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物权效力问题初探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物权效力问题初探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物权效力问题初探作者:邢琳来源:《中国市场》2009年第13期[摘要]随着农村土地价值的上升,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以及国家征地拆迁的增加,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产生的纠纷,更是呈现出上升趋势。
而纠纷争议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方面,当前我国对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性质与效力的认识还存在分歧。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09)13-0114-02随着农村土地价值的上升以及国家征地拆迁的增加,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产生的纠纷,更是呈现出上升趋势。
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往往涉及重大权利义务,纠纷争议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及其登记证书上,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关当事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凭证。
政府以及法院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如何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效力,如何认识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行为的性质极其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部门的登记行为是否具有约束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能否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争议。
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界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经营权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权利人的角度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于农村承包经营权利人来说,登记是其权利的取得、设定、变更及丧失的法定依据。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为的性质及其效力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为的性质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的角度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农村土地主管机关的行为,该登记行为究竟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
如果是行政行为,在存在国家机关错误登记的情况下,有关当事人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相关法律问题初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相关法律问题初探【内容摘要】我国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一种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从根本上提升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
土地承包经营权适用债权意思主义模式,债权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
行政机关颁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既然是对持证人的权利确认,必然产生物权的公示、公信效应。
同一物之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存在权利冲突时,在适用“一物一权主义”原则,是采用登记对抗,保护持证人的利益;还是根据承包合同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产生的原因及其特征及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案件应注意的主要问题作了些探讨。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相关问题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就同一块土地,一方依承包合同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依已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求保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直接依承包合同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记载的内容保护持证人的合法权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有瑕疵,是在民事诉讼中直接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效力,还是通过行政诉讼解AHA12GAGGAGAGGAFFFFAFAF决。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有不同的观点,在适用法律时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如下一案例,因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间的关系和性质认识不同,导致一审、二审、再审不同的判决结果。
AHA12GAGGAGAGGAFFFFAFAF涂甲系某村村民,1982年第一轮家庭联产承包时,承包了3.769亩水田。
后因其外出谋生,将其中的3.102亩水田交由同村村民涂乙代为耕种。
1998年二轮延包时,某村将涂甲交由涂乙代为耕种的3.102亩水田调整承包给涂乙,涂乙领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002年,涂甲多次要求涂乙归还承包地,遭涂乙拒绝。
2005年,涂甲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某村的二轮延包违反民主议定程序,任意将涂甲承包的水田划给涂乙承包经营,并为涂乙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违反程序及二轮延包政策,涂乙与某村签订的承包合同及领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这一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面积、期限等权益进行登记确认,为农民确权提供依据,保障其合法权益。
随着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各地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进行探析。
1. 部分地区确权登记进度慢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一些地区确权登记进度较慢,存在工作推进不力的情况。
这些地区可能由于政府支持力度不足、农民意识薄弱、工作机构不配套等原因,导致确权登记工作无法有效推进。
2. 部分农民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一些农民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存在权益受损或被侵害的情况。
这可能是因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不规范、程序不完善,导致部分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3. 存在弄虚作假、强迫签字等问题在一些地区,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强迫签字等问题,导致登记信息不真实、不可靠,影响了确权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1. 制度保障不完善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问题,部分原因是由于我国相关制度保障还不够完善。
缺乏制度保障会使得确权登记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和监督,容易出现违规问题。
2. 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密切相关。
一些地区确权登记工作机构不配套,人员不足、经验不足,导致工作推进不力。
3. 农民意识薄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农民的意识问题也是导致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农民对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确权登记工作难以推进。
4. 相关利益关系复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利益关系复杂的问题,一些涉及利益关系的地方干部、村干部,以及相关利益群体等可能会对确权登记工作产生影响,使得其难以顺利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与法律建议初探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与法律建议初探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对农村土地所有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农户等进行登记并核实,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际情况,以便保证土地的合法、安全、稳定使用,保障农民的土地利益不受侵害。
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展缓慢,存在诸多问题和难点。
本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
一、土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和原因1. 建制村与传统村在城市化进程中,不少农村经历了由自然村合并为建制村的过程,导致自然村消失,权益纷乱。
而传统村则依靠的是家庭或家族内部的约定和自我管理。
因此,在确权登记工作开展时,建制村和传统村的情况是不同的,很难完全适用同一套方案。
这也是导致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滞后的因素之一。
2. 信息不对称由于农村土地使用中往往采取口头协议和约定方式,缺乏明确的文书记录,造成信息不对称和资料不齐。
因此,在实施土地确权登记时,需要告知农户及承包人相关规定和标准,使得整个登记过程更加严谨,也更加有利于农民权益的保护。
3. 难以判断的驳回原因当农户提交土地确权登记材料时,可能会出现种种技术性问题,如缺失相关证明文件等,但很多情况下农户无法通过相关部门的导引和信息公示,了解其材料不足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加强对农民宣传教育,尤其是对于农民普遍不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说明。
4. 长时间耗时土地确权登记是一个耗时长且过程复杂的工程,需要跨越不同的行政和司法部门。
而且解决某些争议性问题可能需要延长确权时间。
