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每日一问】差旅费、私车公用、租车费用等问题集中解答
关于差旅费的5个问题
因为差旅费往往涉及金额不大,很多企业不重视,甚至很多会计还抱着发票是真的就没事的态度来对待差旅费报销。
但是营改增之后,就因为差旅费违规,很多企业栽了!1、与差旅产生的所有费用都计入了差旅费进行核算!差旅费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这个差旅费的范围千万不能私自扩大。
把什么出差送礼的费用、招待客户的餐费都统统放在差旅费进行报销了。
这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傻傻的计入差旅费!正确处理:什么赠送客户礼品、招待吃饭之类的属于业务招待性质的,都统一纳入业务招待费进行核算;什么出去唱K啊、洗浴之类的费用,严格意义上讲都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费用,即使计入费用都很牵强,真要计入费用的话,计入福利费吧。
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在出差时的餐费发票等都可以粘贴在一起,以管理费用——差旅费的名义报销。
2拿来住宿费专用发票就全额抵扣或不抵扣!这是个新问题,一定要重视!营改增之后,住宿可以开专票了,所以很多企业积极响应。
但是现在存在这样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如果你们公司规定一天的报销住宿费标准是500一天,超过部分自己承担。
员工出差开来一张700元住宿费专票,怎么报销?很多会计往往为了省事,直接将专票全额认证抵扣,按照500元报销标准进行支付。
一看就是明显的多抵扣了,这种风险,如果被税务稽查到或者预警发现,不仅需要补税,可能面临处罚。
还有一种就是一看,超标准了,就直接不抵扣了,当普通发票使用了!正解:1、这种情况就不要抵扣了,专票不是大家随意想咋来就咋来的!你们可以明确告诉员工如果超标准了,直接开一个700的普通发票就可以了,就不要开专票了,给公司带来税务风险。
2、员工只开500元的专用发票来,超额部分就不用开了。
3、拿来700元专票,然后会计去认证抵扣之后,再把200元多出来的作进项税转出,这个麻烦一点,但是可以省点税。
3差旅费缺少文件公司内控文件支撑。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计实务:差旅费的核算
差旅费的核算一、一般差旅费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目前一般企业大多都是采取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主要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二、实行和借调人员等差旅费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三、调动人员的差旅费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
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
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
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旅费。
(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四、短途差旅费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单位已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私车公用的财税账务处理
私车公用的财税账务处理私车公用是指私人所有的车辆或者在个人名下的车辆,却被公司或者其他机构用于公务出行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私车公用的财税账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涉及到税收政策、会计核算等方面。
下面将从财税账务处理的角度来说明私车公用的相关问题。
一、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作单位为员工提供用于公务的私车,确定其使用公务私车产生应纳税款额的,可以视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工作单位和员工都应当依法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处理财税账务时,公司需要遵守相关税收政策,确保按照法律规定正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会计核算对于私车公用的财务核算,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会计制度和账务处理流程。
首先需要明确私车公用的用车情况,包括公务出行的目的、里程数、时间等信息。
然后根据这些信息进行费用的核算和发放,确保公务私车的费用支出能够得到合理的报销。
对于私车公用的财务核算,公司还需要对相关支出进行明细的记录和分类,以便后续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
同时,公司还需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处理私车公用的财税账务时,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操作,做好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备案工作。
三、财税合规风险私车公用的财税账务处理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公司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避免出现不当操作或者违法行为。
在处理私车公用的财税账务时,公司需主动了解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的变化,确保操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同时,公司还需加强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范潜在的财税风险。
在处理私车公用的财税账务时,公司应当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操作,确保税款的及时缴纳和申报,避免因此导致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
同时,公司还需加强内部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税务意识,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合规风险。
四、财税管理优化为了更好地处理私车公用的财税账务,公司可以借助财务软件和信息化技术,实现财税数据的自动化处理和分析。
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和处理方式问题小结
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和处理方式问题小结
问题一
公司员工开私家车外出办公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所产生的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请问大家是如何处理的?实报实销吗?
答:可以报销,但是有条件的。
1.员工开私家车外出办公,在单位没有公车情况下,要想顺利报销燃油费、过路费等,要与公司签订租车协议。
2.如果没有签订租车协议或者签订的是0元租金协议,强行开票报销
1)对企业来说,面临相关车辆费用无法税前扣除的风险。
2)对个人来说,获得的报销款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
签订租车协议后,车辆的所有费用都可以报销和税前扣除吗?
