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调节收入分配的税式支出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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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收入分配的税式支出政策(1)1.税式支出的含义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税式支出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社会经济目标,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对基准税制规定的纳税人法定纳税义务给予减免所放弃的税收收入。
从上述对税式支出概念的界定中。
可以透视出这样几层含义:(1)税式支出是一种税收收入的放弃,任何形式的直接支出显然都不属于税式支出的范畴。
例如,某些国家的负所得税制度,从字面上看好像和税式支出有联系,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同属于转移性支出,但实际上,负所得税制度中的补贴是在纳税人不具有法定纳税义务的情况下(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低于免征额)支付的,它不是税收收入的放弃,而只能是一种地地道道的直接支出形式。
(2)税式支出是在基准税制规定的法定纳税义务基础上的税收减免优惠,基准税制本身的变化不属于税式支出的范畴。
例如,我国营业税法明确规定,2001年以前,业统一执行8%的税率,但从2001年起,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从8%降低到5%.这就属于法定基准税率的调整,不可将其视为法定纳税义务基础上的税收减免,所以不属于税式支出。
(3)税式支出应该具有一定的政策目的,没有特定政策目的的税收减免不属于税式支出的范畴。
例如,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特定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规定是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作出的,并不带有特定的政策目的,所以不应属于税式支出的范畴。
(4)税式支出具有法定性,各级政府没有法律依据的随意减免不属于税式支出的范畴。
税式支出虽然是基准税制基础上的税收调整,但具有一定的法定性,各地为维护地方利益,置税法的严肃性于不顾而制定的某些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土政策”不应纳入税式支出的范畴。
2.税式支出的作用(1)税式支出是宏观经济调控的有力工具。
国家通过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充分发挥税式支出调节宏观经济的作用。
应用文-强化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
强化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西方国家对个人收入的,依据于按照西方理论建立起来的国民经济体系(SNA)。
如美国对居民个人收入的统计,包括了工资和薪金所得、其他劳动收入、业主收入、租金、利息、红利、企业和政府对个人的转移支付以及个人对社会分摊额(用红字表示)。
我国长期以来对收入的统计,依据于国民经济平衡表体系(MPS),一直把个人收入定义在劳动报酬的范畴之内。
但在中,早已突破了个人收入只包含劳动报酬收入的概念。
在1980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的纳税范围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收入和部规定的其他收入。
我们认为,居民个人从各种正常渠道取得的合法收入,应该全部考虑在居民收入范围之内,根据收入来源或性质的不同,大体上可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工资和薪金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它属于居民个人的固定收入。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大约占其全部收入的60%至85%左右。
第二层次是奖金和单位福利收入,包括本单位发放的奖金、津贴、实物、住房方面的福利(含福利分房及住房补助)、交通补助(含单位配车及车补)和通讯补助等。
此类收入差异较大,通常占居民个人收入的20%至30%左右。
第三层次是兼职收入,包括讲课费、劳务费、课题费、评审费、演出费、出诊费、会议费和出场费等,这是居民个人从事第二的收入,通常是一些有专长的人士所取得的收入。
这部分收入多数要超过其在本单位所获得的固定收入。
第四层次是资本性收入,包括房租所得、股息、红利、利息等,这是一部分社会富裕阶层投资方面的所得,其收入不稳定。
但对少部分人而言,投资性收益占他们个人收入的相当份额。
第五个层次是灰色收入,它是指在法律上尚未明确界定其性质,难以确定其合法性的收入,其本质属于非正常的收入,如商业回扣、礼金及礼券等,这类收入难以估价。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极少数人的黑色收入,这是法律禁止的收入,不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
收入分配调整及财税对策
收入分配调整及财税对策收入分配调整及财税对策本文拟在财税视角,分析我国当前收入分配的现状,并提出收入分配调整及财税对策。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在民生问题越来越被全社会广泛关注,在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悬殊的今天,如何实现公平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收入分配财税对策一、我国收入分配现状1.城乡收入差距大。
1985年我国城乡差距为1.86倍,2002年扩大到3.11倍,2003年扩大为3.23倍,2008年进一步扩大为3.36倍,绝对差距首次超过1万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有关研究报告认为,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水平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水平相比,平均相差在20年以上,繁华大都市与西部农村的差距,更是在50年以上。
不少落后地区的农民子弟考上大学却上不起大学,也是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一个现实反映。
2.地区收入差距大。
从人均GDP角度看,1980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人均GDP比是1.8∶1.18∶1,1990年扩大为1.9∶1.17∶1,2002年进一步扩大为2.63∶1.26∶1。
这说明1990年的东部与中部、西部的地区差距比1980年分别扩大了5.9%和5.6%,2002年比1990年又分别扩大了28.4%和38.4%。
而2008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人均GDP比是2∶1∶0.86。
地区间人均GDP差距的扩大,说明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水平也在日渐增大。
据2004年的调查结果,上海、北京、浙江、广东等省市的人均收入是宁夏、青海、甘肃、黑龙江和新疆等省区的2倍多。
从财政收入水平看,东部地区平均每镇财政收入2832万元,西部地区平均每镇财政收入只有477万元。
东部有些地级市的财政收入甚至比西部一个省的财政收入还要多。
3.居民收入差距大。
