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从事绿化工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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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增强城市环境的美观、舒适、健康、安全功能,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园林绿化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以建设、改造、经营和管理公共绿地、街路绿化、风景名胜区、生态绿化、保障绿化等为主要内容,达到美化城市、改善环境、增加人民福祉等综合效益的公共事业。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应以生态效益为本,以优质效益为主,以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协调为原则。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领导,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增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城市形象塑造意识,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导向,以适应城市化进程和满足市民需求为目的,以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的活动为依据。

第六条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应当坚持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确保绿化效果和生态效益。

第七条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分区域、阶段、步骤实施,以市政主导的方式推进。

第八条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开放绿地、提供技术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九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档案,做好城市园林绿化数据采集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第十一条政府应当制定绿地保护、建设和管理规划,加强绿地保护和管理,提高绿地利用效益,保障市民休闲和体育活动的需求。

第十二条绿地应当稳步增加,并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和文化娱乐的需求,优化布局,增加功能。

第十三条绿地应当高效管理,保证绿化设施健康处于良好状态,不断提高绿地的使用效果,拓展绿地的多样功能。

第十四条市民应当自觉保护绿地资源,爱惜绿化设施和环境,不干扰和破坏绿地功能。

第十五条政府应当对城市绿地进行评估,对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监测,推进城市绿地体系建设和提升。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9.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5.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阳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德阳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应进场而未进场交易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分析梳理本行业公共资源管理和配置情况,凡符合市场化配置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的原则,及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补充列入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依法不再统一进场交易的项目,经批准可调整退出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三、各地要参照市本级《目录》,及时编制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四、本《目录》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7日德阳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
注:上述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投资规模、具体数量、金额等标准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予以认定。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七届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7月9日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制度和组织实施程序,形成政府决策、部门监管、市场运营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由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使用上级及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预算外资金、政府性融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接受捐赠、国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

多元主体投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为主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和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建立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监管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遵循政企分开原则,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分离”的项目管理体制。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编制投资计划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以及实际需要。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7•【字号】•【施行日期】201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德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德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德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水资源属国家所有。

第三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的水除外。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除外。

第四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项制度。

县(市、区)政府应当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第五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水务工作。

德阳市中心城区内水资源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第六条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完善节水管理体制和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中止的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中止的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中止的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德府函[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中止的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德府函[2009]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政务环境,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

经德阳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市级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32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3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25项(其中,下放管理层级,调整为县级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12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的291项,调整为内部审批的事项8项,合并审批项目14项),中止行政审批事项22项。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已经予以公告。

现将《德阳市市级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德阳市市级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德阳市市级中止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市级各部门对市级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办理;对下放为县(市、区)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级部门不再办理;对转变管理方式并注明为行政机关公共服务事项的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对转变管理方式并注明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管事项的项目,如需申请人申请的,原则上都要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如系行政机关主动深入行政相对人活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则由行政机关自行决定;情况特殊、不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有关部门需报经市政府同意。

德阳市人民政府(章)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注:备注栏中未标明的为调整为公共服务的项目附件3:德阳市市级中止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2项)。

绿化工程审批流程

绿化工程审批流程

绿化工程审批流程
绿化工程审批流程:
①项目立项:确定绿化工程的规模、位置和目的,完成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设计方案编制: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包括总平面图、绿化景观设计图等。

③方案审核:提交设计方案至城市规划或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④规划许可申请: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绿化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⑤绿化审批报建: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交绿化审批申请,提供所需材料,如项目批准文件、总平面图、绿化设计方案等。

⑥材料审核:绿化审批部门审核提交的所有材料,确认其完整性和合规性。

⑦现场勘查:相关部门可能进行现场勘查,评估绿化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⑧审批决定:绿化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可能包括修改意见或直接批准。

⑨综合验收条件确认:确认绿化工程是否满足国家、省市及本地的绿化工程施工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要求。

⑩施工许可申请:取得规划许可和绿化审批后,向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证。

⑪工程实施:获得所有必要审批后,绿化工程可以正式开工,遵循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

