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数学微课《微型课题结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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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的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先导作用,提高微型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审批立项的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以下简称“微型课题”)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研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研究工作全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坚持教育科研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紧密结合,优化教育教学过程,提高教育教学效益,解决教师教育教学及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龙泉驿区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服务。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对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实行区、校分级负责、两级共管的办法。

区级的管理职责由龙泉驿区教育教育科研规划办承担;学校的管理职责由学校教科室(教务处或教导处)承担。

第五条龙泉驿区教育科研规划办负责全区微型课题研究的统筹、规划及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统筹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龙泉驿区微型课题研究实施计划(方案);
2.制定龙泉驿区微型课题选题指南、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3.组织微型课题的申报工作;
4.组织力量对申报的微型课题进行立项评审;
5.组织、实施微型课题管理者、研究者的培训;
6.就微型课题研究中出现的一些共通性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培训活动,提高研究者的素质,提升微型课题的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7.联络、组织科研骨干力量,指导微型课题的开展;
8.组织或指导微型课题的结题鉴定活动;
9.组织全区微型课题的宣传、评奖工作;编辑出版微型课题研究成果集,推广优秀成果。

第六条课题所在学校教科室(教务处或教导处)的管理职责为:
1.组织力量对本校申报的微型课题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
2.为微型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支持、指导、督促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研究工作,及时向区管理部门反映微型课题研究中存在的一些共通性问题。

3.指导、协助课题研究者管好课题研究中的重要档案、资料;
4.做好微型课题研究的教育教学效果、社会效益的检测、确认工作;
5.组织或配合做好微型课题的结题鉴定活动;
6.组织本校微型课题的评奖工作;在本校宣传、推广优秀的研究成果。

第七条龙泉驿区教育科学研究培训中心教研员承担的微型课题,由区教育科学规划办教育发展研究室管理。

第八条龙泉驿区教育科学研究办公室设在龙泉教育研究培训中心。

龙泉驿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教育发展室为龙泉驿区微型课题的日常的管理机构。

第三章课题申报及评审
第九条微型课题是指产生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以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学生、教师作为研究对象,以应用性研究、发展性研究、调查研究为主的教研课题。

它具有研究问题范围小,过程简便,周期短,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强的特点;可由教师个体采用观察法、调查法、个案研究法、经验总结法、行动研究法等进行实践研究。

第十条微型课题研究人员一般为1-2人,同一时间内只能申报、参与一项微型课题研究,结题前不得申报或参与新的微型课题研究。

微型课题的研究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

第十一条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的立项申报每年1-2次,时间为每年的4月或10月。

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在申报通知中说明。

第十二条申请人须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研究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申请人所填写的《评审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条件等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两人合作申报课题,申请人应属于同一单位人员,或一人是所在区域的教科研指导人员或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申请人应属于同一学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或一人具有教育科研或教育教学理论专长。

申请人不得跨学校、跨学段(学前、小学、初中、高中)、跨学科联合申报。

第十三条学校教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后的《评审书》统一送交龙泉驿区教育发展研究室。

龙泉驿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人员或教育研究培训中心教研员申报的课题,《评审书》由所在单位送交龙泉驿区教育发展研究室。

第十四条龙泉驿区教育发展室负责受理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的申报,按本办法规定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龙泉驿区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进行评审。

对通过专家评审,准予立项的课题,发文和下达《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立项通知书》。

第四章课题管理
第十六条课题申报者接到立项批准通知书后,自行修订、完善课题方案,或制定更为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计划),在一个月内展开研究。

有条件的学校、单位,可召开小范围的开题报告(论证)会。

必要时,教育发展研究室可多课题、同类课题集中召开开题报告会。

第十七条学校教科室是微型课题的最基层、最直接的管理机构,要根据第二章第六条赋予的职责,加强对课题研究的督察、管理与指导。

要根据学校实际,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微型课题研讨、培训、成果展示、观摩、交流与理论学习等活动。

第十八条课题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内容。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研究者须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教育发展研究室同意,报龙泉驿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批。

1.改变课题名称;
2.增、减或更换研究人员;
3.研究内容重大调整;
4.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5.延期或多次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6.因故终止课题研究;
7.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立项批复三个月后,不得变更课题名称和研究人员,以及对研究内容进行重大调整。

