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
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6月1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学科建设,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按需设岗,选聘上岗。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博导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博士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对博士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起到示范和教育作用,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条参与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根据培养方案和博士生具体情况制订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和落实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位论文撰写等培养环节,引导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和发表学术论文,定期检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第五条发掘博士生的学术潜能,指导博士生参与课题研究;能提供博士生必要的科研经费和适当的生活补助。
第六条参与博士生招生工作,严把生源质量关。
第七条积极参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研究。
第三章选聘原则第八条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优化博导队伍结构,发挥导师集体指导的作用;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九条严格遵守“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公正合理,择优选聘”原则,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条在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进行。
原则上不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选聘博导。
第四章选聘条件和程序第十一条新选聘博导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作风正派。
(二)具有博士学位。
(三)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截至申报当年6月30日)以下,主持并在研(逾期未结题的除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应聘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2 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职称。
1.1.3 应聘者应符合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2 优先条件1.2.1 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者。
1.2.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相当于此级别待遇者。
1.2.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者。
2. 聘任岗位2.1 教授岗位2.1.1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2.1.2 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2.1.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2 副教授岗位2.2.1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2.2.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2.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3 讲师岗位2.3.1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3.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3.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3. 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
3.1.1 短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3.1.2 长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
3.2 聘任期间,教师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 聘任期满后,教师可以续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 工资待遇4.1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
4.2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4.3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岗位等级和职责确定。
4.4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确定。
4.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按高校规定执行。
5. 福利待遇5.1 高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5.3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学条件。
5.4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6. 违约责任6.1 教师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高校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师考评及聘任暂行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师考核及聘任办法(暂行)为全面客观地考核学院教师(含教辅人员,以下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正确评价我院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科学、客观、公正地做好教师聘任及奖惩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学院办学实际及《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事管理规定》精神,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客观公正、民主透明,聘任有依有据,注重实绩,挖掘潜力,积极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人尽其才、各尽其用的教师评聘机制,营造人人争先的工作环境。
二、适用对象:正式劳动关系在学院的专职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
退休返聘及兼职专任教师参照执行。
三、各类职务的任职条件(一)思想政治表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教师规范,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友爱互助,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集体荣誉感强。
(二)身体条件:具备教师的基本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三)业务素质:1、见习助教:(1)担任本专业的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含课堂讲授、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指导实验、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
(2)服从学院合理的教学安排。
每周至少完成6个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和12个学时的听课任务,并在学院配备的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把握教学内容,学习教学方法,提高所讲授课程的教学业务水平。
所授课程若与指导教师主讲课程为同一课程,还应协助指导教师组织课堂讨论、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指导实验、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作为学习提高的一个途径。
(3)承担和完成教研室分配的任务以及院系交办的其它工作。
2、助教:(1)担任本专业的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含课堂讲授、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指导实验、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
(2)服从学院合理的教学安排。
每周至少完成8个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和6个学时的听课任务,并在学院配备的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把握教学内容,学习教学方法,提高所讲授课程的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岗位聘任条件与要求
教师岗位聘任条件与要求在如今迅速发展的时代,教师的职业地位备受关注。
教师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发展和未来。
因此,教师岗位的聘任条件和要求愈发重要。
本文将分十二个小节探讨教师岗位聘任条件与要求的多样性和重要性。
1.教育背景和学历要求教师岗位聘任条件的首要考量是教育背景和学历。
教师应该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教育背景,掌握教学内容和教育理论。
通常,从事小学教育的教师需要本科学历,而高中和大学阶段的教师则需要硕士或博士学历。
