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台政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0〕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协调工作,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建立运转高效、配合密切的工作衔接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和效能,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市执法局是我市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专门机关,应按照省政府的批复,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市建设规划、环保、工商、公安、水利等部门应按照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注重效能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配合市执法局的工作。
二、建立完善正常性的沟通联络机制1. 建立市区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召集市区两级各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一起,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相关重要事项。
2. 建立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执法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全体班子成员、相关处室(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人员根据需要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法制办的负责人参加。
会议主要负责研究和部署阶段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市执法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临时召集。
3.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市执法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需要协商解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2•【字号】台政办函[2006]93号•【施行日期】200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06〕93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台州一体化,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基本构建完成台州大城市框架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
根据《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项目为抓手,集中力量,确保重点,通过在市区组织实施城市建设“710工程”,继续大力推进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确立和提升中心城市的龙头地位,积极推进一体化,努力把台州建设成为浙江沿海中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工贸型现代化港口城市。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一)目标通过实施城市建设“710工程”,到“十一五”期末:----大城市框架进一步形成。
建成区面积扩大到100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提高到60%以上,建成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
----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
城市基础设施滞后矛盾缓解,要素集聚功能、综合服务功能、技术创新功能、人口吸纳功能等显著增强,工业化与城市化实现良性互动。
----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
建成一批文化设施和“精品”工程,城市文化得以弘扬和发展,城市形象逐步丰满,城市个性进一步凸现。
耕作层剥离方案附表
耕作层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简表市耕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耕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为切实保护耕地质量,科学规划、合理利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和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有可能被破坏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和“谁占用谁负责”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切实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资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基本原则(一)谁占用谁剥离再利用原则。
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其所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再利用,所需费用由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
(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原则。
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在其提交的占用耕地申请通过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立即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耕地质量等级鉴定书面申请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
对审核后不同意其计划的,应通知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重新提交计划。
对已通过审核同意其计划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拟占耕地进行质量等级鉴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
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并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实施,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原则开垦出质量和数量相当的耕地,并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台州市关于完善“退二进三”政策的若干意见
关于完善“退二进三”政策的若干意见文章编黄政发〔2009〕62号号:发布机区府办秘书科构:内容描关于完善“退二进三”政策的若干意见述:正文: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文件黄政发〔2009〕62号关于完善“退二进三”政策的若干意见为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逐步调整优化城区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快我区经济从区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推动我区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完善我区“退二进三”政策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退二进三”政策实施区域1、东至二环东路,南至二环南路,西至二环西路,北至82省道;2、不在上述区域范围内的关、停、并、转企业。
3、在政府已明确的拆迁红线范围或拆迁安臵公告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不享受“退二进三”项目政策。
二、成立“退二进三”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区“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发改局、黄岩国土资源分局、黄岩规划管理处、区消防大队、区建设局、黄岩工商分局、区环保局七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建立领导小组现场联合踏勘办事机制,对拟办“退二进三”项目现场办公决定是否许可企业实施“退二进三”项目。
三、“退二进三”项目建设政策企业在获得“退二进三”许可后可在厂区内新建建筑物,也可对原厂房进行改建、翻建或拆除重建。
新建、拆除重建的建筑物总高度不得超过12米。
新建、重建、翻建的建筑物一律作为临时建筑,政府如需征迁可无偿拆除,企业对此应出具书面保证,报规划部门备案。
四、“退二进三”项目办事程序(一)由企业向区“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退二进三”项目申请书;2、“退二进三”项目可行性报告;3、拟办服务业的企业名称核准书;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6、国有和集体企业须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
7、厂区建筑物改造的规划图纸。
(二)由区“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其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现场联合踏勘,现场决定是否许可企业实施“退二进三”项目,踏勘后由区“退二进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会议纪要作为各职能部门办事依据;(三)合并黄岩规划管理处、区环保局的公示程序,由区发改局统一发布“退二进三”项目公示,公示期满后,区发改局将公示情况函告“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台州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台州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台市委办[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台州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台市委办〔2009〕29号)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过去两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老干部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老干部政策,积极发挥老干部作用,不断推动老干部工作体制、机制、方法创新,全市老干部工作有了新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展示了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老干部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老干部工作者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的老干部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椒江分局等 35 