1.可以报销和税前扣除的费用包括:签订协议的租赁费、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租赁期间过路费过桥费和停车费、计入职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
2.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由个人承担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属于不可以报销和税前扣除的费用。
问题三
“私车公用”还有什么方式?怎么处理?
1.随工资发放交通补贴。
2.费用发票实报实销。
3.市内出差使用网约车。
4.长途出差从租赁公司租车。
以上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餐补、通讯费、交通费私车公用等9个常见个税问题
餐补、通讯费、交通费私车公用等9个常见个税问题1、向员工发放用餐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1)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出差发生的餐费、工作餐,在标准内领取差旅费补贴,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2)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直接给员工发放伙食补贴,除误餐补助属于免税情形外,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组织旅游是否需要扣缴个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包括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在内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向员工发放通讯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1)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手机由公司购买,员工使用手机产生的通讯费由公司承担,发票开给公司,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个人手机用于公司经营业务,凭发票报销通讯费,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标准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2)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现金发放通讯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4、为员工提供住房补贴是否需要扣缴个税?以现金形式发放住房补贴,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5、向员工发放交通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1)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企业配备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给员工发放交通补贴,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私车公用,费用如何报销?如何入账?
私车公用,费用如何报销?如何入账?私车公用费用如何报销?如何入账?私车公用是指个人的私人车辆被用于公司或单位的公务目的,这在很多公司和企业中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那么,私车公用的费用如何报销?又该如何入账呢?本文将讨论这两个问题。
一、私车公用费用报销1. 交通费用报销:私车公用造成的交通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这些费用一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
在报销时,应保存好相关票据和发票,以便能够作为凭证。
2. 维修费用报销:私车公用可能会增加车辆的维修成本,比如汽车保养、更换零部件等费用。
因此,这部分费用也可以在报销时列入其中。
同样,必须保留好相关的维修记录和发票。
3. 车辆折旧费用报销:私车在公用过程中会受到磨损和折旧,这部分费用也可以在报销时计入。
通常,公司会按照一定的折旧率计算私车的折旧费用,并予以报销。
4. 其他相关费用报销:除了上述费用外,私车公用可能还会产生其他一些费用,比如保险费用、车辆清洁费用等,这些费用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报销。
二、私车公用费用入账1. 报销流程:在报销私车公用费用时,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
通常情况下,员工需要填写报销单,附上相关凭证和票据,经过主管审批后,费用才能够被报销。
2. 费用确认:公司需要对私车公用费用进行确认,以确定这些费用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和规定。
只有经过确认的费用才能够被入账。
3. 账务处理:一旦私车公用费用被确认且报销通过,公司会将这部分费用记入相关的账户和科目中。
公司需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规定进行入账操作,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
4. 税务处理:在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和入账过程中,还需牢记税务规定。
公司在报销私车公用费用时,应注意相关的税收政策,确保符合税法规定,避免因税务问题而产生纠纷。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可以看到,私车公用的费用报销和入账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和相关法规执行。
只有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才能够确保私车公用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财务会计人员常见的差旅费五大问题[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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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人员常见的差旅费五大问题[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出纳人员应当了解本单位的备用金保管和使用情况,按照规定办理预借和报销手续,保证备用金的安全与完整。
1.备用金借支管理
(1)由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应管理需要核定各零星开支,另一方面则凭此单据支给现金。
(2)各部门零星备用空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情况,应由管理部门经理核准。
(3)各部门借支零星备用金时,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人员)手中,冲转借支款或补充备用全。
2.备用金保管
(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递交财务经理。
(2)备用金应根据取得的发票定瑚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
(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
(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
3.备用金的预借
(1)备用金管理一般有定额管理和非定额管理两种方法。
定额管理是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要和单位的财务负担能力核定并报有关领导批准的备用金定额;非定额管理是按每次业务所需备用金管理额预借并按报销垒顿核销的备用金。