2.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一位优秀的教师应该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这不仅包括教育实习和教学实践经验,还要求教师具有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
3.教学能力的评估教师岗位聘任不仅仅依赖于学历和经验,还需要通过面试、听课和教学评估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评估。
评估教师教育能力的标准通常包括教学目标明确、教学方法恰当、组织课堂管理有效以及与学生的互动等。
4.专业发展和持续学习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和要求还包括专业发展和持续学习。
教师应该具备积极的进取心和学习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技能和知识水平,关注教育研究和最新的教学方法。
5.师德师风和道德要求教师岗位聘任条件与要求还关乎教师的师德师风和道德素养。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并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
6.学科知识和研究能力教师在特定学科领域的知识和研究能力是教师岗位聘任条件的重要一环。
教师需要深入学科领域,掌握前沿知识,能够开展研究工作,提高学科教学水平。
7.教学资源和工具应用更加现代化的教育需要教师能够合理运用教学资源和工具,包括多媒体、网络技术等。
因此,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和要求还需考虑教师对于这些工具和资源的熟悉程度和运用能力。
8.管理能力和学生辅导教师除了进行教学工作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学生辅导能力。
教师需要协调学生和家长的关系,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方面遇到的问题,并与校方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大学老师招聘要求条件
大学老师招聘要求条件
大学老师招聘要求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因为大学教育是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阶段,需要老师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能力。
学历要求:一般来说,大学老师需要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一些热门专业或重点高校甚至要求博士学历。
这是因为大学教育需要老师具备深厚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能够引导学生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
学术水平: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包括在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发表。
这能够证明老师具备较高的学术素养和独立研究的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术指导。
教育能力:具备良好的教育能力,包括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学生评估等方面。
这需要老师具备一定的教育学知识,能够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职业素养:大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包括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职业道德等方面。
这需要老师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楷模,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语言能力:对于一些国际化的大学,英语或其他外语能力也是招聘要求之一。
这需要老师具备流利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进行跨文化交流和合作。
大学老师的招聘要求条件非常严格,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教育能力和职业素养。
只有这样,才能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
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深入实施专项人才队伍建设“宝琛计划"(“113计划”),进一步对高层次人才引育支持力度,造就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高层次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保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建设需要的同时,兼顾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
第三条计划实施周期3年,设置高端人才、青年英才两类岗位,每年3月学校组织遴选一次,聘期3年。
第二章岗位条件第四条高端人才岗位条件(一)现有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须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
(三)年龄:理工科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人文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0周岁.通过以下两个途径选聘:1。
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近五年具备以下3项中的2项:(1)理工科类:新增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子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面上及青年基金项目2项,或省部级重点项目3项;人文社科类:新增主持国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XX人文社科规划项目2项,或省部级重点项目3项。
(2)获奖: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奖(前二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XX人文科学奖(前二名)或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省科学优秀成果奖(排名第一)或二等奖(排名第一,2项);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或(前二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省教学成果奖(前二名)或(排名第一)或二等奖(排名第一,2项).(3):近五年在高水平刊物发表学术(不含报刊类),理工科类:以第一作者在SCI源刊上发表学术,SCI1区大类排名第一期刊收录1篇以上,或SCIⅠ区3篇以上,或SCIⅠ区2篇及Ⅱ区2篇以上,或SCIⅠ区1篇及Ⅱ区4篇以上,或SCIⅡ区6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在校A类期刊发表或被SSCI、A&HCL收录学术3篇以上。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闽师人〔2013〕50号)各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已经校学术委员会表决、今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10月24日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适应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科特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聘任基本条件。
第二条本聘任基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职务设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助教(研究实习员)。
其中,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讲师(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助教(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
第四条具备高等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人员还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第五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等)每学年为1680小时,其中教学工作量(含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等)每学年为1120小时,由各单位根据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师资队伍结构与分类评价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遵照教育部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中级职务以上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应系统承担一门以上本科课程,其中教学为主型教师每学年应承担课堂教学(含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下同)不少于256学时(公共课教师周学时8-12节),教学科研并重型不少于96学时,科研为主型不少于32学时(研究系列可不限于本科教学)。
学院和部处等“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减免一半,每学年本科课堂教学不少于32学时。
赴校外访学进修和科技服务的教师,在批准期限内可减免教学工作量2/3以内,校内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兼任管理服务工作者可减免教学工作量1/3以内,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陈明锋-人事处-福建师范大学
Journal of Thermal Analysis and Calorimetry
2017, 130(3):2123-2131
ISSN: 1388-6150
Springer出版
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
4180字
SCI-Ⅳ
IF=1.953
4.