建议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加快确权登记的进度。
二、相关法律建议1. 制定正确合理的土地确权登记制度针对目前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难点,应当加强对于登记方案的制定,建立更加完善的登记流程。
对于不同类型的农村村庄,应当分别制定相对应的土地确权登记方案。
并且,对于农村土地使用中的一些口头约定,应当进行详细记录,以保证信息完整性。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物权效力问题初探
1 我国农 村土地 承包 经营权 登记 界定
农 村土地 承 包 经 营权 是 指 ,承包 经 营权 人 ( 个人 或 单位 ) 因从事 种 植 业 、林 业 、畜 牧 业 、渔 业 生 产 或其 他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公定 力是指 行政 行为一 经成立 ,不论 是否 合法 ,对任 何人 都具 有被 推定为 合法 、有效 而要求所 有机 关 、组 织或
个人 予 以尊重 的法律效 力 。农 村 土地承包 经 营权登记 行政 行 为作为 行政 行为 的一种 当然应该 具 备公定 力 。 22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行为的确定力 ..
生产 经营项 目而承 包使用 、收益 集体所 有或 国家所 有 的土 地或森 林 、山岭 、草原 、荒 地 、滩 涂 、水 面 的权 利 。 从农村 土地承 包经 营权登记 权利人 的角 度来看 ,农 村 土地 承包经 营权登 记对 于农 村 承包经 营权利 人来 说 ,登 记 是其 权利 的取得 、设 定 、变更及 丧失 的法定 依据 。
遵守 的法 律效 力 。发 生拘 束力 的是行政 行 为所设定 的权 利
义务 。
赔偿 。笔者认 为农 村土地 承包经 营权登 记行 为首先 应该 界
定 在行政行 为 的范 围之 内 。
3 我 国 《 权 法 》 对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登 物 国家通过 行政 干预依 法保 护权利人 的合 法权益 ,体 现 记 规定 及其 对登 记效 力影 响
给有关 当事人 的土地 承包 经营权 的权利 凭证 。政府 以及 法 院在处 理土地 承包经 营权 纠纷时 ,如何认 定 土地承包 经 营 权证 的效力 ,如何认 识农业 行政管 理部 门登记 行为 的性 质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与法律建议初探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与法律建议初探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土地确权登记是指通过政府主导的程序,对农村承包地的使用权进行确认,并在法律上予以保护。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进行梳理,同时提出一些法律建议,以期为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1.现状描述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根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率已达到了99%,基本实现了对承包地的确权登记。
全国范围内已经完成了大规模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实现了对农村承包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
2.问题分析尽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由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需要依赖农村群众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缺乏相关法律意识,不少农民并不了解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性,导致了部分材料的不全面和不准确。
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存在不严格执行程序、规范,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法律建议1.加强农民法律意识教育为了更好地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应该加强对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
通过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确权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交流,为他们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帮助,使农民在土地确权工作中拥有更多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2.加强政府督导和监管为了解决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政府的督导和监管力度。
加强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提高政府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视程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效力问题初探
机关包括作 出行政行 为机 关的上级 机关及 其他机关在 内 , 在
行政行 为未经有正当权限机关予 以撤销或废 止前 ,均应承认
其效 力, 而受其拘束 。之所以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上 述效力 , 主要是强化 国家对农 村土地事务进行行政管理 , 确保 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的安全 ,确保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完
为是为 了实现行政 目的而进行 ,体现 了国家对农村承包土地 事务进行管理 的行政 目的。第三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
( ) 一 物权登记 的主要模式 从立法角度来看 ,一般 来说 ,物权变动 的立法模式 主要 有 : 1债权意思主义 。债权 意思主义是指物权 因法律行为 而 () 变动时仅须 当事人 的意思表示 ,即可以生效力而不需要登记
权 的一种 , 是在 国家 和集体所 有的土地上设定 的不动 产物权 ,
应该具备公定力 。这种 公定力具体体现为权属 登记行 为应该
产生一种公信力 ,即指 一旦 当事人进行 了确认 或者变更 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 登记机关依据法律 的规定进行 了公示 , 则即
依物权法理其设立 的公示方式以登记最具公信力。
登 记 效 力 问题 初 探
邢 琳
一
、
我 国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登 记 界 定
( )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行为 的效力
农村 土地 承包经 营权是指 , 承包经 营权人f 个人或单位) 因
1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为的公信力 。 公定力是指行 政行为一经成立 , 不论 是否合法 , 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 法、 有效 而要 求所有机关 、 组织或个人 予 以尊 重的法律 效力。
的是行政行为所设定 的权利义务 。作为行政 主体的一切国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
MODERN ENTERPRISE CULTURE管理方略MEC 1062020.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胡碧琴 安徽省岳西县天堂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6-106-01近年来,农户对土地经营的要求逐渐增加,更加迫切认定自身的权益,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应用,提高了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有效解决土地承包中的困难,然而,在实际发展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尚且存在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一)权责协调与利益纠纷虽然在登记项目开展初期,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与宣传教育,但是各级工作人员对土地经营权确权的认识,始终存在模糊现象。
由于测绘公司缺乏有效的作业办法,只是通过上级下发的政策开展工作,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影响,同时,村委会与农户之间都站在各自的角度上考虑问题,可能会出现农户谎报或瞒报,影响农村土地确权项目的进程,此外,部分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根据远近亲疏对土地面积进行划分,从而增加了矛盾纠纷。
(二)权属不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缺乏土地原始资料,由于第一轮、第二轮土地承包过去时间久,大部分是纸质档案,容易出现破损或丢失现象,并且村干部变换频繁,对土地台账保管交接不到位,导致土地权属资料严重缺失。
还有一种形式是账面上有地而实际上没有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在农户土地承包时,部分地块的耕种条件较差,然而依旧实行承包到户进行登记,一旦农户放弃耕种后,部分土地就会变成水淹地、荒草地、疏林地,之后耕地就会消失。
第二,由于国家发展建设需要进行相关的修路,占用土地的使用面积,导致土地台账中出现多块地的情况,明显与台账不符。
第三,由于河流冲毁等自然灾害的原因造成土地量减少,或者是耕地占用,将原有的土地变成建设使用地。
(三)无法做到应确尽确我县因岳武高速东延线、步文大道、三甲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征地过程中,相关征地手续正在报批,涉及天堂、温泉、莲云等3个乡镇的5个村35个村民组1124户0.26万亩;还有因公益设施建设、因灾毁损、农民建房等原因涉及0.46万亩无法恢复,县政府决定对这些耕地不开展确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确权登记是指将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权益进行确认,并将该权益登记在相关部门的土地证书上,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意义。
确权登记可以明确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增加农民对土地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确权登记也可以为农村土地资本化提供基础,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影响及其对策。
确权登记将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对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不对称、资金不足、技术不完善等问题。
需要加强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自治组织的能力,完善登记信息化系统等,以应对这些问题,确保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前景和建议。
随着改革的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将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完善。
