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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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结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结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结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结怎么写,以下是聘才网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全南县地方税务局积极响应“便民春风活动”,陆续推出一系列的措施。

通过办税服务再提速、首问责任制、税户负担减到位、纳税信用重应用、审批事项全公开、权利清单更透明等措施。

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最大限度地规范税务人员,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共同唱响便民办税、温暖税户的春之赞歌。

“地税部门服务效率真是越来越高了,免填单服务节省了征纳双方你问我打、咨询等候的时间,我们纳税人打心眼里感到高兴!”某企业,在纳税服务厅办理完税务登记,由衷的说道,讲起了一年前的一次纳税经历。

因创业需求,程某在市里新开一家餐饮店,由于之前没有开过店,对纳税流程不是很了解的程某,在填报开业税务登记表时遇到很多疑问,几乎每一项必填事项都要咨询办税人员,办税服务厅主任都是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一一讲解,足足用好几分钟才把税务登记表填写好。

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全南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认真推行免填单服务,对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凡纳税人原始资料提供齐全,由办税人员将基本信息输入电脑,打印出税务登记表,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即可。

免填单服务制的推行,有效减少了纳税人大量复杂的填报工作和等候时间,提高了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使得征纳关系更为融洽、和谐。

春风化雨,暖泽人心,乐平市地税多年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措施,许多纳税人都由衷的感叹道,办税从没有像现在这样轻松,像现在这样被重视,被尊重!通讯手记:“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际是全国税务系统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的优化集成。

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办税服务厅的发展就必须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不断迈进,更需要我们最大可能地响应纳税人的服务需求,最大限度的挖掘服务潜能,最大规模地整合服务平台,最大程度的提升纳税遵从,我们不计较付出多少艰辛的工作,只追求服务最好,用我们的热情和真心,让纳税服务如春风般暖入人心!“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活动包括公开行政审批清单、公开执法权力清单、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服务效率、便民“叁个叁”服务等内容,将着力解决在行政审批、规范执法、纳税诚信、服务意识、办税负担、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4.04.11•【字号】甘国税发〔2014〕116号•【施行日期】201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法制工作正文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通知各市(州)、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兰州新区国家税务局:为了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2月13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以下简称《公告》),向社会公布了《税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公开了8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做好《公告》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我省国税系统贯彻《决定》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厘清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关系,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国务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部署和一系列决策,充分体现了中央决策层改革攻坚、一抓到底的决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布审批事项目录,对税务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是落实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和规范税收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改进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优化纳税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公告》作为当前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列上议事日程,以贯彻落实《公告》为契机,全面提升税务执法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严格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公告》公布的审批事项目录是目前税务审批事项的管理清单。

加强部门配合 实现信息互通

加强部门配合 实现信息互通

中国税务报:加强部门配合实现信息互通山东省省长韩寓群在近日召开的全省财税工作会议上强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定期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向税务部门传递涉税信息,切实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韩寓群充分肯定了山东省税务部门2004年税收工作取得的成绩。

同时强调,2005年,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积极运用财税杠杆,体现政府限制和支持的政策导向,努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韩寓群指出,各级税务部门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持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增长。

要建立完善税源动态监控体系,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重点税源控管,着力解决漏征漏管、偷逃骗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前不久,万家超市济南分公司会计张洪梅没想到,能在公司门口恒隆广场自助办税终端系统(ARM)上,顺利完成当月网上申报;三亚市民秦女士没想到,她可以自主选择离购车地最近的办税厅,2分钟就办妥了车购税手续;湖南速递物流公司钟建军没想到,在芙蓉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就能享受到长沙市国税局值班纳税服务专家的服务……实际上,类似的事每时每刻都在发生。

更令人兴奋的是,随着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将享受到更多便捷的办税服务。

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发布,公开了8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对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

对违反规定者将严肃追责,从而拉开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序幕。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

加强部门配合 实现信息互通

加强部门配合 实现信息互通

中国税务报:加强部门配合实现信息互通山东省省长韩寓群在近日召开的全省财税工作会议上强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定期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向税务部门传递涉税信息,切实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韩寓群充分肯定了山东省税务部门2004年税收工作取得的成绩。

同时强调,2005年,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积极运用财税杠杆,体现政府限制和支持的政策导向,努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韩寓群指出,各级税务部门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持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增长。

