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市卫生局负责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管理工作。
第二章部门设置及人员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和临床使用科室三级管理制度.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疗器械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第八条机构领导应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依照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全面领导本机构内医疗器械管理工作。
第九条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
第十条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购置、验收、技术保障(质控)、维护、维修、档案管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学习培训及考核,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技术水平资格。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管理人员应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医疗器械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第十三条注重与医疗器械有关的专业人员人才规划、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第十四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科室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器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医疗设备采购管理第十五条医疗器械管理部门按照临床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经营企业及产品资质。
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医疗需求的不断提高,医疗器械在医疗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医疗水平和医疗服务的质量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定了严格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中的重要细节。
一、制度概述1.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的购买、存储、使用和维护等环节,保障医疗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
2.该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制度中明确了市级医疗机构和区域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管理要求,包括医疗器械采购程序、医疗器械存储环境、医疗器械使用和维护标准等。
二、医疗器械采购程序1.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疗器械前,应首先制定采购计划,明确所需的医疗器械型号、数量、性能要求等。
2.采购过程中,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公开招标或定点采购,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质量过硬、价格合理。
3.采购人员要进行严格的供应商资质审查,选择具备相关认证和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医疗器械存储环境1.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医疗器械存储环境,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干净和卫生。
2.医疗器械应分门别类地存放,并标注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以方便管理和使用。
3.存储过程中,应保持恒定的温度和湿度,防止医疗器械受潮、受热或遭受其他损坏。
四、医疗器械使用和维护标准1.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标准,制定医疗器械使用和维护的详细操作规程。
2.医疗器械的使用过程中,医务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器械的使用方法,掌握正确的操作技巧。
3.医疗机构要建立定期检验和维护医疗器械的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威胁患者安全的隐患。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是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保障。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2023年版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是指为保障医疗机构内使用的
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并确保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管理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一
套制度和管理措施。
1. 医疗器械采购管理:明确医疗器械采购的程序和要求,确保
采购的器械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并与供应商签订
合同。
2. 医疗器械存储管理:规定器械的存放、仓库管理和库存管理,包括存放环境、温湿度控制、防尘防潮、分类存放等。
3. 医疗器械验收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的验收程序和标准,包括
外观检查、封装完好性、标识完整性、功能性能测试等,确保器械
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4.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的使用程序和要求,包括使用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使用操作规程、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和使用后的清洁消毒等,确保器械的正确使用和安全使用。
5. 医疗器械维护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的维护和保养要求,包括定期检查和维护、故障处理和维修、设备巡检和质量控制等,确保器械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6. 医疗器械质量监测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的质量监测和评价要求,包括随机抽查、自查自评、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等,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器械的质量问题。
7. 医疗器械退还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的退还程序和标准,包括退还时的检查、清洁和消毒等,确保器械的安全退还和再利用。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的管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并为医疗机构的发展和提高提供保障。
《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V1
《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V1近日,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这是对原有法规的加强和完善。
对于生产医疗器械的企业、使用医疗器械的医疗机构,以及普通用户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生产企业方面1. 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生产的质量控制标准,并设立制定合理的质量控制指标。
2. 建立完善的新产品研发、生产和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技术水平和技术保障,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生产之前,必须先申请生产许可,按照许可证范围生产,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生产。
4. 生产单位必须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二、医疗机构方面1. 医疗机构购买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批准文件的规定,不得购买未经备案或者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医疗器械。
2. 维护和维修医疗器械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专业维修车间,并配备必要的维修设备和工具。
3. 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运行和良好维护。
三、普通用户方面1. 购买医疗器械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不要盲目相信“专家推荐”或其他不明渠道介绍。
要查看产品的批准文件和生产许可证。
2. 使用医疗器械时,必须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不要超出规定范围和用途。
3.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问题,应该及时向医疗机构咨询或举报。
总体来说,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促进医疗器械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实践中,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普通用户都有责任遵守这些法规,协力推动医疗器械质量的提升。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的指导性意见京药监械〔2004〕49号各有关医疗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6号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4号令)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5号令)精神,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医疗机构内部要确立医疗器械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对涉及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维护、报废、销毁、不良事件监测等相关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同时,该管理部门应保证及时、有效地向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传达有关政策信息,并有计划地开展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
