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送审稿,初稿)2014111917375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送审稿,初稿)2020111917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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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消防安全模块化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五项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火灾预防........................................................... 错误!未定义书签。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制度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制度1为了预防本会所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会所有效的运行,特制定以下条款:一、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对本足道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规定的一切措施。
二、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三、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四、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消防设计齐全、应急灯齐全,灭火器安全,安全通道畅通。
六、严格检查来客人员,对有可疑的人要进行检查盘问,一旦有事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七、来客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本会所。
八、发现火灾时,及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制度2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务必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状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资料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状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责任
1. 消防安全负责人要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确保单位内部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 全体员工应按照消防安全规定,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应急逃生知识,积极参与消防演练。
三、消防设施
1. 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效;消防通
道畅通无阻,消防器材摆放位置明确。
2. 每个楼层应当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火灾隐患排查
1. 每周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对电线电器、用火用电等进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 定时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点和分类存放,不得乱堆乱放,确保
周围环境安全。
五、火灾应急预案
1. 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检查演练效果,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流程,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2. 人员疏散逃生通道、安全出口等设置明显标识,保持畅通无阻,确保火灾时人员能快速疏散到安全区域。
六、处罚与奖励
1.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不到位,存在严重隐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关闭停业。
2. 对积极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演练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七、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由消防部门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和补充。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目录引言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4)1范围 (4)2术语和定义 (4)3总则 (4)4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十三项标准 (4)5重点单位火灾应急处置标准 (16)6火灾预防 (17)附录 (25)引言实行重点单位管理制度是预防重特大火灾的现实需要,是“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矛盾论在消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有别于一般单位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这为重点单位消防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行了严格的法律定位,也贯彻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
为进一步提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指导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层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任务、内容及标准,全面提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单位抵御火灾的能力,增强单位从业人员消防素质能力。
本书涵盖了重点单位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对消防安全责任管理、防火巡查检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消防安全培训、灭火疏散演练、档案建设等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全书明确的内容均为法律法规提出的要求,内容实用性强、简明扼要,方便单位学习运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火灾预防、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监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昆明市辖区内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3总则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火灾的特点,进一步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重点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重点单位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技能。
第四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十条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建立消防设施设备台账,记录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更换等情况。
第五章消防安全巡查第十三条制定消防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内容、巡查时间、巡查人员等。
第十四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建立巡查记录,记录巡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第六章火灾应急预案第十六条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措施、应急队伍等。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火灾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现场保护等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章消防安全奖惩第十九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的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的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是重点单位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重点单位的安全和防火工作,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消防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责任制度1.设立消防管理职位,明确责任人,确保消防工作的落实。
2.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3.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处理消防事故。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单位各级部门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防火检查制度1.制定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计划,确保全面检查各项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2.加强对用火用电的监管,规范使用消防安全设备。
3.组织开展突发火灾演练,检验应急疏散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消防设施维护制度1.设立消防设备维护人员,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制定消防设备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3.对重要设备实行备份和备件储备,确保设备故障时能及时更换。
四、应急疏散预案制度1.编制完善的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级部门和员工的应急职责和任务。
2.组织定期演练应急疏散预案,检验疏散方案的可行性。
3.配备必要的疏散工具和设备,确保人员疏散的顺利进行。
五、消防培训制度1.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使其能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处理火灾事故。
六、消防宣传制度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员工和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2.制作消防宣传材料,提供消防安全知识,增强人们抵御火灾的能力。
七、监督检查制度1.设立消防安全检查组,对各部门和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跟踪督促整改。
总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重点单位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明确和落实责任制度、加强防火检查制度、维护消防设施、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培训和宣传、以及监督检查制度,能有效提高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并保护员工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消防重点单位管理规定
消防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附后)进行确定。
