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清理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北政发[2011]36号【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0.11【实施日期】2011.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清理结果的通知(北政发〔201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的要求,我市对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清理结果拟定的《北海市市直、县区等单位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北海市区直、中直等单位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北海市市直、县区等单位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含确认、登记、备案)目录》、《北海市区直、中直等单位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含确认、登记、备案)目录》(以下简称《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08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列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及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及文件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 号)有关非行政许可审批性质规定的事项,列入《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二、未列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非行政许可审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再进行审批,也不得以备案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
三、《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应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
北海市志(1991-2005)-资源与管理
第二篇自然资源与管理北海市境内海岸线长、港湾多,滩涂、浅海宽广,海洋资源丰富,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
其中,北海近海及海岸地区的主要矿产资源有石油、天然气、钛铁矿、石英砂矿、陶瓷黏土、石灰岩等多种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矿种。
北部湾鱼类、虾类分别有500多种和230多种,经济价值高的鱼类有30多种、虾类20多种。
全市有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20世纪90年代初期,北海注重自然资源的利用保护与管理。
1991年起,北海市颁发实施《北海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激活房地产市场,实现了供地方式由划拨单轨制向划拨、出让双轨制的转变。
1994~2001年,北海市加强土地遗留问题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处置闲置土地,盘整盘活土地资源,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实现土地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开展土地招标、拍卖,促进土地市场发展;加强建设用地审批,保障全市建设;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切实保护耕地。
2002年初成立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等职能一体的北海市国土资源局(海洋局)。
2001~2004年,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健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格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土地有形市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制度,整合开发土地资源,增强政府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处置停缓建工程,开展“城中村”建设用地整理,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海洋开发战略,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合理开发利用;建立采矿权一级市场,实现采矿权出让从无偿到有偿、从单一行政审批到以市场竞争为主的根本性转变;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业经济步入高速增长轨道,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004年,国土资源部门实行管理体制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
北海市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北海市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基准地价更新范围本次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的评估范围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区为基础,确定如下:A:主城区(包括市工业园区、平阳片区、竹林片区在内),面积约为205.5平方公里;B:铁山港区(包括南康镇、区行政中心、营盘镇及铁山港(临海)工业区),面积约为90平方公里;C:涠洲岛旅游区,面积约为16.5平方公里。
共计312平方公里。
对于评估范围以外的宗地(含填海),可以参照最临近土地级别及价格进行评估。
二、基准地价水平(一)基准地价内涵北海市区基准地价内涵界定为:在估价期日为2018年5月31日,宗地外围“给水、排水、供电、通路、通信”五通和宗地内场地平整的条件下,各应用评价单元(级别单元、区片单元),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状态下,按商业服务业(以下简称商服)、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以下简称公服)、工业等用途,在设定容积率(主城区:商服设定容积率为1,住宅设定容积率为3,公服和工业设定容积率为1.5;铁山港区和涠洲岛旅游区:住宅设定容积率为2,其他用途设定容积率与主城区相同)和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服40年,住宅70年,公服50年,工业50年)等条件下的平均价格。
(二)基准地价水平表 1 主城区基准地价水平表表 3(三)地价说明1.楼面价为单位建筑分摊的地价;地面价为单位土地面积地价。
2.主城区:商服设定容积率为1,住宅设定容积率为3,公服和工业设定容积率为1.5;铁山港区和涠洲岛旅游区:住宅设定容积率为2,其他用途设定容积率与主城区相同。
3.上述表中的土地价格应用到某一宗地的时候,要根据待估宗地的具体情况进行价格修正。
4.主城区主要商业路段临街20米以内的地价测算,除了依据所在地段的级别基准地价(区片基准地价)进行测算外,还应该加上该路段的路线价加价。
三、土地级别调整结果北海市主城区2018年土地级别按照分类定级进行;其中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服用地以及工业用地均分为5个级别。
