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硕考研 宪法学复习要点(六)_0
四联法硕法律硕士联考宪法学复习的重点
四联法硕法律硕士联考宪法学复习的重点(一)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和宪政、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等内容。
这一部分内容非常重要,是进一步学习宪法学的基础。
1.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也有自身的基本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三个因素,即内容的根本性、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2.宪法语词虽然在古代典籍中就已经出现,但是近代意义的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背景。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快速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经济原因;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是宪法产生的思想原因。
考生应当掌握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
对其中的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及其产生的年代必须记住。
3.自1949年以来我国共通过了5部宪法性文件,即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所进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内容是考生背记和理解的重点。
4.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宪法所进行的归纳和划分类别的活动。
考生应当重点掌握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所进行的形式上的分类,包括分类的标准(如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其主要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分类标准,其主要是制定,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的分类标准为制定宪法的机关)、依据不同的标准所进行的宪法分类的含义(即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的含义)、不同国家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依据不同的标准应当归入哪一类。
最新 2017司法考试《宪法学》考点总结-精品
2017司法考试《宪法学》考点总结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司法考试《宪》考点总结,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宪法修改的方式1.全面修改。
全面修改即对宪法全文进行修改,如1946年日本国宪法、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和我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等,都属于全面修改。
全面修改主要是从形式上而言的,它一般是在原有宪法基础上的全面更新,因而在内容上不排除保留原来的一些条款,甚至大部分条款,在结构上一般也维持原有结构不变。
然而,全面修改的方式一般是在特殊情况下,或者是在国家生活中出现某些重大问题的条件下才予以采用。
2.部分修改。
部分修改亦即对宪法原有的部分条款加以改变,或者新增若干条款,而不牵动其他条款和整个宪法的修改方式。
由于部分修改便于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能够及时反映国家、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变化,而且又能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维护宪法的权威。
决定宪法是全面修改还是部分修改的关键在于,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程度。
全面修改宪法的起因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发生非正常性的严重冲突,如立宪或修宪的指导思想错误、宪法的基本制度与社会现实尖锐矛盾等;部分修改宪法的起因则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发生的正常冲突。
部分修改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修改条文、增补条文和删除条文等。
宪法基本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最高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的。
②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山东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章节梳理
山东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章节梳理宪法学是法律硕士考研中的一门重要科目,对于考研法律硕士的学生来说,熟练掌握宪法学的相关知识点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山东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宪法学的重要章节进行梳理,帮助考生全面了解和掌握宪法学的核心内容。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概念与作用宪法的定义与特征: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宪法具有指导国家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作用。
第二章:宪法的起源与发展宪法的起源和发展:宪法起源于英国的《大宪章》,发展经历了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等历史事件。
第三章:宪法的形式与实质宪法的形式:宪法可分为成文宪法和无形宪法两种形式;成文宪法是明文规定的宪法文件,无形宪法是一国宪政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习惯法。
第四章:宪法的修改与变革宪法的修改与变革:宪法的修改通常需要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进行,如国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变革指的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宪法进行升级和改革。
第五章:宪法的解释与适用宪法的解释与适用:宪法的解释权通常归最高法院或最高司法机关,通过解释宪法明确宪法条款的具体含义;宪法的适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宪法的精神和目的,正确判断适用。
第六章:宪法的保护与实施宪法的保护与实施:宪法的保护是指通过宪法法院等机构保护宪法的权威地位和实施效力;宪法的实施是指依法实现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其他法律都需要依据宪法进行制定和实施;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第八章:宪法对公民的权利保障宪法对公民的权利保障: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律约束力。
第九章:宪法对政府职权的规定宪法对政府职权的规定:宪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的职权和职责范围,如国家元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宪法对政府职权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政府的合法行使和约束权力滥用。
2017法律硕士联考宪法学复习实用技巧
2017法律硕士联考宪法学复习实用技巧1、熟悉历年试题的“惯性”和重点,熟练掌握重要条文最近几年的法律硕士考题的宪法部分重点内容比较集中,重要知识点历年重复考查率高。
尤其是在对重点宪法条文的考查上,如关于宪法制定的程序问题,人大代表当选的票数条件,关于选举权利,政治权利,今年由于宪法的修改,考生还应关注公民的人权问题。
2004年法硕考题有超纲的内容,不过又没有超出《宪法》条文(一共四章,加几十条法条)。
另外考生还应该注意在对宪法相关知识点的把握上注意结合对宪法基础理论、宪法性法律和其他基本法律的复习(如《立法法》、《选举法》),以加强应对综合性题目的能力。
尤其是对相似的和易混淆的内容应多作比较,清楚区分,联系记忆,分别把握。
这里还要强调熟记法条的重要性,考生在复习是后要注意把握命题规律,吃透重点难点,立足于对重要法条的记忆,多总结,多归纳,多做题,尤其是提高在选择项中的抗干扰能力。
2、宪法学复习的重点、难点和易出错点第一,从选择题和判断题来看,复习宪法学应掌握的重点常识和基本概念包括:(1)我国的五部宪法的颁布时间和特点;(2)我国宪法三次修正案的时间和内容;(3)有代表意义的近代宪法;(4)宪法分类;(5)宪法规范;(6)宪政;(7)国体;(8)政体;(9)国家结构形式;(10)国家机构;(11)人民代表大会;(12)全国人大常委会;(13)国家主席;(14)国务院;(15)军事委员会。
