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规定通知计建设19973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0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9件规章和《关于中药价格管理的改革意见》等476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宣布《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等3件规章和《关于严格按计划供应顶重油烧的柴油的通知》等331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修改《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和《关于依法惩处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任张平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规章9件,规范性文件476件)
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目录
(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331件)
附件3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规章5件,规范性文件3件)。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计建设[1997]352号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计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管理,严格开工条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开工条件规定如下:一、项目法人已经设立。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
项目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
项目经理已经过培训,具备承担所任职工作的条件。
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
若项目总概算批复时间至项目申请开工时间超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或自批复至开工期间,动态因素变化大,总投资超出原批概算10%以上的,须重新核定项目总概算。
三、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并经审计部门认可。
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具体内容和编制要求详见附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五、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六、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纸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
七、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八、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订协议。
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做好,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九、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项目所需建筑材料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并已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及要求
④ 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三千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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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公司所有限上项目,施工、采购、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
均应通过招标方式发包。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及要求
•1.3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相关内容
•
•1.3.9 建设单位工程发包活动相关规定
中国石化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规定 • 1 确因种种原因不能招标需要直接委托的,应经过总部招标办批准。 • 2 主要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企业资质、执业/职业资格、承包商资源库) • 3 项目可研审批后,应报批《招标方案》; • 工程实施招标活动前,应报批《招标申请》。 • 4 工程招标文件发出后至开标,间隔时间至少不得少于20个日历日。 • (《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 • 5 评标、定标的程序、规定和原则。 (《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 • 6 评标活动结束后,应报批《招标结果》。
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危险化
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
准则……
•可在管道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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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工程中建查设基阅本程序及要求
•1.3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相关内容
•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管道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管道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组建和人员选用程序及原则
管道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管道公司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管道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选择与考评管理规定
管道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规定
管道公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管道公司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管道公司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
火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含各阶段)
火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报批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制说明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转轨的要求,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受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华北五省(市、区)中心站负责编写《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其中,《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火电工程锅炉水压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内蒙古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工程汽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河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工程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天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
目前,《火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已形成报批稿,经总站同意,在华北地区试点运行。
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1、总则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火电、送变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0.2 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电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首次检查”是指本期工程的第一次检查,每期工程只进行一次“首次检查”。
青海省政府令第十七号——青海省省级行政机关保留、取消、下放、划转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目录(第1批)
青海省政府令第十七号——青海省省级行政机关保留、取消、下放、划转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目录(第1批)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2.25•【字号】省政府令第十七号•【施行日期】2000.12.2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十七号《青海省省级行政机关保留、取消、下放、划转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目录(第1批)》,已经二000年十二月九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凡目录中已被取消或未予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再执行。
省长赵乐际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青海省省级行政机关保留、取消、下放、划转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目录(第1批)省政府办公厅一、保留项目(7项)(一)审批7项1、全省性会议依据:省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划》(青政〔1999〕27号)第17条2、新闻发布依据:省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划》(青政〔1999〕27号)第18条3、省级表彰奖励活动依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减少领导同志应酬活动的规定》(青办发〔1994〕4号)4、收费公路收费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64条5、设置道路检查站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部门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及高速公路管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3月31日)6、褒扬革命烈士依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6月4日发布)第4条7、权限内的耕地、荒地和其他土地使用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一、保留项目(3项)(一)许可1项1、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的制发(含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依据:省政府《青海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第2号令)第3条、第5条第2款、第6条、第8条第2款第(1)项(二)审核(审查、核准)1项1、行政执法证件年审依据:省政府《青海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第2号令)第11条第1款(三)备案1项1、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样本、持证人员名单、证件编号依据:省政府《青海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第2号令)第5条第1款、第8条第1款第(1)项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一、保留项目(19项)(一)许可2项1、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标准依据:原国家计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第5条、第7条第3项省政府《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2、工程咨询单位资格(丙级)依据:原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政研〔1997〕506号)(二)审批7项1、权限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报告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简化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00〕141号)2、总投资100万元以上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1999〕50号)第16条3、全省以工代赈计划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字〔2000〕