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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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工作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国家六部委《企业民主管理规定》、《重庆市厂务公开条例》和《重庆市关于实行厂务公开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工作工作标准。
一、领导重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厂务公开的责任人。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厂务公开工作总体部署,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到位;⑵坚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的重要考核指标,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政策规范工作,宏观指导到位;⑶把厂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认识到位,亲自抓,责任到人,措施得力。
二、组织健全。企业应当建立相应机构或者确定专人负责厂务公开工作。⑴建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等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定期研究厂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协调解决本单位实施厂务公开出现的问题。⑵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行政主体到位,工会主动配合,纪委监督检查,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⑶建立由办公室、劳资、财务、审计、监察等行政部门为主体的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明确各项公开内容、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⑷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制定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办法,负责监督检查厂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民管部,由纪委和工会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职责落实。集团党政纪工组织及部门各施职、各行其责。⑴各级党组织对厂务公开工作统一领导,负责对本单位厂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证。把厂务公开工作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厂务公开工作项目责任内容,落实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定期检查厂务公开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召开1-2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厂务公开工作,保证厂务公开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⑵各单位行政是厂务公开的主体,对厂务公开工作负第一责任。把厂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目标,主动提出厂务公开工作事项,并纳入企业目标考核责任制;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根据生产、安全、经营、管理涉及的领域和厂务公开规定的内容,对公开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开时间的及时性负责,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⑶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厂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⑷纪委把厂务公开工作作为加
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小组和工作制度,加强对公开的内容、程序、真实性等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对在实行厂务公开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问题以及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情况认真查处;对大宗物资采购、重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受理违反厂务公开制度的举报。⑸工会把厂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承担起厂务公开日常工作的职责,积极组织和引导职工规范有序地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采取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形式,组织职工行使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厂务公开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⑹组织人事部门把推行厂务公开工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并与奖惩任免挂钩;把厂务公开工作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和年度总结的重要内容,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制度完善。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有利于职工权益维护和企业发展的原则。⑴不断修订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责任制,集团、子分公司、矿厂处、区队科(车间)普遍建立推行厂务公开的考核实施办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制定主要公开内容的实施细则及厂务公开承办部门对公开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的群众监督制度。⑵推行及厂务公开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并逐步规范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责任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推动机制,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以各种例会、编印简报、举办征文和调查指导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推动机制,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年下发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或计划,召开1至2次会议,指导协调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⑶不断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考评机制,形成“事事有规划、人人有责任、时时有控制、环环有考核”的厂务公开管理体系。⑷不断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典型引导激励机制,抓好典型,以点带面。⑸不断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融入到企业管理制度之中,运用质量管理标准构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长效机制。⑹不断创新厂务公开形式和途径,除坚持职代会制度外,还利用生产调度会、党政工联席会、厂情通报会、职代会代表团长(组长)联席会、厂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公开意见箱、简报、板报等公开形式制度。通过畅通“会、栏、箱、网、报”多渠道进行公开,形成集团、子分公司、矿厂处、区队科(车间)、班组五级公开网络;运用好局域网、手机短信、微博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即时公开交流平台,助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五、公开内容真实全面。企业应当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相关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在公开内容上贴近职工所思所想,对涉及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涉及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重要事项,除属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外,都全面及时公开。在公开要求上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和科学发展;融入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企业应当向职工公开下列事项:⑴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履行情况,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制定等重大事项;
⑵投资和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方案等重大事项,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⑶招用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⑷集体合同文本和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⑸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收入分配情况;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情况;⑹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职务消费和兼职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等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结果;奖励处罚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裁员的方案和结果,评选劳动模范和优秀职工的条件、名额和结果;⑺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⑻社会保险以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