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房屋备案登记表
房屋备案登记表【原创实用版】目录1.房屋备案登记表的概述2.房屋备案登记表的作用3.房屋备案登记表的内容4.房屋备案登记表的办理流程5.房屋备案登记表的注意事项正文一、房屋备案登记表的概述房屋备案登记表是房屋管理部门用于记录房屋基本信息和权属状况的一种表格,是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的基础资料。
在我国,房屋备案登记表是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房屋备案登记表的作用1.确保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房屋备案登记表记录了房屋的基本信息和权属状况,有助于确保房屋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保障购房者权益: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可通过查询房屋备案登记表了解房屋的权属状况,避免购买到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保障自身权益。
3.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屋备案登记表有助于房屋管理部门了解房地产市场状况,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三、房屋备案登记表的内容房屋备案登记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房屋所在地、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造年份等。
2.房屋权属状况: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抵押权人等信息。
3.房屋交易信息:包括房屋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
四、房屋备案登记表的办理流程1.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委托人向房屋管理部门提交房屋备案申请。
2.房屋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备案登记。
3.房屋管理部门发放备案登记证明,完成备案登记。
五、房屋备案登记表的注意事项1.提交资料需齐全,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
2.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
房产信息查询申请表
理 □结婚证
□律师执业证 □租赁证
□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
人 □房屋他项权证 □工作证
□街道、派出所证明
□立案通知书、其他受理案件证明材料 填
□其它(
□债权债务合同 )
写 完成记录
受理人签名
按查询人要求,打印查询结果证明共 份。
备 注
年月
日
特别声明:查询人保证本申请表格所填写内容、所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资料真实有效。
如有虚假,将由查询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查询人(签名):
年月日
查询人姓名
房产信息查询申请表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查
查询事由
查询事项
询 房屋权利人
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填
★查询房屋的坐落(准确地址)
★房屋权属证书名称及号码
写
附注:
由受理人在交验证件的 □ 内打"√"
□查询人身份证 □单位证明
□公证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 □房屋权属件
如何查询房地产交易信息
如何查询房地产交易信息房产市场是从事房产、土地的出售、租赁、买卖、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场所或领域。
房产包括作为居民个人消费资料的住宅,也包括作为生产资料的厂房、办公楼等。
所以,住宅市场属于生活资料市场的一部分,非住宅房产市场则是生产要素市场的一部分。
房产也是自然商品,因而建立和发展从事房产交易的市场是经济运行的要求。
那么,我们购买房屋后,如何查询房地产交易信息呢?我为你解答。
房产市场是房地产业进行社会再生产的基本条件,并可带动建筑业、建材工业等诸多产业发展。
房地产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及时实现房地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可提高房地产业的经济效益,促进房地产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房产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
我们有时候可能需要查询自己的房产信息,那么,该如何查询呢?我为你整理如下:一、房屋信息查询方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八条原始登记凭证可按照下列范围查询:(一)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二)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第十一条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一)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二)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二、房产交易的具体内容怎么查查询房产信息的方法如下:(一)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因此对于某些地区而言,只能通过房产局才能查询到信息。
(二)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0.08•【文号】建住房[2006]244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24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为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十月八日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已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第四条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包括房屋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
已建立房屋权属登记簿(登记册)的地方,登记簿(登记册)所记载的信息为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第六条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房屋权属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查询机构)应妥善保管房屋权属登记资料,及时更新对房屋权利记载的有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查询机构应建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查询有关信息。
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
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结果
(仅供房地产信贷审核专用)
权利人名称
落
(二)
权利人名称
房屋坐落
(三)
权利人名称
房屋坐落
(四)
权利人名称
房屋坐落
(五)
本次查询结果情况共计条。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查阅章)
未成年子女姓名
□本市居民 □外省市 □境外
证件名称
证件号
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
住房坐落
建筑面积
权利人姓名
借款人承诺,已全面如实填报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房产情况,若有虚假、不实申报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现本人受家庭成员委托,申请查询家庭住房登记记录。
申请承诺人:年 月 日
由[本人或家庭成员][委托(身份证号)]领取查阅结果。
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
(兼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申请书)
申请人申报承诺
购房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购房合同编号
□一手住房 □二手住房
家庭成员名单
借款人
姓名
□本市居民 □外省市 □境外
证件名称
证件号
配偶姓名
□本市居民 □外省市 □境外
证件名称
证件号
未成年子女姓名
□本市居民 □外省市 □境外
证件名称
证件号
商业银行审核意见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借款人于年月日向我行申请贷款,我行已按有关规定进行初审,现请你中心协助查询该户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查询结果。
银行分/支行(盖章)年 月 日
备注
1、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查询结果见背面。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房屋坐落:**
房屋面积:**3平米房屋性质:商品住宅房屋现状:正常
收件号:**权属证号:**
权利人:**登记类型:**
建成年代:**登记时间:**
房屋坐落:**
房屋面积:**房屋性质:**
房屋状态:**注销时间:**
合计
