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2018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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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录二: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录二: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8年9月30日)8国家开放大学收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计价格〔2002〕838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三公安部门9证照费(1)外国人证件费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①居留许可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②永久居留申请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③永久居留身份证证工本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④出入境证缴入地方国库公通字〔1996〕89号⑤旅行证缴入地方国库公通字〔1996〕89号(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②出入境通行证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⑤台湾同胞定居证缴入地方国库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缴入地方国库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①居民户口簿②户口迁移证件(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①号牌(含临时)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③号牌架(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10外国人签证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11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缴入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通字〔1996〕89号四民政部门12殡葬收费缴入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五自然资源部门13土地复垦费缴入地方国库《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14土地闲置费缴入地方国库《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15不动产登记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16耕地开垦费缴入地方国库《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7海洋废弃物倾倒费缴入中央国库《海洋环境保护法》,发改价格〔2008〕1927号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8污水处理费缴入地方国库《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19城镇垃圾处理费缴入地方国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20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缴入地方国库《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七交通运输部门21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缴入地方国库《公路法》,《收费公路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22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缴入中央国库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11〕1536号,财综〔2007〕60号,财办税〔2015〕14号八工业和信息化部门23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24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缴入中央国库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九水利部门25水资源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26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十农业农村部门27农药实验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1)田间试验费(2)残留试验费(3)药效试验费28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十一林业和草原部门29草原植被恢复费缴入地方国库《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十二卫生健康部门30预防接种服务费缴入地方国库《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31鉴定费(1)医疗事故鉴定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缴入地方国库《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缴入地方国库《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32社会抚养费缴入地方国库《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财税〔2016〕14号,财规〔2000〕29号十三人防部门3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十四法院34诉讼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十五市场监管部门3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缴入地方国库《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价费字〔1992〕268号十六民航部门36航空业务权补偿费缴入中央国库发改价格〔2011〕3214号,财综〔2002〕54号37适航审查费缴入中央国库发改价格〔2011〕3214号,财综〔2002〕54号十七体育部门38外国团体来华登山注册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财综〔2004〕7号,价费字〔1992〕207号十八药品监管部门39药品注册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1)新药注册费(2)仿制药注册费(3)补充申请注册费(4)再注册费(5)加急费40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1)首次注册费(2)变更注册费(3)延续注册费(4)临床试验申请费(5)加急费十九知识产权部门41商标注册收费缴入中央国库《商标法》,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08〕2579号,财综〔2004〕11号,计价费〔1998〕1077号,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价费字〔1992〕414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7〕20号(1)受理商标注册费(2)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含刊登遗失声明费用)(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5)受理商标注册延迟费(6)受理商标评审费(7)变更费(8)出具商标证明费(9)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0)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1)商标异议费(12)撤销商标费(1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42专利收费缴入中央国库(1)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6〕78号,财税〔2018〕37号①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②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③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年费滞纳金④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⑤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⑥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2)PCT专利申请收费《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8〕37号①申请国际阶段收取的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传送费、检索费、优先权文件费、初步审查费、单一性异议费、副本复制费、后提交费、恢复权利请求费、滞纳金②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收取的宽限费、译文改正费、单一性恢复费、优先权恢复费(3)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收费《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4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收费缴入中央国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1)布图设计登记费(2)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3)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4)延长期限请求费(5)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6)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7)报酬裁决费二十银保监会44银行业监管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税〔2015〕21号,发改价格〔2016〕14号,财税〔2017〕52号45保险业监管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税〔2015〕22号,发改价格〔2016〕14号,财税〔2017〕52号二十一证监会46证券、期货业监管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税〔2015〕20号,发改价格〔2016〕14号,财税〔2018〕37号二十二仲裁部门47仲裁收费缴入地方国库《仲裁法》,财综〔2010〕19号,国办发〔1995〕44号二十三红十字会48造血干细胞配型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税〔2016〕115号,发改价格〔2016〕2492号二十四相关部门49考试考务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见《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2012版)

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2012版)

制发机关:青岛市物价局
成文日期:2012-08-24
标题: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2012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青岛市2012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的要求,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对2009年发布的《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进行了重新修订。

新的目录积极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原目录公布以来国家、省和我市取消或暂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予以删除,将纳入政府定价的新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增补。

新的《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2012版)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第二部分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国家、省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目录为依据,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国家和省公布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今后,若国家、省和青岛市对上述收费政策作出调整的,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2012版)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

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2年8月23日
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2012版)。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一、湖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
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36号)规定的,可免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时,对符合《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
注: 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3、相关收费文件请在省物价局官网首页信息公开栏--政务公开--价格文件中查看。