据有关专家测算,2002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58,2008年超过0.65,突破了合理的限度。
另据2004年全国城镇住户抽样调查结果,高低收入群体人均收入之比为9.5∶1,比上年同期9.1∶1又有所扩大。
收入分配税收政策措施
收入分配税收政策措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收入分配问题成为各国都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为了解决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不公平等问题,各国纷纷采取了不同的税收政策措施来调节收入分配。
本文将就收入分配税收政策措施进行详细的探讨和分析。
首先,个人所得税是最常见的收入分配税收政策之一。
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收入水平进行差异化税率征收,高收入者缴纳更高的税率,低收入者则享受较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差异化税率设计能够有效地减少富人和穷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并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此外,个人所得税还可以通过设立一些特殊的税收减免政策来鼓励中低收入者增加消费和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创造。
其次,财产税也是一项重要的收入分配税收政策措施。
财产税是按照个人及企业拥有的财产价值征收的一种税费,主要针对富人或拥有大量财产的人征收较高的税率。
通过财产税的征收,可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减少贫富差距。
此外,财产税还可以鼓励富人将资产进行投资,推动经济发展。
再次,遗产税是针对个人或企业的遗产进行征收的一种税费。
遗产税是一种相对较为公平的税收形式,它不仅可以从遗产中收回部分财富,减轻富人的负担,还可以通过遗产税的征收促使富人在有生之年进行慈善和公益事业的支持。
此外,消费税也是一种重要的收入分配税收政策。
消费税对各种消费品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费,其中高端奢侈品纳税额度更高。
通过消费税的征收,可以减少高收入者的消费欲望,抑制过度消费,并引导资源向中低收入人群流动。
最后,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也可以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
通过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可以鼓励企业加大对员工的分红和奖励,而减少企业对高层管理者的超额报酬,实现企业内部的收入公平。
综上所述,收入分配税收政策措施是调控社会贫富差距与实现收入公平的重要手段之一。
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能够通过合理的税率设计和差异化税负的安排来缩小收入差距,提高社会公平性。
税式支出
估算方法
收入获得法
收入放弃法
等额支出法
收入放弃法(revenue foregone method),即计算政府在每一年度内由于实施税收优惠而减少的税收收入, 或者是国家放弃某一征税权力,而给予纳税人的退税额。也就是纳税人获得政府税收优惠之后少缴纳的税款。这 是对于某种税收优惠成本的事后测量。利用收入放弃法来估算税式支出规模,适用于所有的税式支出项目。它以 包含有关税收优惠条款的实际税制与没有包含税收优惠条款的标准税制之间的比较为基础,估算由于税收优惠的 存在而减少了多少税收收入。
税式支出
法学术语
01 简介
03 估算方法
目录
02 本质特征 04 经济效应
05 市场影响
07 制度意义
目录
06 产业影响
税式支出,是指国家为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在税法中对正常的税制结构有目的有意识地规定一些背离条款, 造成对一些特定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税收优惠,以起到税收激励或税收照顾的作用,基于这些对正常税制结构的 背离条款所导致的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放弃或让与就构成财政上的税式支出。
收入放弃法的数据来源比较方便简单,只要知道实际税制与标准税制的差异就可以估算出由于税式支出而放 弃的收入总额。
收入获得法(revenue gains method),即计算政府由于取消税收优惠而增加的税收收入,这是假定取消减免、 收入预期增加的一种事先测量。但收入获得法不同于收入放弃法,要考虑税收优惠的取消对纳税人行为和税收结构 的影响。即必须熟知纳税人的行为以及有关弹性标准的资料。
税式支出的实质是政府为实现自己的既定政策目标,增强对某些经济行为的宏观调控,以减少收入为代价的 间接支出,属于财政补贴性支出。其形式主要有起征点、税收扣除、税额减免、优惠退税、优惠税率、盈亏互抵、 税收抵免、税收饶让、税收递延和加速折旧等。
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税收政策调整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优化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提出一个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旨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同时满足财政需求。
以下是具体的调整方案:一、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1.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较低,导致中低收入者承担较重税收负担。
为了减轻这部分人的负担,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适度提高,使更多中低收入者可以受益。
2. 分层征税:根据不同收入水平,将个人所得税分为几个层次进行征税。
高收入者应承担相对更重的税收负担,以实现税收的合理分配。
3. 减免税制度改革:对特定社会群体或具有特殊贡献的个人实行适度的减免税政策,以促进社会公平和激励个人发展。
二、企业税收政策调整1. 优化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税负,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同时,减少税收优惠的滥用和不公平现象,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支持创新科技企业:鼓励创新科技企业发展,减免其在创新研发投入方面的税收负担。
这样可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三、消费税政策调整1. 优化消费税税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消费税税目和税率,确保税收政策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同时,增加对环保产品的消费税减免,以倡导绿色消费和环境保护。
2. 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增强对消费税征收的监管力度,严禁偷税漏税和逃税行为。
同时,加强对消费税征收条件的规范和完善,以提高征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房地产税政策调整1. 实行差别化征收:根据房产的类型和用途,实行不同的房地产税税率,以合理反映不同性质的房产对社会公共资源的消耗程度。
