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东莞市城市与社区绿道规划及设计技术指引.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三章城市公共设施
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章建筑间距
第六章建筑物退让
第七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八章建筑基地内的绿地控制
第九章建筑基地出入口和停车位控制
第十章其它特殊补充规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东莞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建构筑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
第四条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范与规定为准。
第五条本规定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六条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并结合东莞市的实际情况,采用大、中、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52中类、77小类。
十大类分类名称及代号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十)水域和其它用途用地(E);
第七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应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三章城市公共设施
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章建筑间距
第六章建筑物退让
第七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八章建筑基地内的绿地控制
第九章建筑基地出入口和停车位控制
第十章其它特殊补充规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东莞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建构筑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
第四条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范与规定为准。
第五条本规定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六条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并结合东莞市的实际情况,采用大、中、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52中类、77小类。
十大类分类名称及代号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十)水域和其它用途用地(E);
第七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应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广东省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指引
广东省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指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7月
目录
1 总则 (1)
2 涵义及构成 (2)
3 目标和原则 (3)
4 选线方法 (6)
5 基本要求 (8)
6 典型地段城市绿道规划指引 (12)
7 城市绿道构成要素规划指引 (20)
1 总则
1.1为明确城市绿道内涵、规划目标和原则、选线方法与基本要求,指导全省城市绿道规划编制工作,形成城市绿色生活网络,制定本指引。
1.2广东省城市绿道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各城市与绿道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
1.3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内城市绿道规划编制工作。
1.4本指引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2 涵义及构成
2.1涵义
广东省绿道网对应于是否穿越地级(以上)城市行政区域,由省立绿道和城市绿道两级网络构成。城市绿道主要串联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限于城市建成区)的各类绿色开敞空间和重要的自然与人文节点,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节点,人文遗迹、历史村落、传统街区等人文节点,以及居住社区、中心商业区、大型文娱体育区、公共交通枢纽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建设城市绿道对于保护与优化城市生态系统、引导形成合理的城乡空间格局、提供休闲游憩和慢行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2.2构成
城市绿道由绿廊系统和人工系统两部分构成。
2.2.1绿廊系统
绿廊系统是城市绿道的绿色基底,主要由地带性植物群落、野生动物、水体、土壤等生态要素构成,包括自然本底环境与人工恢复的自然环境,具有生态维育、景观美化等功能。
2.2.2人工系统
人工系统由慢行系统、交通衔接系统、服务设施系统和标识系统等构成,具有休闲游憩、慢行交通等功能。
东莞大道绿化设计理念
东莞大道绿化设计理念
东莞大道绿化设计理念是以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为出发点,注重打造宜人、舒适的城市生态环境。以下是对东莞大道绿化设计理念的描述。
首先,注重绿化的景观效果。东莞大道绿化设计中,通过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和布局,力求营造出绿荫如盖、繁花似锦的景观效果。植物的选择应综合考虑适应性、繁殖力、树冠形态以及季节性等因素,以实现全年有绿色植物可观赏的效果。
其次,强调生态功能的发挥。绿化设计要充分发挥植物的生态功能,包括提供氧气、吸附尘埃、调节气温、调解湿度、减少水土流失、吸收废气污染等。通过合理规划和布局植物,可以构建生态系统,形成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再次,注重景观与功能的结合。在东莞大道绿化设计中,应考虑到人们的视觉享受和实用性需求的平衡,使绿化景观既美观又具有实用功能。例如,在大道两旁的绿化带中可以设置休闲区、健身设施和遮阳伞等,方便市民进行休闲娱乐和健身运动。
此外,强调可持续发展理念。绿化设计要注重植物的生长习性、用水量、保养成本等方面的可持续性,避免过度消耗资源和带来环境负担。同时,要鼓励市民参与绿化的养护管理,增加绿道文化的普及和推广,提高市民对绿化环境的认同和保护意识。
