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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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闽师人〔2013〕38号)

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经校八届四次教代会审议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2013年8月26日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精神,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根据《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发〔2012〕20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评价、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充分发掘教师潜力、增强教师活力、提高教师竞争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按需设岗,评聘结合。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结合起来,根据岗位实际和需要,科学设岗,实行评聘合一。

(二)合理定位,分类管理。鼓励教师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合理定位,建立教师分类管理、指导、评价机制,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重视考核,强化评价。重视师德、业绩、能力、贡献的考核,坚持专家评价、业内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

(五)保持稳定,逐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学校安定和教师队伍稳定,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进程稳步推进。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校已获授权自主评聘的、申请晋升相应职务聘任的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未获授权,仍按原系列要求推荐申报。

四、基本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校不予聘任。

(二)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具备本学科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履行相应职务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验技术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管理等任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取得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外语考试的免试规定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职务任职要求。

(七)非从事本专业的人员转岗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具有中级职务的须经过1年、具有副高级职务的须经过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实践后,方能按高一级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实施聘任。

(八)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相关任职条件,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

行条例》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相应职务聘任基本条件的要求执行。 (九)学校设定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2—2014两个学年职务聘任条件仍按原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科特点、教师队伍实际和岗位情况,在不低于学校聘任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自行设定本学院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学校核准后实施。

五、教师分类

根据学校教师基本情况和各岗位任务、性质,将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含应用推广类)等,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教学为主型以讲授大学公共课程、本科课程为主;教学科研并重型既承担教学工作,又承担科研任务;科研为主型主要以科学研究任务为主(应用推广类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各类型岗位的比例由各单位自行设定,其中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应占本单位教师总数60%以上,实行按需设岗、自选申报、分类评价、动态管理。

六、聘任组织及职责

(一)学校聘任委员会

学校聘任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研究决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包括审核各分委员会评议通过的拟聘人选、研究评议特别优秀人才的聘任;指导校内各级聘任组织开展工作。

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岗位特点和学科类别分设: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艺术体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等7个分委员会。学校聘任委员会及各分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5人,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学校组建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库,在聘任实施前随机抽取产生。

学校聘任委员会授权各分委员会负责评议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

选。其中,人文社会科学分委员会负责评议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不含艺术、体育类);自然科学分委员会负责评议全校理科类教师;工程技术分委员会负责评议全校工科类教师;艺术体育分委员会负责评议全校艺术、体育类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分委员会负责评议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实验技术分委员会负责评议全校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分委员会负责评议全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有条件和意愿的学院,可向学校聘任委员会申请高级职务聘任试点,经批准,授权学院相应聘任组织负责评议确定本单位教师高级职务拟聘人选,经公示报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核批准。

学校聘任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为: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校工会等。负责研制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聘任基本条件等;审核各二级单位聘任实施细则、聘任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人员名单等;接收各二级单位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的报备;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的具体事务。

学校聘任委员会设立校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全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争议、投诉和申诉,并根据调查情况予以调解或处理。

(二)学科评议组

校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按照学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组建;也可以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经专家论证后组建涵盖若干相关学科专业的评议组。

校学科评议组由本学科领域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少于7人。

校学科评议组应由校内外专家担任。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高级职务学科评议组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校学科评议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或建议。学校组建学科评议组专家库,成员在召开学科评议组前随机抽取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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