第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依法自我管理、消防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如已经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后,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督促其参照火灾高危单位加强自我管理,每年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分别处理:(一)经评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在补办消防行政许可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确定其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予以备案;(二)经评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不能整改消除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依法进行处罚,并按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挂牌督办,同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依法应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而未申报的单位,应督促其申报。
经督促仍未申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直接将该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后,应当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确定变电室、锅炉房和器材库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以下简称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三、部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四、部位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外单位人员来检查工作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领登记后方可进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送审稿,初稿)20141119173754
ICS 13.220.99C 80备案号DBJ 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DBJ440100/T XXX—20XX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of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important fire safety unit(征求意见稿)20XX-XX -XX发布20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消防安全模块化管理 (1)6 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五项标准 (4)7 火灾预防 (8)8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 (16)9 微型消防站 (17)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档案 (21)附录 B (规范性附录)日常防火检查记录表 (24)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单位志愿消防队消防器材配备表 (26)附录 D (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工作记录本 (27)附录 E (规范性附录)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3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州市公安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张小宏、杨舜、陈丽旋、姚炯、郑良佳、王晓殷、黄海、李柏、黄琳云、周薇、叶儒平、嵇建萍、郑浩锐、杨戈、杨川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广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2924家,且仍将迅猛发展,重点单位人员高度密集、火灾荷载巨大、火灾危险性极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和财产重大损失事故,现行国家技术规范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防火要求未分类明确,因此,细化并提高相关防火管理要求,对提高消防安全重点的火灾防控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适应广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发展,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旨在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自管‖,实现日常管理―自律‖,实现重点单位―管理规范化、设施完好化、标识标准化、知识普及化‖。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重要性,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场所和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商场、医院、宾馆、学校、公共交通场所、高层建筑、大型工业企业等。
第三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员,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依法进行培训和考核。
2.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用户消防安全意识。
3. 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系统、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材等。
4. 制定和组织实施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确保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6. 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明确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要求,做好火源控制措施,提高火灾防范能力。
7.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和记录,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消防安全审批:1. 提交消防安全申请,向有关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审批。
2. 消防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3. 审批通过后,消防部门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整改。
4. 检查合格后,消防部门颁发相关消防安全证明,并进行档案备案。
5. 消防部门按照定期或不定期的要求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随机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加强与周边单位和社区的沟通协作,建立消防安全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举办大型活动或进行重大改建扩建等情况下,应当提前向有关消防部门报备,并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送审稿,初稿)1119173754
ICS 13.220.99C 80备案号DBJ 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DBJ440100/T XXX—20XX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of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important fire safetyunit(征求意见稿)20XX-XX -XX发布20XX –XX-XX实施目 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消防安全模块化管理 (1)6 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五项标准 (4)7 火灾预防 (8)8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 (16)9 微型消防站 (17)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档案 (21)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日常防火检查记录表 (24)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单位志愿消防队消防器材配备表 (26)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工作记录本 (27)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39)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州市公安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张小宏、杨舜、陈丽旋、姚炯、郑良佳、王晓殷、黄海、李柏、黄琳云、周薇、叶儒平、嵇建萍、郑浩锐、杨戈、杨川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 言广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2924家,且仍将迅猛发展,重点单位人员高度密集、火灾荷载巨大、火灾危险性极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和财产重大损失事故,现行国家技术规范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防火要求未分类明确,因此,细化并提高相关防火管理要求,对提高消防安全重点的火灾防控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适应广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发展,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单位负责人必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管理之中,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单位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同时整改。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1.重点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报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重点单位应当确立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能力。
3.重点单位应当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消防安全管理流程。
二、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1.重点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消防安全管理流程。
消防安全制度应当包括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2.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等内容。
3.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和跟踪落实等内容。
三、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1.重点单位应当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明确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3.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1.重点单位应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消防安全培训应当包括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火灾应急疏散等内容。
