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防城港市政府工作报告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8年政府办好事关民生的八件实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8年政府办好事关民生的八件实事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08]26号【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3.26【实施日期】2008.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8年政府办好事关民生的八件实事任务的通知(防政办发〔2008〕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认真落实莫恭明市长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8年办好事关民生的八件实事的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将相关的任务分解下达。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市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部门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直部门与区、县(市)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制。
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到本部门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或漏项,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全面负责。
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其他责任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三、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4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备案;每季后15天内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各牵头单位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总结材料要如实反映完成目标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以便市政府督查室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完善督查专报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配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抓好八件实事任务的落实工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7•【字号】防政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08〕4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防城港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防城港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财政职能,加强基本建设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评审业务,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防政发〔2008〕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属政府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其投资评审业务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市财政部门设立的投资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政府投资评审的范围:(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的各项建设项目;(二)财政预算内其它各项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基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四)财政预算外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五)国债及国家政策扶持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六)政府采取各种形式融资投资的建设项目;(七)政府资金安排的大型修缮项目;(八)政府资金与其他资金安排的投资项目;(九)其他政府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投资评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第四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全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能为:(一)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评审工作;(二)承担招标工程上限控制价和非招标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查及监督项目的招标工作;(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四)承担政府投资相关课题研究工作,为财政决策提供基础信息资料;(五)开展与政府投资咨询有关的市场研究、财务管理和分析、投资风险分析、信息服务等业务;(六)承担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国土资源勘探项目的评估咨询及评价工作;(七)开展政府投资评审业务培训;(八)承办市政府或财政部门交办和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它事项。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9•【字号】防政发[2008]38号•【施行日期】200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防政发〔2008〕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现将《防城港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防城港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土地市场秩序,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含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交易,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租赁等。
本规定所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因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转让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而发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有形市场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专门的交易场所,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有形市场的承办机构。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协助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具体业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条件的初审、成交确认、税费测算及代收等。
(三)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组织实施招标、拍卖及挂牌出让或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业务。
2008年防城港发展统计公报
2008年防城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防城港市统计局(2009年3月20日)2008年是不平凡的一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领导同志到防城港考察指导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钢铁、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批准实施、自治区成立50周年和我市建市15周年、建港40周年等重大历史机遇,围绕“项目建设推进年”活动,努力克服冰冻和洪涝等自然灾害以及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放开思想想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经济总体保持高速增长,城乡居民生活得到改善,各项社会事业稳步推进。
一、综合初步核算,全年生产总值突破200亿元,达到212.18亿元,增长20.1%(比上年同期,下同),增速比全区高7.3个百分点,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4.6个百分点,连续八个季度稳居全区首位。
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25375元,增长18.4%。
从季度看,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和四季度GDP分别增长20.3%、28.0%、14.9%和19.0%。
从行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6.09亿元,增长4.8%,同比回落0.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突破100亿元,达到105.83亿元,增长23.7%,同比回落5.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70.26亿元,增长24.8%,同比提高5.5个百分点。
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看,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0%、52.4%、42.6%,分别拉动经济增长1.0、10.5、8.6个百分点。
从产业结构看,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20.0∶47.1∶32.9调整为17.0∶49.9∶33.1,第一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下降,第二、三产业所占比重继续上升,其中第二产业比重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
