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甘肃省基础研究创新群体项目结题(
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甘肃省青年科技基金、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甘肃省基础研究创新群体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统一规范如下:1、到期结题项目应在“甘肃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系统中”填写验收申请,并将项目结题报告纸件材料报送基础研究处(604室),初步审核通过后到成果处进行成果登记,再经基础研究处审核、签字、盖章后,在“甘肃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系统中”准予验收通过。
2、要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需先向我处提出申请。
3、项目结题报告纸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装订内容包括《甘肃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甘肃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总结)申请表》、《甘肃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估报告》、《甘肃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总结)信息表》、《甘肃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甘肃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准予总结结题表》、及论文、专利等成果代表作。
装订格式按照附件要求执行。
4、除《甘肃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准予总结结题表》外,其余的表从系统中导出。
论文须带基金号(附杂志封面、目录)。
封面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甘肃省青年科技基金、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甘肃省基础研究创新群体计划)计划项目结题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承担单位:研究起止年限:结题验收时间:目录一、《甘肃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二、《甘肃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包括《甘肃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总结)申请表》、《甘肃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估报告》、《甘肃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总结)信息表》、《甘肃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
上述材料从甘肃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并提交后打印。
三、《甘肃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准予总结结题表》(见附件)四、论文、专利等成果代表作甘肃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准予总结结题表。
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青年人才成长,扶持基础研究,激励创新思维,培育后备科研人才,凝聚科研创新团队,强化优势特色学科的科研积淀,增强学校高水平科研课题的申报质量和竞争实力,特设立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以下简称“校青年基金”)。
第二条校青年基金年总经费约150万元,由校科技发展专项投入60万元/年、校财务计划支列90万元/年,独立建账,专款专用。
项目支持强度: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3.0万元/项,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1.5万元/项。
第三条校青年基金重点资助基础、应用基础、创新性实用技术研究。
第四条校青年基金由兰州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处负责项目管理。
以项目研究和“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学术论坛”(简称“校青年学术论坛”)为载体,培养青年教师学术研究能力,增强学术研究积淀。
第五条项目资助时限三年。
优秀基金项目可获得1次滚动支持。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第六条校青年基金重点支持的研究范围:⑴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年度项目指南的基础性研究。
⑵符合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方向的应用基础性研究。
⑶围绕学校科研发展目标,支撑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前沿性、交叉性、创新性研究。
⑷具有区域特色和重要科学价值的学术性研究。
⑸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市场推广价值的创新性应用技术研究。
⑹带动新学科、新兴技术领域及高技术产业形成和发展的研究。
⑺解决地区与行业发展需求的重大应用技术研究。
第七条校青年基金申请者的基本条件:⑴我校在职教工,立项申请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自然科学类)、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⑵未主持过国家和地方纵向科研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⑶未获得过学校“青蓝人才工程”培养计划资助。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校青年基金申报:⑴每年5月上旬,科技处发布立项申请通告,并同时发布当期《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验收考核指标》。
⑵申报者填写《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立项申请书》一式3份,送相关学科所属学院(系、部),经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分管院长签字后,在规定受理时间内由学院统一报送校科技处。
自科基金优青杰青评审标准及心得
自科基金优青杰青评审标准及心得一、评审标准1. 申请人学术水平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是评审的重要标准之一。
主要包括申请人发表的SCI、EI、CSSCI收录的论文数量及质量、论文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因子等。
除了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外,还要考察申请人在学术研究领域内的地位和影响力,是否曾获得过国际学术会议的邀请发表报告等。
2. 研究课题的创新性和前瞻性申请人的研究课题的创新性和前瞻性也是评审的关键标准之一。
评委会将对申请人的研究课题是否填补国内外空白领域、是否对某一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等进行综合评价。
3. 科研项目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科研项目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是评审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评审专家会对申请人所提出的科研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是否具备推进科研工作的条件、时间安排和预期结果等进行详细评估。
4. 未来科研发展规划评审会还会对申请人未来科研发展规划进行审查。
主要考察申请人是否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计划、是否有清晰的时间节点和具体的实施方案等。
二、心得体会在申请自科基金优青杰青时,应重点突出自己在学术研究领域内的突出成就和学术贡献,同时展现出自己在未来科研工作中的发展潜力和规划。
在编写申请书时,应该简明扼要地介绍自己的研究课题,突出其创新性和前瞻性,同时展示出该课题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要展现出自己在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上的优势,并突出自己在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力。
未来科研发展规划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应该展现出自己明确的科研方向和计划,以及清晰的时间节点和实施方案。
在申请自科基金优青杰青时,应该全面展现自己在学术研究领域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潜力,以及对未来科研工作的规划和展望。
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为申请写作留出充分的准备时间。
还要在申请书的撰写过程中,多次向导师或同行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确保申请书的质量符合评审的要求。