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1999〕50号)第11条4、权限内国外贷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5号)第4条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限额以下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外资〔1999〕2103号)5、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依据: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1条6、权限内限制甲乙类外商投资项目依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1997年第7号令)第10条7、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63条(三)审核(审查、核准)9项1、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开工计划依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第9条2、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社会投资项目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简化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00〕141号)第5条3、进口免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依据: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免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填写规范的通知》(署税〔1998〕197号)4、限额以上外商直接投资及海外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扩大内地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单位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发〔1996〕34号)5、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证明依据:原国家计委、外经贸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特定商品进口自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经贸〔1994〕421号)6、全省黄河上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项目依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74号令)第10条7、大中型水电站和水库库区后期扶持基金项目依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关于设立水电站和水库库区后期扶持基金的通知》(计建设〔1996〕526号)8、权限内项目邀请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1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9、由国家计委批准的国外贷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利用外资方案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借用国际贷款管理的通知》(国发〔1989〕6号)第5条(四)备案1项1、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社会投资项目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简化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00〕141号)二、取消项目(7项)(一)审批6项1、权限内房地产开发,社会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权限内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3、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4、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5、权限内一般基本建设项目及非工业更新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6、权限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二)备案1项1、药品价格登记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保留项目(25项)(一)许可6项1、煤炭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24条、第27条2、食盐批发、运输依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第197号令)第11条、第18条3、成品油零售仓储经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划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4、甘草、麻黄草药专营收购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保护甘草、麻黄草药用资源,组织实施专营和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国经贸〔2000〕882号)第4条5、节能检测机构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20条、第29条6、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依据: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验收管理办法》(第3号令)第12条(二)审核(审查、核准)18项1、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经贸黄金〔2000〕161号)第1条、第3条2、食盐生产企业定点依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第197号令)第11条3、企业生产农药的批准证书初审依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第216号令)第13条4、新建改建与外商合建民用爆破器材企业销售经营企业及爆破产品合同依据: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2号令)第16条、第27条、第35条、第37条5、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国经贸〔1999〕637号)第2条6、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依据:国家经贸委《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第5条7、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依据:《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第11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技术进步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0〕第231号)8、省级、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计划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第4号令)第8条、第13条9、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改项目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经贸〔1999〕886号)第11条原国家计委、经委《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1987〕866号)10、重大装备国产化创新项目贷款贴息依据:财政部、经贸委《重大装备国产化创新研制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办法》(财工字〔1997〕316号)第7条11、监控化学品拆除、进出口、失效处理及新、扩、改项目依据:国务院《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190号令)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3条12、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依据: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2000年3月16日)第1条1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7条14、医药储备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3号)15、设立拍卖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11条16、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工程、含矿山)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8条《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第3条17、重要工业品(除机电产品)进出口配额依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关于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2568号文)第1条18、自营出口企业纺织品被动配额依据:国务院《关于纺织工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解困扭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号)《关于做好2001年纺织自营出口企业纺织品被动配额分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三)备案1项1、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依据:国家经贸委《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第19号令)二、取消项目(29项)(一)许可13项1、煤炭经营资格证书2、青海名牌产品证书3、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材项目认定书4、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5、化工防腐蚀资格证书6、机械产品评定等级证书7、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设计、施工证书8、酒类专卖市场许可证9、工商管理培训证书10、一类瓦楞纸箱产品许可证11、检测检验人员操作证12、危险性较大设备安全使用证13、集体采金许可证(二)审核16项1、轻工企业技改项目审批2、中藏药项目审批3、自筹资金重工、机械企业技改、可行性文件审批4、新、扩、改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5、机械、化工行业、锅炉、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审查6、高、低压、开关柜进网资格7、汽车、摩托车、改装车、农用车生产目录审查8、职工持股会审批权9、外商投资商贸企业试点初审10、旧货交易市场审批11、各种工程设计及工艺12、企业集团组建审批13、国有企业技改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审核14、科技三项费用审核15、大中小型企业认定16、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三、下放(5项)(一)许可2项1、生猪定点屠宰资格2、生产性废旧金属专营许可证书(二)审核(审查、核准)3项1、国有企业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2、民族贸易用品产品企业技术和项目审查3、商业物资企业出口经营权初审四、划转(5项)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划转至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2、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划转至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3、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审核(划转至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操作证除外)(划转至事业单位或中介服务机构)5、起重机械、电梯安全检验证书(划转至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省电力公司(职能移交省经贸委)一、保留项目(4项)(一)许可2项1、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5条原电力工业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办理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综〔1997〕537号)2、承装(修)供电和受电设施单位资格依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第196号令)第37条(二)审核(审查、核准)2项1、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质注册依据:原电力工业部《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质注册管理办法》(建〔1995〕第410号)第8条2、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依据: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电建〔1995〕第504号)第5条二、下放(1项)1、进网电工作业许可证三、划转(2项)1、电力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调试单位资质(划转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电力工程咨询单位资质(划转至