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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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是我国科技部为了支持和培养优秀青年科学家而设立的专项基金。该基金旨在促进我国青年科学家的科研能力提升,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杰出科学家,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和技术创新,为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以下是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指南。

一、基金说明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属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之一,是专门为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学家设立的资助项目。该基金资助的范围涵盖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多个领域。资助金额一般在100万人民币左右,资助周期一般为5年。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就和影响力;

2. 有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文章,并有代表性科

研成果;

3. 已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作过学术报告或获奖;

4. 能够获得所在单位领导或学术委员会的推荐,并有良好的团队

协作精神。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并认真填写。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学历、工作经历、研究方向等;

2. 学术成就和科研成果:列举已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科研项目及

获奖情况等;

3. 科研计划和目标:阐述未来5年的科研计划和发展目标;

4. 研究团队:说明研究团队的人员构成和合作计划;

5. 推荐信:需要有所在单位领导或学术委员会的推荐信。

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甘肃省基础研究创新群体项目结题(

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甘肃省基础研究创新群体项目结题(

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甘肃省青年科技基金、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甘肃省基础研究创新群体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统一规范如下:

1、到期结题项目应在“甘肃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系统中”填写验收申请,并将项目结题报告纸件材料报送基础研究处(604室),初步审核通过后到成果处进行成果登记,再经基础研究处审核、签字、盖章后,在“甘肃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系统中”准予验收通过。

2、要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需先向我处提出申请。

3、项目结题报告纸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装订内容包括《甘肃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甘肃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总结)申请表》、《甘肃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估报告》、《甘肃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总结)信息表》、《甘肃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甘肃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准予总结结题表》、及论文、专利等成果代表作。装订格式按照附件要求执行。

4、除《甘肃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准予总结结题表》外,其余的表从系统中导出。论文须带基金号(附杂志封面、目录)。

封面

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甘肃省青年科技基金、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甘肃省基础研究创新群体计划)计划项目结题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

研究起止年限:

结题验收时间:

目录

一、《甘肃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

二、《甘肃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包括《甘肃省省级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总结)申请表》、《甘肃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估报告》、《甘肃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总结)信息表》、《甘肃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上述材料从甘肃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并提交后打印。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流程及时间节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流程及时间节点

项目管理一般流程
受理
初审 公布 复审
通讯评议
综合意见
会评
审批
批准通知 复审
填写计划书
在研项目管理
结题
2008年度基金申请通告公布集中受理的项目类型
面上项目(原自由申请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重点项目 重大项目 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项目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
11月19-21日,创新研究群体实施情况 考核与延续资助评审会(次年拨款)
受理申请、公布、两次复审
3月1日-20日,集中受理 4月30日前,公布初审结果 5月15日前,受理初审(第一次)的复审 9月5日前,发送批准通知 9月20日前,受理未批项目(第二次)的
复审
提前核准信息,信息录入功 能实行分级关闭
养,培养探索兴趣,营造良好环境。 ➢ 国际合作交流项目要为承担在研项目的科学家广泛参与国际
合作与交流营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 联合资助基金项目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引导社会资源投入
基础研究,解决技术难点中的科学问题,。
国家财政预算较大幅度增长
2007年财政拨款43.3亿元,资助计划 达51.2亿元,比06年增长约定3% 2008年财政预算将有大幅度增长达52

5644_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00330

5644_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00330

附件:

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促进甘肃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符合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要求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省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第三条省自然科学基金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负责项目受理、评审及结题验收工作。

第四条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是指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包括: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一般项目、联合资助项目。省科技厅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

第五条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和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省科技厅应当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和甘肃省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和申请通知,提出省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和重点研究方向,指导科技人员申请。

第七条申请人应按照年度项目指南和当年申请通知的要求,通

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省科技厅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具体申请时间与受理方式按当年申请、受理要求执行。

第八条凡在甘肃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的科技人员均可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计规〔2017〕14号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计规〔2017〕14号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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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科计规〔2017〕14号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7〕10号),省科技厅制定了《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

2017年11月1日

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规范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管理,根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7〕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创新基地,包括甘肃省实验室、甘肃省重点实验室、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省级科技园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省级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本办法所称人才计划,包括省杰出青年基金、基础研究创新群体、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等专项计划。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条件(一)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条件(一)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条件(一)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条件

1. 申请人条件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在国内工作,拥有中国国籍

•在相关领域有突出的成果和学术影响力

•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后连续工作5年以上

•申请时需为在职人员,且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或相当资历

2. 研究领域和方向

•申请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需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发展重大需求•需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突破国际领先水平

