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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法律控制

行政裁量权法律控制
立法控制是行政裁量权法律控制的基 础,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可以明确行 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依据和规范,防 止行政机关滥用裁量权。
行政控制
01
行政控制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行 政裁量权的监督和控制,通过制 定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 方式对行政裁量权进行约束。
02
行政控制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行 使裁量权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 止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出现 不公、不透明的情况。
司法审查有限
司法审查的范围有限,一些重要 的行政行为可能游离于司法监督
之外。
司法审查的标准不明确,导致司 法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存在不确定
性。
司法审查的程序繁琐,可能导致 一些合理的行政行为无法及时得
到确认或纠正。
05
完善我国行政裁量权法律控制 的建议
完善立法规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01
通过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明确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程
行政裁量权法律控制
汇报人: 2024-01-07
目录
• 行政裁量权概述 • 行政裁量权法律控制的必要性 • 行政裁量权法律控制的手段 • 我国行政裁量权法律控制的现
状与问题 • 完善我国行政裁量权法律控制
的建议 • 案例分析
01
行政裁量权概述
行政裁量权的定义
行政裁量权的定义
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基于 事实和证据自行判断并作出决定的权 力。
06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市城管局行使行政裁量权的案例
总结词:滥用职权
详细描述:某市城管局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未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而是基于个人主观判断和利益考量,对违法行为 进行了过罚不当的处罚,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摘要】本文旨在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的问题。

在我们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概述。

在首先介绍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其次讨论了其范围和限制。

接着分析了法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和司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审查。

在强调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重要性,呼吁加强法律对其监管,以及完善司法审查机制。

通过深入探讨这些问题,旨在建立起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更有效控制机制,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司法审查、规范化、监管、审查机制1. 引言1.1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和规章的规定下,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判断并依法采取相应行为的权力。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灵活性,但也容易导致滥用和不当行使。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主要体现在法律和司法两个方面。

法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主要包括对行使权力的限定和规范,确保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司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审查则是实现法律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正文2.1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框架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自由决策和裁量的权力。

这是行政机关因应复杂的社会现实和多样化的情况所必然具有的一种权力,也是行政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本质是在特定的法定框架下,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行使权力的一种权利。

在处理各种具体案件时,行政机关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裁量,从而做出符合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决定。

行政自由裁量权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范围和内容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和约束。

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不能随意滥用权力或违法行使权力。

行政自由裁量权也受到行政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合理原则等法律原则的制约和规范。

