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申请表及评分表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手续办事指南
一、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的基本条件:(一)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均为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
(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满80分可申请入户本市(其中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者,必须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条件,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其结婚满五年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随迁人员必须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和实际需要,调整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珠海市的计划指标数,由市发改局根据省当年下达本市计划指标情况,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
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须提供的材料,(一)、(二)项必须全部提供,(三)、(四)项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对相关辅证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一)《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请表》原件(申请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的,在用人单位意见处写明“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并加盖公章);(二)申请入户人员的个人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符合随迁条件且已办理身份证的提供随迁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2、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主页及个人页,符合随迁条件的提供随迁人员户口薄主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4、计生的证明材料:①已复审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原件(《审核表》可在镇(街)、村(居)办事窗口免费索取,或上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众网站: →网上办事指南→表格下载);②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符合随迁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无严重犯罪记录,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近五年内,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证明材料:①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符合随迁条件的人员提供随迁人员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原件;②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其中需证明是否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③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有无受过治安处罚的证明原件;6、在本省其他地市参保的人员,提供本人本省其他地市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原件(重复参保的,不累积计分);7、珠海市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招工体检);(三)个人素质方面提供的辅证:(按就高不就地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无需提供;2、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省委省政府、本省其他地级以上市市委市政府、珠海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的荣誉证书(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原件及复印件;(四)奖励加分方面提供的辅证:1、未婚者提供户籍地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2、申请人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个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服务方面(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①参加献血的提供本人捐献证明原件;②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③慈善捐赠的提供捐赠证明原件,接收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4、卫生防疫方面:①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合格证的提供健康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子女自觉参加计划免疫的,提供本市卫生部门出具的防疫证明原件;③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的,提供《珠海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及《珠海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若手册丢失的,前往初次建卡的医院,通过回查分娩病历及“珠海市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监测电子信息系统”,找到原始资料后由该医院出具相应证明;④婚前按有关规定参加婚检的,提供由婚检单位加盖公章及医生手写签名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证明遗失的,前往原婚检的医院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三、申请积分入户手续的程序:1、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申请人达到积分入户基准分值以上的,携带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辅证材料向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后打印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辅证材料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时间以经办机构打印受理回执时间为准;2、每年8月31日后将确定积分排名的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流程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流程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流程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
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
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流程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结合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满6至18周岁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
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外人员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三、有正常学习生活能力的随迁子女,可向其父母一方工作、居住或者自有全权房产所在行政区(功能区),按积分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含公办学校学位和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简称“公办学位”,下同)。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
四、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设置居住年限(或房产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计划生育四项指标和一项加分指标。
具体积分指标及分值详见《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五、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加减得分之和,满分为170分(不含加分指标)。
可任选父母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
积分总值达100分及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可获得公办学位资格。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年辖区学位和申请人数,适当调低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分值,并于公示积分入学名单时一并向社会公布。
六、各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具体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稳步提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比例。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0日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结合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服务所在行政区(功能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第三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审核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四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集中受理的模式。