•研究内容需具备重大的科学和经济社会价值

3. 科研成果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在国内外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知名度•包括已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著作、国家科技进步奖、专利等•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备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

4. 团队组建和研究条件

•需提供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实验室、设备、人员等基本条件•可与其他团队协作,具备良好的学术合作伙伴关系

•具备承担大型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5. 申请材料和评审流程

•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简历、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材料

•评审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由专家组进行评审

•经过层层筛选,最终确定受资助者名单

6. 资助额度和期限

•资助最多为每项200万元人民币

•资助期限为3年,每年需提交发展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以上是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希望在创作生涯中的年轻科学家能够充分了解这些条件,并向其努力奋进。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卓越的科研成果,才能有机会获得这个重要的科研资助项目。

7. 申请的重要性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是国家级的科研资助项目之一,具有极高的荣誉和国际认可度

•该基金资助金额大,为青年科学家提供了开展研究的充足经费支持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近年来,中国的科学技术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家杰出

青年基金在这一进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将从基金的背景和目标、获得资助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基金的意义和影响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进一步了解并推进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的发展。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是中国科技部主管的一个重要资助计划,旨在资助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潜力的优秀青年科学家,促进科学家们在科学研究中的自由探索和创新。基金的设立旨在培养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青年科学家,推动中国科技创新的发展。

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的条件十分严格,申请者必须是

在相应领域具有卓越成就的青年科学家,通常年龄应在40岁

以下。申请者需要提交个人的科研项目计划以及个人简历,申请过程经过严格的评审,包括同行评议。从申请到最终评审的过程相对繁琐,但基金的获得将为科学家们带来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的实施对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具

有重要意义。首先,该基金资助的青年科学家具有较高的成长潜力,通过项目的支持可以开展更加深入的研究,并在学术界取得更多声誉。其次,基金的资助也有助于科学家们与国际上优秀的科学家和研究机构进行更广泛和深入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国际交流和学术合作,提高中国科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的实施也为培养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团

队提供了有力支持。许多基金获得者在项目组中能够吸引和培

养一批年轻的科研人才,加强团队的研究能力和科学实力。这对中国科学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的实施还有助于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许多杰出青年科学家在大学或研究机构任教和研究,他们的研究成果和创新成果都能够促进学术机构的发展。基金的实施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科研优势,为学术界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和创新思路。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切实发挥人才资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省委、省政府直接掌握联系领军人才,实行统一选拔、分类管理、个性服务。领军人才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培养

第四条根据全省产业、学科发展实际和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状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突出培训重点、拓展培养途径、强化培养措施,促使领军人才大量涌现。

第五条以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有计划地选送重点培养对象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

依托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培养对象积极参与。

第六条切实利用好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和高新技术园区,充分发挥其载体平台作用,在科研、创业实践中培养领军人才。

第七条实施陇原英才特别扶持计划,从高层次人才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资助重点培养对象承担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出版专著等。

第三章选拔

第八条甘肃省领军人才的选拔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领军人才的数量,为100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00人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0人左右。

兰州大学简介

兰州大学简介

著百年风雨见世纪辉煌

兰州大学简介

兰州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位于甘肃省省会兰州市。兰州大学创建于1909年,始为“甘肃法政学堂”,1928年扩建为兰州中山大学,1946年定名为“国立兰州大学”。1953年被确立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1996年首批通过“211工程”部门预审,成为国家在“九五”期间重点建设的高校。2001年,进入“985工程”建设行列,教育部与甘肃省政府签订省部重点共建协议,成为国家“985工程”重点支持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高校之一。2004年11月18日,兰州医学院并入兰州大学,学校的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

兰州大学校园面积3828亩,有盘旋路校区、榆中校区、医学校区、一分部、二分部、草业学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等8个校区,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校医院4所直属医院。盘旋路校区面积684亩,地处市区繁华地带,功能以科研、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主;榆中校区于2001年9月投入使用,面积2353亩,距市区42公里,处于规划中的甘肃大学城和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中心地带,陇海铁路和巉兰高速公路都从旁边经过,交通便利,环境清新,其功能以本科生教育为主、以部分专业科研和研究生培养为补充。医学校区面积583亩(包括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与盘旋路校区毗邻,目前主要功能是医学教育。学校还建有分析测试中心、通信网络中心(同时也是甘肃省网络中心)、计算中心、医学实验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图书馆面积63495多平方米,藏书240万册,年订购中外文期刊4000多种,有音像资料和电子出版物2000余种。榆中校区图书馆建筑面积36480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4.54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亿元。学校大学科技园于2002年启动建设,在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初见成效,已于2004年9月顺利通过科技部和教育部的评估验收。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引言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是面向优秀青年科学家的重要科研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他们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为了规范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高效,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对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详细阐述。