二、采购医疗器械必须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同时,拟采购的医疗器械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首次进货时应审核并复印留存供货商及医疗器械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
资质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出具方合法印章。
三、购进医疗器械产品入库前应做好进货检验工作,对产品外观质量、包装、标识、效期、合格证等进行查验并做好相关验收记录,妥善保管以便追溯、查询。
四、医疗器械库房要保持相对独立,库房面积与库存量相适宜,具备保持产品质量所需的储存条件和设施。
库房管理应实行分区或分类管理。
效期产品应按效期顺序码放,实行效期产品管理。
保管产品做到帐、卡、物相符合。
产品码放避免拥挤、混放、堆放。
要有专人负责库房的养护工作,做到防火、防尘、防鼠、防潮、防虫,并做好养护记录。
五、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规规定,建立销毁制度,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器械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
[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指导我市经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特制定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下文是收集的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指导我市经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符合本要求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经营企业应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信息系统应能记录至少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记录项目和内容,采用信息技术对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并具有信息查询和交换等功能,能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网络监管。
系统应能对设置的经营流程进行质量控制,采购、验收、贮存、销售、出入库、退(换)货应在系统中形成内嵌式结构,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判断。
第四条经营企业应具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终端机或服务器,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具有可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或互联网;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第五条系统的数据维护与保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各操作岗位人员须通过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在权限范围内处理业务数据,未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得修改任何质量管理相关数据信息,修改数据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应予以记录;(二)操作人员姓名的记录应根据专有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三)系统记录和数据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按日备份。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标题: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一、前言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织架构三、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与储存四、医疗器械的使用、维护与维修五、医疗器械的报废与销毁六、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七、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培训与考核八、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内部审计与持续改进九、附件一、前言为确保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保障患者及医护人员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织架构1. 设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 设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维护、维修、报废、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与储存1. 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验收:医疗器械验收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性能和安全。
3. 储存:医疗器械储存应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确保医疗器械不受损坏、污染或变质。
四、医疗器械的使用、维护与维修1. 使用:医疗器械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2. 维护:医疗器械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医疗器械的正常运行。
3. 维修:医疗器械维修应及时进行,确保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
五、医疗器械的报废与销毁1. 报废:医疗器械报废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报废的医疗器械不再使用。
2. 销毁:医疗器械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销毁的医疗器械不再流入市场。
六、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监测、收集、分析、报告。
2. 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确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及时处理。
七、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培训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8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根据企业类型和所经营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推动信息化技术在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逐步实现高风险产品全市流通环节全程追溯。
第四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直属分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组织实施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以下简称“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经营企业的现场核查。
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直属分局负责辖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监督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辖区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含批零兼营)业务、同时从事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含批零兼营)业务以及“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及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相关信息应当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供申请人和公众查阅。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第六条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除应当具备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设定的条件,经营场所和库房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经营Ⅲ类、Ⅱ类体外诊断试剂的,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且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冷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
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应做好医疗器械的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合理使用医疗器械,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器械使用操作规范,并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使用医疗器械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医疗机构还应定期检查医疗器械的存放环境,确保器械的存放条件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因存放不当造成器械的损坏或污染。
三、医疗器械维修与保养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维修与保养管理制度,明确维修保养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维修保养设备。
医疗机构应按照厂家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医疗器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有效。
医疗机构还应建立医疗器械维修记录,包括维修的时间、项目、方法和结果等,做到有记录可查,便于管理和统计。
四、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器械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医疗器械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风险。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及时记录、分析和整改,提高医疗器械安全管理的水平。
