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2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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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电力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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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最新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二○一一年八月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7)4 一般要求 (8)原则 (8)建立与保持 (8)评定与监督 (8)5 核心要求 (9)目标 (9)组织机构和职责 (10)安全生产投入 (12)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3)教育培训 (14)生产设备设施 (17)5.6.1 设备设施管理 (17)5.6.2 设备设施保护 (20)5.6.3 设备设施安全 (21)5.6.4 设备设施风险控制 (28)5.6.5 设备设施防汛、防灾 (46)作业安全 (48)5.7.1 生产现场管理 (48)5.7.2 作业行为管理 (50)5.7.3 标志标识 (55)5.7.4 相关方安全管理 (56)5.7.5 变更管理 (57)隐患排查和治理 (57)重大危险源监控 (59)职业健康 (60)5.10.1 职业健康管理 (60)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61)5.10.3 职业健康防护 (61)5.10.4 职业危害申报 (63)应急救援 (63)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 (65)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66)前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编制,考虑到电力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发电机组的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安全性评价的必备项目和评价项目、相关的评价方法和相应的评价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MW 及以上的水电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常规岛部分)。

上述类型的其他容量并网运行发电机组可参照执行。

英文名称:Security specification and its evaluation for generating unit interconnection中标分类: 〉〉>〉F20ICS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

100电站综合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 2012—06—29实施日期:2012—11—01首发日期:2012-06-29提出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单位: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6)主管部门: 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6)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等起草人: 陆延昌、陈峰、池建军、李若梅、黄幼茹等页数:52页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日期: 2012—11-01[ 评论][ 关闭]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机工程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延昌、陈峰、池建军、李若梅、黄幼茹、王金萍、冷喜武、郑耀东、刘银顺、申彦红、胡湘燕、马继先、王天君、白亚民、李劲松、李和平、李晛、吴茂林、沈丙申、张洁、张章奎、苏为民、杨心平、杨振勇、荣燕、韩福坤、雷为民、蔡新华、樊玉林.目录前言Ⅰ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34 必备项目45 评价项目75.1 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75.1.1 发电机75。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二〇一四年六月前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电网企业(本规范所指的电网企业是指从事输变电、供电业务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编修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编制,考虑到电力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辨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管理、信息报送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河南省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1)4 基本要求 (11)5 核心要求 (17)6 评审用表 (78)附录A (87)附录B (89)附录C (93)附录D (97)附录E (103)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输变电、供电业务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使用本规范应取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1〕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1994〕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9〕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1〕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主席令〔1995〕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1989〕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主席令〔2009〕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7月15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2009年1月1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9〕第8号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号电力安全生产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5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安委办〔2010〕2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办〔2012〕3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大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人发〔2002〕87号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9〕52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企〔2012〕16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能源电〔1993〕45号电力系统电瓷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公治〔2014〕10号关于贯彻执行《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的通知电监安全〔2006〕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6〕34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市场〔2006〕42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07〕11号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9〕22号关于印发《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安全〔2010〕88号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电监安全〔2011〕19号关于印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1号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8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办安全〔2011〕83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电监安全〔2012〕16号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12〕28号关于加强电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3〕5号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6号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能综电安〔2013〕210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修订和补充的通知国能安全〔2013〕42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7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6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2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6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198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水电生字(85)第8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787-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4053-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一部分:钢直梯第二部分:钢斜梯第三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6095-2009 安全带GB/T 6096-2009 安全带测试方法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12011-2009 足部防护电绝缘鞋GB 17622-2008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93-1999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545-2010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790-2013 ±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28813-2012 ±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GB/T28814-2012 ±800kV换流站运行规程编制导则GB 50613-2010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 50260-2013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 225-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6178-2011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 26218-2010 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GB 311.1-2012 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GB 10963.2-2008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第2部分用于交流和直流的断路器GB 16847-1997 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特性技术要求GB 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20840.5-2013 互感器第5部分: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GB/T 8349-2000 金属封闭母线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T 205-2007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T 29639-201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 26861-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4-2008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DL/T 548-2012 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防护规程DL 5027-1993 2005确认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 639-1997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DL/T 516-200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 544-2012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 572-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3-2010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 574-2010 变压器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DL/T 587-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393-2010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64-2008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DL/T 687-2010 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系统通用技术条件DL/T 722-2000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41-2010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814-2002 配网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2012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799.1~7 -2010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检测技术规范YD/T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JGJ46-20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GA 1089-2013 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二○一一年八月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7)4 一般要求 (8)原则 (8)建立与保持 (8)评定与监督 (8)5 核心要求 (9)目标 (9)组织机构和职责 (10)安全生产投入 (12)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3)教育培训 (14)生产设备设施 (17)5.6.1 设备设施管理 (17)5.6.2 设备设施保护 (20)5.6.3 设备设施安全 (21)5.6.4 设备设施风险控制 (28)5.6.5 设备设施防汛、防灾 (46)作业安全 (48)5.7.1 生产现场管理 (48)5.7.2 作业行为管理 (50)5.7.3 标志标识 (55)5.7.4 相关方安全管理 (56)5.7.5 变更管理 (57)隐患排查和治理 (57)重大危险源监控 (59)职业健康 (60)5.10.1 职业健康管理 (60)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61)5.10.3 职业健康防护 (61)5.10.4 职业危害申报 (63)应急救援 (63)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 (65)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66)前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编制,考虑到电力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二)
(三)主网直供用户的电能量计量点设在并网线路的产权分界处。电能量计量点处应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受网电量的具有双向、分时功能的有功、无功电能表,并能将电能量信息上传至调度机构。
(四)
(五)主网直供用户应装设无功补偿装置、谐波抑制装置、自动电压控制装置、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并根据调度机构的安排投入运行。主网直供用户的生产、生活负荷在配电上应分开,以满足负荷控制需要。
第二章
拟并网方与电网企业应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主网直供用户与电网企业应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供用电合同》。互联电网各方在联网前应签订电网互联调度协议等文件。
协议各方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参照并网调度协议范本、购售电合同范本和供用电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和协议,并严格履行。
调度机构应根据国家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等在拟并网方首次并网前组织认定其并网必备条件。当拟并网方不满足并网必备条件时,调度机构应向拟并网方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拟并网方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符合并网必备条件之后方可并网。
法律责任
第五章
对于不按调度指令发电者,调度机构应当予以警告;经警告拒不改正的,调度机构可以暂时停止其并网运行。
对于不按调度指令用电者,调度机构应当予以警告;经警告拒不改正的,调度机构可以暂时部分或者全部停止向其供电。
对不按照调度机构要求装设和运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装置的,经电力监管机构同意,调度机构可以暂时停止其并网或者停止向其供电。
(六)
电能质量要求。电力系统频率的运行偏差应满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要求,事故及特殊运行方式除外;在事故情况下发电厂机组和其它相关设备运行特性对频率变化的适应能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网点电压运行偏差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的要求,事故及特殊运行方式除外。电网使用者向电网注入的谐波应不超过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入电网运行的所有电气设备应能承受国家标准规定的因谐波和三相不平衡导致的电压波形畸变。