第二,从分析题来看,复习宪法学应掌握的基本原理和法律条文包括:(1)宪法的本质和特征;(2)宪法的基本原则;(3)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4)宪法实施及其保障;(5)宪法修正的原因和意义;(6)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7)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8)宪法关于特别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规定;(9)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10)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宪法学在考试中考生存在的难点也是易出错点主要有:宪法的词源与宪法的产生问题;宪法形式分类的标准;选举的民主程序一般包括:选举的组织、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投票选举以及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等,其中的内容琐细,而且容易出错,望考生注意;在我国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服兵役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及其自治机关;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我国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程序,实施宪法监督的机关;在中央国家机关中,各个中央国家机关的组成、任期、职权相互间容易混淆,应准确记忆。
宪法学复习资料
宪法学复习资料一、概述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研究的是宪法的起源、性质、内容、解释和适用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国家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和权力运行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详细的宪法学复习资料,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宪法学的相关知识。
二、宪法的起源与发展1. 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如古代希腊的城邦制度和罗马的法律体系。
而现代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英国,通过《大宪章》等文件确立了国王权力的限制和人民权利的保障。
2. 宪法的发展:宪法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重要阶段,如启蒙时代的宪政思想、美国独立战争后的宪法制定、法国大革命后的宪政运动等。
现代宪法往往包括了权利法案、行政法、司法法和国际法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三、宪法的性质与特征1. 宪法的性质:宪法具有法律性质,是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宪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体现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安排和价值追求。
2. 宪法的特征:宪法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基本性、权威性和约束性等特征。
宪法的普遍性表现在适用于整个国家和全体公民;稳定性体现在宪法的修改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基本性体现在宪法对国家政治制度和权力运行的基本规范;权威性体现在宪法的制定需要具备一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约束性体现在宪法对国家机关和公民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四、宪法的内容与结构1. 宪法的内容:宪法的内容包括宪法的序言、总则、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和权力运行、宪法的修改和解释等方面。
不同国家的宪法内容有所差异,但通常都包括了对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权利的规定。
2. 宪法的结构:宪法的结构通常包括了序言、总则、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和权力运行、宪法的修改和解释等部分。
宪法的结构安排合理,便于理解和适用。
五、宪法的解释与适用1. 宪法的解释: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的理解和阐释。
宪法的解释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机关、宪法学说和宪法实践等途径进行。
宪法考研的知识点
宪法考研的知识点
第一,宪法学的基本概念。
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一门学科。
它主要包
括宪法原理、规范、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它的研究对象是宪法,它的研究
方法是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宪法原理。
宪法原理是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它包括宪政原理、
宪法法国原理、宪政权威原理等。
它们是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核心价值观的
体现,是宪法制度的基础和基本要求。
第三,宪法制度。
宪法制度是指宪法的组织架构,包括宪法的组织形式、内容和程序。
宪法制度在宪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它规定了国家的权力
机构、权力分立、权力制约、权力运行等方面内容。
第四,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是宪法学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宪法解释的
原则、方法和途径。
宪法解释是对宪法的理解和适用,是宪法的生命力和
效力的保证。
第五,宪法实施。
宪法实施是宪法学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宪法的实施
主体、程序和权力行使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实施涉及国家的政治、法律、
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是国家的基本任务和法律制度的具体体现。
宪法考研的知识点是非常丰富和广泛的,上述只是对宪法考研的一些
基本概念做了简要介绍。
在具体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详细深入地研究宪
法学的各个方面内容,并注意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的方法。
只有全面系统地掌握宪法学的知识点,才能在宪法考研中取得良好的成绩。
法硕宪法知识点总结
法硕宪法知识点总结宪法硕士研究生需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宪法领域的知识,在宪法学的学习过程中,需要对宪法的基本原理、构成要素、立法程序、权利保障等方面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下面对宪法学领域的知识点进行详细总结和介绍,帮助宪法硕士研究生更好的理解和应用宪法知识。
### 第一章宪法基本原理#### 1.1 宪法的含义和作用- 宪法的概念和历史意义- 宪法的作用和价值#### 1.2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权威性原则- 宪法的民主原则- 宪法的法治原则- 宪法的人权原则- 宪法的和平原则#### 1.3 宪法的主体内容- 国家的根本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权力的分立和制衡- 宪法的修正和监督程序### 第二章宪法的构成要素#### 2.1 宪法的立法主体- 宪法的制定主体和程序- 宪法的修正主体和程序- 宪法的解释主体和程序#### 2.2 宪法的基本结构- 宪法的总纲和序言-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 宪法的基本制度和机构- 宪法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3 宪法的重要内容- 宪法的国家目标和政治体制- 宪法的经济制度和社会政策- 宪法的司法体制和法律保障- 宪法的国际条约和外交政策### 第三章宪法的权利保障#### 3.1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 公民的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 公民的环境权利和健康权利#### 3.2 国家的权力制约- 国家的权力分立和制衡- 国家的行政监督和司法保障- 国家的宪法监督和公民投诉- 国家的条约约束和国际法遵循#### 3.3 宪法的司法保障- 宪法的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 宪法的司法保护和公正实现- 宪法的司法监督和权力约束- 宪法的司法改革和社会意识### 第四章宪法的国际影响#### 4.1 宪法与国际法- 宪法的国际合法性和国家主权- 宪法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义务- 宪法的国际争端和国际裁判- 宪法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4.2 宪法与全球治理- 宪法的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安全- 宪法的世界银行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 宪法的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贸易组织- 宪法的全球环境政策和全球人权体系以上是宪法学领域的一些核心知识点,宪法硕士研究生需要通过系统的学习和研究,掌握宪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不仅要理论素养扎实,还需要具备独立研究和创新能力。
【Selected】2017法律硕士考研重点详解:宪法法条解析(六).doc