青阳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2018年9月修订

青阳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2018年9月修订
4、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
一、执收单位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业务(资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责任:
1、违反行业和资质管理规定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3、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出具审查报告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
皖价服〔2012〕201号;皖价服〔2013〕105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服务项目
设立依据
服务内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三、国土资源部门
3
采矿许可证新设、延续、转让、变更、注销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报告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10条、第11条、第13条;《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23条;《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15条;《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0号)第4条、第5条
青阳县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2018年9月修订)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8)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8)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8)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对收费标准的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申请、受理、调查、论证、审核、决策、公布、公示、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定权限审批收费标准。

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收费标准。

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中央驻地方单位,下同),以及全国或者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批。

其中,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除上款规定的其他收费标准,由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批。

其中,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由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省级政府批准。

第五条地域成本差异较大的全国或者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的收费标准,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可以授权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批。

专业性强且类别较多的考试、注册等收费,省级以上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可以制定收费标准的上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在上限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六条审批收费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二)满足社会公共管理需要,合理补偿管理或者服务成本并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三)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的原则;(四)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对等的原则。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定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定

缴入地方国库
缴入地方国库
3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4
不动产登记费
5 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 6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污水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第 1 页,共 10 页
7 四 工业和信息化 部门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8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9 五 水利部门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浚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央设立项目)
编制时间:2018年8月 序号 一 部门 公安部门 1 证照费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①号牌(含临时)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③号牌架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 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 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 本费 二 自然资源部门 2 土地复垦费
第 7 页,共 10 页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 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 2001〕10号,价费字〔1992〕268 号,豫发改收费〔2005〕610号,豫 价市字〔1990〕27号,豫价市字〔 1990〕148号,豫价市字〔1992〕88 号,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豫 政〔2008〕52号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 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 号
财税〔2015〕21号,发改价格〔2016 〕14号,财税〔2017〕52号 第 9 页,共 10 页
财税〔2015〕22号,发改价格〔2016 〕14号,财税〔2017〕52号 财税〔2015〕20号,发改价格〔2016 〕14号,财税〔2018〕37号 《仲裁法》,财综〔2010〕19号,国 办发〔1995〕44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各地区和部门出台的收费项目与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2009年1月1日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18〕2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18〕2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18〕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取消5项、转出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有关收费项目取消后,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取消、转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江苏省人民政府2018年1月24日附件取消、转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收费项目名称征收部门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项)1.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 劳动能力鉴定费3. 卫生监督防疫收费卫生和计划生育(六)菌(毒)种、试剂、标本、实验动物费4. 法定培训收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5. 省委党校收费省委党校(3)培训费二、转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项)1. 汽车过渡费交通运输——结束——。

2018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8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年修订)
中央定价项目
注:1、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中本票手续费、本票挂失费、本票工本费、银行汇票手续费、银行汇票挂失费和银行汇票工本费6项暂停收取,免收本行个人现金转账汇款手续费,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2、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放开;
3、征信服务收费等项目,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调整收费管理方式。

北京市定价项目
天津市定价项目
备注:政府定价的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和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参照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管理。

河北省定价项目
上海市定价项目
安徽省定价项目
福建省定价项目
江西省定价项目
山东省定价项目
河南省定价项目
广西自治区定价项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辖区范围内的司法鉴定服
海南省定价项目
重庆市定价项目。

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21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公告《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6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6月3日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国家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实施社会、经济管理过程中所收取的费用。

本条例所称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和管理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各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协同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收费管理和监督第四条行政性收费项目应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批;收费标准,应由省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核定。

重要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财政、物价主管部门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财政、计划(物价)主管部门及省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核定。

重要收费项目由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标准,事先必须征得省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审批、核定。