一、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申请与评审

1. 申请条件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面向在科学研究领域具有突出贡献和潜力的优秀青年科学家。申请人应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有独立的科研工作经历。申请人需在国内科研机构工作,且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2.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科研计划书、近期科研成果等。所有材料需要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提交,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便于评审专家评估。

3. 评审程序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评审将遵循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评审程序包括初审和终审。初审由专家评委对申请材料进行筛选,评估申请

人的科研能力和潜力。终审将由专家组对入围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并

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

1. 资金使用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获奖者的科研项目和个人发展。资金可用于购买科研设备、资料、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直接与

研究项目有关的支出。不得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个人消费或其他非

科研用途。

2. 资金管理

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财务管理政策,并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审计。获奖者应及时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使用报告和经费支出明细,确

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基金管理机构将定期对获奖者的资金

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申请书模板

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申请书模板

九、附件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必备材料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

3
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证书

4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5
专利证书

6
技术检测报告

7
技术查新报告

8
特殊行业或产品许可证、登记证

9
获奖证书
明细指标
预期绩效目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类别
明细指标
1、年新增产值(万元)
经济 效益
2、年新增销售(万元) 其中:年新增技术性服务收入(万元)
3、年新增出口创汇(美元)
4、年新增利润(万元)
预期绩效目标
备注:技术性服务收入是指项目实施新增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收入,年新增出口总额是指项目实施实现新增出 口金额。
5.出版/文献/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
息传播/知识产权 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
事务费
事务等费用。
6.会议/差旅/国 际合作交流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流 费。在编制预算中,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 10%,不需要编制预算依据。

甘肃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情况研究分析

甘肃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情况研究分析

20 — 0 8 , 04 20 年 在获得 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单位中, 兰州 大学 最 多 , 得 105 4万 元 ; 次 是 获 49 . 其
中 国 科 学 院 寒 区 旱 区 环 境 与 工 程 研 究 所 , 得 获 88 . 3 4 1万 元 ; 国 科 学 院 近 代 物 理 研 究 所 获 得 中
20 06年之 前 , 国家 自然 科 学基 金 委统 计 面上 项
从 西部省 份来 看 , 肃排 在前 面 , 从全 国层 面 甘 但 上看 , 肃 获 得 资 助 项 目较 少 , 有 20个 项 目左 甘 只 5
右, 排到 1 9位 , 与发 达地 区 比 , 还有 很大 的差距 。 13 甘 肃省属 单 位 获得 资 助 经 费 , 体 较 少 , 距 . 整 差
蓑蓼 生 蠢
究 所
甘 兰 肃 州 中 省 - 范 人 心 院 科 学 学 民 气 研 医 象 学 院 台 甘 肃 省 医

甘 天 肃 水 省 师
甘 甯
农 业
省 人 科 教 学 军
院 第

中 固
民 解

鸳所磊 与r研
程 所
所 研 r 翥
新能力和综合实力 。对甘肃省 2 0 20 04— 0 8年 获得 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 资助 情况做 了分 析研究 , 为甘肃省 科技管理部 门提供参考。 关键词 : 甘肃 ; 国家 自然科 学基金 ; 资助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规定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规定

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财教〔2002〕64号

关于印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

通知

2002年6月7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附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下简称杰出青年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

一国内及即将回国内地工作的优秀青年学者,在国内内地进行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

二海外及香港、澳门地区部分优秀青年学者,每年在国内内地进行一定期限的

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

第三条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

第四条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香港和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省科技人才战略,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国家层次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吸引、鼓励国内外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到我省工作,加速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设立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以下简称“省杰出青年基金”)。

第二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在我省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学有成就、技术上有创新和重大突破,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第三条省杰出青年基金作为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计划人才孵化器,其主要培养目标是,使资助者成长为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86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成为国家“长江学者”、优秀学科带头人等,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尽快步入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行列。

第四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的资助工作,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与有关部门人才培养工作相协调。

第五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工作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六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共同管理。省科技厅按照《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

第七条省杰出青年基金每年受理一次。

第八条申请者应符合《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四)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业绩,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造性科技成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是国家设立的专项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管理.

