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部、省环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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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部、省环保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5]13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6

【实施日期】2015.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部、省环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5〕13号)

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事故损害鉴定和赔偿、环保信息化建设、排污许可证“一站式”管理等三项国家级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顺利完成试点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与原绍兴市污水分质提标和印染废水集中预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合并,成立绍兴市部、省环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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