2. 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减免房产税等措施,鼓励居民将闲置的住房投放到租赁市场上,提高住房资源的利用率,改善住房紧张的问题。
以上是我们为税收政策调整提出的一些建议和方案。
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设想,实际的税收政策调整还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和财政需求。
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调节收入分配
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调节收入分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手段,对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起到了关键作用。
为了进一步改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让税收更加公平合理,我国提出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本文将讨论这一方案如何调节收入分配,并对其实施后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调整税率结构: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根据收入等级进行划分,高收入者税率适度提高,低收入者税率适度降低。
这一调整使得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收责任,有效促进了收入的公平分配。
2. 提高起征点: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起始点,超过起征点的个人收入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提高了起征点,减轻了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使他们享受到更多的实际收入。
3.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增加了一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
这些扣除项目的增加有助于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进一步提高了收入的净化程度。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在调节收入分配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通过对税率结构的调整,高收入者税率的适度提高,使得高收入者所承担的税收负担相应增加。
这能够促使高收入者更加注重社会责任,促进财富的公平分配。
其次,提高起征点能够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压力,增加他们的实际收入。
这对于改善低收入者生活水平,增加其生活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进一步提高了收入的净化程度。
这使得纳税人能够更好地享受到个人所得,提高了收入的实际回报。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实施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实施将对社会和经济产生重要的影响。
首先,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有助于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
通过调整税率结构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使得收入更加公平地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增加社会的和谐稳定。
收入分配财税政策措施
收入分配财税政策措施一、引言收入分配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合理的收入分配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财税政策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之一,通过各种财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正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对各种收入分配财税政策措施进行介绍和探讨。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之一。
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等措施,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增加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从而缩小收入差距。
三、资本利得税政策资本利得税是对资本性资产出售或转让所得征收的税种。
通过调整资本利得税政策,可以调节资本收益的分配。
例如,降低资本利得税税率或者对长期资本利得给予税收优惠等措施,可以鼓励长期投资和资本积累,促进经济发展。
四、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制度是指政府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标准,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
通过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提高其收入水平,从而缩小收入差距。
五、社会保障税或费改革社会保障税或费是政府为社会保障体系筹集资金而征收的税费。
通过改革社会保障税或费制度,可以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力度,从而缩小收入差距。
六、国有企业分红政策国有企业分红政策是指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收益进行分配的政策。
通过制定合理的分红政策,可以促使国有企业将部分经营收益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和民生改善,提高国民福利水平,同时也可以缩小收入差距。
七、转移支付政策转移支付政策是指政府将财政资金转移给低收入群体的政策措施。
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等措施,可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缩小地区间和城乡间的收入差距。
八、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政策是指政府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采取的措施。