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省教育厅一、保留(20项)(一)许可1项1、省属中专及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师资格依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第188号令)第9条(二)审核(审查、核准)14项1、高等教育、省外中专学校在青年度招生计划、录取依据:国务院《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国发〔1986〕32号)第3条2、高中阶段以上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7条3、中外合作设立各级各类办学机构(不含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机构)依据:原国家教委《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教外综〔1995〕31号)第7条、第13条4、中小学教学用书及相关资料依据:原国家教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19号令)5、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机构的专业设置、变更依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的规定》(〔1999〕7号)第10条、第15条6、境外组织在本省高校设立奖学金和有条件捐赠项目依据:国务院台办及原国家教委《关于台湾人士和民间机构在大陆捐资助学和使用办学有关问题的通知》7、接受外国留学生院校资格认可依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第9号令)第7条、第13条8、聘用外籍教师文教专家依据:原国家教委、国家外专局《高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国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第18条9、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依据:原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普通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7〕6号)第8条10、社会办学力量设立的中等以上学历教育和省外社会办学机构在本省招生依据:省政府《青海省〈社会办学力量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第10号令)第5条、第8条11、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学费、中小学校学费杂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家教委19号令)第17条12、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依据:原国家教委《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教人字〔1998〕1号)第5条13、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以上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广告依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226号令)14、高等院校授予学科专业学位(不含博士)资格依据:原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学位与研究生的工作统筹权的意见》(〔1997〕7号)第2条(三)备案5项1、高校研究生学历证书依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做好研究生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1996〕36号)第4条2、高校毕业证发放依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教学〔1993〕12号)第17条3、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4〕4号)第25条原国家教委《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规定》第5条、第30条、第31条、第43条4、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学籍变更依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7号令)第21条5、普通高校成立职业技术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青海省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教发〔2000〕161号)第2条二、取消(9项)1、教育基建项目图纸审查2、幼儿园保育3、高校科技进步奖4、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5、高校科技成果审核备案6、自费出国留学7、省外院校我省生源毕业生毕业前申请在外省分配就业流动手续8、组织全省性中小学竞赛活动9、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核三、下放(5项)1、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录取2、普通话水平测试3、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资格及校长任取资格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5、社会力量举办面向全省招生的中、小学校设立四、划转(1项)1、教育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核(划转至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省科学技术厅一、保留项目(7项)(一)审批1项1、科学技术奖励依据:科技部《国家科学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1号令)科技部《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第2号令)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第3号令)(二)审核(审查、核准)5项1、自然科学期刊管理依据:原国家科委、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1991年6月发布)2、科技保密项目的保密审查依据:原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20号令)第5条3、全省科技计划(包括攻关开发、星火、火炬等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7条4、科技三项费用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经贸委、科委《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财工字〔1996〕44号)第6条5、出口国家秘密技术依据:原国家科委《印发〈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8〕425号)(三)备案1项1、科技成果登记依据:原省科委《关于青海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管理办法》(青科成字〔1991〕181号)第2条二、取消项目(17项)1、专利广告出证登记2、技术研究中心机构的设立3、农牧业科技示范区的设立4、科技型企业的设立5、科技扶贫示范区的设立6、外事审批权7、外事邀请8、引进技术的有关人员出国备案9、科技成果鉴定10、出国(境)培训的归口管理11、引进外国先进经济技术专家12、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13、审核科技服务机构14、科技成果评估1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16、技术市场管理资格17、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三、下放(1项)1、技术经纪人的资格认定四、划转(3项)1、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划转至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2、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划转至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3、民营科技企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划转至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一、保留项目(9项)(一)审批3项1、举办大型宗教活动依据: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对大型宗教活动管理的通知》(青民宗字〔1991〕97号)第2条2、朝觐人员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朝觐事务管理若干办法(试行)》(国宗发〔1998〕048号)第7条3、与外国宗教组织交流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外事归口管理和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宗发〔1995〕039号)第2条(二)审核(审查、核准)5项1、国家公务人员因公朝觐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朝觐事务管理若干办法(试行)》(国宗发〔1998〕048号)第19条2、接收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批准权限问题的通知》(国宗发〔1993〕214号)第3条3、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终止、合并、迁移、变更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1994年4月13日发布)第8条4、印刷、出版和经销宗教书刊、音像制品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宗教印刷品、印刷销售的通知》(青政办〔1992〕)5、省级宗教团体设立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宗教社会团体管理实施办法》(国宗发〔1991〕110号)(三)备案1项1、宗教教职人员依据:省政府《青海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第3条二、取消项目(1项)1、清真牛羊肉及食品监制三、下放(3项)1、民族成份确定2、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或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等活动3、宗教教职人员定额省公安厅一、保留项目(27项)(一)许可9项1、九二式机动车号牌生产依据:公安部《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第13号令)第10条2、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依据:公安部(行业标准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与要求》4.13、携带、运输麻黄素依据:公安部《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第52号令)第2条、第4条、第5条4、华侨回国定居依据: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条、第11条5、调运外省爆炸物品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民用爆破器材经营的意见通知》(青政办〔1998〕166号)第4条6、跨省枪支弹药的调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30条7、民用枪支持枪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8条8、集会、游行、示威(权限内)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5条9、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企业资质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14条第1款(二)审批6项1、改装、更新、报废和延缓报废机动车依据: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1997年261号)第2条2、警灯、警报器准用依据: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的通知》(公通字〔1994〕15号)3、弩的生产、销售、进口依据: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第2条第1款、第5款4、经营典当业依据:公安部《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第26号令)第6条5、多色复印机经营、销售企业依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多色复印业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1996〕158号)第1条6、A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依据:公安部《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3-1988)4.3.1(三)审核(审查、核准)8项1、国防交通、金融运钞、邮政车辆通行标志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3月9日发布)第56条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防交通标志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交战办字〔1996〕第28号)第4条2、公务持枪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7条3、外国人出入境通行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文号: 计建设[1997]352号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计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管理,严格开工条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开工条件规定如下:一、项目法定已经设立。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
