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合集下载

教育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教育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教育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区中小学教育项目建设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建设成本,有效防止新增教育债务,预防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包括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所有公用建设工程。

工程包括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拆除、修缮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二条管理机构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分级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一)区教育局常设“南溪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项目建设工程办公室”(简称“项目办”),项目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计财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有建设任务的学校建立工程管理小组。

组长由学校校长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兼任,成员由总务主任及由教代会推举的3名以上普通教职工组成。

第三条管理职责(一)区教育局计财股职责1、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项目建设资金;2、协调相关部门,按合同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3、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开展审计工作。

(二)区教育局项目办职责1、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工程立项、设计方案、设计变更、预算、决算和资金拨付等重大事项;2、指导、协助或协调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规划预算、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3、对建设项目招标所需的全套文件(包括技术资料)进行招标前的内部审核;4、参与招标、签约过程的监督,委派项目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参与现场监督和管理,负责项目建设的质量要求及处理其它相关事务;5、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处理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务;6、协助项目学校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和审计工作;7、搜集整理并建立工程档案,专档管理,及时处理好其它相关事务。

(三)各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小组职责1、履行学校项目工程建设的各项管理职责,明确项目建设现场管理人员,现场测算统计隐蔽性工程量、见证工程监理,现场见证或者处理涉及工程质量及影响工程价款的其它事务;2、协调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务;3、具体负责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全面履行工程管理职责和严格执行工作纪律;4、及时报告项目工程建设的重要情况,协助上级处理相关事务;5、及时向全体教职工公示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合同、工程结算、审计结论等情况;6、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结算和审计工作;7、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料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搜集整理和保管项目工程档案,及时处理应由本级负责的其它相关事务。

武进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武进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武进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机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投资规模和建设成本,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的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建设及直属学校自筹资金进行建设的教育基建工程。

第二章项目计划与投资管理第三条项目所在学校(建设单位)报主管部门(即区教育局),遵循量入为出、需要与可能、综合平衡的原则,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经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区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

第四条学校根据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表及建设性预算,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基建工程项目建设。

第五条对于概算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建议书;对于概算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认真做好项目的估算,做估算时要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既要打足打全,又要防止高估冒算。

第七条依照区政府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复,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概算,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范,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

第八条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第九条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施工图非涉及工程安全性的,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变更设计的,须由学校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设计单位设计人签字同意。

对增加造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设计变更,计财科同意并书面批准签字后实施;对增加造价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经局分管领导书面批准方可实施,增加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经局长书面批准方可实施,增加50万元以上的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实施,批复时间原则上应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教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教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南部县教育局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建程序,确保基建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法》和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建设和招标均应纳入统一监督,经县教育局和相关权限部门核准后严格按核准内容组织实施,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具核准权。

第三条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将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统一管理。

第四条任何学校的基本建设工程均必须在学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筹备第五条学校需进行基本建设时,学校领导班子应召开班子成员会,研究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决议,报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教育局的监督下实施规划设计。

第六条组建基本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甲方现场代表。

学校基建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学校班子全体成员,财务人员、工会主席和3名以上教职工代表组成。

甲方现场代表由1-2名教职工组成,投资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可选派1名代表,超过5万元的项目,应选派2名现场代表,现场代表应挑选具有一定基本建设经验、工作责任心强、作风过硬、能吃苦的同志担任。

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与审批第七条一次性投入基本建设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新建、维修、附属工程等)的项目,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局,经教育局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八条一次性投入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新、改建项目,须先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由县发改局立项实施。

第九条一次性投入在20万元以上的新、改建项目,由县教育局审核,县级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县发改局立项实施。

第四章工程招标监督第十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本规定前述工程招标含工程比选,即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选三种方式,具体方式由项目审批部门依法核准(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招标(比选)规模标准。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了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
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管理制度。

二、项目管理机构
1. 学校项目管理委员会
学校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学校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结算
等全过程管理。

2. 项目管理部门
学校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计划、预算、实施、监督等。

三、项目管理流程
1.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是项目管理的第一步,需提供项目建设规划书,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预算、工期等。

