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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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文书示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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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文书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目录1.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1-1工程概况及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1-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1-4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地下设施情况表;2.安全生产承诺书;2-1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2-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2-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3.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现场勘验表;4.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5.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 2 -6.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书;7.限期整改通知书;8.停工整改通知书;9.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10.恢复施工通知书;11.施工安全监督记录;12.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申请书;13.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14.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申请书;15.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16.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申请书;17.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18.施工安全监督档案目录。

- 3 -示范文本1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4 -年月日- 5 -说明1.建设单位应通过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本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将本表及上传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表中工程名称及相关责任主体名称应填写全称。

3.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资料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不符合要求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

4.此表1式5份。

- 6 -示范文本1-1工程概况及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7 -- 8 -- 9 -示范文本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0 -- 11 -- 12 -示范文本1-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3 -- 14 -示范文本1-4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地下设施情况表注:本页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可另附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11.04•【字号】冀建法〔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16〕1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已经2016年10月17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现予印发,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4日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机构所需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省、市、县(市)三级主管部门实行层级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采取不定点、不定期、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所监督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或者对一个工程项目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的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抽测,是指主管部门为了解掌握工程实际状况,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委托检测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测。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河北省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



年月日
说明
1、建设单位应通过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本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将本表及上传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表中工程名称及相关责任主体名称应填写全称。

3、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资料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不符合要求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

4、此表一式5份。

工程概况及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注:本页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可另附页。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表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表
安全员
姓名
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号
项目经理
安全工程师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各持一份,并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86918917、86695898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表
备案编号
备案日期
中标编号
项目卡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结构Βιβλιοθήκη 数建筑面积脚手架种类
脚手架高度
基础类型
基坑深度及支护措施
是否完成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管线资料交接
建设单位
现场代表
姓名
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姓名
电话
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号
项目主要负责人
姓名
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号
电话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
————————————————————————————————作者:————————————————————————————————日期:
2
河北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制
建设单位

年月日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
形式建筑面积地下面积
层数地下层数
建筑高度造价
跨度长度
联系人联系电话
安全保证
体系人员
性别年龄学历职务专业安全培训情况
监理单位

年月日法人代表资质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工地监理姓名
性别年龄学历
职务
职称
专业安全培训情况
施工单位

年月日
计划施工
工期


资质等级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
法人代表项目经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人员名单
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分包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负责人
分包企业安全保证体系
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分包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负责人
分包企业安全保证体系
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年月日领导审核:
(公章)
年月日。

河北省工程质量监督用表格

河北省工程质量监督用表格

附件2《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附件(修订后)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审查表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受理单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受理单5、工程质量监督书6、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7、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8、工程质量监督记录9、原材料(构配件)监督抽测记录表10、工程实体监督抽测记录表11、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12、工程暂停施工通知书13、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报告14、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核查确认单15、工程复工通知书16、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17、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条件核查记录18、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1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0、不同类型工程描述内容(注: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施工现场量化考核、专家评价验收、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分别按照相应文件中规定的表单样式执行)-1-附件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建设单位(公章):Array填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填表日期:-2-(二)工程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建设单位(公章):(注:所填写的手机号码为已申请开通建工通考勤系统业务的手机号码)填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3-(三)工程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审查表二(注:所填写的手机号码为已申请开通建工通考勤系统业务的手机号码)填表人: 联系人:联系方式:填表日期:-4-附件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审查表-5-附件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受理单注册编号::你单位提供的项目/工程的质量监督手续资料已经我站查验受理,请凭此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请你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个工作日以内,将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我站,接受我站对该工程的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账号:初始密码:)(施工单位账号:初始密码:)(公章)年月日-6-附件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受理单编号::你单位提供的项目/工程的质量监督手续资料经我站查验,不予受理,原因如下:(公章)年月日-7-附件5工程质量监督书:我站自即日起委派等名监督员组成监督组,对你单位的项目/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相关表格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相关表格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相关表格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豫建〔2016〕52号附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豫建建〔2017〕28号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信人社〔2017〕57号)文件要求,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时,请提交以下资料:(一)××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表;(二)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书;(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五)施工准备情况及相关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六)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八)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九)其他相关资料。

表格附后。

—1 —附件1 XXX安备字(20XX)第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二○年月日—2 —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组织如实填写,填写完毕后由建设单位报送。

二、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时,随本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书;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等;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5.施工准备情况及相关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其他有关资料。

三、涉及企业质资、人员资格等证书(证件)内容报送备案资料时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加章),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由安全监督机构留存。

安全监督备案表格模板

安全监督备案表格模板
月日开始恢复该工程施工。希望你单位能够吸取本次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后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书接收人签字:
(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
附表11: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因你单位建设的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编号:)中止施工,自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我站(科)中止对该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

请你单位对上述问题于年月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完成的相关资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站(科)。
通知书接收人签字:
(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
附表9:
停工整改通知书
(单位名称):
你单位建设的(工程名称,施工安全监督编号:),经抽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上述问题,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起,在
请你单位在该工程中止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向我站(科)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告知书接收人签字:
(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
附表12:
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经我站(科)查验,符合有关要求,现告知你单位:
我站(科)自即日起,将恢复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编号:)的施工安全监督。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精心施工,严格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项目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应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等,各项安全工作均应责任到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5.06•【字号】冀建质安函〔2020〕100号•【施行日期】202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按照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要求,我厅制定了《2020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5月6日2020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和死角,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排查整治重点(一)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治理和防控,强化现场临边、洞口、配电箱、消防设施及临时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和设备牢固、灵敏、无缺损,能够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doc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doc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监督机构所需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省、市、县(市)三级主管部门实行层级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采取不定点、不定期、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所监督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或者对一个工程项目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的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抽测,是指主管部门为了解掌握工程实际状况,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委托检测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2.26•【字号】冀建质安函〔2024〕67号•【施行日期】2024.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为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压实各方责任,防范和化解施工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稳步推进建筑工地快速有序复工复产,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同时,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抓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分析开复工面临的各类风险隐患,按照“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的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严把开复工关口,牢牢守住施工安全底线,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节后开复工阶段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现场管控到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做好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扎实做好开复工准备。

春节后开复工时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新进、转岗人员多,施工机械搁置较久,疏于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安全生产条件未达要求擅自开复工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本办法所称监督人员,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从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投诉和举报,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七条监督机构应当运用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二章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第八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建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考核制度。

邢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

邢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
具备
9、河北省建筑墙体保温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具备
10、八大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具备
1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场代表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
具备
以上提交信息,真实无误。
(建设单位签章)
年月日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ຫໍສະໝຸດ 资格证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资料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资料
资料名称
是否
具备
资料名称
是否
具备
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
具备
1、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具备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图合格书
具备
2、建设、施工、监理签订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
具备
3、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具备
6、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完整施工图
具备
6、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施工项目应急预案
具备
7、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
具备
7、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相关资料
具备
8、《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或《河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具备
8、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冀建安〔2012〕688号文件要求配备
邢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地点
合同价格
万元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资格证号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资格证号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资格证号
勘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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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



年月日
说明
1.建设单位应通过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本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将本表及上传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表中工程名称及相关责任主体名称应填写全称。

3.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资料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不符合要求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

4.此表一式5份。

工程概况及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地下设施情况表
注:本页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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