公布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清单》和《优惠政策清

公布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清单》和《优惠政策清

公布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清单》和《优惠政策清单》补充通告来源:福建省物价局根据《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闽价通告〔2014〕20号)和《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闽价通告〔2014〕19号)要求,为落实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现将补充完善后的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清单》和《优惠政策清单》(简称“两清单”)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两清单”编制了2015年6月30日前由国家和我省制定出台的全省涉及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其他有关要求仍然按照闽价通告〔2014〕20号和闽价通告〔2014〕19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1: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清单》附件2: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福建省物价局2015年6月30日附件1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清单》一、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序号收费项目收费部门文件依据执行时限收费标准1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一)公安计价格〔2001〕523号2001年4月5日起每人每天50元人民币,半天30元人民币2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发改价格〔2013〕1494号2013年10月1日每辆次70元起3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行驶证工本费、登记证书工本费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闽价费〔2015〕162号2015年6月1日起1.汽车号牌工本费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80元;挂车号牌:反光号牌每副50元,不反光号牌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25元;摩托车号牌:反光号牌每面35元,不反光号牌25元。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每本15元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4.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每本10元5.临时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每张5元6.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每本10元证工本费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每证15元4矿产资源补偿费(二)国土国务院第150号令,国土资发〔2015〕10号1994年4月1日起详见文件5土地复垦费《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详见《土地管理法》6土地闲置费《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1999年1月1日起详见文件7土地登记费国土(籍)字[1990]93号,财预[2000]127号,闽价费〔2015〕197号,闽价费[2013]135号,财综[2011]104号,闽价[2002]房415号,闽价房[2008]343号,闽价房[2009]445号,国办发〔2014〕30号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详见文件1.住宅用地登记100元/件2.非住宅用地登记700元/件3.土地证书工本费①普通证书(个人)5元/证②普通证书(单位)10元/证③特制证书20元/证4.土地权属调查费办理非住宅用地登记时方可收取。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五十一号——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3批)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五十一号——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3批)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五十一号——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3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8•【字号】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五十一号•【施行日期】2005.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五十一号《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3批)》已经2005年8月27日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凡目录中已被取消或未予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停止执行;由预算外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省长宋秀岩二00五年九月八日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执收部门│收费(基金)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性质│管理方式│审批机关│批准文号┃┠───────┴─────────┴────┴────┴─────┴────┴─────────┨┃保留执收项目(227项)┃┠───────┬─────────┬────┬────┬─────┬────┬─────────┨┃政府办(无委会)│无线电管理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8]218号、┃┃││││││青价费[98]066号┃┠───────┼─────────┼────┼────┼─────┼────┼─────────┨┃发展和改革委│价格调节基金▲│城市│行政│财政专户│中央项目│青政[92]99号┃┠───────┼─────────┼────┼────┼─────┼────┼─────────┨┃│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计建设[96]526号┃┠───────┼─────────┼────┼────┼─────┼────┼─────────┨┃│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99]106号、┃┃││││││青价费[92]233号┃┠───────┼─────────┼────┼────┼─────┼────┼─────────┨┃│涉案(不含刑事)物品│全省│事业│纳入预算│中央项目│国清[2000]3号、┃┃│价格鉴证费│││││青清整[2000]2号、┃┃││││││财综[2004]56号┃┠───────┼─────────┼────┼────┼─────┼────┼─────────┨┃经委│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98]157号、┃┃││││││青财综[2000]8号┃┠───────┼─────────┼────┼────┼─────┼────┼─────────┨┃│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268号、┃┃││││││青价费[94]020号┃┠───────┼─────────┼────┼────┼─────┼────┼─────────┨┃电力│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国办发[93]34号、┃┃││││││财工[92]576号┃┠───────┼─────────┼────┼────┼─────┼────┼─────────┨┃教育│城市教育附加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国办发[86]50号、┃┃││││││青政[95]8号┃┠───────┼─────────┼────┼────┼─────┼────┼─────────┨┃│地方教育附加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函[2003]16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95]16号、┃┃│估费│││││青财规[2000]582号┃┠───────┼─────────┼────┼────┼─────┼────┼─────────┨┃│普通高等学校学(杂)│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教材[92]42号、┃┃│费│││││青教计[92]412号┃┠───────┼─────────┼────┼────┼─────┼────┼─────────┨┃│普通高等学校委培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教材[92]42号、┃┃││││││青教计[92]412号┃┠───────┼─────────┼────┼────┼─────┼────┼─────────┨┃│普通高等学校住宿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教材[92]42号、┃┃││││││青教计[92]412号┃┠───────┼─────────┼────┼────┼─────┼────┼─────────┨┃│大学英语四、六级考│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价费[92]367号、┃┃│试费│││││青价费[92]205号┃┠───────┼─────────┼────┼────┼─────┼────┼─────────┨┃│成人教育(电大函大│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价费[92]367号、┃┃│夜大)学杂费│││││青价费[92]205号┃┠───────┼─────────┼────┼────┼─────┼────┼─────────┨┃│中专职业学校学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中专职业学校住宿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普通高中学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普通高中住宿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义务教育杂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义务教育借读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价费[92]367号、┃┃││││││青价费[92]205号┃┠───────┼─────────┼────┼────┼─────┼────┼─────────┨┃│义务教育住宿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教计[2004]83号┃┠───────┼─────────┼────┼────┼─────┼────┼─────────┨┃│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全省│事业│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政办函[99]61号、┃┃│费│││││青计价[2000]310号┃┠───────┼─────────┼────┼────┼─────┼────┼─────────┨┃│中小学取暖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价费[92]205号、┃┃││││││[98]181号┃┠───────┼─────────┼────┼────┼─────┼────┼─────────┨┃│幼儿园、保育院学杂│全省│事业│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价费[92]205号、┃┃│费│││││青计价格[2001]486 ┃┃││││││号┃┠───────┼─────────┼────┼────┼─────┼────┼─────────┨┃│幼儿园、保育院住宿│全省│事业│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价费[92]205号、┃┃│费│││││青计价格[2001]486 ┃┃││││││号┃┠───────┼─────────┼────┼────┼─────┼────┼─────────┨┃│自学考试辅导班辅导│全省│事业│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价费[92]205号、┃┃│费│││││青计价格[2001]486 ┃┃││││││号┃┠───────┼─────────┼────┼────┼─────┼────┼─────────┨┃│各类中短期培训班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计价格[2002]838号┃┃│训费*│││││、青价费[92]156号┃┠───────┼─────────┼────┼────┼─────┼────┼─────────┨┃│高、中等教育自考报│全省│事业│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价费[92]205号、┃┃│名考试费│││││青计价格[2000]599 ┃┃││││││号┃┠───────┼─────────┼────┼────┼─────┼────┼─────────┨┃│高、中等教育自考委│开考单位│事业│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教计[89]127号┃┃│托开考费│││││┃┠───────┼─────────┼────┼────┼─────┼────┼─────────┨┃│普通高校、中专报名│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价费[92]367号、┃┃│考试费│││││青价费[92]205号┃┠───────┼─────────┼────┼────┼─────┼────┼─────────┨┃│成人高校、中专报名│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价费[92]367号、┃┃│考试费│││││青价费[92]205号┃┠───────┼─────────┼────┼────┼─────┼────┼─────────┨┃│研究生报名考试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财综[95]16号、┃┃││││││青计价格[2000]599 ┃┃││││││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财综[99]110号、┃┃│费│││││青财综[97]1253号┃┠───────┼─────────┼────┼────┼─────┼────┼─────────┨┃│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全省│事业│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价费[92]205号、┃┃│试费│││││青计价格[2000]599 ┃┃││││││号┃┠───────┼─────────┼────┼────┼─────┼────┼─────────┨┃│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2003]53号、┃┃│等级工本费│││││发改价格[2003]2160┃┃││││││号┃┠───────┼─────────┼────┼────┼─────┼────┼─────────┨┃│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2002]4号、┃┃│(认定费)│││││计价格[2002]666号┃┠───────┼─────────┼────┼────┼─────┼────┼─────────┨┃│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外│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学位办[2000]84号、┃┃│语综合水平考试报名│││││计价格[2000]545号┃┃│费│││││┃┠───────┼─────────┼────┼────┼─────┼────┼─────────┨┃公安│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公民出入境证件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外国人签证及证件费│省级│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台湾居民往来签证费│省级│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往来港澳证件费│省级│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各类机动车辆号牌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机动车辆及驾驶员证│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240号、┃┃│件费│││││青价费[93]008号┃┠───────┼─────────┼────┼────┼─────┼────┼─────────┨┃│机动车辆检验审验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驾驶员考试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机动车及驾驶员异动│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240号、┃┃│登记费│││││青价费[93]008号┃┠───────┼─────────┼────┼────┼─────┼────┼─────────┨┃│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2001]67号、┃┃│费│││││计价格[2001]1979号┃┠───────┼─────────┼────┼────┼─────┼────┼─────────┨┃│机动车抵押登记│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外国人居留许可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2004]32号、┃┃│费和居留证费│││││发改价格[2002]666 ┃┃││││││号┃┠───────┼─────────┼────┼────┼─────┼────┼─────────┨┃民政│社会福利基金▲│全省│行政│财政专户│中央项目│国发[93]34号、┃┃││││││财社字[98]124号┃┠───────┼─────────┼────┼────┼─────┼────┼─────────┨┃│婚姻证书(证明书)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249号、┃┃││││││青价综[92]176号┃┠───────┼─────────┼────┼────┼─────┼────┼─────────┨┃│收养登记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349号、┃┃││││││青价费[92]206号┃┠───────┼─────────┼────┼────┼─────┼────┼─────────┨┃│社会团体登记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249号、┃┃││││││青价费[97]9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99]119号、┃┃│收费│││││青价费[2000]024号┃┠───────┼─────────┼────┼────┼─────┼────┼─────────┨┃│城镇门楼、地名标牌│全省│行政│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计函[2004]42号┃┃│工本费│││││┃┠───────┼─────────┼────┼────┼─────┼────┼─────────┨┃司法│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全省│行政│纳入预算│省级项目│青财规[2000]1456号┃┃│费│││││┃┠───────┼─────────┼────┼────┼─────┼────┼─────────┨┃│律师年检注册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省级项目│青财规[2000]1456号┃┠───────┼─────────┼────┼────┼─────┼────┼─────────┨┃│司法考试考务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2002]6号、┃┃││││││计价格[2002]154号┃┠───────┼─────────┼────┼────┼─────┼────┼─────────┨┃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计价费[98]374号┃┃│收据工本费│││││、青价费[92]233┃┃││││││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333号、┃┃│名考试费│││││青计价格[2000]676 ┃┃││││││号┃┠───────┼─────────┼────┼────┼─────┼────┼─────────┨┃│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全省│行政│纳入预算│省级项目│青价费[92]233号┃┃│收费│││││┃┠───────┼─────────┼────┼────┼─────┼────┼─────────┨┃│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全省│事业│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计价格[2001]527号┃┃│费│││││、青价费[92]233号┃┠───────┼─────────┼────┼────┼─────┼────┼─────────┨┃人事│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工│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计价格[94]830号、┃┃│本费│││││青价费[96]119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全省│行政│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价费[94]092号┃┃│*│││││┃┠───────┼─────────┼────┼────┼─────┼────┼─────────┨┃│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全省│行政│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财综[2000]320号┃┃│报名费│││││┃┠───────┼─────────┼────┼────┼─────┼────┼─────────┨┃│各类专业资格考试收│全省│事业│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计价费[98]1060号、┃┃│费│││││青财综[2000]320号┃┠───────┼─────────┼────┼────┼─────┼────┼─────────┨┃编办│事业单位登记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99]192号、┃┃││││││青财规[2000]516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伤劳动鉴定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省级项目│青价费[94]020号┃┠───────┼─────────┼────┼────┼─────┼────┼─────────┨┃│就业证工本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268号、┃┃││││││青价费[94]020号┃┠───────┼─────────┼────┼────┼─────┼────┼─────────┨┃│职业资格证书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268号、┃┃││││││青价费[94]020号┃┠───────┼─────────┼────┼────┼─────┼────┼─────────┨┃│职工医疗保险证件工│全省│事业│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价费[96]159号、┃┃│本费│││││青财规[2000]1446号┃┠───────┼─────────┼────┼────┼─────┼────┼─────────┨┃│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及│全省│事业│纳入预算│省级项目│青价费[97]053号┃┃│命题费│││││┃┠───────┼─────────┼────┼────┼─────┼────┼─────────┨┃│劳动争议仲裁费│全省│行政│财政专户│中央项目│价费[92]268号、┃┃││││││青价费[94]020号┃┠───────┼─────────┼────┼────┼─────┼────┼─────────┨┃│劳动合同鉴证费│全省│行政│财政专户│中央项目│价费[92]268号、┃┃││││││青价费[94]020号┃┠───────┼─────────┼────┼────┼─────┼────┼─────────┨┃│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劳人劳力[92]285 ┃┃││││││号┃┠───────┼─────────┼────┼────┼─────┼────┼─────────┨┃│技工学校学杂费、委│全省│事业│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劳人劳力[92]285 ┃┃│培费│││││号┃┠───────┼─────────┼────┼────┼─────┼────┼─────────┨┃│技工学校住宿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劳人劳力[92]285 ┃┃││││││号┃┠───────┼─────────┼────┼────┼─────┼────┼─────────┨┃国土资源│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字[95]10号┃┃│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土地有偿│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99]117号、┃┃│使用费▲│││││青财综[2000]183号┃┠───────┼─────────┼────┼────┼─────┼────┼─────────┨┃│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99]74号、┃┃│和价款▲│││││青政办[2003]130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全省│行政│预算内专项│中央项目│青地发[94]90号、┃┃││││││青财预[97]1070号┃┠───────┼─────────┼────┼────┼─────┼────┼─────────┨┃│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251号、┃┃│记费│││││青价费[92]194号┃┠───────┼─────────┼────┼────┼─────┼────┼─────────┨┃│地质成果资料有偿使│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251号、┃┃│用费│││││青价综[92]143号┃┠───────┼─────────┼────┼────┼─────┼────┼─────────┨┃│土地登记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国土籍[90]93号、┃┃││││││青土[91]048号┃┠───────┼─────────┼────┼────┼─────┼────┼─────────┨┃│征地管理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597号、┃┃││││││青价费[94]177号┃┠───────┼─────────┼────┼────┼─────┼────┼─────────┨┃│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全省│事业│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176号、┃┃│费│││││青价综[92]095号┃┠───────┼─────────┼────┼────┼─────┼────┼─────────┨┃│测绘产品质量检验费│全省│事业│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176号、┃┃││││││青价综[92]095号┃┠───────┼─────────┼────┼────┼─────┼────┼─────────┨┃│测绘仪器检测收费│全省│事业│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176号、┃┃││││││青价综[92]095号┃┠───────┼─────────┼────┼────┼─────┼────┼─────────┨┃│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青政办[2004]143号┃┃│费土地闲置费│││││┃┠───────┼─────────┼────┼────┼─────┼────┼─────────┨┃建设│市政设施配套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国办发[87]47号┃┠───────┼─────────┼────┼────┼─────┼────┼─────────┨┃│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西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预王字[64]第┃┃││││││380号┃┠───────┼─────────┼────┼────┼─────┼────┼─────────┨┃│工程定额测定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计价格[94]508号、┃┃││││││青价费[95]074号┃┠───────┼─────────┼────┼────┼─────┼────┼─────────┨┃│工程质量监督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3]149号、┃┃││││││青价费[93]108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镇)│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179号、┃┃││││││青价费[93]108号┃┠───────┼─────────┼────┼────┼─────┼────┼─────────┨┃│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镇)│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179号、┃┃││││││青价费[93]108号┃┠───────┼─────────┼────┼────┼─────┼────┼─────────┨┃│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城市(镇)│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179号、┃┃│用费│││││青价费[93]108号┃┠───────┼─────────┼────┼────┼─────┼────┼─────────┨┃│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179号、┃┃││││││青价费[93]108号┃┠───────┼─────────┼────┼────┼─────┼────┼─────────┨┃│建设专业资格考试收│全省│事业│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计价格[2002]2546号┃┃│费│││││、青财综[96]305号┃┠───────┼─────────┼────┼────┼─────┼────┼─────────┨┃│公积金缴存证工本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财综[96]016号┃┠───────┼─────────┼────┼────┼─────┼────┼─────────┨┃交通│公路养路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交工[91]714号、┃┃││││││[94]青交计154号┃┠───────┼─────────┼────┼────┼─────┼────┼─────────┨┃│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计价管[98]1104号、┃┃││││││青交计[93]083号┃┠───────┼─────────┼────┼────┼─────┼────┼─────────┨┃│水路运输管理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3]17号、┃┃││││││青价费[94]168号┃┠───────┼─────────┼────┼────┼─────┼────┼─────────┨┃│船舶等设施检验费│全省│行政│财政专户│中央项目│价费[93]17号、┃┃││││││青价费[94]158号┃┠───────┼─────────┼────┼────┼─────┼────┼─────────┨┃│船舶港务费│全省│行政│财政专户│中央项目│价费[92]191号、┃┃││││││青价费[94]168号┃┠───────┼─────────┼────┼────┼─────┼────┼─────────┨┃│船舶登记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191号、┃┃││││││青价费[94]168号┃┠───────┼─────────┼────┼────┼─────┼────┼─────────┨┃│船员考试发证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191号、┃┃││││││青价费[94]168号┃┠───────┼─────────┼────┼────┼─────┼────┼─────────┨┃│船员服务簿申请证书│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191号、┃┃│费│││││青价费[94]168号┃┠───────┼─────────┼────┼────┼─────┼────┼─────────