2. 项目预算
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规划书制定项目预算,明确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费用结构等。

3.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阶段需严格按照项目规划书和预算执行,控制进度、质量和成本。

4. 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需进行验收,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验收完成后方可结算。

5. 项目结算
项目结算是项目管理的最后一步,需提供项目结算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结算。

四、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1.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2. 学校项目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学校领导关注项目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项目管理进展情况。

四、附则
1. 本项目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 对于特殊性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管理流程。

3.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执行。

最新整理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实施行为,推动教育项目建设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条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含学校自筹资金)实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加固、拆除、维修(含装饰、装修)、附属工程以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四条县教育局计财股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建工作,从项目规划论证、申报立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进度、工程验收、档案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督办,保证教育建设项目规范操作及顺利实施。

第二章项目规划第五条项目规划是项目建设的前提。

各学校要按照“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单体建筑建设方案,于每年8月10日前报教育局计财股备案。

第六条根据国家和省市对教育项目的投入政策,县教育局计财股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规划初步意见,报教育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经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第七条教育系统内召开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会,对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建筑结构、计划投资、立面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明确和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安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章报建程序第八条1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和附属工程项目,县发改局立项或转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立项批复程序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10万元以下的小型新建、维修改造、附属工程项目,县教育局立项批复,学校在县住建局办理发包手续后自行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立项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总投资额实施项目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投资计划。

宁海县教育局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宁海县教育局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宁海县教育局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系统工程建设管理,根据省、市学校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县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我县教育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项目,包括附属工程、校舍的维护和大中修、校园绿化等。

第三条宁海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局计划财务科、局纪检组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工作管理程序、职责(一)局计财科负责对工程计划、施工图招投标、预算、标底测算价的审核以及工程变更的初审,并上报局领导审批。

(二)局计财科负责对在建项目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建设程序、建设质量等进行指导和现场督查,负责工程变更的监督和审核。

(三)学校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工程的前期审批申报、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组织、资料管理等工作。

(四)局计财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计划项目的建设标准、施工图、招投标文件、工程预决算的初审和工程变更的核定(实)工作;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等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对学校基建领导小组的相关程序和技术的指导。

(五)局计财科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到位与规范使用。

做好与县财政局的衔接工作,争取县配资金的落实;根据计划文件,争取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提出建设资金的使用意见;按财务制度规定检查工程项目前期费用、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奖罚措施、支付依据和凭证、教育系统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六)局纪检组负责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执法程序的监察,指导和实施工程项目的监察工作,确保教育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的实施,并对违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局党委审批。

(七)项目学校负责具体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并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监理及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设备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附件六: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南昌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性、科学性,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行为,充分利用社会专业组织机构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社会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外省关于项目代建管理经验,结合南昌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项目投资主体单位或建设单位依照规定的程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项目建成后交付给建设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代建制度管理的局属学校(单位)新建、迁建、改扩建、维修、改造建设项目。

第四条南昌市教育局对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进行指导,项目学校(单位)委托代建单位,接受委托的代建单位组织实施代建工作。

第五条实行代建制的局属学校(单位)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或者阶段代建的方式。

全过程代建,是指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始至竣工验收及移交,对项目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的方式;阶段代建是指从初步设计批复开始至竣工验收及移交,对项目进行阶段性代建管理的方式,可分为前期工作代建和建设实施代建。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委托第六条代建单位具备的资质及基本条件(一)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独立履约能力;(二)须在本市注册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备,具备相应的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和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三)须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在同类工程服务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信誉和行业声誉。

第七条代建单位人员配备代建单位在项目实施前编制代建实施大纲,大纲应附项目组成员明细表,人员名单由项目所涉及到的不同阶段的相关专业组成,并需具备相应职称,其中须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一名。

教育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教育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教育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育项目,是指需申报立项的或建筑面积、投入额较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

第三条教育项目建筑及其配套的工程应当确保功能合理,造型优美,质量优良,造价合理,与学校原有的建筑相协调,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第四条教育项目建筑及其配套的工程应努力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力求做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型建筑材料。