第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龙泉驿区教育科学规划办撤销课题。

1.因研究者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2.擅自变更课题研究人员或研究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
3.研究中断半年以上;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研究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
7.研究中有重大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被撤销课题的研究者,三年内不得申报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对所在学校(单位)申报微型课题的数量进行限制,学校年度考核科研方面降低一个档次。

第二十条课题研究者应有高度的成果意识,加强课题档案管理;课题所在单位应督促、指导课题研究者建立研究档案,并在课题结束后按档案工作的一般要求,整理后统一、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课题档案由课题研究者负责建立。

自课题研究开始之日起,建立课题研究档案积累袋,随时收集、整理和保管应当归档的研究文件、研究材料,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字迹清晰、格式基本统一、装订整洁,便于保存,便于查阅。

第二十二条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者应在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确定档案的分类、编目、登记和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

第二十三条课题研究档案的具体范围是:
计划选题阶段:课题《评审书》,所查阅、参考的各种文献资料。

研究实施阶段:研究中的各种原始记录、照片、工作日记、会议记录、研究反思、经验总结、课堂实录、教学(活动)方案、教育教学效果的测试等。

总结鉴定阶段: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论文、鉴定书、鉴定会议记录、鉴定意见、证书等。

成果推广应用阶段: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教育教学效果、效益、信息反馈等材料;成果获奖证书、文件;以及围绕课题研究工作所形成的其他各类有关材料。

第五章结题鉴定
第二十四条已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微型课题,由课题研究者填报《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附上研究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

学校教科室要对成果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是否准予结题,以及结题鉴定方式。

第二十五条结题鉴定工作以学校教科室为主,区教育科研规划办为辅,两级管理共同协作完成。

区教育科学规划办主要对课题研究价值大、成果撰写水平较高、成果在全区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课题进行结题鉴定;教育研究发展室对科研管理力量薄弱学校的微型课题进行结题鉴定;具有一定科研力量的学校负责对本校微型课题进行结题鉴定。

第二十六条根据课题的具体情况,结题鉴定包括成果鉴定和结题评审两种方式。

成果鉴定。

教育科学规划办对开展了较为深入的改革活动,完成了预期的研究任务,取得了明显的教育教学改革效果,形成了综合性的、终结性的书面成果报告(总结报告、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经验总结或论文)的微型课题,可进行成果鉴定。

成果鉴定由组织者聘请同行专家,通过听取汇报、询问、现场考察、听课、座谈、审读成果报告和研究过程性资料等方式,做出成果鉴定意见。

未通过成果鉴定的课题,改为结题评审。

结题评审。

教育科学规划办对按照研究计划开展了一些改革活动,基本上完成了研究任务,教育教学改革效果不明显,不能形成综合性的、终结性的书面成果报告(总结报告、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经验总结或论文)的微型课题,由组织者组织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和科研管理人员,通过查阅档案材料,或听取汇报、询问等方式,作出是否通过结题评审的评判(结论)。

逾期半年未能结题鉴定的课题视为未能通过结题评审。

未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龙泉驿区教育研究发展室,由教育科学规划办发文撤销课题。

第二十七条参加结题鉴定活动人员,应是有关方面的专家,即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及管理的资深行政人员、教研员、教育理论工作者、骨干教师。

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

鉴定幼儿园、小学、初中(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的课题,专家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鉴定高中(含职高)、社区学院教师和区教培中心教研人员承担的课题,专家必须具有高级教师职务。

结题鉴定专家可以是本校教师,也可以是校外教师和各级教育科研管理人员,视课题类别和研究内容聘请相并的专家,视结题鉴定数量聘请合适的专家人数。

同一课题一般由1至2个专家做出成果鉴定或结
题评审意见,同一鉴定活动中,一个专家可以对多项课题进行成果鉴定或结题评审。

第二十八条实行集中结题鉴定制度。

同校、同批次、同研究周期的课题进行集中结题鉴定,课题较多(10项以上)的学校可分两次进行;以集团为单位、跨校进行集中结题鉴定。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果鉴定的微型课题须提交以下资料:
(1)《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

由课题研究者填报,所在单位教科室或教务处审查、签署意见。

(2)成果报告。

基于教育教学改革活动的或调查研究活动而形成的成果报告,包括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经验总结或论文等形式。

(3)研究过程性资料。

记录(反映)研究过程、研究活动的所有过程性资料,包括《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研究方案(计划)、教学(活动)方案、课堂实录、研究反思、研究日志、经验总结、论文、学生作品、教(学)具,以及查阅、参考的文献资料(目录)等,可以是文字性的、图片的、影(音)像的、电子的等形式。