2017法律硕士考研重点详解:宪法法条解析(六)重点法条七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详解」1、本条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基本方针,确定了运用国家力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方针。
2、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形式。
即不断完善和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既发展学校教育,也发展社教育。
所谓社会教育是指除了各种正规的学校教育以外的各种教育形式。
不仅要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校教育,而且还要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其他业务教育。
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使亿万人民掌握科学技术知识,这是一项紧迫而又重大的战略任务。
3、规定了新的办学方针。
即除了国家举办教育事业外,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包括个人都可以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这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新途径。
我国发展教育事业的近期目标是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所谓初等义务教育,就是指国家对学龄儿童实行免费初等教育。
4、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是由国家确定的,在全国普及推广的一种标准汉语。
重点法条六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详解」1、本条是关于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的规定。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民个人财产是指公民个人通过劳动或者其他合法方法取得的一切财产。
2、我国公民合法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劳动收入,经营自留地(自留山)、自留畜、家庭副业所得的收益;公民自有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自有的竹木、果树、家禽和牲畜;公民自有的农具、工具;公民自有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所得的侨汇、外汇和继承、受赠的财产;公民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社会服务事业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产品和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宪法学复习重点(精确到页码)
宪法学复习重点P9页全部关键词P11页近现代意义宪法的根本性的三个表现方面P14页宪法本质P18页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P24页宪法规范的含义P25页授权性宪法规范、义务性宪法规范、禁止性宪法规范、确认性宪法规范P29页宪法原则P37页宪法典P39页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P44页宪法制定的主体、程序制宪权P47页宪法修改的含义P48页宪法修改程序P49页我国宪法修改制度P50页宪法秩序P66页宪法适用、宪法解释的含义及体制、我国宪法解释体制P69页宪法监督——我国宪法监督的特点以及不足(注:78页课后阅读)P84页英美法宪法的产生及各自所对应的细小知识点P91页宪法发展的趋势P96-97页《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P101页《中华民国宪法草案》P103页193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P125页关键词P134页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即无产阶级专政P136页政党含义P139页我国政党制度P150页人民政协的性质P158页关键词的前七个P163页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三个问题:为什么说人大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为什么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大制度?人大制度的基本内涵)P178页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重点是平等性、直接及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P196页关键词P198页联邦制的特点P199页我国实现单一制的必要性P201页行政区域的划分含义P204页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域划分P209页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P214页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含义P216页民族自制地方的种类、自治机关、自治权P263页关键词(除开后四个)公民的含义P265页公民、国民、人民的关系P266页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P268页我国对人权的立场P271页我国公民基本权利(逐一对照法条看)、平等权的内容及表现P275页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含义P278-280页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P281页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的含义P283页公民的财产权P285页劳动权、休息权P286页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P287页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的权利P288页宗教信仰自由、婚姻自由P293页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P306页关键词(民主集中制、法治、责任制、总理负责制、国家元首)P310页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原则(重点是民主集中制)P312页人大地位、性质、组成、任期、职权P315页议案通过程序人大委员会的组成、任期、职权P318页人大代表的权利地方人大的地位、任期、组成、性质、职权P325页国家元首的含义P327页国家主席的地位、性质、组成、任期、职权P328页国务院(组成、任期)P330页国务院领导体制P335页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任期、领导体制司法权与司法机关的含义P336页人民法院的组成、任期P337页最后一段P338页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成、任期、领导体制P341页公检法三者的关系P369页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和特点P388页国家标志四个问题:1、宪法根本性的三个表现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3、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4、宪法监督(特点、不足、完善)。
法律硕士考研宪法学笔记
法律硕士考研宪法学笔记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单选、多选、简答)一.宪法的定义一般而言,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通过控制、保障和规范国家权力(手段),来保障人权(目的)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一)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法理学内容)(二)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简答)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性:(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
(2)通过或批准宪法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一般法律。
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修改宪法的机关: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修改提议:常委会或者五分
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通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
法律上”以上”、“以下”都包含本数)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
三.宪法的本质属性(一)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二)宪法是民主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多选、简答)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俄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因此,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三)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1234下一页。