通过加强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优先采购国内产品等措施,可以促进市场竞争和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和劳动者收入,从而缩小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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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简述财政转移性支出调节收入分配意义及策略word版下载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财政转移性支出调节收入分配意义及策略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支出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摘要:现阶段,我国财政转移性支岀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扩大,究其理由,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方面是经济体制变革与法制监管缺失; 另一方面是财税手段调控乏力。
本文将针对于上述两方面做出全面的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财政转移性支出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策略分析1001-828X (2012) 02-0-01一、我国财政转移性支出调节收入分配的目前状况(一)经济体制变革与法制监管缺失1.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上,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中各个主体只要参加各种经济活动均可以得到相应的收入,基于各主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天赋、能力、体力、智力、勤奋程度以及拥有的要素数量,因此,各主体在劳动过程中所获取的收入势必有所区别,久而久之,其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最终各主体之间形成贫富差距。
2.非均衡发展政策的实施中国自建国以来,一直财务非均衡的经济发展方式,这种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我国建国初期,国家采取“重工业轻农业”的发展战略,这种牺牲农业换取工业的发展做法,使得农民获取较少的利益,其主要经济利益趋向于工业城市发展,彻底打破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渐渐拉开。
同时,基于我国东部地区具有良好的发展地理优势,不仅仅资源丰富,交通便利而但经济繁荣程度、开放程度均优于中西部地区,为此,国家在邓小平总书记“让一部分地区和人先富裕起来,之后带动其他地区和人富裕起来”的战略思想指导之下,给予东部地区充足的财力和优惠政策支持,进而,又进一步地拉开了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3.经济体制的变迁经济体制的变迁主要表现在两个部分,一部分,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发展阶段,现行想计划经济体制还有待进一步成熟与完善;另一部分,目前,我国收入分配方面尚未能够构建起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保障,导致诸多非法收入行为口益突出,恶化了我国经济市场,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税法合理调节财政收支的税收制度
税法合理调节财政收支的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财政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和税法来调节财政收支,实现财政平衡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税法的作用不仅仅是征收税款,更重要的是通过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调节经济发展,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推动社会公平与公正。
一、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简洁透明原则、稳定可靠原则和合理租税原则。
(一)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税法的核心原则,要求税法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纳税人应当按照其应纳税额的多少,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负进行纳税,避免出现税收负担不公平的现象。
(二)简洁透明原则税法应当简单明了,不应过度繁琐。
税法应当以普通人能够理解和遵守为基础,降低纳税人的税收成本,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
(三)稳定可靠原则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对于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和长期规划至关重要。
稳定的税法可以让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有更好的预期和规划,并降低税收调整的风险。
(四)合理租税原则税法应当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经济主体的特点,合理确定税法规定的税负水平。
税法的合理性不仅仅是对于纳税人的诉求,更要与国家的财政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税收的合理征收和使用。
二、税法的调节功能税法通过调节财政收支实现经济稳定和社会公平,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调节功能。
(一)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税法可以通过对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合理征收,实现对不同收入阶层的调节,减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二)调节资源配置税法对资源配置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税收的调整和优化,在经济发展中引导资源向高效使用的领域和行业倾斜,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调节经济发展税法可以通过税率的调整和税制的变革,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调节作用。
例如,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创新和扩大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四)调节市场价格税法可以通过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征收,调节市场价格,防止过度的价格波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
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机制和手段
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机制和手段
财政调节收入分配机制的主要手段包括税收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
税收政策是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种。
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征收税费的方式,调节收入分配;例如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率,降低低收入群体的税负