自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优青(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杰青(杰出青年基金)评审标准及心得三、评审标准的补充5. 学术团队建设和科研管理能力除了申请人个人的学术水平外,评审专家还会考察申请人在学术团队建设和科研管理方面的能力。
杰出青年基金条件
杰出青年基金条件杰出青年基金是国家级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旨在支持优秀青年科学家的科研工作。
申请杰出青年基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本文将从年龄要求、科研成果、学术声誉和研究计划等方面详细介绍。
年龄要求是申请杰出青年基金的重要条件之一。
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体现了该基金对年轻科学家的扶持和鼓励。
年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申请人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符合年龄要求的申请人更有可能在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果。
申请杰出青年基金需要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作为支撑。
科研成果是评判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申请杰出青年基金的基础条件之一。
申请人需要在相关领域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这些科研成果可以是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形式,通过这些成果可以体现申请人在科学研究方面的能力和潜力。
申请杰出青年基金还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声誉。
学术声誉是评判申请人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地位的重要标志。
申请人需要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知名度,并受到同行学者的认可和尊重。
学术声誉可以通过申请人的学术交流、学术组织任职、学术评审等方式来体现。
申请杰出青年基金需要有具体的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是申请人申请杰出青年基金的核心内容,也是评审委员会评估申请人科研项目可行性和创新性的重要依据。
申请人需要清晰明确地描述自己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并能够合理解释研究的科学意义和创新性。
研究计划需要具备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能够证明申请人在科研领域具有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申请杰出青年基金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年龄要求、科研成果、学术声誉和研究计划等。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优秀青年科学家才有机会获得国家级的科研资助和支持。
杰出青年基金的设立为年轻科学家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才华和实现科研梦想的平台,也为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科研人才。
希望更多的年轻科学家能够通过申请杰出青年基金实现自己的科研目标,为科学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杰出青年基金实施方案
杰出青年基金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杰出青年基金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提高我国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而设立的。
基金的设立旨在激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更大突破,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申报条件。
1. 年龄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2. 申报对象,在我国境内工作的中国公民;3. 申报条件,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有发展潜力,且在所从事的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申报流程。
1. 申报时间,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2. 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科研成果、创新项目等相关材料;3. 申报途径,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指定的网站进行在线申报;4. 申报评审,经过初审和复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资助标准。
1. 资助经费,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100万元;2. 资助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3. 资助内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的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和科研团队的建设等。
五、资助管理。
1. 资助管理,资助项目实行科学管理和动态监测;2. 资助评估,资助项目实行定期评估和绩效考核;3. 资助约束,资助项目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科学。
六、宣传推广。
1. 宣传推广,加大对获奖项目和获奖人的宣传力度,树立典型;2. 成果展示,组织开展获奖项目成果展示和交流活动,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七、总结展望。
杰出青年基金实施方案的推行,将有力地激励和支持青年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更大突破,为国家的科技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希望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申报,争取更多的资助和支持,共同推动我国科技事业的蓬勃发展。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计规〔2017〕14号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计规〔2017〕14号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为全面做好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7〕10号),省科技厅制定了《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17年11月1日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规范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根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7〕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创新基地,包括甘肃省实验室、甘肃省重点实验室、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省级科技园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省级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
本办法所称人才计划,包括省杰出青年基金、基础研究创新群体、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等专项计划。
第三条创新基地专项围绕全省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和能力提升,为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供条件保障。
第四条人才计划专项支持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引进、培养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优秀团队和创新创业人才。
第五条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组织管理的主体包括省科技厅、推荐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专业管理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26•【字号】甘政发〔2015〕78号•【施行日期】2015.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5〕7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已经2015年8月7日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5年8月26日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激励和市场配置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和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强化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打破条块分割,加强省级科技计划与资金的优化整合,加快构建统筹协调、职责清晰、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改革创新、规范透明、突出绩效”的原则,深化省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独立、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以改革释放活力。