宪法学考研复习笔记0000
宪法学考研复习笔记0000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及本质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是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
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
②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2/3或3/4多数)。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请愿书1、从宪法历史上看: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从宪法内容看:宪法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1、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的,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没有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社会主义宪法就无从产生,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3、民主事实:普通化是宪法产生的前提。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一)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1、宪法只能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
2、宪法会随统治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二)在政治力量对比中,还有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和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三)宪法集中和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法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1、资:规定人民主权,是资产阶级民主的首要原则。
私有制构成人民主权的障碍。
2、社: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发展,实质上就是主权在民。
(二)基本人权原则1、资:称“天赋人权”。
宪法学复习资料
宪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研究的是宪法的内容、原理和运行机制。
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宪法学是必修课程之一,也是法学考试中的重要科目。
因此,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些宪法学复习资料,帮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门学科。
一、宪法的定义和特征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政权组织和运行的总章程。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宪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最高法律地位: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2. 法律的法律: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其他法律都是在宪法的框架下制定和实施的。
3. 国家的基本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是国家制度的基础。
4. 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宪法相对稳定,一般不会频繁修改,保持较长时间的有效性。
二、宪法的起源和发展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例如古希腊的城邦制度和罗马法的影响。
但是现代宪法的发展主要始于18世纪的美国和法国。
美国的《美国宪法》和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被认为是现代宪法的开山之作。
此后,各国纷纷制定和修订自己的宪法,形成了多样化的宪法制度。
宪法的发展经历了从权利保障到制度建设的转变。
最初的宪法主要关注个人权利的保护,强调限制政府权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完善,宪法开始重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强调制度的规范和运行。
三、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是宪法学的重要内容。
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和说明,以便正确理解和适用宪法。
宪法的解释主要有字面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
宪法的适用是指将宪法规定应用于具体案件和具体情形的过程。
宪法的适用主要通过宪法法院进行,宪法法院是负责审理宪法案件和保护宪法权利的特殊法院。
宪法法院通过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保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公民的宪法权利。
法律硕士复习指导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详解
一、宪法与其他法律有何异同?答:宪法虽是法律的一种,但由于它调整的对象不同,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因此宪法又不同于普通法律。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就其法律属性来说,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在于: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定的法律规范调整着一定的社会关系。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
正因为宪法的内容在于确认一国的根本制度,因此有的国家就把宪法与根本法等同起来。
基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宪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法律效力即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国家赋予法律以约束力和强制力是法律具有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法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
违反宪法的行为,同样必须依法予以制裁。
同时,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的这一特点是由以上两个特点引申出来的。
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程序。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即所谓制宪权)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现着国家的主权。
宪法的以上特征表明了它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和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如何理解宪法的概念及其本质?答:在本质上,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但是,在一个已消灭了阶级对抗的社会,宪法本质的表现形式将发生变化。
所以,从更广泛意义上说,宪法客观地反映着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宪法与政治力量对比和政治形势发展变化的关系,表现为:首先,宪法是在政治斗争中取得了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任何一部宪法的产生,都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没有阶级斗争的胜利,没有取得政权并建立起阶级统治的国家,就不可能制定出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宪法。
2017法硕复习指导:宪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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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一规定有三层含义:一是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是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三是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现行宪法对平等权规定的特点:明确了立法的不平等;指法律的平等对待,不是指权利和义务等;还包括民族平等、男女平等。
二、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治主体而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直接表现,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