第三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吸引海外人才,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第四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

(二)组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三)受理项目申请;

(四)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批准资助项目;

(六)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五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国家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基金发展规划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七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条件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条件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条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是中国科学技术部设立的一个科研资助项目,旨在支持优秀青年科学家开展独立科研工作,提高其在相关领域

的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申请该基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以下是

申请条件的介绍。

1.年龄限制:申请者须年满35周岁及以下(不含35周岁)。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主要面向青年科学家,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这是为了鼓励年轻一代的科学家在科研领域中展现才华,培养科技创

新的新生力量。

2.科研经历:在国内或海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工作

(含自聘人员),并具有博士学位。

申请者需要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

单位工作过。这个条件保证了申请者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参与过科研

项目,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3.科研成果:在所从事的科研领域内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申请者需要在所从事的科研领域内有显著的研究成果,并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这可以通过学术论文发表、科研项目获得等方式来展示。申请者的科研成果表明他们在自己的领域内有突出的研究能力和潜力。

4.科研计划: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计划和能力,并拟在基金资助期间内取得重要科研成果。

申请者需要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计划和能力,并且计划在基金资助期间内取得重要的科研成果。这可以通过申请者所提供的科研计划书、详细的研究方案、预期的科研目标等来展示。科研计划要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创新性,并能够对相关学科领域作出重要突破性贡献。

5.团队条件:申请者所在科研团队应具有较强整体水平。

申请者所在的科研团队应该具备较强的整体水平,能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支持。科研团队的水平可以通过团队成员的学术背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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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省科技人才战略,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国家层次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吸引、鼓励国内外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到我省工作,加速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设立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以下简称“省杰出青年基金”)。

第二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在我省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学有成就、技术上有创新和重大突破,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第三条省杰出青年基金作为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计划人才孵化器,其主要培养目标是,使资助者成长为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86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成为国家“长江学者”、优秀学科带头人等,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尽快步入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行列。

第四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的资助工作,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与有关部门人才培养工作相协调。

第五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工作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六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共同管理。省科技厅按照《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

第七条省杰出青年基金每年受理一次。

第八条申请者应符合《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四)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业绩,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造性科技成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五)具有在我省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

(六)在我省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省内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九个月;

(七)拥有一个结构合理、技术力量雄厚的研究团队;

(八)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以下项目之一:

1、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1项国家“863”计划;

3、1项973前期研究专项;

3、1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4、作为子课题以上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97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5、年度申报指南规定的承担项目要求。

第九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申请人应当是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第十条申请者须按年度项目指南和申请通知认真撰写省杰出青年基金申请书,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具体申请时间与受理方式按当年申请、受理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应对申请者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第三章评审与审批

第十二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的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同行专家评议、专家委员会答辩、异议期公示、下达项目计划。

第十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报信息是否准确,申报资格是否真实以及是否符合资助范围等,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形式审查合格后,省科技厅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每位申请者的《申请书》至少要有5位专家的有效评议意见。省科技厅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确定参加答辩评审的项目。提交答辩评审的候选人与年度资助人数之比不低于120%。

第十五条省科技厅邀请学术威望高、造诣深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就提交答辩评审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被评审人本人应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申请。

专家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专家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建议资助的候选人。评审时对条件相近者应考虑我省行业领域发展和学科布局。建议资助的候选人必须获专家委员会成员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

第十六条将专家委员会建议资助的候选人情况汇总,根据资助经费与资助指标,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并按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程序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评审的各个环节,须严格执行关于回避和保密的各项规定。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八条依托单位在收到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资助的书面通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获资助者按照资助通知书的要求填写《资助项目合同书》(一式二份),经审查后报省科技厅。

第十九条省科技厅应当自收到项目合同书之日起30日内审核项目合同书,并在核准后将其中1份返还依托单位。核准后的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第二十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除根据资助通知书要求对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应当按照项目合同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于资助计划实施年开始撰写年度进展报告,在规定时间报送省科技厅。逾期不报送或经审核发现不按照项目合同书开展研究工作的,缓拨或终止拨款。

第二十二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工作。省杰出青年基金承担者依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该项基金资助的经费单独建账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发表、出版与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等研究成果,应注明“甘肃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字样。

第二十四条在资助期内,由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对获资助者的研究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估。评估邀请专家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同行专家对获资助者的研究工作及业绩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是否继续支持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资助期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应通过依托单位向省科技厅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主要论文、专著,以及获科技奖励的研究成果等有关材料,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二十六条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应继续报送年度进展报告,并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计划的原因和需要延长的时间,无特殊原因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在项目延期执行期内,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不得申请主持新的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七条在资助结束后两年内,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和依托单位每年对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进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八条因调离科研岗位或其他原因等,致使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依托单位应及时提出终止资助报告,审查后核准项目终止。

第二十九条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或触犯刑律,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经调查核实后,撤消对其资助,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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