建议加强与中国传统乡村文化的结合,通过乡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增强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挑战。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登记信息化系统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与法律建议初探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与法律建议初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承包经营的一种权利规定,承包期限为30年。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确权登记一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相关部门也一直在积极推进。
本文将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1.政策文件出台201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文件中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提出了确权登记的目标、主要任务和原则。
2.推进力度加大自颁布文件以来,各级政府纷纷加大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力度,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积极推动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
据统计,各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3.存在问题虽然在推进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推进不平衡不充分,有些地方确权登记工作进展缓慢;还有一些农民对于登记程序和补偿标准存在疑虑,导致登记工作进展困难。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问题分析1.登记程序繁琐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程序相对繁琐,需要农民提交大量的材料进行登记,而且登记程序还需要多个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容易造成繁琐和耗时。
2.补偿标准不明确一些农民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所获得的补偿标准不明确,有些地方对于补偿标准的定额标准不统一,导致农民对登记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3.登记工作进度不一致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进展不一致,大部分地区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有一些地区确权登记工作进展缓慢,存在滞后的现象。
三、法律建议要解决农民对于登记后补偿标准不明确的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对补偿标准进行统一规定,保障农民在确权登记后能够获得应得的补偿,提高登记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工作进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对滞后地区的推动力度,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促进确权登记工作的平稳进行,避免出现进度不一致的情况。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与法律建议初探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与法律建议初探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国家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和登记,从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也逐渐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已经取得一些积极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和不规范性。
有些地区因为缺乏资金和技术,导致登记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出现漏洞和错误。
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也给土地流转和经营带来了不确定性。
目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法律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
一些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够明确,导致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些地方的政策也存在不够符合实际情况和农民需求的情况,需要及时加以完善和调整。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个涉及广泛的领域,需要政府、法律、农民等多方合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希望通过本文的深入研究和分析,能够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和思路。
1.2 问题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将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内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变更为确权登记的流程,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
问题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确权登记,才能有效确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其提供稳定的土地经营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的自主经营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相关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落实的基础,是政府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通过确权登记可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防止乱占乱用土地资源的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对土地的稳定性和可控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问题意义不仅在于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也在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进程。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与法律建议初探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与法律建议初探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将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并登记在土地管理部门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石,有助于保障农民的承包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本文将初探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并提出一些法律建议。
目前,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业务推广和宣传力度不足,部分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意义和程序不了解。
其次是登记机构的能力和效率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存在登记流程繁琐、周期较长等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和农村土地出让方对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可以从法律层面提出以下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认识和积极性。
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培训讲座等方式,普及登记的知识和程序,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确权登记工作。
优化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机构的效能。
可以通过简化登记流程、优化办事环境等措施,提高登记的办理效率,减少登记周期,为农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加强对登记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公正、公平、公开。
可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登记机构的监管,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保障农民的权益,维护登记制度的正常运行。
加强法律法规的配套建设,完善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法律制度。
可以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程序和要求,提高登记的法律效力和保障力度,为农民提供更可靠的法律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这个问题的探析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国家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制度的一项重要部署,具有多重意义。
确权登记可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民能够安心经营土地。
确权登记可以明确土地权属,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有助于促进土地市场化发展。
确权登记也有利于政府监管和农村土地资源的统筹利用。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近99%。
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部分地区的确权登记工作因为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进展缓慢。
一些地方的确权登记材料不规范,存在登记错误和争议;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还不发达,农民对土地确权价值的认知仍然较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政策制度不完善和执行不到位,导致农民对土地确权并没有足够的信心。
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权归属不明确,存在纷争和争夺。
三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不完善,导致农民对土地确权的需求不高。