试论行政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试论行政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关 键词 行 政 裁 量权 立 法控 制 行 政 控 制 司 法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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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 拳 怠
- -。 。 |
为贯 彻行 政的法治主义 ,从立法 上对行政裁量权进行控制 的课题 非常之多 , 重要 的内容可 以归纳 为五个方面 : 第一 , 从立法上 明确行 政裁量标准 。在现代 各国 , 行政权 在
CANGS ANG
试论行政裁量权的 律控制
武 媛 媛
摘 要 行政裁量权是现代行政 法的一个核心 内容 , 随着现代社 会经济和技术 的迅速 发展 , 政府 组织调整社会生 活 的职能和权 限范 围不断扩大, 行政机关 享有 的裁量权也随之增加 。 但是行政裁量权存在可能被滥用 的危险。 行政 自由裁 在 量权不断扩大与对行 政裁 量权 的控 制不断加 强过 程中, 现代行政法不 断向前发展 。本 文从 立法、 行政 、 司法三个方 面来具 体分析对行政裁量权 的法律控 制。
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权 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一个具 有多重含 国家权力配置 中 日益显现 出其无 可 比拟的重要性 。代议机关 通 义的概念 。从认识论 的角度来讲 , 它是一种 思维 性质 , 一种审慎 过法 律 ,往往 只是对行政机关 的法律 提案加以形式或者程序审 使其转化为全体 国民意志而 已。 在过去一段 时间 的思虑 、 周详的态度 。从法律角度来说 , 根据《 牛津法律大辞典 》 查 并予以通过 , 内, 行政立法盛 行于各 国 , 导致 行政权 的扩张 和膨 胀 , 这使得许 的解释 , 它是指酌情作 出决定的权力 , 并且 这种 决定应是 正义 、 多人认识 到从 立法上缩小行政裁量 的重要性。这就产生 了应该 公正、 正确和合理的_ 1 】 国《 。美 布莱克法律辞典 》 对行政 自由裁量 由谁来立 法的问题。 有人认为 , 行政立法是由行 政机关 为 自己制 解释为 :行政人员所享有 的在 他认 为合适或必需 的情 况下行为 定规则 , 而作为将来在行政 诉讼 中的被告 , 行政机关不可能制定 或不行 为的选择权 ; 如果没有表明滥用裁量权 , 这种行 为或 不行 使 自己在 日后 的诉讼 中败诉 的法。因此 , 为了确保作 为国家 的执 为不能被推 翻。王名扬先生在 《 国行政法》 书中 的定 义是 : 美 一 维护 国民的权利 和利益 , 必须 由国 “ 自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作 出何种决定 有很 大 自由, 以在 行机关 的行政部门的合法性 , 可 民代 表机关 制定或 者修改行政实体法规 范和程序法规范 ,以强 各种可能采取 的行动方针 中进行选择 ,根据行政机关 的判 断采 化对行政 裁量 的控 制 , 而不 应该由各级行政机关 的官员 , 甚至不 取某种行动 , 或不采取行 动。 行政机关 自由选 择的范围不限于决 应该 由司法官员和行政法学研究 者在实质上代 替这项工作 。 定的内容 , 也可能是执行 任务的方法 、 时间 、 地点或侧重面 , 包括 第二 , 完善程序立法 , 确保行政裁 量有程 序可循 。各 国的经 不采取行动 的决定在 内。 ”在我 国, 行政 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最早 验表明 , 要从 实体上控 制行 政裁量权 , 往往难 以获得令人满意 的 见于王珉灿 主编 的 《 行政法概要 》 ,该 书对 行政裁量权定义是 : 效果 。于是 , 人们转 而致力于对行政裁量权 的程 序性 控制 , 通过 “ 法律没有详细规定 , 凡 行政 机关在处理具 体事 件时 , 以依照 可 程序 的公 开和公平原则 ,将法律规 范所设 定的适 当程序适用于 自由的判断采取适 当的方法的 , 是裁量 的行政措施 。 [ ” 罗豪才教 引 行政 裁量过程之中 , 将行使 行政裁量权 的依据 、 标准 、 条件 、 决策 授在其 主编 的《 行政法学》 中这样定 义 : 自由裁量权是 指在法律 “ 过程和选择结果予以公开 , 并相应导入公众参 与机制 , 这些 已经 规 定的条件下 , 行政机关根 据其合理 判断 , 决定作 为或不 作为 , 成 为世界 各国行政 程序法典 中较有普 遍性 的内容 。而程序立法 以及如何作为 的权力 。” 的完 善 , 对于避免或者减少 行政裁量权 的滥用 , 具有极其重要 的 通过对上述概念 的分析 比较 可知 ,行政 自由裁量权 的基本 意义 。 内涵是 选择权 , 其概念应 当包含 以下 几个要 点 : 1这 种权 力是 () 第三, 扩大受案范 围 , 建立对一切行政 违法行为进行司法审 行政 主体在其权 限范 围内享有 的权 力 ;2 行政主体在行使 此项 () 查 的制度。通过扩大受案范 围而广泛 地纠正行政裁量的违法和 权力 时可根据 自己的意志 和判 断作 出选 择 ;3 行使此项权 力的 () 不 当来建 立公 益诉 讼制度 以保障 因行政裁 量等违法或者不当行 前提是缺乏羁束性规范 ;4 这种权 力可使行 政相对人 的权 利和 () 政行 为而受到侵害的民众的利益。 此外 , 为了充分而全面地贯彻 义务发生变化 。 因此 , 行政裁量权是指行 政机关在行政活动 中依 法治 主义 , 还应该切实 地建立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 , 构筑与行政 据法律 、 法规赋予的权限 , 在符 合立 法 目的和公正合理 的原则的 诉讼 互为补充的全面的救济机制。 条件下 , 自行判断行 为的条件 , 自行 选择作为 的方式 和 自由作 出 第四 , 完善所有法 律规范 , 立明确的权利救济标准 。为 了 确 行 政决定 的权力 。 行政裁量权作 为一种行政权力 , 它的取得必须 对传统的权利救济诉讼制度 中的原告资格 、具体行政行 为等诉 有法律 的依据 , 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 的精 神和原则 。 的利益予 以客观化 、 具体化 , 不仅要 建立一 般 的原则 , 而且要对 每一类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诉 以及可 以起 诉的原告范 围等进行 臻 具体 的梳 理 , 定明确 的权利救济标 准 , 制 尽量制定 或完善细密 、 详 实的法律规范。即使一般地 、 抽象地扩大诉 的利益 , 若不改变 任何权力都可能被滥用 , 尤其是没有及 时 、 面而有效 的监 行政诉讼 作为个人权利救济诉讼 的性 质 ,就不会导致获得保护 全 督的权力 , 都必 然会 蜕变为腐败 的温床 。 正如英国历史学家阿克 的个 人急剧增多的结果 。此外 , 问题的关键在 于, 若有利于行政 顿勋 爵指 出的:权力导致腐败 , “ 绝对权 力导致绝 对腐 败。 亍 ” 政 机关 胜诉 的实体法 规范不修改 的话 , 即使扩大 了诉 的利益 , 也难 裁量 的局 限性和危险性 , 主要在于其容 易被 滥用。 因此 , 对包括 免“ 起诉本身是 合法 的, 因诉讼 理 由不 能成 立而 予以驳 回” 但 的 行政裁量权在 内的任何权力都应该予以必要的限制 。 结局 。 这样只能增加对权利救济毫无意义的判决 , 却不能从根本 1 法控制。 . 立 上解决 问题 。因此 , 了贯彻权 利救济和法治主义 , 为 应该对不够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司法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司法控制