项目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
项目经理已经过培训,具备承担所任职工作的条件。
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
若项目总概算批复时间至项目申请开工时间超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或自批复至开工期间,动态因素变化大,总投资超出原批概算10%以上的,须重新核定项目总概算。
三、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并经审计部门认可。
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具体内容和编制要求详见附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五、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六、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纸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
七、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八、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订协议。
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做好,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九、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项目所需建筑材料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并已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
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其招标组织机构落实,采购计划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电力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电力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为保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7]352号文件精神,结合电力大中型项目的特点,现对国家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控、参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条件规定如下:一、项目法人已经依法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
项目经理经过培训,具备承担任职资质。
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开工审计已进行。
项目总概算批复时间至项目申请开工时间超过两年,或自批复至开工期间,动态因素变化大,总投资超出原批概算10%以上的,须重新核定项目总概算。
三、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定。
火电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见《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五、主体工程的施工队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合同已经签定。
六、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确定施工图交付计划并签定交付协议,图纸已经过会审。
主体工程的施工图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并进行了设计交底。
七、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确定,监理合同已经签定。
八、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工作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定协议。
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已经作好,具备连续施工条件。
九、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招标选定,运输条件已落实,并已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
十、所在省、市上年度机组平均利用小时低于5000小时的(包括5000小时)发电项目,已经取得省、市电力公司对原上网协议和购电协议的重新确认(原订合同、协议不妥的,双方应重新签订)。
以火电为主的电网,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低于5000小时的电网内原则上不得开工一般电源项目。
小型项目的开工条件,由各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
以前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改革开放以来的投资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的投资体制改革在30年的改革历程中,投资体制的改革一直是伴随着经济体制的发展而不断向前推动,大体上可以分为4个阶段。
一、探索阶段(1979~1983年)改革首先是以提高政府投资建设的效益为目标而开始的。
1979年8月,为了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的报告》,开始在基本建设领域进行“拨改贷”的试点,打破了基本建设由政府财政无偿拨款的计划经济模式。
1979年还在基本建设中试行了合同制、设计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改进国有企业折旧费使用办法、开征企业固定资产税等工作。
其后,在1980年的全国基本建设会议上提出了扩大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实现利润留成制度;1981年在国有施工企业试行经济责任制;1982年试行工程招投标制度;1983年国家计委颁布了《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同年开始对基本建设项目试行“包干经济责任制”,实施建设前期工作“项目经理制”等,都是为提高政府投资建设的效益而采取的措施。
在投资宏观调控方面,为了更加有效地管理国家的投资建设,1982年将国家建委的投资管理职能并入国家计委,其他职能并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3年,国务院决定把“技术改造作为扩大再生产主要手段”,并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分别由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管理;在地方财政不断扩大,基本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多之后,为了有效发挥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积极性,对投资建设实行两级(中央和省级)管理,大中型项目由国家部门审批,小型(1000万元以下)项目下放给地方政府审批,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计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在开辟资金来源方面,随着1980年开始的特区建设,开始让外资直接进入中国的项目建设;1981年国家开始发行国债,部分用于基本建设;1982年国家计委等部门颁发了《关于试行国内合资建设暂行办法》,1983年开始征收国家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和建筑税,用于国家能源等重点建设。
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1997.03.13•【文号】计建设[1997]352号•【施行日期】1997.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计建设[1997]352号)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计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管理,严格开工条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开工条件规定如下:一、项目法定已经设立。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
项目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
项目经理已经过培训,具备承担所任职工作的条件。
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
若项目总概算批复时间至项目申请开工时间超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或自批复至开工期间,动态因素变化大,总投资超出原批概算10%以上的,须重新核定项目总概算。
三、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并经审计部门认可。
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具体内容和编制要求详见附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五、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六、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上海市对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审批
上海市对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审批(含初审)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联系电话:23111111-转
办理时限:年度内
申办对象资格: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经批准以后,可以申请列入当年的年度计划。
申报材料:
1、申请列入年度计划的请示;
2、上报的年度计划电子数据。
办理条件:
项目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1、项目法人已经设立;
2、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
3、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1、国家大中型项目由项目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区、县提出该项目的年度计划申请、由市发展改革委预审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列入当年的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
2、小型项目由项目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区、县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经综合平衡后列入当年的年度计划。
办理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1986]96号);
2、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
备注:
年度计划的电子数据通过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生成。
需要下载的软件:
1、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软件(审批、核准类);
2、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使用说明(审批、核准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石化股份发…2002‟141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子)公司、研究院: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五月二十日—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和完善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中决策,分级管理;控制投资,调整结构;优化项目,提高回报;分开分立,理顺关系,建立投资约束机制、风险承担责任制;保证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总则第一条贯彻落实股份公司“资源、投资、营销、科技和人才”发展战略,坚持“以技术改造为主、以提高技术含量为主、以国产化为主、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方向和“有市场、有效益、有竞争能力、有资本金”决策原则,坚持“少投入、多产出,适时投入、快速产出,不搞超前投入,不搞无效投入”的实施方针,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股东回报最大化”,认真做好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阶段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总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阶段,要坚持程序,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等制度,要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2—合同管理制。
第三条按规范化运作的要求,理顺股份公司与分(子)公司、分(子)公司与存续公司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责、权、利。
第四条规范关联交易。
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规范、公平、公开”原则,做到“应省尽省、应得尽得”,保证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石油化工工程设备监理法规规范技术标准汇编