(二)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公民的政治自由是近代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参与正常社会活动和国家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
1.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宪法学知识点归纳
宪法学知识点归纳一、简介宪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国家宪法的学科体系和基本原理,涉及国家组织原则、国家权力机关、宪法解释、宪法制度等方面内容。
本文将对宪法学的一些核心知识点进行归纳,帮助读者快速了解和掌握宪法学的重要概念和理论。
二、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也是国民生活的基本保障。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关的构成和运行机制,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
三、宪政原则1. 三权分立原则:宪法要求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相对独立的机关行使,并相互制约和平衡。
2. 人民主权原则:宪法认为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根本,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应当得到保障。
3. 民主原则:宪法强调国家治理应当以民主方式进行,包括选举制度、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方面的保障。
4. 法治原则:宪法要求国家权力在法律框架下行使,强调法律的统治,保护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
四、宪法的内容1. 基本权利: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平等权利、财产权利、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
2. 国家机关: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职能和运行机制,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 地方自治:宪法保障了地方自治权,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和权力范围,促进了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的独立和自主。
4. 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保证宪法正确适用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确保宪法规定的正确解释和实施。
5. 宪法修正:宪法修正是根据国家的发展需要进行的,一般需要经过立法机关逐级审议和公民投票才能生效。
五、宪法学的发展宪法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随着社会进步和国家治理需要的变化,宪法学的研究内容和方法也在不断演进。
当前,宪法学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宪法制度、宪法解释、宪政改革等。
六、宪法学的意义宪法学对于国家的政治制度建设、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河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知识点总结
河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知识点总结在法学领域,宪法学被认为是一门基础而重要的学科。
对于考研法学的学生来说,掌握宪法学的重要知识点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从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宪法的性质与功能、宪法的修正与解释等方面进行总结和归纳。
1. 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它以研究国家根本法、国家组织形式、国家制度、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原则和国家重要制度等为核心内容,是国家政治法学的重要分支。
宪法学从宪法的角度研究国家政治法律问题,关注国家政治组织、权力机关以及公民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2. 宪法的性质与功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性质与功能:(1) 法律的最高标准:宪法是居于法律体系顶端的法律,其他法律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
(2) 国家制度的基础: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关等。
(3) 公民权利的保障: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保障了公民的权益。
(4) 政府行为的限制:宪法对政府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保证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5) 国家政治稳定的基石: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维护了国家的政治稳定。
3. 宪法的修正与解释宪法作为一部法律,具有修改和解释的需求。
宪法的修正一般分为正式修正和非正式修正。
正式修正通常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修改宪法内容,非正式修正则是指通过行政和司法实践中的解释和发展来修改宪法。
宪法的解释有多种形式,包括文字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等,解释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宪法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宪法的修正与解释是确保宪法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变化的重要手段。
4. 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法理学方法、比较法方法、历史法方法等。
法理学方法是宪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它主要从宪法的规定、文字以及规范逻辑等方面进行研究。
比较法方法是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地区的宪法来揭示和分析宪法中的共同原则和规范。
历史法方法则通过研究宪法的历史发展来揭示和分析宪法的演化过程和特点。
考研宪法学背诵材料
考研宪法学背诵材料一、国家基本制度1. 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政治制度: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 经济制度: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4. 文化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
二、公民基本权利1. 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 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
3.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
4.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 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6.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等。
7. 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的特殊保护:国家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生活和福利。
三、国家机构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元首,负责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等职权。
3. 国务院:最高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
4.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司法机关,分别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四、宪法修正案1. 宪法修正案的制定和通过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 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不得与宪法的其他条款相抵触。
3. 宪法修正案的效力应当追溯到修正案通过之日。
五、宪法效力与保障1.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等都必须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法硕考研:《宪法》备考必备知识点
法硕考研:《宪法》备考必备知识点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1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5A文】2017法硕考研宪法知识重点:全国人大