为逾 越裁 量权 , 也会呈 现为 形 式违法 。 因此 , 裁量 的不适 当拘 对查技 往 术和标 准共 同 使用 的特征 。 三 、 行政裁 量权 的 司法控 制 对 虽 然 自由裁量 权是不 可避 免的 , 它被普遍 认为 是法 治的对 但 立面, 因而 必 须受 到 一定程度 的法律控 制 。在 传统上 , 行政 自由 裁 量权 的 司法控 制有 三种 办法 : 第一 , 更详细 地审 查 行政 机 关事 实认 定 的证据 , 并扩 大程序保 障 的范围 : 第二 , 求行政 机关 为其 要 在特 定情 形下 作出的某 种选 择详 尽说 明理 由, 在一 定时问 内保 并 持前 后一致 , 或至 少 为其对既 定政策 的偏 离提供 有说服 力的 充分 理 由; 第三 , 要求 明确表述立 法 目的 以限制行政机 关的选择 范围。 虽然 传统控 制方法 过于 简单 , 但现代 的司法 对策扔 基 本延续 了传 统思 路 , 在此 基础 上有 所修 正 。在我 国 , 并 完善 行政 自由裁量 的 法律 控制 应 当:
环境 , 法机 关没 有 能 力制 定 出面 面俱到 的 法律来 调 整我们 的社 会 生活 , 立 这样 就需要 行政 机 关有 一定 的行政 自由裁量 权 。 而行 政 裁量权 的 滥用 也在 日常 生活 中表现 得十 分 明显 。本 文以期 通过 对行 政 自由裁 量权 的分 析 来提 出有 效控 制其 滥 用的
( ) 用 职权 二 滥
《 行政 诉讼 法》 5 第 4条第 2 第 5点 中规 定 , 项 对于 滥用职 权 的 , 以判 决撤 销或 者部 分撤 销 , 可 以判 决被 告 重新 作出 具体 可 并 行政 行为 。 行政 法理 论 中, 条条款 也被 公认 为 是钏 对滥用 行 在 该 ‘ 政 自由裁 量的 规定 。 且 , 而 考虑 不相 关因 素或者 不 考虑相 关 因素

