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8.11•【字号】•【施行日期】202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教(体)育局,直属各学校(含民办):为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工作,全面了解各县(市)区、各学校开学工作准备及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和范围2023年8月14日对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高中(含民办)进行检查;8月21日对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进行检查(中职学校以开学第一天时间为准)。
二、检查内容(见附件2.3)(一)校园安全情况(二)学生报到情况(三)教学准备情况(四)校务公开情况(五)深化全国文明城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测评部分)(六)党建工作(七)“两治理一整治”工作(八)项目建设情况(九)综合事务三、检查程序和方法1.各学校要对照开学检查进行认真的自查,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检查人员对照上述指标内容逐项进行检查核实,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并要求学校立即整改。
3.市教科所各教研员要深入课堂听课,每所学校听课不少于2节,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
4.各检查人员要将各学校开学检查自查报告和开学工作检查表,分别于8月17日和8月24日前交至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1.此次开学工作检查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和依据之一,请各学校(单位)高度重视,做好迎查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要对照检查内容准备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主要包括检查内容涉及的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2.各县(市)区教(体)育局要落实属地责任,在开学第一周内组织好本辖区学校的开学检查,负责对本辖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开展“回头看”,并将检查情况于8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银川市教育局印发《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印发《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银教发〔2021〕141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银川市教育局印发《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有关中小学:现将《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教育局2021年9月2日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94号)要求,为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回应学生家长的现实需求和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机制,综合施策,探索创新,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学生的实际困难,持续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责,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规划,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并指导辖区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二)坚持学校主导。
各学校要专门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情况,详细制定课后服务学期、月以及周工作计划并严格抓好落实,教师要认真策划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工作计划。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6.22•【字号】银教办发〔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现就加强全市中小学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增强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事关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是建设平安校园、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方面,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寄宿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中小学生离开父母寄宿学校期间出现心理、生活习惯不适等各种问题,在抓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要紧紧围绕“全程管理、全员服务”,切实加强寄宿生安全管理,要全方位、分层次参与,从寄宿生的学习、饮食、思想等方面给予学生足够的关心。
二、切实开展好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一)完善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1.要建立和完善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寄宿生离校返校制度》《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寄宿生晚自习管理制度》《寄宿生晚寝管理制度》《文明寝室评比制度》及生活教师(宿舍管理员)管理等各项制度。
健全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寄宿制学校要明确寄宿生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和各个环节、部位的具体责任人,并在宿舍区内张贴公示。
要逐级逐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寄宿生管理职责分工和各工作岗位的管理目标、工作要求。
要健全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坚决防止制度流于形式。
2.要加强值班与安全检查。
各寄宿制学校要严格实行学生宿舍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规定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
生活老师(宿舍管理员)要认真落实学生宿舍日常安全检查和查房制度。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7]16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10【实施日期】2017.0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2017年春运从1月13日开始至2月21日结束,共计40天。
为认真做好今年春运工作,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障重点货物运输,营造和谐春运氛围,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平稳有序,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的部署和精神,结合我市春运工作会议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春运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做好春运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要求,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春运组织原则,认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为加强领导,统一指导和协调春运工作,银川市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春节运输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韩江龙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朱海滨市政府副秘书长叶宏伟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王青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罗秉义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副局长牛海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马彩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柯念国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公交公司经理谢继忠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主任李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钱建勋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曹生智市安监局副局长王志刚市城管局副局长兼市爱卫会专职副主任马玉荣市气象局副局长侯智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康军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局长贾立刚兴庆区政府副区长刘学礼金凤区政府副区长杨智西夏区政府副区长赵灵平灵武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峰永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邓一凌贺兰县委常委、副县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春运期间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春运工作方案、预案,掌握春运动态,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7•【字号】银政办发[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银川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银川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事务的工作部门,现就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一、职能调整新增职能: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由市体育局调整由市教育局承担。
转移职能:(一)隶属辖区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工作调整移交辖区负责;(二)民办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以及其他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包括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以及终止)调整由辖区承担;(三)研究生报名考试职能交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四)初中招生录取由县区教育局负责。