石油化工工程设备监理适用的法规、规范、技术标准汇编一、石油化工工程设备监理适用法规1. 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1999年8月30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000年1月30日)《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1996年4月6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2000年5月1日)《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4号,2000年7月1日)《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5号,2000年7月1日)《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2001年1月17日)《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建设部、国家计委,1995年12月5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建建(2000)44号,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2月24日)《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11月1日)2.中国石化集团暨股份公司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1)设计管理类《石化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中石化[1998]建字194号,中国石化总公司,1998年5月18日)《石化装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规定》(中石化[1998]建字257号,中石化[1998]建字194号,中国石化总公司,1998年6月29日)(2)招标投标管理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1999]建字739号,中国石化集团公司,1999年12月23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中国石化[2000]建招字191号,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2000年8月12日)《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国石化[2000]建招字231号,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2000年10月8日)《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国石化[2000]建招字010号,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2000年1月12日)(3)物资供应管理类《中国石化物资供应管理若干规定》(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化股份物[2000]118号,2000年7月3日)《中国石化集团采购、统一组织采购实施办法》(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化股份物[2000]118号,2000年7月3日)《中国石化物资资源市场管理办法》(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化股份物[2000]118号,2000年7月3日)《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化股份物[2000]118号,2000年7月3日)《中国石化物资供应装备制约机制的规定》(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化股份物[2000]118号,2000年7月3日)《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中国石化[2000]物字194号,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00年3月27日)(4)工程质量管理类《关于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意见》(中国石化[2000]建化字074号,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2000年4月10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条例》(中国石化[1998]建字242号,中国石化集团公司,1998年12月7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具体规定》(中国石化[1998]建字242号,中国石化集团公司,1998年12月7日)《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办法》(中国石化[2000]质监字01号,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000年8月28日)(5)综合管理类《关于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总承包制的暂行规定》(中石化[1996]建字43号,中国石化总公司,1996年1月25日)《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中国石化[1998]建字241号,中国石化集团公司,1998年12月7日)《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规定》(中国石化[1998]建字241号,中国石化集团公司,1998年12月7日)《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国石化[1998]建字241号,中国石化集团公司,1998年12月7日)《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手册》(中国石化[1998]建字241号,中国石化集团公司,1998年12月7日)《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编制提纲》(中国石化[2000]建炼字093号,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2000年4月26日)《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制度》(中石化[1998]建字209号,1998年5月26日)《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石化[1998]安字98号)《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中石化[1998]建字162号,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8年4月20日)《石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中石化[1998]建字268号,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8年6月29日)3. 上海市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1999年7月16日)《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沪建建(2000)第0514号,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0年9月4日)《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2000年5月16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1994年12月5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1996年8月16日)二、石油化工工程设备监理常用的标准、规范1. 地基与基础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2-83《石油化工装置设备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J 510-88《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SHJ3528-93《石油化工钢储罐底基处理技术规范》SH3083-97《石油化工企业钢储罐地基与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SH3068-95《石油化工塔型设备基础设计规范》SH3030-972. 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石油化工特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7-1999《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91《钢桁架质量标准》JGJ 74.1-91《钢桁架检验及验收标准》JGJ 74.2-913. 压力容器制造与现场组焊国发(1982)22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质技监局锅发[1999]370号《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劳部发(1993)441号《锅炉压力容器无员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劳人锅(1998)1号《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钢制压力容器》GB 150-1998《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3074-1998《管壳式换热器》GB151-1999《空冷式换热器》GB/T 15386-94《板式换热器》GB16409-96《钢制球形储罐》GB12337-98《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4-98《球形储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J 512-90《钢制塔式容器》JB 4710-2000《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HG20585-1998《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HG20584-1998《石油化工钢制塔式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标准》SH3524-99《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36-9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JB4744-2000《钢制球形容器声发射检测及结果评价方法》GB/T18182-2000《石油化工工程焊接工艺评定》SHJ509-88《石油化工不锈复合钢焊接规程》SH3527-99《石油化工异种钢焊接规程》SH3526-92《石油化工低温钢焊接规程》SH3525-92《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30-94《大型设备吊装工程工艺标准》SHJ 515-90《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JB2536-804. 常压容器预制与现场组焊《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35-1997《钢制卧式容器》JB4731-2000《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28-90《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储罐施工工艺标准》SH 3530-93《不锈钢、铝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13-2000《焊缝真空盒检漏操作规程》EJ 188-80《大型设备吊装工程工艺标准》SHJ 515-90《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JB 2536-805. 石油化工机器设备安装《化工机器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J 203-83《化工机器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用泵)》HSJ 207-83《催化裂化装置轴流压缩机-烟气轮机机组施工技术规程》SHJ516-90《乙烯装置离心压缩机组施工技术规程》SHJ 519-9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 204-8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 205-92《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 206-83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用泵)》HGJ 207-83《高压化工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HGJ 208-83《中低压化工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HGJ 209-83。
中国工程咨询相关政策文件选编