初步调查,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7.3%,分别比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回落4.4、2.4、1.1个百分点。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防政发[2008]44号【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0.31【实施日期】2008.10.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防政发〔2008〕44号)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通知的通知》(桂政发〔2008〕32号)要求,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精神,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做好市一中、市二中、市实验小学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让广大家长理解学校应收的教材费、借读费、住宿费以及其他代收费是符合上级有关政策的,切实减轻市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经济负担,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组织机构为了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防城港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志先副市长副组长:申时荣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任朱荣庆市教育局局长刘俊斐市财政局局长成员:罗俊殿市审计局局长张永远市民政局局长丁钢市广播电视局局长董永强市物价局局长韦春景防城港日报社社长吕武平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瑶市教育局副局长农林市一中第一副校长曾庆先市二中校长张弘市实验小学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刘瑶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年)
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年)1.规划年限与规划区范围本次规划年限至2025年,其中近期至2015年,并对2025年以后作规划展望。
城市规划区范围主要包括港口区全部,防城区的防城镇、华石镇、江山乡、滩营乡和茅岭乡的所辖区域,总面积约1227.26平方公里。
中心城主要指规划建成区所覆盖的范围,包括港口区以及防城区的防城镇。
2.城市性质和城市规模防城港市的城市性质确定为:我国沿海主要的港口城市,环北部湾地区重要临海工业基地和门户城市,区域性国际滨海旅游胜地。
规划至2015年,中心城人口规模4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80平方公里;2025年中心城人口规模1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40平方公里。
3.市域城镇体系规划3.1城镇空间结构规划规划防城港市主要形成四条城镇发展轴:(1)茅岭至东兴发展轴依托钦防高速公路和防(城)东(兴)一级公路,由茅岭乡经中心城、江山乡、江平镇至东兴市区的发展轴。
(2)东兴至垌中发展轴依托沿边公路、东兴至垌中镇二级公路,由东兴市区经马路镇、那良镇至垌中镇的发展轴。
(3)在妙至公正发展轴依托崇左至钦州高速公路、崇左至上思二级公路及上思至公正镇二级公路,由在妙镇经上思县城、叫安镇至公正镇的发展轴。
(4)上思至企沙发展轴依托上思至企沙一级公路,由上思县城经大录镇、中心城、光坡镇至企沙镇的发展轴。
3.2城镇职能结构规划规划市域形成四个层次的城镇等级:(1)市域中心城市:中心城;(2)市域副中心城市:东兴市区和上思县城;(3)重点镇:企沙镇、江平镇、那良镇、在妙镇;(4)一般乡镇:其它乡镇。
3.3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规划市域形成五个层次的城镇规模结构:(1)中心城进入特大城市行列(≥100万人);(2)东兴市区为中等城市(20-50万人);(3)上思县城为小城市(5-20万人);(4)企沙、茅岭、江平、江山、在妙、叫安、马路等为1-5万人的小城镇;(5)其它城镇小于1万人。
3.4市域空间管制针对防城港市域空间内的功能定位、开发建设,综合生态适宜性、工程地质、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规划市域空间划分为城镇地区、乡村地区、生态地区等三大类空间管制区。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6•【字号】防政发[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防政发〔2008〕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08年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
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防城港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落实莫恭明市长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到本部门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必要时要签订责任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不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
二、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
市直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其他责任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并督促各责任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三、市直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总结报告要全面总结完成目标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以便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好8件实事的部门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报,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6•【字号】桂政办发[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桂政办发〔2008〕1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精神,现将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展的基本情况(一)实施城乡医疗惠民工程项目。
一是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筹措资金25.6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按每人每年17元的补助标准,安排5.4亿元,使农民参合率达到80%以上。
二是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筹措资金2.3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按每人每年3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1.1亿元,力争参保人数达到350万人。
三是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1.1亿元,全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截止2008年7月31日,新农合制度已经全部覆盖全区109个县(市、区),覆盖农业人口4090.98万人,共有3553.01万农民参合,参合率为86.85%。
全区共有560.38万人次受益(其中住院150.01万人次;门诊358.20万人次;住院正常分娩16.61万人次,特殊病种大额补偿5.52万人次,体检25.17万人次,其他补偿4.87万人次)。
全区参合农民住院150.01万人次,住院总费用252454.72万元,补偿金额96453.97万元,人均住院补偿金额为642.98元,人均住院补偿率为38.21%,人均住院补偿金额和人均住院补偿率与2007年相比分别提高了131.98元和3.03个百分点。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8•【字号】防政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防政发〔2008〕2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近几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把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摆到了关系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地位,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
连续几年来,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工作的,其中2006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2006年5月,国发1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我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进行了部署。
《防城港市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和《防城港市2006年至200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也都要求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改变当前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和农村消防基础薄弱的现状,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多年来,各级领导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农村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建设不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不到实处,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能没有很好的发挥。