五、医疗器械信息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信息管理系统,对医疗器械的采购、存储、使用、维修等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
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医疗器械质量追溯工作,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医疗器械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医疗器械知识和安全意识。
总之,北京市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和合理使用,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患者的安全。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的管理措施,提高医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加强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医疗器械的质量监控和风险管理工作。
医疗器械北京市相关法律文件
医疗器械北京市相关法律文件医疗器械是现代医学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的重要工具,对于提高医疗效果和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监管和规范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各国都会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北京市的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文件。
首先,北京市出台的第一个重要文件是《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该条例明确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监管机构的职责、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管理要求等内容。
该条例规定了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医疗器械给予相应的处罚。
其次,北京市还发布了《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这两个文件分别规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许可要求和程序。
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
此外,北京市还制定了《北京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定义、报告程序和处理要求。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包括设备失灵、使用不当导致的事故、器械质量问题等。
一旦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企业必须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最后,北京市还发布了《北京市医疗器械安全技术规范》。
该规范是对《医疗器械法》的补充,详细规定了医疗器械的技术要求、质量控制和安全检测等内容。
企业在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时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总之,北京市对医疗器械的监管非常重视,通过发布相关的法规和文件,为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未来,随着医疗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医疗器械市场的扩大,北京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体系,以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1. 引言医疗机构对于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非常重要。
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
本文将介绍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 目标与原则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其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医疗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医疗器械的合法采购和使用;•专业性原则:医疗机构根据医疗器械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并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风险管理原则: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减少患者出现意外事件的概率;•持续改进原则:医疗机构不断改进质量管理制度和过程,提高医疗器械的管理水平。
3. 质量管理制度的组成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3.1 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医疗机构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专门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岗位,明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3.2 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合理、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
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确定、询价比较、评标、合同签订等环节,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要求。
3.3 医疗器械验收和登记医疗机构对采购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确保医疗器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等与合同要求一致,并进行质量检测。
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及时登记,建立医疗器械档案,包括器械的使用信息、维护信息等。
3.4 医疗器械质量控制与检测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的质量控制和检测机制,确保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质量控制和检测包括对医疗器械的维护、保养、校准等工作,以及对医疗器械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
3.5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处理医疗器械相关的不良事件。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职能设置与人员配备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器械药品药材进出口【发文字号】京卫药械字[2015]3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6.01【实施日期】2015.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职能设置与人员配备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15]31号)市医院管理局,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有关三级医疗机构:为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职能设置,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部门队伍建设,提高医学工程技术保障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试行)》和医院评审标准等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职能设置与人员配备指导意见》,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遵照执行,其他医疗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参照借鉴。
请市医院管理局和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各有关医疗机构,并指导其认真落实。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6月1日北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职能设置与人员配备指导意见医疗机构应设立独立的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由医疗机构院级领导直接分管,部门名称为医学工程部或医疗器械部(处、科)。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建立由院级领导、临床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职能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
医疗器械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应包括: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的需要,负责医疗器械配置规划和年度采购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负责本院医疗器械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计量、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并提供技术保障;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使用监督和质量控制等管理制度;保障在用医疗器械处于安全可使用状态;对临床使用科室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医疗器械的使用培训,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行为,提高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推进在用医疗器械全周期的信息化管理;开展医学工程学科建设,不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医疗器械管理能力和技术保障水平。
北京医疗器械制度
北京医疗器械制度北京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医疗器械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
二、医疗器械分类管理1. 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低风险,第二类为中等风险,第三类为高风险。
2.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