最后,强调绿化的景观连贯性和整体效果。东莞大道绿化设计要注重整体布局和各个绿地之间的衔接,形成连贯的绿化带和
景观廊道,提高整体的美观性和和谐性。通过合理的绿化设计,使大道两旁的绿化带成为城市的绿色长廊,为市民提供休闲和观赏的空间。
综上所述,东莞大道绿化设计理念注重景观效果、生态功能发挥、景观与功能的结合、可持续发展和整体效果等方面的要求,旨在打造宜人、舒适的城市生态环境。只有在绿化设计中注重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才能营造出人们向往的绿色城市风景。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三章城市公共设施
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章建筑间距
第六章建筑物退让
第七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八章建筑基地内的绿地控制
第九章建筑基地出入口和停车位控制
第十章其它特殊补充规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东莞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建构筑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
第四条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范与规定为准。
第五条本规定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六条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并结合东莞市的实际情况,采用大、中、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52中类、77小类。
十大类分类名称及代号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十)水域和其它用途用地(E);
第七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应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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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5年12月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印
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2)
第三章城市公共设施 (15)
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25)
第五章建筑间距 (28)
第六章建筑物退让 (32)
第七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35)
第八章建筑基地内的绿地控制 (37)
第九章建筑基地出入口和停车位控制 (39)
第十章其它特殊补充规定 (44)
第十一章附则 (4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东莞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建构筑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
东莞市公路绿化施工方案
东莞市公路绿化施工方案
1.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东莞市公路交通的发展迅速,公路建设对于城市的发展和交通运输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公路的建设也给城市环境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为了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东莞市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公路绿化施工方案。
2. 施工目标
东莞市公路绿化施工的主要目标是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提高城市道路景观,增加人们的美感;
•缓解城市交通带来的噪音和空气污染;
•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
•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提升城市形象。
3. 施工内容
3.1 选择适宜的绿化植物
根据东莞市的气候条件和土壤类型,选择适宜生长的绿化植物。在公路两侧种植乔木、灌木和草坪等植物,使公路绿化带的景观效果更加丰富多样。
3.2 考虑水源供应
在公路绿化施工过程中,要考虑水源供应的问题。可以采用人工灌溉、雨水收集和利用等方式,保证绿化植物的生长需要。
3.3 设计合理的绿化布局
根据公路的具体情况,设计合理的绿化布局,包括绿化带的宽度、植物的种植密度、景观石的布置等方面。同时要考虑到交通安全的因素,避免绿化设施对于驾驶人视线的影响。
3.4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在公路绿化施工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对于自然环境的破坏,避免大面积采伐和破土等行为。可以选择生态环保的材料和技术,减少对于环境的影响。
4. 施工步骤
4.1 土地准备
在公路绿化施工前,需要对于绿化带的土地进行准备工作。清理杂草、平整土地、施加肥料等,为后续的绿化工作做好准备。
4.2 种植绿化植物
根据设计方案,开始种植绿化植物。注意按照种植要求进行植物选择、孔穴开挖和栽培等步骤。保证绿化植物的良好生长。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三章城市公共设施
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章建筑间距
第六章建筑物退让
第七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八章建筑基地内的绿地控制
第九章建筑基地出入口和停车位控制
第十章其它特殊补充规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东莞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建构筑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
第四条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范与规定为准。
第五条本规定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六条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并结合东莞市的实际情况,采用大、中、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52中类、77小类。