(2)财会部门应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制定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开支权限,领。
官方解答:“私车公用”税前扣除完整证据链请收藏
官方解答:“私车公用”税前扣除完整证据链请收藏近期实务咨询中,不乏企业询问“私车公用”的合规问题。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费用后,是否存在涉税风险?如何合规处理?首先看近期天津税务官方解答。
1问: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私有车辆,并签订了合同,内容包括油费、过路费、保养费等由企业负担,请问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分析:如果企业仅仅签订了包含油费、过路费、保养费等合同条款的租车合同,获取公司抬头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证据链是不完整的,证明力也是不充分的。
实务中,可能还存在如下不合规的情形:①未签订租赁合同;② 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无租使用;③ 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金额,但金额不公允;④ 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了公允租赁金额,但个人未开具租赁发票;⑤ 签订了公允价格的租赁合同,且取得租赁发票,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与生产经营不相关;⑥ 签订了公允价格的租赁合同,且取得租赁发票,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与生产经营相关,但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4总结:提供完整证据链前提下:(1)与车辆使用权相关的加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维修费、保养费等,可以税前扣除;(2)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固定费用不能税前扣除,比如车辆保险费、年检费、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折旧费等。
财务人员常见的差旅费五大问题【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解答】 如果属于研发人员为技术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可以作为技术 开发费加计扣除。否则,则不允许加计扣除。 【问题五】企业本年发生的差旅费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还用提供什 么资料吗?那差旅费补税扣除的标准呢? 【解答】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 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 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等,并将有关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粘贴在报 销单的背后,经所在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后,送财务部门,财 务部门有关人员应审查单据是否真实、合法,按照本单位差旅费开支管 理办法计算应报销的交通费金额、应发给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包干结 余、不买卧铺补贴等,对差旅费进行结算,编制会计凭证后交出纳员具 体办理现金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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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பைடு நூலகம்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实务研究——差旅费的财税问题一次说明白
实务研究——差旅费的财税问题一次说明白一、差旅费列支的范围到底包括哪些?笔者曾试图查阅相关财务及税务制度,但遗憾的说,目前并无定论,一般认为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它在企业中主要表现为下面几个方面。
1.车票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等;2.与车辆相关的费用:如果是自带车辆,出差路上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3.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住宿产生的费用;4.补助、补贴:误餐补助、交通补贴等,在实务中往往采用定额制,无需提供发票;5.市内交通费:目的地的公交、出租等费用;6.杂费:行李托运、订票费,退票手续费,搬运费等零星支出。
二、差旅费中涉及到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根据现行税法,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具体规定如下:(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三、有关抵扣的限制性规定第一,有关客运服务(1)员工的范围有明确的界定,仅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不包括外单位的员工的差旅费中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中的进项税额。
(2)开票信息要求非常明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项税额。
(3)抵扣开始时间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注明的税额,以前的不能抵扣。
【会计实操经验】私车公用-费用如何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私车公用,费用如何处理?私车公用是许多企业存在的客观事实。
特别是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实行限行、摇号后,私车公用弥补了公务用车之不足,既方便了员工,又有利于企业。
1.税务对私车公用的规定纠结的是,私车公用的费用在会计核算上一点都不方便。
私车公用形成的费用报销容易与给员工发放交通补贴混淆,是否应并入工资计征个税,能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直存在争议。
现实中多数企业对私车公用的费用处理凭票报销,把与车辆相关的费用一古脑地作为报销凭据。
必须明确,这种做法是不合规的,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原因有二:一是企业很难证实费用就是为“公用”发生的;二是存在变相发放交通补贴的嫌疑。
公车私用涉及的费用大体包括三个部分:(1)车辆运行的直接费用。
(2)车辆的折旧补偿与自驾的劳务补偿。
(3)车辆保险、维修等间接费用。
私车公用涉及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税务的解释看,不完全认可,也不完全否定。
2.私车公用费用的性质私车公用的本质是企业与员工个人就交通工具的承租与出租。
私车公用的费用一方面具有费用报销的性质,如油耗、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直接费用,另一方面又具有补偿性质,如劳务补偿、车辆折旧补偿。
私车公用发生的直接费用可以凭发票据实报销,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点有共识。
补偿性质的费用处理相对复杂,需要分析对待。
对于不具有唯一性、专属性的费用,如保险费、养路费、保养费、维修费、折旧费等间接费用,很明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做个转换,将这些间接费用改换为租赁费面目就有可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如何规范如何让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做到规范合理、税前扣除理由充分呢?具体操作时,建议做到以下几点:(1)明确哪些岗位、哪些员工适用私车公用,企业要有书面备案登记,避免把私车公用的费用报销与发放全员性的交通补贴混同。