强化资金监管,将绩效评价管理贯穿于科研经费分配使用全过程,体现目标和结果导向,实现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绩效化。
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申请书模板
九、附件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必备材料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
2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
否
3
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证书
否
4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否
5
专利证书
否
6
技术检测报告
否
7
技术查新报告
否
8
特殊行业或产品许可证、登记证
否
9
获奖证书
受理编号: 计划类别: 杰出青年基金
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 主管处室: 填报日期: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制
一、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类型 通讯地址 注册所在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编
法定代表人 银行账号: 银行联行号:
已获外观设计专利数
项 正在申请发明专利数
项
项 正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数
项
项 正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数
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关键字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合作单位 (限定三个)
项目简介 限(200)字
国内外背景分 析水平和发展 趋 势 ( 限 200 字)
研究内容摘要 (限 150 字)
考核指标简 述
(限 500 字)
(4)地方标准 1、填补技术空白数
(1)国际 (2)国家 (3)省级 2、其他科技成果产出 (1)新工艺 (2)新产品 (3)新材料 (4)新装备 (5)新品种 (6)其他 1、引进高层次人才 (1)博士、博士后 (2)硕士 (3)本科 2、培养高层次人才 (1)博士、博士后 (2)硕士
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省科技人才战略,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国家层次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吸引、鼓励国内外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到我省工作,加速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设立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以下简称“省杰出青年基金”)。
第二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在我省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学有成就、技术上有创新和重大突破,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第三条省杰出青年基金作为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计划人才孵化器,其主要培养目标是,使资助者成长为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86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成为国家“长江学者”、优秀学科带头人等,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尽快步入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行列。
第四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的资助工作,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与有关部门人才培养工作相协调。
第五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工作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六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共同管理。
省科技厅按照《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第七条省杰出青年基金每年受理一次。
第八条申请者应符合《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二)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四)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业绩,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造性科技成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五)具有在我省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六)在我省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省内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九个月;(七)拥有一个结构合理、技术力量雄厚的研究团队;(八)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以下项目之一:1、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1项国家“863”计划;3、1项973前期研究专项;3、1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4、作为子课题以上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97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5、年度申报指南规定的承担项目要求。
杰出青年学术人才培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河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杰出青年学术人才培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对象简称“杰青培育基金项目”。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落实学院2011年党政工作要点,推动本院重点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培育培养青年学术带头人,规范培育计划和经费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以培育培养学科拔尖学术人才为目标,以资助高水平前沿性理论创新科研项目为手段。
培育经费主要来源于本院专业硕士学位项目分成的师资建设费,总额度每年约50万元。
第三条本办法属于学院内部师资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探索,2011年先行试点实施。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主管院长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培育范围、项目类别和规模第四条本办法资助科研项目范围: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和应用经济学科领域,课题水平接近或基本达到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本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参照同类基金项目的计划管理办法,资助项目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国际合作研究三类,2011年各类项目的资助额度和项数:自然科学类每项7万元共3项,社会科学类每项3万元共3项,国际合作类每项10万元共2项。
第六条每个项目研究和人才培育周期为3年。
第三章培育计划实施工作目标第七条突破国家级或国家级预备科研立项(省杰出青年基金)。
具体工作目标是:由本办法资助的杰出青年学术人才实现国家级或预备科研立项总数不少于1项/人。