中国工程咨询相关政策文件选编中国工程咨询相关政策文件选编目录一、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一)基本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1、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计计[1978]234号)※2、国家计委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计基[1979]725号)※3、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4、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5、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6、国家计委关于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规模标准(第一批)的若干规定(计规划[1996]863号)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5号)8、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9、国家计委关于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规模标准(第一批)的若干规定(计规划[19963]863号)10、国家计委关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建设[1996]1105号)11、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996]1154号)12、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附件一:大中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主要内容及编制要求13、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1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经投资[1999]2250号)15、国家计委关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家计委[2000]第6号令)16、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0号)17、国家审计署等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18、国家审计计署关于不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审计的通知(审发[1998]372号)19、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开行[1995]278号)(二)技改项目1、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关于《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经贸委{1994}第1号令)2、国家经贸委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改[1996]662号)3、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投资[1999]886号)4、国家经贸委关于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投资[1999]889号)5、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设立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投资[1999]1002号)6、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1999]1030号)7.国家经贸委关于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中采用国产装备的意见(特急国经贸技术[1999]1147号)8.国家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经字[1999]101号)9、国家经贸委关于《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经贸投资[1999]1038号)(三)外资项目[33823]※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发1987)110号)※2、对外经济贸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实施细则》(1988年)※3、对外经济贸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外经贸部[1990]第1号令)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若干条款的解释(1991年)※4、外经贸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经贸部[1995]第6号令)附:外经贸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若干条款的说明※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主席令[1991]45号)※6、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91]85号令)※7、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83号)9、国家经贸委关于审批利用外商投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的通知(国经贸改[1995]76号)10、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12号令)11、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扩大地方鼓励类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外资[1999]2147号)12、外经贸部《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1995]第1号令)13、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1995]4号令)14、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外经贸法发[1996]124号)15、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2000]第6号令)16、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外经贸法发[1997]第267号)17、外经贸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1997年,文号待查)二、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1、国务院关于印发《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的通知(国发[1994]33号)2、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国发[1997]35号)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国办发[2000]59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5、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计委[1997]7号令)6、国家计委、科技部关于印发《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科技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通知(1999年,文号待查)7、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计委[2000]第7号令)8、国家经贸委《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1999年,文号待查)9、国家经贸委发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1999]第6号令)10、国家经贸委发布《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1999]第14号令)11、国家经贸委发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国家经贸委[1999]第16号令)l2、国家经贸委关于公布《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37号)13、国家经贸委2000年发布《近期行业技术发展重点》(文号待查)l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关于对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和重复建设项目限制或禁止贷款的通知》(2000年8月1日,文号待查)l5、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对外经济合作部《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经贸委[2000]第18号令)16、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计司高技函[1999]010号)附件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附件二: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17、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工业试验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1997]2458号)三、建设项目质量管理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279号令)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3、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1990]第3号)4、国家计委关于部门与地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和责任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997]1546号)附:1.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工程质量监管机构监督范围和取费标准的通知(计施[1986]307号);2、国家计委等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和取费标准的补充通知(计施[1986]1695号)5、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2000]第81号令)6、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2000]78号令)7、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2000]第167号令)四、可行性研究及评估※1、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计贸[1983]116号)※2、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3、国家计委关于编制、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规定(计贸[1987]808号)※4、国家计委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新建和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计资源[1989]411号)※5、国家计委关于编制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计外资[1991]1271号)※6、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使用银行贷款评估工作的通知(计投资[1992]55号)※7、国家计委关于报批项目设计任务书统称为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计投资[1991]1969号)※8、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若干规定》(计投资[1993]530号)9、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投资[1999]1340号)10、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急计价格[2000]744号11、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价格[2000]1288号)12、国家经贸委关于编制外商投资商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厅外经[1999]478号)13、国家经贸委关于编制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厅外经[1999]344号)1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分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的通知(国农办字[1999]192号)附件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附件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附件三;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附件四:农业综合开发高新科技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国办发[1999]47号)附: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l6、中咨公司关于统一项目资本金计算口径的通知(咨办发[1996]14号)l7、中咨公司关于印发经济评估方法的通知(咨经[1998]11号)附件一: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估方法附件二;改扩建与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估方法附件三:中外合资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估方法附件四:项目建议书经济评估方法五、财务、税收、其他收费(一)基本建设财务※1、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1992]第4号令)※2、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1992]第5号令)3、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2号令)4、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1998年发布,文号待查)5、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开行政发[1997]141号)6、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办法》的通知(开行政法[1997]142号)7、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开行政法[1997]143号)8、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调整概算增加贷款评审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开行办综计[1995]34号)9、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20号)10、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银行贷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7]87号)11、国家计委、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