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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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关于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关于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关于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10.05.07•【文号】银发[2010]151号•【施行日期】2010.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关于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0〕151号2010年5月7日)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国家确定的“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总体要求,现就深化你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试点范围。

你行暂选择四川、重庆、湖北、广西、甘肃、吉林、福建、山东共8个省(区、市)分行下辖的561个县域支行开展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

二、关于管理架构。

你行对“三农金融事业部”实行总行、试点省级分行、地市分行管理部门“三级督导”,县域支行“一级经营”的事业部管理架构。

在有条件的省份,可探索省级分行的“三农事业金融部”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县域支行的模式,以缩短管理链条。

对县支行按事业部制的基本原理进行改造,加挂“中国农业银行XX县三农事业部”牌子,成为独立经营单元,在班子合格、管理合格的前提下,拥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自主权与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其内部组织架构由“管理主导型”改造为“经营管理型”,精简中后台部门,充实面向县域、面向农村金融市场的业务一线力量,不断增强其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就近决策的能力,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地位,创新经营机制,提高服务效率,激发经营活力,更好地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

“县事业部”(县支行)限制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存、贷款业务,不跨县域开展贷款类业务。

“县事业部”在本行内上存资金或拆入资金均按市场化原则定价;对上级行向县域发放的贷款“县事业部”可以受托承担贷后管理职能,并按市场化原则收取管理费。

2015年时事政治重点会议

2015年时事政治重点会议

11 月
1.11 月 6 日下午,两国元首一致同意将中新关系定位为与时俱进的全方位 合作伙伴关系,并启动中新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谈判。 2.2015 世界机器人大会将于 11 月 23 日至 25 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 本次大会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以“协同融合共赢,引领智能社会”为主题,包括 2015 世界机器人论坛、2015 世界机器人博览会和 2015 世界青少年机器人邀请赛三大板块。 3.2015 年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 11 月 18 日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
流合作,坚持为两岸民众谋福祉。 2.中国共产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坚强有力的 组织制度保障。
4月
1.习近平 4 月 3 日上午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植树造林是实现 天蓝、地绿、水净的重要途径,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要坚持全国动员、全民 动手植树造林,努力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人民自觉行动。 2.4 月 4 日,西北地区规模最大、技术等级最高、业务最全的信息产业基 地和大数据处理中心——中国联通西安数据中心正式投入运营。 3..4 月 7 日,中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青海省湿地资源面积位 居全国第一。
“打造包容性经济,建设更美好世界”的主题。国家主席习近平应邀出席并发 表题为《发挥亚太引领作用 应对世界经济挑战》的主旨演讲,强调亚太各经济 体要勇于担当、同舟共济,坚持推进改革创新,坚持构建开放型经济,坚持落 实发展议程,坚持推进互联互通,努力推动全球经济增长。中国发展将更加注 重效益质量、注重创新驱动、注重公平公正、注重绿色低碳、注重对外开放。 4.中国人民银行 11 月 19 日发布消息,为加快建设适应市场需求的利率形 成和调控机制,探索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发挥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结合当前流 动性形势和货币政策调控需要,决定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下调分支行常备借贷 便利利率。 5.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当地时间 11 月 22 日上午在吉隆坡国际会议中心出席 第十届东亚峰会时,就各国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提出五点倡议。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27•【文号】农办议〔2018〕304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304号李东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都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作为重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同时,《意见》强调,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把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正确处理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的关系。

二是建立家庭农场动态管理机制。

我部指导各地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所有涉农县(市、区)全覆盖。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农计发[2010]39号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农计发[2010]39号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农计发[201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委、局、办),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精神,切实发挥示范区在引领现代农业建设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方向,确保现代农业示范区健康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是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抓手,必须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一)坚持以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为根本任务,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现代农业示范区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先行区,要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总体要求,坚持规模范围合理、主导产业清晰、先进性突出、整乡整县推进的原则,突出主导产业、主要产品和主推技术,因地制宜改善生产条件,提升科技水平,强化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努力建成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典型和样板。

