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师 范 大 学 -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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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假如申请获得通过,本人将合理安排、科学使用奖学金,使奖学 金真正发挥奖学助学的作用,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
年
月
日
该生思想政治道德表现 学院 意见
□优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良好
□一般 等奖学金。
经过审核并公示,同意该生申报 201 级优秀新生
(签章)_________
年
月
日
评委会意 见
(签章)_________ 注:本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后。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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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制
附件 1:
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学院 高考 成绩 性别 专业 文/理 科 等。 出生年月 年级 所在年级专 业人数 籍 贯 现 职 任 务 民族 政治 面貌
高考成绩在所在省排名
申请等级: 申请条件: □ 福建省文科高考总成绩全省排名在前 500 名(含第 500 名)的;理科高考总成绩全省排名在前 1000 名(含第 1000 名)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原始分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控 制线 50 分以上(含 50 分)或者文、理科标准分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一控制线 100 分以上(含 100 分); □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以上(含一等 奖); □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 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 □ 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 体育类专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目前 3 名(须 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相关证明),且录取我校专业成绩在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列第 1 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考成绩在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该专业类名列第 1 名; □ 艺术类专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获 得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项目一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且录取我校专业成绩在生源地所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列第 1 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考成绩在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该专业类名列第 1 名。 □ 福建省文科高考总成绩全省排名在 501-1000 名(含第 1000 名)的;理科高考总成绩全省排名在 1001-2000 名(含第 2000 名)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文、理科原始分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 一控制线 30 分以上(含 30 分)或者文、理科标准分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控制线 80 分以上 (含 80 分)的; □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或省赛区一等 申请等级 奖以上(含一等奖); □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 及 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 申请条件 □ 体育类专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 3 名(须出具参加 比赛的原始成绩),且录取我校专业成绩在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列前 3 名、参加普通高校招 生全国统一考试文考成绩在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该专业类名列前 3 名; □ 艺术类专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获 得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二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且录取我校专业成绩在生源地所在省(自 治区、直辖市)名列前 3 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考成绩在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该专业类名列前 3 名。 □ 福建省文科高考总成绩全省排名在 1001-1500 名(含第 1500 名);理科高考总成绩在全省排名 2001-3000 名(含第 3000 名)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文、理科原始分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 一控制线 10 分以上(含 10 分)或者文、理科标准分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控制线 60 分以上 (含 60 分)的; □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二等奖 以上; □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一等奖以 上; □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我校专业成绩在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列前 3 名,且参加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考成绩在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该专业类名列第 1 名; □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 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个人前 3 名(不 含音乐、舞蹈类专业新生); □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含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 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得个人前 6 名或集体前 3 名的主力 队员(不含体育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新生)。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 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 11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