十大类分类名称及代号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十)水域和其它用途用地(E);
第七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应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广东省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指引(粤建规函[2011]460号)
广东省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指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7月
目录
1 总则 (1)
2 涵义及构成 (2)
3 目标和原则 (3)
4 选线方法 (6)
5 基本要求 (8)
6 典型地段城市绿道规划指引 (12)
7 城市绿道构成要素规划指引 (20)
1 总则
1.1为明确城市绿道内涵、规划目标和原则、选线方法与基本要求,指导全省城市绿道规划编制工作,形成城市绿色生活网络,制定本指引。
1.2广东省城市绿道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各城市与绿道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
1.3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内城市绿道规划编制工作。
1.4本指引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2 涵义及构成
2.1涵义
广东省绿道网对应于是否穿越地级(以上)城市行政区域,由省立绿道和城市绿道两级网络构成。城市绿道主要串联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限于城市建成区)的各类绿色开敞空间和重要的自然与人文节点,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节点,人文遗迹、历史村落、传统街区等人文节点,以及居住社区、中心商业区、大型文娱体育区、公共交通枢纽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建设城市绿道对于保护与优化城市生态系统、引导形成合理的城乡空间格局、提供休闲游憩和慢行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2.2构成
城市绿道由绿廊系统和人工系统两部分构成。
2.2.1绿廊系统
绿廊系统是城市绿道的绿色基底,主要由地带性植物群落、野生动物、水体、土壤等生态要素构成,包括自然本底环境与人工恢复的自然环境,具有生态维育、景观美化等功能。
2.2.2人工系统
人工系统由慢行系统、交通衔接系统、服务设施系统和标识系统等构成,具有休闲游憩、慢行交通等功能。
东莞碧道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分析
东莞碧道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分析
引言
碧道建设规划设计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城市的环境、交通、生态和经济等方面。作为一个重要的制造业城市,东莞市对碧道的建设规划设计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论文将针对东莞碧道建设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深入分析,探讨碧道建设规划设计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实施策略,从而为城市规划与建设提供参考。
一、东莞碧道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1.背景
东莞市位于中国大陆南部,是广东省辖区之一,也是中国最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东莞市的城市化建设也在不断加强。与此同时,城市化过程中对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碧道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规划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
2.意义
建设碧道可以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的空气质量和水资源保护能力,从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碧道的建设也可以为居民提供健康休闲的场所,增加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碧道建设规划设计还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增加城市的经济收益和就业机会。因此,东莞市碧道建设规划设计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碧道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分析与评估
1.建设内容
1)绿化
绿化是碧道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和水资源保护能力,为居民提供健康休闲的场所。绿化可以增加城市居民的健康感,提高城市环境的整体质量,促进城市发展。
2)水资源保护
水资源保护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的水资源利用效率。碧道的建设可以改善城市的水资源环境,促进城市水环境的整体质量。
东莞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东莞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和标准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的同类规定,并结合东莞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在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建构筑物(包括临时建设工程)。
第五条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范与规定为准。
第六条本规定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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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七条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并结合东莞市的实际情况,采用大、中、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52中类、77小类。
十大类分类名称及代号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十)水域和其它用途用地(E);