第五条教育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学校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教育建设项目立项由教育局项目办根据全县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合理配备教育资源,制定建设规划,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向县发展改革局提出立项申请。

立项完成后,项目办选择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的设计,图纸设计要广泛征求项目学校的意见,图纸设计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汇审,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第七条教育建设项目的施工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并协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单位进行严格审查。

第八条教育局择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

项目办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模进行认真的考察,监理人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理人员必须坚守监理岗位,做好监理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办汇报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图纸如需变更,必须向项目办提出申请,项目办有明确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十条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隔离施工区与教学区,实行工程施工封闭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要严把材料进场质量关,所有进场材料都要有出厂合格证,并送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测,严禁先用后检,真正做到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准进场。

教体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教体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教体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绪论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各地教育局都面临着各种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制度是规范和规范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做好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提高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1. 领导负责原则。

教育局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发挥好统筹、协调、决策和监督作用。

2. 统一计划原则。

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应当与教育局整体发展规划相衔接,明确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实施流程。

3. 效率优先原则。

建设项目管理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4. 公开透明原则。

在建设项目规划、批准、实施的各个阶段,要求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

5. 公正公平原则。

在建设项目资金分配、工程承包和监理等方面,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办事,避免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

6. 依法依规原则。

建设项目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健全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到依法行事。

三、项目规划和立项1. 教育局建设项目规划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确保符合教育事业的总体规划和发展需求。

2. 建设项目立项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予以审批。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供详细的项目规划、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材料,通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3. 建设项目规划和立项工作由教育局规划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完成,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项目实施和监管1. 教育局建设项目实施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2.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建设项目监管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进行严格把关。

4. 建设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要求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验收和评估1.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符合规定标准和质量要求。

市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市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市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管理概述为了规范市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1. 市教育局作为项目管理的主体。

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2. 项目管理办公室下设项目部门,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项目部门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规模设立项目组和子组织,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a) 项目提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规划和发展需求,确定项目需求。

b) 项目立项:项目部门编制项目建议书,提交给上级教育部门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立项。

c) 项目编制:项目部门根据项目需求和立项意见,编制项目计划和预算。

d) 项目审批:项目计划和预算经上级审批通过后,正式启动项目。

2. 项目实施阶段a) 项目管理:项目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成本和风险管理。

b) 项目监督: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上级教育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项目验收阶段a) 项目完工: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部门编制项目竣工报告,组织相关方进行验收。

b) 项目结算:经验收合格后,项目部门进行项目结算,确定最终成本。

4. 项目总结阶段a) 项目总结:项目部门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

b) 经验分享:项目部门将项目管理经验进行总结和分享,为以后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四、项目管理制度1. 项目计划制定a) 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质量、成本和风险等内容。

b) 项目计划应符合市教育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

2. 项目组织与协调a) 项目组织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规模确定项目组织架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b) 项目协调应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 项目进度管理a) 项目进度管理包括项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项目进度的监控和调整等内容。

b) 项目进度管理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进度延误的问题。

教育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教育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教育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教育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的分配、使用和调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运作安全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按时交付使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纳入本办法管理的教育建设项目包括: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新建、改扩建、大型维修等建设工程。

专项资金包括:国家、省、市、县补助或奖励的各种专项资金,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长效机制资金,城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教育基金,基础教育以奖代补资金,其他教育专项资金等。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三条申报立项教育建设项目应根据“着眼长远,立足现实,突出重点,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每年年末由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制定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报县政府批准。

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学校,根据项目立项基本程序,到发改局办理立项手续。

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自行兴建新项目。

发改局应把教育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教育建设争资立项工作,加强项目监管,为教育建设项目提供政策支持。

住建、消防、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环保等部门应在履行好行业行政主管职能基础上,发挥专业指导作用,为教育建设项目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有关收费依据《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鄂价房服[2010]19号)文件精神,予以减免。

第四条勘测设计教育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学校作为项目法人,应坚持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学校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二)教育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设计,教育局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论证。

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引言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过程、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