北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北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北海市人民政府2010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编制规划目的、任务和依据 (1)(一)目的 (1)(二)任务 (1)(三)依据 (1)二、规划适用范围和对象 (2)三、规划基准年和期限 (2)第二章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形势 (2)一、自然地理及社会经济概况 (2)二、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3)(一)矿产资源特点 (3)(二)矿产资源主要情况 (4)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现状 (6)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7)(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业经济 (7)(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8)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8)六、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保障程度 (10)第三章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2)一、指导思想 (12)二、基本原则 (12)三、目标 (13)(一)矿产资源勘查目标 (13)(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 (14)(三)矿业结构调整目标 (14)(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目标 (15)(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 (16)(六)矿产资源管理目标 (16)第四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6)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16)二、矿产资源勘查布局 (17)(一)基础及公益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 (17)(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规划 (17)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21)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21)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22)(一)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 (22)(二)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 (30)三、矿业结构调整 (31)四、节约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31)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32)一、保护要求和治理原则 (32)二、保护和治理的措施 (32)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33)(一)重点保护区 (33)(二)重点预防区 (33)(三)重点治理区 (35)(四)一般治理区 (36)四、生产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要求 (37)(一)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要求 (37)(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具体要求 (37)五、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求 (37)第七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 (38)一、矿产资源勘查监督 (38)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 (38)三、矿山地质环境监督 (39)第八章规划的实施和保证措施 (40)一、规划的实施职责 (40)二、保证措施 (41)(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 (41)(二)加强执法检查和管理服务 (41)(三)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 (42)附表:附表1 ~ 附表7(略)·43附表8 北海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43附表9 北海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46附表10 北海市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49附表11 北海市矿业经济区规划表··50附表12 北海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51附表13 北海市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52附表14 北海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规划表··53附图:1、北海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规划图(2008~2015年)1:1000002、北海市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及规划图(2008~2015年)1:1000003、北海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图(2008~2015年)1:100000第一章总则一、编制规划目的、任务和依据(一)目的为了加强北海市矿产资源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矿产资源第二轮总体规划编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现状,编制本规划。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北政办〔2018〕104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北政办〔2018〕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3日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若干措施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4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要素保障作用,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经批准的原工业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规定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的方式,增加服务型制造业设施和经营场所。
增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但不得分割。
(三)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在取得合法产权后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以能独立使用的不动产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
【免费下载】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政公
9
