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与劳资关系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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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5.12.13•【文号】总工发[2005]46号•【施行日期】2005.12.1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2005年12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总工发[2005]46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着重研究了新形势下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要求工会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在政治安排、权益维护、舆论宣传等方面得到贯彻,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保护、调动和发挥好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

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础。

这就要求工会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着力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在协调的基础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防止激化矛盾,使劳动关系双方达成和谐的统一,使广大职工的利益得到更好实现和保障,推动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论新时期建立和谐稳定劳资关系的必要性

论新时期建立和谐稳定劳资关系的必要性

论新时期建立和谐稳定劳资关系的必要性【摘要】本文介绍了劳资关系的含义,论述了建立和谐、稳定劳资关系的必要性。

认为我国现阶段的劳资状况决定必需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社会基本关系的深刻变化需要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企业与社会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和谐的劳资关系,建立和谐社会也需要有和谐的劳资关系。

【关键词】和谐;劳资关系;必要性;社会稳定劳资关系是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是劳动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通过劳动市场建立起来的契约关系。

劳资双方为实现各自利益在劳动过程中紧密结合,因而存在利益冲突。

为了实现劳资的双赢,充分发挥劳资关系作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手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作用,就必须妥善协调好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利益关系,通过建立和谐稳定劳资关系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

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一、劳资关系的含义当前,关于劳资关系概念的界定,众多学者有不同的解释。

第一种观点认为劳资关系是资本家雇主与受雇佣劳动者之间因雇佣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具有剥削性质。

雇佣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大于资本家所支付的工资,这超出部分的价值是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

第二种观点,将“劳资关系”与“劳动关系”“产业关系”等同,具有可替代性。

“劳资关系是以交换为本质而以合作与冲突为现象的社会互动关系。

”“劳资关系是指管理者和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利关系的总和。

”“劳资关系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

”第三种观点认为劳资关系的定义是“对雇佣关系的内容和规则,自然和人力资源的使用和分配产生影响的,劳方、资方和政府的策略选择和集体行动,这三方之间的冲突、合作和权力的相互关系。

”上述观点都反映了当前有关劳资关系含义的不同界定。

我们认为劳资关系可以这样理解。

首先,劳资关系是揭示劳动力与资本的关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不再直接代表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只发挥宏观调控职能,经济资源及劳动力资源的配置靠市场完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通过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实现自身利益。

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

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
MOD E R N
管舫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学习贯彻 《 劳动合同法》 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
万 天糸 劳动关系
文, 朱 莉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劳动 合 同法 》 ( 以下 简称 劳动 合 同法 ) ,于 2 0 0 7 年6 月2 9日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主席 令 第 6 5 号公 布 , 并于2 0 0 8 年 1 月 1日起 施行 。劳动 合 同法 实施后 ,必将 给 用人 单位 人 力资
源 管理 带 来一 些新 问题 、新 挑 战 。为此 ,应该 深 刻理 解 劳动合 同
关 系做 为立 法 的 目的 。
第二 ,扩大 了适 用 范 围。增 加了 民办 非企 业单 位等 组织 ,并 且 将 国家机 关 、事业 单位 、社会 团体 和与 其建 立劳动 关 系 的劳动 者 纳入 范畴 ,其 中等组 织也 即具 备合 法经 营 资格 的单 位 ( 例如 : 律 师事 务所 、基 金会 等 组织 ) 一 并纳 入 。此外 。对 非全 日制 用工 专门做 了特 别规 定 。 第三 ,对研 究解 决 劳动 关 系重大 问题 ,提 出 了建立 健全 协调
劳动 关系三 方机 制 。 即 :县 级 以上人 民政 府 劳动 行政部 门、企业 代 表 、工会 ( 即指 企业 工会 也指 企 业外 工会 ) 。
法的精 神 实质 ,依 法正 确行 使 权利 和履 行义 务 ,努力 构建 和谐 稳
定 的 劳动 关 系。