本制度旨在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项目管理机制,保障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落地。

二、项目组织架构1.项目管理机构:建立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项目进度控制。

2.项目组成员: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包括项目主任、副主任、技术专家、财务专员、工程监理等,各成员职责明确,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

三、项目立项1.立项程序: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与相关教育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等,经过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由教育部门批准立项。

2.立项内容:建设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建设地点、投资预算、项目周期及关键节点等。

四、项目规划1.项目整体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需求和资源情况,制定项目整体计划,明确项目目标、工作任务分解和工期安排等。

2.资源调配计划:根据项目优先级和资源约束,对项目所需人力、物力进行预估和安排,确保项目资源合理调配和供给保障。

3.风险评估和管理计划:分析项目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措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风险控制。

五、项目实施1.项目组成员职责: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计划履行各自职责,配合协作,确保项目各项任务有序进行。

2.工程监理和验收: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配备专业的工程监理人员,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定期进行工程验收,并及时处理问题和整改不合格情况。

六、项目跟踪和控制1.项目进展检查:定期召开项目进展会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分析项目工期、质量和预算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调整并解决。

2.项目预算控制:对项目实施中的费用开支进行严格控制,避免超出预算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七、项目验收与结题1.验收评估: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评估项目是否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

教育局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局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教育局基建工程的安全、高效、优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教育局基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

三、安全责任1.教育局负责基建工程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2.基建工程项目部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项目前期: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安全因素,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安全要求。

2.施工阶段:(1)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方案。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3)施工现场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监理阶段:(1)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和规范要求,对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理。

(2)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验收阶段:(1)验收前,应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安全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2)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教育局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教育局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2.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样本(2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样本(2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样本责任单位、责任人、权力运行依据、工作责任范围一、责任单位教育局基建办二、责任人承办人AB角、分管副股长、股长、主管副局长三、权力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各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其他法规。

四、工作责任范围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维修)的管理指导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立项、方案评审、设计、投标、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的管理指导及预决算初审。

基建项目管理审批制度五、基建项目管理审批制度(一)项目立项根据教育长期发展规划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结合轻重缓急,建立基建维修项目库,只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才能备选立项。

(二)项目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方案设计,设计初步图纸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项目采购学校基本建设估算在10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批文和施工图纸经批准后,进入政府采购流程。

项目预算须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审计部门核定。

由局纪检监察、计财、审计、基建办监督签订合同采购。

(四)项目施工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和验收标准督查检查。

(五)竣工验收和决算项目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须有主管部门参入。

项目决算必须有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六、监督检查(一)建立完善股务会制度。

股内分工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股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股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局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不受理的。

教育局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教育局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教育局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局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局开展的所有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建设工程、装修工程、设备采购、信息化建设等。

第三条教育局工程项目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项目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四条教育局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理、高效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教育局工程项目管理应注重成本控制、进度管理、质量保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六条教育局工程项目管理应注重风险防范、安全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七条教育局工程项目管理应注重环保、节能、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教育局工程项目管理应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实现协同发展。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九条教育局工程项目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条教育局工程项目管理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需要,确定工程项目的需求、目标和范围。

第十一条教育局工程项目管理应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教育局工程项目管理应确定项目的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和预算计划。

第十三条教育局工程项目管理应编制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告,并经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教育局工程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确定项目管理人员,明确各方责任。

第十五条教育局工程项目管理应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全面了解项目情况,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第十六条教育局工程项目管理应加强对项目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确保项目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招标采购管理第十七条教育局工程项目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招标采购,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教育局工程项目管理应根据项目需求和招标范围,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和要求。

第十九条教育局工程项目管理应确定招标方式,选择合适的招标单位或机构,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展开。

第二十条教育局工程项目管理应组织评标工作,选取合适的中标人员,签订合同。

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以确保项目的高效进行和顺利完成。

2. 目标和范围2.1 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为教育设施建设项目提供明确的管理流程和规范,以保证项目按时交付、质量过关、成本控制,并最大程度地满足教育设施的需求。

