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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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浙外党〔2012〕24号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工作的透明度,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系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浙教工委〔2012〕13号)相关要求,制定我院“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部署要求,以促进教育公平、和谐为目标,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具体、及时便民、民主监督”的原则,把教育“阳光工程”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起来,以公开促规范,促廉政,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六公开”规定,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结果通过声讯台、校园网、招生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提供免费查询;严格执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录取工作氛围,提高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度。

落实部门:学生处

(二)全面落实教育“阳光收费”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招生简章中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收费政策变动时,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落实部门:计划财务处

协办部门:学生处

(三)积极推进科研经费“阳光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和省教育

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高科〔2009〕1号)等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做到“四公开”,一是公开科研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组成员、起讫时间、项目经费等科研项目信息;二是公开科研管理政策,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和学校制定的管理办法;三是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明细账向校领导、项目主要承担人所在学院负责人、以及学校科研、审计和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四是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及处理情况在校内及时予以公开,切实推进科研经费“阳光管理”。

落实部门:科研处

协办部门: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

(四)对各类项目和职称实行“阳光评审”。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科研项目、人才项目评审,各主管部门应将申报通知、申报材料及时上网公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通过校园网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逐步建立视情随机抽取部分评审通过的材料复核制度,保证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学生助学金、困难学生和特困生学费减免名单等均须通过各种形式全方位公开,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落实部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

协办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三、公开要求

落实“阳光工程”的各职能部门应以学校网站、部门网页以及校务公开栏、学生班会、宣传资料等形式实施相关信息公开或告知,做到公开及时,内容真实,形式规范,主动接收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阳光工程”的领导。建立校“阳光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落实“阳光工程”责任人,负责以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落实部门廉政责任和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扎实推进“阳光工程”。各有关职能部门应于6月5日前认真落实本方案中

所明确的工作任务,拟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于6月20日前联系实际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开程序和监督保障,经相关程序后予以落实,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各部门推进“阳光工程”应利用科技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三)注重监督与考核。学校应针对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把建立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作为推进“阳光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创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取得实效。纪检监察办公室应适时对各职能部门落实“阳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人事处应建立落实“阳光工程”的相关考核机制,通过监督考核确保“阳光工程”落实到位。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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