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康市巩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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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暂行)依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经〔2010〕1447号),设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资金。

资金主要支持促进退耕农民增收的农村产业化项目,壮大县域特色经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一、支持范围根据《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区包括10市97个县(市、区),详见规划。

二、支持原则带动退耕农户普遍受益。

通过组织退耕农民广泛参与项目实施,促进退耕还林地区农村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使退耕农户普遍受益。

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发展。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支持省政府《实施七大工程促进农民增收规划纲要》确定的农业产业。

支持带动退耕农民增收致富作用明显的“一村一品”、农副产品加工等项目。

因地制宜确定项目建设主体。

支持退耕还林农户集中地区的专业合作社、企业以村为单位建设养殖小区、种植基地;支持退耕户分散地区的农业企业、相关技术推广单位建设规模化种养示范基地,通过提供良种繁育、技术支持、市场销售等方面服务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鼓励引导多元投入项目建设。

以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为引导,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退耕农户及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支持的重点重点林业示范基地。

支持以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生物质能源林、培殖业原料林等重点林业示范基地建设。

畜牧养殖业。

支持以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奶山羊(肉羊)等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经济效益明显的水产养殖和特色动物饲养场(小区)建设。

特色种植业。

支持在退耕还林区建设日光温室和薄膜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发展特色种植业。

优质果业基地。

支持苹果、猕猴桃、柑橘等地方优质果业示范基地建设。

林特产业基地。

支持标准化优质高产蚕桑、茶叶、中药材等林特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康市2008-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康市2008-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康市2008-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11]840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5.23【实施日期】2011.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康市2008-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陕发改农经〔2011〕840号)安康市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上报安康市2008-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安发改农经[2009]240号,安发改农经[2009]686号,安发改农经[2010]4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生态移民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尊重民意的原则,移民搬迁与重点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相结合,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相结合。

二、生态移民规模及安置方式。

原则同意岚皋县、白河县、汉滨区、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石泉县、旬阳县、镇平县、紫阳县10个县(区)、37个乡(镇)、98个行政村的1265户5240人实施生态移民搬迁。

安置区涉及岚皋县、白河县、汉滨区、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石泉县、旬阳县、镇平县、紫阳县10个县(区)、37个乡(镇)、89个行政村。

采取集中和插花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安置3808人,插花安置1432人。

三、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新建住房1265户129275平方米;建设基本口粮田350亩,其中新建210亩,改建140亩;建设通村道路89.34公里,其中新建36.04公里,改建53.3公里;新建饮水工程20处、供水管道53.85公里,文卫设施400平方米,建设桥梁5座、街道硬化196立方米、挡护332立方米、新修渠道1公里、防洪堤岸1770米、平整场地38亩及排污工程。

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及后续产业发展

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及后续产业发展

进 程 、 好 地解 决 民生 问题 , 有 十分 重 要 的现 实 意 更 具 义 和深远 的历 史 意义 。 为切 实抓 好安 定 区退耕 还林 成 果 巩 固各 项 工作 , 要进 一 步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实 目标 落
责 任 ; 化部 门职 责 , 力 形成 齐 抓共 管 的 良好 工 作 强 努
国家在 实施 退 耕还林 工 程 十年 后 , 大 局 出发 做 从 出 了转 入成 果 巩 固阶段 的重要 部署 , 加快 扶 贫 开发 对
相结合 , 全面实现封 山禁牧 、 舍饲圈养 , 改变传统养殖 方式 。 一步 优化 畜种 结构 , 进 大力 推行 科学 饲养 管理 , 搞好 繁育 技 术应 用 和疫病 防治工 作 , 推进 畜牧 业 向优 质高 效方 向发展 。同时 积极 探索 林 草发 展模 式 、 林果 林 菜发 展 模 式 , 力推 进 农 业 产业 化 , 面 繁荣 农 村 大 全
乡 ( )村 、 分 布 零 散 , 耕还 林 工 程 与 扶 贫 开 发 、 镇 、 社 退
生态 移 民 、 村 能源 等 项 目难 以有 效 结 合 , 能真 正 农 未
形成 蓄 草养 殖 、 加工 、 销售 等 产 业 链 条 和 较 大 的规 模
经济效 益 。
三、 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对策