消失职能:规划和指导中小学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草拟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实施;(二)统筹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指导教育教学改革;配合督导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工作;(四)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指导协调县(区)、社会各方面有关教育工作;(五)审查和报批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开设、更名、停办、撤并以及调整建制和编制;(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指导师资培训及教师继续教育;(八)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进行课程教材改革试验和教学试验;(九)负责普通大中专、成人大中专、自学考试、高中毕业生会考银川考区的报名考试;负责高中招生录取;(十)主管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银川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银川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0]60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28【实施日期】2010.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银川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0〕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教育局制定的《银川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银川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一、招生计划2010年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以下简称“三区”)小学毕业267个班13807人,预计招生279个班14564人;初中毕业243个班14113人,计划招生261个班14996人;高中(含职高、民办)毕业183个班9731人,计划招生214个班10920人(含职高、民办、公办学校择校生);普通中专计划招生2764人(面向全区)。
高中阶段的入学率为96.96%。
普通高中招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55.32%(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占50.79%,民办高中占4.53%);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招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44.68%。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以下简称“两县一市”)的招生计划,由当地人民政府批转下达。
二、招生原则和办法(一)小学招生全市各小学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
城市小学和农村小学要分别保证六周岁和六岁半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城市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农村小学应在保证本学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可招收学前一年或学前两年幼儿进行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农民工子女)就学,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确保残障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对新招收的小学生要做好义务教育建档工作,完善电子档案管理。
银川市教育局
教育局行政编制26名(含政府教育督导室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教育工委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教育 团委书记、团市委副书记);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 数3名。
其它事项
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 治、精神文明和德育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党的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及成 员的考核、选拔和推荐工作。指导市属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教学改革及其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育领域统 战和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幼儿园舆论宣传和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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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引 进、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教师资格认定和年审,协调中小学教师 招录工作。承担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公费师范生任教岗位落实、教师职称(职务)聘任等工作。
人员编制
(四)负责基础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执 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 家课程教材计划,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组织实施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全面实施素质 教育。
银川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 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4.24•【字号】银教发〔2023〕75号•【施行日期】2023.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教科所、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现将《银川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教育局2023年4月24日银川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办学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5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1〕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市级统筹引领,压实县级主体责任,通过实施四项提升行动,促进城乡学校协调发展,激发农村学校办学活力,全面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动义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以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创新办学体制机制,组建城乡教育帮扶共同体,实现农村学校帮扶全覆盖。
到2023年底,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将所属农村学校(含教学点)全部纳入集团(学区)管理,建立市级包片包抓工作机制,以点带面对农村学校实施帮扶,使农村学校办学状况得到初步改善。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银教发〔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体)育局,自治区属、市属各中小学:现将《2024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教育局2024年5月10日2024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送审稿)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一)切实保障学位供给。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应对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扎实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摸底调查,针对学位资源紧缺地区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挖潜,保障学位供给。
在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要加强优质资源供给,进一步扩大优质学校学位供给。
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底线。
(二)科学合理划定片区。
坚持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划分调整招生区域,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要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稳妥推进多校划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33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我市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办学、超纲教育、虚假宣传和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依然突出。
为了贯彻落实区、市领导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加重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治理内容(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备案、未按规定使用规范的专用票据、违规预收培训费用超过3个月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
(四)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培训。
(五)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金教体基字[2017]1号关于做好2017年全县中小学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校,中职校,博爱学校,县保育院,留守儿童学校,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2016—2017学年度上学期即将结束,寒假将至。
为了让全县中小学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有意义的寒假,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全县中小学学期结束和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安排寒假时间根据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学进度和期末检测时间安排,全县小学寒假自2017年1月18日(农历腊月二十一日 )开始,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结束;中学寒假自2017年1月21日(农历腊月二十四日)开始,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结束。
暂定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二)下午14:30召开全县教育行政干部工作会议,2月12日(农历正月十六)为各中小学校开学报到时间,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上课。
中等职业学校和公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二、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安全工作一是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各学校要在放假前,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家校联系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安全法》《道路交通法》《食品安全法》《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道路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烟花爆竹、用电用气等安全教育,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认真汲取丰城电厂冷却塔倒塌事件的教训,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大排查,对校(园)舍建筑、设施、食堂、饮用水源、厕所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排除隐患。