第八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九条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
-2-
2.1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2.1
-3-
-4-
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中类小类R
东莞绿道线路简介附图
三号绿道
线路走向:主线由广州番禺区石楼镇——东莞麻涌镇——香飘四季农业园——道滘水乡风情——滨江体育公园——龙湾湿地公园——可园-迎恩门城楼历史文化景观区——罗浮山东江大桥进入惠州博罗县石湾镇。
长度统计:线路长约46公里。其中郊野型绿道约39公里、都市型绿道约7公里。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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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ART
建筑物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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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三)地下建筑物离用地界线的距离,除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外,不得
超出建筑红线,且其最小值不能小于5米。 第三十九条
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也不允许建筑 突出物,包括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等。雨篷、招牌、灯饰等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外挑,但其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 3.5m。
R2、R3、 R4、R5
低层独立式 住宅
其他低层居 住建筑
多层居住建 筑
中高层居住 建筑
高层居住建 筑
商住综合 楼
2021/10/10
5
2 PART 城市公共设施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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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二): 公共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四级配置。居住区的认可规模为3-5万人,
居住小区人口规模为1-1.5万人。
2021/10/10
7
主要公共设施配置表 表3.1 幼儿园: 幼(托)儿园宜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宜为500-600m
。市区和镇中心区按每5000人设一所幼儿园。幼(托)儿园宜独立占地,有独立 院落和出入口。
东莞市立体绿化技术指引
东莞市立体绿化技术指引
(东莞市城管局2007 待定稿)
1 总则
1.1 城市屋顶绿化及其它立体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绿化景观的有效途径。多年来,东莞市的屋顶绿化及其他立体绿化在相关部门的积极倡导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下,取得了不少成功的范例,已成为城市绿化的特色之一。为提高东莞市的屋顶绿化及其他立体绿化水平,科学规范和指导我市屋顶绿化及其他立体绿化建设,促进我市屋顶绿化及其它立体绿化健康有序的发展,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造条件,在充分总结已有屋顶绿化及其它立体绿化成功的经验基础上,编制《东莞市屋顶绿化及其它立体绿化技术指引》(试行)。
1.2指引编制主要依据
《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DB51/510016-199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1.3 名词术语解释
屋顶绿化:植物栽植于建筑物顶部,不与大地土壤接触的绿化。
立体绿化: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立面或其他构筑物表面攀扶、固定、贴植、垂吊形成垂直面的绿化。
2 屋顶绿化技术指引
2.1 适用范围:12层楼或40米高度以下的建筑物及楼房顶面。
2.2设计
2.2.1屋顶绿化设计由具建筑和园林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须对屋顶绿化荷载进行验算,屋顶绿化设计应满足以下条件:1、建筑消防及安全要求。2、足够的建筑荷载能力。
3、防渗漏以及给排水功能完善等。
2.2.2 效果简洁美观实用,绿化种植总面积原则上应占屋顶总面积50%以上。
2.2.3 种植设计坚持生态和景观相结合的原则。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55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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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府〔2017〕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绿道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东莞市绿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发挥绿道的综合功能和效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绿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以绿化为特征,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的,可供行人或者非机动车进入的线性绿色开敞空间和运动休闲慢行系统。
绿道控制区,是指为保障绿道的基本生态功能、营造良好的景观环境、维护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转,沿绿
道慢行道缘线外侧一定范围划定并加以管控的空间,主要包括绿廊系统和为设置各类配套设施而应保护和控制的区域。
第四条本市绿道管理遵循政府监管、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专项考核的原则。
东莞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三章城市公共设施
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章建筑间距
第六章建筑物退让
