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程目标与内容标准的修订(金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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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程目标与内容标准的修订

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

金亚文

总目标【新增内容】

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

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总目标【调整内容】

实验版: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

修订版: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

明确了基本音乐素养的内涵

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和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

双基+四个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调整内容】

实验版:尊重艺术,理解多元文化,了解不同民族的音乐传统,热爱中华民族和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

修订版:尊重艺术,理解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了解不同民族的音乐传统,热爱中华民族音乐文化,学习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理解音

乐文化的多样性。

过程与方法目标【调整内容】

实验版:倡导完整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使学生在音乐审美过程中获得愉悦的感受和体验;体验学生在积极体验的状态下,充分展开想象;保护和鼓励学生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

通过模仿,积累感性经验,为音乐表现和创造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修订版:完整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在音乐体验与感受中,享受音乐审美过程的愉悦;体验与理解音乐的感性特征与精神内涵。

通过亲身参与演唱、演奏、编创等艺术实践活动,并适当地运用观察、比较和练习等方法进行模仿。

知识与技能目标【调整内容】

实验版:1、音乐基础知识2、音乐基本技能3、音乐创作与历史背景4、音乐与相关文化

修订版:1、音乐基础知识2、音乐基本技能3、音乐历史与相关文化

4目标合并为3目标“创作”内容并入音乐基础知识和音乐基本技能部分。

知识与技能目标【新增内容】

音乐基础知识部分增加“节拍”“调式”“风格流派”“演唱、演奏、识谱、编创”等内容。

音乐历史与相关文化知识部分增加“有代表性的音乐家”。

学段目标【新增内容】

3—6年级

增加合唱、乐器演奏及音乐创造活动的分量;本学段5—6年级部分学生进入变声器,应渗透变声期嗓音保护知识;能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乐于参与演奏及其他音乐表现、创造活动。

7—9年级

能自信地、有感情地演唱,乐于参与演奏及创造活动。

学段目标【删去内容】

7—9年级

要适当减少唱歌的数量要求。

内容标准结构框架的两处重要修改

“感受与鉴赏”修改为“感受与欣赏”

“即兴创造”修改为“即兴编创”。

内容标准表述中的行为动词调整

对实验版课标中关于学习水平的表述(如“了解”、“掌握”、“能

够”、“学会”、“熟悉”、“熟练”等),重新进行了推敲和斟酌,使内容标准更加明晰,便于实施。

例:了解(知道)有代表性的地区和民族的民歌、民间歌舞、民间器乐曲和以京剧为代表的中国戏曲及曲艺音乐,体验(了解)其不同的风格。

学习水平与常用的行为动词

感受与欣赏【新增内容】

1—2年级

对二拍子、三拍子的音乐做出相应的体态反应。

3—6年级

说出人声的分类;体验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的律动感;区分音乐基本段落;能够随着乐声哼唱短小的音乐主题或主题片段。

7—9年级

根据自己的体验说出音乐要素的表现作用;在音乐体裁与形式中增加音乐剧内容;能够随着乐声哼唱音乐主题。

感受与欣赏【调整内容】

1—2年级

实验版:聆听儿歌、童谣、进行曲和舞曲

修订版:聆听音乐形象鲜明、结构较为简单的进行曲、舞曲及其他体裁的音乐段落。

3—6年级

实验版:聆听少年儿童歌曲和颂歌、抒情歌曲、叙事歌曲、艺术歌曲、通俗歌曲。

修订版:聆听少年儿童歌曲和颂歌、抒情歌曲、叙事歌曲、艺术歌曲、格调健康的流行歌曲。

感受与欣赏【删去内容】

1—2年级

能够区别独唱、独奏、齐唱、齐奏

3—6年级

能够区分齐唱与合唱、齐奏与合奏

3—6年级、7—9年级

聆听音乐主题并说出曲名,每学年2—4首

表现【新增内容】

1—2年级

演唱:学唱儿歌、童谣及其他短小歌曲,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其中中国民歌1—2首)

综合性艺术表演:儿童歌舞

3—6年级

演唱:轮唱;了解变声期嗓音保护的知识,初步懂得嗓音保护的方法;每学年背唱歌曲4~6首(其中中国民歌1~2首);学唱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片段。

综合性艺术表演:儿童歌舞剧

识读乐谱:能够跟随琴声视唱简单乐谱。

7—9年级

演唱:在合唱中积累演唱经验,进一步感受合唱的艺术魅力。

综合艺术表演:音乐剧、京剧

表现【调整内容】

3—6年级

演奏:明确了解课堂乐器:竖笛、口琴、口风琴;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1~2首(原为2~3首)

识读乐谱:原实验稿“能够识读简单乐谱”调整为“具有识谱的初步能力”

7—9年级

演唱: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2—4首(其中中国民歌1首),学唱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1段。(原为3—5首,内容没有限定)识读乐谱:原实验稿“巩固、提高识读和运用乐谱的能力”调整为“具备识谱能力,能够比较顺畅地识读乐谱”

表现【删去内容】

3—6年级

识读乐谱:用已经学会的歌曲学唱乐谱

7—9年级

识读乐谱:用熟悉的歌曲、乐曲学唱乐谱

创造【新增内容】

3—6年级

能够在教师指导下,尝试运用图谱或乐谱记录声音和音乐;

能够利用教师或教材提供的材料和方法,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创编2~4小节的节奏或旋律。

7~9年级

能够利用教师或教材提供的材料和方法,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创编4~8小节的旋律短句或短曲,并能用乐谱记录下来。

创造【删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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