含芳基噻唑基团环氧树脂材料的制备及热性能
2016年3月
5.0
2017.06-2019.12
主持(第一),
在研
3
福建省教育厅
含硅杂环耐热环氧树脂材料的制备及改性研究
2016年7月
Polymers for Advanced Technologies
2017, 28(2): 145-151
ISSN: 1042-7147
Wiley出版
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
3300字
SCI-Ⅲ
IF=1.907
第2页
题目
何年月何刊物发表、出版(国内期刊应注明CN号及主办单位,国外期刊应注明ISSN号及出版社,著作应注明ISBN号及出版社;获奖应注明获奖时间、等次及授奖部门)
正常晋升、破格
正常晋升
聘任时间
2014.9
项目
毕业学校
专业
毕业时间
学制
学历
学位
教育类别
第一学历
福建师范大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2009.6
4
本科
学士
普通教育
最高学历
华东理工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14.3
4.5
研究生
博士
普通教育
近五年教学工作情况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注明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1.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 受聘初级职务累计6年及以上(2002年及以 前受聘); • 受聘初级职务累计3年及以上(2005年及以 前受聘),且具备硕士学位
2.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2.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 受聘初级职务专业技 术职务 (一)教师按编制各岗指标及现有进岗人数 正高 副高 六 级 4 5 中级 八 级 4 5 九 级 6 8 初级 十一 级 2 4 十二 级 2 6
二 三 五 级 级 级 编制 指标 现有 进岗数 1 0 1 1 2 1
(二)制定补充条件的原因
• 鉴于法学院人员超编,学校给予的专业技术 岗位的编制数不足,主要体现为:专业技术 岗位的六级、八级、九级及十一级的编制数 不足,因此,法学院依据《福建师范大学专 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 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不低于学校规 定的条件的基础上,制定补充条件。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 • • • • • • • 一、学校制定的条件 (一)正高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二)副高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三)中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四)初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二、法学院制定的补充条件 (一)制定补充条件的原因 (二)制定的补充条件
具体依据的文件
• 《福建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 方案(试行)》 • 《福建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 管理实施细则》
(一)正高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共分3级,即2~4级) (共分3级,即2~4级)
•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 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 3.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聘用教师的资质、岗位技术能力及要求
聘用教师的资质、岗位技术能力及要求资质要求
- 拥有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
- 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研究经验
- 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如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证书)
岗位技术能力要求
- 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基本功
- 熟悉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能够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
- 能够运用现代教学技术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 具备良好的授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和积极性
-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 具备解决问题和处理矛盾的能力,能够应对教学中的各类复杂情况
要求
- 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素养
- 积极关注学生的研究情况和发展需求,能够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 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
- 关心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能够有效地开展素质教育工作
以上为聘用教师的资质要求、岗位技术能力要求及其他要求的简要介绍。
在招聘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这些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评估和筛选,力求为学校招聘到优秀的教师人才。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规范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完善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中心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根据《XX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XX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规范。
―、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1.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教师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教师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2.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
(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三)岗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照统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在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专任教师岗位倾斜。
专职辅导员岗位不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结构比例按1:9设置,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结构比例按1:3:6设置,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二、岗位职责(一)专任教师1.教授一级岗位基本职责提升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声誉,参与制定学校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国内外领先水平,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学术领军人才。
福建 教师 标准
福建教师标准
福建教师招聘标准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年龄在18至35周岁。
此外,福建教师招聘还有一些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规定,如受到刑事处罚、开除公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能报考教师招聘考试。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简明表[001]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简明表单位名称: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申报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从事专业:环境化学第1页第2页high performance anode in microbial fuel cell4. Optical, luminescent and optical temperature sensing properties of transparent ceramics 2017. 02 Journal of Alloys andCompounds;ISSN号:0925-8388;出版社:Elsevier通讯作者,约5500字SCI JCR 2区,IF:performances of sol-gel- derived Ni2+-modified 04Journal of Materials Science:Materials in Electronics;ISSN号:0957-4522;出版社:Springer Link通讯作者,约2800字SCI JCR 3区,IF:第3页第4页第5页以下内容仅供填表时参考,无须打印装订在《简明表》中填表说明1.简明表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
第1、2、3、4页(5页部分)由申报人填写并签名,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字体(宋体11号)和格式不变。
表格内容不够填写可加页,原页码不变,所加页码编号请按“第3-1页”、“第3-2页”依次增加。
