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积分入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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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积分入户流程

在珠海如何办理积分入户?积分入户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是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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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办事指南

一、对象和条件

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且处于就业状态;

(三)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登记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其中申请积分制入户之日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须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

(四)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

(五)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

(六)积分制入户基准分值达到80分。

二、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达到积分入户基准分值80分的,可于xx年3月1日至

5月31日期间,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后,打印申请表(详见网上申报流程图)。

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属的市或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出申请。

▲凡积分入户指标项中涉及时间计算的,均以打印受理回执时间作为计算截止点。

查询积分排名

8月31日后,申请人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全市积分制入户人员分值排名公示名单;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于公示期间向经办机构提出。

查看入户名单

待积分入户指标确定后,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看全市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

领取入户指标卡

申请人应当自市人社局公布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30天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

▲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指标;由此产生空缺,将按积分排名名单顺序依次递补。

(二)办理落户

申请人应在xx年12月31日前持《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及相关入户材料到本市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所需材料以迁入地派出所要求为准)。

▲申请人不符合入户条件或因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而自动放弃入户指标的,应当自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0天内,凭受理回执到经办机构取回申请材料。

三、所需材料

(一)基本要求材料

1《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下同)原件;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户口簿复印首页及个人页);

3.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以往年度居住信息由经办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4.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计生部门审核通过的《珠海市异地务

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原件(《审核表》可在各镇(街)、村(居)办事窗口领取,或登录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下载);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者无需提供);

6.珠海市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即招工体检,在申请年度内有效;本市三甲医院有: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中大五院、遵义医学院);

7.申请人有以下情况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符合随迁条件的,提供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广东省其他地市参保的,提供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原件(帐单落款日期在申请年度内

有效);已转移入珠海社保的险种无需提供相关证明,需在申请表“参保情况”栏注明原转出地及转入险种、年限。

(二)辅证材料

1.个人素质项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属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须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学历的在线验证码或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属国(境)外学历的,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技能水平证书

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核查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有效证书;如网站无法核查,须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原件);

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同时提供《评审表》或《报名发证登记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需由其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③获得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荣誉证书(近5年内有效,从申请之日计算前5年)原件及复印件;

④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本省各地级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的荣誉证书(近5年内有效,从申请之日计算前5年)原件及复印件。

2.奖励加分项

(1)未婚者提交《无婚姻登记记录承诺书》(承诺书模版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结合《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进行核查。

(2)落户材料:

①申报落户自有住房的,须提供个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报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的,须用人单位在《申请表》用人单位意见栏加具“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口”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申报落户亲友户口的,须提供亲友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的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主签名同意申请人落户的《确认书》原件(确认书模版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④申报落户父母或成年子女房产的,按落户亲友户口方式申报,提供父母或成年子女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原申报落户自有房产或用人单位集体户,因各种原因无法按原申报方式落户的,须扣减相应项指标所得分值,扣减后其积分排名仍在入户指标范围内的,可继续办理落户手续。

(3)社会服务方面材料(近5年内有效,从申请之日计算前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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