《 劳 动合 同 法 》颁 布 实施 的必 要性
此用 人单位应 重视 劳动合 同在人 力资源 管理 中的重要 作用 。
再 次 ,用工 劳动 条件 差 、超 时加班 或者 不 支付 加班 工资 ;一 些企 业特 别是 某 些小 型企 业设 备 陈 旧 。劳 动者 直接 接触 噪音 、高 温等 有毒 有 害气体 ,未采取 任 何保 护 、防护 措 施 ,工伤 事故 经 常 发生 、职 业 病危 害严 重 ,劳动 保 护不 能到 位 。 最 后 ,事 实 劳动 关 系劳动 者难 以承 担举 证 责任 ,大 量 的劳动 争议 都 是 由用人 单位 以管理者 的 身份 单方 行 为 引起 的 ,维护 了用 人单 位 的利益 。劳 动者 在面 临 自 己的合 法权 益遭 受侵 害 时往 往 无 法用 有 效的 证据 来证 明。 三 、《 劳动 合 同法 》的创 新 与突破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法治化与构建和谐社会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法治化与构建和谐社会
国家 , 在保 障劳动者 权 益和 和谐 劳动 关 系方 面 , 应 比西 方 理
从市场经济 的基本要求来看 , 资平衡 和劳 资关 系 的和 劳
谐, 是以劳资力量 的相 对平 衡为前提 的。但 就 目前特 别是前
资本主义在制度 层 面上 , 应更 为 完善 。但 就现 实状况 来说 , 强资本 、 劳工又是非 常普 遍 的现 象 , 弱 特别是 我国人 口众多 , 劳动力资 源丰 富 , 明显 供 大 于求 。劳 资力 量 对 比极 端不 平 衡 。如何通 过保障劳 动者 的权力 来平衡 劳资力量 , 是我们 在
效调动 了劳 资双方 的生产 积极性 , 保证 了劳资 双方 的和谐与
的性质看 , 基本上都是权利争议 , 也就 是说 , 劳动 争 议基本 上 都是 由于劳动者权 利被 侵 害而 引发 。而 日前 一 些 民营企业
的工 会往 往还不 能有效 地作 为劳 动者 的利 益代 表 , 时 , 同 我 国 目前的劳动关系 尚未形 成 以工会 为 劳动 者代 表的集 体 劳 动关 系。
要条件 。众所 周知 , 现实生活 中资本 与劳动是 构成市场经济 的两个基本 的社会力量 , 动 与资本 的平衡与 和谐足和 谐社 劳
会 的最基本 构成 。在这个 问题上 , 西方 市场经济 国家的发展 给 了我们 一些重要 启示 。二 战后 西 方 的市场 经济 飞速发展 并且影响全球 经济 , 中一个重要 的原 因在 于制 度的 自我完 其
矛盾与劳资冲突是一种客观存在 , 对劳资矛盾与 劳资冲 突的正确 处理 与解 决是 促进 社会 发展 的 必要条 件 。构 建和谐社会 必
须依 法保 障 劳动 者 的权 益 。
[ 关键 词]
民营企业 ; 劳动 关 系; 劳动 关 系法律 ; 构建和谐社会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 10 --03 2 0 0—0 1 —0 0 8- 5 ( 09)7 o 9 2 - 4