第八条或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类:发表在A类期刊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国际A类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社会科学类:发表在A类期刊学术论文或被SSCI、SCI、《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国际合作研究类:发表在A类期刊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与国外学者合作发表在国际A类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第九条实现高层次实质性国际合作。
具体工作目标是:在三年培育期间,由本办法资助的杰出青年学术人才参加本领域顶尖国际会议不少于1次/年,在本领域顶尖国际会议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范》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5.10•【字号】甘科计〔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范》的通知甘科计〔2017〕4号机关有关处室,省知识产权局,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照2017年第1次厅务会议精神,现将《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范》予以印发,请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中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17年5月10日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范按照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和2017年第1次厅务会议部署,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思路落实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持续深化项目评审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完善“可追溯、可查询”的项目管理机制,靠实项目立项评审工作责任,强化项目管理风险防控和监管问效,提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项目能力,建立“公平公正、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科学高效”的项目评审立项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项目管理“专员”制,进一步提升项目评审立项和管理水平。
二、评审立项工作程序依据有关办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一般程序为:发布年度指南征集(组织)项目、申请单位申报、推荐单位推荐、初审受理、评审(包含技术评审、预算评审、现场考察等)、立项决策、公示公告、计划立项、签订任务书。
处室(单位)调研组织的项目,评审立项工作与自主申报项目程序一致。
三、评审立项工作要求(一)明确项目管理责任。
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评审立项工作,项目评审立项每个环节要明确责任人。
在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建立项目管理“专员”制,确定技术和管理人员担任项目“专员”,专职负责项目的全程独立监督和信息反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0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0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7日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省政府单独出资,或与中央财政、市县财政、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方式,投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省级政府投资基金采用“母基金—子基金”架构。
省政府出资设立母基金,专项用于投资设立子基金。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应根据投资方向逐步进行整合,实现统一管理。
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行使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职责。
第四条成立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审定母基金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统筹协调政府投资基金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等事宜,并对本领域设立的子基金投资等行为进行监管。
第五条母基金应当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依照章程和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基金管理机构。
2023年度甘肃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度甘肃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范围甘肃自然科学基金是由甘肃省财政专门用于资助甘肃省境内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一项专项资金。
申请该基金需符合以下条件:1. 项目涉及的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需为甘肃省境内的单位或个人;2. 项目内容需属于自然科学范畴,包括但不限于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球科学、生物学、医学等领域;3. 项目需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和创新性,能够推动学科进步和科研成果转化。
二、申报材料申请甘肃自然科学基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书:包括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意义、预期目标、研究方案、研究计划和研究进度安排等内容;2. 个人简历: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研究成果和科研经历等;3. 课题组成员名单:包括课题组成员的尊称、职称、研究内容等信息;4. 其他支撑材料:如项目前期研究成果、相关合作单位意见、课题组研究条件等。
三、申报流程申请人需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指定的方式提交至甘肃省科技厅。
申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阶段:1. 全球信息站申报:申请人通过甘肃省科技厅指定的全球信息站进行上线申报,填写相应的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2. 专家评审: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主要从科研内容的创新性、可行性、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定;3. 结题验收:项目结题后,需提交结题验收资料,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验收。
四、注意事项申请人在申报甘肃自然科学基金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 申请人需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2. 申请人应该注重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合理安排研究进度,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3. 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结题验收等流程,避免错过申报时机。
通过以上指南,相信申报甘肃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人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申报流程和所需材料,更好地准备和提交申请,并顺利开展科研工作。
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点对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等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拥有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适宜担任行政管理职务,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博士或博士后人员。
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 周岁,行政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45 周岁。