在新农村建设中,消防经费投入不到位,农村自防自救能力差。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和液化气使用得到普及,家庭致灾因素增加,但是由于消防宣传、检查不够到位,多数村民消防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防火灭火常识匮乏,农村家庭火灾频发。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0•【字号】防政发[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发〔2008〕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防城港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防城港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县级(含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立标志牌情况,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清理取缔、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
各地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2•【字号】防政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防政发〔2008〕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8〕13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大型普查活动,其旨在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
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要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综合实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拓宽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率先发展,全面建设富裕和谐文明防城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认真搞好经济普查,是履行政府职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的重要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1•【字号】桂政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08〕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具体计划,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下达和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还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
做好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
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经济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2008年工作建议,具体落实到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化城镇化主导方向和核心战略,加快调整经济结构,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开放合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以上要求,兼顾需要与可能,综合考虑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并与“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相衔接,提出200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经济保持较快增长。
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生产总值增长11%。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粮油肉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意见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粮油肉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5•【字号】防政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粮油肉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意见(防政发〔2008〕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港各单位:2007年以来,受国际市场价格上升以及国内生产、运输成本增加的影响,国内市场部分农产品出现结构性短缺,造成价格上涨较快,粮食、食用油、猪肉(以下简称粮油肉)等商品价格上涨势头较猛,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粮油肉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粮油肉供应和市场稳定工作。
2008年春节即将到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粮油肉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8〕3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粮油肉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粮油肉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粮油肉需求持续增加, 2008年我市粮油肉供需形势不容乐观。
(一)我市粮油肉产需基本情况。
2007年全市粮食总产量约为21.31万吨,下降8.3%,年需求量30万吨,缺口9万吨左右,所缺部分主要依靠从南宁、钦州等地调入。
食用植物油年产量58.04万吨,能够保障本市市场供应。
生猪出栏约43.39万头,同比增加0.71%,年末生猪存栏约29.80万头,存栏同比增加16.15%,全市消费生猪34.8万头,其中70%从云南、贵州、四川、湖南等省和我区钦州、合浦、玉林、武鸣、马山、百色等地调入进行补充。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建设若干政策的规定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建设若干政策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6•【字号】防政发[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建设若干政策的规定(防政发〔2008〕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文化建设的政策环境,建设和谐的防城港市边海文化,为广西争创全国文化先进省(区)提供必要的条件,在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现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特作如下政策规定。
一、实施财政专项支持政策从2008年起,市本级财政安排30万元设立防城港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今后随财力增加逐年增长,并出台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办法。
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各区、县(市)也要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资金设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财政投入的资金主要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对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具有防城港边海民族特色的文化项目给予支持。
二、建立多元有效的文化公益事业投入机制,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加大各级财政对文化公益事业的投入,文化事业费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
并保证不断增加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公益事业的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确保本级重大文化设施项目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确定的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要完善文化事业项目库建设工作,为争取国家、自治区的资金支持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要加强对文化自然遗产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辖区内的风景名胜区要做好保护、规划和建设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文化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和乡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强边境地区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31•【字号】防政发[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防政发〔2008〕44号)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通知的通知》(桂政发〔2008〕32号)要求,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精神,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做好市一中、市二中、市实验小学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让广大家长理解学校应收的教材费、借读费、住宿费以及其他代收费是符合上级有关政策的,切实减轻市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经济负担,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组织机构为了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防城港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志先副市长副组长:申时荣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任朱荣庆市教育局局长刘俊斐市财政局局长成员:罗俊殿市审计局局长张永远市民政局局长丁钢市广播电视局局长董永强市物价局局长韦春景防城港日报社社长吕武平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瑶市教育局副局长农林市一中第一副校长曾庆先市二中校长张弘市实验小学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刘瑶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钢铁、核电项目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钢铁、核电项目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3•【字号】防政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钢铁、核电项目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08〕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钢铁、核电项目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三日防城港市钢铁、核电项目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参照区内外各地的做法,结合防城港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钢铁、核电项目区域内具有常住农业户籍,因本农户所承包的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全部征收或部分征收后余下人均耕地不足0.3亩,依靠土地已不能维持基本生活,且在被征地时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的农业人口(以下称为“被征地农民”)。