2.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检验消防安全的有效性。
消防安全演练应当包括火灾报警、应急疏散、扑救初期火灾等内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单位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二、单位要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三、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严禁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拦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一、单位应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单位应当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三、属于公众会萃场所的,在营业期间防火巡查至少每 2 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当进入场所内的人员临界最大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控制人员进入,在营业期间至少每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四、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夜间至少防火巡查 3 次,其他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五、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在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本场所的火灾危(wei)险性、高危部位和高危时段,提示防火和疏散逃生的注意事项,每日至少进行2次防火巡查。
六、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带入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wei)险品;其他公众会萃场所确需使用危(wei)险化学品的,应当限量使用,储存量不得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对使用区域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在营业期间至少每半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七、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wei)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即将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即将报警并及时扑救。
一、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督察整改到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的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的管理制度1. 引言消防安全是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维护单位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至关紧要。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消防管理制度,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本文将介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的管理制度。
2. 责任与组织架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
该部门应由专业消防安全人员构成,负责订立、实施和监督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责任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明确重要负责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重要负责人应亲自关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支持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1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消防设备是消防安全的基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订立认真的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 消防设备的选型、配置和安装; - 消防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 - 消防设备的巡检和检测要求; - 消防设备的紧急故障排出措施; - 消防设备的更新和改进计划。
3.2 消防员队伍管理制度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安全的紧要构成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订立专门的消防员队伍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 消防员的聘请和培训; - 消防员的日常工作岗位及职责; - 消防员的轮班制度和岗位交接制度; - 消防员的考核和奖惩方法; -消防员的个人防护装备和使用规定。
3.3 消防演练与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是单位消防安全的紧要构成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订立认真的消防演练与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 消防演练的分类和频次;- 演练内容、形式和要求; - 演练的组织、协调和评估; - 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和更新; - 应急预案的训练和维护。
3.4 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是确保单位消防安全的必要手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订立认真的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 消防安全检查的周期和内容; - 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标准; - 检查结果的记录、分析和报告; -隐患的整改要求和时限; - 隐患整改的跟踪和验证。
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重点保护的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等消防重点单位。
第三条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控为主线,依法管理为保障,全员参与为基础,强化日常管理为手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消防部门的职责第四条消防部门是指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
消防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二)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提升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三)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检验消防重点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四)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消防重点单位的火灾事故;(五)与其他相关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消防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消防重点单位是指在特定区域内,拥有大量人员、财产和重要设施的单位。
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落实到位;(二)进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三)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四)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风险;(五)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六)参与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七)及时报告火灾事故和其他紧急情况,配合消防部门的处理工作。
第四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第六条消防设施和器材是指消防重点单位用于防火和灭火的设备和器材。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职责包括:(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其正常运行;(二)定期检查设施和器材的工作状态,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三)保持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不得随意移动或拆卸;(四)保证设施和器材配备足够,并妥善保存和使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范化工作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范化工作标准1. 前言消防安全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国家、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公私合营企业,大型工矿企业等单位,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范化工作标准是针对这类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进行规范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实际操作方法。
2. 管理标准2.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固定消防水源,确保消防安全设施正常使用,及时组织安排消防演练与实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加强员工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培训,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各项要求,如安全门窗的关闭、室内用火用电的规范使用,严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从事或参与有危险的活动。
2.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消防管辖情况对自身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做好灭火、疏散等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清单,其中要列出单位内各种物品的材料和数量、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基本信息。
此外,还需注明相关单位的逾期检查记录、消防安全事件处理记录等方面的情况,以便于开展有效有序的管理工作。
2.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定期对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行检查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整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3. 实施步骤3.1 确定管理标准为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能够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法规,实现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并提高应急能力,首先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3.2 建立消防队伍为切实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质量,必须建立一支专业的消防队伍。