(2)与适用私车公用的员工签订用车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这点非常重要,可以解答变相发放交通补贴的质疑。
会计干货之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私车公用烦死我了!随着这几年创业公司的增加,很多企业都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企业没法摇到车牌,没办法只能租用汽车;企业公车不够,市场部员工出去拓展业务,只能开着自己的车出去开展活动,然后拿着过路费发票和加油票来财务报销了。
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起来确实脑袋都大:不给报销吧,那是老板安排的,每月累计金额又很大。
报销了吧,自己都看不下去,公司没有车,每月报销几万油费和过路费。
矛盾的会计心结!现在经常碰到会计都说,到处没有确定答复,其实不是没有确定答复,而是有时候自己对此有侥幸心理或者私心!很多企业私车公用,什么税都不交,的确存在,而且还不少。
这就增加了很多会计对私车公用的困惑,到底交还是不交?现在租赁私人汽车开发票好麻烦,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好高啊,万一开发票了,这些成本太高。
理解私车公用就这么简单!企业租赁个人的车辆发生的汽油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看法律咋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这个看上去很是抽象的,但是这个原则确实最根本的对于成本的扣除而言。
首先你们企业的私车公用是实际发生的,没问题;和收入有关系的,这一点你的报销说明很重要:如果说你们开私车去旅游、接待客户的话,就不是很符合这一条了。
如果说租赁私车去拓展业务,去宣传新产品,肯定是没问题的。
合理的支出,这一条很重要,从北京到天津去了来回,一辆普通小汽车的油耗竟然是铲车的油耗的话,很明显就不是合理的支出了!当然了,这些合理的支出肯定要有依据啊,依据是什么啊,合同肯定要有、发票不能少、内部控制流程不能少。
这个规定更具体: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第八条规定:(一)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会计实务:私车公用费用问题
私车公用费用问题
问:公司规模不大,没有购置车辆,老板的车私车公用,所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能否入账?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私车公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各项支出,能否全额入账,需要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项目和额度操作。
根据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私车公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果符合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合理的规定,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名字的发票一般不能税前列支,车辆的保险费一般是开具的车主名字,如果根据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予以报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整。
另外,私车公用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各地税局对于私车公用的管理要求不同,如果主管税局要求要有租赁协议或者租赁合同,则企业需要将有关的手续完备,才可以税前扣除。
相关链接:
1、私车公用的车险能不能报销?车险发票能不能抵扣?
2、关于汽车私车公用的问题
3、私车公用保险费能在税前扣除嘛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私车公用税务会计处理问题大全
“私车公用”税务、会计处理问题大全“私车公用”是目前很多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因公司自有车辆不够或者员工特殊岗位等原因,员工个人将自有的车辆用于公司的公务活动,公司由此给员工报销汽油费、路桥费、汽车维修费等,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对其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产生疑问。
“私车公用”的车辆虽然属于个人所有,但其用于公司公务支出的特殊性,其相关费用的涉税问题也就成为税企争议的焦点:1.使用汽车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2.汽车发生的费用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3.员工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解决上述税务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几个方面考虑:1.地方税务机关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2.地方税务机关没有具体规定的,按所得税处理的一般原则判断,或则按主管税务机关通行的做法处理。
因为没有具体的统一规定,税务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对某些问题的处理会有一些惯例。
【法律规定】一、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根据目前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办法,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的,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认证,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并且相关的费用确实是公司使用汽车发生的,发票也是开具给公司的。
因此,公司使用员工个人汽车支付费用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汽车不属于公司,进项抵扣会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将不存在这种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从实质上看,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
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动产租赁发票4.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和处理方式问题小结
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和处理方式问题小结在企业中,员工经常会遇到私车公用费用的报销问题。
对于这种情况,企业需要建立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以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企业的财务收支平衡。
本文将就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和处理方式问题进行小结,希望能对企业和员工有所帮助。
1. 私车公用费用的分类私车公用费用主要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等。
在报销时,应将这些费用按照不同的分类进行记录和管理,以便于企业进行审核和核实。
2. 报销流程员工在进行私车公用费用报销时,应按照企业规定的流程来操作。
一般来说,员工需要填写报销单,并附上相关的费用发票、凭证等材料。
然后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核实。