⑫综合验收申请:工程竣工后,向相关部门申请综合验收,确认绿化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⑬验收与整改:绿化工程接受综合验收,如有不合格项,需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⑭发放验收证明:验收合格后,发放绿化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证明。

⑮归档与备案:将所有审批、施工和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向相关部门备案。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构)筑物查处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构)筑物查处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构)筑物查处办法》的通知正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构)筑物查处办法》的通知旌阳区政府、广汉市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德阳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构)筑物查处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五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德阳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构)筑物查处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全面落实城市规划,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遏制德阳市城市规划区的违法建设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定义] 本办法所称“德阳市城市规划区”是指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德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全部区域,即旌阳区648平方公里规划区和广汉市133平方公里协调区(参见川府函[2010]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本办法所称“德阳市建成区”是指京昆高速公路以西、青衣江路以南、宝成铁路以东和金沙江路以北的德阳市建成区域。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构)筑物”是指在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以及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第三条[查处原则] 查处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实行“属地管理,归口处置,协作配合,依法追责”的原则。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年月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适应公众游憩需要,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六类:(一)公共绿地,指常年开放供公众游憩观赏的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二)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绿化用地;(三)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内的绿化用地;(四)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苗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等绿化用地;(五)防护绿地,指专用于隔离、卫生、环保、安全等防护目的林带用地和绿地;(六)风景林地,指城市内依托自然地貌,美化和改善环境的林地。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各负其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八条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制定本单位的园林绿化规划,积极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

第九条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德阳市职称评审文件

德阳市职称评审文件

德阳市职称评审文件(初级及中级职称)一、申报人员范围及申报条件凡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非公有制建筑企业中从事建筑材料、环保沼气、建筑机械、建筑装饰装修、道路桥梁、交通机械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以及四川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人发[2006]62号)的相关规定,参加全省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建筑环保工程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条件:(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的;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一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2、建筑施工企业中,达到上述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参加本专业公共科目考试,并取得由四川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考试合格证》。

3、长期在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参加建筑施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科目考试,取得由四川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考试合格证》,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二)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1、技术员:建筑工程类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2、助理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的;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四年以上。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总则编辑第一条为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适应公众游憩需要,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六类:(一)公共绿地,指常年开放供公众游憩观赏的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二)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绿化用地;(三)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内的绿化用地;(四)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苗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等绿化用地;(五)防护绿地,指专用于隔离、卫生、环保、安全等防护目的林带用地和绿地;(六)风景林地,指城市内依托自然地貌,美化和改善环境的林地。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各负其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八条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制定本单位的园林绿化规划,积极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

第九条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辑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德阳市职称评审文件

德阳市职称评审文件

德阳市职称评审文件(初级及中级职称)一、申报人员范围及申报条件凡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非公有制建筑企业中从事建筑材料、环保沼气、建筑机械、建筑装饰装修、道路桥梁、交通机械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以及四川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人发[2006]62号)的相关规定,参加全省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建筑环保工程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条件:(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的;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一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2、建筑施工企业中,达到上述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参加本专业公共科目考试,并取得由四川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考试合格证》。

3、长期在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参加建筑施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科目考试,取得由四川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考试合格证》,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二)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1、技术员:建筑工程类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2、助理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的;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四年以上。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府发〔2019〕14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府发〔2019〕14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府发〔201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八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20日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德阳市职称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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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精品文档============================= ================================= ==========================================德阳市职称评审文件(初级及中级职称)一、申报人员范围及申报条件凡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非公有制建筑企业中从事建筑材料、环保沼气、建筑机械、建筑装饰装修、道路桥梁、交通机械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以及四川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人发[2006]62号)的相关规定,参加全省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建筑环保工程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条件:(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的;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一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2、建筑施工企业中,达到上述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参加本专业公共科目考试,并取得由四川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考试合格证》。