要建立完善税源动态监控体系,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重点税源控管,着力解决漏征漏管、偷逃骗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前不久,万家超市济南分公司会计张洪梅没想到,能在公司门口恒隆广场自助办税终端系统(ARM)上,顺利完成当月网上申报;三亚市民秦女士没想到,她可以自主选择离购车地最近的办税厅,2分钟就办妥了车购税手续;湖南速递物流公司钟建军没想到,在芙蓉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就能享受到长沙市国税局值班纳税服务专家的服务……实际上,类似的事每时每刻都在发生。

更令人兴奋的是,随着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将享受到更多便捷的办税服务。

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发布,公开了8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对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

对违反规定者将严肃追责,从而拉开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序幕。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

申请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不认定为增值税⼀般纳税⼈需要哪些资料【业务描述】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规模纳税⼈标准的其他个⼈(个体⼯商户以外)、选择按照增值税⼩规模纳税⼈纳税的⾮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应税⾏为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不认定为增值税⼀般纳税⼈,税务机关受理后进⾏审批。

1、国税业务。

2、县级业务。

3、⾮⾏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政审批事项等相关⼯作的公告》(2014年第10号),项⽬编号24012。

【报送资料】
(1)《不认定增值税⼀般纳税⼈申请表》。

(2)证明符合不办理增值税⼀般纳税⼈资格认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作⽇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环节按规定程序审批。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作⽇内通知纳税⼈领取审批结果。

(4)本事项在20个⼯作⽇内办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 号):“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或者因
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
非行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财政
对企业汇总
税务
政许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 部、各
24014
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
总局
可审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 省财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对增值税一
非行 (国办发〔2004〕62 号)第 127 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税务 般纳税人资
政许 实施机关:县以上国家税务机关;
24012

无 纳税人
总局 格认定的审
可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13 条:“小规模纳税

批 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47 条:“纳 行政
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 无 许可
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纳税人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行政
(国务院令第 412 号)附件第 236 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 无 许可
纳税人
4
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 3 年内 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提升工作站位(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服务人民、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并着力健全体制机制,推动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新部署,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税收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关切,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规范内部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公开力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4.02•【文号】国税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相关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办公厅)反映。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3.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4.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四月二日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一)领导简介: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简历等情况;(二)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设置情况;(三)主要职能: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工作职能;(四)行业概况:全国税务系统基本情况介绍;(五)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六)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七)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八)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十四)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十五)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十六)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考试考务通知、各科考试大纲及转发人事部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十七)重大项目:金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十八)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十九)其他工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完整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完整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确定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

适用对象: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一)依申请即办(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申请)。

(二)依申请流转(最高开票限额超过10万元的申请)。

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5年主席令第7号)全文。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 918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八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第三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全文。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 19 号)第二条。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7号)全文。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全文。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0号)全文。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1 号)全文。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全文。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全文。

办税综合服务岗试题

办税综合服务岗试题

办税服务类综合服务岗题库一、填空题1.办税服务厅实行领导值班制,值班领导由县税务局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轮流担当,并设臵领导值班标识。

2.办税服务厅应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快捷的导税服务。

3.免填单服务的业务范围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4. 限时服务的办理时限自办税服务厅正式受理之日计算,涉税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回复。

6. 由于计算机软件、硬件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涉税业务不能正常办理时,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应第一时间上报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启动应急预案。

8.申报纳税窗口,负责办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事项。

9、办税服务厅应设臵公告栏、宣传资料架、表证单书填写台、电子显示屏等设施。

10接待规范中要求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倾听,按“首问责任制”要求办理或有效指引。

11. 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投诉一般应采取实名投诉。

投诉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提出。

12.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预约申报及上门服务等方式,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

避免集中办税,排队拥挤。

二、单选题1.增值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所需要的表单(A )A、《增值税优惠备案表》B、《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C、《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D、《退(抵)税申请审2.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提供(A),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A、《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B、申请变更核定定额的个体工商户需报送《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C、申请变更核定定额的其他纳税人提供相关材料。

D、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3. 增值税发票核定应在几个工作日内办结(C)A:1日B:3日C:5日D:7日4. 办税流程宣传是税务机关对涉税事项的办理渠道、(A )办理程序、办理方法等进行宣传。