2.第5页审核情况和综合意见由单位填写:“综合意见”栏中的第1、2、3项必须在相应栏目打“√”。
公章盖所在单位行政章。
3.申报学科均按一级学科名称填写;专业为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
4.教师类型指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为主型中的一类,学生思政系列此栏不需填写。
5.所报聘任分委员会指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艺术体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一类,填写完成原则上不予修改。
6.岗位职数请按相应的岗位申请类别在括号中打“√”;“所在单位岗位”指所在单位根据学校核准公布的空余岗位(含正常晋升学生思政系列高级职务);“机动岗位”指所在单位无空余岗位职数,符合学校机动岗位聘任条件申请的岗位;“绿色通道岗位”指海外留学回国引进人才且符合申请岗位聘任条件、省外工作单位引进人才且符合学校机动岗位聘任条件申请的岗位(两年内一次申报);“直聘岗位”指符合学校直聘正、副高级职务聘任条件申请的岗位;“临近退休前1年岗位”指教职工因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限制,在具备学校岗位聘任条件的前提下,达到退休年龄的前1年申请的岗位。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简明表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简明表单位名称: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申报学科: 环境科学从事专业:环境生态学第1页第2页第3页第4页第5页以下内容仅供填表时参考,无须打印装订在《简明表》中填表说明1.简明表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
第1、2、3、4页(5页部分)由申报人填写并签名,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字体(宋体11号)和格式不变。
表格内容不够填写可加页,原页码不变,所加页码编号请按“第3-1页”、“第3-2页”依次增加。
2.第5页审核情况和综合意见由单位填写:“综合意见”栏中的第1、2、3项必须在相应栏目打“√”。
公章盖所在单位行政章。
3.申报学科均按一级学科名称填写;专业为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
4.教师类型指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为主型中的一类,学生思政系列此栏不需填写。
5.所报聘任分委员会指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艺术体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一类,填写完成原则上不予修改。
6.岗位职数请按相应的岗位申请类别在括号中打“√”;“所在单位岗位”指所在单位根据学校核准公布的空余岗位(含正常晋升学生思政系列高级职务);“机动岗位”指所在单位无空余岗位职数,符合学校机动岗位聘任条件申请的岗位;“绿色通道岗位”指海外留学回国引进人才且符合申请岗位聘任条件、省外工作单位引进人才且符合学校机动岗位聘任条件申请的岗位(两年内一次申报);“直聘岗位”指符合学校直聘正、副高级职务聘任条件申请的岗位;“临近退休前1年岗位”指教职工因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限制,在具备学校岗位聘任条件的前提下,达到退休年龄的前1年申请的岗位。
7.本栏由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两个不同系列职称的人员填写,没有连续聘任的,应注明未聘起止时间。
8. 第一学历填写第一次取得的大学学历。
教育类别指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
9.教学工作量以所在单位安排课表为准;教育实习、毕业论文指导、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等折算教学工作量的,由所在单位审核确认;若讲授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等其他单位课程,由相应学院教务部门打印课表并签字盖章;授课未满五学年的,按实际授课学年填写教学工作量;任职期间留学进修、产假、病假等,在对应学年度“课程名称”中注明。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方案(试行)(闽师人〔〕38号)各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方案(试行)》经校八届四次教代会审议表决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8月26日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方案(试行)为贯彻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深入支持高校加紧发展旳若干意见》(闽政〔〕47号)精神, 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 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 根据《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措施(试行)》(闽人发〔〕206号),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建立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评价、严格考核、合约管理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竞争鼓励机制, 充足发掘教师潜力、增强教师活力、提高教师竞争力, 建设一支师德崇高、业务精湛、构造合理、充斥活力旳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一)按需设岗, 评聘结合。
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制度结合起来, 根据岗位实际和需要, 科学设岗, 实行评聘合一。
(二)合理定位, 分类管理。
鼓励教师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合理定位, 建立教师分类管理、指导、评价机制, 实现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
(三)平等竞争, 择优聘任。
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 充足保障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与竞争旳机会,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重视考核, 强化评价。
重视师德、业绩、能力、奉献旳考核, 坚持专家评价、业内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
(五)保持稳定, 逐渐推进。
对旳处理改革、发展、稳定旳关系, 切实维护学校安定和教师队伍稳定, 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进程稳步推进。
三、实行范围与对象本实行方案合用于我校已获授权自主评聘旳、申请晋升对应职务聘任旳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试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简明表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简明表第1页第2页第4页第5页以下内容仅供填表时参考,无须打印装订在《简明表》中填表说明1.第1、2、3、4页由申报人填写并签名,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字体和格式不变。
2.第5页由单位填写:“综合意见”栏中的第1、2项必须在相应栏目打“√”,第3项可补充填写。
3.申报学科均按一级学科名称填写。
4.教师类型指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中的一类,思政系列此栏不需填写。
5.所报聘任分委员会指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艺术体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一类;申请机动四、七岗位及原人民武装学院人员,此栏不需填写。
6.本栏由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两个不同系列职称的人员填写,没有连续聘任的,应注明未聘起止时间。
7.教育类别指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
如第一行选择普通教育或网络教育,第二行为空;如第一行选择成人教育,第二行选择函授、夜大、自考、电大、党校等。
8.教学工作量以所在单位打印课表为准,课表应由教学秘书签字,学院盖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指导、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等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等本科课程由相应学院教务部门打印课表并签字盖章。
9.教学综合测评成绩由三个部分构成:①近三学年每学期学生综合教学评价总平均成绩占50%,学院和教师均可通过教学综合管理系统查询;②近三学年同行(副教授以上)评价平均成绩占20%,同行评价成绩不少于五份;③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考核评价成绩占30%。
10.应写出免试的具体原因,如“获博士学位”等。
11.核心期刊,指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福建师范大学AB 类学术期刊目录》中所列的期刊(含报纸理论版,下同);以上期刊按论文发表当年版本为准(下同)。
AB类学术期刊,指《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所列的期刊。
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的通知闽师教〔2007〕18号各学院:现将《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四日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教学教师必须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牢固确立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各项工作的中心地位。