浅谈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

浅谈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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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经 与 管 理
浅谈 和谐劳 资关系的构建
闫宏 杰
( 煤 集 团人 力资 源部 , 南 平 顶 山 4 7 0 ) 平 河 60 0
摘 要: 建立和谐社会 , 必须有和谐 的劳资关系作基础。本文从我 国企业劳资矛盾的突 出 表现及其原 因进行剖析 , 出构建我国企业和谐劳 提
资关 系的 策略 。
关键词 : 劳资关系; 和谐 ; 社会公平
社会和人的发展 , 不能片面地用经济指标考核干 部; 政府必须干预劳资纠纷 的解决 , 劳资争议的处 理一般是充分发挥劳资关系双方的自主眭, 通过协 商解决问题 ,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 , 就要启动法律程 序, 甚至由 政府直接干预解决劳资纠纷。 总之, 诉讼 是司法最终解决劳资争议的途径和形式, 政府直接 益的现象比较普遍。 劳资关系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 现代生产组织7-发生了新变化, Y < 以资本密集型为 干预是解决劳资纠 、 纷 保护弱势群体的最后防 线。 活中的重要社会关系。要建立和谐社会, 必须要有 主的生产方式让位于以知识密集型为主的生产方 借鉴 国际上现有 的 做法, 设立劳动法庭。 前 , 目 和谐的劳资关系作为基础。 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是 式。与此相适应 , 跨国的制造业企业出现了 把生产 我国没有专门的劳动法庭和劳动法院, 现行的劳动 当 前学术界、 企业界必须面临的重要课题。 经营 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的趋势, 形成了以 外包生 争议案件实行的是“ 一裁一审”而且劳动仲裁是提 , 1我国劳资矛盾的表现 产为核心的全球生产价值链。 全球生产价值链不是 起 民 事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若依次经历仲裁和审 劳动条件和环境恶劣 , 因忽视安全造成的工伤 为服务于资本而是为服务于知识而产生的, 治 判程序, 它的 当事人差不多要耗时一年。 在国际上, 劳动 理模式的 新特点就是限制了 企业的 功利性。 利润仍 法庭是解决劳动权益争议案件的重要机 。 事故不断, 健康和生命得不到保障。 构 借鉴国 如矿难事件 , 前我国产煤百万吨死亡率接近 是每个参与企业谋求的目 , 目 标 但不能成为整个生产 际上现有 的做法 , 设立劳动法庭 , 不失为保护弱势 4 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在产煤大国中, , 美国百万 价值链的治理 目 衡量合作企业业绩的 标。 标准除了 群体权益、 维护地方稳定、 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 吨死亡率为 n 0 , 4南非为 n 1。 3在政府一次次下令 产品的性能、 质量等 , 还有消费者满意程度等非财 有效司法途径。 加强监管的同时, 矿难一次次重演。 因此, 备 侧 矿难 务指标。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仅考虑公司的眼前利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借鉴 归罪于高危行业 、 机械化程度低 、 安全技术和装备 益 , 还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据报道, 在欧美发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验 , 建立工会 , 使劳动者拥有 水平低是无济于事的, 仅仅停 留在加强政府监管这 达国家 , 新闻媒体指责“ 血汗工厂”消费者抵制“ 、 血 自己的利益表达机制和渠道 , 使工人成为真正的主 种单一思维 也 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 拭 汗工厂” 的产品, 造成公司的股票价格下跌, 声誉受 人 , 从根本上解决劳资冲突。惟有劳动者自己才是 工资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 甚至长期不 损 , 对跨国公司造成很大压力和损失。企业如果无 自身利益的永远守护者。 劳动者要真正摆脱弱势地 发工资, 企业欠薪成为严重的社会现象。在某些地 视消费者 的呼声 , 无视公众 的社会关注意识 , 就必 位 , 不仅仅是依靠《 最低工资法》 的保护 , 根本途径 区, “ 血汗工厂” 重新出现。 中 据 华全国总工会的调 然会受到消费者的惩罚。 在于提高 自 身的谈判地位 , 拥有与资本同等话语 查显示: 广东省外资企业中半数以上工人的收人低 条件 , 忽视了 权。政府应制定建立工会的组织规则, 引导工人组 于最低工资 标准, I 4 有 / 以上的员工不能按时领取 劳工权益的保护 , 片面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 织起来 , 建立可 自由加 入 或退出的工会。 工会领导 工资。深圳市在 2 0 年底对企业工资发放大检查 对各级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 G P 了一个 人也是劳工的一部分。工会只代表劳工的利益, 03 D成 而 中。 发现欠薪企业 6 3家, 5 占被查企业总数的 4 % 最重要的指标。所以, 0 在我国不难看到政府官员从 不听命于任何其他组织或机构。 以上, 涉及员工 l 多万人次 , 0 欠薪总额达 1 亿多 县长到省长亲自 招商引 资的现象。 不少地方政府为 企业主要转变经营观念,树立新的利润价值 元。如此大范围、 高数额的欠薪在全世界都是不多 了引资上项 目, 为了完成经济指标, 对资方损害员 观。在现代文明社会 , 人们更加重视自己的健康和 见的。 工利益的 行为姑息纵容 , 对损害劳工健康甚至危及 生命 , 消费者拒绝血汗工厂的产品, 跨国公司将定 过长的劳动时间 , 大大超过《 劳动法》 的规定 , 生命的安全问题置若罔闻。 因为招商引资上项目 能 单与劳工权益挂钩。 靠压低劳动力价格甚至牺牲劳 且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违 给当地带来 G P的快速增长 。 D 地方政府能获得更 动者合法权益的手段来降低产品的价格、 扩大出口 反了劳动法的 规定。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广东省外 多的税收 , 这才最显示政绩。 在经济增长面前 , 众 的同时, 民 招致的是贸易摩擦俄 国连续 9 年成为被提 资企业的一项调查显示: 近一半的 人被迫每人工作 利益 、 安全已无足轻重。 至于低工资、 廉价劳动力正 起反倾销最多的国家) 这一切说明, 。 靠压低劳动力 8 小时以上, 6% 约 2 的人一周工作 7 天。 是被当作招商引资的优势。 以发展经济为中心变成 价格来增加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将越来越难以发展。 所有这些, 与当今社会提倡 的“ 可持续发展” 了以维护投资者利益、 、 讨投资者欢心为中心。对这 企业的社会责任没有替代品 , 实行 ^ 、 性化管理 , 遵 “ 人为本”的价值观显然是背道而驰的。为什么 种片面的经济增长来说 , 牺牲劳工权益获得的经 守社会责任 , 以 以 是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一种手段 , 是 《 劳动法 的劳动者权益长期得不到保护 , 症结 济增长 , 其合理陛在哪里?这种以牺牲现代文明和 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何在? 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应引起反省。 强化民主参与, 实行职工持股制度。使职工与 2我国劳资矛盾的原因透析 3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 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 民主参与权也成为劳资关系 在政府、 企业之间缺乏一种独立的中间力量一 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端正政府 目 , 标 理清政 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 企业内部管理实行劳资平等共 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 工会未发挥应有的 府职能 , 这是治本之策 。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在 决的企业组织制度等。通过这些手段缓解劳资矛 作用 , 或不少企业根本就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劳资 于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的 第—要 义 就是确认 人 是发 盾 , 促进社会公平。 关系中, 缺乏平等谈判机制 , 劳资双方利益格局严 展的最高 目的, 发展是为了创造美好生活, 发展应 重失衡。工会本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 , 国 从服务于人们的美好生活开始。 但我 因此要摒弃那种把 的工会组织很不健全 , 经济不独立 , 根本无法独立 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 把经济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 表达员工的利益 , 也就无法代表员工与资方谈判 , 的片面发展观 , 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人文 、 环境、 社 所以发挥作用的范围与影响力极其有限。工资 、 福 会发展指标有机结合起来。这就要求 : 从经济建设 利是员工最关注的问题 , 但多数企业的工会仅限于 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 强化政府的社会管 组织一些员工活动。一旦涉及员工根本利益问题 , 理职能, 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事务 , 妥善处理社会 就予以回 。已经建立的工会组织形同虚设 , 避 还有 矛盾 , 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公平正 更多的私企、 外企根本就未建立工会组织。在劳动 义; 政府 目 标从优先经济增长转变为优先社会公 力过剩而资本稀缺