率等,以实现收入再分配的目的。
社会保障政策是另一个重要的财政调节收入分配手段。
通过社会
保障政策,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提供给低收入群体一些现金、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补贴,帮助他们克服生活中的障碍,改善其收入和生活
水平。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公共支出政策来调节收入分配。
政府可以
投资于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以
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
总之,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机制和手段是多种多样的,而且也会
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但重要的是政府应该持续
关注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社会的平等与和
谐发展。
运用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运用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个人所得税一直是我国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高收入的调节始终不到位,这是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问题未能有效缓解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很多弊病,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长期以来,我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一直是工薪阶层,这就使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仅不能有效控制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相反,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逆向调节”作用。
要想实现公平合理的社会分配,就必须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在这方面,目前我国己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其标志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实施。
此次税法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二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把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的改革结果可以说是一个重大的改进,将大大减少工薪收入者的纳税人数比例。
据估算,如果按照原来的每月800元的扣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约为60%;而按照1600元的标准,工薪阶层纳税比例将降至26%左右,也就是说,逾七成的工薪收入者不用纳税了。
另外,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又一重大变化就是明确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额扣缴申报。
”该规定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堵塞税收征管的漏洞,最终有利于强化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促进社会公平。
但是,此次调整只是“微调”,是“渐进式”的改革,并没有触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乃至整个个人所得税体制的根基,因此旧的个人所得税法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没有在根本上得到解决。
比如,此次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只是提高了起征点以及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而对之前公众普遍关注的税率、调节收入分配等问题并没有触动,也就是说,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普通工薪阶层仍然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
促进居民收入合理分配的财政支出政策选择
促进居民收入合理分配的财政支出政策选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水平逐年提高,但同时也存在着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问题,仍有不少人民群众面临生活困难。
因此,如何推进居民收入合理分配,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和挑战之一。
财政支出政策作为其中重要的手段之一,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本文将从国家财政支出政策的角度,探讨如何促进居民收入的合理分配。
鼓励劳动强度大、薪资低的职业从职业结构来看,我国服务业职业人口较多,但是其收入普遍偏低。
因此,财政政策可以采取适当的补贴措施,鼓励劳动强度大、薪资低的职业,如农业、建筑工、清洁工等,来提高这部分人的收入水平。
同时,在公共资源的分配上,也应该优先满足这些人群的需求。
实行地区差别化的工资政策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的薪资水平也差别较大。
为了促进收入合理分配,财政政策可以实行地区差别化的工资政策。
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加大对劳动力净流出地区的财政扶贫力度,提高当地岗位工资、社保和医疗保险等政策的覆盖范围,以促进人口留在当地并提高就业质量。
支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改善和租房补贴住房问题是影响家庭收入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前,中国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仍然面临较大的问题。
为了促进收入合理分配,财政政策需要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改善的支持力度,如通过住房补贴等方式,缩小城乡、地区和不同收入家庭之间的住房差距,达到促进收入分配的目的。
加大对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支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未来,是实现收入合理分配的基础。
因此,财政政策需要加大对这些领域的支持力度,以缩小不同收入家庭之间的公共服务差距,促进收入的合理分配。
优化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收入情况。
财政政策可以优化税收政策,调整税收收入的分配比例,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减免力度,逐步缩小财富差距,促进收入的合理分配。