第五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总分值为160分,凡积分满100分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政策内生育的随迁子女可获得申请入读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资格。
第六条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加减得分。
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以下简称为《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第七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由其父或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入学申请表,连同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其居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第八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初一年级,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在其原毕业小学统一登记后报教育行政部门;不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向各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各区经办机构应当设立办事窗口受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申请。
珠海积分入户流程
珠海积分入户流程珠海积分入户流程2016年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办事指南一、对象和条件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且处于就业状态;(三)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登记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其中申请积分制入户之日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须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四)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五)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六)积分制入户基准分值达到80分。
二、办理流程(一)提出申请申请人达到积分入户基准分值80分的,可于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后,打印申请表(详见网上申报流程图)。
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属的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出申请。
▲凡积分入户指标项中涉及时间计算的,均以打印受理回执时间作为计算截止点。
查询积分排名8月31日后,申请人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全市积分制入户人员分值排名公示名单;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于公示期间向经办机构提出。
查看入户名单待积分入户指标确定后,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看全市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
领取入户指标卡申请人应当自市人社局公布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30天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
▲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指标;由此产生空缺,将按积分排名名单顺序依次递补。
(二)办理落户申请人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持《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及相关入户材料到本市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所需材料以迁入地派出所要求为准)。
▲申请人不符合入户条件或因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而自动放弃入户指标的,应当自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0天内,凭受理回执到经办机构取回申请材料。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精神,确保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工作有序规范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列入本办法适用对象。
第三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采取统一管理、总量控制、个人申请的模式。
第五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如何珠海市的计划指标数,由市发改局根据省当年下达本市计划指标情况,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一级指标由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奖励加分及减分指标等构成;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具体细化。
一级指标中基本要求各项二级指标必须有积分,否则不能对后续指标进行积分。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加减得分(具体内容见附件《珠海市外来务工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满80分可申请入户本市(其中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者,必须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条件,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其结婚满五年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随迁人员必须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
第七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达到入户基准分值和条件的,由本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各项积分指标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内容见附件《珠海市外来务工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实施说明)、珠海市三甲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以及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111(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入户申请(市属用人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区属用人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向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2、申请人交表向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申请初审、向镇(街)计生办申请复审应提供以下证件: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居住证(配偶不用办除外)、结婚证(未婚除外)、户口簿(含子女)、户籍地镇级或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男性申请人或配偶可提供婚育情况书面证明)、现家庭子女收养证明(未收养子女除外)、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自愿提供本人或配偶目前采取上环或结扎措施证明、近一年内女性申请人或配偶(在我市居住、工作的)在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孕检证明(复印一式二份)。
初审、复审后相关证件原件退回申请人,初审、复审机构分别留存复印件。
3、本表经户籍地审核加具意见后交现居住地初审、复审,复审通过后初审、复审机构各存一份,一份由申请人交入户申请经办机构查验。
4、本表经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复审通过后有效期5个月,逾期作废。
When you are old and grey and full of sleep,And nodding by the fire, take down this book, And slowly read, and dream of the soft look Your eyes had once, and of their shadows deep; How many loved your moments of glad grace, And loved your beauty with love false or true, But one man loved the pilgrim soul in you, And loved the sorrows of your changing face; And bending down beside the glowing bars, Murmur, a little sadly, how love fled And paced upon the mountains overhead And hid his face amid a crowd of stars.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between life and death Bu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Yet you don't know thatI love you.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Yet you can't see my loveBut when undoubtedly knowing the love from both Yet cannot be together.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being apart while being in loveBut when I plainly cannot resist the yearningYet pretending you have never been in my heart.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struggling against the tidesBut using one's indifferent heartTo dig an uncrossable riverFor the one who loves you.。