电监会《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电监会《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二○一一年八月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7)4 一般要求 (8)4.1 原则 (8)4。

2 建立与保持 (8)4。

3 评定与监督 (8)5 核心要求 (9)5.1 目标 (9)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10)5.3 安全生产投入 (12)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3)5.5 教育培训 (14)5.6 生产设备设施 (17)5。

6.1 设备设施管理 (17)5.6。

2 设备设施保护 (20)5.6.3 设备设施安全 (21)5.6.4 设备设施风险控制 (28)5.6.5 设备设施防汛、防灾 (46)5。

7 作业安全 (48)5.7。

1 生产现场管理 (48)5.7。

2 作业行为管理 (50)5.7.3 标志标识 (55)5。

7。

4 相关方安全管理 (56)5。

7.5 变更管理 (57)5。

8 隐患排查和治理 (57)5。

9 重大危险源监控 (59)5.10 职业健康 (60)5。

10.1 职业健康管理 (60)5。

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61)5。

10。

3 职业健康防护 (61)5。

10。

4 职业危害申报 (63)5。

11 应急救援 (63)5.12 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 (65)5。

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66)前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编制,考虑到电力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最新电网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汇编

最新电网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汇编
3.确定二次函数的表达式:(待定系数法)
5.方位角:从某点的指北方向按顺时针转到目标方向的水平角,叫做方位角。如图3,OA、OB、OC的方位角分别为45°、135°、225°。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序号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
颁布部门
实施日期
一、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
2007.5.10
51
《供电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
2010.1.1
52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
2005.3.1
53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
2008.9.1
5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令
2009.11.1
36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2011.2.1
37
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2011.7.1
3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令
3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令
2006.3.1
3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令
2008.2.1
34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令

