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红樱律师简介
令人心动的offer18个律师的家庭背景
令人心动的offer18个律师的家庭背景摘要:1.节目《令人心动的offer》简介2.18 位律师背景概述3.律师们的家庭背景对他们的影响4.家庭背景如何影响一个人的职业发展5.努力和才能在职业成功中的重要性正文:《令人心动的offer》是一档热门的中国职场观察类节目,通过观察18 位实习生在律师事务所的实习过程,展示了律师行业的魅力和挑战。
在这18 位实习生中,他们的家庭背景各不相同,有的来自律师世家,有的则是普通家庭出身。
这些背景各异的律师们,在节目中展现出了不同的性格特点和职业素养。
首先,这些律师们的家庭背景无疑对他们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例如,来自律师世家的实习生们,从小就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在家庭的熏陶下培养了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意识。
他们在实习过程中,往往表现得更加自信和从容,因为他们深知自己肩负着家族的荣誉和期待。
另一方面,来自普通家庭的实习生们,虽然在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上可能稍显不足,但他们却以自己的努力和拼搏精神,在节目中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这些实习生们深知自己没有家族的光环,唯有靠自己的实力才能赢得尊重和认可。
家庭背景对一个人的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它可以为人们提供更好的资源和机会,但并不是决定性因素。
在节目中,我们看到了许多实习生们凭借着努力和才能,逐渐在律师事务所崭露头角,赢得了导师们的认可。
事实上,无论家庭背景如何,努力和才能始终是职业成功的关键。
在律师行业,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基本要求,而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抗压能力等软实力同样重要。
这些素质的培养,离不开实习生们在节目中的拼搏与努力。
总之,《令人心动的offer》中的18 位律师,他们的家庭背景各不相同,但都在节目中展现出了自己的特点和优势。
我们应该看到,家庭背景虽然对一个人的职业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但努力和才能才是决定一个人能否走向成功的关键因素。
李某、郑某1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郑某1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8【案件字号】(2020)闽02民终139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丽英【审理法官】陈丽英【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某;郑某1【当事人】李某郑某1【当事人-个人】李某郑某1【代理律师/律所】黄必盛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梁瑛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郭小媛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必盛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梁瑛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郭小媛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必盛梁瑛郭小媛【代理律所】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针对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本院评析如下:一、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厦门市集美区房屋贷款的数额。
首先,根据查明的事实,方瑾瑾转账上述两笔款项的目的为帮助郑某1偿还上述房产的贷款,双方对此并无异议。
李某和其母亲林升月有较频繁的款项往来,李某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向林升月借款83600元的事实,且亦未能举证证明卢建明以现金形式将83600元交付给林升月。
结合郑某2及林升月现阶段的生活实际,支出150000元作为郑某2的生活费用及对林升月的生活补助不合常理,且转账时间与李某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高度接近,一审法院对该150000元性质的认定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上述房屋在李某提。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侵权反证证据不足关联性合法性质证举证不能的后果证明对象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3 23:15:48李某、郑某1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闽02民终1399号上诉人:李某,女,汉族,1990年10月4日出生,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现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中国普法网律师违法违规案例
中国普法网律师违法违规案例案例一:发生在湖北省黄冈市的案例。
该地律师协会因张阳律师向案发地法官行贿,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九个月的处分。
2019年10月12日,湖北省黄冈市律师协会接到湖北中鑫律师事务所张阳律师的情况说明和自我检讨书,并反映其向法官行贿的违规行为。
后经黄冈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张阳律师为感谢法官在执行案件中提供的帮助,确有向其贿送现金20000元的行为。
但鉴于张阳律师事发后如实交代其向法官行贿的经过,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主动反映情况,态度较为诚恳。
2020年3月30日,黄冈市律师协会给予张阳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九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案例二:河南省律师协会因刘向阳律师犯单位行贿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河南省安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某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执行中,为在法院采取诉讼保全、尽快执行案件等事项上牟取不正当利益,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法律顾问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刘向阳律师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行贿,共计人民币206万元。