从劳资关系看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

从劳资关系看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

【 关键 词 】 和谐社会 ; 劳资关系; 民工 农
几 年 前 , 国政 府 正 式 提 出 了 “ 设 和 谐 社 会 的 ” 历 史 目 我 建 的
结 成 的劳 资 关 系事 实 上 已经 成 为 中 国经 济 生 活 中最 为 重 要 的 经 济 关 系 。这 种 关 系 将 产 生 巨 大 的 影 响 力 , 此 说 , 资关 系的 和 因 劳 谐 是 和 谐 社 会 最基 本 的 、 是 最 大 的和 谐 。 也 资 本 的本 性 是 最 大 限 度 地 追 求 利 润 ( 剩 余 价 值 ) 这 就 暗 即 ,
然波 及 社 会 生 活 。 克 思 在 《 本 论 》 , 世人 展 示 了 劳 资 关 系 马 资 中 向 恶性 发 展 必然 导 致 的结 果 。 不能 不引 起 人 们 对 其 的严 正 关 注 ! 这 校 正 劳 资 关 系 , 之 两 势 均 衡 , 谐相 处 , 仅 是 必 需 的 , 使 和 不 而 且 是 必 须 的 。劳 资关 系不 是 一 成 不 变 的 , 随 外 部经 济环 境 与 内 会
含 了 一 个 固有 趋 势 : 可 能 多 地 获得 剩 余 劳 动 , 且 尽 可 能 少 地 尽 而 支 付 成 本 。这 并 非 那 个 老 板 个 人 的错 , 是 追 求 利 润最 大化 、 这 成 本 最 小 化 趋 势 使 然 。所 谓 势 在 必 行 , 与老 板 的 道 德 无 关 。任 何 一 个 人 , 论 他 的 个 人 信 仰 与 品 格 如 何 , 旦 成 为 资 本 的 人格 化 , 无 一 就 具 有 了 资本 的这 种 本 质 品 格 。
会理 论 成 为 了 理 论 体 系 。这 一 理 论 的现 实 意 义 已经 为 理 论 界人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之一。

本文将就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浅谈。

首先,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之一。

法治是指建立在宪法基础上,以法律为依据,依靠法律来进行行为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法治是调节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石。

只有通过法治的约束和规范,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

其次,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通过法治的方式来实现。

法治建设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健全法律机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途径,不断提高法律权威和法治水平。

只有通过法治建设,才能构建起一个公正、公平、有序、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

第三,法治建设有助于平衡社会利益,避免人类自私自利的行为。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法治的存在可以平衡社会各方利益,防止某些人的特殊利益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法治的管理和调节,可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法治建设有助于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共同繁荣和进步。

第四,法治建设对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法治的存在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提升社会的治理能力和效率。

通过法治建设,可以为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法律基础。

综上所述,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不可分。

法治是保障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路径。

法治建设有助于平衡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法治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建设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共同繁荣。

因此,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水平,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和现实要求。

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2015年3月21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作出工作部署。

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保持了全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但是,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推动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凝聚广大职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谈和谐社会下的劳资关系

谈和谐社会下的劳资关系

谈和谐社会下的劳资关系提要在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和谐的劳资关系无疑是和谐社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为了改变劳资矛盾现状,就需要转变观念,建立利益协调的有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保证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和谐社会;劳资关系;改善劳资关系是否和谐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更牵涉到社会稳定。

当前劳资关系的现状是上至政府、下至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

随着非公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的转制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市场经济利益机制的负面作用显现和制度的不完善,使劳资矛盾凸显。

一、我国劳资关系存在的问题(一)劳动用工合同不规范。

近年来,国内很多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成倍增加,这已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

很多用工单位不提供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也有很多不公平现象,劳动者虽然心存不满,但他们没有办法改变这种局面,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作为弱势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二)拖欠劳动者工资。

由于劳动力市场用人不规范,再加上劳动者求职就业较为困难,有的企业就利用求职者的竞争压力让其加大劳动强度,无限度加班不付加班费的情况屡见不鲜。

在正常的生产中,工人稍有差错或因病正常请假就被克扣工资。

大多数用人单位为了控制工人,采取当月的工资下月发的方式,工人工资发放不及时乃至发生拖欠工资。

在支付工人工资的问题上,许多企业以各种借口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或低于当初招工时公开承诺的标准来支付工人工资。

这些问题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从而产生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

(三)劳动保护措施不力。

由于少数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减少投资成本,不按国家有关安全保护规定配备设备,造成生产环境安全隐患大、作业环境恶劣,许多工人在高温、粉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的条件下作业,身体健康得不到有效保护,特别像石材开采、房地产施工等高危行业,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很容易引起群体上访事件,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背景与内涵

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背景与内涵

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背景与内涵劳资关系和谐的内涵就是要实现劳资合作共赢。

提出这一命题的背景,一是中国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二是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三是经济全球化趋势下,中国面临更大的国际压力和国际摩擦。

标签:和谐劳资关系政治经济学努力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是中国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但又很艰巨的工作。

这项工作正在成为现阶段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

正确认识和理解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内涵、背景与要求是基础工作中的基础。

一、劳动与资本双赢的和谐劳资关系的内涵劳动与资本是社会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

劳资关系是劳动的所有者与资本的所有者通过劳动力市场建立起来的契约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

劳资主体双方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利益群体,有各自明确且对立的利益要求,并因此而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

这种对立、冲突是“天然”的,但并非绝对对立,它也有统一的一面,因为无论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还是双方各自利益的实现,对方的存在都是前提。

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经验表明,劳资冲突有破坏性的一面,也有建设性的一面,积极利用其建设性可以实现劳资的双赢。

劳资双方矛盾冲突中建设性的一面,是指在反复的冲突和博弈中,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建立起劳资双方利益的协调机制,达到劳资双方关系的稳定与协调。

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和劳动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市场主体,有着不可避免的矛盾,有时甚至是根本的矛盾。

但理性的双方同时也知道,大家有着共同的利益:提高生产效率,创造出更多的财富,这才是双方利益最大化得以实现的基础;而且只有劳资双方意识、承认对方的权利和利益,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作、协商、协调,才能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真正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大化。

这要求资方承认及尊重劳方的合法权益,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将劳动者的福利、成长与企业的发展联系起来,通过满足劳动者的合理需要,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智慧和创造力,实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

