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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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制度
一、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等准确无误,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由采购人员和保管员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三、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四、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并签字,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填写《河北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专用册》,出库要填写《河北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专用账册》、《专用账册》记录要规范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