三、医疗器械研制管理1. 医疗器械研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
2. 研制过程中应遵循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性评价原则,确保研制的医疗器械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四、医疗器械生产管理1. 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进行生产。
2. 生产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五、医疗器械经营管理1. 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进行经营。
2. 经营企业应对所经营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安全性。
六、医疗器械使用管理1. 使用单位应建立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器械的正确使用。
2.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维护和校验,确保其性能稳定。
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1. 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2.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八、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一、引言医疗器械是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对其管理是医疗机构运行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本文将介绍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和三类医疗器械。
针对不同类别的医疗器械,医疗机构需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1. 一类医疗器械:一类医疗器械的管理要求相对较低,医疗机构需建立器械登记台账,负责登记、管理和维护一类医疗器械的使用状态。
2. 二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的管理要求相对较高,医疗机构需建立器械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采购、验收、储存、使用和报废等环节。
3. 三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医疗机构需建立严密的管理制度,包括器械使用的许可、专业人员的培训、设备的校验与维护等。
三、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医疗机构需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1. 采购计划:制定医疗器械采购计划,根据临床需求、医疗机构特点和财务预算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规划。
2. 供应商选择:选择具有良好信誉、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采购过程:对医疗器械进行严格的验收,包括外包装完整、标志清晰、检验报告合格等,并做好验收记录。
4. 采购台账:建立医疗器械采购台账,按时间顺序记录器械的采购、验收和使用情况,方便追溯和管理。
四、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医疗机构需建立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器械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1. 设备登记:对所配备的医疗器械进行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2. 使用规范:制定医疗器械使用操作规范,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操作规范和操作技能的掌握。
3. 设备维护与保养: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4. 使用记录: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记录,记录器械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等,方便追溯和管理。
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
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根据企业类型和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程度,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在质量管理中应用信息管理技术,实现全市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经营环节追溯。
第四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市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政策,指导、督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直属分局开展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和推进《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负责组织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
. .下载可编辑.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直属分局负责辖区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辖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工作及经营企业跨辖区设库备案工作,监督辖区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辖区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并根据辖区监管实际,划分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展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市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经营企业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工作,并按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职责划分实施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相关信息应当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供申请人和公众查阅。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第六条从事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当具备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设定的条件,经营场所和库房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经营(批发)体外诊断试剂的,. .下载可编辑. .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且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档
2020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档Document Writing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指导我市经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符合本要求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经营企业应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信息系统应能记录至少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记录项目和内容,采用信息技术对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并具有信息查询和交换等功能,能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网络监管。
系统应能对设置的经营流程进行质量控制,采购、验收、贮存、销售、出入库、退(换)货应在系统中形成内嵌式结构,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判断。
第四条经营企业应具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终端机或服务器,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具有可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或互联网;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第五条系统的数据维护与保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各操作岗位人员须通过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在权限范围内处理业务数据,未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得修改任何质量管理相关数据信息,修改数据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应予以记录;(二)操作人员姓名的记录应根据专有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三)系统记录和数据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按日备份。
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 引言医疗器械在医疗服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定了严格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该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2. 制度背景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和医疗需求的增长,医疗器械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
然而,医疗器械市场的不规范和管理不到位给患者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
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北京市医疗机构积极出台了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3. 制度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存储、使用和维护医疗器械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疗质量。