二是 造林成 活 率和保 存 率低 下 。 定 区地 处黄 土 安
高原 丘 陵沟 壑 区 , 自然条 件严 酷 , 地条 件差 , 立 十年 九
旱, 降雨 稀 少 , 响造 林 成 活保 存 , 植 补造 、 费 短 影 补 经 缺 , 重 制约着 退耕 还林 成果 巩 固 。 严 三是 退耕 还林 工 程 的不 断深 入 ,面积不 断 扩 大 , 林 草植 被 迅 速恢 复 ,林 业 有 害生 物 随之 不 断 扩 展 蔓

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检查验收程序,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切实把项目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138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0‟547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经国家和省批准安排的各县(市、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中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农民培训和补植补造项目。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检查验收负全责,按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农民培训和补植补造项目分类。

按各行业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实施,以县(市、区)的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为各类项目的基本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以建设项目为验收的基本单元。

第四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管理、任务计划完成、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和总结,是安排调整后续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划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检查验收依据与技术标准第五条检查验收的依据。

各级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下达的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划文件;经省、市评审批复的各县(市、区)年度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包括方案说明、投资概算;经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施工图(作业设计)和图纸;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协议。

第六条检查验收的技术标准。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13]1684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13.12.03【实施日期】2013.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3〕1684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务)局,韩城市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根据《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暂行)》(陕发改农经[2010]147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重点申报项目须在《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范围的10市97个县(市、区),支持的重点主要包括:1.畜牧养殖业。

支持猪、牛、羊、鸡等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及水产养殖和特色养殖(小区)建设。

2.特色种植业。

支持建设日光温室和薄膜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和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业。

3.优质果业基地。

支持苹果、猕猴桃、柑橘等地方优质果业示范基地建设。

4.重点经济林示范基地。

支持核桃、红枣等干杂果和蚕桑、茶叶等经济林、生物质能源林等示范基地建设。

5.特色加工项目。

支持粮、油、果、蔬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二、支持方式后续产业发展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两种方式。

1.贷款贴息:贴息额度原则上按照申报项目投资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不超过两年贷款利息。

2.补助:一是参照国家现行同类项目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二是对于企业发展前景较好,发展空间大但暂时难以获得贷款的项目可采取财政补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在退耕还林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的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同时项目须是在建且有一定的规模,符合当地实际,带动退耕农户增收,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带动和推动作用,可按照要求申请资金支持。

安康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安康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安康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陕政发〔2008〕2号),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退耕还林地区纳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第三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根据《安康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安排实施。

项目建设以退耕还林村为单元,综合考虑退耕农户近期生计和长远发展配套项目,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综合整治,并与当地新农村建设相衔接,与退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第四条项目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群众共同承担。

县区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制定优惠政策,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组织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参与项目建设。

第五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本细则的要求,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各级政府是本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责任,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考核范围。

发改、水利、监察、财政、国土、审计、扶贫等部门和项目村组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加强管理,共同做好项目的规划、计划及组织实施工作。

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搞好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协调项目建设,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负责生态移民和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管理、拨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运行和使用情况,筹措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及工作经费,组织项目资金报帐的管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基本口粮田项目和后续产业中水产项目的建设方案、招投标方案审批、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监察、国土、审计、统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和统计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 年度全市县区(域)副中心镇规划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 年度全市县区(域)副中心镇规划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 年度全市县区(域)副中心镇规划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7•【字号】安政办函〔2016〕62号•【施行日期】201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 年度全市县区(域)副中心镇规划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安政办函〔2016〕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 年全市重点镇规划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9 号)要求,市政府对2015年度县区(域)副中心镇规划建设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进展情况2015年全市12个县区(域)副中心镇建设项目125个,计划投资10.94亿元。

截止12月底,累计开工建设项目131个,完成投资12.22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11.7%。

全年实施了78个道路桥梁、环卫绿化、教育卫生等市政基础和公共配套项目,22个现代农业和工业产业项目,以陕南避灾移民安置为主体的一批住房小区相继建成入住。

池河镇、曾家镇、长安镇、民主镇、流水镇等一批副中心镇新区建设初具规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特色产业持续发展,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项目结构不够合理。

从全年项目安排类型分析,缺乏重大市政骨干项目引领,市政基础和公共配套项目支撑不足,瀛湖镇、皇冠镇、涧池镇此类项目投资占比不足10%。

2.项目进展不平衡。

2015 年全市12 个副中心镇均完成了年度投资计划,但部分镇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大,公共服务水平不高,房建和产业项目超计划投资,整体项目进展存在“短板”现象。