宣讲学习2022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PPT课件

宣讲学习2022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PPT课件


重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的重要内容
1.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尺度和标准,在制定和管理工作中,要做 到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法制统一。行政裁量权基准要于法于规有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执法事项、 条件、程序、种类、幅度的规定。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时,要充分考虑调整共同行政行为的一般法与 调整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者某一方面内容的单行法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衔接,确保法制的统一性、系 统性和完整性。 二是坚持程序公正。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12磅(五号)字体除非你贴屏幕特别近才能够看得清,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头部的运动似乎就太大了。14号字体应该是最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 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学习解读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讲座——
12磅(五号)字体除非你贴屏幕特别 近才能 够看得 清,如 果是这 样的话 ,你头 部的运 动似乎 就太大 了。14号字体 应该是 最 低要求。理想状况下,不要使用小于 18磅的 字体。 不过, 这并不 是一场 比比看 谁用的 字体更 大的比 赛。如 果你仅 仅在一 张 幻灯片中使用了12磅字,也没必要太 紧张。 一两张 带有小 字体的 幻灯片 反而会 让你的 演讲稿 看起来 更具有 阅读性 LHJ+FHX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目二 录三

12磅(五号)字体除非你贴屏幕特别 近才能 够看得 清,如 果是这 样的话 ,你头 部的运 动似乎 就太大 了。14号字体 应该是 最 低要求。理想状况下,不要使用小于 18磅的 字体。 不过, 这并不 是一场 比比看 谁用的 字体更 大的比 赛。如 果你仅 仅在一 张 幻灯片中使用了12磅字,也没必要太 紧张。 一两张 带有小 字体的 幻灯片 反而会 让你的 演讲稿 看起来 更具有 阅读性 LHJ+FHX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一、本文概述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现代行政法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指的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判断和决定行政行为的权力和自由。

它既是行政机关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的必要工具,也是行政法治原则下的一种重要权力形式。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由于其自由性和主观性,往往容易引发滥用和误用,从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有效的法律控制,既是保障行政权依法行使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全面深入地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理论问题,分析其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以及现有法律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文章将首先界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特征,明确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的梳理和评价,揭示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和误用的主要表现和成因。

接着,文章将探讨如何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司法审查和强化行政内部控制等方式,构建科学有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体系。

文章还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以期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理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中一个核心概念,它指的是行政主体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这一概念源于西方行政法,尤其与英国普通法传统紧密相关。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出现,是对传统行政法严格规则主义的一种回应,旨在适应现代行政活动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涉及几个核心要素。

它是一种权力,是行政主体在执行职务时拥有的决策自由。

这种权力是法律授权的,意味着它并非无中生有,而是在法律框架内被赋予的。

再者,行政自由裁量权强调的是自由选择和行为方式,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最适宜的决定。

这种权力是有限度的,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说明(PowerPoint演示稿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说明(PowerPoint演示稿
注:这条就要分别梳理成若干个处罚项目,不一定几条就是几个,有的一条又 含有多个项目,有的最后的兜底项”其他违法行为”不用单列.
二、行政处罚权清理
2、某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条款规定了一系列并列的行政违法 行为,针对的是同一违法标的,应清理为若干行政处罚权项目。
二、行政处罚权清理
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违反 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行政处罚权的细化
例: 《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 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 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二、行政处罚权的细化
7、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对某一违法行为处某一标准以下 的罚款,在细化行政处罚权过程中,可不制定“减轻行政处罚的 条件或标准”。(无轻可减)
二、行政处罚权的细化
《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收入的事 业单位、非企业组织以及代行政府职能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其 他单位使用涂改的收费许可证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档:免除处罚标准 2档:从轻处罚标准 3档:2000—10000的细化标准 4档:情节严重的标准 5档:10000-20000的标准
三、行政处罚权的细化
②在制定“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时,各有关单位应注意 减轻行政处罚只适用于那些性质和危害相对较轻的违法行为,在 有些情形下就不存在减轻处罚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 行为的” ,可减轻行政处罚;按照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只有 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 违法行为的和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情形之 一的,才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同时,应充分考虑该违法行为 的适用主体、违法情节、违法次数和数额、社会危害性,以及认 错态度等因素,制定量化条件和标准。

