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珠海入户新政策 停止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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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积分入学2017细则

珠海积分入学2017细则

珠海积分入学2017细则导语:2017珠海积分入学细则还没有出来,下面是2016珠海积分入学细则,仅供参考!珠海积分入学细则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香洲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条例》和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年龄介于6至18周岁,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香洲区居住半年以上(以办理居住证为准)且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

在香洲区工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士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随迁子女,可按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报名时有效的居住证登记地址或者自有全权房产所在学区,积分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第四条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设置居住年限(或房产年限)、参保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和加分项。

具体积分项目及分值详见《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表》。

第五条积分总值为各项目得分之和。

可任选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计算积分,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重叠、重复计分。

其中房产年限积分和计生加分为父母双方共用分数。

第六条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如果申请人符合该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关“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的规定,予以录取。

第七条积分入学分数线划定原则:积分入学分数线按当年香洲区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及符合上述第六条的学生后,根据剩余学位数来确定,积分由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精神,确保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工作有序规范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列入本办法适用对象。

第三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采取统一管理、总量控制、个人申请的模式。

第五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如何珠海市的计划指标数,由市发改局根据省当年下达本市计划指标情况,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一级指标由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奖励加分及减分指标等构成;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具体细化。

一级指标中基本要求各项二级指标必须有积分,否则不能对后续指标进行积分。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加减得分(具体内容见附件《珠海市外来务工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满80分可申请入户本市(其中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者,必须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条件,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其结婚满五年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随迁人员必须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

第七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达到入户基准分值和条件的,由本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各项积分指标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内容见附件《珠海市外来务工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实施说明)、珠海市三甲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以及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111(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入户申请(市属用人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区属用人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向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结合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满6至18周岁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

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外人员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有正常学习生活能力的随迁子女,可向其父母一方工作、居住或者自有全权房产所在行政区(功能区),按积分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含公办学校学位和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简称“公办学位”,下同)。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 周岁(当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

第四条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设置居住年限(或房产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计划生育四项指标和一项加分指标。

具体积分指标及分值详见《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第五条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加减得分之和,满分为170分(不含加分指标)。

可任选父母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

积分总值达100分及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可获得公办学位资格。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年辖区学位和申请人数,适当调低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分值,并于公示积分入学名单时一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各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具体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稳步提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比例。

教育部门组织实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文化程度学历认证报告。

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居住年限。

房地产登记部门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房地产权证》登记信息。

珠海市积分入户2017政策

珠海市积分入户2017政策

珠海市积分入户2017年政策2017珠海积分入户政策被叫停啦!那么,2017年将会实行怎样的入户政策呢?下面是给你带来的关于珠海市积分入户2017年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珠海市停止执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的通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关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从2017年起停止执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月20日为什么要停止?据该局相关负责人称,停止积分入户政策是因国家层面政策出现调整,另外,珠海在入户政策和人才引进办法上已先后出台新规。

1国务院文件要求放宽入户政策2016年10月11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2珠海已经出台新的入户政策2016年12月29日,珠海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准入条件更宽松,入户渠道更丰富,长期在珠海工作和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有序转为户籍人口更加便捷。

3人口发展的需要据了解,按2015年珠海常住人口统计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末,全市常住总人口为163.41万人。

珠海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预计“十三五”期末珠海全市常住人口总量180万人左右,年均增长率为2%左右。

其中户籍人口为130万人左右,年均增长率为3%左右。

取消积分入户,采取更宽松的入户政策,有利于珠海人口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4扩大内需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中提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珠海户口迁入政策是什么?

珠海户口迁入政策是什么?

珠海户⼝迁⼊政策是什么?珠海户⼝迁⼊政策是可以通过投靠的⽅式或者是⼈才引进的⽅式来完成落户⼿续的办理,如果是属于投靠⽅式的话,⽬前的政策就是放宽直系亲属之间的投靠,⽐如说可以投靠⾃⼰的⽗母,还有就是投靠⾃⼰的⼀些其他的直系亲属。

⼀、户⼝迁⼊政策是什么?市外户⼝迁⼊1、放宽直系亲属投靠与本市户籍⼈员共住⽣活的配偶、未成年⼦⼥、⽗母,准予迁⼊。

2、优化⼈才⼊户政策依据我市⼈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的⼈才经“直接核准”或者“联席会议审定”即可办理引进⼿续,程序更加简便快捷,⼈才引进范围可以适时调整。

专门设定横琴⾃贸区急需⼈才引进政策,横琴⾃贸区可根据发展需要制定⼈才开发⽬录,按年度提交相关资料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准予迁⼊。

3、取消纳税⼊户根据国务院《推动1亿⾮户籍⼈⼝在城市落户⽅案相关规定,我市将不再执⾏纳税⼊户政策。

4、增加基本⼊户条件《办定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作为基本⼊户条件。

5、将计划⽣育政策与政策脱钩在受理市外户⼝迁⼊时取消计划⽣育审核的内容。

6、明确市外户⼝迁⼊的受限制情形明确“⽆参加国家禁⽌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以及“提交申请之⽇前三年,⽆因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相等被处理的记录”等作为受限制的情形。