经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刘向阳律师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8年9月28日,河南省司法厅给予刘向阳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9日,河南省律师协会给予刘向阳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案例三:广东省惠州市律师协会因罗利明律师代理不尽责、违规收费,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四个月的处分。
2019年1月2日,广东省惠州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广东方正联合律师事务所罗利明律师违规执业。
经惠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罗利明律师确有通过其私人账户收取委托人费用,未按时为委托人代缴案件预交受理费用,导致案件被法院按撤回起诉处理的违规行为。
2020年4月16日,惠州市律师协会给予罗利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四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案例四: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因娄秀珍律师私自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处分。
2018年12月26日,河南省司法厅收到河南省巩义市监察委员会的函,反映河南佳鑫律师事务所娄秀珍律师违规收案收费。
司法英模吴秋瑾事迹心得
吴秋瑾是一位杰出的司法英模,她的事迹令人敬佩和感动。
吴秋瑾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家庭,她从小就对法律和正义有着浓厚的兴趣。
在追求自己的梦想的道路上,她克服了许多困难和挑战,最终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在法律界,吴秋瑾以她的才华和聪明才智脱颖而出。
她在大学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法律竞赛和模拟法庭活动,锻炼了自己的法律技能和辩论能力。
毕业后,她进入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工作,迅速成为该事务所的明星律师。
吴秋瑾的事迹让我深受启发的一点是,她始终坚守正义和公平的信念。
无论面对多么艰难的案件,她总是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并竭尽全力为每个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她从不受到任何外界的干扰或压力,始终坚守法律的原则。
此外,吴秋瑾的坚韧精神和不屈不挠的毅力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她在处理复杂案件时面临许多困难和挫折,但她从不放弃,始终坚持追求正义。
她的执着和努力为她赢得了许多重要的胜利,并为她赢得了广泛的尊重和认可。
吴秋瑾的事迹也让我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以及一个杰出律师的使命。
她通过她的工作,为社会带来了正义和公平,保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
她的事迹鼓舞人心,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在法律领域追求公正和正义的决心。
总之,吴秋瑾是一位值得敬佩和学习的司法英模。
她的事迹展示了她的才华、勇气和坚持不懈的精神,对于追求正
义和公平的人来说,她是一个榜样。
我相信她的事迹将继续激励和鼓舞着更多的人们追求正义和为社会做出贡献。
姚校中与呙临海、郭丽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姚校中与呙临海、郭丽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02【案件字号】(2021)沪02民终59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卢薇薇邬海蓉俞璐【审理法官】卢薇薇邬海蓉俞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姚校中;呙临海;郭丽娅【当事人】姚校中呙临海郭丽娅【当事人-个人】姚校中呙临海郭丽娅【代理律师/律所】徐继旺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于洋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张月菊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邹勇富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继旺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于洋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张月菊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邹勇富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继旺于洋张月菊邹勇富【代理律所】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姚校中【被告】呙临海;郭丽娅【本院观点】姚校中与呙临海就涉案房屋签订的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权责关键词】无效恶意串通无权处分追认代理共同共有合同合同约定证人证言直接证据新证据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姚校中与呙临海就涉案房屋签订的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姚校中正是基于此份房屋转让协议要求呙临海及郭丽娅履行过户义务。
首先,虽然呙临海与姚校中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为呙临海、郭丽娅共同共有,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的产权已于2020年8月变更登记为郭丽娅一人,故现姚校中诉请要求呙临海及郭丽娅承担共同过户义务显然不具备操作性。
英雄!佩服!刘品礼接下劳荣枝死刑复核申诉案:三谈律师职业道德
英雄!佩服!刘品礼接下劳荣枝死刑复核申诉案:三谈律师职业道德2021年7月15日,错换人生28年江州万达房产讹诈案在当地开庭!因为马大律一句“姥姥出的钱不是姥爷的钱”,笔者写下了《也说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何以会成为高危职业》两篇文章,结果前者被人投诉到平台。
平台受理投诉结果:此文内容不违规,正常推送!2022年6月23日,错换人生28年案当事人许妈姚爸姚某威诉涉事医院生命权纠纷上诉案,在事发地中院开庭!因为付大律开庭前在某景区的“耍猴”言行,笔者再次写下《再谈律师的职业道德》。