要强化安全措施,压实安全责任。
二是严格履行报批制度,控制师生集体外出活动。
寒假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得大规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以家长陪同参与为主。
对于确需学校组织的假期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用书面形式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2.22•【字号】银教发〔2022〕213号•【施行日期】2022.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区属、市属各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寒暑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时间安排。
全市七年级、八年级、小学和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3日(星期二)至2023年2月12日(星期日);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寒假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9日(星期一)至2023年2月12日(星期日)。
考虑到毕业复习考试,九年级、高三年级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至2023年2月12日(星期日)。
2023 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统一为2023年2月13日(星期一)。
寒假期间,各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封闭管理,不安排学生返校或补课,暂不对外开放;校外培训机构严禁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冬季传染病预防。
教育引导师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落实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做到勤通风、勤洗手,正确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宣传引导和关心关爱,及时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妥善做好师生和家长相关诉求答复和解释工作。
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秋冬季学校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冬季常见呼吸道、肠道等传染病特征,加强监测、预警和处置,鼓励师生接种流感疫苗,降低与新冠肺炎叠加流行风险。
三、切实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根据放假时间安排,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合理安排放假前教育教学计划,有序组织课程教学、期末复习等工作,确保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自治区2017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自治区2017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7]34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2.28【实施日期】2017.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自治区2017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相继召开,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17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和经济工作会议任务分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号),对今年重点工作作了分解和安排。
为抓好工作落实,现就《通知》中涉及我市的工作进行再分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结合《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分工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2号)要求,抓好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狠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一)加快工业结构升级。
落实《中国制造2025宁夏行动纲要》,围绕现代纺织、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推进产业向高端化、集群化方向发展。
现代纺织上,坚持走精深加工的路子,毛纺织重点开发混纺交织产品,棉纺织延伸发展服装、家纺、医用产业,化纤领域对接煤化工产业,重点发展氨纶、聚酯纤维等项目,开发特种面料、特种材料等纺织新材料,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新能源产业上,继续做大新能源产业规模,更加注重产业配套,推动光伏材料、新能源电池、新能源汽车等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聚集发展。
装备制造上,要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研发生产一些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品,培育一批像共享集团这样的创新型装备制造企业。
要攥紧拳头、集中用力,研究政策、研究配套的产业链,紧盯国内500强乃至世界500强来寻求合作、引进项目。
2017小学生寒假放假时间通知
2017小学生寒假放假时间通知【1】2017小学生寒假放假时间通知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放假起止时间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于12月30日前书面报市教育局备案。
全市普通高中和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1.寒假: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7年寒假时间为2017年1月14日至2月12日(农历为2016年腊月十七至2017年正月十六),2月13日开学;全市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2017年1月21日至2月12日(农历为2016年腊月二十四至2017年正月十六),2月13日开学。
2.暑假: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7年暑假时间(按照公历计)为2017年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全市普通高中暑假时间(按照公历计)为2016年7月14日至8月30日,8月31日报到,9月1日开学。
暑假放假时间含农忙假期,学校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
【2】2017小学生寒假放假时间通知18日,记者从东营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要求,结合东营市教育工作实际,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寒假时间为2017年1月14日至2月12日,普通高中的寒假时间为寒假放假时间为2017年1月21日至2月12日。
根据相关要求,东营市将统一安排寒暑假期时间,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为4周,暑假为8周。
寒假放假时间为2017年1月14日至2月12日(农历为2016年腊月十七至2017年正月十六),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暑假放假时间为2017年7月8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而普通高中学校寒假为3周,暑假为7周。
寒假放假时间为2017年1月21日至2月12日(农历2016年腊月二十四至2017年正月十六),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暑假放假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同时,根据文件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基础教育各类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基础教育各类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1.06•【字号】银教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基础教育各类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自治区“才聚宁夏1134行动”、“银川市人才兴市30条”精神落细落实,切实发挥基础教育优秀人才示范引领作用,银川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银川市基础教育优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教育局2023年1月6日银川市基础教育各类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自治区“才聚宁夏1134行动”、“银川市人才兴市30条”精神落细落实,切实发挥我市基础教育优秀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升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川市基础教育各类优秀人才(以下简称“教育优秀人才”),是指以教师身份由中共银川市教育工作委员会、银川市教育局党组、银川市教育局评选或推荐评选的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各类荣誉的基础教育领域各类人才。
主要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领航校长、教育部领航名师、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塞上英才、塞上名师、特级教师、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自治区级骨干教师;享受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凤城名师、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银川市骨干教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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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教发[2016]274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银教发〔2016〕27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宁教基办〔2016〕19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我市中小学寒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放假时间规定
全市中小学校2017年寒假时间统一为1月16日至2月15日,2月16日正式上课。
各学校不得提前开学或推迟放假,如有特殊情况,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规范学校假期行为
1、严禁学校和教师假期补课。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教监〔2015〕7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宁教办函〔2016〕6号)等文件精神,严禁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