3、长期在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参加建筑施==============================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收集精品文档============================= ================================= ==========================================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科目考试,取得由四川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考试合格证》,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手续流程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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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函〔2016〕34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函〔2016〕34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函〔2016〕34号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德阳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德阳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的有关部署,现就我市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因地制宜,转变方式、精细管理”原则,结合全市开展的“四化”(美化、净化、亮化、绿化)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

通过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打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统筹治理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实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水平明显提升,城市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到“十三五”末,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城市面貌实现干净、有序、美丽,全市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精细化水平1.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84号)精神,积极推进市本级、县(市、区)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

绿化工程施工许可

绿化工程施工许可

绿化工程施工许可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绿化工程在城市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绿化工程施工许可是指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承担绿化工程的单位或个人,方可进行绿化工程的施工活动。

一、绿化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条件1.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和施工经验,拥有相关的人员、设备和技术,并有能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2.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书面证明,并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已经与施工项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签订了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已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完成了审批手续。

4.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信誉,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并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或履约保证。

5.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环保等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二、绿化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绿化工程施工单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绿化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资质证明、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审核意见、合同或协议、保证金或履约保证等材料。

2.初审:主管部门对绿化工程施工许可申请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符合规定要求,将进入下一流程;否则,将要求补充材料或退回修改。

3.现场核查: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设备、人员等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施工单位具备相关的条件和实力。

4.评审: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绿化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进行评审,确定是否发放许可证。

5.发放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发放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注明具体的施工项目、期限等信息。

6.监管:主管部门对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定期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绿化工程施工许可的注意事项1.绿化工程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许可证上规定的施工项目、期限、要求等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或延长施工期限。

2.在施工过程中,绿化工程施工单位需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环保等法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06•【字号】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2月28日经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30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4月6日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23年2月28日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四章保障与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涵养城市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市和区(市、县)城市规划区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保障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六条市和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年度目标任务制定、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7•【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德阳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十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7日德阳市绿线管理办法为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德阳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德阳市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四川省绿化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城市绿地:是指用以栽植树木花草和布置配套设施,基本上由绿色植物所覆盖,并赋与一定的功能与用途的场地。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汇同规划、建设、国土、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绿线。

第五条控制性详规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德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十五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3日德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依据《四川省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德阳市规划区范围,市域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范围内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兴建和管理保护各类园林绿地,以及营造风景名胜区等绿化环境的活动。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大类:(一)公园绿地:指在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观赏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卉、草坪、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指专用于卫生、环保、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用地和绿地。

(四)附属绿地:指居住区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等。

(五)其它绿地:指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物园、湿地、垃圾填埋恢复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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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入德从事园林绿化活动备案登记表
德施备案号:本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代表本企业郑重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一、本企业填报的《备案登记表》及提交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

二、在德阳地区从事园林绿化活动期间,严格遵守《建筑法》、《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园林绿化市场行为,决不违反。

三、本表所列入德备案工程技术人员与投标承诺、办理施工许可证人员一致。

本企业如违反以上声明和承诺,愿意接收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理,并自愿退出德阳园林绿化市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联系电话
企业资质主项:增项:
注:1、市外企业入德从事园林绿化活动,建设工程中标后(省外企业先办理入川备案)需到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

2、本表一式三份,备案登记部门存档一份、入德申请企业一份(注销时交回)、建设单位存档一份。

证件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附件2:
驻德单位名称
驻德项目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万元)
法人委托的 项目负责人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项目工程技术负 责 人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入德从事工程项目主要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证书名称 姓名 资格证书号
施工员 安全员 质检员 材料员 造价员
备案 情况
资料齐备,同意备案。

经办人:
德阳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持证上岗压证
通知书
德[ 2014]字号.
根据建设部《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同意施工企业以下人员进入现场执行管理。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压证日期
持证上岗人员
证书名

姓名证号项目负
责人(职
称证)
技术负
责人(高
或中级
职称证)
造价员
施工员
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
单位
联系电话审核人:经办人:
注:工程竣工验收后凭竣工报告、压证通知单、施工单位申请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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