(二)坚持以发展大宗农产品生产为主导产业,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

现代农业示范区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突出粮棉油糖、畜禽、水产、蔬菜等大宗农产品生产,为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产业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要依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立足资源条件和发展优势,进一步提高主导产业集中度和重点产品知名度,加快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科学合理的生产力布局。

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8.05•【文号】农计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计发〔2013〕1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财政(财务)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以下简称“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示范引领全国农业改革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指导各地做好试点工作,加快构建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总体要求,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核心,以破解农业经营规模小、投入分散、融资难、风险大等制约瓶颈为重点,通过整合部门资源,搭建试点平台,合力推动试点示范区率先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四化结合”的农业经营新体系,率先构建财政引导、金融支持、保险保障、订单营销“四位一体”的农业发展新机制,进一步释放发展新活力、培育发展新动力、营造发展新优势,打造一批农业改革与建设的排头兵,为全国现代农业发展积累经验、储备政策、探索路径。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见起色、两年出成效、三年有突破”的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试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试点示范区基本建立起以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的农业经营新体系、以订单农业为基础的产销新模式、以资金整合使用为重点的财政支持新方式、以金融资本为核心的农业投融资新机制、以农业保险为保障的风险防范新措施,现代农业建设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粮食规模经营单产比2012年平均单产增加2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加10%以上。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0.04.07•【文号】财农〔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各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运营(农业信贷担保以下简称农担),探索了有益经验,取得了积极进展。

当前,全国农担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建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业务规模加快发展,但也存在业务发展不均衡、服务对象不精准、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等问题。

根据2019年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2018年全国农担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严明纪律,促进全国农担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全国农担体系的政策性定位(一)深刻认识农担工作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全国农担体系,是完善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创新,是推动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题、激发其内生活力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的重要纽带,是构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机制的重要布局,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对全国农担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己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提高农担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全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林业局(已撤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2.13•【文号】农经发[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林业厅(局),各银监局,供销合作社:为切实做好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监测和指导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关于“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3〕84号)关于“制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银监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2013年12月13日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指导、扶持与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题库(含答案)单选题1.《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了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施范围为()。

(答案)A.119.99平方公里2.高质量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原则是()。

(答案)B.制度创新3.广西陆路交通建设中,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是()。

(答案)B.“北联”通道4.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百色试验区建设为期()。

(答案)B.10年5.“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中,东融是指融入()。

(答案)A.粤港澳大湾区6.在广西形成的“一基地、一中心、一主轴、两组团”数字产业发展格局中,沿边沿海组团不包括()。

(答案)D.玉林7.(),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贸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

(答案)D.2018年10月16日8.关于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具体任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答案)C.试验区资金雄厚,不需招商引资9.2020年8月5日,百色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规格最高的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抽调()名优秀领导干部全脱产推进试验区工作。

(答案)D.40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政策因素指标的是()。

(答案)D.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11.据数据统计,2018年GDP增速排在前三位的西部地区不包括()(答案)D.广西12.《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中,关于鼓励优质金融要素集聚的具体措施,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答案)C.对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2000万元13.对股权投资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西部陆海新通道两大国家战略在北部湾区域叠加的大背景下,海南的发展方向是()。

(答案)A.侧重于国际化发展和壮大现代服务业(答案)A.“南向”1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中,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的专项任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大国三农II——农业科技版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中国农业大学

大国三农II——农业科技版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中国农业大学

大国三农II——农业科技版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中国农业大学第一章测试1.德国紧紧抓住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机遇,经济出现了飞跃性的发展,用30多年的时间超过了英国,成为欧洲第二、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

()参考答案:错2.从科技角度看,我国农产品加工领域的科技创新实现了由改革开放初期技术设备引进为主向()为主的转变。

参考答案:自主创新3.中国是农业大国,必须彻底改变跟踪式、依附性的农业技术路径,走()科技现代化之路。

参考答案:独立自主;自立自强4.2015—2019年中国农业领域发表国际论文数量排名(),发明专利申请量排名()。

参考答案:第一;第一5.当前我国农业科技与产业两张皮问题依然突出,难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