关于完善和规范商业银行基本建设贷款管理的若干规定(计投资(1997)1924号)12、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财基字[1996]145号)13、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14、财政部关于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财基字[1998]27号)15、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财基字[1998]992号)16、财政部关于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33号)17、财政部关于财政性资金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操作规程(财基字[1999]37号)18、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l9、财政部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9]74号)(二)出口退税[25206]1、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1995]29号)2、国务院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8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4、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50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9]225号)6、附:1997年以来出口退税率调整情况一览表[1697]7、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法[1994]031号)8、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3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432号)10、国家税务局1999年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9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101号)(三)税收政策1、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经贸厅改[1996]66号)2、国家经贸委关于"九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退还增值税的暂行办法(技改[1997]030号)3、财政部关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招标国内中标机电设备进口零部件免征关税的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6月23日财政部财税[2000]1号)4、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5、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署税[1997]1062号)及附件6、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7、海关总署、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关于贯彻《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年修订)》的通知(署税[2000]620号)8、国务院《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94号)(四)建设项目相关收费[7412]1、国务院关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有关文件摘录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3、1997年以来财政部、国家计委取消收费项目及降低收费标准文件汇总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8号)5、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五)优惠政策1、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3、财政部国家经贸季关于印发《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经字[1999]101号)4、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装备国产化创新研制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工字[1997]第316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通知(国税发[1999]172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发[2000]13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兔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90号)六、项目设计、监理及招标(一)招标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2、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7]1466号)3、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2000]第3号令)4、国家计委关于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0]第4号令)5、国家计委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2000]第5号令)6、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投资[1999]262号)7、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招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1999]1162号)8、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自行招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投资[1999]1198号)9、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2000]647号)(缺发布日期)10、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2000]第82号令)11、外经贸部关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办法(外经贸部[1999]1号令)12、外经贸部关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外经贸部2000年10月8日发布)13、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9]363号)(二)规划、设计1、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93号令)[4168]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4、建设部令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1995]第43号令)5、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建规[1998]161号)6、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建设[1999]4号)[2494]7、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与工程监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1999]3254号)[1065]8、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设技[2000]21号)[2224]9、建设部关于发布《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村[2000]36号)10、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建村[2000]74号)(三)工程监理1、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建建[1995]494号)2、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3、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与工程监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1999]254号)4、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1999]第71号令)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2000]44号)七、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1、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44号)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的通知(计交能[1996]905号)4、国家计委《新能源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计交能(1997)955号)5、国家计委、国家经贸会、建设部印发《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的通知(计交能[1997]2542号)6、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原电力部、建设部《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计交能[1998]220号)(发布日期待查)7、国家计委、经贸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通知(急计基础[2000]1268号)8、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6]330号)9、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国经贸资源[1996]809号)10、国家经贸委《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目经贸资源(1998]716号)(缺发布日期)11、国家经贸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1999]第7号)12、国家经贸委《加强工业节水工作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015号)13、国家经贸委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2000年,文号待查)14、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1995]126号)15、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第76号令)16、财政部、国家税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八、土地及房地产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1994]第2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令[1999]第8号令)3、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8)26号令)4、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48号令)5、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1998]257号令)6、国家计委关于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计国地[1996]1865号)7、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第7号令)8、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1999]第3号令)9、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1999]第4号令)10、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1999]第5号令)11、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8号)12、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土资厅发[1999]97号)1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适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117号)14、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7号)15、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2号)l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33号)l7、国土资源部关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各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九、环保政策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2、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3、国务院关于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4、国家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环字[1987]002号)5、国家环保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07号)6、国家环保局关于加快进行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16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1996]66号令)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0]284号令)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1995]54号令)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1995]58号令)。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1978年4月23日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文件计计〖1978〗234号公布)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大中型企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分级管理,正确反映建设项目的规模,坚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几个问题和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规定如下:(一)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
