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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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
23机房工程
23.1一般规定
23.1.1本章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弱电间、控制室的设计。
23.1.2机房工程设计包括机房、弱电间、控制室等场所的建筑结构、空调、给排水、供配电、接地、消防、安防、环境和设备监控等系统的要求。
23.1.3机房工程设计应确保智能化和信息化系统运行的稳定可靠,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3.2机房
23.2.1机房是指民用建筑物内为电子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交换设备、信息处理设备、信息存储设备、通信设备、控制设备、系统布线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提供运行环境的建筑空间,包括数据机房、通信机房等。
23.2.2根据机房所处行业/领域的重要性、使用单位对机房内各系统的保障、维护能力及由于场地设施故障造成网络信息中断/重要数据丢失在经济和社会上造成的损失、影响程度,将机房从高到低划分为A、B、C三级。
23.2.3机房分级标准、性能要求和系统配置见表:13.2.3—1,各级机房举例见表:13.2.3—2。
表23.2.3—1机房分级标准、性能要求和系统配置
要求
等级
分级标准性能要求系统配置
A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房为A 级:
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A级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
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
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
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
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系统配置:2N,2(N+1)系统配
置说明: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
置的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
系统在工作
B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房为B 级: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
较大的经济损失;2电子信息系统运
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B级机房内的场地设备应按冗
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
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
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系统配置:N+X(X=1~N)系统
配置说明: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
加了x个单元、x个模块或x个路径。
任何x个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
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
C级不属于A级或B级机房的为c 级机房
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
地设备应按基本需求配置,在场地设
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
系统运行不中断
系统配置:N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没有冗余
注:1冗余: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或全部部件,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冗余配置的部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
2容错: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的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在工佳。按容错系统配置的场地设备,至少能经受住一次严重的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事件而不影响系统运行还行。
表23.3.3—2各级机房举例
等级机房举例
A级以下部门的数据机房、通信机房、控制室、电信接入间等为A级机房:
国家气象台;国家级信息中心、计算中心;重要的军事指挥部门;大中城市的机场、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急指挥中心;银行总行;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等
B级以下部门的数据机房、通信机房、控制室、电信接人间等为B级机房: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三级医院;大中城市的气象台、信息中心、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电力调度中心、交通(铁路、公路、水运)指挥调度中心;国际会议中心;大型博物馆、
档案馆、会展中心、国际体育比赛场馆;省部级以上政府办公楼;大型工矿企业等
C级一般企业、学校、设计院等单位的机房、控制室、弱电间等。除A、B级机房外,民用建筑工程中为智能化和信息化系统服务的机房、弱电间、控制室的建设标准不宜低于C级
注:1其它企事业单位、国际公司、国内公司应按照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结合自身需求与投资能力确定本单位机房的建设等级和技术要求。
2各单位的机房按照哪个等级标准进行建设,应由建设单位根据数据丢失或网络中断在经济或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确定,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建设投资。等级高的机房可靠性提高,但投资也相应增加。
23.2.4选择机房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机房不应设置在变压器室、卫生间、厨房、锅炉房、洗衣房、浴室、实验室等产生振动、蒸汽、烟尘、有害气体、电磁辐射干扰等房间的上、下层相对应的房间或与其相邻的房间;
2远离易燃、易爆及水灾隐患区域;
3机房的位置应方便电缆、通信缆线、冷媒管等各种管线的敷设,管线敷设线路应尽量短,方便进出;
4在建筑物内设置机房时,还应注意以下因素:
1)设备运输:主要是考虑为机房服务的冷冻、空调、UPS等大型设备的运输,运输线路应尽量短;
2)雷电感应:为减少雷击造成的电磁感应侵害,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并尽量远离利用柱内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的建筑物外墙结构柱;
3)结构荷载:由于主机房的活荷载标准值远远大于建筑的其它部分,从经济角度考虑,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的低层部位;
4)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与室外机在高差和距离上均有使用要求,因此在确定主机房位置时,应考虑机房专用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
23.2.5机房工艺设备布置间距应满足表23.2.5的要求。
表23.2.5机柜或机架的布置方式与间距
序
机柜或机架布置方式距离(m)
号
1 面对面布置时,正面之间的距离≥1.2
2 背对背布置时,背面之间的距离≥1.0
3 需要维修时,相邻机柜或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1.2
4 用于运输设备的通道宽度≥1.5
5 机柜排列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
时,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m,局部可为0.8m
23.2.6机房对建筑专业的要求如下:
1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面积。在方案阶段,可按每个机柜或机架占用面积3.5~5.5m2考虑。
2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2.6m。
3建筑人口至主机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4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当A级或B级机房位于其它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将主机房与其它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面积大于100m2的主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面积小于或等于100m2的主机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并可以通过其它相临房间的门进行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7A级和B级主机房不宜设置外窗。当主机房设有外窗时,应采用双层固定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UPS电池室设有外窗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8防静电活动地板下的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50mm2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
9防静电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400mm。
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应采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材料。楼板或地面应采取保温、防潮措施,地面垫层宜配筋,围护结构宜采取防结露措施。
23.2.7机房对结构专业的要求如下:
1变形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2抗震设防分类:A级机房不应低于乙类;B级机房不应低于丙类;c级机房不宜低于丙类;
3机房各房间活荷载标准值见表23.2.7。
表23.2.7机房各房间活荷载标准值
房间名称活荷载标准值(kN/m2) 备注
主机房8~10 根据机柜的摆放密度确定荷载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