()参考答案:错6.国家应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强度,切实发挥市场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稳步提高国家财政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增量。

()参考答案:错7.当前我国涉农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弱。

涉农科技型企业数量少、科技实力差、差异化创新政策不到位。

()参考答案:对8.我国建立在人多地少、缺水多灾基础上的国家粮食安全必将长期处于紧平衡、高风险、不稳定的态势,追求粮食高产再高产始终是中国永恒的课题。

()参考答案:错9.新中国70年来农业在化肥农药科学施用技术上,实现了化肥农药从过量施用到现在的零增长、负增长转变。

()参考答案:对10.科技创新是决定大国兴替的关键因素。

()参考答案:对第二章测试1.“3S” 技术是指()技术的简称。

()参考答案: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或GNS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 GIS);遥感技术(Remote Sensing, RS)2.农业4.0的特点是()等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深度融合,是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方向。

()参考答案:智能机器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3.物联网智慧农业云平台可开展下述哪些应用研究()?()对农业生产现场气象、土壤、水源环境、农机作业的实时监测;结合视频直播、智能预警等强大功能,可帮助广大农业工作者随时随地掌握农作物生长状况及环境变化趋势;农机作业数量质量实现远程自动化控制;对大田、温室的灌溉、通风、降温、增温等农业环境的实时监测4.物联网典型体系架构分为3层,包括()。

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10.11•【文号】国发[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10.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发〔201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取向,确定了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纲要》是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为扎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重点明确政府责任。

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责任。

在统筹考虑各级人民政府事权及配置公共资源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将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目标任务同时分解落实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三)科学把握全面和重点的关系。

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政府完成约束性指标、公共服务以及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政策举措、健全法律法规、编制实施规划等方面的任务。

二、落实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一)约束性指标。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

(教育部牵头。

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18亿亩。

财政部、农业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

财政部、农业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

财政部、农业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各银监局,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为有效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于2015年启动了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2016年成立了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指导委员会)。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要求,经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农担公司)已经成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也扎实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农担公司)组建,稳步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运营,取得了积极进展。

当前,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处于搭框架、构体系、建制度、明规矩的关键阶段,为加强指导、明确政策、强化要求、健全机制,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政策性定位(一)坚持体系政策性定位。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政策性支持、市场化运作、专注农业、独立运营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财政撬动金融支农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省级农担公司要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业务。

在推进省级农担公司组建和运营过程中,各省要准确把握农业信贷担保专注服务农业、专注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定位,确保农业信贷担保贴农、为农、惠农,不脱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三年绩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三年绩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
三年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计函[2017]4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1.13
【实施日期】2017.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三年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农办计函[2017]4号)
2013年以来,农业部、财政部会同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选择天津市武清区等25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了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

三年多来,各试点示范区高度重视,围绕构建农业经营新体系、产销新模式、财政支持新方式、投融资新机制、风险防范新措施五项改革建设任务,锐意改革,大胆创新,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的探索试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积累了经验、树立了样板。

2016年12月,农业部会同有关试点参与单位开展了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三年绩效总结活动,采取现场汇报、专家组打分的方式,对25个试点示范区三年改革建设成效进行了评价,现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的评价结果予以
1 / 1。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关于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关于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

“ 排 头兵 ” 、农 业 改 革 的 “ 试 验 业核心 片区。以粮棉油糖等 大宗 农 设与 区域土地 消纳 能力 、资源承载 规划 、部 门协调 、程序规 范的建 殖基地布局 ,开展 养殖 标准化和水