综上所述,促进居民收入合理分配的财政支出政策选择有多种方式。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达到促进居民收入合理分配的目的。
政府公告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推动收入分配公平
政府公告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推动收入分配公平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形式,对于推动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政府公告近日对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进行了调整。
一、调整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长期以来,上下层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收入分配不平衡的问题愈发凸显,严重影响了财富分配的公平性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决定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推动收入分配的公平。
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 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
通过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促进消费和内需的增长。
2. 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
高收入群体相对负担较轻的问题已日益突出,为确保财富分配的公平性,必须适当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增加其税负,促进收入再分配。
二、调整内容及具体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政府对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1. 调整税率级距。
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将原有的税率级距进行调整。
对于低收入群体,适当降低税率,减轻税收负担。
对于高收入群体,适当提高税率,增加税收收入。
2. 增加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政府将增加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
例如,对于低收入群体,将推出更多的减税政策,增加其可支配收入。
3. 收入来源细分纳税。
另外,政府将加强对收入来源的识别和细分纳税。
针对不同的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税率和征税政策,确保收入的来源与征收的税收一致,防止漏税和避税现象的发生。
三、调整后效果与影响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的调整,政府将取得以下效果与影响:1. 贫富差距缩小。
通过调整税率结构,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实现贫富差距的缩小,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
2. 内需增长。
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将增加其可支配收入,进而促进消费和内需的增长,为经济发展提供更为稳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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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促进居民收入合理分配的财政支出政策选择”,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财政作为政府社会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应积极履行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责任。
首先,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财政与工资分配、价格分配有着密切联系,发挥财政促进居民收入合理分配的作用,是财政本质所决定的。
其次,收入分配职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主要职能,财政通过对社会产品的再分配来调整社会各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最终实现社会共同富裕。
最后,公平原则是财政支出的重要原则,政府可以通过调节财政支出对象及结构,均衡地照顾和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实现社会的相对公平,促进社会财富分配的相对合理。
在调节居民收入公平分配的问题上,财政主要可以从“收入”和“支出”两方面发挥作用,本文重点研究财政支出在促进居民收入合理分配上的政策选择。
一、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现状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扩大 1.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扩大。
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由于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数提高得缓慢,年均增长率下降幅度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逐步拉大。
进入20世纪90年代,虽然城乡居民绝对收入额迅速提高,但绝对收入差距迅速拉开、相对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很大,201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二者相差约3.23倍。
2.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反映的差距。
恩格尔系数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一般随居民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下降。
从下页表2中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都有所下降,但是农村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还是高于城镇居民,说明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与城镇居民仍有所差距。
(二)居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逐步扩大 中国城乡居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逐渐扩大。
调节收入分配的税式支出政策