┨┃│车辆通行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交公路[94]686号、┃┃││││││青财综[99]854、547┃┃││││││、463号┃┠───────┼─────────┼────┼────┼─────┼────┼─────────┨┃│公路运输管理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3]179号、┃┃││││││青价费[93]75号┃┠───────┼─────────┼────┼────┼─────┼────┼─────────┨┃│道路运输票据、单证│全省│事业│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价费[93]75号┃┃│工本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全省│事业│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交计[93]540号┃┃│坏补偿和占用费│││││┃┠───────┼─────────┼────┼────┼─────┼────┼─────────┨┃农牧│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农土字[85]11号、┃┃│▲│││││青政[95]24号┃┠───────┼─────────┼────┼────┼─────┼────┼─────────┨┃│农药登记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31号┃┠───────┼─────────┼────┼────┼─────┼────┼─────────┨┃│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31号┃┠───────┼─────────┼────┼────┼─────┼────┼─────────┨┃│农机监理费(含“九│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452号、┃┃│二”式拖拉机牌证费│││││青价费[94]176号┃┃│)│││││┃┠───────┼─────────┼────┼────┼─────┼────┼─────────┨┃│国内植物检疫费│全省│事业│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31号┃┠───────┼─────────┼────┼────┼─────┼────┼─────────┨┃│农作物种子检验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31号┃┠───────┼─────────┼────┼────┼─────┼────┼─────────┨┃│新兽药审批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兽药典》、《兽药│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452号、┃┃│规范》品种审批费│││││青价费[94]164号┃┠───────┼─────────┼────┼────┼─────┼────┼─────────┨┃│进口兽药注册登记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进口兽药许可证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452号、┃┃│登记费│││││青价费[94]164号┃┠───────┼─────────┼────┼────┼─────┼────┼─────────┨┃│种子及兽药证书工本│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452号、┃┃│费│││││青价费[94]164号┃┠───────┼─────────┼────┼────┼─────┼────┼─────────┨┃│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进口生产饲料添加剂│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452号、┃┃│注册审批费│││││青价费[94]164号┃┠───────┼─────────┼────┼────┼─────┼────┼─────────┨┃│畜禽及其产品防疫检│全省│事业│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452号、┃┃│疫费│││││青价费[94]164号┃┠───────┼─────────┼────┼────┼─────┼────┼─────────┨┃│兽药及饲料检验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价费[92]452号、┃┃││││││青价费[94]164号┃┠───────┼─────────┼────┼────┼─────┼────┼─────────┨┃│草原补偿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政办[94]40号、┃┃││││││青价费[97]66号┃┠───────┼─────────┼────┼────┼─────┼────┼─────────┨┃水利│水利建设基金▲│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98]120号、┃┃││││││青政[97]25号┃┠───────┼─────────┼────┼────┼─────┼────┼─────────┨┃│水资源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181号、┃┃││││││省政府[95]20号令┃┠───────┼─────────┼────┼────┼─────┼────┼─────────┨┃│取水许可证工本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计价格[94]634号、┃┃││││││青价费[95]097号┃┠───────┼─────────┼────┼────┼─────┼────┼─────────┨┃│河道采砂管理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181号、┃┃││││││青水政[92]142号┃┠───────┼─────────┼────┼────┼─────┼────┼─────────┨┃│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全省│事业│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预字[2002]584号┃┃│偿费│││││、青价费[96]057号┃┠───────┼─────────┼────┼────┼─────┼────┼─────────┨┃商务│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401号、┃┃││││││青价综[92]165号┃┠───────┼─────────┼────┼────┼─────┼────┼─────────┨┃│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价费[92]236号、┃┃││││││青价费[94]196号┃┠───────┼─────────┼────┼────┼─────┼────┼─────────┨┃│不可抗拒力证明书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价费[92]236号、┃┃││││││青价费[94]196号┃┠───────┼─────────┼────┼────┼─────┼────┼─────────┨┃│认证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中央项目│价费[92]236号、┃┃││││││青价费[94]196号┃┠───────┼─────────┼────┼────┼─────┼────┼─────────┨┃文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广发新字[96]803号┃┃│项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国发[96]37号、┃┃││││││青政[97]13号┃┠───────┼─────────┼────┼────┼─────┼────┼─────────┨┃│民族语影视译制收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价综[92]152号┃┠───────┼─────────┼────┼────┼─────┼────┼─────────┨┃卫生│护士执业考试费│全省│事业│财政专户│省级项目│青价费[96]064号┃┠───────┼─────────┼────┼────┼─────┼────┼─────────┨┃│护士注册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94]121号、┃┃││││││青财综[95]104号┃┠───────┼─────────┼────┼────┼─────┼────┼─────────┨┃│医师资格考试证书费│全省│事业│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99]176号、┃┃││││││青财规[2000]502号┃┠───────┼─────────┼────┼────┼─────┼────┼─────────┨┃│执业医师注册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99]176号、┃┃││││││青财规[2000]502号┃┠───────┼─────────┼────┼────┼─────┼────┼─────────┨┃│母婴保健技术证书工│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96]28号、┃┃│本费│││││青财综[98]474号┃┠───────┼─────────┼────┼────┼─────┼────┼─────────┨┃│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城镇│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财综[96]28号、┃┃││││││青财综[98]474号┃┠───────┼─────────┼────┼────┼─────┼────┼─────────┨┃│消毒药械、化装品审│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314号、┃┃│批费│││││青价综[92]166号┃┠───────┼─────────┼────┼────┼─────┼────┼─────────┨┃│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疫情处理费│全省│事业│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医疗事故鉴定费│全省│事业│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卫生质量检测、检验│全省│事业│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314号、┃┃│费│││││青价综[92]166号┃┠───────┼─────────┼────┼────┼─────┼────┼─────────┨┃│预防性体检费│全省│事业│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预防接种劳务费│全省│事业│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314号、┃┃││││││青价综[92]166号┃┠───────┼─────────┼────┼────┼─────┼────┼─────────┨┃│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全省│事业│纳入预算│中央项目│价费[92]314号、┃┃│费│││││青价综[92]166号┃┠───────┼─────────┼────┼────┼─────┼────┼─────────┨┃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全省│行政│纳入预算│中央项目│国计生财[92]86号、┃┃││││││青价费[92]233号┃。