用设施 ○ △ △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保通据护过生高管产中线工资敷艺料设高试技中卷术资配,料置不试技仅卷术可要是以求指解,机决对组吊电在顶气进层设行配备继置进电不行保规空护范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总问中体题资配,料置而试时且卷,可调需保控要障试在各验最类;大管对限路设度习备内题进来到行确位调保。整机在使组管其高路在中敷正资设常料过工试程况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关都能于可地管以缩路正小高常故中工障资作高料;中试对资卷于料连继试接电卷管保破口护坏处进范理行围高整,中核或资对者料定对试值某卷,些弯审异扁核常度与高固校中定对资盒图料位纸试置,.卷编保工写护况复层进杂防行设腐自备跨动与接处装地理置线,高弯尤中曲其资半要料径避试标免卷高错调等误试,高方要中案求资,技料编术试5写交卷、重底保电要。护气设管装设备线置备4高敷动调、中设作试电资技,高气料术并中课3试中且资件、卷包拒料中管试含绝试调路验线动卷试敷方槽作技设案、,术技以管来术及架避系等免统多不启项必动方要方式高案,中;为资对解料整决试套高卷启中突动语然过文停程电机中气。高课因中件此资中,料管电试壁力卷薄高电、中气接资设口料备不试进严卷行等保调问护试题装工,置作合调并理试且利技进用术行管,过线要关敷求运设电行技力高术保中。护资线装料缆置试敷做卷设到技原准术则确指:灵导在活。分。对线对于盒于调处差试,动过当保程不护中同装高电置中压高资回中料路资试交料卷叉试技时卷术,调问应试题采技,用术作金是为属指调隔发试板电人进机员行一,隔变需开压要处器在理组事;在前同发掌一生握线内图槽部纸内故资,障料强时、电,设回需备路要制须进造同行厂时外家切部出断电具习源高题高中电中资源资料,料试线试卷缆卷试敷切验设除报完从告毕而与,采相要用关进高技行中术检资资查料料和试,检卷并测主且处要了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北海市人民政府、杨明武二审行政判决书
北海市人民政府、杨明武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0【案件字号】(2020)桂行终2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善能叶坚陆海【审理法官】周善能叶坚陆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海市人民政府;杨明武;潘沛钦【当事人】北海市人民政府杨明武潘沛钦【当事人-个人】杨明武潘沛钦【当事人-公司】北海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北海市人民政府;杨明武;潘沛钦【本院观点】涉案已被拆除房屋项下土地原属西油行村所有,虽然上世纪90年代西油行村进行了“村改居",但至2009年9月2日北海市政府发布〔2009〕40号《北海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公告》前,土地权属未发生转移。
【权责关键词】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合法行政赔偿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明行政复议重复起诉维持原判改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确认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合法有效。
据此,本院确认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涉案已被拆除房屋项下土地原属西油行村所有,虽然上世纪90年代西油行村进行了“村改居",但至2009年9月2日北海市政府发布〔2009〕40号《北海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公告》前,土地权属未发生转移。
无论该涉案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属国有土地,北海市政府为建设道路而使用涉案土地并拆除房屋,其结果都是导致了土地权属转移以及原房屋灭失,北海市政府依法应当对原权利人进行补偿。
潘沛春等人向北海市政府提出安置宅基地和赔偿被拆房屋损失的请求,并提供了1953年《土地房产所有临时证》以及1962年《北海市社员土地房产证》以证明他们对涉案房屋享有权利,北海市政府作为收回涉案土地的主体,有义务审查潘沛春等人的请求事项是否合法有据,并作出支持与否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一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19号)精神,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宣传,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规划》是指导全区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对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学习宣传《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调控政策措施,以及《规划》的地位作用和法定效力。
通过学习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和严格执行《规划》,树立依照法律和规划管地用地的观念,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二、精心组织,尽快完成自治区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在《规划》的控制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尽快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规划》确定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利用重大布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要层层分解并逐级落实。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利用重大布局必须服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一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陈某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陈某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0【案件字号】(2020)桂05行终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慧席淑燕侯应蓉【审理法官】吴慧席淑燕侯应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海市自然资源局;陈灿玲;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当事人】北海市自然资源局陈灿玲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当事人-个人】陈灿玲【当事人-公司】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代理律师/律所】吴裕成广西海鑫律师事务所;张虹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廖平军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裕成广西海鑫律师事务所张虹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廖平军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裕成张虹廖平军【代理律所】广西海鑫律师事务所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海市自然资源局【被告】陈灿玲;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本院观点】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应当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撤销合法违法废止证人证言直接证据定案证据质证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桂05刑终57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陈灿玲以虚假房屋权属人的名义骗取回建地的三桩犯罪事实中,并不包括本案1987年4月8日陈灿玲与吴永卫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所涉房屋土地。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应当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广西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点201905