个单位“台州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杨月芬等48位同志“台州市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做好新形势下的老干部工作,努力争取更大的成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老干部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学习,乐于奉献,不断提升老干部工作水平,全面发挥老干部在建设“三个台州”和促进我市科学发展中的作用,开创我市老干部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台州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3月19日台州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35个)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椒江分局椒江区白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台州市立医院黄岩区委老干部局黄岩区建设局黄岩区西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黄岩区宁溪镇党委、政府路桥区路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路桥区横街镇党委、政府路桥区蓬街镇党委、政府临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临海市委老干部局临海市公安局党委临海市河头镇党委、政府温岭市委老干部局温岭市工业经济局温岭市教育局温岭市太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温岭市箬横镇党委、政府玉环县委老干部局玉环县教育局玉环县珠港镇坎门办事处党委天台县教育局天台县白鹤镇党委、政府天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仙居县委办公室仙居县卫生局仙居县南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三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三门县公安局三门县海游镇党委、政府市委党校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规划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二、先进个人(48人)杨月芬(椒江区委老干部局)吕永杰(椒江区教育局)邱济裕(椒江区前所街道党工委)徐菊斐(椒江区三甲街道党工委)王军(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林维华(黄岩区财税局)蒋正标(黄岩区屿头乡党委)童根土(黄岩区新前街道办事处)翁普冬(黄岩区经济贸易局)胡琳萍(路桥区委老干部局)王仙国(路桥区委老干部局)张幽燕(路桥区水利与海洋渔业局)罗肖(路桥区金清镇政府)郑红蕾(临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王毅(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杨先锋(临海市委老干部局)朱立贵(临海市林业特产局)卢立广(临海市中医院)张学森(临海市桃渚镇政府)陈有望(温岭市委老干部局)陈云斌(温岭市委老干部局)李祖旺(温岭市大溪镇政府)江夏生(温岭市松门镇政府)叶苏华(温岭市教育局)陈胜(温岭市发展改革局)金建雄(玉环县委老干部局)万青绿(玉环县水利局)胡丽亚(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周则利(玉环县珠港镇城关办事处)罗波(天台县委办公室)庞林(天台县老年大学)陈宇安(天台县始丰街道党工委)余启渊(天台县平桥镇政府)朱继泽(仙居县委老干部局)李惠玲(仙居县委老干部局)应明安(仙居县教育局)郑建为(仙居县商业集团公司)叶未贵(三门县建设规划局)罗莹莹(三门县人民医院党委)陈昌法(三门县海游镇政府)陈彩球(三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张会先(市委机要局)陶君青(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张显德(市政府办公室)许连君(市委老干部局)包永红(市贸易与粮食局)徐顺友(台州学院)蔡慧孟(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100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4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慈善事业社会化、全民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形成具有台州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构建现代慈善发展体系(一)培育发展慈善组织。
大力发展各类扶贫赈灾、扶老助残、恤幼济困、助学助医、文化环保等领域的慈善组织,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
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培育和壮大基层社区类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向乡镇(街道)、村(社区)覆盖。
支持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
促进各类慈善组织分工合作、优势互补,鼓励资金募集能力强的慈善组织发展成为资助型慈善组织,引导筹募资金能力弱的慈善组织侧重从事专业化服务。
(二)完善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
以慈善超市建设为重点,搭建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邮政便民服务站、现有商业网点等设施举办慈善超市。
依托慈善超市,扩大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覆盖范围,引导城乡居民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支持实施旧衣物捐赠回收利用等项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7〕49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推行住宅全装修,实行成品交房,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一)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二)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强制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强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至2020年,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以上。
(三)2017年全市新建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2家以上。
二、实施范围(四)全市:2016年10月1日起,我市新立项的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市本级:2017年10月1日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个人建房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
黄政办发〔2008〕9号关于印发《黄岩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黄政办发…2008‟9号关于印发《黄岩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黄岩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1-黄岩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7号)及《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台市委办[2006]5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是指聘用单位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单位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社会化管理为手段的原则,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聘用关系的转变。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2-本办法适用于本区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或形成聘用关系的人员,但不包括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和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人员聘用和聘用合同的订立(一)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制内按需设岗,竞聘上岗。
单位聘用人员可采取民主推荐、单位负责人提名等形式。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网建设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101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网建设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网建设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全市电网建设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六年七月一日全市电网建设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快电网建设步伐,解决当前电网建设中存在的“难点”和“受阻”问题,为台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电力保障,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电网建设百日攻坚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市电网建设攻坚活动动员大会精神,以抓开工、促竣工为重点,加快电网建设,解决电网“卡脖子”问题,切实提高电网供应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台州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市电网建设百日攻坚活动,完成电网建设投资4.6亿元,实现竣工项目8个,投产容量61万千伏安,线路 85 公里;开工项目25个,开工容量 114 万千伏安,线路 127 公里。
三、工作任务(一)百日攻坚活动期间竣工项目500千伏:玉环电厂--台南输电线路220千伏:三门悬渚输变电、黄岩剑山输变电110千伏:椒江群辉变扩建;椒江章安输变电、葭芷输变电;黄岩雅林输变电;玉环汽摩输变电;仙居下各输变电。
(二)百日攻坚活动期间开工项目500千伏:临海大田变电所土建工程220千伏:椒江栅浦输变电、温岭温峤输变电、黄岩剑山变Ⅱ期、天台国清变Ⅱ期等项目的变电所土建工程;玉环曙光--龙门、椒江外沙输变电、玉环港湾Ⅱ期等项目的输电线路工程。
关于印发黄岩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岩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黄岩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08〕58号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文件黄政发〔2008〕58号于印发黄岩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黄岩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四日黄岩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乡未成年人的医疗需求,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5号)、市政府《关于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台政发【2007】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黄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一)坚持制度全覆盖,对现有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其他城乡未成年人作出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二)坚持基本保障,重点是保大病,保障标准和方式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和个人自愿原则,建立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三条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由区政府统一规划,各部门协作实行。
