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桩合同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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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龙湖杭政储出[2009]86-1地块Ⅰ标段

塔吊桩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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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

杭州龙湖杭政储出[2009]86-1地块Ⅰ标段

塔吊桩基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单位: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浙江益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杭州龙湖杭政储出[2009]86-1地块Ⅰ标段所属塔吊桩基分包给乙方施工。双方就本分包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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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龙湖杭政储出[2009]86-1地块Ⅰ标段塔吊桩基工程(以下简称“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海达南路与华景街。

、工程概况:

本分包工程共3组塔吊桩基,共计钻孔灌注桩12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与工作:

、承包范围:此次施工范围(包括设计变更的全部内容):包括钻孔灌注桩的①成孔、②钢筋笼制作安装、③钢立柱安装、④水下灌注混凝土。

、为施工以上工作内容所发生的施工机械进出场、桩孔径测试、泥浆外运、沿途路面保洁、有关施工措施(含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等相关措施),本工程所需的及周围各方面的协调等工作内容均属乙方施工承包范围。

、桩型及数量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及对此工程提出新的要求,乙方亦必须及时响应。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保清洁、包免费保修、包水电使用费且自供机械设备的形式承包施工。

3、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7月27日

、竣工日期:2012年8月16日

4、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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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包工程的结算方式:

(1)桩基础部分结算单价按照乙方与杭州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杭州龙湖杭政储出[2009]86地块住宅项目桩基础与基坑围护工程合同(一标段)》同口径执行,工程量按实结算。(2)钢立柱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钢立柱安装费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计取。(3)甲方一次性补助乙方10000元作为吊车辅助钻机大移位的费用。(4)甲方一次性补助乙方3000元作为钻机大移位的人工费用。

5、工程材料:

、乙方自行采购的各类物资和设备在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物资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相应的国家标准等资料,并征得甲方的许可后,方可使用在本分包工程。

、材料设备在施工前必须进行检测,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材料设备进场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监理、业主进行检验(此检验仅限外观可见问题的检验,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立即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约定的材料设备,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由乙方自身提供现场物资设备,乙方必须防止任何破坏、偷窃、毁损现象的发生,在突遇紧急情况之下,乙方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因乙方疏于上述义务或其他怠慢行为而造成的其现场的一切物资设备损失由其自身承担,并不得藉此而提出任何对甲方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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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分包工程按甲方的施工图纸,双方约定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和杭州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能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

、过程检验:施工过程中,I类桩不低于85%,若因乙方原因,出现III类桩情况,其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如达不到一次交验合格标准的应予以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引起的损失。

、隐蔽验收:乙方不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要求对已隐蔽项目进行剥露检查时,若质量合格,则剥露及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质量不合格,则剥露及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严格按照现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若乙供材料质量或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进行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准,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及由此引起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及时进行返工重做,直至质量满足合同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返工或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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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图及甲方指定的位置布置各种设施和材料堆场,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保证现场施工道路通畅,使排水、供电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清洁,建筑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场地,做到工完场清。

、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自行配备足够的具有符合要求的上岗证书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施工范围内的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乙方在施工前应首先完善相应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否则甲方可禁止乙方施工。

、作业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交作业工人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乙方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器产品,规范工人的用电行为,使用电箱不得乱搭乱接,对于

违章用电行为,甲方将责令乙方整改。

、甲方指定乙方布置各种设施及堆放材料的位置,乙方自行承担其设施及材料的安全保卫工作,设施和材料的损毁及丢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必须对工人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否则甲方将处以100~1000元的罚金,同时将参与打架斗殴的人员清理出施工现场。

、乙方对本协议范围内的工程安全施工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赔偿甲方与业主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并保证甲方与业主免受由此导致的一切困扰。

. 乙方应保证其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挽救,以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向甲方报告。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乙方若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自行进行整改并给予处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甲方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死亡事故,工伤事故率控制在%以下。施工中发生乙方自身及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机械和财产损失等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执行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对甲乙双方的罚款等及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严格遵守工地现场施工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施工。由乙方原因发生安全和消防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8、甲、乙方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甲方指定顾兴峰同志为现场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现场保卫、消防安全等其它与本分包

工程施工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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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须负责与其他各专业单位之总联络及协调工作,包括各专业施工队伍的施工进度、场地使用、机械使用、资源使用等,使工程在准确、有序的状态中进行,如若乙方不听指挥,所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所有业主对乙方经甲方发出之指示,甲方应立即转交,并肯定指示被正确传达。

、甲方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协调乙方的工程进度情况,尤其是影响土建工程的工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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