A、报送资料、B、办税流程、C、办税方式D、办税渠道5. 办税服务厅背景墙标识采用“税徽+(D)”的样式。

A.聚财为国执法为民B.聚财为国收税为民C.为民收税为国聚财D.为国聚财为民收税6. 根据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基本规范,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可不设臵(B)窗口,其业务由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贵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贵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贵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4.06.19•【字号】贵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贵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4号)为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权力运行,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8号公告)的有关要求,贵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贵阳市各级国税机关或报经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贵阳市国税系统无对应项目的审批事项。

二、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对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着力推进阳光审批、网上审批,便民办税。

三、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按照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原则,研究提出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建议,积极向上反馈。

四、贵阳市国家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是:贵阳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贵阳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板块下的意见征集栏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税总发[2014]107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4.09.15【实施日期】2014.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现就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2013年3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税务总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精神和要求,从政治、大局和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高度,转变观念、创新举措、放管结合,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核实行政审批项目底数,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后续管理,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国务院和国务院审改办的充分肯定。

(二)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的要求尚未得到全面落实。

二是部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流程设置和表证单书调整、修改滞后。

三是后续管理跟进不够及时。

(三)充分认识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必然要求,是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应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要求为突破口,不断深化以风险管理为向导的征管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强化信息管税、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推动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部门配合 实现信息互通

加强部门配合 实现信息互通

中国税务报:加强部门配合实现信息互通山东省省长韩寓群在近日召开的全省财税工作会议上强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定期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向税务部门传递涉税信息,切实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韩寓群充分肯定了山东省税务部门2004年税收工作取得的成绩。

同时强调,2005年,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积极运用财税杠杆,体现政府限制和支持的政策导向,努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韩寓群指出,各级税务部门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持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增长。

要建立完善税源动态监控体系,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重点税源控管,着力解决漏征漏管、偷逃骗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前不久,万家超市济南分公司会计张洪梅没想到,能在公司门口恒隆广场自助办税终端系统(ARM)上,顺利完成当月网上申报;三亚市民秦女士没想到,她可以自主选择离购车地最近的办税厅,2分钟就办妥了车购税手续;湖南速递物流公司钟建军没想到,在芙蓉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就能享受到长沙市国税局值班纳税服务专家的服务……实际上,类似的事每时每刻都在发生。

更令人兴奋的是,随着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将享受到更多便捷的办税服务。

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发布,公开了8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对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

对违反规定者将严肃追责,从而拉开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序幕。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5.31•【文号】税总办发〔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的要求,高质量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及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税总发〔2017〕44号)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指导各地税务机关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持续创新拓展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对于从源头上防范税收舆情、推动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政策解读的及时性、网站信息检索的便利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规范性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短板,提高质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2023年税务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结

2023年税务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结

2023年税务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结2023年税务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结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共同理想、凝聚精神力量、建设道德风尚,根据《关于开展学习雷锋好榜样、践行核心价值观海安县志愿服务进社区集中行动的通知》(县文明办[20_)5号)精神,海安国税六分局按照县局要求,深入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小结如下: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活动安排。

分局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葛乃毅分局长亲自担任,成员副分局长和各股股长,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

同时,成立了海安国税志愿者服务队。

二、丰富内涵、突出主题一是宣传解读税法。

志愿者们利用节假日为纳税人宣传税法知识,告知纳税人税收咨询和救济途径96888745.特别是耐心讲解小微企业优惠、营改增政策,向纳税人介绍免填单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各类便民措施。

二是积极推广自助办税。

志愿者们向纳税人介绍自助办税的便利性,免费发放的门禁识别卡和自助办税系统操作指南,逐一演示操作步骤,引导纳税人从选择窗口办税向网上办税、自助柜员机办税转变。

志愿者们自行成立维护小组,轮流值班,确保自助办税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三是引导无纸化办公。

自助区增设外网电脑,现场教学,积极引导和鼓励纳税人使用网上申请功能,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含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和个体建账户使用网上办税系统发票的代开申请功能,尽可能减少纳税人在窗口的停留时间,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四是落实便民服务制度。

对纳税人申请的事宜,急纳税人所急,根据需要主动延长服务时间,实行延时服务;工作日下班时间纳税人仍未办完有关涉税事宜的,工作人员必须为其办理完毕后方能下班,不以任何理由催促纳税人离开,更不拒绝为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

