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撤市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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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字是在网络上流行很久的文字:
2004年3月8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两会”顺利闭幕,这是整整10年来,黄岩区最正常的一次“两会”,整个台州好像都松了一口气。
但时至今日,谈起黄岩问题,台州市委、市政府仍然讳莫如深。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王同元曾于2003年黄岩区人大休会期间率工作组赴黄岩调研。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王表示:“黄岩人大的事情,解决了就好了。你们要采访还是找当地。”
撤市设区初起纷争
“其实,现在的台州市区,就是当年的黄岩县。”一位离休干部对比着过去的黄岩县和现在的台州地图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台州市成立于1994年,由原来的台州地区改建而成,其辖区包括椒江、路桥、黄岩三区,以及周围的仙居、临海、温岭等六县(市),行政中心所在地从临海迁至椒江。
台州市区的两个区椒江和路桥,上世纪80年代初都属于黄岩县。随后,海门镇从黄岩独立出来,成为县级椒江市。1989年,黄岩也升格为县级市。1994年,黄岩市最富裕的路桥镇被分割出来,成为台州市的路桥区,黄岩市也撤市设区。
撤市设区之前,黄岩市已跻身全国百强县(市)、浙江省十强,是台州地区经济最发达的一个县。黄岩一直以工业为支柱,发展势头极其强劲。
“当时的黄岩市正在向中等城市靠拢,掌握的是县一级的独立财政和事权,并有部分地级事权。”一位老干部回忆说。
1994年,台州地委行署上报撤销地委设立台州市,并且市中心从原地区行署所在地临海市搬到椒江区。消息传来,立即在黄岩激起强烈反弹。
报告刺激黄岩市最深的有三点,第一,“黄岩市”从此不复存在,成为“黄岩区”;第二,作为黄岩市一部分的路桥镇将升格为路桥区,与黄岩区并列,财政完全独立;第三,黄岩作为县级市的独立财权、事权将完全丧失。
黄岩区政协委员喻允堂回忆说:“按照法律,撤市设区这样的大事,必须由市人大审议通过,可是根本没有,连黄岩市政府、市长办公室都没有研究过。只在台州地委研究通过,然后就上报了。”
于是,在1994年4月,黄岩市人大会议期间,160名人大代表(占总数的70%)联名上书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要求撤销台州地委撤地设市的报告。
此举使台州地委大惊。
黄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海荣接到命令:一定要在黄岩人大通过一封信,以人大的名义
说明,之前的上书只是少部分人大代表的无理取闹,不是民意的体现,以此保证台州建市的顺利进行。
但是这封信无法在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获得通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也拒绝签字。
郭海荣以黄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名义,在信上签字盖章。这封信否定了160位代表的决议,说:“少数人大代表……”
1994年8月,台州撤地设市,市中心从临海搬到椒江,黄岩撤市设区。
罢会、罢官、罢选
时隔一年,1995年3月,“黄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顺延易名为“黄岩区人民代表大会”。由于台州建市之后的第一届市人代会将于4月召开,本次人大还要选举产生市人大代表,台州市有关部门已经多次在黄岩做工作,一定要把黄岩人大开成“胜利的大会,团结的大会,走向未来的大会”。
但是人代会开幕当天,全体代表站在会场门口拒绝进场,抗议一年前郭海荣强奸民意的做法。
罢会时间长达一天。区、市领导反复做工作,人大代表们回答可以开会,不过首先要罢免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海荣。省人大常委会一位副主任恳求道:“能不能先不罢免,由省委成立一个调查组调查一下?”
一位人大常委马上反驳说:“还有必要调查吗?去年的人大代表都在现场,是不是这样的情况大家很清楚。”
不得已,领导只得同意人大复会之后的第一项程序,就是无记名决议对郭海荣的罢免案。
投票结果为赞成169票,反对22票,弃权21票(当天会议应到代表228名,实到212名),罢免案当即在一片掌声中通过。
根据《法制与新闻》杂志1995年的报道:“晚9时许,参加人代会的200多名代表列队走出了会场。尽管下着小雨,但仍有上千名群众聚集在区政府的大门口,冒雨欢迎人民代表,有的还放起了鞭炮。不少代表激动得热泪盈眶。”
当年的人大代表邱福生向《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回忆说:“罢免郭海荣以后,我记得天已经很晚了,有饭店给我们免费送来馒头。老百姓的喊声此起彼伏:‘人民代表好’,‘人民代表万岁’……”
罢免郭海荣并没有解决问题,代表们出于对黄岩撤市设区的抵触心理,在选举出席台州市首届人大的54名代表时纷纷弃权,结果无一候选人超过半数。选举宣告失败。
相反,黄岩“两会”以绝对多数票分别通过了“要求恢复黄岩市”的人大决议案和政协
建议案。
黄岩人大的“罢会、罢官、罢选”惊动了浙江省委。
1995年3月下旬。省委书记办公会议对黄岩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1995年3号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该纪要明确指示:“黄岩撤市设区后,财政体制相应改为区级财政体制,但考虑到该地实际情况,原县一级财政的利益格局基本维持不变,原则上保留县一级事权。”
虽然没能恢复黄岩市,但是财权、事权下放已经意味着黄岩的半独立。于是,在4月再次召开的黄岩区人大会议上,代表们一次性选足了台州市首届人大代表。
遗憾的是,浙江省委的《纪要》在台州并没有被执行。
财权事权争夺八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只有中央、省、县三级行政机构,地区行署作为省政府的一个派出机构,管理本地区的县。1982年,经过在江苏省的“地改市”、“市管县”试点以后,“市管县”体制在中国迅速普及。台州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1994年撤地设市。
与全国大多数地区的省、地(市)、县(市)三级管理体系不同,浙江省大部分县和县级市的党政一把手以及财政都直接由省管理,实行省、县两级管理。中国只有浙江和海南实行这样的管理体制。
近10年来,浙江省的县权进一步下放。1992年,浙江先对省内13个经济强县下放了审批权;1997年,又在萧山、余杭试行部分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2002年8月,浙江省委办公厅下发文件,扩大绍兴等17个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将313项本该属于地级市经济管理的权限下放到上述17个县,内容涵盖了计划、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等12大类扩权事项,几乎囊括省市两级政府经济管理权限的所有方面。这次权限的下放,后来被归结为四个字——“能放都放”。
在这样的背景下,县级财政直接上交到省,而地级市所能够获得的可支配财政收入,仅限于所辖各个城区。而对于并入市区的县级区而言,在按规定向省上缴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之外,还要再向市级财政上缴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
当地的研究者分析说,这种管理体制使得地级市发展受到限制,但却让县域经济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
作为原来财政独立的县级黄岩市,每年只需要向浙江省上缴基数已定的预算内财政(1994年划定基数为2058万元),和超基数财政收入的20%。1994年台州建市方案甫定,黄岩一方面失去了财政收入大户——商业发达的路桥镇,另一方面还要多缴纳超基数财政收入的30%给台州市,一进一出,损失颇大。
而事权方面,究其实质也是利益。黄岩由市改区之后,丧失了绝大部分独立审批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