通过建立科学、严谨的管理流程,提高医疗器械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4. 制度内容4.1 医疗器械采购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医疗器械的采购进行规范管理。
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确定、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产品检验和验收等环节。
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并建立合理的采购计划,确保所购买的医疗器械能满足临床需求。
4.2 医疗器械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的医疗器械管理人员。
医疗器械应在临床科室特定的仓库中存放,并进行定期巡检、清洁和维护。
医疗机构要制定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器械的正确使用,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4.3 医疗器械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管理、风险评估和事故报告等环节。
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4.4 废弃医疗器械处理医疗机构要建立废弃医疗器械的管理流程,包括分类、清点和销售等环节。
废弃医疗器械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以备查验。
5. 制度执行情况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良好。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医疗器械事故的发生率明显下降,医疗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
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医疗器械的安全管理,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监督体系,对于制度不合规、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日常监管现场检查标准
--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常监管现场检查标准
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常监管现场检查标准
⼀、总则
1.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常监督检查⼯作,规范检查⼈员的监督管理⾏为,依据《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常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于对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常监督
检查现场检查⼯作。
3.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常监督现场检查按《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常监管现场检查评分表》进⾏, 检查内容分为10个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标⽰“★”的为否决项,第1项为记录项,其余部分为评分项。
各部分内容和分值情况如下:
1、管理类别记录项
2、组织机构否决项
3、管理制度评分项(20分)
4、采购评分项(12分)
5、储存、库房评分项(24分)
6、使⽤否决项
7、销毁、报废评分项(10分)
8、不良事件监测评分项(12分)
9、医疗设备评分项(12分)
10、法规、资料评分项(10分)
⼆、评分⽅法
按检查评分表中检查⽅法评分;扣分时,最多⾄本条分数扣完为⽌;不适⽤项可按照缺项处理。
三、审查结论
现场检查后,检查应⼈员及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检查⼈员、医疗机构主管负责⼈均应在现场检查记录上签字,被检查单位应加盖公章。
否决项全部合格,总得分率≥70%为合格。
四、其它
现场审查⼈员不得少于2⼈,审查⼈员必须遵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查⼯作纪律。
五、评分细则
《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常监管现场检查评分表》、《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常监管现场检查记分表》。
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之欧阳治创编
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根据企业类型和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程度,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在质量管理中应用信息管理技术,实现全市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经营环节追溯。
第四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市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政策,指导、督促区食品药品监督欧阳治创编 2021.03.10欧阳治创编 2021.03.10管理局及直属分局开展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和推进《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负责组织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直属分局负责辖区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辖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工作及经营企业跨辖区设库备案工作,监督辖区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辖区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并根据辖区监管实际,划分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展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市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经营企业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工作,并按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职责划分实施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相关信息应当在欧阳治创编 2021.03.10欧阳治创编 2021.03.10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供申请人和公众查阅。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第六条从事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当具备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设定的条件,经营场所和库房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经营(批发)体外诊断试剂的,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且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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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市卫生局负责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管理工作。
第二章部门设置及人员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和临床使用科室三级管理制度。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疗器械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机构领导应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依照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全面领导本机构内医疗器械管理工作。
第九条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
第十条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购置、验收、技术保障(质控)、维护、维修、档案管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学习培训及考核,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技术水平资格。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管理人员应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医疗器械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第十三条注重与医疗器械有关的专业人员人才规划、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科室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器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医疗设备采购管理第十五条医疗器械管理部门按照临床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经营企业及产品资质。
第十七条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配置许可后才能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医疗器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标目录。
第十九条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医疗器械,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第二十条任何采购方式,均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医用耗材管理第二十一条医用耗材管理包括采购管理、使用管理以及回收和销毁管理三个部分。
第二十二条采购工作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及卫生部的相关规章管理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一)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种,各单位严格按要求进行集中采购。
(二)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情况按相关规定制定采购流程,并组织采购。
(三)采购时应审核产品提供方的相关资质以及产品资质。
(四)对于临床科室试用的产品,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试用。
第二十三条医用耗材使用过程中,应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满足临床要求:(一)对于库房存储的各类产品,应设置安全库存量。