3.模块建设不突出。

部分镇规划建设思路不明确,重点不集中,项目布局分散,建设缺乏科学统筹,规模效应不明显。

个别县对副中心镇建设重视支持不够,项目捆绑和资金倾斜力度不足。

安康双创办2015年春季造林绿化项目督查分工一览表

安康双创办2015年春季造林绿化项目督查分工一览表

安康市双创办2015年春季造林绿化项目督查分工一览表序号包抓工作组责任组长项目名称责任单位建设内容备注1综合协调组杨平瀛湖干道提等升级市公路局完成省道S207瀛湖干道14公里绿化提等升级2 城市出入口绿化补植和养护管理工作加强安平公路枣园至县河段、316国道张沟桥至关庙段、安岚公路三桥头至水电厂段等3处出入口绿化补植和养护管理工作3 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绿化提升工作督促指导G210线石泉至西乡段改造和路域环境整治、公路绿化提升工作4卫生综合组党蓉居住区绿化高新区管委会完成居尚广场、居尚三期绿化任务5 道路绿化完成高新二路、高新三路、高新四路、高新大道、学府路商业街绿化任务6 高速路绿化陕西交通集团安川分公司实施包茂高速小河至安康至陕川界段全线(162.867km)绿化养护工程;实施包茂高速公路小河至安康段(58.26km)绿化工程,完成公路两侧、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征地范围内169万㎡绿化面积的乔、灌、草绿化配置任务7 高速路绿化陕西高速集团白泉分公司实施G7011十天高速公路K73+500-K296+210路段绿化补植,对安康东出口、安康出口、汉阴出口和石泉出口收费站进行绿化补植,完成汉滨大桥桥下绿化工程8城建环保组谢淑桢水岸绿化市水利局新建春季水岸绿化50亩、管护提升150亩9 指导县区水岸绿化组织指导县区水利部门实施江、河、湖、水库等水体沿岸绿化造林及自然生态保护10 变电站增绿工程安康供电局实施城东郊变电站、西郊变电站、江南变电站增绿护绿工程,站内及站外公路沿线新建绿化带、补植增绿序号包抓工作组责任组长项目名称责任单位建设内容备注11创森创园组屈爱勇东坝防洪堤堤顶路绿化亮化景观工程市住建局西起汉宁门,东止巴山东路,全长约3656米,宽度10米的防洪堤景观亮化建设12 藏一角广场建设工程展馆主体、绿化景观、灯光照明、广场、停车场、设备改造等工程建设13 滨江大道三期景观绿化工程西起滨江大道二期工程末端、东至汉江城东大桥,景观带总长1.85公里,绿化总面积94665平米14 江滩公园二期工程外环路的衔接贯通、临江景观道路即人行步道和自行车道的衔接贯通、绿化景观等配套建设15 历史博物馆附属绿化景观工程绿化景观、园林铺装、休闲平台、广场等景观设施16 汉江公园河滩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拆除临时建筑物;收回部分营业场地经营权;通过人行步道自行车道贯通沿江道路;对河道进行清理疏导17 城区道路及公园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实施南环快速干道、东西大街、金堂路、果园公园绿化改造提升工程18 汉江大桥至十天高速大桥沿江路段绿化工程沿江路1900米的改造;防护墙砌筑;道路配套绿化;沿线五个重要节点景观打造等19 香溪隧道口休闲公园修建街心公园以及隧道两侧地块的公园广场铺装、园路修建、基础配套设施以及植物等景观建设20 瀛湖路街心公园修建街心公园以及地下二层停车场21 文武山生态公园一期人行步道建设全长4.8公里,设计宽度2米的人行步道22 铁路绿化西铁安康工务段完成铁路襄渝线石庙沟至旬阳、西康线安康至旬阳北、阳安线安康至汉阴段防护绿化建设和绿化管理养护工作序号包抓工作组责任组长项目名称责任单位建设内容备注23 创森创园组屈爱勇单位、居住区绿化水电三局安康基地管理中心做好所辖单位、企业、小区绿化美化工作24 公园绿化提升完成张岭2个公园绿化补植和养护管理任务25城市管理组李波周边山体绿化汉滨区政府完成周边山体绿化300亩26 316国道沿线绿化推进316国道沿线绿化美化27 防护绿化完善羊皮沟垃圾处理场周边防护绿化、恒口镇铁岭关绿化造林28 墓地绿化完善十天高速、西康高速汉滨境内沿线可视坡面的墓地绿化29 组织区属单位及镇办绿化组织实施城区单位、办事处和恒口、大同、吉河、张滩、关庙、县河、瀛湖、流水等集镇造林绿化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编报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编报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编报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7.06
•【字号】陕发改农经函[2009]224号
•【施行日期】2009.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编报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函〔2009〕22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了推进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请你们抓紧编报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投资建议计划。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投资建议计划,要以我委下发的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指导任务和各市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六大建设任务分别进行编制,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项目主管部门。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编制工作,要加强与财政、项目主管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附表(附后)要求进行编制,务必于7月10日前上报。

