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30

合集下载

亚太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亚太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公告编号:2020-068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8月21日在子公司亚航科技西区多媒体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董事浦俭英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周福海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70)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财务部核算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公司2020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9,051,723.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91,523,903.41元,扣除少数股东损益、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已实施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后,2020年半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30,663,561.63元。

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85,738,307.8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扣除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已实施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后,母公司2020年半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57,100,880.82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长期以来的经营成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投资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ST亚太: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4

ST亚太: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4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公告编号:2011-01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9:302、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市金莲花荷泰海景酒店15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德根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2人,代表股份数36,485,67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1.28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3、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魏永柏律师、杨钊律师现场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6,485,67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6,485,67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6,485,67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6,485,67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6,485,67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威 尔 泰: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3-19

威 尔 泰: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3-19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18日在上海市虹中路26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徐晨律师、朱玉婷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其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该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召开本次2010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即2011年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通知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召集人和召开方式,说明股东有权出席现场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的具体内容已于2011年2月23日公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中予以充分披露。

格力电器:关于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11-03-24

格力电器:关于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11-03-24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中审亚太审字(2011)010147-1号中国·北京CHINA.BEIJING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审亚太审字(2011)010147-1号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2011年3月22日签发了中审亚太审字(2011)01014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要求,格力电器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格力电器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格力电器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格力电器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格力电器公司实施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格力电器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格力电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之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ST亚太: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0-04-28

ST亚太: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0-04-28

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告目 录一、审计报告…………………………………………………………1-3二、资产负债表…………………………………………………………4-5三、利润表………………………………………………………………6-7四、现金流量表……………………………………………………8-9五、股东权益变动表…………………………………………………10-13六、财务报表附注…………………………………………………14-69财务表审 计 报 告浩华审字[2010]第985号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亚太实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1、由于2008年度、2009年度亚太实业公司主要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源)已经停产,职工基本上都已经离岗,不能配合正常的审计工作,我们无法对天津绿源的财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由于天津绿源逾期债务较多,存在大额诉讼,主要资产已经被查封和冻结, 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均为负数,已经严重影响到天津绿源的持续经营能力。

2、如附注九所述,亚太实业公司为天津绿源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及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逾期未归还上述贷款,农行金信支行于2008年6月5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天津绿源、亚太实业公司、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天津中敖畜牧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本金27,589,495.37元及利息935,019.30元(截止2008年3月20日);交行天津分行于2008年10月21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天津绿源、亚太实业公司、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偿还本金7,700,000.00元,利息3,594,162.60元(截止到2008 年6月21日),亚太实业公司对上述担保计提预计负债20,000,000.00元。

ST亚太:第六届董事会XXXX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XXXX-04-28精品资料

ST亚太:第六届董事会XXXX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XXXX-04-28精品资料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10-014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甘肃省兰州市雷迪森大酒店四楼麦积山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对2008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的议案》,并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是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公司通过恰当地的会计处理,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不影响本期合并会计报表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重要会计指标在本年度的数据列报,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处理。

二、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折现不足部分和内蒙古通辽市土地无形资产折现不足部分足额补偿承诺的议案》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亚太)于2010年4月20日对本公司承诺:“你公司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计提减值准备7000万元并追溯调整后2009年12月31日的帐面价值为3000万元。

鉴于该公司在原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时期正常经营已停止多日,无法向你公司提供正确及时的财务数据,你公司正在通过有关手段向相关人员追查,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预计可收回3000万元。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亚太实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亚太实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公告编号:2020-022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020年4月10日,亚太实业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调整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本次交易涉及的方案调整具体情况如下:二、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标准(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二)《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六条:“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1、关于交易对象(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魏德俊、陈海峰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3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魏德俊、陈海峰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3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魏德俊、陈海峰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魏德俊、陈海峰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431号)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魏德俊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中投证报〔2010〕261号)和《关于陈海峰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中投证报〔2010〕23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魏德俊(身份证号:******************)和陈海峰(身份证号:******************)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结束——。

002284亚太股份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002284亚太股份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亚太股份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3,328.8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931.88万元相比成倍增长,增长2.57倍。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2023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为3,369.27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954.62万元相比成倍增长,增长2.53倍。

在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营业利润大幅度的增长,但这主要是应收账款的贡献,应当关注应收账款的质量。

二、成本费用分析亚太股份2023年三季度成本费用总额为93,478.36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80,297.9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85.9%;销售费用为1,749.3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87%;管理费用为4,830.9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5.17%;财务费用为86.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09%;营业税金及附加为763.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82%;研发费用为5,750.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6.15%。

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1,749.3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721.39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1.62%。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增长的同时营业收入也有所增长,企业销售活动取得了明显的市场效果。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4,830.91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4,677.16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3.29%。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02%,与2022年三季度的4.92%相比变化不大。

企业经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有所提高,管理费用支出合理。

三、资产结构分析亚太股份2023年三季度资产总额为678,2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474,117.94万元,主要以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47.33%、16.33%和14.74%。

非流动资产为204,111.06万元,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71.55%、7.55%和6.98%。

002370亚太药业: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并回复的公告

002370亚太药业: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并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并回复的公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21]67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2015年10月10日,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Green Villa Holdings Ltd.(以下简称“GV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9亿元收购GV公司所持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