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

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

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对“滥用职权”、“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审判理念不一,认定缺乏标准及对行政自由裁量权不能进行司法审查的通论,削弱了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决定作用,影响了法治秩序及其保障体系的建立。

我国应当建立一个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司法控制的体制。

本文尝试探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司法控制的理由及措施,以全面实施行政诉讼法的目标。

关键词: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司法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管理知识、方法和技能作出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利。

①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1、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项法定权力,而不是行政机关的特权。

这种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同时,它也是一项法定义务,行政机关应当选择最适当的方式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责。

2、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自由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选择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权。

3、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于各种行政行为中,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准司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含事实行为和行政程序及程序行政行为)。

②因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故本文仅就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探讨。

一、不适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行政自由裁量权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性,此正应验一句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真理。

”(一)、行政权力横向分散而又交叉,造成不当裁量处罚或延迟行政现象突出。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国家行政权力。

但由于政府职能尚未完全有科学的界定,政府的执法权力分散在各部门,政出多门。

多种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了不同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权。

这种权力分散而又重叠、交叉的现状,造成了法律上的执法矛盾:任一执法机关采取的任一处罚,在理论上而且是现实的非确定性、非唯一性、非合理性。

(二)、由于“自费执法”的存在,形成行政权力趋利倾向,行政行为的作出难以综合考虑行为事实、情节、社会利益的全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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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的内容
1
“幅度内”的自由裁量
2
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
3
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
4
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
5
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
6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间上的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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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的内容
1
“幅度内”的自由裁量
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 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 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水土保持法》第35条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采 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 主管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限期改正、 采取补救措施,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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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的内容
4
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
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严重的”、 “情节较轻的” 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 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 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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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在幅度内怎样都可以
《行政复议法》第28条: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 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行政诉讼法》第54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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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背景介绍
❖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0〕33号) ▪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 样情形同等处理。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 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 事人权益的损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 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 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摘要】行政自由裁量权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自己的判断和决断能力,自主选择适当的行政措施或决定的权利。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涉及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下可以做出的自主决策。

行政自由裁量权可能被滥用,导致权力过度集中或行政行为不当。

法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主要体现在立法对行政权的授予及限制,以及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和监督机制的建立。

司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也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司法审查和司法途径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通过法律的控制和司法的监督,可以有效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正和正义。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滥用、监督、司法、范围。

1. 引言1.1 引言在本文中,将深入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范围、滥用情况,以及法律和司法对其进行控制和监督的方式和效果。

通过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全面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在行政实践中的作用和影响,为进一步探讨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和行政法治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正文2.1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行决定、处理、履行事务的自由权利。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使行政职权的基本方式,其实践是行政行为有效运行的基础。

行政自由裁量权既是行政机关的权利,也是一种责任。

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广泛性、特殊性、唯一性、相对性等特点。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广泛性表现为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很大的决策自主权,可以自行确定处理事务的方式和内容。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特殊性表现为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需要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精神,不能随意滥用权力。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唯一性表现为其只能由行政机关具有,其他机构或组织无法代替行使。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对性表现为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受到法律的约束。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处理事务的权利,具有广泛性、特殊性、唯一性、相对性等特点。