三、尚未上报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方案的市,要抓紧按照我委《关于抓紧开展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
经函[2009]23号)要求,务必在投资建议计划上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我委和省级有关部门。

附件:××市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投资建议计划表(样式)(略)
二OO九年七月六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5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5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5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5]44号【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24【实施日期】2015.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5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审计局拟定的《安康市2015 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4日安康市2015 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市审计局)2015 年,全市审计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突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人社、规划、教育、农业、水利系统预算执行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财政扶持民营企业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审计调查及重点投资项目等审计,实现“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全面实施AO 计算机辅助审计,着力反映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和政府部门履职尽责情况,促进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进依法行政,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现将2015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如下:一、中省安排审计项目(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署定)以推动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为目标,持续开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密切关注各相关部门和县区与稳增长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情况,财税、金融、产业、外贸等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清理情况,重点对涉及面广、资金量大、落实难度大的水利、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推进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09]179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1.30【实施日期】2009.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1795号)宝鸡、咸阳、延安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09] 1810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计划,总投资1055万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525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530万元。

项目涉及12个县,搬迁移民1050人。

具体任务和项目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二、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编报实施方案,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我委审批。

生态移民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批复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管理,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各项目县要高度重视移民搬迁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做到有土安置;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尽可能减轻群众负担。

完善迁入地的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搬迁群众的脱贫致富项目,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附件: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表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2•【字号】安政办发〔2015〕63号•【施行日期】2015.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2日2015年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如下:安康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15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为深入开展我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顺利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促进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政发〔2012〕8号)、省环保厅《关于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结果及2015年减排指标的函》(陕环函〔2015〕112号)和全市生态创建、大气污染防治、汉江水质保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以及环境风险防范等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按照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省环保厅下达我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2%(净削减719吨),控制在34000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2%(净削减183吨),控制在440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0.3%(净削减37吨),控制在12222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4%(净削减378吨),控制在9067吨。

二、污染减排及重点治理项目安排根据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预测,预计2015年全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222吨、135吨、379吨、210吨。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安政发〔2015〕3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安政发〔2015〕3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安政发〔20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1.5%,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增长8%和12%,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11%和12%,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汉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国家Ⅱ类标准,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为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现对《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如下:一、重点任务分工(一)抓住关键支撑,确保经济平稳快速增长1.实施200个市级重点项目,确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

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项目谋划,力促一批项目进入中省规划。

(市发改委负责)2.开工酒泉至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市发改委牵头,安康供电局、市国土局、林业局负责)3.推进安康火电厂、白河、旬阳水电站、旬阳烟厂技改开工建设,建成天贸物流城一期、金属镍、泸康白酒扩建、南水汽配。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移民局、汉滨区、石泉县、白河县、旬阳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4.加快引汉济渭、月河补水、重点水源工程、洞河水库等水利项目,汉江综合整治、瀛湖生态环境保护、中小河流治理、“两厂”建设等生态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牵头,市水利局、移民局、住建局、环保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及有关县区负责)5.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社会资本进入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更多领域。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15〕15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15〕15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15〕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2014〕42号)精神,进一步执行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全市补充耕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补充耕地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补充耕地工作对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建设项目用地、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补充耕地建设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是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占用耕地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就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要求,要求各地必须落实“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政策,这是新形势下做好补充耕地和占补平衡工作的根本遵循。

近几年,我市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上升通道,重点民生工程、“飞地经济”园区、富强机场等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在即,致使补充耕地缺口持续扩大,难以满足建设用地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

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补充耕地建设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艰巨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从服务和保障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的工作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吃饭、建设和生态三者的关系,牢固树立“补地在先”的工作理念,既要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用地保障,还要依法管理土地,狠抓补充耕地建设,确保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6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6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按照《陕西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无缝承接中、省取消和调整项目,巩固改革成果。

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细化行政审批流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行政审批行为的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过程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摸清底数,形成部门权责目录,及时对外公布,防止滥用权力。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程序、超越权限决策及决策严重失误等严格追究责任。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专家论证质量,确保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坚持涉权涉法文件“逢文必审”,做到“有错必纠”,杜绝违法违规文件出台。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21•【字号】陕发改农经[2010]444号•【施行日期】201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444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务)局、农业局、审计局、林业局、统计局、粮食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审计署、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564号)精神,从现在起至今年8月开展一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