电网运行规则

电网运行规则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22号令)相关内容∙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会24号令)∙Q/GDW 232.29-2008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能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规范第29部分:电网调度自动化厂站端调试检修∙Q/GDW 232.28-2008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能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规范第28部分: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维护∙Q/GDW 232.27-2008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能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规范第27部分: 电网调度∙Q/GDW 232.26-2008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能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规范第26部分: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运行∙DL/T 5147-2001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110kV电网计算机整定计算新方案—准专家系统模式∙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下防病毒中心的部署∙DL/T 5002-2005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已经2006年10月26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柴松岳二○○六年十一月三日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网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电力调度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规则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电网运行实施监管。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含所需制度、台账、记录等)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含所需制度、台账、记录等)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供参考)二○一一年八月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7)4 一般要求 (8)4.1 原则 (8)4.2 建立与保持 (8)4.3 评定与监督 (8)5 核心要求 (9)5.1 目标 (9)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10)5.3 安全生产投入 (12)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3)5.5 教育培训 (14)5.6 生产设备设施 (17)5.6.1 设备设施管理 (17)5.6.2 设备设施保护 (20)5.6.3 设备设施安全 (21)5.6.4 设备设施风险控制 (28)5.6.5 设备设施防汛、防灾 (46)5.7 作业安全 (48)5.7.1 生产现场管理 (48)5.7.2 作业行为管理 (50)5.7.3 标志标识 (55)5.7.4 相关方安全管理 (56)5.7.5 变更管理 (57)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57)5.9 重大危险源监控 (59)5.10 职业健康 (60)5.10.1 职业健康管理 (60)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61)5.10.3 职业健康防护 (61)5.10.4 职业危害申报 (63)5.11 应急救援 (63)5.12 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 (65)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66)前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编制,考虑到电力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完全版)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完全版)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十月前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规范电网企业(本规范所指的电网企业是指从事输电、供电业务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监管局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编制,考虑到电力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河南电监办、山东电监办、河南省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

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7)4 基本要求 (8)5 核心要求(评分项目) (9)附录A (49)附录B (51)附录C (55)附录D (59)附录E (65)※符号位选择项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输电、供电业务的企业,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使用本规范应取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7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40号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号电力安全生产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5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1999〕8号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安委〔2011〕4号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模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06〕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6〕34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市场〔2006〕42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07〕11号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7〕45号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12〕11号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16号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办安全〔2010〕88号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办安全〔2012〕11号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能源电〔1993〕45号电力系统电瓷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787-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4053-2009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6095-2009 安全带GB/T 6096-2009 安全带检验方法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12011-2009 足部防护电绝缘鞋GB 17622-2008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GB 50260-199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 225-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6178-1996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 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 3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10963.2-2008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第2 部分用于交流和直流的断路器GB 16847-1997 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特性技术要求GB 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T 4703-2007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GB/T 8349-2000 金属封闭母线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 I-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AQ/T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二○一一年八月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7)4 一般要求 (8)原则 (8)建立与保持 (8)评定与监督 (8)5 核心要求 (9)目标………………………………………………………………………………………………………………………………… (9)组织机构和职责 (10)安全生产投入 (12)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3)教育培训 (14)生产设备设施 (17)5.6.1 设备设施管理 (17)5.6.2 设备设施保护 (20)5.6.3 设备设施安全 (21)5.6.4 设备设施风险控制 (28)5.6.5 设备设施防汛、防灾 (46)作业安全………………………………………………………………………………………………………………………………(48)5.7.1 生产现场管理 (48)5.7.2 作业行为管理 (50)5.7.3 标志标识 (55)5.7.4 相关方安全管理 (56)5.7.5 变更管理 (57)隐患排查和治理 (57)重大危险源监控 (59)职业健康 (60)5.10.1 职业健康管理 (60)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61)5.10.3 职业健康防护 (61)5.10.4 职业危害申报 (63)应急救援 (63)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 (65)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66)前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编制,考虑到电力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2008-05-01 实施四川省电力公司发布I目次前言.................................................................................................................................................................. .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5)5 调度系统 (5)6 调度机构的任务和职权 (5)7 调度管辖范围 (6)8 调度规则 (7)9 调度指令 (8)10 运行调整与控制 (9)11 系统操作 (10)12 事故处理 (15)13 调度事故汇报 (20)14 新设备投运及设备异动 (21)15 运行方式制定 (22)16 发电、供电调度计划与考核 (23)17 检修管理 (24)18 系统稳定 (27)19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28)20 调度自动化 (33)21 电力通信 (35)22 水库调度 (37)23 无人值班厂站的调度管理 (38)附录 A 停修申请书格式 (40)附录 B 四川电力系统新设备投入系统运行申请书格式 (42)附录 C 四川电力系统设备异动执行报告格式 (46)II前言为加强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附录内容的变动,以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本规程由四川省电力公司提出。

