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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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

(闽师人〔2013〕50号)

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已经校学术委员会表决、今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2013年10月24日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适应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科特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聘任基本条件。

第二条本聘任基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职务设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助教(研究实习员)。其中,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讲师(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助教(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

第四条具备高等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人员还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第五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等)每学年为1680小时,其中教学工作量(含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等)每学年为1120小时,由各单位根据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师资队伍结构与分类评价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遵照教育部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中级职务以上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应系统承担一门以上本科课程,其中教学为主型教师每学年应承担课堂教学(含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下同)不少于

256学时(公共课教师周学时8-12节),教学科研并重型不少于96学时,科研为主型不少于32学时(研究系列可不限于本科教学)。学院和部处等“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减免一半,每学年本科课堂教学不少于32学时。

赴校外访学进修和科技服务的教师,在批准期限内可减免教学工作量2/3以内,校内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兼任管理服务工作者可减免教学工作量1/3以内,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每学年课堂教学不少于32学时,主要应考核其本职工作业绩,教研科研项目不作硬性要求,应聘副高级以上职务专业成果参照执行教学为主型教师聘任基本条件第(2)项,并在聘任原职务期间年度考核两次优秀。

第六条各学院(单位)可根据本学科特点、教师队伍实际和岗位情况,在不低于本聘任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自行设定本学院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第二章聘任基本条件

第七条初级职务

具备硕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初级职务职责;具备学士学位,从事高校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第八条中级职务

(一)学历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中级职务职责;具备硕士学位后,任初级职务2年以上或连续从事高校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或连续从事高校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二)专业成果

1.聘任初级职务以来,在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

篇以上。

2.参与科研或教研项目1项。

第九条副高级职务

(一)学历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后,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任中级职务5

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

申请聘任副教授职务的(除教学为主型外),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具备博士学位;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具备硕士学位。

博士后出站人员原在站两年研究时间可视同担任中级职务年限。

(二)专业成果

1.教学为主型副教授

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

(1)能独立主讲本科课程1门以上,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测评(测评办法见附则第十一条)85分以上,并参与校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

(2)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含教学研究,下同)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有核心期刊论文2篇,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

(3)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仅限学术专著或世界名著,下同)、教科书(须列入我校本科教材征订目录或有3所以上本科高校使用证明,下同),本人撰写7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三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下同)1项(第一名)。

(4)主持地厅级(不含校级,下同)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级教研(含质量工程等,下同)或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或超额完成额定本科教学工作量80%以上。

(5)获得省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三名);或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二等奖(前三名)。

2.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

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

(1)能独立主讲本科课程1门以上,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测评85分以上,并参与地厅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有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

(3)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两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第一名)。

(4)主持省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地厅级项目2项;或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项(前五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类,下同)5万元、理工类20万元以上。

(5)获得省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三名);或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二等奖(前三名)。

3.科研为主型副教授、副研究员

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

(1)主持国家级项目或部委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项(前三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15万元、理工类60万元以上。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有SCI和A类期刊论文1篇,或EI和B类期刊论文4篇;应用推广类或有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和应用推广技术鉴定成果2项。

(3)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第一名),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第一名)。

(4)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两名);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二等奖(前两名)。

(5)专利成果转让和应用成果转化收入累计到校金额20万元以上;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追加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10万元、理工类40万元以上;

或参与应用成果开发和推广取得突出业绩并受到地厅级以上表彰的项目(前三名)或个人。

4.破格申请聘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

具有博士学位后任中级职务1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后任中级职务3年以上,任职年度考核中须有一年优秀,并达到各自类型的教学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学历资历或年限双破格者须4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

(1)主持国家级项目或部委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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