过程性资料可以分类整理装订或装袋,也可以将所有过程性资料分类、排序装订成册,
或者和总结报告(研究报告)一并装订成册。

申请结题评审的微型课题须提交以下资料:
(1)《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

由课题研究者填报,所在单位所教科室或教务处审查、签署意见。

(2)研究过程性资料。

记录(反映)研究过程、研究活动的所有过程性资料,包括《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申请·评审书》、研究方案(计划)、教学(活动)方案、课堂实录、研究反思、研究日志、经验总结、论文、学生作品、教(学)具,以及查阅、参考的文献资料(目录)等,可以是文字性的、图片的、影(音)像的、电子的等形式。

过程性资料可以分类整理装订或装袋,也可以将所有过程性资料分类、排序装订成册。

第三十条成果鉴定应从研究过程、应用价值、效果影响、技术创新几方面综合考虑。

鉴定意见既要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研究成果的价值和水平,也要实事求是地具体指明该研究成果的适用条件和不足,提出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组织鉴定单位应对结题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不切合实际、空洞的结论有权要求重新鉴定。

第三十二条对通过成果鉴定和结题评审的课题,由组织者登记造册后,报龙泉驿区教育科学规划办,由教育科学规划办统一发文确认。

对通过成果鉴定的微型课题,可向龙泉驿区教育科学规划办申请颁发《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成果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三条龙泉驿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将适时开展“龙泉驿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优秀成果评选”。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龙泉驿区教育科学规划办。

第三十五条各教育集体或各学校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

附件1:
xxx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
申请·评审书
课题名称
选题分类
课题申请人
所在单位
课题申请人
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
xxx区教育科学规划办
20xx年制
申请者的承诺:
本人自愿申报xxx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

我保证如实填写《xxx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各项内容。

如果获准立项,我承诺履行《评审书》中的协议,接受各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遵守《xxx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管理办法》和xxx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办的有关规定,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提交预期的研究成果。

xxx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办有权使用本表所有信息。

申请者(签章):
年月日
填表要求
一、请用计算机或钢笔准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书写要清晰、工整。

二、本表报送一式三份。

复印请用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封面上方2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他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

四、请按要求准确、清晰地填写表中各栏内容;若有其他不明问题,请与龙泉驿区教育科学规划办联系。

1.课题名称
准确、简明反映研究内容,最多不超过40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2.选题分类
按下面的分类填写,限填1项,只写代号。

A.中小学德育;B.心理健康教育;C.中小学语文;D.中小学数学;E.中小学外语;F.中小学理化生(科学);G.中小学政史地;H.中小学音体美;I.综合实践活动;J.评价与考试;K.学校管理;L.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M.教师教育;N.其他。

五、本表须经课题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六、未尽事宜,请与xxx区教育科学规划办联系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一、研究人员基本信息
二、课题研究方案
三、评审意见
附件2:
xxx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结题
申请·鉴定书
成果名称
成果完成单位
鉴定方式
组织鉴定单位
鉴定日期
xxx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制
填表说明
《xxx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共七个项目,请根据以下说明填写:
一、第一至四项由课题研究者填写;
二、第五项由课题所在单位教科室(教导处、教务处)填写。

三、第六项结题鉴定组织单位填写;
四、第七项专家个人书面意见原件(或复印件)粘贴或装订于此页处;
五、鉴定书一式三份(可复印);
六、鉴定方式为成果鉴定或结题评审。

七、填写时不得改变原表格式、增删栏目、增添页码。

一、课题基本信息
二、提交鉴定(评审)的成果(资料)目录
三、成果简要说明(主要认识成果和操作技术成果,结题评审课题可以不填写)
四、主要教育教学效果(学生、教师、学校发展、变化情况,结题评审课题可以不填写)
五、课题所在单位意见(由教科室或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

研究者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研究过程的真实性,主要采取了哪些改革活动,取得了哪些教
六、结题鉴定单位意见
七、xxx区教育科微型课题专家鉴定意见
附件3:
xxx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通过成果鉴定项目统表
组织单位(签章):报送时间:年月日
附件4:
xxx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通过结题评审项目统表
组织单位(签章):报送时间:年月日
附件5:
xxx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撤销项目统表
报送单位:______县(市、区)教研室(签章)报送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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