3. 报销标准企业应当明确私车公用费用的报销标准,以避免员工滥用报销制度。
报销标准的设定应合理并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同时要考虑到员工的实际需求,避免对员工的正当权益进行侵害。
4. 报销限制在私车公用费用报销中,企业应建立相应的限制政策,以规范员工的行为。
例如,限制报销范围、金额上限等,避免员工因私车公用费用而产生过多的负担,同时也避免企业因此而造成损失。
5. 报销审核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审核制度,对员工提交的私车公用费用进行逐项核实。
主要包括费用是否真实、合理性等方面的审核,以保证企业的财务资金安全。
6. 处理方式对于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存在问题的情况,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例如,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费用,可以拒绝报销或要求员工重新提供证明材料等。
对于恶意违规报销的员工,企业应当依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通过对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和处理方式问题进行小结,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员工的费用支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同时也提醒员工在进行私车公用费用报销时要遵守企业规定,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企业和员工能够共同努力,共同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
“私车公用”问题一次给你说明白~~
“私车公用”问题一次给你说明白~~我们现在公司没有自己的车,我们老板有个车,一直放在公司用,大家有事都在开,这个车发生的油费、过路费、洗车费、年检费、折旧费、保养费等费用我能不能在公司报销?税务上有没有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是啥意思?能不能具体说一下,什么叫合理支出,我确实是在公司用车啊合理就是,举个例子,如果你不使用这个车,车会发生折旧、保险、年检等固定费用不?那是肯定的啊所以,这些费用它就是基于车辆本身权属性质的固定支出,不管你用不用,车都会发生这些费用,还有一些费用,比如油费、过路费、洗车费、修理费等,你用的多费用就越多,这些就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相关费用,比如车船税,年检费,是属于基于车辆本身属性所发生的固定支出,这些费用不会因为使用者的不同而不同,本质上是基于车辆的所有权而产生的另一些属于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非固定支出,比如油费、修理费、过桥费,这些费用与车辆使用的时长、频率有关,是基于车辆的占有和使用产生的。
企业租用员工的车辆,在整个租赁期间因为企业对车辆的使用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使用车辆的企业支付,而车船税、年检费这类固定支出与企业行为无关,不能税前列支。
这就是我对合理的解释哦,那老板非要把保险这些都拿来报销呢怎么办?这样啊,公司可以和老板协议约定车辆的这些费用含在里面,但是请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出来,实际中最好是把这些费用测算一下一并列在租赁费里来支付,这样可以税前列支但是,和老板没有签到租车协议,而且没给付租金是需要签个租金协议的,不然你车辆受益期间都无法确定,很可能导致你其他费用都不能扣除。
你随便报销个油费,我怎么知道是不是这个车的?至少要有个协议规定使用期间才合理嘛那可以签订免费使用协议不?懒得去代开租赁费发票,好麻烦,还要交税那我问你,在外面租车有没有免费的?没有诶那不就得了,按照市场交易原则来,租车市场怎么样,和老板租车就怎么弄,你如果是无偿使用,税务有权对此进行调整,可能会被核定征税那油费这些开公司抬头吗?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来,合法合规,不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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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问】差旅费、私车公用、租车费用等问题集中解答
问题描述:
1.去外地出差的餐费,是否就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中税前扣除? 2.差旅费补助、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算入福利费中?但不用算入工资总额中交纳个人所得税? 3.职工用自家车为公司办事,发生的加油费、修车费、过路费,只需职工与公司签订用车合同,公司就可为职工报销费用作为福利费并税前扣除?还是需要职工去地税局代开地税的租赁发票才可税前扣除? 4.公司租用轿车办公,发生的加油费、修理费、过路费,需要出租方去地税代开发票,发生的以上费用才可税前扣除? 5.一般纳税人的产品全部出口企业属于八大行业,03年购入一辆轿车(纳入八大行业前),09年卖已经使用的轿车,发票是车辆交易所给开,还是我公司自己开普通发票,如果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税额是17%,增值税申报表中,销项税额,按4%减半征收的税率的销项税额填,那么发票上的销项税额和增值税申报表上的销项税额不符,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专家回复:
1、是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但不能全额税前扣除。
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对职工出差补助有一个定额限制,在定额内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2、差旅费补助、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应计入福利费,如果是销售人员出差,
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就可以了,如果是管理人员出差,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可以在相关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如“差旅补助”
3、如果私车公用的话,签订了租车协议,因公司经营而用私车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报销并税前扣除,但不应计入福利费。
4、如果私车车主需要向公司收取租金的话,其租金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租金发票,发生的修理费,加油费可以凭有关发票入账。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引: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
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的开具:
对于销售旧固定资产或旧货时,按4%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首先在“常用税目设置”中添加相应的应纳税项目,然后再按常规录入普通发票凭证(注意税率选择4%,且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金额)
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1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票面的税率是4%,4%征收率计算的填写于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21栏和附表一第10栏;2%减免部分填在主表第23栏。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
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