第三条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享受城镇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
按照“低门槛、广覆盖、整体纳入”的原则,优先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将被征地农民整体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由城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国土部门负责协调征地安置补偿费用中社会保障基金的解缴;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障专项基金的调拨和监督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业务经办和管理;建设规划、农业、公安、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工作的意见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防政发[2008]17号【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5.14【实施日期】2008.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工作的意见(防政发〔2008〕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6〕37号),着力解决小城镇消防安全工作明显滞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人们防火意识的淡薄,抵御火灾的能力普遍较低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不断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城镇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城镇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城镇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目前,我市的小城镇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的力度还不够,没有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没有把消防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市除7个重点镇外,其它小城镇都没有编制消防规划。
同时,由于小城镇与远离消防站的,火灾发生后,往往无法及时组织有效扑救,容易小火酿成大灾。
特别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通过国务院审批,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市各城镇将得益于此大环境,发展进一步加快,城镇规模将会快速扩大。
加强城镇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己成为新时期我市消防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和改进城镇消防工作显得更加紧迫和刻不容缓。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加快城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中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火灾隐患不断增多,火灾危害日趋严重的新形势下,切实贯彻城镇消防工作“政府负责,落实。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审计局2008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实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审计局2008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08]29号
【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2
【实施日期】2008.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审计局2008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划
的通知
(防政办发〔2008〕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市审计局《2008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日
2008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划
(防城港市审计局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安排审计项目,把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配置和整合审计资源,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努力提升审计的质量和水平,为我市开放开发和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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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防城港市政府工作报告2008年是大事多、喜事多的一年,是极不平凡、极其重要的一年,是面对严重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一年。
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视察广西及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亲临我市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按照郭声琨书记、马飚主席对我市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要求,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抓住《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批准实施和钢铁、核电项目落户等重大历史机遇,落实市委提出的“两个定位”、“三个兴市”、“四大产业”、“五大基地”和刻苦攻坚跨越发展三年计划的战略部署,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复杂形势和重大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全面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举全市之力推进钢铁、核电两个特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大力实施“项目建设推进年”,掀起新一轮大开发、大建设热潮,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大事办成了,喜事办好了,难事克服了,人气兴旺了,主要经济指标增幅保持在全区前列,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边疆巩固安宁,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防城港市的发展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势头,主要指标实现历史性突破。
初步统计,全市生产总值、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房地产投资等指标增幅名列全区第一,外贸进出口总额、港口货物吞吐量、海关税收、资金净流入量、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总量位居全区第一。
全市生产总值突破200亿元,达到212.18亿元,增长20.1%,实现连续8个季度20%以上的快速增长;人均GDP突破3500美元;财政收入突破20亿元,达到21.92亿元,增长39.1%;全部工业总产值突破300亿元,达到327.51亿元,增长43.9%,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200亿元,达到277.18亿元,增长50.9%;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73.82亿元,比年初增长37.7%,年末贷款余额83.42亿元,比年初增长29.4%;房地产完成投资29.22亿元,增长78%;外贸进出口总额完成22.07亿美元,占广西的六分之一强,增长51.3%;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5626万吨,占广西沿海港口总量三分之二强,增长11.3%;海关税收67.94亿元,占广西的62.1%,增长40.3%;已成为广西资金净流入最多的市,全年达到185亿元,占全区的23.5%;农民人均纯收入4474元,增长18%。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64元,增长18.1%。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46.05亿元,增长41.1%。
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经济发展支撑力明显增强。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比重由2007年的20∶47.1∶32.9调整为17∶49.9∶33.1,工业高速增长,主导地位进一步增强。
防城港电厂一期工程投入商业运行,益海大豆浓缩蛋白、农垦防城分公司精制糖等一批工业项目顺利投产;粮油加工、冶金、制糖、化工等重点行业快速发展,其中粮油加工产值超130亿元,钢铁产值超30亿元;产值超亿元的企业达到36家,同比增加7家。