今天,之所以开篇在题目写下“三谈律师职业道德”,是因为杀人恶魔劳荣枝死刑复核申诉案,又有律师要为她出庭辩护了!不得不说,劳荣枝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和她的二哥一样,都是非常执着的!一审宣判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宣判不服,当庭咆哮,一定要申诉!现在,此案进入死刑复核期,她如愿以偿!据悉,南大法律硕士、苏商律务所刘某礼大律,接下了这个烫手山芋!不得不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金之下定有高人!我很好奇,三次开庭,都是谁给她代理的?就上网搜索了一下,结果发现:一审时有两位法援律师,是法院指定的,没发挥什么作用,以至于现在连他们姓甚名谁都没人能记起!当事人当然更不满意,甚至埋怨法院不允许家属自请律师,也抱怨法援律师不和他们当事人沟通!——这让笔者多少感到点儿心理安慰!二审时辩护律师吴丹红,是免费为劳辩护的。
委托时,劳二哥甚至未进京,更没拿代理费!据说在此之前,一位姓罗的大律也非常愿意为劳辩护,但劳求生欲望强烈,对律师要求极高。
最终选择了吴律和助手赵律。
法院最初以有法援律师为由拒绝了吴,但最终又决定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吴得以如愿。
二审开庭后,吴曾扬言,最终会发回重审。
法庭上唇枪舌剑,激烈交锋,最终以“自己尽力了”铩羽而归,离开了此案!笔者只是一介书生,或许是受传统文化浸染较深,始终认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虽然上诉、申诉都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虽然作为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也都无可厚非!但无论是一审二审,法院态度很明确,指定法援之外,并不希望有其他律师介入,——法院之所以这样做,笔者认为是根据劳的罪行决定的:这样的滔天大罪,请谁代理都是白搭!但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必须得到尊重,所以指定了法院律师!可姓罗的、姓吴的等人,为什么会对劳案那么感兴趣,那么死心塌地,那么忠心耿耿,或者毛遂自荐,或者免费代理呢?现在,又一个吃螃蟹的大律出现了,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一个主打婚姻纠纷、财产分割案子的大律,居然要为死刑犯复核代理申诉!——为什么啊?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行规”,也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当你要为死刑犯主张所谓的法律权利的时候,你可曾想过,被两位杀人恶魔害死的那七条无辜的生命,和他们身后那不止7个,至少是14个、21个、28个甚至更多的破碎的家庭?可曾想过这7位无故被剥夺生命的男男女女,他们的白发父母、凄惨爱人、幼弱儿女?前两天写过两篇关于劳案、关于劳荣枝的文章,有读者留言,说劳二哥和劳荣枝一样的无耻,的确如此!有评论指出:劳荣枝的亲属愿意公开露面,并坚持为劳荣枝争取权益,这在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中并不多见!还有一位读者评论说:“谈不上无耻,那是她个人的权利,相信法律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北京盈科律所知名律师简介
北京盈科律所知名律师简介一级标题:北京盈科律所二级标题:律所概况北京盈科律所是中国一家知名的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市。
律所成立于1998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法律服务行业的佼佼者之一。
律所拥有一支由资深律师组成的专业团队,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
律所为国内外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包括涉外法律事务、公司并购、知识产权、劳动法、金融法、房地产法、刑事辩护等方面。
律所严格遵守法律道德规范,以客户至上的原则,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赢得了广泛的信赖和好评。
二级标题:知名律师简介三级标题:张华•所属领域:公司并购、知识产权•教育背景: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工作经历:–曾在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任职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跨国业务经验–加盟盈科律所后,主要负责公司并购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事务•所获荣誉:–多次被评为“中国知名律师”–被《法律经济周刊》评为“年度十佳律师”三级标题:王明•所属领域:金融法、刑事辩护•教育背景: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工作经历:–在金融法领域积累了多年经验–擅长处理复杂的金融纠纷和刑事案件•所获荣誉:–多次被评为“中国金融法律专家”–被《律师杂志》评为“中国刑事辩护大师”三级标题:李丽•所属领域:劳动法、房地产法•教育背景: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工作经历:–在劳动法和房地产法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为多个知名房地产公司和劳动争议提供法律解决方案•所获荣誉:–被评为“中国劳动法律专家”–被《中国法学杂志》评为“中国房地产法专家”三级标题:张强•所属领域:涉外法律事务•教育背景: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作经历:–擅长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尤其是商业纠纷和知识产权保护–曾为多家跨国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所获荣誉:–多次获得“中国涉外法律事务杰出青年律师”称号–被《法律界》评为“中国商业纠纷解决领域优秀律师”二级标题:总结北京盈科律所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律师团队,其中的知名律师在各自的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同刑初字第163号公诉机关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景宏,男,1980年9月17日出生于福建省厦门市,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原系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业务员,住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一里90号502室。
因涉嫌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诈骗罪于2006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3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刘军峰、王荣文,福建厦门宏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厦同检刑诉(2007)第0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景宏犯职务侵占罪,于2007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07年4月2日立案。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告人孙景宏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赖加林出庭支持公诉,现已审理终结。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景宏利用担任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业务员职务便利,虚构美国客户DOD公司名义向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订购石材的事实,将自己经手的发票号为INA601008、INA601010二单货物低价购出,再高价转售给另一美国客户SUPER STONE 公司,将所获取货款差价折合人民币28968.09元非法占为已有。
