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教练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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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教练员队伍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机动车驾驶培训(以下简称“驾培”)教练员职业道德水平不高、诚信缺失、“索拿卡要”、服务意识差等突出问题,加强我市驾培市场监管,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扰乱驾培市场秩序的违章行为,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根据省驾培办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从2014年3月10日起至12月31日止,开展全市驾培市场、驾培机构及教练员的教学行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范驾培机构的培训秩序,打击和惩戒教练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驾培市场环境,倡导文明办校、文明执教精神,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驾培行业的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促进驾培行业和谐健康有序发展。具体工作目标:(一)倡导和弘扬“文明办校、文明执教”服务理念;
(二)提高教练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规范合同制培训、教练员、教练车、科目二场内培训场地基础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学员投诉受理督办机制,督促驾培机构改进提升服务水平,减少学员投诉率,提高投诉办理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熊文革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主任
谢庆忠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书记副组长:范立新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副主任
汤小平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副主任成员:胡娟柳兴隆谢谷丰向樊覃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稽查科,胡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重点
(一)依法打击教练员、教练车、驾培机构违章经营行为,如驾培机构、教练车非法转让、流动招生等;
(二)落实合同制培训,明确一费制要求;
(三)营造好文明经营、诚信服务的教学环境;
(四)结合教练员队伍素质提升工程,继续开展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五)举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宣贯及驾培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培训班。
四、活动步骤
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1.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驾培机构制定活动工作方案;
2.召开动员大会;
3.张贴宣传标语(见附件1),要求各训练场均张贴1幅以上,只有一处训练场的驾培机构张贴2幅以上;
4.张贴倡议书(见附件2),要求各训练场均张贴1幅以上,只有一处训练场的驾培机构张贴2幅以上;
5.出专项整治活动墙报,每所驾培机构至少1期。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1.公布监督电话;
2.设立投诉举报信箱;
3.建立、健全教练员管理、教练车管理、科目二培训场地纸质、电子台账,并将科目二培训场地台账电子版报备市驾培处(228739143@);
4.规范合同制培训、教练员、教练车、科目二场内培训场地管理工作。
(三)检查整治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查处教练员无证执教、“索拿卡要”、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弄虚作假、不按大纲施教或私自缩短培训课时等违规行为。
2.对擅自设立科目二场内培训场地、擅自转让教练车、教练车不办理教学车辆证的行为进行整治。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12月8日前,各县(市、区)对照《2014湖南省机动驾驶培训行业教练员队伍专项整治活动考核评分表》(附件3)进行评分,并提供相关总结材料(电子版报228739143@)。
2.由市驾培处对各县(市、区)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暗访
考核督查。
3.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纳入对驾培机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4.对在整治活动中表现好的驾培机构、教练员,纳入部、省级先进评选范围。
5.总结整治活动经验,建立健全规范驾培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整治活动的领导。
(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整治活动全过程中,要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搞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共同做好全市驾培行业教练员文明执教,反对“索、拿、卡、要”不正之风宣传整治活动,对优秀的驾培机构和教练员,特别是部省级的先进驾培机构和教练员进行宣传报道,定时定栏目,专题宣讲,弘扬正气,推进正能量建设;对突出的、负面影响较大的驾培机构及教练员进行典型查处曝光,力促行风有明显的改善。
(三)以开展全员培训为手段,提升教练员素质。各市(县、区)要按照市驾培处《关于印发〈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教练员队伍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在岗教练员全员培训活动,以培养教练员安全驾驶理念、职业道德修养、规范教学行为、现代教学技术应用等为主要内容,对所有教练员进行一次提升教育。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完成对大纲的宣贯培训,确保教练员全面掌握大纲内容和要求,保证大纲落到实处。对已完成培训的教练员,按照交通运输部、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的统一
部署,进行统一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教练员,要重新进行培训。对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由省局在《教练员证》副本“备注”栏签注“教练员全员培训考试合格”。从2015年起,对不按规定参加教练员全员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驾培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在实施计时计程培训管理时,不得核发教练员IC卡。
(四)加强部门协作。长沙市驾培处将聘请行风监督员参与本次整治活动。活动过程中加强与公安交警、物价部门沟通联系,对突出的违规典型要协调考试部门暂停申请考试资格。对违规收费乱价滥价的行为要报送物价部门进行查处。
附件:1.宣传标语;
2.倡议书;
3.2014湖南省机动驾驶培训行业教练员队伍专项整
治活动考核评分表。
抄送: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印:150份
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2014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