第二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建设综合性、有特色、开放型、高水平大学,培养和造就“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重创新”优秀人才,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本科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使教学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特修订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
第二章师德与教师职业素养第三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强化教书育人的意识,以对国家、人民、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的权利、义务、责任,热情服从组织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努力工作。
第四条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严于律己,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第五条在教学思想上牢固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促进和帮助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提高。
第六条积极探索教育规律,认真钻研教学方法,掌握现代教学手段,及时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改革,不断丰富教学经验,切实提高教学水平。
第七条学而不厌,精益求精,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注意知识更新,熟悉学科发展方向和教学改革动态;自觉学习先进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以科研促教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2022年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学人员方案【5名】
【导语】2022年福建师范⼤学公开招聘教学⼈员⽅案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3⽉28⽇-2022年4⽉15⽇16:00。
现将招聘公告原⽂发布如下: 因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2022年我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员5名。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考试暂⾏办法》的规定,现将招聘⽅案公布如下: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端正。
(⼆)⾝⼼健康,体检符合福建省现⾏的教师资格申请⼈员体检标准。
(三)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1年3⽉⾄2004年3⽉期间出⽣)。
(四)报考者应为取得研究⽣学历,硕⼠及以上学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时间为2022年7⽉31⽇。
⼆、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福建师范⼤学⼈事处站等站公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3⽉28⽇-2022年4⽉15⽇16:00。
(⼆)报名⽅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上报名的⽅式进⾏。
符合条件的报考⼈员请于报名截⽌前登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报名。
每⼈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
报考⼈员所留联系⽅式应准确⽆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其他报名⽅式⽆效,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和打印准考证等技术问题可咨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技术服务热线4006196823-6(⼯作时间)。
(三)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3⽉30⽇-2022年4⽉18⽇16:00。
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登录上述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通过⽅可进⼊专业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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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闽师人〔2013〕50号)各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已经校学术委员会表决、今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10月24日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适应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科特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聘任基本条件。
第二条本聘任基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职务设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助教(研究实习员)。
其中,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讲师(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助教(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
第四条具备高等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人员还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第五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等)每学年为1680小时,其中教学工作量(含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等)每学年为1120小时,由各单位根据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师资队伍结构与分类评价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遵照教育部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中级职务以上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应系统承担一门以上本科课程,其中教学为主型教师每学年应承担课堂教学(含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下同)不少于256学时(公共课教师周学时8-12节),教学科研并重型不少于96学时,科研为主型不少于32学时(研究系列可不限于本科教学)。
学院和部处等“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减免一半,每学年本科课堂教学不少于32学时。
赴校外访学进修和科技服务的教师,在批准期限内可减免教学工作量2/3以内,校内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兼任管理服务工作者可减免教学工作量1/3以内,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每学年课堂教学不少于32学时,主要应考核其本职工作业绩,教研科研项目不作硬性要求,应聘副高级以上职务专业成果参照执行教学为主型教师聘任基本条件第(2)项,并在聘任原职务期间年度考核两次优秀。
第六条各学院(单位)可根据本学科特点、教师队伍实际和岗位情况,在不低于本聘任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自行设定本学院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第二章聘任基本条件第七条初级职务具备硕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初级职务职责;具备学士学位,从事高校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第八条中级职务(一)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中级职务职责;具备硕士学位后,任初级职务2年以上或连续从事高校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或连续从事高校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二)专业成果1.聘任初级职务以来,在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参与科研或教研项目1项。
第九条副高级职务(一)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后,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
申请聘任副教授职务的(除教学为主型外),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具备博士学位;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具备硕士学位。
博士后出站人员原在站两年研究时间可视同担任中级职务年限。
(二)专业成果1.教学为主型副教授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1)能独立主讲本科课程1门以上,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测评(测评办法见附则第十一条)85分以上,并参与校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
(2)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含教学研究,下同)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有核心期刊论文2篇,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
