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每日一练(2014.11.25)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每日一练(2014.9.14)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每日一练(2014.9.1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
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司法部答案】ABC【考点】债权人代位权【答案解析】《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所以,次债务人有权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和债务人,同时有权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A、B均有法律依据,应选。
甲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对于这些条件,作为被告的次债务人当然有权提出抗辩,C正确应选。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丙公司作为次债务人不能主张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但债务人可以被追加为第三人,D不选。
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司法部答案】ABC【考点】共同抵押权、共同保证的关系【答案解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5条第2、3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司法考试卷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卷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1)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2.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
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案件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C.裁定终止审理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3.下列哪一种情形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A.现役军人邝某涉嫌与某企业职工何某共同窃取国家军事秘密B.发现现役军人石某入伍前犯有故意伤害罪未处理C.退役军人李某回到家乡后被发现曾在服役期间犯有盗窃罪未处理D.到部队看望朋友的张某在部队营区内盗窃4.某市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
下列关于张某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无效B.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有效C.取得的证据有效,但进行的诉讼行为无效D.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5.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介入诉讼的时间不同B.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不同C.是否出席法庭不同D.承担的刑事诉讼职能不同6.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A.韩某杀人案,证明被告人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B.马某盗窃案,被害人陈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C.高某放火案,表明大火系因电器短路引起的录像D.吴某投毒案,证明被告人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7.下列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羁押在看守所B.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处罚手段C.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强制措施D.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机关决定8.常某涉嫌投毒杀人被立案侦查,考虑到常某怀孕已近分娩,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保证金3000元。
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单选题)_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单选题)_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备战司法考试,真题很重要!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单选题),希望考生朋友反复演练、举一反三!祝大家轻松通过司考考试!22.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
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B. 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C. 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D. 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但程序公正并非实体公正的充分条件,实体公正的实现还有赖于其他方面要素的进步与提高。
选项B正确。
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是程序公正的体现,使得刑事程序能够得到充分和完善的监督,使刑事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从而保障案件的公正处理。
选项C错误。
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将会损害程序公正,但是在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对于某些虽然违反法定程序收集得到的证据,若其违法性能够得以纠正,则也应当认可其证据效力,确保不因机械地强调程序公正而损害实体公正。
因此,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并非一律排除。
非法言词证据只要其非法性经依法确认即应一律排除,不但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也不能作为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根据。
对于非法取得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只有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且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才予以排除。
选项D错误。
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正好有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对于案情简单的案件规定较为简易的程序,使得充分的时间、精力、人力、财力得以应付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使得刑事诉讼程序有轻有重,使司法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充分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构成****罪。
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妇女”B.《刑法》对抢劫罪与****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2、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3、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4、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每日一练(2014.8.6)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每日一练(2014.8.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
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关于李某申请仲裁的有关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乙公司所在地不一致,李某只能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申请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口头申请C.乙公司对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张负举证责任D.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李某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多选题【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选项B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选项C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每日一练(2014.2.22)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每日一练(2014.2.2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司法部答案】B【考点】期间【答案解析】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
法定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
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当事人为进行诉讼行为而产生的在途时间计算在期间内,故C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延展期间,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的限制。
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
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司法部答案】D【考点】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试题——多选题(5) 含答案解析
10.某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室的法医王某一天下班途中,亲眼目睹了李某故意伤害案的经过。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王某既不能作鉴定人,又不能作证人B.王某既可以作鉴定人,又可以作证人C.王某应当作证人,但不能作鉴定人D.王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答案及解析:C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共有七种: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证人必须是在诉讼之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参与案件办理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人员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等在诉讼过程中也了解了案件情况,但其对案件情况的了解是在诉讼开始后,即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因而不属于证人。
这些人员如果在诉讼开始之前就了解了案件情况,就应当优先作证人,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所以,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因此,此案中王某应当作证人,而不能作鉴定人。
故选C、D项。
11.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出去吃过饭。
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乙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甲同意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答案及解析:BD依刑诉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
故A错误。
依刑诉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述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根据刑诉法第29条,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故B正确。
刑诉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以上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每日一练(2016.12.6)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每日一练(2016.12.6)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我国公证的业务范围、办理程序和效力,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公证法》的规定?A.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出保全网上交易记录,公证机关以不属于公证事项为由拒绝B.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财产分割、赠与、收养关系公证的,公证机关不得拒绝C.因公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要求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业务时不能仅作形式审查D.法院发现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应裁定不予执行并撤销该公证书2、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