总体思路和 目标
设管理体制 ,整合各类涉农 资金 ,
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 活动。鼓励
( 一 )总体思路 。按 照产 出高 发挥好新增 建设 用地土地有偿使 用 优先 利 用 未 利用 地 发 展 养殖 业 。 效 、产 品安 全 、资源节约 、环 境友 费 、农业土地 开发资金和农 田水 利 率先 应 用 物 联 网技 术 和智 能 化 养 好 的发展要 求 ,以率先实现农业 现 建设资金支 持农 业基础设施建设 的 殖设 备 ,建 立科 学 、高效 的动 物 代化 为 目标 ,以加快转变农业 发展 作用 ,提高 资金 使用效益 。落实耕 疫病 防控 管 理机 制 。支 持标 准 化
支持 ,示 范区建设 日益展现 出旺盛 围 、更广领 域引领和带动各地 现代 艺作物 、热作标准 园创 建活动 ,以
的生命力 和强大 的带动力 。当前 , 我 国已进入传 统农业 向现代农业 加 区进一 步当好全 国现代农业 发展的 田”和区域 现代农业 “ 展示板 ” ,
现 提 出 以下意 见 。
方式为 主线 ,强化改革创新 、科技 地质量保护 与提升技术措施 ,整村 规模 养殖 场 ( 小 区 )开 展畜 禽 粪
驱动 、资源整合和政策支持 ,推动 整乡整建制 推进核心片 区建设 。支 污综 合 利 用 ,配套 建 设 畜禽 粪 污
现代物 质技 术装备广泛应用 ,新型 持有条件 的示 范区 以核心片 区为载 治理 和资 源 化利 用 设 施 。探 索 规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通知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通知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12.05•【文号】农财发[2012]198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财政部关于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通知(农财发〔2012〕198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农业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农业部、财政部决定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的发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先行先试作用,选择创新意识强、发展基础好的部分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通过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手段,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生产经营体系,着力破解经营规模小、投入分散、融资难、保险发展滞后等制约瓶颈,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积累改革经验,做好政策储备,拓展政策空间,努力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加速转变注入新的活力。

二、试点原则与目标(一)试点原则1.坚持以建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

加大建设投入力度,搭建改革创新平台,支持试点示范区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积极调整不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2.坚持统一指导,地方为主。

农业、财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推进试点工作;示范区政府拟定改革创新方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试点工作。

3.坚持鼓励创造,注重实效。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超前探索,努力争取在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二)试点目标通过先行试点,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新型经营主体+订单农业+财政资金+金融资金+保险资金+其他资金”有机结合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加快探索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主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新路子。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692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692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69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9.01•【文号】农办议〔2018〕368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692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368号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产业的科学规划与整合提升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产业全程服务国家高度重视发展农业公共服务,将完善农业公共服务纳入《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等规划文件。

为满足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与农产品消费者的信息需求,我部充分利用《农民日报》《农产品市场周刊》、中国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定期发布各类农产品市场价格和供需信息。

2017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大力发展市场信息、农资供应、绿色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初加工、市场营销等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农业生产性服务。

同时,推动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支持服务组织为小农户提供深耕深松、工厂化育秧、统防统治等关键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

下一步,我部将着力完善为农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为政府调控决策和农户生产经营提供参考。

同时,继续推动农业生产托管和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支持引导地方建设集中育秧中心、烘干中心、仓储物流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升对农业产业全程服务能力。

二、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等规划,积极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推动各地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要求,指导各地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所有涉农县(市、区)全覆盖。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1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1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1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2.07•【文号】农规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1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农规发〔20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经县级政府申请、省级部门择优遴选、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同意将北京市平谷区等100个县(市、区)列入2021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

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途径。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指导服务,健全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

承担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工作指导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配套政策,加强跟踪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准确把握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任务农业现代化是一个持续过程、长期任务。

要把握发展新趋势,因地制宜、因区施策,重点围绕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等,找准创建定位和主攻方向,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科学设计推进路径和发展模式,细化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整体上水平。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384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384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38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11•【文号】农办议〔2018〕204号•【施行日期】2018.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384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204号刘远等10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政策扶持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加强与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协作与对接我部高度重视技术、人才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的支撑作用,注重发挥科研单位的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快推进试验示范区建设。

2016年8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启动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出要创新形成一批农业可持续发展集成技术、发展模式与发展机制,全面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成立试验示范区建设专家委员会,承担重大建设问题、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等的咨询论证工作。

2016年12月,我部印发《关于成立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和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成立了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任组长,相关科研单位专家任副组长的试验示范区建设专家委员会。

2017年12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启动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因地制宜总结一批农业绿色发展模式和技术集成,提炼推广一批农业绿色发展制度。