另外,根据纳税人的规模、特点、不同需求和特殊情况,实行全程服务、预约服务等,完善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等纳税人的办税服务措施,急事即办,特事特办,以实际行动让纳税人感受到便民办税的温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6.09.12
•【文号】税总函〔2016〕477号
•【施行日期】2016.09.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6〕4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16〕4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公布了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请你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施行政许可,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12日。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一、二章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一、二章

1.4
注 销 登 记
登记。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项目编号 24008。
税务登记规范
【报送资料】注销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 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 印件。 6、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 印件。 7、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 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 IC 卡。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9、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1.1
设 立 登 记
税务登记规范
【基本流程】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1.1
设 立 登 记
税务登记规范
【基本规范】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1.1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 设 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和税种登记信息,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 立 登 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当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提示纳税人领取发票、申报纳税、记 相关资格认定等事项的办理流程。 4、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及成员企业的,纳税人需补充 填报《定点联系企业名册信息表》。 5、对已注销税务登记未注销工商登记,需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纳 税人,可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简化报送资料。

纳税服务规范测试题二

纳税服务规范测试题二

一、单选题1、单位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时,不需要报送的资料为( )A.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B.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D.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办理复业登记时,需要报送资料为( ) A.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B. 《发票领用簿》 C. 《停业复业报告书》 D.未使用的发票3、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 ) 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A.5 日B.10 日C.15 日D.30 日4、普通纳税人注销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必须经过的程序不包括( )A.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录入注销登记申请信息;B.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检查并对未结事项进行处理;C.稽查部门进行注销清算;D.认定管理部门取销相关资格认定。

5、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资格认定(未达标准、新开业) 中,基本规范办理时限为( )个工作日A.5B.7C.10D.206、发票办理规范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为纳税人办理发票业务过程中提供服务的规范,包括( )事项。

A.8 项 20 个事项B.5 项 36 个事项C.5 项 27 个事项D.26 项 56 个事项7、纳税人办理普通发票核定涉税事项时,不需要报送的资料是( )A.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B.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C.税务登记证副本;D.发票专用章印模。

8.下列服务事项中,未将免填单服务列入升级规范的是( )A.增值税普通纳税人申报;B.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C.增值税发票核定;D.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9.纳税人办理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业务时,不需要报送的资料是( )A.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B.税务登记证副本;C.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发票专用章印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7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结合税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依法依规明确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税务系统政务公开。

政审自查报告

政审自查报告

政审自查报告政审自查报告12023年,蕉岭县国家税务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某某]107号),切实转变税务机关职能,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优化税收化效劳,有力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开展。

一、充分认识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税务行政审批是税务机关行驶税收职权的主要方式,也是税务行政许可的主要形式,对加强税收征管、标准税收秩序、发挥税收宏观调控职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此,我县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习教育,深刻领会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并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转变税务机关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开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有效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我局建立了健全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政策法规股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征收管理股负责调整和清理涉及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设置和表证单书,纳税效劳股负责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优化效劳,监察室负责牵头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后续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形成多部门共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良好格局。

紧抓税收标准性文件清理2023年我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设定不再10号公告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标准性文件,立即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对已经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标准性文件激情清理、修改或者废止。

严格执行标准性文件备案要求,20某某年2月,我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标准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及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市国税局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并向市局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落实情况。

通过认真排查,截至目前,我局坚持税收法定原那么,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未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四、坚持放管结合,强化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不能一放了之,我局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监管,优化税收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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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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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
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标 签】行政审批,行政审批事项
【业务主题】征收管理
【来 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
发[20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在此通知印发后10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自2013年4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积极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摸清审批项目底数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经过国务院审改办三上三下、反复核实和征求意见,目前,基本摸清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以及国地税系统都可以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为87项(不包括完全只由地税系统实施的审批项目。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的摸底口径,地税系统不是税务总局垂直管理部门,不纳入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摸底范围,由地方政府组织清理),其中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80
项。

《公告》以此底数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按照《通知》规定,《公告》公开了税务行政审批清单、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具体方式,明确了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以及实施目录化管理、收集研究意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公告》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一是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由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以及既可以由国家税务局、也可以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但不包括只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完全只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清单的公开,按照地方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行。

但是,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要求,本次公开的税务行政审批清单中的审批部门统一明确为税务总局,而审批的具体实施权限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是《公告》明确了对行政审批实施目录化管理的要求,即税务机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但由于本目录不包括只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项目,因此,完全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行政审批因未公开清单尚不具备执行本《公告》目录化管理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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