根据亚太药业与GV公司及其原实际控制人任军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偿协议,GV公司承诺,上海新高峰于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每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500万元、10,625万元、13,281万元和16,602万元,否则GV公司需依据约定对亚太药业进行补偿,任军对GV公司作出的业绩承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004号,亚太药业对有关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更正后上海新高峰2015年-2018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数为35,047.23万元,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为71.51%,未完成业绩承诺。

根据约定,GV公司及任军作为承诺方需以现金方式进行业绩补偿,金额为25,638.04万元。

截至目前,承诺方未支付业绩补偿款。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承诺方应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亚太药业的合法权益。

浙江证监局提请亚太药业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承诺方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企业并购案例分析

企业并购案例分析

毕业论文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前言 (1)1.企业并购概述 (2)1.1企业并购的定义 (3)1.2企业并购的类型 (3)1.3企业并购的目的和功能 (4)2.并购案例的介绍 (4)2.1案例背景 (4)2.2并购各方概况 (5)2.2.1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 (5)2.2.2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6)3.并购动因分析 (7)4.并购过程及结果 (9)5.并购对双方的影响 (10)5.1并购对上汽的影响 (11)5.2并购对南汽的影响 (11)6.并购的启示与思考 (12)6.1发挥“双品牌”优势 (12)6.2资源的整合 (12)6.3政府的支持作用 (13)6.3并购模式的创新 (13)结束语 (14)致谢..................................................................(14)参考文献 (14)企业并购案例分析Analysis on Merger Case of Enterprises学生:金煜指导老师:刘进梅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并购事件将层出不穷。

当这些企业在经济市场上进行并购时,很多问题就随之而来了。

从并购的历史数据来看,成功的企业并购并未如人们所期望的那么多,有的企业甚至因不成功的并购而陷入了困境。

并购充满风险,这一点已经为人们所认识。

并购研究既是目前并购实践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丰富和完善现有并购理论的客观需求。

为了企业的发展前途,企业并购应该引起人们的相当注意。

本文就此问题选取一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旨在给企业并购与整合以有益的启示。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ic,the events about merger will be more and more.There are many problems when merger in the market of economy . From the historical data, the success of merger was not expect as much, even more some of them fell into difficult because of unsuccessful merger.Merger which is full of risk has been realized.Mergers research is not only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present merger practice,but also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 of enriching and improving the existing theory. For the future of the development,the merger should be cause people's considerable attention.This paper select a case about the issue,in order to give merger and combine some useful inspire.关键词:企业并购整合启示与思考Key words:Enterprise Merger Combine Inspire and think前言全球经济的发展刺激并购市场不断扩大,通过并购整合与行业重组,企业可以占有更多的市场资源,从而创造更大的市场价值。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主要是以研究为目的而设计,按照国际标准数据库(Compustat)的惯例开发,以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本框架,我们于2007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

新库中包含了原来的五大数据库,即财务年报数据库、财务中报数据库、财务季报数据库、金融财务数据库和B股财务数据库。

并对报表进行了重新分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文件、利润表文件、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文件和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文件。

新结构的设计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列报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一般行业、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等),并能往前兼容历史数据。

数据库特色字段提取更便捷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中、季报。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报,若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3-31”,则表示为2007年第一季季报。

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初”和“年末”数据。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1-01”,则表示2007年年初数据;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末数据。

此处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数据:证券代码会计期间报表类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额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2001-01-01A.93.56.71.35.77 2001-12-31A.24.03.52.35.29 2004-06-30A.38.72.83.07.29 2007-03-31A.54.58.55.48.212005-09-30A.99.55.490.31报表类型:A=合并报表,B=母公司报表。

财务数据结构更标准由于会计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相同项目的涵盖范围可能不同。

如2007年新准则使用之前,“股东权益合计”是指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该项与“少数股东权益”并列列示,即认为“少数股东权益”不属于报表披露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2007年新准则规定,“股东权益合计”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海立美达: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10-12-21

海立美达: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10-12-21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一○年二月十二日上午在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 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47,985,918.22元,按2009年度实现的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798,591.82元,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3,187,326.40元。

为了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拟对2009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于2010-2011年度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发行方案包括: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2、发行数量:不低于2,500万股。

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股票发行时实际情况确定。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林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符合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亚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它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 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包括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在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亚太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11

亚太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11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公告编号:2010-042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9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

公司于2010年9月6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为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伟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也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核查,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日。

亚太股份: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精)

亚太股份: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精)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六层电话:传真:本文由初夜给了春春上传到百度文库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6层,邮政编码:100033电话:(8610)6652-3388 传真:(8610)6652-3399网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致: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13日上午10时在公司422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赵世焰律师、宋修文律师(“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相关文件,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当日及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文由初夜给了春春上传到百度文库 - 1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核查,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8月19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1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最新整理最新亚太股份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协议).docx

最新整理最新亚太股份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协议).docx

最新整理最新亚太股份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协议)为进一步增强xxx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第一条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

利润分配原则主要包括:(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第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xxx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公告编号:2010-056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

公司于2010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为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伟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也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资产的议案》。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设立长春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施正堂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
选举施正堂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拟购买土地资产的公告》、《公司拟设立长春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简历:
施正堂,男,1965年生,大专学历,工程师。

历任萧山汽车制动器厂计量标准科科长、总师办主任,浙江亚太机电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浙江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杭州宏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芜湖亚太汽车底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集团公司董事,杭州亚太埃伯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杭州亚太特必克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杭州勤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柳州市浙亚汽车底盘部件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