”对于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没有关系B.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3、甲在A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A银行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
甲取款数日后,发现该卡内的全部存款被人在异地B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
后查明:甲在A银行取款前一天,某盗卡团伙已在该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摄像和读卡装置(一周后被发现);甲对该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
关于甲的存款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自行承担部分损失B.有权要求A银行赔偿C.有权要求A银行和B银行赔偿D.只能要求复制盗刷银行卡的罪犯赔偿4、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
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高度重视5、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服装的合同,价格条件CIF。
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A. 普通程序B. 二审程序C.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D. 小额诉讼程序【正确答案】:A,B2、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 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C3、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B. 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C.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D. 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正确答案】:D4、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
乙一直细心照料甲。
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
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B. 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 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 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正确答案】:A5、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正确答案】:D6、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 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 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 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 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正确答案】:B,C,D7、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练习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练习题及答案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练习题及答案引导语: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练习题及答案,欢迎测试!一、单项选择题1.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
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高检规则》第217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本题中,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通缉田某,但由于田某已逃至甲省丙市,超出乙市检察院的辖区,故甲省乙市检察院不可以直接决定通缉,有权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是甲省人民检察院选项B、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检察院可以作出通缉决定,而通缉令由公安机关发布2.关于辨认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B.为了辨认需要,可以让辨认人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对象C.有多个辨认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辨认D.为了进行辨认,必要时见证人可以在场【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高检规则》第210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据此可知,对犯罪嫌疑人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而不是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选项B错误《商检规则》第211条规定,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据此可知,在辨认前,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的人或被辨认的物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高检规则》第212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肘,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据此可知,不能由集体进行辨认3.比例原则是侦查的基本原则之,其含义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
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3、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4、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带答案和解析(精)
1、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2、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
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
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
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3、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
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4、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刑事诉讼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犯罪嫌疑人2.立案3.书证4.拘留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下列人员中,不能称作犯罪嫌疑人的是()。
A.正在被侦查的人B.正在被审查起诉的人C.正在被审判的人D.正在被通缉的人2.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机关,应当是()。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3.法律限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为()。
A.12小时B.15小时C.20小时D.24小时4.划分地区管辖的主要依据是().A.犯罪地B.最先受理地C.被告人居住地D.被害人居住地5.一般不公开审判的案件是().A.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B.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C.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D.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
A.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B.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C.由高级人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拘传只适用于()。
A.犯罪嫌疑人B.自诉人C.证人D.辩护人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A.证人关于被害人品行的证言B.被害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陈述C.鉴定结论D.杀人凶器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以内审结.A.10日B.20日C.30日D.60日10.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A.被毁物品现场的勘验笔录B.被害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陈述C.证人关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情况的证言D.鉴定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鉴定结论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至少有二项以上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有权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有()。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每日一练(2014.3.2)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每日一练(2014.3.2)一、单项选择题1、《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
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2、进口中国的某类化工产品2015年占中国的市场份额比2014年有较大增加,经查,两年进口总量虽持平,但仍给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国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
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B.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C.因为该类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并没有绝对增加,故不能采取保障措施D.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可通过价格承诺避免保障措施的实施3、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
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
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
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
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4、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B.国家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C.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D.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5、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B.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C.丙镇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县级政府审批D.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6、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4.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29题,单选)(A)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B)鉴定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中止审理,另行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C)经辩护人申请而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向鉴定人发问(D)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受到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制2 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