编制索赔资料,骗取高时公司赔偿款17700美元(折合人民币140000余元,被告人孙景宏从中分得人民币673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景宏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提请本院依法予以惩处。
庭审时,公诉机关当庭补充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的情节。
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以及被告人的贷供述与辩解等证据以支持其指控。
经审理查明,2006年1月,被告人孙景宏利用担任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业务员,负责美国客户DOD公司订单出口业务的职务便利私自以美国客户DOD公司名义向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订购石材的事实,将自己经手的发票号为INA601008、INA601010二单货物低价购出,再高价转售给另一美国客户SUPER STONE 公司,将所获取货款差价折合人民币28968.09元非法占为已有。
张玉琴、刘静与宋新萍、李伟伟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张玉琴、刘静与宋新萍、李伟伟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结日期】2020.09.14【案件字号】(2020)新40民终14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辉田金华杨静【审理法官】李辉田金华杨静【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玉琴;刘静;宋新萍;李伟伟;李阳阳【当事人】张玉琴刘静宋新萍李伟伟李阳阳【当事人-个人】张玉琴刘静宋新萍李伟伟李阳阳【代理律师/律所】陈杰新疆西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杰新疆西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杰【代理律所】新疆西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张玉琴;刘静【被告】宋新萍;李伟伟;李阳阳【本院观点】原审判决确认宋新萍为两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并未释明上诉人张玉琴提交向宋新萍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的证据,判决宋新萍对两笔借款免除保证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证明【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01 23:00:01【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2年4月,于险峰与潘刚红签订抵押借款协议书,约定潘刚红向于险峰借款40万元,年利率14.4%,借款期限自2012年4月19日至2013年4月18日,潘刚红以其位于杭州市下城区××幢××单元××室的房屋进行抵押。
同时,潘刚红向于险峰出具了经公证的委托书,载明就上述房屋的抵押贷款事宜,委托于险峰为代理人,全权处理以下事宜:1.代为签署与上述房地产贷款相关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其他合同(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80万元),签署前面的各项合同时须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代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上述房地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办理身份验证、申办和领取他项权证、缴纳相关费用。
未披露委托人的代理 受托人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
磋商 ,并 以A的名义与c 签 订车辆买卖合 同,合 同签订后A 委 托D 员工 ( B 公司 的 员工 )向车辆 出卖人转 账支付一部分车 款 ,汽车在签订合 同并 支付部分车款后
当场交付 。后A 及B 公 司欲联 系车辆 出卖
长 大型 建设 工程 、 商业房 地 产法 律事 务 、 知识 产权 法律纠 纷及 涉外 法律事 务等 。
李 静兰 律 师 。广 东 法 制 盛 邦 律 师 事 务 所 专 职
律 师。 中 山大 学
判决结果
笔者作 为A ( 亦 是B 公 司 )的代理
人 ,为了缩短 当事人 的时间及节 省案件成 本 .以 “ 未披露委托 人 的代理 ”为主要观 点撰写代理词提交给 法 院 ,笔者提出的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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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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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获得法 院的采纳 ,
签订合 同当天以D名义通过
并 最终判 决 :被 告 c
在 本判 决发 生法律效
转账支付7 " 9 O %购车款
力之 日起 十 日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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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办理 车辆过 户
手续。
2 0 1 6 . 1 1 R E N M I N Z H I S H E N G\ 4 7
手续 。A 为B 公 司的员工 ,在与车辆 出卖
人C 洽谈过 程中一直是以A 个人 的名 义在
经 济 贸易 仲裁 委 员 会仲 裁 员 、广 州市政协 委员 、国家版权 贸易基地 ( 越秀 ) 维权 专 家委 员会 副 主任 、广 州市 律 师协会
知识 产权 委 员会 委 员。执 业 二十 余年 ,擅
理 关系。
太原知名的刑事案件律师
太原知名的刑事案件律师
1、苏建军律师:苏建军律师事务所是太原地区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
事务所,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太原市著名律师事务所之一,服务遍
及太原、大同、运城、临汾、忻州等地,在太原市开设了两处办公室,是
全市最大最专业的刑事诉讼律师事务所之一。
苏建军律师常年从事刑事案
件的辩护、调解与申诉,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以专业精准的态度及诚恳的