本规程由四川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四川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四川省电力公司通信自动化中心。

1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原则。

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电力市场运营相关规则

电力市场运营相关规则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4-2-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域电力市场行为,保证区域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合用于区域电力市场。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授权的监管机构(统称“电力监管机构”,下同)负责监督区域电力市场运营,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市场成员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

电力市场主体是指按规定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含独立配售电企业)和经核准的用户;市场运营机构是指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第五条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在按规定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申请进入市场,参预市场交易。

用户经核准后可参预市场交易。

第六条电力调度交易中心负责电力调度、市场交易、交易结算。

第三章交易类型第七条电力市场中电能交易类型包括合约交易、现货交易、期货交易等。

第八条合约交易是指市场主体通过签订电能买卖合同进行的电能交易,合同价格可以通过双方商议、市场竞争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合同期限可以是周、月、季、年或者一年以上。

第九条现货交易是由发电企业竞价形成的次日(或者未来24 小时)电能交易以及为保证电力供需的即时平衡而组织的实时电能交易。

现货交易所占电量的比例,由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电力供需情况、电网情况及用电负荷特性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普通每年确定一次。

第十条期货交易是指在规定的交易所,通过期货合同进行的电能交易。

期货合同是指在确定的将来某时刻按确定的价格购买或者出售电能的协议。

第十一条电能交易应以合约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辅,近期不开展电能期货交易。

第十二条条件成熟的,经电力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开展输电权、辅助服务等交易。

第四章合约交易第十三条市场运营机构具体组织电能合约交易,电力监管机构监督交易合同的执行。

第十四条购售电合同在签订前必须经市场运营机构安全校核予以确认,不能通过安全校核的由市场运营机构及时告知有关市场主体。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发布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文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发布日期】2006-11-03【生效日期】200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已经2006年10月26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柴松岳二○○六年十一月三日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网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电力调度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规则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电网运行实施监管。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

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六条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七条电网与电源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电网结构应当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灵活,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的要求。

第八条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核准的拟并网机组,电网企业应当按期完成相应的电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并网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

第九条电力二次系统应当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与电力一次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步进行。

内蒙古电网AGC运行管理办法(4)

内蒙古电网AGC运行管理办法(4)

2.13 投入AGC运行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GC机组连续48小时的稳定运行曲线,包括内蒙古电 网EMS系统AGC程序下发的机组设定值和机组实际出力 有功值。
机组出力上升/下降速率(电厂DCS系统设定值),机 组AGC的负荷调整范围及上/下限值,机组调整负荷响 应时间。
机组在给定负荷变化速率下,阶跃增加(或减少)机组 负荷,机组在此阶跃范围实际出力的某几个时刻数据和 机组增加/减少负荷的出力趋势曲线。
速率不低于额定功率的2%。
精品ppt课件
7
2 AGC机组的相关试验与技术管理
2.10 对于供热机组的负荷调整范围、负荷变 化速率等参数,原则上按上述规定确定。 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有关机组AGC运行 参数的调整由电力调通中心确定。
精品ppt课件
8பைடு நூலகம்
2 AGC机组的相关试验与技术管理
2.11 主要功能与性能的测试
少)机组负荷指令,记录有关参数。待机组功率稳定后,阶跃减少(或增加)机组
负荷指令 (数值的选取包括机组AGC负荷调整上、下限值),记录有关参数。每一给
定负荷变化速率下,增减负荷指令交替进行,增减指令试验各进行三次。对其他类
型机组,可分段或全程测试。
机组调整负荷响应特性的测试:在第(2)条的基础上,在调通中心EMS系统下发
精品ppt课件
3
2 AGC机组的相关试验与技术管理
2.1 严格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网运 行规则(试行)》(第22号)要求。参与 二次调频的100兆瓦以上的火电机组,40 兆瓦以上非灯泡贯流式水电机组和抽水蓄 能机组原则上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功能, 参加电网闭环自动发电控制
2.2 当内蒙古电网与外区域电网联网运行时, AGC的控制目标是维持网间净交换功率和 频率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内,参与国家电网 特高压线路功率控制。(即AGC控制方式采 用TBC方式)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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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TTMSHHJ8】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二○一一年八月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7)4 一般要求 (8)原则 (8)建立与保持 (8)评定与监督 (8)5 核心要求 (9)目标 (9)组织机构和职责 (10)安全生产投入 (12)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3)教育培训 (14)生产设备设施 (17)5.6.1 设备设施管理 (17)5.6.2 设备设施保护 (20)5.6.3 设备设施安全 (21)5.6.4 设备设施风险控制 (28)5.6.5 设备设施防汛、防灾 (46)作业安全 (48)5.7.1 生产现场管理 (48)5.7.2 作业行为管理 (50)5.7.3 标志标识 (55)5.7.4 相关方安全管理 (56)5.7.5 变更管理 (57)隐患排查和治理 (57)重大危险源监控 (59)职业健康 (60)5.10.1 职业健康管理 (60)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61)5.10.3 职业健康防护 (61)5.10.4 职业危害申报 (63)应急救援 (63)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 (65)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66)前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编制,考虑到电力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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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已经2006年10月26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柴松岳二○○六年十一月三日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网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电力调度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规则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电网运行实施监管。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