(二)对于要求追溯的植入性耗材,建立唯一性标识,保管相关资料,建立产品一患者数据库,做到产品一患者的双向可追溯。
(三)对于临床上报的不良事件,应按照相应程序,及时上报至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医用耗材经使用废弃后,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办法,统一回收并销毁。
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私自处理。
第五章医疗器械使用管理与安全保障第二十五条确保医疗器械在临床使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角保其处于完好、待用状态,满足临床安全使用要求。
第二十六条依据相关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使用管理与安全保障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医疗器械使用管理与安全保障技术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
第二十八条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和安全评估。
第二十九条根据医疗器械的使用风险,结合产品状态、使用环境、操作方法等因素,制定医疗器械使用管理与安全保障措施,实施分级管理。
第三十条对临床使用人员和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规范化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第三十一条临床使用科室须严格遵照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进行操作。
第三十二条发生临床使用安全事件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用,并通知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日常管理制度,按规定上报不良事件监测信息。
第三十四条对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形成记录并存档。
第三十五条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做好记录,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急救和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解决。
第三十七条使用科室应做好医疗器械的保管、维护、电气安全等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三十八条加强医疗器械的技术保障工作,遵循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故障设备修复,并保存维修记录。
第三十九条制定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急救和生命支持类设备,需有备用设备和调用流程。
第四十条对医用含源设备、医用氧舱等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六章医疗器械计量管理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设专职计量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计量工作实施管理。
使用科室应设兼职计量人员,负责本科室的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专职计量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计量专业知识培训。
第四十二条医用计量器具采购前须向厂商索取计量产品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十三条医用计量器具入库或发放至使用科室前,查验各种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十四条对于国家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严格按周期进行检定,检定率应达到100%。
第四十五条对于检定不合格或检定周期内发生失准、损坏的计量器具应停止使用,待修复并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六条计量器具应建立相应台账,计量器具检定结果要有相应记录,检定合格证书应保存完整。
第七章医疗器械验收第四十七条医疗器械验收应进行三方验收,验收人员包括管理部门人员、使用部门人员和供货方人员等。
第四十八条验收三方应依据订货合同、配置清单等相关文件进行验收。
第四十九条检查外包装,标记以及包装箱完整情况等。
以合同及配置清单为依据,对规格型号、数量、质量、附件等进行验收。
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维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
第五十条医疗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使用方及时进行应用功能验收,对照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完成后填写验收报告单。
第五十一条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图文信息,在验收工作结束后整理齐全,妥善存档。
第八章医疗器械库房管理第五十二条库房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潮、防虫、防盗、防鼠等设施。
库房要合理分区,应有明显的标识及区域的划分。
第五十三条医用耗材设置安全库存,保证合理的库存量。
遵循“分区分类、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等原则实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到货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第五十五条库存产品要建立库存明细账,定期进行盘点,出具盘点表,记录盘盈盘亏情况。
第五十六条医疗器械在临床领用时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第五十七条医疗器械报废报损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章医疗器械档案管理第五十八条制订医疗器械档案保管、借阅、销毁、安全和保密等相关制度,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的入账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并对医疗器械进行全程追踪,保证医疗器械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六十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医疗器械的登记、档案保管、定期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第六十一条医疗器械档案的归档范围:(一)医疗器械档案包括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
(二)医疗器械采购申请、评估论证、进口论证及审批等文件。
(三)医疗器械采购文件。
(四)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
(五)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情况考核、评估分析报告;维护、维修等技术服务记录。
安全事件(不良事件)处置报告文件。
(六)计量设备、含源性设备检测文件。
(七)植入性医用耗材唯一标识、生产批次、有效期和使用记录等。
(八)医疗设备处置(转移、报废)评估及审批报告。
(九)医疗器械库存管理相关文件。
(十)医学工程技术人员资质文件。
(十一)产品资质文件。
第六十二条建立医疗器械档案信息计算机管理查询系统,实现各种查询、追溯、管理功能,及时做好动态档案信息的补充更新工作。
第六十三条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家分类编码的要求分类,合理设置档案类目体系,做到类目完整、清楚。
第六十四条电子档案按年度刻录光盘一式两份,分别存放到不同地点,妥善保管。
第六十五条建立医疗器械档案查阅登记制度。
借阅时,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档案室。
第六十六条借阅医疗器械档案的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拆散原卷册,不得涂改、勾划原件。
第六十七条医疗设备报废或转移后,其档案移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第六十八条植入性、消毒类及一次性使用无菌类医疗器械批次使用完毕后,其档案应定期移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第六十九条对保管期满的医疗器械档案需要销毁时,由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鉴定,写出书面报告,编制销毁清册,经批准后进行销毁处理。
第七十条医疗器械档案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保管期限。
第十章医疗器械处置管理第七十一条医疗器械处置方式包括调拨、捐赠和报废报损等。
第七十二条处置医疗器械必须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一)报废、报损处置应按规定审批权限履行手续。
(二)调拨、捐赠等处置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减免税医疗器械处置应按海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长期闲置不用的医疗器械,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调拨处置。
第七十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器械应准予报废处置:(一)超过折旧年限无法满足使用需求,计量、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二)未超过折旧年限,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三)未超过折旧年限,但严重污染环境,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四)未超过折旧年限,但维修费用过高的。
第七十五条医疗器械调拨处置程序:(一)机构内部进行调拨的,需经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二)机构间的调拨按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应急情况下的医疗器械调拨,可先行调拨后补办手续。
第七十六条医疗器械报废具体办法:(一)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由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二)医疗器械管理部门根据技术鉴定,提出准予报废与否的意见,并根据设备原值,按规定权限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十七条医疗机构对外捐赠医疗器械,应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接受捐赠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一章医疗器械信息化管理第七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对医疗器械进行信息化管理。
第七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管理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