服务,多次受到当地法院和社会的认可。
2、曾学英律师:曾学英律师是太原地区著名的刑事诉讼律师,非常
有经验,深受当地市民和当地官员的青睐。
曾学英律师具有20多年的案
件审理经验,熟练掌握刑事诉讼法,积累了大量案件资料,他准确、迅速、勤奋地解决客户的法律问题,业已获得当地法院和社会的认可。
3、侯森律师:侯森律师是太原著名的刑事案件律师,从事刑事诉讼
工作已有十余年。
侯森律师有较深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曾多次
成功代理过重大刑事案件,受到当地法院及社会的肯定。
此外,侯森律师
还在律师协会、法律院等组织任职,在太原地区有很高的声望。
吴丹红给劳荣枝的评价
吴丹红给劳荣枝的评价在中国的刑事案件中,劳荣枝的名字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存在。
她因为杀害多名男性而被判处死刑,引起了全国的轰动。
在这个案件中,有一个女性律师吴丹红,她因为担任劳荣枝的辩护律师而备受关注。
那么,吴丹红对劳荣枝有什么评价呢?从法律角度评价劳荣枝作为一名律师,吴丹红首先从法律角度对劳荣枝进行评价。
她认为,劳荣枝所犯下的罪行是极其严重的,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
在庭审过程中,吴丹红为劳荣枝辩护时,也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力图为她争取更好的结果。
在吴丹红看来,劳荣枝的罪行是不能被原谅的,法律必须对其进行严惩。
虽然吴丹红是劳荣枝的辩护律师,但她并不会为了辩护而去掩盖罪行的严重性。
相反,她会尽力为被告争取更好的法律结果,但也不会为了这个目的而忽视罪行的本质。
从人性角度评价劳荣枝除了从法律角度评价劳荣枝,吴丹红还从人性角度对其进行了评价。
她认为,劳荣枝所犯下的罪行是一种极其变态的行为,是对人性的严重践踏。
在吴丹红看来,劳荣枝的罪行是一种极其残忍的行为,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庭的极大伤害。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受害者的生命,也破坏了受害者的家庭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吴丹红认为,这种行为是无法被道德所容忍的,是对人性的极大侮辱。
从社会角度评价劳荣枝最后,吴丹红还从社会角度对劳荣枝进行了评价。
她认为,劳荣枝的罪行不仅影响了个人的命运,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
在吴丹红看来,劳荣枝的罪行是对整个社会的一种警示。
这种变态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受害者及其家庭的生活,也破坏了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
吴丹红认为,这种行为必须得到严厉的惩罚,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
总结吴丹红给劳荣枝的评价,从法律、人性、社会三个角度进行了评价。
她认为,劳荣枝的罪行是极其严重的,是无法被道德和法律所容忍的。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受害者及其家庭的生活,也破坏了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
因此,吴丹红认为,必须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
南京知名刑事律师
南京知名刑事律师
《南京知名刑事律师》
南京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气息浓郁的城市,当地也汇集了许多知名的律师。
以下是南京一些知名的刑事律师介绍。
一、刘菊荣
刘菊荣律师是一家总部位于南京的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刘菊荣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1998年考取律师证,拥有法律硕士学位,从事了10多年的律师工作,是南
京刑事律师界的翘楚。
他曾受约请担任江苏省、安徽、山东等省份的刑事案件顾问和辩护律师,在复杂多变的社会案件中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知识储备。
二、张瑶
张瑶律师也是南京的一位知名刑事律师。
张瑶律师2004年考取律师证,拥有硕士
学位,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
他的专业领域涉及刑法、商法、诉讼以及知识产权,曾经担任多家对外投资机构法律顾问,还处理过许多重大的刑事案件,收获无数。
三、陈海强
陈海强律师也是南京一知名刑事律师。
他拥有学士学位,并于2007年考取律师证,是担任刑事辩护律师工作最久的律师之一。
他也曾处理过多类型的案件,构筑起庞大的经验和资源储备,深受同行尊敬。
四、薛丽华
薛丽华律师也是南京一知名刑事律师,拥有学士学位,曾受约请担任多家制药行业的法律顾问,2012年考取律师证从此从事刑事辩护律师工作。
她精通多种语言,
拥有广阔的国际经验,受到律师朋友的敬重。
讲完了以上四位南京知名的刑事律师,尽管它们都是不同背景、但凭借他们的聪明才智、深厚的学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极大的毅力,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
他们就是南京最优秀刑事律师人才的典型代表。
2021年江西省律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2021年江西省律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21.12.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2021年江西省律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1〕37号)规定,现将2021年江西省律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若有异议,请在2021年12月29日前向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反映,电话0791-********。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9日。
江西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22日。
张晓玲、李梅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晓玲、李梅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6【案件字号】(2021)皖12民终3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颖张利叶志强【审理法官】孙颖张利叶志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晓玲;李梅【当事人】张晓玲李梅【当事人-个人】张晓玲李梅【代理律师/律所】仇学志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梅如安徽景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仇学志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梅如安徽景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仇学志梅如【代理律所】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安徽景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张晓玲【被告】李梅【本院观点】系其他借款纠纷,与本案无关。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关联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