广西使命:做好沿海、沿江、沿边的文章
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
西部陆海新通道
广西“三大定位“
“五个扎实”新要求
2 战略与目标 ——定目标
2.1
总体定位
深入研究市县在区域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自然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阶 段,确定市县的总体发展愿景和战略定位。
例如广州:突出全球视野、国家责任、城市特色和历史传承,彰显广州作为国家重 要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的引领作用。
2 工作流程
2.4
规划编制
以专题研究结论为基础,可编制两个及以上的比选方案。
2.5
规划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与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建设规划成果数据库。
2.6
规划审批
2.7
实施监督
规划获批后要及时公开,强化公众监督。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同 步搭建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 年至 2035 年,基期年为2019年,近期年为 202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 年。
◼ 基础数据
统一现状基础数据、空间基准和用地分类标准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2019 年现状数据为规划基数, 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指南》,采用统一的用地分类。
编制背景和历程
2019年1月,中央深改委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
5
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 提出建立”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多个省市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6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进入全面启动编制阶段。明确时间节点要求为2019年完 成前期研究,2020年完成规划编制并同步建设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
北海市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管理
北海市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管理暂行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宜居北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不含铁山港)建设用地范围内,调整和出具已出让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的容积率指标适用于本规定,出具未出让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容积率指标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可持续发展原则,尊重历史现状,理念适当超前。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和宜居城市建设并重原则,按照全局统筹控制,局部因地制宜,开发强度适度,避免高强度建设,商业、商务等用地容积率高于居住用地的思路管理容积率指标,推进宜居城市建设。
第二章调整方法第四条根据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开发强度分区,结合地块区位条件、微观区位影响条件进行修正,综合确定地块容积率指标上限值,各地块容积率指标不得突破计算所得上限值。
具体计算按公式1执行:FAR规划(上限值)=FAR基准×(1+A1)×(1+A2)×(1+A3)×(1+A4)×(1+A5)。
公式1中FAR 基准——强度等级区地块基准容积率;A1、A2、A3、A4、A5——微观区位影响条件修正系数,A1为开发强度等级分区修正系数、A2为地块规模系数、A3为临路修正系数、A4为临海岸线修正系数、A5为临开敞空间修正系数。
混合地块容积率指标上限值在各用地性质分别计算后按拟混合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别加权。
具体计算按公式2执行:FAR规划混合(上限值)=FAR规划(居住)×居住建筑面积比例(%)+FAR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比例(%)。
第五条北海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划分为六个等级,如表1。
具体范围以附图为准。
第六条北海市居住用地基准容积率为2.5。
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 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 ---------7 第四章绿化与景观 -------------12 第五章建筑间距 ---- ------------16 第六章建筑物退让 ---------------19 第七章建筑物高度控制 -----------22 第八章城市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 --------23 第九章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 ----------27 第十章附则 ---------------------31第一章总则1.1为了加强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规范、有序地推进城市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北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在北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类建设,除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各类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外,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1.3 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按本规定执行1.4 在北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临时建设、个人建房、城中村改造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1.5 本市范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2.1 城市用地分类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区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北政办〔2020〕50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7月22日北海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国家“十三五”有关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加快我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产权为出发点,本着自愿申请、尊重历史、符合事实、依法登记的原则,通过稳步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
