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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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考核工作,不断提高项目综合管理水平,推动公司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全面提高。确保项目全面完成各项管理责任目标,特别是工期、成本、资金、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项目经理部。

3.工作内容

项目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

3.1.1公司下达给项目经理部的项目预算制造成本;

公司同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工程管理目标责任书》;

项目经理部对编制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计划、细则文件,体系运行中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

项目经理部建立的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单元的各种成本台帐;

项目经理部按期(季、阶段、竣工)提出的成本分析报告;

公司确定的项目质量目标及技术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审批的项目精品策划方案;

工程合同资金回收率指标(垫资工程按审定的垫资方案执行);

项目经理部对分项工程(指由非主分包商及供应商承揽的分项工程)和由项目组织的物资采购的招标、评标及成本控制工作的管理状况;

项目经理部按期(季、阶段、竣工)提出的制造成本、预算成本、预算报量及业主确认量等报表以及项目经理部的各项商务台帐;

公司下发的项目策划书,项目编制并经公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3.1.11公司下发的安全、文明施工及CI形象的管理规定及标准。

项目责任目标考核由公司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季度考核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完成上一季度考核;项目竣工责任目标考核在项目竣工后60天内完成。

项目责任目标季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3.3.1工程质量(11分)

a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感官质量、安全及使用功能、现场实测实量;

b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强制条文的执行、不合格控制情况;

3.3.2项目管理(13分)

a现场综合管理: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员工考核制度、员工培训制度;

b进度管理:进度计划管理、资源计划管理、计划实施管理、工期索赔与反索赔管理;

c计划统计管理:监理认可的工程款支付证书、监理认可量台帐、报表与实际进度的符合性、统计月报内容的完善性、统计月报内容的准确性、项目统计报量台帐;

d用户服务管理:编制策划书、过程服务、阶段性满意度测评;

e CI管理:编制策划书、日常维护及记录;

3.3.3安全生产(10分)

a安全管理(7分):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宣传教育、运行控制、事故处理及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绩效、职业健康、医保管理;

b消防保卫管理(3分):组织及制度、责任制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基础资料、消防器材、设施、配备和配置情况、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宣传教育和训练活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动火、用电情况;

3.3.4工程成本(12分):工程成本降低情况、项目与财务有关的各类报表、资料的报送情况、现场经费。

3.3.5合约管理(9分):业主合同管理、与业主过程结算管理、索赔管理、分包合同管理、分包结算管理。

3.3.6资金回收(8分):按合同规定足额收回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及其它款项,回收率90%-95%(不含)得满分,95%以上加1分,90%以下(不含)不给分。

3.3.7技术管理与科技进步(14分):技术体系运行情况、计划与实施、新技术应用、总结工法、总部交办的任务、施工资料、设计变更、洽商修改内容绘图、QC小组活动情况、科技成果、科技示范

3.3.8质量、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效果(8分):

a体系文件齐全,质量、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三大体系目标指标方案完成,体系自检、监督检查、季度考核、内审、外审效果好得满分。

b三大体系中: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一项未完成减1分;缺纠正措施或有纠正措施但效果不好,每项减1分;职责不落实,每项减1分;体系自检、季度考核、内审、外审效果不好,每项减2分;其它缺项适当减分。

3.3.9物资管理(7分):项目物资采购管理、物资计划管理、物资统计管理、项目材料管理、合约招标管理

3.3.10劳务管理(8分):实名制管理、内业管理、劳务队伍恳谈会及后勤管理

3.3.11考核表

季度(竣工)工程考核评价表(质量管理部分)受检项目名称:现场考核时间:

考核部门:考核人:

季度(竣工)工程考核评分细则(质量管理部分)

1、工程观感质量:根据所抽查部位的观感质量情况,分为四个等级进行评分,质量等级和评分标准如下:“好”——得分率90%--100%;“一般”——得分率70%--90%;“差”——得分率40%--70%;“极差”——得分率0%--40%。

2、安全及使用功能:根据所抽查的安全及使用功能项目有无缺陷或隐患及缺陷和隐患的程度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如下:无安全及使用功能缺陷及隐患——得分率90%--100%;有安全及使用功能缺陷,但程度轻微——得分率 70%--90%;有安全及使用功能缺陷,对安全及使用功能无决定性影响——得分率40%--70%;有安全及使用功能缺陷,对安全及使用功能产生决定性影响——得分率0%--40%。

3、细部做法:根据抽查的工程细部做法对规范及相关标准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如下:细部做法正确,达到相关标准——得分率90%--100%;细部做法正确,但未达到与本工程质量目标相应的质量标准——得分率70%--90%;细部做法不正确,但易于纠正——得分率40%--70%;细部做法不正确,须返工重做——得分率0%--40%。

4、工程质量检验:根据项目质量检验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如下:检验工作及时、有效,检验记录填写正确、签认齐全——得分率90%--100%;检验记录未得到及时签认——得分率70—90%;检验程序、抽检内容不符合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得分率40%--70%;检验工作不及时或发生错检、漏检现象——得分率0%--40%。2004年以后开工的项目,未及时编制《项目质量检验计划》,该项得分按上述得分率折减30%。

5、强制条文的执行:根据项目部对本工程适用的强制条纹的落实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如下:无违反强制条文现象——90%--100%;个别部位轻度违反现象——70%—90%;大范围的轻度违反现象——40%—70%;严重违反现象——0%--40%。

6、不合格控制:根据项目部对不合格的控制情况评分,评分标准如下:及时发现、识别工程中的不合格并进行了有效处置,记录齐全——得分率90%--100%;不合格控制的相关记录不齐全或不完整——得分率70%--90%;发现不合格未进行及时纠正——得分率40%--70%;相同不合格现象重复发生且对工程整体质量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对业主、监理、设计、政府监督等各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未能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得分率0%--40%。

7、对分包方的质量管理:根据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前、施工过程、工程验收三个阶段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如下: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前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过程质量监控、工程验收做到控制到位、资料完整得满分;三个阶段中,发现一个阶段有问题时,扣10%--30%;两个阶段有问题时扣30%--60%;三个阶段均有问题时扣60%--100%。

8、质量信息上报:根据项目部按时上报质量月报及总结的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如下:按时上报、内容完整——得分率90%--100%;按时上报但内容不完整——得分率60%--90%;未上报或上报不及时——0%--60%。

9、如工程质量目标未能实现,视具体情况折减考核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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