第六章 行政自由裁量PPT课件

第六章   行政自由裁量PPT课件
第六章 行政自由裁量
学习内容: 1、了解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含 义及演进的过程; 2、熟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原 则; 3、掌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失 范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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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在一定范围内 自主决定的权力。例如,行人闯了红灯,警察可 给予警告或者5-50元的罚款,至于处警告、还 是罚款,处多少数额的罚款,由警察决定。正确 运用自由裁量权,对于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共 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滥用自由裁量权,会造成 坏的结果。例如,对于同时闯了红灯的甲乙两个 学生,处甲5元罚款,处乙50元罚款,就会产生 不公正,降低行政机关的威信,使人们对执法机 关产生抵触情绪。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常见 的权力,人们在路上行走,在路边停一下车,都 有可能有警察过来行使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 容易被滥用,因为权力的行使者是有弱点的人, 不是每个人都能禁得住权力的诱惑;再有就是滥 用自由裁量权可以造成极坏的后果,小到造成不 公正,达到改变政局,改变历史,因此,自由裁 量权应该受到制约,自由裁量权所说的自由,不 是绝对的自由,而因该是相对的自由。
从行政伦理的角度来看,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要 符合国家法制的精神实质,还要符合社会道德的 基本要求,即是既要“合法”,又要“合德”和 “合理”。这就要求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 必须要考虑到伦理的价值,要有利于维护社会的 正义、德性。 当然,要做到这一点也需要不断提高行政人员的 道德人格。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演进 传统意义上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个贬义词。现 代国家以人民主权为立国原则,人民选出代表组 成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反映民意,行政机关只是 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行为应该严格依据法律 ,这样才能完全体现人民的意志。 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意味着行政机关自主决定的 权力,带来了行政机关脱离人民意志的风险。

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选择

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选择

汇报人:日期:•行政裁量概述•司法审查概述•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的关系•司法审查对行政裁量的影响•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完善建议目•案例分析录01行政裁量概述行政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基于立法目的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自行判断并选择最适当的具体行为的权力。

行政裁量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现代法治社会中行政机关不可或缺的权力。

行政裁量的定义行政裁量的类型根据行政裁量的内容和范围,可分为羁束裁量和裁量裁量。

羁束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裁量。

裁量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自行判断并选择最适当的具体行为。

行政裁量的重要性02司法审查概述司法审查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情需要,对相关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VS03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的关系行政裁量审查的必要性030201合理标准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应当与行政目的成比例,不得过度干预公民权利。

比例原则利益均衡04司法审查对行政裁量的影响限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公平正义司法审查对行政裁量的限制03强化民主监督保障公民权利01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02促进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和谐统一执法标准通过司法审查,可以统一执法标准,使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更加规范和高效。

减少行政争议通过司法审查,有助于减少因行政裁量引发的争议,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提升行政公信力通过公正的司法审查,可以提高行政公信力,使公众对行政机关的决策更加信任和支持。

提高行政效率05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完善建议制定统一的行政裁量基准强化行政裁量的程序规定完善行政裁量的监督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司法审查力度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严格司法审查的标准强化司法建议的效力1提高司法审查人员素质23加强对司法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对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最新-我国行政裁量权法律控制研究 精品

最新-我国行政裁量权法律控制研究 精品

我国行政裁量权法律控制研究内容摘要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存在一方面是行政主体实现高效的社会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源于其易被行政主体滥用的固有特征。

因此,如何控制行政裁量权,是目前法学界以及行政法学者关注的重点课题。

本文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在我国司法界的现状以及分析在我国实践中产生的问题,结合相关学者的研究,提出了我国行政裁量权的控制模式。

关键词行政管理;自由裁量权控制模式伴随着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突出,权能范围也得到扩大。

但与之相伴的自由裁量权也相应得到壮大。

自由裁量权从消极的意义上讲,可以认为是立法能力的有限性无法预测、规范变换不拘、姿态万千的社会发展,有时也难以用清晰、准确的语言描述规则,需要自由裁量来弥补;从积极意义上讲,是因为行政自由裁量有着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行政规制的需要,是为了实现个案的正义。

可以说,现代行政的外在已经主要表现为一种自由裁量行政。

但是,这种膨胀的自由裁量权在实际社会运行中,如同一把双刃剑。

于行政主体,虽然为充分发挥其行政职能提供了合法性的保障但对行政关系弱势一方的行政相对人而言,又构成对他们权利的潜在威胁。

因此,如何控制行政裁量权,成为了我国法治之路上的重要课题。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涵及必要性对于什么是自由裁量权,我国学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当今实践领域,渗透于行政过程的各个方面。

不仅仅在行政立法整个程序中,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自主自由裁量权。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权已广泛且频繁运用到各环节。