2.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学校建设、实验室建设、图书馆建设等。

3. 项目管理团队3.1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规划、执行和监督,并协调相关各方资源。

3.2 设计团队:负责教育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图纸的编制。

3.3 施工团队:负责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和实施。

3.4 监理团队:负责监督施工过程,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 项目管理流程4.1 项目启动阶段:- 制定项目计划和目标;- 确定项目预算和资源需求;- 建立项目管理团队。

4.2 项目执行阶段:- 进行详细的设计和施工计划;- 确认供应商和施工队伍;- 控制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

4.3 项目收尾阶段:- 完成项目验收和交付;- 编制项目总结报告;- 进行项目评估和反馈。

5. 质量控制5.1 设计质量控制:设计团队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并经过专业评审和审核。

5.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团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经过监理团队的检查和验收。

5.3 监督质量控制:监理团队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标准。

6. 项目变更管理6.1 任何项目变更都必须经过正式的评估和批准程序。

6.2 变更管理流程包括变更申请、评估、批准、实施和记录。

7. 项目风险管理7.1 项目风险应进行全面的识别、评估和管理。

7.2 风险管理包括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制定应急计划。

8. 项目沟通管理8.1 建立项目沟通渠道和机制,确保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流畅通。

8.2 定期组织项目进展会议和报告,向相关方汇报项目进展和问题解决情况。

9. 项目评估和改进9.1 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分析项目的整体进展和绩效。

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全过程。

三、项目组织架构1. 项目部:由项目经理领导,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 设计部: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根据项目的需求进行设计方案的编制。

3. 施工部:负责项目的施工工作,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和监督。

4. 监理部:负责监督项目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的合规性和质量。

5. 资金部: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监控项目预算和成本控制。

6. 安全部: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四、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规划:确定项目目标、范围、时间和成本等,编制项目管理计划。

2. 设计阶段:根据项目规划编制设计方案,经过审批后开始设计。

3. 施工阶段: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

4. 监理阶段:监督施工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确保项目合格。

5. 验收阶段:完成项目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项目交付使用。

五、项目管理制度1. 项目管理计划:包括项目目标、范围、时间、成本和质量等规划。

2. 文件管理制度:规定项目文件的存档、传递和备份等流程。

3. 施工管理制度:规定施工程序、标准和验收要求等。

4. 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资金使用规范,做好资金监控和预算控制。

5. 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项目的安全制度和紧急处理程序。

6. 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保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污染环境。

六、项目管理要求1. 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计划执行,做到事无巨细。

2. 保障施工质量,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合规性。

4. 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各部门之间的协作。

5. 定期进行项目进度和质量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 做好安全监管和环保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七、项目管理评估1. 定期进行项目管理评估,检查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度大全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实施行为,推动教育项目建设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实施行为,推动教育项目建设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条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含学校自筹资金)实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加固、拆除、维修(含装饰、装修)、附属工程以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四条县教育局计财股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建工作,从项目规划论证、申报立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进度、工程验收、档案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督办,保证教育建设项目规范操作及顺利实施。

第二章项目规划第五条项目规划是项目建设的前提。

各学校要按照“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单体建筑建设方案,于每年8月10日前报教育局计财股备案。

第六条根据国家和省市对教育项目的投入政策,县教育局计财股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规划初步意见,报教育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经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第七条教育系统内召开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会,对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建筑结构、计划投资、立面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明确和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安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章报建程序第八条1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和附属工程项目,由县发改局立项或转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立项批复程序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10万元以下的小型新建、维修改造、附属工程项目,由县教育局立项批复,学校在县住建局办理发包手续后自行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立项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总投资额实施项目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投资计划。

对不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私自开工建设的项目,所有工程费用由项目学校承担,教育局不予立项拨款,教育资金核算中心不予审核报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项目立项前应申请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项目立项后,由教育局向住建局提出修建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方案(委托两家设计单位,各一种方案)、法人资质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国土局土地证明)。

住建局规划股对项目选址进行现场踏勘后,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第十一条项目学校接到政府回执后,在住建局规划股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