我国劳资矛盾的现状及和谐劳资关系构建

我国劳资矛盾的现状及和谐劳资关系构建

我国劳资矛盾的现状及和谐劳资关系构建随着改革的推进,劳资矛盾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劳资矛盾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有不同的表现,其核心是物质利益博弈而非政治权力斗争,其利益争议的重点正在从个别争议转向集体争议,其对抗性、暴力化倾向有增强的趋势。

只有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健全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关系争议调解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才能实现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目标。

标签:劳资矛盾;基本特征;政府主导;和谐劳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由此带来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劳资关系已成为一种主要的社会关系。

与此同时,受各种因素影响,劳资力量失衡,劳资矛盾日渐凸显。

妥善处理劳资矛盾,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对于确保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现阶段我国劳资矛盾的主要表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劳资矛盾主要有三种类型,即私营企业的劳资矛盾、国有企业的劳资矛盾和外资企业的劳资矛盾。

不同类型的劳资矛盾表现各异,可概括如下。

1.私营企业劳资矛盾的主要表现第一,劳动报酬偏低,拖欠、克扣工资现象严重。

工资是劳资关系中最敏感、最基本的问题,也是出现劳资矛盾和纠纷较多的领域之一。

①目前,不少私营企业是以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职工的基本工资的,职工的工资水平普遍偏低,要想获得较多收入就得加班。

并且,私营企业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地方相当严重。

第二,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流于形式。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长期以来,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一直偏低。

尽管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强化了劳动关系的契约化形式,但2013年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仍只有65%。

②有的私营企业即使与职工簽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内容也不规范,有的名为劳动合同、实为厂规,其中只有企业对工人的要求和约束,而不涉及工人的待遇和福利,缺乏对企业主的要求和约束,甚至存在一些违犯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

关于当前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几点思考

关于当前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几点思考

三 、 建 和 谐 劳 资 关 系的 应 对 机 制 构 在 当 前 动 力 机 制 下 , 理 我 国 的劳 资冲 突 , 切 需要 摒 弃 功 处 迫
利型的劳 资关系 , 立劳动 关系调整主体 即政府 、 方( 业) 建 资 企 和 劳方 ( 动 者 ) 方 的 协 调 机 制 , 共 赢 的道 路 。 劳 三 走 ( ) 政 府 角 度 , 府 作 为 公 共 利 益 的 代 表 者 、 场 交 易 的 1从 政 市 裁 判 者 、 方 势 力 的平 衡 者 , 劳 资 关 系 的 协 调 过 程 中 , 通 过 各 在 应 实 施 宏 观 调 控 和 微 观 规 制来 体 现 其 功 能 l 5 1 。
理 、 效 的 制度 保 障 。 有
严重 , 劳动 条件 差 , 伤 事 故 频 发 , 乏 基 本 社 会 保 险 , 动 者 的 工 缺 劳 经 济 利 益 得 不 到保 障 , 约 了 劳 动 者 的 人 力 资源 积 累 , 业 无 法 制 形 成 稳 定 的核 心 竞 争 力 l 1 l 。富 士康 跳 楼 事 件 , 州 工 业 园 区 劳 资 苏 纠纷 事 件 , 为 “ 职 门 ” 件 引发 国 民 关 注 , 资 博 奕 折 射 出 劳 华 辞 事 劳
构 建 和谐 劳 资 关 系 的 重 要 性 目前 , 国 劳 资 纠纷 与冲 突 已 经 从 隐 性 中 凸 显 出 来 , 动 力 我 劳 市场 上存 在 着 很 多 劳 资 关 系不 和 谐 的现 象 :劳 动 合 同 签订 率 低 一 Nhomakorabea、
且不规范 , 动合 同到期不及时 续订 , 意 解除 劳动合 同等 , 劳 随 导 致劳 动 关 系紧 张 . 动 争 议 增 多 。企 业拖 欠和 克扣 职 工 工 资 现 象 劳

浅谈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浅谈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浅谈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关系的矛盾逐渐显露,国有企业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劳动关系,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企业就会产生劳资纠纷或冲突影响企业发展;对社会来说,如果劳资矛盾进一步加剧就会产生对抗,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因素是建立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

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可以使劳动成为一种有价值有尊严的活动,还将成为一种享受。

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首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不再把职工看成是技术因素,而把职工看成是“具有内在的建设性潜力”的因素,把职工当作一种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特殊资源来刻意发掘;不再把企业职工看成被管理和控制的工具,把职工置于“严格监督与控制之下”,而是为职工提供、创造各种条件,使其主观能动性和自身的劳动潜力得以充分发挥。

坚持“以人为本”要充分体现在对职工的尊重和信任上,必须尊重职工个人的人格、劳动和一切权益。

要像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那样,既要坚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

重点要做到教育、尊重人、关心人。

教育人就是要利用多种形式教育职工的进取精神和效忠精神,使企业每个职工真正理解“企兴我荣、企衰我耻”的道理;尊重人就是尊重人的人格,重视和重用人的才能;关心人就是生活上体贴,工作上支持,思想上关怀。

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员工群体、关心一线员工疾苦、倾听群众呼声。

各项改革措施,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凡涉及一线员工切身利益,要坚持职工总体受益,充分考虑一线员工综合承受能力和保障一线员工基本生活的原则.这既是为了一线员工的要求而改革,也是改革为一线员工的具体体现.第二、应当让企业职工树立主人翁意识.具有主人翁精神的员工,会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事业去认真完成;会把发展中的企业当成婴儿一样地去照顾,负有把企业做大做强的使命感。

工作心得:处理好新时代的劳资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作心得:处理好新时代的劳资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作心得:处理好新时代的劳资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据权威机构的全国监测数据,由劳动关系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2015年已经变成数量占第一位的群体性事件。