按照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在已开展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调整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东、西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东、西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深化实施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东、西组团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系统的控制和引导,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定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2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西至南康江,北至铁山港区北铁一级公路,东至石头埠,南临铁山港湾,规划区用地规模为123平方公里。
第二章规划区功能与规模第3条规划目标积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构建合理的空间体系和功能布局,充分发挥港口和岸线资源优势,将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建设成为以大型港口为依托,以现代产业集群为载体的环保型临海工业基地、区域性国际化物流中心、港区城一体化的新城区。
第4条功能定位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为现代化的港口新城、临海大型工业基地、区域性国际化物流中心。
第5条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123km2。
第6条就业人口规模规划区人口规模30万人。
第7条产业发展定位以石油化工与新材料产业为主体,重点发展林浆纸业、能源电力、出口加工、船舶修造及现代物流业,协调发展资源加工和先进制造业等综合产业,从循环经济的角度出发,打造环保型的临海工业基地、区域性国际化物流中心。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第一节规划结构第8条规划结构铁山港(临海)工业区规划结构将形成“五带、四片、两组团”。
1、“五带”—即5条绿化带。
分别是南康江景观绿化带、铁路绿化隔离带、高压走廊防护带、道路绿化隔离带和滨海景观带。
2、“四片”—即3个工业片区和1个港口片区。
3、“两组团”—即滨江居住组团和兴港综合组团。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第9条居住用地规划规划居住用地面积931.1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24%。
1、二类住宅用地规划二类住宅用地主要位于兴港组团和滨江组团,用地面积724.84公顷。
2、商业、居住用地规划商业、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北铁一级公路、滨海大道、三号路沿线,用地面积186.23公顷。
3、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兴港组团和滨江组团,用地面积20.5公顷。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9日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搬迁管理,切实维护征地范围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整部门职能明确市辖区政府在征地搬迁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真正把征地搬迁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位,实现权责统一。
将市国土资源局原承担房屋用地权属认定职能和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补偿资料审核职能统一下放到市辖区政府负责。
市辖区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负责签订完善各种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其他补偿资料,经市辖区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备案。
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项目征地搬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二、实行评估补偿机制(一)项目用地范围内需搬迁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含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由市辖区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重置成本价进行评估,结合本规定第四点确定补偿。
北海市农村现状分析报告
北海市农村现状分析报告1. 引言北海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西南部,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地区。
农村经济在该市具有重要地位,农村现状对于整个市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报告将对北海市农村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旨在为相关决策者提供决策参考。
2. 农村基本情况北海市农村地区总面积约为xxxx平方公里,占整个市区面积的xx%。
农村人口约为xxxx万人,占总人口的xx%。
农村经济主要依靠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北海市农田面积为xxxx公顷,种植业以稻米、小麦、甘蔗、蔬菜等为主。
畜牧业以养殖猪、牛、羊为主。
渔业则以养殖海鲜为主,如虾、蟹和鱼类。
农村交通相对较为薄弱,主要依靠公路和农村小路。
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设施相对不完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相对较低。
3. 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北海市农村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农业收入占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部分。
农田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业技术水平的不高以及市场竞争的不充分,都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制约。
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也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农村交通不便,阻碍了农产品的销售和农村产业的发展。
教育和医疗资源不足,限制了农村居民的发展机会和生活质量。
在现代产业的冲击下,农村人口流失严重,劳动力外流比较明显,导致农村产业的发展面临一定的挑战。
农民缺少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得农村新兴产业的发展乏力。
4. 农村现状的优势和问题在农村现状中存在一些优势和问题。
4.1 优势- 农田资源丰富:北海市农村拥有较多的农田资源,种植业发展潜力巨大。
- 渔业资源丰富:北海市是海洋渔业的重要基地,渔业发展具有优势。
- 农产品品质优良:北海市农村生产的农产品品质优良,具有市场竞争力。
4.2 问题-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交通、教育和医疗资源不足。
- 农业技术水平相对滞后,农产品加工和品质提升有限。
- 农村人口流失严重,劳动力外流导致农村产业发展乏力。
- 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通,市场竞争力较弱。
5. 对策建议为了改善北海市农村现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村交通、教育和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北海市农业农村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北海市农业农村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1. 引言1.1 研究背景北海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辖的一个地级市,位于广西北部沿海地区,是一个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城市。