第四条区人劳社保部门和区卫生部门分别主管城镇和农村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险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制订修改、组织实施、宣传发动、政策解释、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业务的承保、审核、结算、统计、财务报表、基金运行分析、计算机网络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
(三)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的稽核、检查和考核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各类学校学生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组织发动工作,指导与督促各类学校落实学生参保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办理户籍在本乡镇、街道且未在学校、幼儿园参保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并列入各有关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40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做好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指导全市“五气共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根据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统筹抓好燃煤烟气、有机废气、车船尾气、施工扬尘、城乡烟尘治理,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统一,深入实施专项行动方案,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强化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
二、工作目标环境质量目标:全市PM2.5平均浓度由2015年的39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0年的35微克/立方米及以下,优良天数比例由2015年的90%提高到2020年的92%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到2020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详见表1)。
减排目标:到2020年,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5%以上。
三、全面完成“五气共治”(一)治理燃煤烟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严把涉煤新建项目准入,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除热电联产企业外燃煤炭消费总量相比2015年削减5%。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函〔2009〕17号
关于调整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市区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的范围:椒江区8个街道1个镇和1个农场,黄岩区8个街道5个镇6个乡,路桥区6个街道4个镇。
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椒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2、黄岩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3、路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1:
椒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附件2:
黄岩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附件3:
路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征地政策通知
抄送: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5日印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台政办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8日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16〕37号)精神,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牌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台州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16〕191号)精神,设立台州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市政府职能机构,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 增加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职责。
2. 将市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绿心旅游度假区、台州湾产业集聚区、高教园区除外)规划执法处罚权下移给椒江、黄岩、路桥三区政府。
(二)市城市管理局。
1. 划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职责。
2. 划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物业管理、数字城管建设管理职责。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台政办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16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8日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市区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应,更好地保障市区融合发展,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土地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台市委发〔2016〕138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台州市市区范围内“做地”工作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做地”,是指通过前期开发将地块从“毛地”“生地”整理成“净地”“熟地”的行为。
“做地”主体包括:各区政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市级国有独资公司和市土地储备中心。
第四条“做地”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单元开发、整体推进、多方联动、平稳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做地”主体为成员单位的市区“做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市区“做地”过程中相关问题。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政府、集聚区、开发区应当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做地”工作。
第二章区块单元的划分第六条区块单元是指以收益核算为基础,以承载相应责任和权益为原则,划定的相对独立、功能完善的土地开发单元。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3•【字号】台政办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新型产业发展,优化科技创新格局,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助推产城融合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6〕3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新型产业发展需求出发,建立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机制,科学设定新型产业用地规划指标体系,加强项目用地履约管理,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台州市区范围内的新型产业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是指符合新型产业目录,主要涵盖研发、设计、孵化、试验、检验、检测、认证等环节,具有知识技术密集、人才集聚等显著特征的产业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办公、商业等用地。
市区新型产业目录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规划布局(一)增设用地分类。
在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大类下,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中类。
在办理供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时,土地用途表述为“工业用地(M0)”。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3•【字号】台政办函〔2015)76号•【施行日期】2015.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5)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认真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18号)明确的一系列重点任务,根据市级有关单位及县(市、区)政府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一)建立完善推进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机制,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市编委办牵头负责)(二)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
(市审改办牵头负责)(三)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审批规定的清理,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
(市法制办牵头负责)(四)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
全面清理涉及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引导、监督、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中介服务。