2014年以前的数年中,征地拆迁在各类群体性事件中所占比重最高。

进入2015年之后,征地拆迁的比重降低,劳动关系群体事件上升到了第一位。

另据深圳市某区的不完全统计,该区2015年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长114%,5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长133%,都比2014年翻了一番。

在该区的各个街道发生的劳动关系群体事件在各类群体事件中占到90%左右。

这印证了中央关于“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的判断。

对立思维导致对立行动对于劳资矛盾上升,学界已有预言。

吴忠民教授2015年指出,在种种社会矛盾当中,劳动关系矛盾将很快取代官民矛盾,跃居第一的位置。

不过,他认为这是社会转型期的必然。

而笔者则认为根本性原因是思维方式存在问题,如果思维方式正确,劳资冲突不一定必然激化。

改革开放过程中,劳动关系领域的思维方式基本是对立思维。

一是认为劳资之间必然对立。

无论企业还是政府,都认为劳资双方天然对立,不仅在利益上对立,而且在权力上对立。

劳动者如果得到的多,企业投资者得到的必然少。

二是认为人工成本与企业效率对立。

工人工资增长必定提高人工成本,降低企业效率,而企业效率降低又必然影响经济发展、政府税收。

对立思维引导和决定了企业的劳动关系制度设置,一是权力制度设置,二是利益制度设置。

权力设置表现为“单方决定”,企业的各种权力都由资方掌控,关乎劳动者利益和权利的决定都由资方做出。

劳动者几乎不可能对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决策产生任何影响。

利益制度设置表现为“单方占有”,即在压缩工人所得的基础上占有全部发展成果。

企业给劳动者的工资是市场个别议价的水平。

政府强制性实行最低工资,企业就把最低工资作为基本工资。

企业还强硬地抵制工会组建和集体协商,抵制集体协商条例的出台。

资方的对立思维“启蒙”和“诱导”了工人的对立思维,资方的“单方决定”“单方占有”“刺激”和“引导”了工人的“我要决定”“我要占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和认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和认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提出的重要目标,是当前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层面的问题,更是全社会各方力量密切合作、共同参与的事业。

下面从多个角度逐一论述。

第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者是社会生产力的创造者,他们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和尊重。

只有建立健康、平等、公正的劳动关系,才能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政府、工会、企业、职工代表等各方应该密切协作,共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福利的提高。

第二,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和谐社会关系是指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具有多元、富裕、平等、开放、和谐的特点。

要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以诚信、友爱、公平、公正、共享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建设和谐社会。

第三,构建和谐家庭关系。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谐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程度。

要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必须加强家庭教育,推动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谐共处。

同时,还要落实相关法律政策,保障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第四,构建和谐城市关系。

城市化是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趋势,城市和谐关系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

需要加强城市空间规划,打造人性化、绿色、包容的城市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让城市居民更加幸福安康。

第五,构建和谐国际关系。

当前,全球化和多极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国际社会各国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我国应加强与外部世界的交流合作,促进共赢,推动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的历史使命,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一目标,用全社会的力量不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劳资关系思考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劳资关系思考
果。
胡锦 涛同志 指 出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谐 社 会 , 我 们 党从 全 “ 是 面建设小康社会 、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 发提出的~项重大任务 , 适应 了我 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 的 客观要 求 , 现 了广大 人 民群 众 的根 本 利 益 和 共 同愿 望 。 和谐 体 ” 社会构建思想的提出, 对劳资关系的和谐提 出了日趋迫切 的要 求。从 目前看, 社会不和谐 、 不稳定 的因素中, 大量地表现在劳 资关系问题上。因此 , 认真研究当前 劳资关系的现状 和主要矛 盾, 提出解决这~问题的组、 联合 、 兼并、 租赁 、 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 、 出售等形
下 , 业没 有成 为真 正的利 益 主体 , 企 劳动 者 对用 人 单位 实 际是 一 种依附关系。
二、 我国 劳资关 系中存在 的突 出 问题 应当说, 在我国劳资关 系总体稳定的同时, 劳资双方 的矛盾 与纠纷也 日益尖锐和复杂。 ( ) 一 国有企 业改制 过程 中的 劳资 关 系。 国有企 业改 革 的方 向是 建立 现 代 企 业 制度 , 一过 程 所 采 这
关 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构 建。 目前 , 国有企业 、 国有企业 当中, 在 非 存在 着诸 多侵犯 劳动者合 法权益 的现 象, 而 且长远 看 , 国劳资关 系中的突 出问题 , 我 不在 原 国有企业 的下 岗工人与 国有企业 的 关 系, 而在 非 国有企 业雇 主 与新
生的产 业大军之 间的关 系。新 生的产业 大军进入 市场并劳作于企业 的全程 , 几乎都存在 劳资矛盾 的 隐患, 劳资关 系 不协调 , 甚至恶化的现 象构成 了 当前社 会发展 中一个令人忧虑的 重要 问题 。因此 , 真研 究劳资关 系的现状和 主要 认 矛盾 . 探寻具有 中国特 色时代 内涵的新型劳资关 系, 目前 亟需解决的一个重 大问题 。 是 [ 关键 词] 和谐社 会 ; 劳资关 系; 经济利益 关系 [ 中图分类号]C 1 9 [ 献标 识码]A 文 [ 文章编号 ]10 8 8 (0 6 0 0 4 o 07— 4 7 2 0 ) 8— 07一 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体制 的深化 改 革, 我国的所有制结构 由单一 发展成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 同发 展 。经济成 分 的多元 化 , 得 政 府 与 劳 动者 为 主 体 的 这种 固化 使 的、 利益模糊 的劳资关 系也随之在发生着重大的改变。政府 由 对企业的直接行政控制, 开始转入通过制定法律 、 执行法律 问接 调控。此时 , 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逐步形成, 原有的利 益包容结构出现分裂, 二者之间产生 了利益的分化与分歧。尤 其是非国有企业的成长, 使得产业关 系体系 中雇主这一主体逐 渐清晰 , 使真正意义上的劳资关 系明朗起来。 多种 所有 制结 构 引发 的 国有 和 非 国有 企 业 两 种 劳 资关 系 , 尽管在我国不表现为一种阶级对立的政治关系, 但是 , 其利益主 体 的多元 化 , 其是 非 国有企业 在 目标 追 求上 的差异 : 主 在 生 尤 雇 产经营过程中所追求的 目标是实现资本的保值、 增殖 , 即实现利 润的最大化 ; 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 中所追求 的 目标是实现 自身 价值的最大化 , 即获得较高的工资和较好的工作条件 , 相互利益 得失上所发生的摩擦 与碰撞, 使得劳资关系本质上也是 一种雇 佣关系。而且随着非 国有企业 的现状及所保持的强劲发展势 头, 足以证明劳资关 系事实上已经成为我 国经济生活中极为重 要的经 济关 系 。因此 , 真 研 究 当前 劳 资 关 系 的 现 状 和 突 出 问 认 题, 找出校正劳资关系的对策, 才能避免其恶性发展所引发 的后