青阳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2018年9月修订)

青阳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2018年9月修订)

青阳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2018年9月修订)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一法院部门1 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 481 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1〕217号诉讼案件当事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人民法院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 / 11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二公安部门2 / 11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2 证照费(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青阳县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青阳县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第九条设立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制定、调整收费标准,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外,由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经省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审批。重要的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事业性收费标准,应根据提供服务所需的合理费用和服务质量、数量核定。收费单位属全额预算管理的,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省人民政府规定实行有偿服务的项目外,不得收费;属差额预算管理的,本着“适当补差”的原则核定;属自收自支的,本着“合理开支,以收抵支”的原则核定。
3.决定环节违背集体审议原则决定或超时决定的;
4.公开及送达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不及时或不公开定价结果的,送达环节不及时或不按要求送达文件的;
5.事后监督环节未开展价格执行情况调查;应开展后评估项目而未开展的;
6.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第十一条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不得向社会收费。
2、《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
第四条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收费标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第六条行政性收费标准,应按行政管理行为的合理开支,兼顾社会承受能力核定。
第七条行政机关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所需的费用,应从行政经费中开支。不得借口经费不足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将正常的行政工作转移到所属事业单位而借机收费。
第八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提供特定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属事业性收费。
1.立案阶段责任:价格主管部门对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应当立案,并制作立案呈批表;