(市审改办牵头负责)(五)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降低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提高登记效率,方便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
(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负责)(六)落实企业“零地”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政策。
(市审改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负责)(七)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加强政府部门职责动态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法定化。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台政办发〔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2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9日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健全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长效管理机制,保障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需要,进一步规范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以下合称补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偿原则(一)权责一致,公平公正。
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补偿原则,得到丰富优质的水资源或经济价值的受益者,依据实际取(用)水量来量化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循序渐进,合理补偿。
结合市本级和受益地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加大补偿资金筹集力度,合理提高补偿标准,使补偿水平不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以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为准则,补偿资金的使用分配坚持统筹兼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水源生态保护等有关需要;突出重点补偿对象,精准限定补助群体和补偿项目范围。
(四)绩效考核,依规奖惩。
以水质达标和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控制为导向,强化补偿资金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补助对象(一)生态补偿资金补助对象。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岩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台政办函〔2016〕56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岩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岩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台政办函〔2016〕56号黄岩区人民政府:《黄岩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黄政〔2015〕29号)收悉,并报省政府同意(浙政办函〔2016〕49号)。
经市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在你区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原则同意《黄岩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二、你区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职权集中后,对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要及时沟通协调、妥善处理,避免引发新的行政争议。
要加强与有关法院的沟通衔接,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加大调查、听证、调解等审理力度,加快形成权责统一、高效运行、权威公正的行政复议体制,为全市提供经验和示范。
三、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黄岩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促进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市法制办和市编办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分析评估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法制办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试点工作,并牵头建立黄岩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行政复议申请处理的协商通报机制。
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黄岩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0日——结束——。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83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合法合规、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创新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我市行政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一)公开行政审批项目。
在网站和办事窗口公布行政审批事项、规定、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包括电子文档)等信息;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依据。
健全本地、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推行电子政务,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申请。
(二)公开行政审批过程。
通过设立咨询台、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全过程咨询、说明、解释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
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
审批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于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台州市环境功能区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台州市环境功能区划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8.29
•【字号】台政办发〔2014〕134号
•【施行日期】2014.08.2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台州市环境功能区划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4〕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根据全省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成立台州市环境功能区划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张兵
副组长:董贵波
成员:张国兵市政府
张锐敏市发改委
林定刚市经信委
叶剑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赵加福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林仁方市财政局
虞彦龙市国土资源局
章维建市环保局
朱坚国市建设规划局
黄继满市交通局
徐云明市水利局
陈理富市农业局
周胜市林业局
陈敏志市统计局
林文毅市海洋与渔业局
王先义市旅游局
冯坚市气象局
陈宇红市环保局
林金荣椒江区人民政府
李昌道黄岩区人民政府
徐仁标路桥区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章维建兼任办公室主任。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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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政办函〔2009〕5号
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17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立宏、喻华阳、王英姿、郎献华、金啸胜、蔡爽、赵岩荔、金淑敏等委员:
你们在台州市黄岩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黄岩柑橘节举办常态化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我们将在以后举办节庆活动时认真吸收、落实。
黄岩柑橘节自1989年开始举办,至1995年每年举办一次,共七届,后于2002年举办第八届、2005年举办第九届、2008年举办第十届,至今共举办十届。
通过柑橘节的举办,展现黄岩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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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有效提升了黄岩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丰富了黄岩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每届柑橘节的举办都是区委根据黄岩的实际情况决定的,没有具体的规定。
至于开幕具体时间先由区林特局提供当年黄岩本地早的成熟期,再确定举办期限。
如果柑橘节提前举办,则宾客品尝不到柑橘的美味,如果退后,宾客则欣赏不到桔挂枝头的美景,所以每届的柑橘节都在柑橘的成熟期举办。
在柑橘节举办时,我们都十分注重活动项目的选择和包装,既有产、学、研互动的经济论坛,也有大众参与的群众性文艺活动,做到雅俗共赏。
在活动项目的组织上,先由区政府明确要求,制定标准,统一协调,最后统一验收,确保标准不降低,质量不降低,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根据本单位的负责项目的特点,如果专业性较强的委托给专业公司运作,企业参与程度高的,则直接委托企业自行组织举办。
在资金的运作上,坚持商业化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在第九届柑橘节举办时,柑橘节的协办权、文艺演出的冠名权、街头静态广告的冠名权全部由企业出资购买,减少政府财政性支出。
但由于黄岩企业规模总体不大,广告投入资金不多,再加上受经济危机的影响,企业效益下降。
因此,现阶段我区的各类节会经费总体上以政府出资为主。
柑橘节各项经费支出,我们都做到严格把关,逐笔审计,能节约的不浪费一分钱,且所有项目按-2-
程序进行招标。
感谢你们对我区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府办秘书科
联系人:管康华
联系电话:84120211
邮编:318020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会议提案函
抄送:区政协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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