市内户⼝迁移扩⼤市内户⼝的直系亲属投靠范围,增加了⽗母投靠⼦⼥的内容。

允许整户迁移,规定户⼝已在同⼀个家庭户,户主符合条件迁移的,户内⼈员可同时迁移,但同时也规定户内挂靠的⾮直系亲属其本⼈、配偶、⼦⼥有⾃有房产的,户⼝必须迁移到⾃有房产所在地,不再允许其挂靠。

⼆、后办理程序是什么?结婚,拿夫妻双⽅和⼥⽅户⼝簿,到⼥⽅户⼝所在地的派出把婚姻状况那⼀览改为“已婚”,然后开具“户籍证明”。

拿双⽅户⼝簿,,结婚证,还有⼥⽅的户籍证明,男⽅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派出所填写⼊户申请表,报到公安局审批。

审批后,可以在⽹上迁户⼝,也可以拿“户⼝准迁证明”到⼥⽅派出所把户⼝迁回来。

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问答

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问答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问答1、积分入户对象是哪些人员?答: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

2、何时受理积分入户申请?答:珠海受理积分入户申请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

3、积分入户排名在何时确定?答:珠海积分入户排名时间在当年8月31日前。

4、申请积分入户的基准分值是多少分?答:符合条件人员基准分值满80分可申请积分入户。

5、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申请积分入户,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有哪些要求?答:必须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才可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6、哪些人员不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答:有三类人员不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一)有严重犯罪记录人员;(二)有违法生育记录人员;(三)男性和女性分别年满60周岁和50周岁(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的外来务工人员。

7、积分入户怎样排名?答: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按照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奖励加分的依次所得分数和入户的申请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名单。

8、如何通过网上申报?答: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且积分入户基准分值满80分的,可通过网上申报,但必须在当年5月31日前携带申请表和相关辅证材料送交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申请时间以受理回执时间为准。

(网址:)9、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由哪几部分组成?答: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一级指标由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奖励加分及减分指标等构成;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具体细化。

10、一级指标中基本要求有哪些规定?答:一级指标中基本要求各项二级指标(包括年龄情况、身体状况、劳动合同、参保情况、计划生育、居住情况、守法情况)必须有积分,否则不能对后续指标进行积分。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修订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修订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修订《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修订《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修订,放宽准入条件,增加基本入户渠道,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3月14日,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将于3月24日举行《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修订稿)(下称《修订稿》)立法听证会,即日起至3月19日17时可报名参加。

此前备受关注的异地务工人员在珠海合法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参加社保满5年可直接入户的户籍新政,《修订稿》拟明确,合法稳定住所为申请人实际居住的拥有合法产权的成套住宅或者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

听证内容据介绍,本次听证主要围绕《修订稿》的相关内容进行。

2016年12月,珠海出台户籍新政,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放宽准入条件,增加基本入户渠道。

《修订稿》正是对这一新政进行了细化。

《修订稿》共分6章29条内容,对市外人口迁入、市内人口迁移、集体户管理与迁移、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

人员组成根据公告,本次听证会将征集16名听证参加人,包括市民10人(珠海户籍5人,非珠海户籍5人),企业或技术部门代表2人,专家学者或律师2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

具体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可查询珠海市公安局官网。

热点聚焦合法稳定住所细则明确去年底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增加了基本入户渠道,在珠海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将户口迁入。

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怎么定义?将要听证的《修订稿》明确了相关细则。

《修订稿》第6章指出,合法稳定住所指申请人实际居住的拥有合法产权的成套住宅或者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

拥有合法产权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完全产权;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

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是指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和居住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就业和居住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2017广东省入户口新政策要求

2017广东省入户口新政策要求

2017广东省入户口新政策要求广州的积分入户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工的工作热情,实现了对农民工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推进城镇化建设。

该政策也存在宣传力度不足、入户指标不合理和办理繁琐等问题。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广东省入户口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广东新生儿上户口政策落户广东将全面放松7月7日上午,广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广东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到2020年力争实现13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其中省内人口600万,省外流动人口700万。

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需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在其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等6个市城区人口数量虽然达到大城市以上的规模,但是城区面积较大,人口承载压力并不大,参照中小城市落户政策执行。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珠三角部分城市的落户政策,则要求申请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合法稳定就业及参加社会保险均满5年。

其中珠海作为经济特区,《意见》建议采取较严格的措施,适度控制落户节奏。

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亲友搭户《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流动人员落户问题。

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市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

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教育局等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珠人社[2012]50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卫生局珠海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3.05
【实施日期】2012.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卫生局、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
作的意见
(珠人社〔2012〕50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发〔2011〕306号,以下简称粤人社发〔2011〕306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扩大积分制入户落户渠道。