2018年3月,我部印发《关于建立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联系指导工作机制的通知》,充分发挥部属有关单位的政策、技术、人才等优势,建立了由部属6家科研单位与第一批40个试验示范区的联系指导工作机制,指导和推动试验示范区建设。

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
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3()31
【摘要】农计发[2013]1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陕、农蛙、乡镇氽业、渔业厅(局、委)。

财政(财务)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总页数】6页(P40-45)
【关键词】农业改革;现代农业示范区;财政部;银监会;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0.2
【相关文献】
1.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关于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J],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
2.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关于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J], ;
3.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等4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通知 [J], ;
4.农业部财政部关于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通知 [J], ;;
5.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 [J], 陈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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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94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94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9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8.29•【文号】农办议〔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94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0〕96号吴海涛等5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金融支持农业农村部会同银保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一是完善金融政策。

2020年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1号)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

2020年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全力支持重点人群复工复产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提出,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支持力度。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农业农村部推荐一批农业企业享受专项再贷款、支农支小信贷优惠政策。

据不完全统计,农业企业获得专项再贷款800多亿元,近4万家中小微农业企业享受支农支小信贷优惠政策、授信总额1800多亿元。

另外,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等支持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二是扩大可抵(质)押资产范畴。

银保监办发〔2020〕31号文要求银行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

鼓励依法合规开展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抵押融资。

支持有条件地区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

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自然资源资产等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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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计发[2013]18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8.05
【实施日期】2013.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
意见
(农计发〔2013〕1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财政(财务)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以下简称“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示范引领全国农业改革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指导各地做好试点工作,加快构建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总体要求,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核心,以破解农业经营规模小、投入分散、融资难、风险大等制约瓶颈为重点,通过整合部门资源,搭建试点平台,合力推动试点示范区率先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四化结合”的农业经营新体系,率先构建财政引导、金融支持、保险保障、订单营销“四位一体”的农业发展新机制,进一步释放发展新活力、培育发展新动力、营造发展新优势,打造一批农业改革与建设的排头兵,为全国现代农业发展积累经验、储备政策、探索路径。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见起色、两年出成效、三年有突破”的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试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试点示范区基本建立起以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的农业经营新体系、以订单农业为基础的产销新模式、以资金整合使用为重点的财政支持新方式、以金融资本为核心的农业投融资新机制、以农业保险为保障的风险防范新措施,现代农业建设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粮食规模经营单产比2012年平均单产增加2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加10%以上。

二、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
(三)突出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以改善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条件为核心,以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为载体,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到2015年高标准农田比例达到50%以上,基本实现土地平整肥沃、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

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以主攻薄弱环节机械化、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装备为重点,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和信息化融合,力争粮食作物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

(四)大力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应用。

鼓励试点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以及高新技术企
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接与合作,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聘任高层次人才,以共建生产基地、承担示范项目为载体,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开展技术集成创新,在增产增效的同时,示范带动农业科技成果的大面积转化。

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集成化技术服务,组建技术创新服务团队,根据不同经营主体的需求以及不同产业的特点,制定技术集成化和农机装备配套标准化应用方案,提供菜单式集成技术服务,努力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现代农业提供系列化、专业化服务。

三、着力构建农业规模化经营机制
(五)健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机制。

鼓励试点示范区采取以奖代补、直接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力度。

着力提升新型主体带头人的素质,探索建立免费培训制度,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的骨干农民的教育培训。

研究制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化经营所需的设施建设用地政策,探索仓储、晒场、烘干、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用地的解决途径和方式。

建立工商企业租种农民土地的准入与监管制度,合理设置门槛,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改善政府服务,加快推进农业管理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审批,简化新型经营主体附属设施用地、工商登记、环保和节能评估、招标投标等程序、减免规费,推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

支持试点示范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三年内完成。

积极创新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制定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调动农民开展规模经营的积极性,探索开展连片流转的有效方式和解决地块细碎化问题的有效途径。

加强土地流转供需对接和流转交易价格第三方评估服务,建立和健全县级指导、乡级为主、村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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