第三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要职位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聘科技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特聘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市(州)长助理,厅(局)长助理,省属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的院(校)长助理,省属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总经理(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上述部门(单位)的中层领导职务。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引进的特聘科技专家和特聘首席教授,在聘任期内除按标准发给工资、津贴外,按《甘肃省特聘首席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享受政府津贴。
引进的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200 元,享受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其他待遇根据职位和本人的能力水平,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双方协商确定。
引进高层次人才担任党政机关的正副处级领导职务或企事业单位的相应管理职务的,享受同级干部岗位工资和相关待遇。
引进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费20000 元(按“柔性”流动引进人员,每年在甘肃工作超过 6 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费10000 元),同时享受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
到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省(市)财政统一解决住房,到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由所在单位解决住房。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杰出青年 结题 区别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结题区别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杰出青年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的两项重要科研资助项目,旨在支持和培养我国青年科学家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这两个项目在科研资助范围、评选标准和授予资助金额等方面有着一些区别,下面将就这两个项目进行详细解读。
1. 项目背景与意义:-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是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来应对我国青年科学家的创新需求,择优资助40周岁以下、在自然科学领域已取得显著成就的杰出青年科学家或是未来有可能成为杰出青年科学家的人。
资助期限为三年,并且资助金额相对较高。
其资助目标是在保障基础研究质量的尽量提高青年科学家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 而杰出青年则是选取35周岁以下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就或有很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学家,资助期限为两年,并且资助金额相对较低。
其资助目标是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加速培养和造就我国自然科学领域的杰出青年科学家,提高科研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2. 申请条件和评选标准:-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申请者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了显著的科研成果,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科研团队和实验室,并且在过往的科研工作中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影响力。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团队的建设和管理能力、学术声誉等。
- 而杰出青年则更加重视个人的科研潜力和发展前景,申请者需要展现出较好的科研素养和学术背景,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并且具备较好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3. 结题要求和成果测评:-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的结题要求相对比较苛刻,需要申请者在资助期间完成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并且形成重要的学术成果。
成果测评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专利申请和转化、科研团队的规模和能力等方面。
- 杰出青年的结题要求相对较为灵活,注重申请者在资助期间对个人科研潜力的开发和实现,以及对学术领域的贡献和影响力。
成果测评主要偏向于对个人科研能力的提升和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杰出青年在科研资助范围、评选标准和结题要求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杰出青年 结题 区别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以下简称“科学基金”) 和杰出青年 (以下简称“杰青”) 往往是国内科研人员追求的一项荣誉和资助项目。
虽然两者都是针对青年科学家的科研资助项目,但其目标和要求却有所不同。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科学基金和杰青各自的背景和资助条件。
科学基金是由我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国家基金委员会管理的重要项目之一,旨在资助具有创新性和学术水平较高的优秀青年科学家开展基础研究。
而杰出青年项目则是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面向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中青年科学家,资助内容更多地偏向于应用研究和产业转化。
接下来,我们来谈一谈这两个项目在结题要求上的区别。
在科学基金中,结题要求一般更加注重对基础研究的突破或创新性成果,重点放在对科学问题的深入思考和解决方案的探讨上。
而在杰青项目中,结题要求则更多地关注对科研成果的应用与产业转化,要求科研成果能够为社会和产业发展带来实际的效益和应用价值。
我们还需要注意到科学基金和杰青在学术评价和成果导向上的差异。
在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时,学术界对于研究成果的影响因素、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学术交流的活跃程度等方面会有更高的要求和评价标准。
而在杰青项目中,除了学术成果外,更加倾向于对科研成果的应用价值和产业转化情况进行评价和考量。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杰出青年项目在资助对象、项目目标、结题要求和学术导向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区别。
针对自身的科研方向和特长,申请者应该充分了解和把握这些区别,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申请,做好充分的论证和准备工作,争取顺利获得资助,并在结题时取得理想的成果。
若将来有幸获得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杰出青年项目的资助,希望您能凭借自己的才华和勤奋,为祖国科技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为社会和产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个人认为,不同的科研项目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无论是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还是杰出青年项目,都是我国科研人员展现自己才华和成就的舞台,希望大家都能努力学习和钻研,为科学事业的繁荣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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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省科技人才战略,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国家层次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吸引、鼓励国内外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到我省工作,加速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设立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以下简称“省杰出青年基金”)。