2017法律硕士考研宪法知识重点:全国人大一、全国人大的性质和组成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这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及其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之上,也不能与之平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制基本是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军队)相结合,而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制。
二、全国人大的职权1.立法权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包括两个方面:(1)修改宪法。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2.人事任免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广泛的人事任免权。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对以上人员,全国人大有权依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3.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就国家的重大事情作出决定的权力。
全国人大享有下列方面的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有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4.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生活行使最高监督权。
依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
5.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由于国家生活复杂多变,很难预料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宪法学考点总结
法律解释要求
认为行政机关、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同宪法法律相抵触
向全国人大提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书面审查要求
向院三委、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
委员长会议、一府两院两委、
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一府两院两委、
人民政府、
各专门委员会
5人
主席团、常务委员会、1/10以上代表(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代表10人以上(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人大会常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地级
主席团、
本级人民政府、
常务委员会、
全国
主席团、
一府两院三委、
一个代表团
代表30人以上
一府两院两委
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
全国人大3个以上代表团、1/10以上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组成人员,主席、副主席、两高首长)
全国人大1个代表团、30名以上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
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
省级
代表10人
常务会主任会议、
各专门委员会
县级
3人
人大会常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乡级
代表5人
主席团、1/5以上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注:三委:指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1、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地级以上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
3、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
闭会期间
人大常务会主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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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硕考研宪法学复习要点
(六)
考研辅导专家总结出2017年法硕考研《宪法学》的复习要点:什么是国家性质?如何理解不同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是如何规定的?如何理解我国的人民民主专
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本文将为考生详解这些问题。
一、什么是国家性质?如何理解不同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
答: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本质属性。
国家性质在政治学上和在宪法学领域其含义有所不同,在政治学上国家性质亦称国体。
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国家性质是宪法的一项最主要的内容,各国宪法对此都有反映,但不同类型的宪法对国家性质的反映方式是不一样的。
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资产阶级的统治,总是掩盖国家的阶级本质,把资本主义国家描绘成超阶级的全民国家。
为此,资本主义宪法总是用主权在民等词句来掩盖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
社会主义国家是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国家,他们不需要掩盖国家的阶级本质,因此社会主义宪法总是公开宣布自己的国家性质。
二、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是如何规定的?如何理解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答:明确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是我国宪法的一个突出特点。
1982年《宪法》开宗明义第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宪法》序言中的这一段话,明确地表述了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同特征和其基本点是:
1.从领导权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它们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国家政权,工人阶级的领导标志着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独自掌握国家领导权,独立实现对国家政权;的领导,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无产阶级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一般是通过它的政党共产党来实现的。
2.从阶级基础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他们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高原则就是维护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使无产阶级能够保证领导作用和掌握国家权力。
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力量所在,也是我们取得一切成就和最后胜利的根本保证,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是我们党和国家制定一切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3.从国家职能来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在实现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方面也是一致的。
在对内职能方面,他们都是要巩固和管展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民主,镇压一切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的反抗,同时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繁荣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文化事业,逐步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对外职能方面,他们都担负着保卫国家,
抵御外来人侵和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各国间友好合作关系的任务。
4.从担负的历史使命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就是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地消灭私有制,同时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实现没有阶级、也没有国家的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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