调节收入分配的税式支出政策概述调节收入分配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通过适当的税式和支出政策,政府可以实现财富的公平分配,减少贫富差距并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探讨调节收入分配的税式和支出政策的重要性,并分析其中的一些常用策略。
一、调节收入分配的税式政策1.累进税制累进税制是指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不同,设置不同的税率。
这种税制可以有效地减少贫富差距,使富人承担更多的税负,从而促进财富的公平分配。
然而,过高的税率可能会对经济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政府需要在制定税率时进行平衡,确保税收收入在促进经济增长和实现收入再分配之间取得平衡。
2.减免税制减免税制是指政府根据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对特定群体或特定活动减少税务负担。
这种税制可以刺激特定的经济活动,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
例如,政府可以给予创业者一定的税收减免,以鼓励他们创新和创造就业机会。
但是,政府在实施减免税制时需要注意,确保减免对象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资本利得税和遗产税资本利得税和遗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资本利得税适用于资本收益,如股票收益和房地产销售收益等。
这种税收可以减少富人通过资本收益获取巨额财富,并实现财富的再分配。
遗产税则是指对遗产的继承或赠与的税收。
通过调节遗产的税收,政府可以减少财富的集中,并实现财富的公平继承。
二、调节收入分配的支出政策1.福利救助福利救助是指政府向贫困人群提供经济支持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
这些救助可以包括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医疗保险和养老金等。
通过提供福利救助,政府可以帮助贫困人口改善生活水平,减少贫困率,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2.公共教育和医疗公共教育和医疗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政府投资于公共教育可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帮助贫困家庭的子女获得良好的教育,为他们逃离贫困陷阱创造条件。
公共医疗可以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医疗保障,降低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基本的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3.就业推动就业推动是提高收入分配公平的重要途径。
调节收入分配的税式支出政策
调节收入分配的税式支出政策
崔军;高培勇
【期刊名称】《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年(卷),期】2004(000)001
【摘要】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税式支出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社会经济目标,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对基准税制规定的纳税人法定纳税义务给予减免所放弃的税收收入。
【总页数】4页(P20-23)
【作者】崔军;高培勇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大连,100625;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
贸易经济研究所,北京,10083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
【相关文献】
1.税式支出与直接支出的比较及政策选择 [J], 王丽辉
2.我国税式支出与收入分配公平问题的研究 [J], 孙彩虹
3.调节收入分配的福利支出政策研究综述——基于支出“运作机制”视角 [J], 朱军
4.税式支出与直接财政支出的比较及政策选择 [J], 曹燕萍;李建军
5.利用税式支出政策调节收入分配的建议 [J], 毛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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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式 支 出
税式支出
三、税式支出的原则
(三)倾斜原则 税式支出要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应有利于调动企业各 方面的积极性,促使企业通过主观努力改变落后情况。必 须坚持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原则,不能不顾国家主权和经 济利益,在国际税收交往中,要防止应该由我国取得的收 入而无原则地外流的现象。 (四)效益原则 适度的税式支出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培养税源,对宏 观微观都有利。但是,过度的税式支出,不仅损害了全局 利益,而且从微观上看,也不能更有效地激励纳税人挖掘 自身潜力的积极性,从而增大对税式支出的依赖性。因此, 实施税式支出首先必须确保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相统一。
税式支出
四、税式支出的作用
(一)加强税收管理 通过税式支出分析,对有关税种的优惠条款进行定性分析,正确区别和判断有效的通 过税式支出与无效的税收流失。判断的主要标准为是否具有明显的社会政治经济效益。
(二)提供税收优惠决策依据 由于税式支出分析是以税法的规范条款为基准,并以偏离规范的特殊条款为依据,因 此,利用税式支出支持和鼓励受惠人就具有了明显的测算标准。
税式支出
三、税式支出的原则
(一)适度原则 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税收收入与税式支出互为消长,实施税式支出必须坚持 适度的原则。从宏观上看,实施税式支出不能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总规模,必须考虑在 不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已有规模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税收鼓励措施,如果因采取税式支 出而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则势必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从微观上看,不能单独 考虑企业的物质利益,随便给予税式支出,这样不仅不会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应有作用, 反而会影响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不利于企业加强经济管理和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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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收入分配的税式支出政策(1)
'1.税式支出的含义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税式支出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实现一定