随着国家农村振兴计划的实施,北海市的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目前北海市农业农村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北海市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传统的种植业和畜牧业仍然占据主导地位,而现代化、科技化的农业产业发展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农民收入。
农村人口流出严重是北海市农村发展的另一个问题。
由于农村地区缺乏吸引力的产业和就业机会,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农村社会面临着老龄化和人口减少的问题。
农村基础设施薄弱也是北海市农村发展的障碍。
农村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影响了农村生产生活水平,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是北海市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随着农村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面临着水土流失、农药残留等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对农田和农民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深入分析北海市农业农村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中便囊括了这些问题,下面将重点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分析。
2. 正文2.1 北海市农业农村发展现状分析北海市位于中国南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一个以渔业和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地区。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推进,北海市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北海市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大多数农业经济仍然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而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相对滞后,导致农业产业链条不完整,降低了农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农村人口流出严重。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外出务工,导致农村劳动力短缺,农业生产力下降,农村经济发展受到影响。
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是北海市农业农村发展的另一个问题。
农村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了农村生产生活,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前言土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关系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问题。
北海市作为我国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城市,大西南出海的重要门户,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各业俱兴,城乡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各项事业的发展对土地提出了巨大的需求。
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化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协调各部门和各行业之间的用地矛盾,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等有关规定和《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1997-2010年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次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对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开发利用潜力进行科学分析研究,并在预测供需趋势的前提下,提出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落实上级下达的用地指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业用地;进行土地利用分区,确定各区相应的土地利用原则和限制条件,制定土地用途管制措施并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本次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年和2005年为阶段年,2010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0年。
一、概况(一)区位条件北海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陲,北部湾东北岸。
地处北纬20°26′至21°55′,东经108°51′至109°47′之间。
毗邻经济发达的广东省,背靠大西南云贵川诸省,邻近越南等东南亚各国,与海南省隔海相望,处于“一城系四南”的中枢位置。
是全国十四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全市辖一县三区(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土地总面积4016.07平方公里,其中市辖区1165.3平方公里,合浦县2850.77平方公里。
(二)自然条件北海市的地势由北向南倾斜,间有低山丘陵、平原、台地等多种地貌类型。
东西南三面环海,沿海滩涂面积广阔,分布有多处天然港湾。
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光、热、水充足。
全市旅游资源异常丰富,石油、天然气、钛铁矿、石英矿、石膏、高岭土等矿产资源以及红树林、海洋水产、亚热带农副产品资源也有很大的开发潜力。
(三)社会经济条件1996年全市常住人口135.4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0.08万人,城镇化水平36.1%,农村人口88.62万人。
全市人口中市辖区48.69万人,合浦县86.73万人。
1980-1996年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2.83‰,人口机械增长率为11.73‰。
在改革开放的促进下,北海市利用其优越的地理位置,通过外引内联,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
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由1990年的17.61亿元增加到1996年的97.05亿元,增加了4.5倍;第一、二、三产业的产值比由1990年的46:27:27变为1996年的32:29:39。
作为大西南出海通道的门户,近年来交通建设发展迅速,目前已建成了钦北铁路、北海至铁山港一级公路、北海机场和4个万吨级码头,初步形成了一个海陆空的立体交通网络。
与此同时,城镇面貌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到1996年,北海市中心城区人口已由1991年的11.6万人增加到24.33万人,城区面积由14平方公里增至76.97平方公里,一个集旅游、商贸、港口为一体的现代化城市正在崛起。