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附件: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请表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姓名性别民族贴相片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职业资格等级或技术职称工种(专业)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地址本人电话户籍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派出所落户类别请在以下空格中选择打“√”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亲友户口□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集体户口□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集体户口□迁入地址详细地址:派出所名称:随迁人员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申请人承诺本人提供申请入户材料真实,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签名:年月日用人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经办机构初审意见(公章)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意见(公章)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得分核得分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各项二级指标每项必须有积分,否则不能对后续指标进行积分)年龄情况(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18-30周岁8分正由本人提供《身份证》(女性40周岁以上者,男性50周岁以上者,需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条件,才可积分)31-39周岁5分正40周岁及以上3分正身体状况身体健康5分正由本人提供本市三甲医院招工体检证明劳动合同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年限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每满一年积2分;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三年以上,每满一年加1分。
总分值最高不超过45分。
正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为准参保情况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本省其他地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缴费满一年积1分,分值不超过20分;在本市参加上述险种的,每个险种每缴费满一年积2分,分值最高不超过70分。
总分值最高不超过70分。
正由本人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证明(重复参保的,不累积计分)计划生育未违反国家和户籍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生育政策10分正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和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居住情况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5分,在本市居住每连续满一年的加1分。
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制度申请表与评分表
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三水城镇办事指南一、适用对象外市来我区务工的农业户籍和城镇户籍劳动力,凡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均可申请纳入积分登记。
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可选择在就业地镇(街)或居住地镇(街)申请入户。
二、入户条件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的积分指标由省统一指标和佛山市指标两部分构成(见附件)。
异地务工人员积满60分且积分排名达到迁入我区当年入户规划名额之内,可入户居住地或就业地,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三、入户计划指标市政府每年下达的积分制入户名额,由区人力资源社保部门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进行分解到各镇(街)。
四、入户办理程序申请人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下载(或到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保部门索取)《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和《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评分表》,填写《申请表》并在《评分表》进行自评,分值到60分以上的,可附上第五点所提到的材料,到各镇(街) 人力资源社保部门递交申请。
每年9月1日后提出申请的进入下一年度入户管理。
区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于每年9月1日起对提交了申请的异地务工人员进行积分并联审核,并对核查的积分指标进行打分。
审核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保部门通过积分制入户系统对申请人所得积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并在区内主要媒体及三水区政府、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获得入户资格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保部门签发入户卡。
入户卡有效期为1年,持卡人可在本卡有效期内到居住地或就业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凭卡办理入户手续。
五、申请入户所需材料(一)必备材料:1、申请表;2、评分表;3、申请人身份证;4、户口本;5、居住证;6、原户籍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7、计生证明;8、我区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二)选备材料:学历(须鉴定证明);在我区购房证明(土地证、房产证);技能(职称)证书;技能提升、就业贡献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社会贡献证明(献血、义工、捐赠、荣誉称号、投资额、个人投资企业或个人的纳税额、发明专利等)。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0日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年)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结合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服务所在行政区(功能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第三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审核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四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集中受理的模式。
第五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总分值为160分,凡积分满100分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政策内生育的随迁子女可获得申请入读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资格。
第六条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加减得分。
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以下简称为《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第七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由其父或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入学申请表,连同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其居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第八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初一年级,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在其原毕业小学统一登记后报教育行政部门;不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向各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各区经办机构应当设立办事窗口受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申请。
珠海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及以上
6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师以上加40分
正
技能竞赛(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
只要获奖1次一等奖或第一名即积20分;获得1次二等奖或第二名积15分;获得1次三等奖或第三名积10分。不累积计分。
保的,不累
积计分)
计划生育
未违反国家和户籍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生育政策
10分
正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和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居住情况
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
5分,在本市居住每连续满一年的加1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正
由本人提供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及出具的相关证明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方向
本人自报得分
受理部门初审得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得分
说明
基
本
要
求
(基本要求各项二级指标每项必须有积分,否则不能对后续指标进行积分)
年龄情况