目标,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对基准税制规定的纳税人法定纳税义务给予减免所放弃的
收入。
从上述对税式支出概念的界定中。
可以透视出这样几层含义:
(1)税式支出是一种税收收入的放弃,任何形式的直接支出显然都不属于税式支出的范畴。
例如,某些国家的负所得税制度,从字面上看好像和税式支出有
,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同属于转移性支出,但实际上,负所得税制度中的补贴是在纳税人不具有法定纳税义务的情况下(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低于免征额)支付的,它不是税收收入的放弃,而只能是一种地地道道的直接支出形式。
(2)税式支出是在基准税制规定的法定纳税义务基础上的税收减免优惠,基准税制本身的变化不属于税式支出的范畴。
例如,我国营业税法明确规定,2001年以前,金融业统一执行8%的税率,但从2001年起,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从8%降低到5%.这就属于法定基准税率的调整,不可将其视为法定纳税义务基础上的税收减免,所以不属于税式支出。
(3)税式支出应该具有一定的政策目的,没有特定政策目的的税收减免不属于税式支出的范畴。
例如,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特定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规定是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作出的,并不带有特定的政策目的,所以不应属于税式支出的范畴。
(4)税式支出具有法定性,各级政府没有法律依据的随意减免不属于税式支出的范畴。
税式支出虽然是基准税制基础上的税收调整,但具有一定的法定性,各地为维护地方利益,置税法的严肃性于不顾而制定的某些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土政策”不应纳入税式支出的范畴。
2.税式支出的作用
(1)税式支出是宏观经济调控的有力工具。
国家通过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充分发挥税式支出调节宏观经济的作用。
例如,为了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调动经济主体投资的积极性,我国税法明文做出了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一系列规定。
(2)保护生态
,促进经济的可持续。
例如,我国消费税法规定,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3)通过税式支出调整产业结构。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于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国家给予更加优惠的减免税待遇;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开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法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
、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税式支出是促进地区间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
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
的3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实行税式支出有利于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
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上,对向我国企业提供资金或转让技术的外国投资者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我国关税法规定,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6)税式支出在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税式支出的众多功能和作用中,调节收入分配是其一项重要的功能,这也是本文将要论述的重点。
1.税式支出具有的优势
在收入分配的调节方面,税式支出与直接支出相比具有以下优势:
(1)作用直接。
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税式支出直接作用于政策对象,省去了对政策对象予以筛选的过程,避免了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受益者欺瞒而造成的政策错位与缺位。
(2)社会成本低。
税式支出不但可以节省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费用,而且也节省了纳税人的税收奉行费用,从而可以节约一定数量的社会成本。
(3)实效性强。
税式支出避免了“征收——集中——支出”一系列环节,政策目的可以更快实现,政策效用可以更快地体现在政策对象身上。
2.税式支出的不利之处
尽管与直接支出相比,税式支出具有上述明显优势,但其缺点也是应该引起注意的,这些不足之处决定了在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中税式支出的辅助性地位。
(1)税式支出只能在纳税人具有基准税制规定的法定纳税义务的情况下发挥作用,而对于不具有纳税义务但仍处于贫困境地的居民,税式支出就会无能为力。
在这种情况下,也只能借助于直接
支出来解决问题。
(2)税式支出不如直接支出来得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
税式支出由于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纳税人对其贯彻实施往往没有明显的感受,无法产生显著的社会效应。
(3)如果在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安排中过于依赖税式支出,税收减免过多,就会增加税务机关贯彻各项规定的执行成本和纳税人解读税法的遵从成本,此时的政策效率可能不及直接财政支出。
通过上述优劣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方面,税式支出只能作为一种辅助形式,只能作为直接财政支出的有益补充。
认清这一点,在具体的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就会既充分发挥税式支出的积极作用,又不会过多过滥地使用税式支出手段。
我国现行的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税式支出政策主要集中体现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关税等主体税种上。
从政策目的的角度,可以将我国现行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税式支出归纳为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1.调节城乡收入差距的税式支出
在调节城乡收入差距方面,我国税制中的税式支出项目主要有:
(1)增值税。
对
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减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营业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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