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六条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七条电网与电源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电网结构应当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灵活,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的要求。

第八条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核准的拟并网机组,电网企业应当按期完成相应的电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并网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

第九条电力二次系统应当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与电力一次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步进行。

电网使用者的二次设备和系统应当符合电网二次系统技术规范。

第十条涉及电网运行的接口技术规范,由调度机构组织制定,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施行。

拟并网设备应当符合接口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国际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第十二条在采购与电网运行相关或者可能影响电网运行特性的设备前,业主方应当组织包括调度机构在内的有关机构和专家对技术规范书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受业主委托工作的相关单位,应当交换规划设计、施工调试等工作所需资料。

第三章并网与互联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工程、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拟并网方应当按照要求向调度机构提交并网调度所必需的资料。

资料齐备的,调度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拟并网方提供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和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设备的技术参数。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工程、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调度机构应当对拟并网方的新设备启动并网提供有关技术指导和服务,适时编制新设备启动并网调度方案和有关技术要求,并协调组织实施。

拟并网方应当按照新设备启动并网调度方案完成启动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工程、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拟并网方的二次系统应当完成与调度机构的联合调试、定值和数据核对等工作,并交换并网调试和运行所必需的数据资料。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工程、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调度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程,组织认定拟并网方的并网基本条件。

拟并网方不符合并网基本条件的,调度机构应当向拟并网方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发电厂需要并网运行的,并网双方应当在并网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电网与电网需要互联运行的,互联双方应当在互联前签订互联调度协议。

并网双方或者互联双方应当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发电厂、电网不得擅自并网或者互联,不得擅自解网。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机组并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新投产的电气一次设备的交接试验项目完整,符合有关标准和规程。

(二)发电机组装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连续式自动电压调节器;1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兆瓦以上水电机组的励磁系统原则上配备电力系统稳定器或者具备电力系统稳定器功能。

(三)发电机组参与一次调频。

(四)参与二次调频的100兆瓦以上的火电机组,40兆瓦以上非灯泡贯流式水电机组和抽水蓄能机组原则上具备自动发电控制功能,参与电网闭环自动发电控制;特殊机组根据其特性确定调频要求。

(五)发电机组具备进相运行的能力,机组实际进相运行能力根据机组参数和进相试验结果确定。

(六)拟并网方在调度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完成发电机励磁系统、调速系统、电力系统稳定器、发电机进相能力、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等调试,其性能和参数符合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调试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调试报告应当提交调度机构,调度机构应当为完成调试提供必要的条件。

(七)发电厂至调度机构具备两个以上可用的独立路由的通信通道。

(八)发电机组具备电量采集装置并能够通过调度数据专网将关口数据传送至调度机构。

(九)发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能够通过专线或者网络方式将实时数据传送至调度机构。

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机组并网前应当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

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发电厂与电网连接处应当装设断路器。

断路器的遮断容量、故障清除时间和继电保护配置应当符合所在电网的技术要求。

分、合操作频繁的抽水蓄能电厂的主断路器,其开断容量和开断次数应当具有比常规电厂的主断路器更大的设计裕量。

第二十二条主网直供用户并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主网直供用户向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提供必要的数据,并能够向调度机构传送必要的实时信息。