第二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在我省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学有成就、技术上有创新和重大突破,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第三条省杰出青年基金作为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计划人才孵化器,其主要培养目标是,使资助者成长为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86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成为国家“长江学者”、优秀学科带头人等,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尽快步入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行列。
第四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的资助工作,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与有关部门人才培养工作相协调。
第五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工作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六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共同管理。
省科技厅按照《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
第七条省杰出青年基金每年受理一次。
第八条申请者应符合《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四)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业绩,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造性科技成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五)具有在我省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
(六)在我省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省内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九个月;
(七)拥有一个结构合理、技术力量雄厚的研究团队;
(八)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以下项目之一:
1、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1项国家“863”计划;
3、1项973前期研究专项;
3、1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4、作为子课题以上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97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5、年度申报指南规定的承担项目要求。
第九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第十条申请者须按年度项目指南和申请通知认真撰写省杰出青年基金申请书,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具体申请时间与受理方式按当年申请、受理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应对申请者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第三章评审与审批
第十二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的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同行专家评议、专家委员会答辩、异议期公示、下达项目计划。
第十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报信息是否准确,申报资格是否真实以及是否符合资助范围等,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形式审查合格后,省科技厅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每位申请者的《申请书》至少要有5位专家的有效评议意见。
省科技厅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确定参加答辩评审的项目。
提交答辩评审的候选人与年度资助人数之比不低于120%。
第十五条省科技厅邀请学术威望高、造诣深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就提交答辩评审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被评审人本人应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申请。
专家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专家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建议资助的候选人。
评审时对条件相近者应考虑我省行业领域发展和学科布局。
建议资助的候选人必须获专家委员会成员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
第十六条将专家委员会建议资助的候选人情况汇总,根据资助经费与资助指标,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并按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程序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评审的各个环节,须严格执行关于回避和保密的各项规定。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八条依托单位在收到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资助的书面通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获资助者按照资助通知书的要求填写《资助项目合同书》(一式二份),经审查后报省科技厅。
第十九条省科技厅应当自收到项目合同书之日起30日内审核项目合同书,并在核准后将其中1份返还依托单位。
核准后的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第二十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除根据资助通知书要求对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应当按照项目合同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于资助计划实施年开始撰写年度进展报告,在规定时间报送省科技厅。
逾期不报送或经审核发现不按照项目合同书开展研究工作的,缓拨或终止拨款。
第二十二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工作。
省杰出青年基金承担者依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该项基金资助的经费单独建账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发表、出版与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等研究成果,应注明“甘肃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字样。
第二十四条在资助期内,由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对获资助者的研究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估。
评估邀请专家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同行专家对获资助者的研究工作及业绩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将作为是否继续支持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资助期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应通过依托单位向省科技厅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主要论文、专著,以及获科技奖励的研究成果等有关材料,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二十六条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应继续报送年度进展报告,并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计划的原因和需要延长的时间,无特殊原因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在项目延期执行期内,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不得申请主持新的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七条在资助结束后两年内,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和依托单位每年对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进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八条因调离科研岗位或其他原因等,致使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依托单位应及时提出终止资助报告,审查后核准项目终止。
第二十九条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或触犯刑律,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经调查核实后,撤消对其资助,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