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现有企业、副业单位按照规定用基本建设投资单纯购置设备、工具、器具(包括车、船、飞机、勘探设备、施工机械等),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
全部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国家不单独作为一个建设项目计算。
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是指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效能或生产设计规定的离要产品的车间或工程。
冶金、煤炭、油田、化工、化纤、电站、林区等大型联合企业和铁路枢钮、港口等建设周期长、规模大的建设项目,编制计划进要列出能生产设计规定产品或独立发挥设计规定效益的主要单项工程,国家对完成情况要进行考核,其他辅助车间、公用工程、仓库、住宅、铁路专用线等一般单项工程,可以分别列出,但国家不以单项工程来考核。
(二)凡属于一个总体设计中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附属配套工程、综合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供水、供电工程,以及水库的干渠配套工程等,只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凡是不属于一总体设计,经济上分别核算,工艺流程上商有直接关联的几个独立工程,应分别列为几个建设项目,不能捆在一起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为了贯彻挖潜、革新、改造和按专业化协作改组工业的原则,实现老厂挖潜和其他特定任务,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要求,在一个省(市、区)的范围内组织老企业协作,为增中同一产品的生产能力而建设的各项工程,经国家计委批准,也可以作为一个建设项目,但应分别列出主要单项工程。
大型联合企业(如冶金、化工等)和资源开发(如煤炭矿区、油田、林区)等施工周期长的大型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风电场前期风场建设准备工作
风电场前期(风场建设准备工作)引言我国风电场建设程序应符合以下两文件规定,即,《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1997年3月13日以计建设[1997] 352号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
在1998年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在2003年将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名为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员会。
职能:在网站上十四大项(例如:‘‘嫦娥登月’’,核电站上马,方便面价格,大学生学位证书工本费等全部在他管理之下。
)2.《关于电力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在这个通知里没有提到没有提到风电,垃圾发电,核电等,参照拟行。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于2004年3月9日发布,并于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
发布单位为发改委,管理部门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标准化。
验收规程为DC/T 5191—2004 (DC:指电力行业标准, T:指推荐性)一.什么叫风力发电机组以风能为动力的发电设备,称为风力发电机组。
二.什么叫风力发电厂装有两台以上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发电站叫风力发电厂。
三.风力发电机组的特点1.大型机电设备2.钢结构钢铁组3.小型DCS控制系统注:DCS:分布式控制系统。
在国内行业又称为集散控制系统。
4.大体积混凝土基础四.风电场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1.准备工作1.1准备工作不宜迟,动员工作不要早。
准备迟了就会造成下一步工作的被动,使工作不能很好地衔接;动员早了就会分散工作人员的精力,失去了工作重心,混要了阶段性。
有的工程看起来干得很快,主要是因为上级领导的决策预测成熟。
成熟的决策预测是以充分的准备为基础的。
准备工作的充分程度决定工程建设的进度。
准备工作的水平体现施工组织的水平,准备工作的质量反映指挥者的能力。
“充分准备”,就是要准备全,准备细,准备万一。
要把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全部考虑到,并准备好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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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
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计建设[1997]352号)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计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管理,严格开工条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开工条件规定如下:
一、项目法定已经设立。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
项目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
项目经理已经过培训,具备承担所任职工作的条件。
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
若项目总概算批复时间至项目申请开工时间超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或自批复至开工期间,
动态因素变化大,总投资超出原批概算10%以上的,须重新核定项目总概算。
三、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并经审计部门认可。
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具体内容和编制要求详见附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五、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六、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纸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
七、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八、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订协议。
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做好,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九、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项目所需建筑材料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并已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
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其招标组织机构落实,采购计划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国务院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中央项目开工条件进行检查;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方项目开工条件进行检查。
凡上报国家计委申请开工的项目,必须附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计划部门的开工条件检查意见。
国家计委将按本规定对申请开工的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大型项目批准开工前,国家计委将派人去现场检查落实开工条件。
凡未达到开工条件的,不予批准新开工。
小型项目的开工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附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主要内容与编制要求
附件:
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大纲主要内容与编制要求
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是组织工程实施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严格建设标准,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总概算,合理安排项目工期,制定投资计划的主要依据之一。
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应在初步设计批准后编制,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编制。
设计大纲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前言、工
程概况、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周围环境(工、农业生产等)概况、工程施工所需配套设施、施工部署、施工准备与临建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总进度计划、资金分年安排、项目管理、问题与建议。
第一章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工程的地理位置、工程性质与特点、建设依据、工程规模与总投资、单项工程名称与估算工程量。
1.2地质及气象条件
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气象条件。
工程地质(包括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的主要结论、地质柱状图、建筑抗震设计有关参数,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章与工程相关的周围环境概况
与工程建设有相互影响的周围工业和农业情况,指出可能相互影响的因素(包括文物和环境保护)和解决办法。
第三章施工配套条件
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来源,水、电、运输、邮电和其它公
用设施的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第四章施工总部署
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国家和有关部门对该工程的要求,制定施工部署主线和施工总部署原则;预测和分析整个工程的资源需求(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和分年供给可能;提出工程所要达到的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要求(包括施工周期、劳动生产率、综合机械化水平等)。
第五章施工准备与临建设施
5.1施工准备
包括技术准备、招投标和组织管理体系等准备工作的安排。
5.2临建工程
包括临时道路、铁路、供电、供水与排水,场地平整,大型临时生产、生活性建筑工程,仓储设施等规模和数量。
第六章施工总平面布置
按照施工总部署的原则,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以文字和图表方式表现。
包括布置原则,运输线路,水、电、热、气等的布置,仓储
和加工站(厂)布置,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总平面布置,特殊工程和关联工程施工平(剖)面布置,大型施工机械的布置,各种建筑施工关系图等。
第七章施工总进度计划
包括指导思想,编制原则,总进度时间表,各单项工程合理工期,土建和设备招标进度,各单项工程分年实物工程量计划、设备到货、安装和调试工期,土建装修工序和工期,施工劳动力需要量计划、建筑材料需要量计划、施工图设计进度。
第八章资金计划
在工程总投资和来源确定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特点,充分考虑资金投入的时效性,实事求是,以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安排资金分年使用计划。
包括资金安排原则,资金筹措与分年分渠道安排计划,其它工程费用使用计划。
第九章项目管理
包括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组成情况,管理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和规定及国家批准的有关文件),管理机构职能与职
责(计划、财务、物资、技术等);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控制措施;招标工作机构和招投标程序及规则;设计、监理机构及职责;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工程奖惩办法。
第十章问题与建议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1997年03月13日实施日期:1997年03月13日(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