消防队伍成员的素质,是消防工作得以开展的保障。
由此,在组建消防队伍时,必须考虑员工的素质和专业技能,为消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3 健全消防管理体制为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能够从整体上实现规范化管理,应建立完备的消防管理体制。
消防重点单位管理规定
消防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消防重点单位是指对社会生产、生活、公共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场所。
第三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当依法按照相关消防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并接受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重点单位管理的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促进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划定管理职责的范围和主体,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
第二章消防设施与装备第七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第八条消防设施应当具备防火、报警、排烟、灭火等基本功能,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
第九条消防装备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危险性,进行科学配置和使用,并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更新。
第十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消防队伍和专职或兼职消防员,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合理设置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第十三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建立火灾事故记录和统计制度,及时上报和公布火灾事故信息,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科学、有序开展,保护单位员工的人身安全,保护单位资产利益。
2.本制度的订立依据包含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消防安全标准、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含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商业大楼、公共场合等。
第三条定义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即有较大的人员活动、存储物品、液化气、易燃易爆不安全物品、高处作业、火灾不安全性较大的单位。
2.管理人员:指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设备及设施管理1.消防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配置必需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并在明显位置标示。
2.安全出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设置充分的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3.防火间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进行合理布置。
4.防火防烟分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依照相关标准划定防火防烟分区,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消防演练1.消防演练应定期组织进行,包含灭火器的正确使用、逃命自救等方面的培训。
单位内应明确消防演练的频率和内容,并订立相应的演练计划与方案。
2.消防演练应记录,并在演练后进行评估与总结,及时改进演练计划,提高演练效果。
第六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1.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培训内容包含消防知识、灭火器的正确使用、防火安全措施以及应急疏散等。
2.单位应建立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七条日常巡查与检查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巡查组,定期进行巡查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记录巡查情况,并进行归档保管。
2.巡查内容包含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等。
第八条外来施工管理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外来施工单位应订立外来施工管理制度,要求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火灾防范措施。
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重点单位。
第三条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消防重点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最高安全责任人,对单位内消防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条各级政府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管,定期评估、检查消防工作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六条消防重点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选择、设计、安装、验收和维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第八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保养和维护要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第十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流程。
第十二条消防重点单位应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向其员工提供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让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建立消防档案,记录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安装、维修、检验等情况,并进行定期的档案检查。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七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处置流程。
第十八条消防重点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提供必要的应急物资。
第十九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消防重点单位应建立快速报警机制,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完整正式规范)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和规范网吧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
二、坚持经理、主管及消防安全员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三、每周由经理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月底由总经理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大检查,如发现问题现场安排解决。
四、对存在的消防问题应做好记录并派专人跟踪,限期两天内予以整改完毕。
五、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个别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解决。
六、网吧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记火灾报警电话“119”,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加强重点部位巡察,确保网吧经营的正常运作。
八、场内严禁客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场,一经发现立即劝阻将物品带出场外。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试运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作,并作好记录工作。
十、场内所用的灭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的关规定,对过期假冒的产品坚决不用。
十一、保持所有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堵塞通道。
十二、若发生火灾时,要冷静处理。
及时扑救(用灭火器)以及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同时要熟练的组织、协助客人从安全出口疏散、逃生。
十三、平时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训练、演练。
十四、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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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99C 80备案号DBJ 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DBJ440100/T XXX—20XX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of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important fire safety unit(征求意见稿)20XX-XX -XX发布20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消防安全模块化管理 (1)6 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五项标准 (4)7 火灾预防 (8)8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 (16)9 微型消防站 (17)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档案 (21)附录 B (规范性附录)日常防火检查记录表 (24)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单位志愿消防队消防器材配备表 (26)附录 D (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工作记录本 (27)附录 E (规范性附录)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3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州市公安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张小宏、杨舜、陈丽旋、姚炯、郑良佳、王晓殷、黄海、李柏、黄琳云、周薇、叶儒平、嵇建萍、郑浩锐、杨戈、杨川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广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2924家,且仍将迅猛发展,重点单位人员高度密集、火灾荷载巨大、火灾危险性极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和财产重大损失事故,现行国家技术规范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防火要求未分类明确,因此,细化并提高相关防火管理要求,对提高消防安全重点的火灾防控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适应广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发展,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旨在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自管‖,实现日常管理―自律‖,实现重点单位―管理规范化、设施完好化、标识标准化、知识普及化‖。