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进行地勘。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和地质勘察报告进行项目初步设计。

项目学校要向设计单位提供详实的给排水、取暖、电路等设施布置情况及单体建筑装饰用材说明。

设计单位在设计前要进行项目现场踏勘。

第十三条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下发建设项目方案核定通知书。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依据方案核定通知书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住建局对施工图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叉审查,并在市建设局备案。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办理“两证一书”后,应及时办理环评、土地、气象、人防、消防等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图纸审查备案后即可进行招投标,项目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守现行招标投标法规和有关程序。

第十七条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在县住建局办理招投标手续;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在市建设局招标办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投标手续,并实行招标代理制。

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工程招投标,建设单位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同一年度内同一学校不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申报10万元以下基建维修项目。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预算由县教育局按年度招标确定预算编制单位,并负责审核把关,确保严格保密。

第十九条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制作、工程图纸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投标环节在招标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教育局全程参与,严格审核把关,建设单位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中标后,严禁将工程项目肢解转包、分包,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无证单位。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签订施工廉洁协议书,双方共同监督,确保合同、协议条款正确有效实施。

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签订由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签订。

第二十一条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单位要向县住建局质量监督三站申请质监,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

建设单位应积极做好“三通一平”等开工准备工作,确保工程按期开工建设。

第四章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学校校长对项目实施承担主要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学校须建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基建管理小组,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同时,要选派责任心较强的干部进驻工地作为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之间的协调员,全过程监管项目工程实施。

第二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凡新建项目必须实行监理。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考勤制度。

对不认真履职的监理人员,建设单位要向教育局报告,教育局将与建设局协商后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定位放线、基础开挖、基础施工、框架梁柱浇筑、屋面工程等其它隐蔽工程都必须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材料进场必须出具质保书,必须是符合建筑设计所规定的合格材料。

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抽样,同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材料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和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第二十七条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教育局报告,共同协商解决。

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书面报教育局、质监站、设计单位,由质监站牵头组织事故处理,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增(减)工程量审批制度。

凡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引起工程造价变动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等事项,必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签字确认,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初审并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施工并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否则不得列入竣工结算之内。

第二十九条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要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和教学秩序不受干扰。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规定创建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完工后六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凡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一律不得使用。

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三十一条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要加强检查,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向质监、监理单位和教育局报告,查明原因,查清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条件执行,保修期内保修金不得结清和退还。

第五章财务与审计管理第三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必须设立基建专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支出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标函、施工合同和双方协议等条款执行,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向县教育局申请拨款。

第三十四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于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报送工程决算(包括设计变更决算),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决算进行工程量的核定。

第三十五条工程量核定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向教育局报告情况。

教育局向审计局提出项目工程审计,由审计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下发审计通知书,并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工程决算。

决算审核和结算完成后,审计部门对工程的决算、审核单、财务结算和资金进行基建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决算。

第三十六条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预付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

出具审计报告后,项目学校要及时到财政局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做好固定资产的核定工作。

工程项目无审计报告的,建设单位所有暂支费用不得作支出处理,尾款不得结清。

第三十七条基建账目往来全部结束后,会计人员要及时整理好账册和凭证,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要求进行交接,并做好存档工作。

第六章校舍档案管理第三十八条校舍档案是建设单位预测评估、决策设计、检查维护和维修改造的重要依据。

学校要高度重视工程资料归档工作,建立、健全校舍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安排专人做好建档工作。

要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按照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建档要求和《县学校校舍档案管理办法》,从项目的申请、可行性研究、勘探资料、各项批文证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各种施工质评、监验等记录和设计变更,到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统一收集整理后并入学校校舍档案。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基建档案资料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资料原件上报教育局校安工程档案室存档,学校保存复印件。

第四十条项目学校要安排专人及时做好校舍信息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录入与工程同步进行。

第四十一条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学校要配套制订使用与管理制度,抓好校舍常规管理工作,重视室内外水电、电教系统和设备的保养维修。

同时,要加强师生爱护校舍和安全防范教育,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自护能力,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业务制度业务部制度中学制度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