第七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八章建筑基地内的绿地控制
第九章建筑基地出入口和停车位控制
第十章其它特殊补充规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东莞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建构筑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
第四条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范与规定为准。
第五条本规定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六条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并结合东莞市的实际情况,采用大、中、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52中类、77小类。
十大类分类名称及代号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十)水域和其它用途用地(E);
第七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应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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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与社区绿道规划及设计技术指引
东莞市城市与社区绿道规划及设计技术指引
(初稿)
第一部分绿道慢行道
一、组成
绿道慢行道包括人行道、自行车道以及绿道红线范围内的登山路径等。
二、色彩
新建绿道慢行道统一采用暖色系,以彩色沥青为主要面材。
软基路面以及可能发生水淹的路段可以考虑使用暖色透水砖。
其他因条件限制不宜采用彩色沥青的,可采用暖色调彩色水泥或暖色调压模水泥。
改建路面两侧应加上暖色标注线,中间按照规定距离(见后章节)加暖色自行车标识。
登山径应尽可能使用当地产建材,因地制宜,厉行节约,减少高档大理石用量。
三、选线
城市以及社区绿道的主要功能仍然是满足休闲需求。不应将其与城市公共自行车道以及慢行道混为一谈。其关系是在城市以及社区绿道建设完成后的基础上建设城市公共自行车道以及城市慢行道系统。因此,城市以及社区绿道选线因该贯彻“轻松惬意、舒适安全”的原则,优先满足休闲出行需求。选线原则有:(一)绿道应尽量利用有较好绿化基底的道路系统,以保证景观效果。社区绿道应保证有行道树可以遮阴。
(二)应与区域绿道连接成网。应在镇(街道、园区)内形成独立环线网络,尽量贯穿镇中心区、各主要居民点,为居民提供出行便利。
(三)绿道应尽量串联连接社区公园、绿地、广场和景区等公共休闲场所;
(四)绿道应考虑与公交系统良好对接。
(五)绿道应在原有景观基础上优化升级,避免大拆大建。
(六)绿道选线应结合镇(街道、园区)原有环境整治工程计划以及宜居城乡建设工程计划统筹开展,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四、设计
(一)一般宽度
1、原则上绿道与车行道之间应设置1.5米以上绿化隔离带,自行车道宽2.5米以上,人行道宽1.5米以上,自行车道与人行道间有1米以上绿化隔离带。
2、用地条件受限的,应保证绿道与车行道之间有绿化隔离带或安全防护栏,自行车道宽2米以上,人行道宽1.5米以上。
3、登山径宽度在1.5米以上为宜。
(二)类型宽度
根据自行车行道与人行道的关系可分为分离型、并行型、混行型三类。
1、分离型:
2、并行型:
3、混行型:
有条件的镇(街道、园区)应在市财政资金配套建设标准内优先选用分离行绿道建设模式。
五、工程类型
根据慢行道的工程建设强度,经过与有关部门协商,我市城市及社区绿道建设分为完全新建型、重度改建型、中度扩建型和轻度完善型四个类型,并制定相应界定条件(见表1-1)。
原则上慢行道以完全新建型和重度改建型为主。
表1-1 慢行道按工程建设强度分类表
分类建设要求用地条件造价
完全新建型慢行道宽4米以上,
其中自行车道宽
2.5米以上,面材采
用彩色沥青,人行
道宽1.5米以上。
在未人工建设场地上新建慢
行道。
每公里约
85万元
各地具体类型应在设计时给予确定并作为验收以及财政补贴的依据。
第二部分绿道驿站
驿站是绿道服务站点,为市民提供信息咨询、休闲游憩、自行车停放租赁、管理维护、洗手间、报警等服务。城市及社区绿道驿站与区域绿道驿站相比建设原则是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减小,造价降低、密度加大,为今后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打下基础。
(一)面积、密度及造价
标准大型驿站小型驿站
规模
用地面积
500~800平方
米
200~300平方米建筑面积
300~400平方
米
100~200平方米布局密度10~12公里3~4公里
功能设置
游客中心需要需要
自行车租赁点
能停放80部单
车,不少于210
平方米
能停放50部单车,
不少于130平方米公共厕所
男蹲位4个,小
便器3个,女蹲
男蹲位2个,小便
器1个,女蹲位3
城市及社区绿道驿站平均造价原则上控制在48万以内。
(二)布置原则:
1、驿站可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建筑进行适当改造和提升,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共用共享。
2、相对集中的设置于绿道出入口、公交接驳点、景观节点等,以方便人群使用,提高使用效率。
3、鼓励利用生态环保型材料,建设可移动、可拆卸、非永久性的服务设施,如集装箱等。
4、驿站一般与城市公共活动空间相结合,因地制宜灵活布置,沿途可结合风景区、公园、观景台等进行设点,并适当设置休憩设施、观景平台,在危险地段必须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山体滑坡处、陡坡处、滨水地段等。
5、城市级驿站应设置机动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社区级驿站原则上不独立设置机动停车场,可结合临近的公交站台、城市广场、公园、重要兴趣点、街头绿地、公共设施处设置自行车停车场。
6、驿站必须有明显的驿站标识给游人识别,并提供清晰的功能指引。标识制作参考以下图示方案:
方案一
方案二
第三部分绿化
一、宽度及造价要求
绿道绿化水平是区别于绿道以及其他类型道路的重要标志,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结合区域绿道建设经验以及东莞实际,确定如下原则:
1、原则上按照每边不少于3米进行规划以及设计。鼓励条件较好的镇(街道、园区)在财力许可范围内建设高于上述宽度的绿带。
2、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绿道沿线绿地平均宽度原则上不少于6米(竣工后用面积和长度核算),新增绿化投入平均每平方米不少于50元。
3、绿道沿线绿地平均宽度少于6米的,新增绿化投入平均每公里不少于30万。
4、不管何种改造类型,绿道每公里绿化最低投入不得少于15万。
二、绿道植物材料要求
苗木选择要根据种植区域的客观立地条件,按照适地适树、易生易管的原则合理选择树种。要突出节约型绿化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苗木配置和选取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