(二)主网直供用户的电能量计量点设在并网线路的产权分界处,电能量计量点处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受网电量的具有双向、分时功能的有功、无功电能表,并能将电能量信息传输至调度机构。

(三)主网直供用户合理装设无功补偿装置、谐波抑制装置、自动电压控制装置、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和负荷控制装置,并根据调度机构的要求整定参数和投入运行;主网直供用户的生产负荷与生活负荷在配电上分开,以满足负荷控制需要。

第二十三条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电力二次系统设备应当符合调度机构组织制定的技术体制和接口规范。

电力二次系统设备的技术体制和接口规范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接入电网运行的电力二次系统应当符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电网互联双方应当联合进行频率控制、联络线控制、无功电压控制;根据联网后的变化,制定或者修正黑启动方案,修正本网的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方案;按照电网稳定运行需要协商确定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方案。

第二十六条除发生事故或者实行特殊运行方式外,电力系统频率、并网点电压的运行偏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

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发电机组和其他相关设备运行特性对频率变化的适应能力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七条电网使用者向电网注入的谐波应当不超过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

并入电网运行的电气设备应当能够承受国家标准允许的因谐波和三相不平衡导致的电压波形畸变。

第二十八条电网企业与电网使用者的设备产权和维护分界点应当根据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确定,并在有关协议中详细划分并网或者互联设备的所有权和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接入电网运行的设备调度管辖权,不受设备所有权或者资产管理权等的限制。

第四章电网运行第三十条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有责任保障电网频率电压稳定和可靠供电;调度机构应当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优化调度,维持电力平衡,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调度机构应当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年度运行方式。

第三十一条调度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执行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第三十二条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加强负荷预测,做好长期、中期、短期和超短期负荷预测工作,提高负荷预测准确率。

第三十三条主网直供用户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向所属调度机构报送其主要接装容量和年用电量预测,按时申报年度、月度用电计划。

第三十四条调度机构应当编制和下达发电调度计划、供(用)电调度计划和检修计划。

第三十五条编制发电调度计划、供(用)电调度计划应当依据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调控目标和市场形成的电力交易计划,综合考虑社会用电需求、检修计划和电力系统设备能力等因素,并保留必要、合理的备用容量。

调度计划应当经过安全校核。

第三十六条水电调度运行应当充分利用水能资源,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水库综合利用方案,确保大坝安全,防止发生洪水漫坝、水淹厂房事故。

水电厂应当及时、准确、可靠地向调度机构传输水库运行相关信息。

实施联合运行的梯级水库群,发电企业应当向调度机构提出优化调度方案。

第三十七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发电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发电;主网直供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电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用电。

对于不按照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发电的,调度机构应当予以警告;经警告拒不改正的,调度机构可以暂时停止其并网运行。

对于不按照调度计划和调度指令用电的,调度机构应当予以警告;经警告拒不改正的,调度机构可以暂时部分或者全部停止向其供电。

第三十八条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应当根据本单位电力设备的健康状况,向调度机构提出年度、月度检修预安排申请;调度机构应当在检修预安排申请的基础上根据电力系统设备的健康水平和运行能力,与申请单位协商,统筹兼顾,编制年度、月度检修计划。

第三十九条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检修计划安排检修工作,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减少非计划停运和事故。

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可以提出临时检修申请,调度机构应当及时答复,并在电网运行允许的情况下予以安排。

第四十条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应当提供用于维护电压、频率稳定和电网故障后恢复等方面的辅助服务。

辅助服务的调度由调度机构负责。

第四十一条电网的无功补偿实行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

调度机构负责电网无功的平衡和调整,必要时制定改进措施,由电网企业和电网使用者组织实施。

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分级负责电网各级电压的调整、控制和管理。

接入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变电站等应当按照调度机构确定的电压运行范围进行调节。

第四十二条调度机构在电网出现有功功率不能满足需求、超稳定极限、电力系统故障、持续的频率降低或者电压超下限、备用容量不足等情况时,可以按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事故限电序位表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的限电序位表进行限电操作。

电网使用者应当按照负荷控制方案在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的指导下实施负荷控制。

第四十三条发生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时,调度机构值班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和防止事故扩大。

必要时,可以根据电力市场运营规则,通过调整系统运行方式等手段对电力市场实施干预,并按照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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