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结构和分布1.农用地全市农用地面积24812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8%。
(1)耕地面积11754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人均耕地0.09公顷。
耕地中水田73299.7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62.4%;旱地44244.47公顷,占37.6%。
南流江及滨海平原是水稻的主要种植区;旱地主要分布于中南部台地,是甘蔗的主要产区。
耕地面积大于8000公顷的乡镇有西场、廉州、石康、福成、常乐、南康和白沙;耕地面积少于4000公顷的乡镇有十字路、乌家、闸口、曲樟、沙田和营盘。
(2)园地面积965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
其中果园5468.9公顷,占园地面积的56.7%;橡胶园3905.9公顷,占40.5%;其他园地277.5公顷,占2.9%。
园地主要分布于中南部台地和东北部及西北部的丘陵地区,以乌家镇和一些国营农场最多,其次为常乐、西场、石湾、廉州等乡镇。
(3)林地面积10530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2%。
其中有林地55173.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2.4%;其他林地50129.7公顷,占47.6%。
林地主要分布于东北部和西北部的丘陵山地,以乌家、常乐、曲樟、石湾、白沙、公馆和福成等乡镇以及一些国营农林场较多。
(4)牧草地面积16.6公顷,所占比重很小,零星分布在福成镇、营盘镇、西场镇、乌家镇。
(5)水面面积1560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
其中河流水面6867.9公顷,占水面总面积的44.0%;水库水面5022.6公顷,占32.2%;坑塘水面3643.7公顷,占23.3%,湖泊水面75公顷,占0.5%。
据调查全市可养殖水面7334公顷,现已养殖5588公顷。
主要河流有南流江、武利江、洪潮江、白沙江、鸭马江、清水江和大沟江;主要水库有合浦水库、洪潮江水库和清水江水库、牛尾岭水库;水面主要分布在党江、西场、南康、常乐、沙岗、白沙、廉州、石湾、石康、星岛湖等乡镇。
2.建设用地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5039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
(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4130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
其中城市用地7696.7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18.6%;建制镇用地2622.8公顷,占6.3%;农村居民点用地21995.8公顷,占53.2%;独立工矿用地3684.2公顷,占8.9%;盐田 3200.2公顷,占7.8%;特殊用地2110.1公顷,占5.1%。
城市用地分布于海城区和银海区;建制镇用地以廉州、南康、白沙、石康、公馆等镇最多。
北海市中心区现状用地面积7696.7公顷,人均用地316.34平方米;廉州镇用地1187公顷,人均用地101.5平方米;其他建制镇用地1435.8公顷,人均用地102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21995.8公顷,人均用地248平方米。
(2)交通用地面积431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
其中铁路227.4公顷,占交通用地的5.3%;公路1864.2公顷,占43.2%;农村道路1748.6公顷,占40.5%;民用机场342.2公顷,占7.9%;港口码头131.9公顷,占3.1%。
交通用地主要分布于福成、南康、西场、廉州、白沙、沙岗、乌家、常乐等镇。
(3)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476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
其中沟渠3544.2公顷,占水利设施用地的74.3%;水工建筑物面积1223.07公顷,占25.7%。
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于党江、廉州、福成、南康、西场、白沙、沙岗、星岛湖等乡镇。
3.未利用地全市现有未利用地10309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7%。
其中滩涂67941.9公顷,占未利用地的65.9%;其它未利用土地35148.2公顷,占未利用地的34.1%。
未利用土地以荒草地为主,面积为30520.2公顷。
滩涂主要分布于白沙、山口、闸口、西场、南康、营盘、沙田、党江、公馆等乡镇。
荒草地以白沙、福成、公馆、曲樟、常乐和石湾等乡镇最多。
(二)土地利用程度和效益全市土地利用率为80.4%,高于全省(77.7%)的平均水平。
全市土地开发垦殖率为29.8%,明显高于全省(18.6%)的平均水平。
1996年全市的耕地复种指数为209%,低于全区220%的平均水平,耕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全市城镇人均用地206.06平方米,其中城市人均用地316.34平方米;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248平方米。
城乡居民点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较低。
全市森林覆盖率为33%(包括灌木林),远低于全省(53.2%)的平均水平,对于改善全市生态环境,抑制水土流失,作用并不大,急需改进。
1996年全市耕地机耕率为28 %,耕地的有效灌溉率为34.65%,每公顷耕地化肥施用量(按折纯计算)为467.59公斤/公顷,全区平均水平分别为30%,56%和470千克,与全区平均水平相比,除有效灌溉率外,其他指标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
说明北海市的农业生产在水利建设方面投入不足。
1996年全市粮食总产量39.13万吨,人均产粮289公斤。
全市亩产360-550公斤的中产田约占水田面积的46%,亩产低于360公斤的低产田约占水田面积的39%,合计中低产田约占水田面积的85%。
亩产200-349公斤的中产地约占旱地面积的40%,亩产低于200公斤的低产地约占旱地面积的47%,合计中低产地约占旱地面积的87%。
中低产田主要分布于南康、西场、石康、沙岗、福成、石湾、常乐、白沙等乡镇;中低产地主要分布于西场、常乐、沙岗、福成、山口、白沙、南康、营盘、石康等乡镇。
1996年全市每公顷土地创国内生产总值2.4万元(当年价,全区为7872元),创财政收入1232元。
每公顷农业用地所创造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1.7万元,每公顷耕地和园地创造的种植业产值为1.15万元,每公顷林地所创造的林业产值为530元,每公顷水域所创造的渔业产值为3.05万元;每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所创造的工业产值为64.05万元。
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大大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三)土地资源利用潜力1.未利用土地的开发潜力全市现状土地利用率为80.4%,耕地垦殖率达29.3%。
规划期内,全市滩涂可开发利用45000公顷以上。
全市荒草地大部分分布在海拔100米以下,坡度小于25度,土壤条件也较好,易于开发利用,宜耕、宜园和宜林面积分别为1800、8000和21700公顷。
2.已利用土地的利用潜力1996年全市粮食平均播面单产为4183.5公斤/公顷,其中市辖区只有3697.5公斤/公顷,合浦县为4297.5公斤/公顷。
中低产田(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86%。
中低产田(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土壤瘠薄、易旱、易涝、管理粗放和咸酸危害。
只要增施有机肥,改善排灌条件,实行科学耕作,种植耐咸酸作物,每公顷单产可望提高450至1200公斤左右。
另外,目前全市耕地复种指数只有141%,规划期内通过扩大冬种面积,复种指数可以提高至160%左右。
全市园地每公顷单产2163公斤。
中低产园地占园地总面积的91%。
中低产园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生产管理技术水平低。
因此,只要加强技术培训,实行专业化经营,增加投入,单产至少可提高至300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