申请积分制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落户本市自有住房户口、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亲友户口、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集体户口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集体户口。

二、完善积分制入户计分办法。

对申请人提交申请入户材料申报落户本市自有住房或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最终未能在上述入户地落户的,要相应。

2017珠海积分入学政策相关规定

2017珠海积分入学政策相关规定

2017珠海积分入学政策相关规定珠海目前也是要依靠积分入学的了。

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珠海积分入学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珠海积分入学政策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发〔2011〕306号)、《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1〕174号)、《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公共服务广度和深度的意见》(中委〔2013〕7号),结合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中山市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人员,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纳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

第三条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由市政府统筹,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

第五条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第六条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分区排名的原则,流动人员可根据其积分情况享受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待遇。

第七条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在其产权房屋所在地或工作地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第八条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山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及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并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申请承租属政府所有的(或可由政府支配的,下同)公租房排名。

第九条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流动人员,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珠海异地务工人员落户办理条件

珠海异地务工人员落户办理条件

珠海异地务⼯⼈员落户办理条件相关推荐珠海异地务⼯⼈员落户办理条件 落户指的是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定的⼿续后落户该地,并且在该地报⼊户⼝,长期定居,同时向原住所地户⼝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

下⾯是⼩编为⼤家整理珠海异地务⼯⼈员落户办理条件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珠海异地务⼯⼈员落户办理条件 在珠海市⼯作的⾮本市户籍⼈员,符合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珠海市: 1、⾃申请迁⼊珠海市市之⽇前五年内在珠海市连续居住; 2、⾃申请迁⼊珠海市之⽇前五年内在珠海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有合法稳定住所。

⼊户办理流程: (⼀)申请⼈户⼝属⼴东省外的 1、申请⼈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地派出所申请。

2、⼊户核准后,申请⼈凭《受理回执》到拟迁⼊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证明》,并持《准予迁⼊证明》到现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迁出⼿续,由现户⼝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迁移证》。

3、申请⼈凭户⼝《准予迁⼊证明》第三联、《户⼝迁移证》、拟迁⼊地的户⼝簿、居民⾝份证(⾝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

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代居民⾝份证数码相⽚回执及两张相⽚到拟迁⼊地派出所办理⼊户⼿续。

(⼆)申请⼈户⼝属⼴东省内的 1、申请⼈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地派出所申请。

2、⼊户核准后,由申请⼈现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在3个⼯作⽇内⽹上核准迁出。

3、申请⼈凭居民⾝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

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代居民⾝份证数码相⽚回执及两张相⽚到拟迁⼊地派出所办理⼊户⼿续。

【珠海异地务⼯⼈员落户办理条件】相关⽂章:03-1103-1103-1603-1103-0903-0903-1703-2303-0803-0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31日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要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工作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除省内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十三五”期间,全省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较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二、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一)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除广州、深圳市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2017广东户口新政策

2017广东户口新政策

2017广东户口新政策2017广东户口新政策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广东户口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广东户籍新政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符合上述第1、2类情形的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的具体流程,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应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于不符合收养登记办理条件的私自收养无户口人员,按照本实施意见第(九)类“其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措施,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到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因失踪超过6个月以上,经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而被公安机关注销户口,之后又重新出现或得知下落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其他身份的,应及时重新登记户口,采集有关信息并为失踪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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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珠海入户新政策停止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日发出通告称,2017年起停止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

根据新政策,外来务工人员将不受指标限制,落户更加便捷。

通告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关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的有关规定,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将从2017年起停止执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同时废止。

自2011年1月珠海市实施积分制入户政策以来,共为11091名异地务工人员办理了入户手续。

此次废除积分入户政策前,珠海在入户政策和人才引进办法上已出台新规。

根据珠海市2016年12月底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0类人才可直接核准入户珠海;夫妻投靠不再有结婚满5年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再有年龄和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只要在珠海有子女的,就可申请投靠。

这些新政策打破了入户指标限制,准入条件更宽松,入户渠道更丰富,以使长期在珠海工作和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有序转为户籍人口。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末珠海全市常住总人口为163.41万人。

《珠海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在人口数量上,预计“十三五”期末珠海全市常住人口总量180万人左右,年均增长率为2%左右。

其中户籍人口为130万人左右,年均增长率为3%左右。

10类人才可直接核准入户珠海
2016年12月22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获悉,从2017年3月1日起,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从市外核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等10类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档案接收及户籍迁入。

《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技能人才、大学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等10类人才可采取“直接核准方式”引进。

对不符合直接核准条件,但确属于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通过“市政府定年度总量+市户口准入联席会议审定”方式予以引进。

这意味着没有学历或者学历不够、无证书、年龄偏大,但拥有过硬技能和匹配岗位,且确属于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在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作为人才使用和评价主体作用的前提下,同样可以快捷引进并落户。

《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

实施期间,珠海市原有的有关人才引进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该《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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