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收费文件依据
鲁价涉发〔1994〕185号,鲁财综〔2015〕63号
计费单位
元/立方米
收费标准
1.4
备注
中小学(含幼儿园)维修、加固、 重建、改扩建等项目免收
元/昼夜.平 方米 元/昼夜.平 方米 元/昼夜.平 方米 元/昼夜.平 方米 鲁建城字〔2015〕32号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元/平方米
1.2
中小学(含幼儿园)维修、加固、 重建、改扩建等项目免收 按征占地面积开工前一次性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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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①建设期按征占地面积计征 ②开采期: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 露天开采的 非露天开采的 ③开采期: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 占地面积按年征收。 (3)排放废弃土、石、渣的
(1)住宅类 (2)非住宅类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 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 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 记,不得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得收取 登记证明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 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 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 中小学(含幼儿园)维修、加固、 重建、改扩建等项目免收
0.3 0.5 0.5 1
560 450 500 580 500 240 220 100 限政府还贷公路
(5)水泥混凝土道路 (7)铺装人行道 (8)砂土路面 四 公路 6.车辆通行费: 公路车辆通行费 五 无线电 7.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六 水利 8.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2)开采矿产资源的: 鲁价费发〔2015〕13号,鲁财综〔2015〕63号 鲁价费发〔1998〕280号, 鲁价费发〔2004〕 23号, 鲁价费发〔2006〕56号, 发改价格 〔2017〕1186号 交公路发〔1994〕686号,《收费公路条例》, 鲁价费发〔2006〕43号,鲁价费发〔2007〕82 号

2018 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doc

2018 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doc
7.年度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或免征以及标准降低或提高情况:
收费执行
情况
□增加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万元
文件依据:
□免征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万元
文件依据:
□降低标准项目名称:
原标准:调整后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万元
文件依据:
□提高标依据:
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
填报人:联系电话:
收费项目
收费
标准
批准机关
及文号
收费金额
(万元)
支出金额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
填报人: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社会团体□其它单位
单位人数
总人数:其中:在编人数:聘用人数:
收费情况
收费总体
情况
1.全年收费总额:万元
2.收费项目性质:□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其它收费
3.收费对象:□涉企收费□涉农收费□其它收费
4.票据使用:□财政票据数量:
□税务票据数量:
□其他票据数量:
5.上年度是否参加评估:□有□无
6.上年度评估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
8.收费公示:□有□无
9.收费收入是否上交财政:□是□否
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14•【字号】黔发改价监〔2018〕731号•【施行日期】2018.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发改价监〔2018〕731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威宁县、仁怀市发展改革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2018年经济工作的部署,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价监〔2018〕56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2018年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重点内容涉企收费经过近几年的检查和治理,实体经济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减轻,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逐步下降,但仍然存在一些涉企违规收费的突出问题。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要切实做到:企业反映突出的违规收费问题得到规范,涉企收费秩序持续好转,企业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减轻。

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

2017年,国家和我省都已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照目录清单,重点查处公安部门和自然资源(国土)部门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不规范,继续收取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二)电子政务平台违规向企业收费。

要重点查处公安、自然资源(国土)部门等行政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等行为。

(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依法查处与行政权力挂钩,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服务的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查处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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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2018年9月修订)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一法院部门1 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 481 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1〕217号诉讼案件当事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人民法院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二公安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2 证照费(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国土资源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3 土地复垦费《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财综〔2001〕1061号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没有条件复垦和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和个人按照被破坏土地每平方米6至9元县国土资源局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4 土地闲置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用地单位每平方米5至10元县国土资源局5 耕地开垦费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占用一般耕地的6-9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的,按高于上述标准的40%计征县国土资源局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6 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免收项目详见财政部财税〔2014〕10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 2016〕79 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国土资源局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四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7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872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皖价服〔2007〕207号;青价〔2009〕3号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8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税〔2015〕68号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个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9 城镇污水处理费国务院国发〔2000〕36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19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51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9〕79号;省政府令第18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税〔2014〕151号;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非居民生活用水 1.1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75元/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住建厅财综〔2015〕196号;青价〔2016〕18号六水务部门10 水资源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第460号令;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皖价商〔2014〕1号;皖价商〔2015〕66号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详见文件县水务局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1 水土保持补偿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财综〔2014〕3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发改价格〔2014〕88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费〔2014〕160号;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详见文件详见文件县水务局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1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1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45号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单位和个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降低标准10-2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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