(3)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仅限学术专著或世界名著,下同)、教科书(须列入我校本科教材征订目录或有3所以上本科高校使用证明,下同),本人撰写7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三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下同)1项(第一名)。
(4)主持地厅级(不含校级,下同)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级教研(含质量工程等,下同)或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或超额完成额定本科教学工作量80%以上。
(5)获得省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三名);或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二等奖(前三名)。
2.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1)能独立主讲本科课程1门以上,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测评85分以上,并参与地厅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有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
(3)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两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第一名)。
(4)主持省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地厅级项目2项;或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项(前五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类,下同)5万元、理工类20万元以上。
(5)获得省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三名);或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二等奖(前三名)。
3.科研为主型副教授、副研究员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1)主持国家级项目或部委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项(前三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15万元、理工类60万元以上。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有SCI和A类期刊论文1篇,或EI和B类期刊论文4篇;应用推广类或有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和应用推广技术鉴定成果2项。
(3)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第一名),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第一名)。
(4)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两名);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二等奖(前两名)。
(5)专利成果转让和应用成果转化收入累计到校金额20万元以上;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追加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10万元、理工类40万元以上;或参与应用成果开发和推广取得突出业绩并受到地厅级以上表彰的项目(前三名)或个人。
4.破格申请聘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具有博士学位后任中级职务1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后任中级职务3年以上,任职年度考核中须有一年优秀,并达到各自类型的教学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学历资历或年限双破格者须4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1)主持国家级项目或部委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项(前两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15万元、理工类60万元以上。
(2)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3篇;或有SCI和A类期刊论文2篇,或EI和B类以上期刊论文5篇。
(3)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
(4)获得省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或主持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二等奖。
(5)专利成果转让和应用成果转化收入累计到校金额20万元以上;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追加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15万元、理工类60万元以上;或参与应用成果开发和推广取得突出业绩并受到省级表彰的项目(前三名)或个人。
第十条正高级职务(一)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任副高职务5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任副高职务6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高职务7年以上。
申请聘任教授职务的(除教学为主型外),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具备博士学位。
(二)进修经历申请聘任教授职务的,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有境外留学经历的教师,须有经学校批准同意的境外访学或国内部属大学进修或专业社会实践累计半年以上经历。
(三)专业成果1.教学为主型教授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 (1)能独立主讲本科课程2门以上,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本科教学综合测评90分以上,并参与省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有AB类期刊论文各1篇。
(3)在A类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
(4)主持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1项或省级项目2项,或主持省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并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项(前五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10万元、理工类40万元以上;或超额完成额定本科教学工作量一倍以上。
(5)获得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六名、部级前四名、或省级特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或主持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一等奖,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竞赛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2.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 (1)能独立主讲本科课程2门以上,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本科教学综合测评85分以上,并主持省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项(前三名)。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理科类SCI和A类期刊论文2篇,或工科类EI期刊论文4篇,或人文社科类AB类期刊论文各1篇;或有理科类SCI三区以上论文2篇,或工科类EI期刊论文5篇,或人文社科类A类期刊论文2篇或A类期刊论文1篇并有B类期刊论文3篇。
(3)在A类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
(4)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并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2项(前三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20万元、理工类80万元以上;或专利成果转让和应用成果转化收入累计30万元以上。
(5)获得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六名、部级前四名、或省级特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或主持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一等奖,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竞赛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3.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 (1)主持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部委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并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2项(前两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25万元、理工类1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