关于新发现的犯罪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27题,单选)(A)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并案处理,由检察院一并侦查(B)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C)将刘某和苏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D)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3 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其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27题,单选)(A)本案应当继续由检察院侦查(B)本案应当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C)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D)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4 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2009年卷二22题,单选)(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5 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指定甲省B市管辖。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每日一练(2014.11.14)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每日一练(2014.11.1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司法部答案】C【考点】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重大误解【答案解析】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首先应当注意,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B选项中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不应选。
其次,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A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应选。
再次,“误解”的内容不包括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认识,为了保护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D选项中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不应选。
C选项中,甲的“误解”系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构成误解,C应选。
值得一提的是,本题与2007年司考卷三关某住店思路一致。
以上点老师在授课中反复强调。
2、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
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司法部答案】D【考点】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答案解析】《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但是,该债权让与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虽然不能对抗债务人,A、B错误。
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哪一事项作出规定? ( )A所有地方性事务B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C有利于本地区发展的地方性事务D国务院规定的地方性事务2、根据现行宪法,批准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生效的国家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省、自治区人大常委3、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法律规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C、国务院D、中共中央办公厅4、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称“政府的正当权力,系得自统治者的同意”。
这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的 ( )A.法治原则B.人权原则C.人民主权原则D.“分权制衡”原则5、根据立法法规定,不可以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是下列哪项?( )A经过授权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 B单行条例 C自治条例 D部门规章6、立法法的立法依据是下列哪一项?(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国共产党党章C党代会的决议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议7、按照《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的立法主体不仅包括国务院部门(各部、委、央行、审计署),还包括下列哪一机关?( )A国务院直属机构 B司级以上单位 C法制办公室 D局级以上单位8、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国家机关是下列哪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 D国家主席9、下列哪个部门是法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的机关?(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0、英国的宪法监督类型属于( )A.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B.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C.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D.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除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外,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A二年 B 三年 C四年 D 五年12、行政机关制定与()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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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每日一练(2014.11.2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公示催告程序【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23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
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B.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C.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D.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司法部答案】B【考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技术改进【答案解析】根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实施该专利技术,A错误。
《合同法》第3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B正确。
《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根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本案情形属于妨碍技术进步,合同无效,乙公司改进技术并未违约,也未侵权,C、D错误。
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司法部答案】C【考点】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重大误解【答案解析】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首先应当注意,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B选项中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不应选。
其次,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A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应选。
再次,“误解”的内容不包括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认识,为了保护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D选项中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不应选。
C选项中,甲的“误解”系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构成误解,C应选。
值得一提的是,本题与2007年司考卷三关某住店思路一致。
以上点老师在授课中反复强调。
4、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B.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司法部答案】AB【考点】法院与仲裁审理【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仲裁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诉意见》第73条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诉意见》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判决书中事实和理由必须写明,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5、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司法部答案】BC【考点】无效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答案解析】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A错误。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其60万元的合同无效,B应选。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应当认定为无效,C应选。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属于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第54条应当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D不选。
6、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
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
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司法部答案】B【考点】按份共有人管理权与利用权的行使【答案解析】《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此处的“管理”是指实际的利用,对于共有物利用方法的选择并不包括在内。
所以,A不应选。
在决定共有物的利用方法时,若共有人之间既无约定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如何处理?出租行为不属于处分行为,而属于收益行为,C错误。
所谓改良行为,指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如开垦荒地为果园,重大修缮行为亦包括在内,如修复毁损之旧画。
但出租行为难谓改良,D 不应选。
理论界认为,对于包括出租在内的利用方法选择,类推适用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解释上,适用当然解释,处分行为时三分之二即可,出租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B正确。
7、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司法部答案】A【考点】遗嘱继承、登记簿的效力、职务作品【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但登记簿仅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真实状况不一致,应当以真实状况为准,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房产应归寺院所有,A正确。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甲个人,可以通过遗嘱分配给女儿丙,不属于寺院所有,B 错误。
《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题目中并未显示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符合以上规定,不应属于职务作品,C错误。
甲的个人存款属于个人,不应归寺院所有,D错误。
8、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司法部答案】D【考点】民事判决的效力【答案解析】判决一经作出,具有普遍拘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人民法院不能随意改变,只能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
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
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D.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司法部答案】BC【考点】无权处分、情势变更、不可抗力【答案解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甲公司还是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定仍有处分权,其处分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当然其可能需要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A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