其中:住宅1处(其中已注销1笔登记)非住宅:0处(其中已注销0笔登记)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编号:2016年****号
查询范围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查
询
结
果
收件号:**权属证号:**
权利人:**登记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用途
◆银行使用;
◆仅限崂山区查询。
备注
查询时点截至2016年*0月13时0时,之后登记信息不在查询范围
至2016年5月2日0时,之后登记信息不在查询范围
经办人签字:**【崂山】公章
查询日期:2016年**月**日16:9:46
佛山市南海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
□协助查询文件 □其他
查询目的
或用途
□交易□公证□诉讼□贷款□遗失补办 □其他
需查询的
不动产的情况
权利人名称:
权利人身份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动产坐落名称: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单元号:
地号:
查询内容
□不动产登记结果;□房产登记原始资料;□土地登记原始资料;
佛山市南海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
编号:
查询
申请人
单 位
查询人
证件类别
及号码
联系电话
类 别
□不动产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代理人□其他(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国家机关
提交的
申请材料
□查询人身份证明材料□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仅适用国家机关)
□授权委托书及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查询的需提交)
查询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提示: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查询告知或查询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查询告知或获取查询结果之日起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该日起的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取 件 人
日 期
以下由工作人员填写
查询结果和
出具文件情况
经办人
日期
备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查询人身份证明:
2018版
□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房屋、土地统一登记后适用);□其他
查询结果要求
□出具不动产登记结果
□复制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其他
查询申请人承诺:本表填写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查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严格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查询结果,不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摘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物权法也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作出了规定,其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上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在此与同行们探讨。
关键词: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引言:2007年1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目的是为了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的出台,对房屋登记资料的查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经过这几年的实践,我们利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为城市建设、司法部门办案、百姓购房等提供了上万条信息及相关原始凭证,充分体现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与此同时,也碰到了不少的查档纠纷。
笔者就此谈谈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查询申请人《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3、4、5、7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包括房屋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
已建立房屋权属登记簿的地方,登记簿所记载的信息为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公示公信,即物权的变动须要公示,经公示的物权具有公信力。
公示的目的是为了交易,如果不存在交易,公示其实也无多大意义,同时,公示的信息也应受到隐私的保护。
因此,《物权法》第18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以上这些规定之间似乎存在冲突,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查档人员的理解不同。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表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表泸州市房地产监理交易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惠民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保障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享受契税减免税权益,需核实购房人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住房登记情况,请予以协查。
查询购房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信息申请查询单位:泸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直属分局协查单位:泸州市房地产监理所交易所申请查询时间:2013年3月30日协查时间:年月日经办人(签章):经办人(签章):说明:1、本表仅作为税务机关征税证明材料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2、本表所列事项严禁涂改,有任何涂改现象,查档结果均视为无效。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以下无正文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以下无正文。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异议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异议登记)1、登记类型勾选: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变更、注销异议登记。
(注:异议登记变更,适用于因异议登记申请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异议登记的期限发生变更等情况。
)2、申请人情况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等)。
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并填写真实、可联系的电话号码。
(特别提示: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不动产情况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丘权号;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填写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填写不动产权证号。
已颁发上述权属证书的,不动产坐落、宗地代码、不动产单元号等,均按证载相应内容填写。
未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不动产坐落,按合同或批准文件记载的坐落名称填写;宗地代码按不动产权属来源文件填写。
4、抵押情况异议登记申请涉及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才需填写该栏。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相关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他项权证号,均填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栏。
5、地役权情况异议登记申请涉及不动产地役权登记的,才需填写该栏。
不动产地役权登记相关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他项权证号,均填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栏。
6、备注填写申请时需要进行备注说明的事项。
7、问询申请人在接受询问后,勾选相应询问结果。
有其他需说明事项的,请如实说明;否则请填写“无二未填写的,视同“无其他需说明事项二请当事人在下表中如实填写有效的通讯地址:。
如何查询房产的产权信息
如何查询房产的产权信息(北京房产专业律师网,房产登记律师查询)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就是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及登记状况。