本案中,李梅向张晓玲主张50万元债权,不仅提供了张晓玲出具的借条,还提供了银行交易明细予以佐证。
张晓玲出具借条时未约定还款期限李梅可随时主张权利。
张晓玲对其出具借条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主张实际借款人是姚海峰,张晓玲自愿为上述债务向李梅出具借条,故李梅向其主张借款本金50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原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无不当。
张晓玲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700元,由张晓玲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4 06:06:02张晓玲、李梅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皖12民终387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晓玲。
李某与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与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27【案件字号】(2021)京03民终68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存义薛妍赵霞【审理法官】林存义薛妍赵霞【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某;杜某【当事人】李某杜某【当事人-个人】李某杜某【代理律师/律所】马可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彭晓飞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斯琴塔娜天津津孚律师事务所;王朋天津津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可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彭晓飞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斯琴塔娜天津津孚律师事务所王朋天津津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可臻彭晓飞斯琴塔娜王朋【代理律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天津津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李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某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李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李某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鉴定费14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00元,均由上诉人李某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23 15:31:35李某与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03民终6886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可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晓飞,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杜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斯琴塔娜,天津津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朋,天津津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苏05民终6667号
(2020)苏05民终6667号【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19【案件字号】(2020)苏05民终66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丽丹【审理法官】赵丽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蕾;居金秀;沈耀忠【当事人】朱蕾居金秀沈耀忠【当事人-个人】朱蕾居金秀沈耀忠【代理律师/律所】顾雪华江苏贤俊律师事务所;荣晓敏江苏贤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顾雪华江苏贤俊律师事务所荣晓敏江苏贤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顾雪华荣晓敏【代理律所】江苏贤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朱蕾【被告】居金秀;沈耀忠【本院观点】对朱蕾提交的证据,因居金秀、沈耀忠对真实性无异议,故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上述证据不能证明案涉款项性质为赠与;对居金秀、沈耀忠提交的证据,因上诉人朱蕾对除其名下尾号2711建设银行卡的余额截图以及居金秀2018年8月27日10万元取现凭证真实性提出异议,对其余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故本院对该部分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朱蕾亦认可居金秀、沈耀忠、沈峰自2016年8月至2019年5月期间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其转账金额超过85万元,沈峰亦是将所有工资全部交给朱蕾管理,其中居金秀2016年12月7日的10万元系用于提前归还案涉房屋的部分房贷,故本院对该事实予以确认。
本案争议焦。
【权责关键词】催告代理合同共同诉讼证据交换关联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款项性质如何认定。
居金秀、沈耀忠为证明案涉款项性质为借款,向法院提供给了转账凭证,部分转账凭证备注“借款”字样等证据。
现朱蕾上诉认为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案涉款项系居金秀、沈耀忠对儿子儿媳的赠与。