和谐的劳动关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和谐的劳动关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和谐的劳动关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没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企业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将造成阻碍。

本文重点论述了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

标签: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联系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劳动关系总体上讲是健康稳定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在劳动关系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也是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

新时期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中各个系统、各种要素之间相互兼容、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其中劳动关系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准,何为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其协调稳定程度影响并决定着一个社会和谐的程度,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劳动关系对于和谐社会具有基础性、决定性、标志性作用,要求我们必须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

一、劳动关系的和谐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就是生产关系,而劳动关系则是生产关系中最主要的内容。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时期我们党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和奋斗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劳资关系问题逐渐显现。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劳资关系的状态如何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建立和谐劳资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组成部分,只有围绕建立和谐劳资关系这个核心,才能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劳资关系运行的主要原则包括劳资双方独立、平等及以人为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劳资关系运行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参与制度、集体谈判制度及三方协作。

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和谐劳资关系,需要调整政府定位,确保工人的公平地位,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建立三方机制,并尽快完善劳动法律及其他相关配套法律等。

劳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法定框架

劳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法定框架

劳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法定框架劳动关系是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各国都建立了一套法定框架,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利,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劳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法定框架。

一、劳动法律法规的构建劳动法律法规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基础,它包含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工资与福利的支付等重要内容。

在国家层面,通过颁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企业的基本义务,为劳资双方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劳动关系的协商与调解机制为了解决劳资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各国都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协商与调解机制。

这些机制包括工会组织、劳资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等,旨在通过平等协商和调解解决劳资矛盾,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三、雇佣合同的签订与实施雇佣合同是劳资双方之间约定权益和义务的重要依据,也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环节。

合同的签订应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劳动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和双方的权益义务等,同时合同的执行也要符合合同约定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双方利益的平衡。

四、劳动监督与执法机构的建立为了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各国都设立了劳动监督与执法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监督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权益,处理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劳动监督与执法机构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对劳资关系的监管与维权。

五、劳动教育与培训机制的建设为了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各国都建立了劳动教育与培训机制。

通过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等,劳动者可以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劳资双方的合作与共赢。

六、劳动保障机制的完善劳动保障机制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伤保险等。

劳动中的劳动关系协调与和谐发展促进劳资关系的法律措施

劳动中的劳动关系协调与和谐发展促进劳资关系的法律措施

劳动中的劳动关系协调与和谐发展促进劳资关系的法律措施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协调与和谐发展对于促进劳资关系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劳动关系的顺利进行,维护雇主和雇员的权益,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

本文将探讨劳动关系协调与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并介绍一些法律措施以促进劳资关系的发展。

一、劳动关系协调与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劳动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它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权益以及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稳定性。

当劳动关系出现不协调和不和谐的情况时,可能会引发劳资矛盾、劳资纠纷甚至罢工等问题,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

因此,劳动关系的协调与和谐发展对于雇主和雇员双方都至关重要。

首先,劳动关系的协调与和谐发展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力。

当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和谐,双方能够充分合作、互相信任和支持,有利于优化生产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

相反,如果劳动关系紧张和冲突不断,雇员可能表现出较低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降低整个企业的生产效益。

其次,劳动关系的协调与和谐发展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福利水平。

通过合理的劳动关系安排,雇主可以提供公平合理的薪酬待遇、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劳动时间,使得劳动者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状态得到有效保障。

这不仅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也能增强与企业之间的互信和归属感。

最后,劳动关系的协调与和谐发展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当劳动关系紧张和不稳定时,可能引发社会不满情绪和动荡,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而通过加强劳动关系的协调与和谐发展,可以为社会创造一个稳定的就业环境,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的协调与和谐发展对于雇主、雇员和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实现劳资关系的良好发展,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

二、促进劳资关系发展的法律措施1. 劳动法律的建立和完善劳动法律的建立和完善是促进劳资关系发展的基础。

各国通过制定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雇主和雇员的权益和义务,并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涵江区构建新型和谐劳资关系的做法