(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
18-30周岁
8分
正
由本人提供
《身份证》(
女性40周岁以上者,男性50周岁以上者,需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条件,才可积分)
广东省农业户籍
25分
正
由本人提供
户口簿
落户自有住房
珠海积分入学申请
珠海积分入学申请珠海积分入学申请珠海积分入学申请指南【1】一、适用对象1、凡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服务所在行政区(功能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二、申请时间受理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初中一般为每年5月,小学为每年7月(具体受理时间以各区公布的为准)。
三、申请地点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办事窗口。
具体地点由各区确定后公布。
四、申请办法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其父或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填写入学申请表,备齐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的,持有关佐证材料向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3、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我市小学毕业生在其原毕业小学统一登记资料;不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学生持有关佐证材料向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4、经办机构应初审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对相关佐证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五、申请材料(一) 基本资料:1、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3、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出具的计生证明。
4、学生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二) 积分佐证材料:1、申请人由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2010年之前为《暂住证》)。
2、申请人社保卡、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适用于缴纳社保人员)。
3、申请人由本市人社部门认可的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适用于中级及以上)。
六、录取办法1、经办机构在受理时间结束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
珠海市考取职业资格证,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和分值表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 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 府、 珠海市委市政府表 彰、 嘉奖或授予荣誉称 号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 委省政府表彰、 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的积 50 分;获得珠海市委市政府表 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 40 分; 获得珠海市委市政府授予 “ 见义勇 为”荣誉称号的,加 10 分。不累积计 分。
职业资格 或专业技 术职称
个 人 素 质
技 能 竞 赛 (近五年内 有效,从申 请入户之日 计 算 前 五 年)
正
只要获奖 1 次一等奖或第一名即积 20 分;获得 1 次二等奖或第二名积 15 分;获得 1 次三等奖或第三名积 10 分。不累积计分。
正
由本人提供 荣誉证书
表 彰 荣 誉 (近五年内 有效,从申 请入户之日 计 算 前 五 年)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县级 计划生育 未违反国家和户籍地 省(直辖市、自治区) 生育政策 以上(含县级)和本市现 10 分 正 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 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 相关证明 由本人提供本市公安部 居住情况 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 5 分,在本市居住每连续满一年的加 发的 《广东省居住证》 1 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 10 分。 或《暂住证》 正 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 证》或《暂住证》及出具 的相关证明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 守法情况 无严重犯罪记录 2分 正 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 出具的有无严重犯罪记 录的证明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初中 高中(中专、中技或中 职)
分值
5分
方向
正
实施说明
备注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 20 分 正 不累计加分,由本人提供 最高学历证书。初中以下 文化程度的此项不积分。 本科及以上 60 分 正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积分入户计生审核办理指南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积分入户计生审核办理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积分入户计生审核办理指南一、审核办理对象根据《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和违法生育(收养)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以积分制方式入户我市。
积分入户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及其申请随迁人员须接受我市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的计生情况审核,审核同意后凭加具审核意见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有效期5个月,以下简称“《审核表》”)向积分入户申请经办机构申报核准计生积分。
二、审核办理地点申请人预先在我市镇(街道)或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办事窗口免费索取(或登录珠海市人口计生局网站下载)《审核表》(一式三份)填妥,经户籍地镇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后(申请配偶随迁的,须经其户籍地镇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一并审核加具意见),先到我市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初审,再到我市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复审。
三、申请审核办理材料1、经申请人夫妻双方户籍地镇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加具意见的《审核表》(申请人未婚或配偶不申请随迁的,只须经申请人户籍地审核);2、申请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未婚者只提供本人的);3、申请人夫妻双方的广东省居住证(配偶不属发证对象者除外,未婚者只提供本人的);4、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婚者除外);5、申请人夫妻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未婚无子女者只提供本人的);6、申请人育龄夫妻双方户籍地镇级或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男性一方可提供婚育情况书面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49周岁以下的本省户籍已婚女性提供);7、申请人为未婚育龄男性的提供户籍地镇级或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书面证明,为未婚育龄女性的提供户籍地镇级或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8、申请人现家庭收养子女办理合法收养登记的证明(未收养子女者除外);9、申请人现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10、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珠海入户积分查询
珠海⼊户积分查询很多地⽅都有⼏分⼊户的政策,那么我们在通过积分⼊户办理之前需要查询⾃⼰的积分是否满⾜办理的条件,在珠海这个事情应该怎么进⾏查询呢?⼤家需要做好相关的内容了解才能清楚。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珠海⼊户积分查询积分⼊户是根据珠海市外来务⼯⼈员申请⼈所具备的各项条件,以积分的形式进⾏累积计算。
达到分数者可以申请⼊户。
所以查询⾃⼰的分数可以对照《珠海积分⼊户申请表及评分表》结合⾃⼰的情况进⾏对照计算。
珠海积分⼊户对象和条件申请时须同时满⾜以下条件的异地务⼯⼈员(以下简称申请⼈):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体健康;与本市⽤⼈单位签订并履⾏劳动合同满1年,且处于就业状态;(三)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登记单位与参保单位⼀致,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其中申请积分制⼊户之⽇男性满50周岁、⼥性满40周岁的,须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基本养⽼保险费满10年;(四)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东省居住证》;(五)⽆严重犯罪记录和⽆违法⽣育记录(含⽆违法收养⼦⼥,下同);(六)积分制⼊户基准分值达到80分。