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房地产等第三产业发展加快,有效促进了消费需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8.15亿元,增长23.7%。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县域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东兴市、防城区被评为“2007年度广西经济发展十佳县(市、区)”。
全市农业总产值58.6亿元,增长5.1%。
县域生产总值139.6亿元,增长18%,占全市生产总值65.8%。
经济林、糖料蔗和服务大项目的种植、养殖基地发展迅速。
全面对接北部湾发展规划,总体发展思路更加明确。
结合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全面对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调整和完善了总体发展思路。
以“滨海、门户、生态”和“组团式”城市等新理念,确定了“三岛三湾一核心六组团”的城市新格局,《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经积极谋划,中心城区规划面积由原定的70平方公里增至140平方公里,人口由50—60万增至超100万,极大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
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大型组合港建设等专项规划。
重点编制和修编了企沙工业区总体规划、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30多项重要规划。
钢铁核电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奠定跨越发展基础。
我市乃至全区各族人民期盼已久,有史以来投资最大,一期总投资686亿元的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和装机600万千瓦、总投资近700亿元的红沙核电项目分别在2008年3月17日和10月10日获得国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钢铁核电项目推进工作总指挥部,举全市之力把两大项目作为“天字号工程”奋力推进。
强化组织协调,坚持前期工作、现场工作、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统筹推进。
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用地用海、环保评价、水土保持、岸线利用等前期工作,项目报批核准工作基本完成。
实行市四家班子领导和部门包干负责制,在中直、区直单位积极参与和各区(县、市)大力支持下,在全市范围内抽调上千名干部驻村入户,开展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全面推进征地拆迁安置,仅用5个多月就完成了钢铁项目7300多亩900多户的征地拆迁安置任务;企沙工业区“两区域两支撑”项目加快推进,水电路网全面开工,现场数十座山头已夷为平地,上下游配套产业规划编制及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启动,重型机械制造及修造船等一批项目在抓紧洽谈落实。
核电项目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已超过80%,仅用2个月就基本贯通了核电进厂道路,12月20日自治区隆重举行了核电项目前期工程启动仪式。
16个配套社会事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地方建材、副食品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扎实推进。
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我们统筹城乡发展,关注群众利益,出台利民政策,实现了“文明搬迁、和谐搬迁”。
两大项目的快速平稳推进,创造了“防城港速度”,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区内外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项目建设推进年”活动扎实开展,发展后劲不断增强。
坚持大中小项目并举等“五个并举”和市四家班子分工负责制,强化督促落实和检查协调,实现了项目建设新突破。
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已开工66项,建成或基本建成20项。
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一期项目基本完成,防城南站至企沙铁路等二期实施项目完成投资88%。
市污水处理厂、东兴市给水工程等一批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顺利推进。
投融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成立了市融资工作组,发挥城投公司、土地储备中心等市本级融资平台的作用,落实了7亿多元贷款,与开行、建行初步达成600亿元合作意向。
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投资集团、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等大型国企建立投资合作关系。
集中市本级2000万元财力有效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工程招投标和投资评审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核减资金2.08亿元。
城市建设全面展开,城区面貌明显改观。
以城市中心区为重点的城市建设全面拉开大幕,东西大道、南北大道、迎宾路和西湾广场周边街道亮化绿化工程已竣工,兴港大道改造工程、中心区环路工程、阳光海岸、金海湾商住区、仙人山公园、红树林保护工程等一批项目开工建设。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进驻新址办公。
防城区防港路、防钦路等道路整治改造工作基本完成,大西南商贸城等一批房地产项目建设加快。
上思县、东兴市以及企沙镇、江平镇等城镇化稳步推进。
城市建成区面积34.09平方公里,同比增长6.2%,城镇化率达44.5%。
运用BT融资方式吸引近3亿元社会资本参与一批城建项目建设。
土地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
港口生产建设加快,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
企沙半岛岸线利用重新定位,建设10亿吨大港列入规划。
港口建设完成投资10亿元。
10万吨级西湾航道工程完成建设任务,16、17号5万吨级泊位进入收尾阶段,18-22号7-15万吨级泊位水工工程基本完成,开始设备安装,501、502号5万吨级泊位等一批新开工项目推进顺利。
全市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5626万吨,其中防城港货物吞吐量完成3701万吨,增长22.1%。
集装箱吞吐量完成22.57万标准箱,增长30.4%。
成功开行防城港至昆明物流中心海铁集装箱联运五定班列。
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
积极参与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商务与投资峰会、第三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主动组团赴武汉、大连、唐山曹妃甸、上海、南京、深圳、港澳地区及东盟、日本等地考察推介、招商洽谈,充分利用中越边境(东兴—芒街)商贸·旅游博览会等平台,进一步拓展同境外及国内沿海发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与越南下龙市结为友好城市。
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保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部门会审的项目落户机制,引进区外境内资金43.94亿元,增长79.7%,外商直接投资额5095万美元。
呈现城市知名度不断提高,海内外政要和重要客商纷至沓来,投资领域和投资项目明显增多,人气越来越旺的喜人局面。
和谐防城港建设取得新突破,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财政对民生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林水发展资金增长55.4%、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增长37.9%、医疗卫生资金增长67.3%。
发放各类支农补贴14518万元,受益农户10.28万户;减轻农民负担14759万元,农民人均减负246元。
落实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除杂费政策,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
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取得新成效,解决了近3000名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减少了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4000多人。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1300多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19800多人。
全力做好年初冰冻灾害、夏秋“黑格比”台风灾害的防灾救灾工作,灾区民房重建基本完成。
组织发动全市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合计1900多万元,人均数居全区第一。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保人数达到32.37万人。
钢铁、核电项目被征地农民首次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保和城市低保范围;做到被征地农民转移培训就业、养老保险与征地拆迁工作同步进行,并在住房保障、就业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安排上亿元推进安置点建设;向钢铁、核电项目被征地农民提供400多个公益性岗位,组织培训2812人,培训后转移就业1797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804人,办理城市低保3180人,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
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标准,规范了公务员津贴补贴,改善了干部职工福利待遇。
市政府年初承诺的8件事关民生的实事如期完成。
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0719人,月人均补差131.1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5911人,月人均补差42.5元,均超额完成预定任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9.35%,超过自治区85%的要求;有24600人次得到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实施农村公路项目47个,完成投资1.2亿元;新增农村饮水安全人口3.36万人;建成沼气池8092座;解决边境3公里以内120个自然村通广播电视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