四是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协同配合,导致确权登记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的探析对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完善政策制度,加强宣传和培训,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建设,才能更好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福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明确,确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使用期限的一项工作。
确权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解决了土地权属不明确的问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农田是集体所有制的,农民只是获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由于历史原因和种种矛盾,农田的权属一直不清晰,引发了不少纠纷和争议。
通过确权登记,可以明确土地权属,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法律保障,解决土地权属纠纷,促进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利于规范土地流转市场。
近年来,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逐渐兴起。
由于土地权属不确,许多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面临合同不明确、权益受损等问题。
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可以明确土地权属,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土地经营意识和农业生产效率。
土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使农民意识到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提高了他们对土地的投入和管理的积极性。
通过确权登记,农民可以更加自信地进行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确权登记可以为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依据,推动优势农业产业的发展,促进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确权登记有助于引导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
这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日益显现。
确权登记是指依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权利确认和登记备案的行为。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方面存在一些难点和矛盾,这需要我们加以深入分析和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涉及到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在农村地区,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保障。
确权登记工作需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保障土地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还存在着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
当前,尽管国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面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地区间和部门之间的政策执行差异。
这导致一些农村地区的确权登记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农民的土地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与农民利益保障紧密相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经济收入来源,确权登记的不完善将导致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而由于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够高,一些农民对土地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权益维护能力相对较弱,因此确权登记问题的出现会给农村稳定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加强政策法规及执行力度。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政策,准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政策的执行力度和效果。
只有通过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才能有效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
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便捷程度。
应当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平台,采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登记流程,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
对于一些确权登记条件复杂的地区,可以采取政策倾斜和人员支持措施,提高登记的便捷程度。
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土地权益保护能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的一项法律程序,旨在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法律保障,并加强农村土地的管理和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政策法规不完善,二是登记流程繁琐。
政策法规不完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重要问题。
在过去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模糊不清的问题,例如政策界定的不明确、土地权属关系复杂等。
这些问题给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不确定性。
政府应该及时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界定和登记程序,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登记流程繁琐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另一个问题。
目前,农民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时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和证明,包括土地合同、权属证明、村民大会决议等。
而这些材料的准备和审核过程往往十分繁琐,给农民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并且也容易引发一些纠纷和争议。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过程中,应该简化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减轻农民的负担。
针对以上问题,有几点建议可以提出: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宣传,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界定和登记程序,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健全登记制度和流程,简化登记手续,减轻农民的负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宣传力度,简化登记手续,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宣传,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稳定农村土地的管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与法律建议初探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与法律建议初探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关系确认并登记在册,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益,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其现状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一些法律建议。
在我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很大的差异。
一方面,一些地区认真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为农民提供了确权登记的机会,并保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一些地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重视不够,导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登记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上。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及时性亟待解决。
一些地区存在确权登记工作时间拖延、农民等待时间过长等问题。
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还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发展。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大登记工作的组织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民能够及时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准确性亟需提高。
由于登记过程中存在数据的错误、遗漏等问题,导致登记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这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带来了困难,也给农民的合法权益带来了风险。
为保证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应加强对登记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登记能力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监督机制,对登记结果进行抽查和核验,及时纠正错误和遗漏。