珠海⼊户积分办理所需材料1、《珠海市异地务⼯⼈员积分制⼊户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下同)原件;2、居民⾝份证、户⼝簿原件及复印件(⾝份证正反⾯复印,户⼝簿复印⾸页及个⼈页);3、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以往年度居住信息由经办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4、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计⽣部门审核通过的《珠海市异地务⼯⼈员积分制⼊户计划⽣育情况审核表》原件(《审核表》可在各镇(街)、村(居)办事窗⼝领取,或登录⾹洲区卫⽣和计划⽣育局⽹站下载。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者⽆需提供);6、珠海市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即招⼯体检,在申请年度内有效;本市三甲医院有:市第⼀⼈民医院、市第⼆⼈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中⼤五院、遵义医学院);7、申请⼈有以下情况的,需提供下列材料:(1)符合随迁条件的,提供随迁⼈员居民⾝份证、户⼝簿的原件及复印件;(2)有未成年⼦⼥随迁的,提供《出⽣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在⼴东省其他地市参保的,提供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原件(帐单落款⽇期在申请年度内有效);已转移⼊珠海社保的险种⽆需提供相关证明,需在申请表“参保情况”栏注明原转出地及转⼊险种、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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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GS-2010-029
珠人社〔2010〕248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
实施办法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公安局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外来务工积分入户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0年12月16日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精神,确保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工作有序规范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列入本办法适用对象。
第三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采取统一管理、总量控制、个人申请的模式。
第五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珠海市的计划指标数,由市发改局根据省当年下达本市计划指标情况,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一级指标由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奖励加分及减分指标等构成;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具体细化。
一级指标中基本要求各项二级指标必须有积分,否则不能对后续指标进行积分。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加减得分(具体内容见附件《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满80分可申请入户本市(其中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者,必须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条件,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其结婚满五年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随迁人员必须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
第七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达到入户基准分值和条件的,由本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各项积分指标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内容见附件《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实施说明)、珠海市三甲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以及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入户申请(市属用人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区属用人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向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当分别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领证除外)、《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镇级以上(含镇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生育记录证明。
第八条经办机构应当设立办事窗口,受理申请人的积分入户申请。
受理积分入户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
第九条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的,经办机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
经办机构初审申请人积分不满入户基准分值或相关辅证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退回原因;对相关辅证材料有异议的,经办
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材料不退回申请人。
经办机构初审申请人积分达到入户基准分值和条件的,应当在入户申请表上加具初审意见,并在受理入户申请截止之日起30天内连同申请人有关材料送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
第十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经办机构提交的申请人材料复核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退回经办机构处理;符合规定要求的,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按照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奖励加分的依次所得分数和入户申请时间先后,在当年8月31日前确定积分排名名单。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积分入户排名名单后,应当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应当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
申请人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或12333咨询热线,查询积分入户结果。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在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30天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持《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随迁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回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关系迁移手续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口入户手续。
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指标。
入户指标按积分排名名单顺序依次递补。
第十三条因当年入户计划指标使用完毕原因,使已确定积分排名的申请人当年未能入户,或者因申请人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而放弃入户指标的,申请人应当在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0天内,凭受理回执到经办机构取回申请材料。
申请人逾期未取回的申请材料由经办机构自行处理。
第十四条申请人积分入户本市按照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的先后次序申请入户。
固定住所是指有房屋产权证明的配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
申请人有固定住所必须是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拥有该房产的产权;房产产权与非直系亲属共有的,只允许其中一户入户;属购买二手房的,须在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后,方准予新户主将户口迁入。
申请人或者所在用人单位不能解决落户的,申请人可迁入在本市就业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集体户口。
申请人申请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的,入户申请表应当加具用人单位意见。
第十五条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永久取消其积分入户资格;已迁入本市的,户口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建立“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单位和个人可查询申请入户外来务工人员基本情况和本人累计积分情况。
第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纳入就业登记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均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第十八条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入户政策,按本办法办理;有关引进高技能人才和优秀农民工入户政策,本市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和省户籍改革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和实际需要,调整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2.《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请表》
附件1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
指标及分值表
本科学历积分。
3.相关辅证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2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
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历积分。
3. 凡提供虚假辅证材料经查实的,永久取消其申请资格。
4. 本表由申请人填写,并带齐相关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本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