为了搞好我省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全面了解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检查范围各市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任务的县(市、区)2008年、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

三、检查内容(一)有无违反国家政策安排退耕还林任务的情况。

(二)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包括年度建设任务按时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符合相关原则和目标,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相符,项目完成进度、质量数量等情况。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包括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概算控制情况,执行财经法规情况,以及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

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落实情况。

(五)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效益情况。

重点对提高退耕农户收入、解决当前生活困难等情况进行评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 年全市“两场(厂)”建设运行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 年全市“两场(厂)”建设运行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 年全市“两场(厂)”建设运行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7•【字号】安政办函〔2016〕61 号•【施行日期】201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 年全市“两场(厂)”建设运行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安政办函〔2016〕61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按照《安康市人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 年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目标任务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2 号),由市“两场(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参与,采取自查汇报、实地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综合考核。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进展情况2015年,各县区政府紧紧围绕年初省市下达的“两场(厂)”建设目标任务,狠抓“两场(厂)”设施建设,规范“两场(厂)”运营和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两场(厂)”设施建设成效明显。

全市 23 个污水处理设施现已建成11 个(中心城区2 个,县城9 个),并投入运营;在建12 个,其中高新区建民、恒口示范区、石泉后柳3个污水处理厂和白河县构扒镇污水管网完成主体工程。

全市19 座垃圾处理场已建成10 座(其中中心城区1 座,县城9 座),并全部投入使用;在建9 座,其中白河县构扒镇和白河县中厂镇垃圾转运站已竣工。

全年共争取管网资金1.4 亿元,累计建成污水管网288.27 公里。

(二)运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全年中心城市污水处理率95.23%,无害化处理垃圾处理率100%;县城污水处理率93.79%,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7.41%,均超额完成省考指标。

(三)汉江沿线污水直排和垃圾乱倒综合整治进展顺利。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报送2015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建议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报送2015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建议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报送2015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建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5.01.21•【字号】陕发改农经〔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报送2015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建议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5〕57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通知精神,现请报送你市2015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建议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规模(一)申报范围。

从今年起,退耕范围包括3类,即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非基本农田严重沙化耕地;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县(区)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

请依据2014年度国土部门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上述退耕范围内合理申报。

(二)申报规模。

任务申报依据2014年7月省林业厅组织各市、县(区)政府统计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有关基础数据(以下简称基础数据)进行。

各市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耕任务规模按照本市基础数据中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面积的10%上报,非基本农田严重沙化耕地退耕任务规模按照本市基础数据中严重沙化耕地面积的30%上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耕任务规模按照该地区基础数据中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面积50%上报。

二、申报原则(一)尊重农民意愿,不影响农民生计。

在符合退耕范围条件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强退强推,确保陕南人均1亩、关中人均1.5亩、陕北人均2亩的基本口粮田标准,不影响退耕区农民生计。

(二)突出重点,集中治理。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及成果巩固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及成果巩固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及成果巩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8.06.05•【字号】陕林发[2008]183号•【施行日期】200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及成果巩固工作的通知(陕林发〔2008〕183号)各市林业局:2008年元月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遭受了雨雪冰冻灾害,不仅使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成片受灾,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有所下降,而且工程实施以来初步形成的后续发展能力遭到重创,特别是已经开始产生经济效益的竹林等速生丰产林、柑橘等经济林、茶树等生态经济兼用林大面积受损,使退耕农户今年的经济收益乃至今后几年的生计问题都将受到较大影响,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为指导各地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防范复耕反弹,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及成果巩固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08]70号)要求,现就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及巩固成果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退耕还林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巩固成果工作的重要性退耕还林是我国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一项重大战略,工程治理的重点是生态区位极其重要、生态极其脆弱地区的坡耕地、沙化耕地以及周边荒山荒地,其成果将成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

做好工程受灾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事关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事关国家巨额投资的效益,事关广大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生态安全。

退耕还林工程灾后重建任务繁重,既要恢复森林资源,确保退耕还林工程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又要保障广大受灾退耕户的当前生计,逐步恢复退耕农户的长远发展能力。

各地要充分认识退耕还林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巩固成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每一户退耕农户、每一块退耕还林地块的恢复重建,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尽早恢复,确保退耕农户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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