行政机关要实现自身的行政管理目的,并不能单纯只是对立法者的指令进行遵从和执行。

还得根据立法者所定的原始目标来确立方法和手段。

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体现在对立法者指令的实现和理解,而且对方法和手段的使用都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

二、行政裁量的控制模式及中国实践目前,对于行政裁量的控制模式的类型,因为研究者标准的不同以及相关理论的差异,学界中观点不尽相同。

论行政裁量权及其操纵

论行政裁量权及其操纵

论行政裁量权及其操纵内容提要:行政裁量权是现代各国行政法中最具共性的部份,是实现政府职能所必需的权利。

行政裁量迅速增加会和扩张,阻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同时,行政裁量又是容易被滥用的一种权利,必需将其束缚在必然的原那么和框架当中。

行政法为行政裁量设置了一系列运行规那么,要求其存在和行使必需同意必然的操纵,包括立法操纵、行政操纵和司法操纵等。

关键词:行政裁量立法操纵行政操纵司法操纵一、行政裁量概念的解析行政裁量是行政权的重要内容,是其最显著,最独特的部份,普遍存在于几乎所有行政领域。

但目前很多专著或论文中都比较普遍地利用“行政自由裁量”的概念,尤其强调“自由”二字。

其实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对这两个概念的混淆会致使在熟悉上存在诸多偏颇。

在德国,行政裁量是指行政机关经由法律的授权,在法律规定的组成要件实现时,能够决定是不是使相应的法律成效产生,或产生何种法律成效。

[1]德国法学界对“自由裁量”概念的利用是超级谨慎的,只在超级狭小的范围内利用“自由裁量”。

日本与台湾行政法学界对行政裁量的界定与德国大体相同。

与此相对应,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界多是对行政裁量进行描述,很少给它一个确切界定,而且在更宽的范围内较多利用“自由裁量”的概念。

如王名扬先生在《美国行政法》中就利用的是“自由裁量”的概念:“自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关于做出任何决定有专门大的自由,能够在各类可能采取的行动方针中进行选择,依照行政机关的判定采取某种行动,或不采取某种行动。

行政机关自由选择的范围不限于决定的内容,也可能是执行任务的方式、时刻、地址或偏重面,包括不采取行动的决定在内。

”[2]相关于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把行政裁量置于更宽广的范围来加以研究,而大陆法系国家传统上更突出从行政行为角度来分析行政裁量。