对此,本院认为,居金秀、沈耀忠先后三天分别向朱蕾转账共计45万元,且后两天分别转账的5万元已备注“借款,付房款”“借款,还房款”字样。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刘行等22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的决定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刘行等22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9.05.01•【字号】赣司行审字〔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刘行等22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的决定刘行等22名申请人: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准予执业律师名单(22人)江西省司法厅2019年5月1日附件准予执业律师名单(共22人)南昌市(10人)刘行南昌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殷武林南昌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邵进南昌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龚光耀南昌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裘慧芳(女) 南昌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朱颜(女) 南昌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李伟光南昌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胡荣波(女) 南昌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周璇(女) 南昌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陈波(女) 南昌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九江市(1人)雷海林庐山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吉安市(1人)孙志明吉水县纪委公职律师办公室省直单位(10人)樊琦江西德建公司律师事务部唐志强江西德建公司律师事务部余辉祥江西省司法厅公职律师办公室储丽娜(女) 江西省司法厅公职律师办公室李鑫佳(女)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黄辉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职律师办公室刘燕萍(女)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职律师办公室甘海花(女)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职律师办公室杨驭辰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职律师办公室胡宗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职律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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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樱律师简介
吴红樱律师,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年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取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曾在西南科技大学担任法学教学工作,任教年。
年加盟广东梧桐律师事务所(原深圳太阳律师事务所),年成为专职律师,年月参与创办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成为该所合伙人,年月加盟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具有十年以上专业法律服务及事务所管理经验。
自执业以来,积极探索律师业务,刻苦钻研法学理论,不仅积淀了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练就了准确分析案情的能力,曾担任数家大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承办了大量的非诉讼和诉讼法律事务,尤其擅长民商事法律事务,业务领域涉及公司重大商事谈判、重大资产重组、建设工程、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法律事务和知识产权纠纷等,此外还为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为境外机构在中国投资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等,从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和广泛的社会关系资源。
年至年,曾接受司法部两高中心(高级法官和高级律师公证员)涉外法律人员英语培训班一年的培训,从而极大地加强了在业务中运用英语的能力,使律师业务水平更上一层楼,努力使自身成为“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三懂法律人才。
年月,在我国正式加入之际,又参加了司法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举办的“相关问题高级研修班”,为入世后中国律师面临的新业务挑战,积极做好了准备。
近年来,吴红樱律师主要致力于企业资本运作战略及风险管理法律事务,担任过数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和项目法律顾问,
具有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及并购整合工作经验。
作为公司法律顾问,除了为公司审查、起草合同、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外,还参加公司的商务谈判,涉及公司投融资,并购,改制,破产清算,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公司法人治理等方面,熟悉房产、建筑及金融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擅长解决投融资、企业并购、上市、工程建设、房地产等方面的专业法律问题。
此外为公司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分门别类的培训,开设了多期法律讲座课程,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由于吴红樱律师极其敬业的工作态度和过硬的律师业务素质,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吴红樱律师主要经历
工作经历:
—现在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
北京大学中
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森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广东梧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任助理。
—香港万达集团深圳万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法
律部经理。
—西南科技大学担任法学教学工作。
教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