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可以从法律上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程序、标准和责任,为登记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渠道,确保登记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教育,提高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意识和能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以期更好地解决相关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所面临的困境在于制度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还存在一些制度性问题,比如登记程序繁琐、难以取得登记资料等。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着部门之间工作流程不畅、责任不清等问题,导致工作推进困难。
要解决这一困境,需要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优化相关政策环境,健全配套服务体系,为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还在于资源配置不合理。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总量有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存在着资源分配不均、使用不当等问题。
尤其是在一些地方,由于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与管理不当,导致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现象较为突出。
一些地方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管理不善、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使得土地资源无法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政策,积极推动土地资源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加大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力度,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还在于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不高。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过程中,由于部分农民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自己的权益,导致登记工作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农民参与度不够等问题。
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由于交通不便、教育水平不高等原因,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更是值得关注。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与法律建议初探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与法律建议初探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为了当前农村土地管理和农民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
在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和完善。
本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就一些法律建议进行了提出。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法律保护范围,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登记证书。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根据统计数据,截至目前,全国已经完成了大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工作,但仍有部分地区尚未完成。
一些地区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不规范、程序繁琐等问题,影响了土地管理和农民权益保护。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程序繁琐,时间周期长。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涉及到政府、农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构之间的多方合作,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影响了农民的正常经营活动。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缺乏信息共享和公开透明。
信息共享和公开透明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保障,但目前仍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工作不透明的情况,容易产生腐败问题,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存在一些法律规定和政策的不足。
现有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具体程序和原则进行了规定,但仍然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容易产生争议和矛盾,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工作。
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法律建议:一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要加强各级政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简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程序和手续。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与法律建议初探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与法律建议初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乡结构的转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为当前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对农民个人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使用权进行确认,并通过登记进行公示和保护。
这不仅有助于明确土地权利归属,促进农业持续发展,还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在法律规范和实践中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完善。
1.登记主体不清晰当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主体一般为村民小组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这种登记主体选择往往容易引发争议。
因为有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由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办负责,而有的则由村民小组负责,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这样就容易引发各个主体之间的权责纠纷,影响土地确权登记的实施效果。
2.登记标准不一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标准也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各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标准上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地方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进行登记,而一些地方则较为宽松。
这容易导致不公平的现象,一些农民可能会因为登记标准的不一致而受到不公平对待,增加了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不信任感。
3.登记程序繁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程序也是一个导致问题的因素。
目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程序繁琐,需要逐户核实,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物力,增加了登记的难度和成本。
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登记程序更是复杂,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4.登记结果不具备司法效力尽管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但其结果并不具备司法效力,一些农民对登记结果存有疑虑。
这种现象容易影响登记的实施效果,也使得土地权益的保护不够充分。
1.规范登记主体我国应该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主体的规范,明确登记主体的选择和职责,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可以通过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来统一负责土地确权登记,统一标准和程序,从而提高登记的效率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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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物权效力问题初探[摘要]随着农村土地价值的上升,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以及国家征地拆迁的
增加,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产生的纠纷,更是呈现出上升趋势。
而纠纷争议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方面,当前我国对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性质与效力的认识还存在分歧。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随着农村土地价值的上升以及国家征地拆迁的增加,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产生的纠纷,更是呈现出上升趋势。
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往往涉及重大权利义务,纠纷争议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及其登记证书上,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关当事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凭证。