涵江区构建新型和谐劳资关系的做法

涵江区构建新型和谐劳资关系的做法构建新型和谐劳资关系的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有利于劳资双方的政策法规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涵江区将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息、保险等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还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打击违法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和完善劳资双方的沟通协调机制涵江区将建立劳资协商机制,促进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解决劳动争议,化解劳资矛盾。

同时,还要建立劳资双方的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双方的需求和诉求,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三、加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为了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涵江区将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劳动力市场供需的匹配。

同时,还要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规划指导,帮助劳动者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

四、优化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涵江区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促使他们建立健康、文明、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同时,还要加大对劳动者的保障力度,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涵江区将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大企业的公益投入,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同时,还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推动企业规范经营,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以上是涵江区构建新型和谐劳资关系的主要做法,通过这些做法的实施,涵江区将不断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涵江区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六、开展劳资双方的教育宣传涵江区将加大对劳资双方的教育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政策等,增强双方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同时,还要加强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宣传,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利,知晓权利的保障途径,以便他们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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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与劳资关系法制化
最近几年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但在社会发展上却出现了一些相当不和谐的问题。

在这些不和谐当中,劳资冲突与劳资矛盾已经成为目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最突出的因素。

据统计,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剧增,仅经劳动仲裁庭受理的劳动仲裁案件每年就以30%的速度递增,其中参与争议的劳动者中有60%是集体争议。

另外,我国的劳动争议的性质基本上都是权利争议,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基本上都是由于劳动者权利被侵害而引发。

集体争议发生的原因更是如此。

集体争议案件的增加说明两个问题,其一是劳动者被侵权不是个别而是普遍现象;第二是很多劳动者已经意识到维权必须团结起来。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所谓和谐社会,从法律来讲主要是权利平衡。

就劳动关系而言,即是资本与劳动的两者平衡。

在我国学界,目前资本的产权与经营权已经受到充分关注与研究,而且也是有相当保障的。

但是对于劳动权的保护还只是停留在宣示上或者原则上。

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中,劳动者原先在计划经济下拥有的就业、住房和医疗保障等权利已不复存在,而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保险权、工会组织权利、市场谈判权,甚至连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权利也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应当说,现阶段中国劳动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是处于两种体制之间的相对真空的状态。

从权利的意义上讲,资本和劳动都拥有自己的权利。

但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

劳动权的上位概念是生存权,而资本权的上位概念
则是财富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权与生存权的较量是个永恒的主题。

在二者的竞争性关系上,财富权显然是处于一种优势的地位。

劳动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在财富权与生存权之间找到一种平衡,而平衡原则和出发点是生存权优位选择。

所以,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尽管资本是经济发展的主导,资本控制整个社会,但是资本不能不受限制,任意作为,在劳资关系中必须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资本,保护劳工。

前段时间我去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研究所访问,大家知道那里是非常重要的法兰克福学派的发源地。

我了解到战后他们反思德国历史,认为之所以会出现法西斯,除了政治上的专制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政治上的专制与经济上的垄断结合在一起。

所以战后重建中他们特别考虑到:不仅要从政治的民主化,还要从经济的民主化出发,这不仅包括公有企业的民主化,还应包括私有企业,在所有企业中都需要建立劳动者工会,并主张劳资共决和工人参与。

这当然不是要推行社会主义制度,而是从资本主义制度自身完善的角度来进行的,这种考虑给了我们很好的启发。

马克思认为,资本与劳动是市场经济最为基本的关系,劳资矛盾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矛盾。

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等等即使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在相当的范围内仍然被认为是有价值的。

而有些人却以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为由否定这些基本原则。

我们讲要发展马克思主义,首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一些最基本的原则。

那些放弃马克思主义原则的所谓发展实际上是背弃马
克思主义。

当前中国的强资本弱劳工的状态,仅靠工人自己的力量是很难实现平衡的,这就需要政府干预,需要公权力介入,需要法律通过限制强者以扶持弱者。

而在现实中我们的做法恰恰与此相反。

大家一定还记得前几天的《第一财经日报》与富士康的诉讼案,由于记者报道富士康不遵循劳动法,后者起诉记者要求赔偿损失3000万。

因为记者报道而起诉记者个人并要求记者个人赔偿损失,这本身就是一件荒唐的事。

荒唐的是深圳法院还要受理并且迅速查封记者的个人财产。

而更荒唐的是,诉讼案的结果是二者握手言和:“第一财经日报社对富士康科技集团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尊敬”、“富士康科技集团对《第一财经日报》这份中国有影响力的财经商业报纸表示尊敬”,并且,“双方对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

两家当事人皆大欢喜。

精英的联合实现了,但劳工权益被侵害的这一最重要的问题,被悄然掩饰了。

目前我国的劳资利益分化已经日益清晰,劳资双方都在争取自己的利益。

前一时期在《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劳资双方的要求差异很大甚至针锋相对即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

但是我觉得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就是要警惕资本利用其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过度地影响立法或者控制立法。

法律是与经济力量分不开的,谁掌握了经济谁就掌握了话语权,显然,资本具有这种优势。

资本当然有提出维护自身利益参与立法的权利,但是立法者要有平衡双方利益的决心和勇气,不能因为谁的力量强就偏向谁。


其是劳动立法不仅要考虑经济的和谐发展,还必须考虑社会的和谐发展,劳动者权利保护。

这是我国劳动立法面临的主要任务。

在这一点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对于现实的劳动立法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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