根据《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包括房屋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其中第十一条规定,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一)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二)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五)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六)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的证明。
委托查询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要有证明于本案相关的才可以查询,否则也只能查询可以公开查询的内容。
房屋产权查询授权委托书
房屋产权查询授权委托书尊敬的受托人:本人(以下简称“委托人”),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住址:____,现就位于____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产权查询事宜,特此授权您(以下简称“受托人”)代为办理,具体内容如下:一、授权范围1.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向相关政府部门查询该房屋的权属状况、土地使用权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产权信息。
2.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馆等相关部门,申请获取该房屋的权属证书、档案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3.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证书、缴纳税费等。
4.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以确保查询和办理产权事宜的顺利进行。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受托人应在授权期限内完成授权事项。
若需要延长授权期限,委托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人。
三、授权事项1. 受托人代为查询该房屋的产权状况,并书面报告查询结果给委托人。
2. 受托人代为办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并确保办理过程中的合规性。
3. 受托人代为缴纳办理产权事宜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
4. 受托人代为领取该房屋的权属证书、档案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责任承担1. 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产权事宜,其行为视为委托人的行为,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受托人承诺已取得委托人的合法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该房屋的产权查询和登记手续。
3. 受托人在办理产权事宜过程中,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其他事项1.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
2. 本授权委托书的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市/自治区。
3. 本授权委托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年月日注:本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244号
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
[2006]244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住宅设施》
【年(卷),期】2006(000)012
【摘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rn为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3页(P8-1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通知 [J],
2.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通知 [J],
3.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244号 [J], 无
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建房发[2019]1010号 [J],
5.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20〕5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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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房产的产权信息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如何查询房产的产权信息(北京房产专业律师网,房产登记律师查询)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就是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及登记状况。
根据《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包括房屋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其中第十一条规定,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一)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二)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五)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六)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的证明。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津房权[2004]342号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正文:----------------------------------------------------------------------------------------------------------------------------------------------------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津房权[2004]342号)第一条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有效利用房地产档案资料,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是指对房屋权属登记基本情况的记载。
第三条凡是需要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属于国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的房屋,应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登记交易服务大厅接待窗口申请查询。
属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其投资的单位,到天津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登记交易服务大厅接待窗口申请查询。
第四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中载明如下事项:1、房屋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2、房屋坐落、地号;3、房屋所有权来源、房屋建筑结构、房屋层数、房屋建筑面积、设计用途;4、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期限、土地面积、土地用途;5、房屋抵押设定状况,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权利价值、抵押范围、抵押期限;6、房屋权利限制状况;7、房屋登记日;8、房屋权属证书的证号或登记证明编号。
第五条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实行公开查询,对涉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机关房屋权属登记信息除外。
第六条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工作,由房屋的产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查询人应通过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的证号查询。
第八条单位或者个人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当向登记机构填写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的证号和需要查询的事项,并提交查询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