政府以及法院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如何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效力,如何认识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行为的性质极其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部门的登记行为是否具有约束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能否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争议。
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界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经营权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权利人的角度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于农村承包经营权利人来说,登记是其权利的取得、设定、变更及丧失的法定依据。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为的性质及其效力
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为的性质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的角度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农
村土地主管机关的行为,该登记行为究竟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
如果是行政行为,在存在国家机关错误登记的情况下,有关当事人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为首先应该界定在行政行为的范围之内。
国家通过行政干预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浓重的行政干预色彩。
具体来说: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为是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应申请或者依职权而作出的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其次,该登记行为是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进行,体现了国家对农村承包土地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目的;最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为具有行政单方性。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可单方面作出准予登记发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2.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为的效力
根据上文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既然是一种行政行为,那么当然应该具备行政行为的部分效力。
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
2.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为的公定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当然应该具备公定力。
2.2.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为的确定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为的确定力是指经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进行了法律上的确定,明确了权利主体并且其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具有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2.2.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为的拘束力
这是指已生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拘束力是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而言的,对他人不具有约束力。
拘束力是一种约束力、限制力,即要求遵守的法律效力。
发生拘束力的是行政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3我国《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规定及其对登记效力影响
3.1物权登记的主要模式
凡是权利都会产生动态现象,物权也不例外。
从立法角度来看,一般来说,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主要有:①债权意思主义。
债权意思主义是指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时仅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以生效力而不需要登记或交付为其成立或生效要件的物权变动模式。
登记或交付等公示方法,仅为对抗要件而非成立或生效要件。
②登记生效主义。
即物权的各项变动都必须登记,不登记者不生效。
物权之变动,除当事人物权之合意,尚须履行登记或交付之法定程序,即登记或交付等公示方法,是物权变动的成立或生效要件,而非对抗要件。
③登记对抗主义,即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的生效,仅仅以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作为生效的必要充分条件,登记与否不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
但是为交易安全的考虑,不经登记的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3.2我国《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模式的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了规定,而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法》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作了全面规定。
按照《物权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三种登记模式。
3.2.1债权意思主义模式
《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设立上未采取登记要件主义或登记对抗主义,而采取的是债权主义。
在这种公示方式下,登记与否,不影响这种新型用益物权的取得。
3.2.2登记对抗主义模式
《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2.3登记生效主义模式
《物权法》第133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的规定,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均需要进行登记。
不登记,这种新型的用益物权不设立或不产生变动的效力。
3.3多种登记模式存在弱化了登记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物权法》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物权的支配性、对世性、排他性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动应该以公示为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脱离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必然与土地所有权和其他土地权利的登记分离,导致其合法性、权威性受到影响,这也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效力不稳定、内容不确定的重要原因。
4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效力的对策
当我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来对待时,也必须有相应的登记制度来规范。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设立和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信息,这对于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秩序十分重要。
登记既是物权设定的条件,又是物权有秩序转移的基础,物权的一些基本规则必须通过登记制度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强化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效力,主要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模式统一为登记生效模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模式。
不管是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其他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权利取得和变动均应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即非经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动不生效,登记具有公信力。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之所以应当采取登记生效模式,原因主要有: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未来发展的需要。
从我国目前实践来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改变以前技术落后、规模效益差的旧的农业发展模式,就要求赋予承包经营权完全的物权特性,建立开放的物权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提高农地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农业经济。
随着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包括转让、抵押、入股等方式,农地形成间接占有,其外观状态无法折射出权利关系,需以登记作为判断权利的唯一标准。
同时这种登记还应该提供具有国家公信力支持的、统一的、公开的法律基础,来保障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安全。
②符合不动产物权公信原则。
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是债权的转移而是物权的转移,在形式上不是承包合同的流转而是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另一方面,参与承包经营权交易的当事人只需要依照公示方法所表现的承包经营权变动从事交易,不需要具体详查该承包经营权是否为转让人所实际享有,以及其所持有的合同是否真实合法,从而节省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本,实现了交易的便捷。
参考文献:
[1]张娟.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流转关系的实证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6(7):45—48.
[2]张明,潘萍.现代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主要功能[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6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