因此为了加强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解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本标准从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记录本、消防控制室、火灾应急处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等五个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填补国内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空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模块化管理、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火灾预防、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监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的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1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the important fire safety unit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3.2模块化管理 modularity management以重点单位为管理单位,将其划分为以整个单位为“大模块”、以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场所、各物业管理单位为“中模块”,在“中模块”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模块”的三级模块,明确各模块管理人员、职责和任务,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模块。
4 总则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火灾的特点,进一步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坚决遏制重点单位火灾事故的发生。
5 消防安全模块化管理5.1 模块划分原则5.1.1 模块划分应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划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应明确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人。
在整个单位范围内实现模块化管理,消防模块应覆盖单位内所有场所,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5.1.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辖区内的房屋、场所及消防设施、器材等的管理和维护;多个单位交界处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等采取就近划分原则,由距离最近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它有争议的区域由单位保卫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划分。
5.2 各模块职责5.2.1 单位―大模块‖工作职责重点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人员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各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消防安全模块化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和领导协调,制定消防安全模块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坚持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委员会应设置办公室,宜设在保卫(安保)部门,主要负责对三级模块化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
5.2.2 ―中模块‖各单位工作职责重点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场所、各物业管理单位应划分―中模块‖,并成立消防办公室,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将模块化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建立并完善各小模块的基础数据台帐,明确各小模块的责任人,以及责任目标,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全面掌握单位内所有小模块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督促各小模块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健全防火档案;对单位内的重点防火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开展对―小模块‖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收集火灾隐患信息,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5.2.3 责任片区―小模块化‖工作职责重点单位应按责任片区指定消防管理员,具体负责各楼、院、建筑楼层、各小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基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成立防火小组,明确本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全体员工、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互相监督,推动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完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基础情况台帐,健全消防检查、整改情况台帐,以及消防宣传、会议、设施器材档案;组织开展消防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用电、用气是否规范等,并将巡查检查情况及时上报。
5.3 模块化管理工作内容5.3.1 建立台帐登记制度5.3.1.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消防安全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情况;其中单位、场所及楼、院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分别见附录A中的表A.1、表A.2。
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5.3.1.2 建立登记制度应按照附录A,对单位辖区建筑、场所基本情况、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等基本情况要进行统计登记;对排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要逐一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消防灭火演练及应急疏散演练情况等逐一登记。
5.3.2 防火巡查重点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将安全疏散设施(含疏散走道、楼梯间及前室、避难层等)、消防车道、消防设施设备用房、明火作业部位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以下简称重点部位),设立专门防火标志及应急救援联系信息表,明确日常管理人员及职责,落实两个小时防火巡查。
检查内容应包括是否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等方面。
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单位管理部门。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5.3.3 防火检查重点单位内部应按“大模块每季度、中模块每月、小模块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组织不少于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同时要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见附录B表B.1),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a)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b)消防设施、灭火器具是否完好;c)用火、用电、用气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d)下一级模块及重点部位责任人履职情况。
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
5.3.4 加强消防设施管理重点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与就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加强对本单位及附近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并依法对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对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管辖单位承担。
5.3.5 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各模块应定期举办消防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服务。
同时也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对本单位人员特别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通过建立完善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充分利用LED电子屏、广告牌播放消防安全影像资料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
5.3.6 成立志愿消防队伍重点单位应按照单位志愿消防队消防器材配备表(见附录C表C.1)组建志愿消防队伍,设置器材放置点,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火灾事故及早发现,有效处置。
并按本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3.7 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重点单位应按要求使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指定专人负责,采用广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移动终端,完整录入单位基本信息,落实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等各项工作记录录入,定时开展火灾高危单位评估,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备案制度。
5.4 奖惩5.4.1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模块化管理工作纳入单位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4.2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6 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五项标准6.1 消防安全工作记录本管理标准重点单位应对消防安全工作记录进行规范化管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本、、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本、消防设施每日巡检记录本、消防控制室及防火巡查排班表、每月防火检查记录本、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记录表应按附录D表D.1~表D.6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