另外,英美法系更偏重于从程序角度对行政裁量进行分析,而大陆法系多重视行政裁量的实体方面。

而我国学者对行政裁量相关概念的利用较为混乱,在概念上更多借鉴大陆法系关于行政裁量的界定,却在利用上似乎又向英美法系那样在更宽的范围内利用行政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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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决定什么才是适宜的做法 裁量存在的范围:实体的选择程序、方法、形式、时间、强调的程
度以及许多其他的次要因素
1)统编教材中的主流观点
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
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和决定的行政行为
• 现状考察:文本层面+实施层面 • 问题探究: 1)合理性原则与司法审查的原则 2)横向:抽象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的范围 3)纵向:滥用职权与司法审查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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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行政裁量概念的比较观察
目录
1 • 大陆法中的行政裁量概念 2 • 英美法中的行政裁量概念
• 我国主流的行政裁量概念
3
4 • 行政裁量概念的科学界定
区别 对象 性质 司法审查的密度
不确定法律概念 法律要件 主观的认知 全面审查
行政裁量 法律效果 主观的意志 有限审查
从实践采纳的现状来看: 德国将行政裁量限定在法律后果上,不允许行政机关在法律要件方面享有裁量权,
台湾地区也是类似做法。 日本效果裁量论压倒要件裁量论的趋势 英美国家涉及司法审查的范围及其界限时将要件裁量与效果裁量进行区别,分别适
年。 (5) 汪利红:《日本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 (6) [日]盐野宏:《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7) 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8)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
年版。 (9) [美]肯尼斯·卡尔普·戴维斯:《裁量正义》,毕洪海译,商务印书馆,
行政裁量的司法控制问题研究
【专著】 (1) 朱新力主编,宋华彬、王天华副主编:《法治社会与行政裁量的基本准
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 (2) 周佑勇:《行政裁量治理研究——一种功能主义的立场》,法律出版社,
2008年。 (3) 余凌云:《行政自由裁量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4) 杨伟东:《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强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詹宁斯、韦德、哈耶克的批判:专断≠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法治并不 是消除自由裁量权,而是强调法律应当能够控制它的行使,即司法审 查。
(2) 描述性的行政裁量概念——戴维斯《裁量正义》 一个公共官员所能享有的裁量权就是对其权力进行有效约束后所留下
的在各种可能性中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自由选择权。 裁量存在的阶段:寻找事实适用法律在事实和法律都已经知晓的
德国 : 毛雷尔《行政法总论》:行政机关处理同一事实要件时可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构成裁量。 裁量存在于法律效果中 裁量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区别 日本:要件裁量与效果裁量的区分 台湾地区:将行政裁量与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区分(翁岳生)
(1) 行政裁量与法治的关系
戴雪的法治观:裁量权被认为是专断权力的集中体现而被完全否定 。
第3期。 (10)刘艺:“论我国行政裁量司法控制模式的建构”,载 《法学家》2013年第4期。 (11) 李哲范:“论行政裁量权的司法控制”,载《法治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6期。 (12) 蒋新华:“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范围及合理性原则”,载《法学杂志》2010年
第11期。 (13) 袁勇:行政诉讼法内“合法”与“合理”二分之质疑,载《公法研究》2009年
2009年。 (10) 朱新力:《司法审查的基准—探索行政诉讼的裁判技术》,法律出版社
2005年版。 (11)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12)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论文】 (1) 周佑勇、邓小兵:“行政裁量概念的比较观察”,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
00期。
引子
传统行政裁量理论: 法学——行政权具有的自由判断的余地、判断的自由 行政法学——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可能性 现代行政裁量理论: 裁量性行政活动的有限审查——超越权限或滥用 裁量行为与非裁量行为——审查范围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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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纲
行政裁量概念的比较观察
• 大陆法中的行政裁量概念 • 英美法中的行政裁量概念 • 我国主流的行政裁量概念 • 行政裁量概念的科学界定
报》2012 年第1期。 (6) 王锡锌:“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的四个模型”,载《北大法律评论 》2009年第
5期。 (7) 王天华:“ 行政裁量与判断过程审查方式”,载《清华法学》 2009年第1期。 (8) 杨建顺:“论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兼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则的理论根据” ,
载《法商研究》 2003年第1期。 (9) 胡亚球、陈迎:“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载《法商研究》2001年
行政裁量之司法控制的一般理论
• 行政裁量之司法控制的理论基础 • 行政裁量之存在形态与司法控制的范围 • 行政裁量之司法审查的强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域外行政裁量之司法控制的考究
• 英国行政裁量的司法控制 • 美国行政裁量的司法控制 • 法国行政裁量的司法控制 • 德国行政裁量的司法控制 • 日本行政裁量的司法控制
我国行政裁量的司法控制研究
未展开分析行政法规范的逻辑构成+也未对行政裁量作不确定法律概念与效果裁量的区分 这种笼统的定义是统一裁量理论的体现
2)晚近学者的反思
对行政裁量研究较多的学者有杨建顺、王天华、周佑勇、余凌云、朱新力、王贵 松等
主张把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裁量区分开来(朱新力、余凌云和周佑勇)
余凌云:行政裁量的核心是选择行为方式(包括作为、不作为以及怎样作为)的 自由,虽然行政机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有某种选择的余地,但非通常所说 的行政裁量。
第4期。 (2) 王贵松:“论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强度”,载《法商研究》2012年第4期。 (3) 王贵松:“行政裁量的内在构造”,载《法学家》2009年第2期。 (4) 刘兆兴:“论德国行政机关的裁量权和司法控制”,载《环球法律评论》 2001
年第 4期。 (5) 张莉:“行政裁量指示的司法控制——法国经验评析”,载《 国家行政学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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