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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东府办〔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1〕6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各级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断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公开职责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一)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规划、部署、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组织本镇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中央、省驻莞单位要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导,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明确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市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按照《条例》规定,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6.22•【字号】东府办〔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0〕8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东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9〕16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市将开展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合资源、统筹推进”的原则,依托和整合现有的救援力量和资源,深入推进市、镇、村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体制建设,不断完善运作机制,积极探索新经验、新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统一指挥、覆盖广泛、功能齐全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应急救援力量和水平。

二、组织体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公安消防队伍及相关救援力量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市、镇、村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东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归市应急委领导和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副市长担任第一政委,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政委分别担任支队长、政委,日常事务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7•【字号】东府办[2012]147号•【施行日期】201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东府办〔2012〕14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3号)以及省版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年度检查及报告制度的通知》(粤权明电〔2012〕14号)等文件精神,在完成全市机关单位计算机通用软件集中采购、下达安装正版软件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58号)精神,决定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对本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各镇街要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成立信息化管理部门,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抓、承办部门负责人具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度,依据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实行不间断的动态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到领导工作到位、具体管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

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导致部门单位使用非正版软件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责任。

二、严格使用管理,管好用好正版软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制订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办法及软件管理制度,建立完备的软件管理台账,将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种类、型号、数量、许可情况)逐台造册登记,将软件授权文本存档备案。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东府办〔2010〕109号•【施行日期】201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10〕10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合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现就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增加政府运作透明度、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2月1日颁布实施的《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

未经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目前,我市大部分镇(街)和部门都能认真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但也有一些镇(街)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完全按要求对外发布规范性文件,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决策的知情权。

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严格落实相关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的载体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载体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刊登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东府办〔2020〕35号•【施行日期】202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6日东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逐步使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不断增强我市防涝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活动,包括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城市更新、环境提升等改造类建设项目,列入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的项目除外。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

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

第五条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水务局承担。

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林业、气象等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12.30•【字号】东府办[2004]133号•【施行日期】2004.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04]133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细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其他职能部门组成。

为规范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安委会及其办事机构、成员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细则》(安委字〔2001〕2号)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安委会组成(一)安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经贸局、市安监局局长以及其他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职能部门领导同志组成。

(二)市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安办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

(三)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或因工作需要变更其参加安委会的成员时,须报经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安委会印发通知。

二、安委会主要职责(一)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有关管理意见。

指导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二)部署、组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各镇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制定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

(四)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各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莞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莞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莞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东府办〔2015〕96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莞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东府办〔2015〕9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和广东省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东莞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组长:张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邓浩全(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张春扬(市政府副秘书长)叶冠强(市政府副秘书长)罗斌(市政府副秘书长)赖健伟(市政府副秘书长)祁达洪(市编办主任)罗乐英(市法制局局长)叶淦奎(市委改革办主任)(二)主要职责在各镇街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相关工作,督促各镇街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府办,对外以“东莞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综合组日常工作由市编办具体承担,从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祁达洪(市编办主任)负责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广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6.25•【字号】东府办[2004]71号•【施行日期】200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4]71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强产权制度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的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战略部署,确保全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顺利、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就我市全面铺开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安排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要求从2004年6月开始全面铺开,到200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各镇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统一部署,合理安排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可以全镇各村、组同时进行改革,也可以分期分批进行改革。

原则上,今年内进行“村改居”的村、组,在年底前要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到今年年底,各镇要完成30%村、组的改制任务,有条件的镇争取完成50%以上;其余的村、组必须在2005年或2006年上半年改制完毕。

已经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办事处,要继续抓好完善和管理。

二、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2004年7月底完成)1、成立机构。

市政府成立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各镇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镇级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具体负责改革日常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区划管理规范行政区域调整上报材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区划管理规范行政区域调整上报材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区划管理规范行政区域调整上报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11.13•【字号】•【施行日期】2006.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区划管理规范行政区域调整上报材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规定》和省民政厅《关于规范行政区划调整上报材料的通知》(粤民区〔2006〕47号)要求,针对我市行政区划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划调整上报材料提出如下要求: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我市镇(街)的设立和撤销,镇行政区域界线变更,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镇改设街道办事处、镇(街)更名要严格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关于镇(街)行政区划调整上报材料的要求:(一)镇的设立和撤销1.报批程序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及有关部门进行科学论证,制定调整方案报人民政府研究,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请示省人民政府,转经省民政厅调研论证后提出审核意见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

2.上报材料格式(1)请示①市及拟调整镇基本情况:地理位置,管辖范围、面积,户籍人口(其中非农业人口数)、外来人口,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其中预算内收入)。

②镇行政区划存在的问题,调整的理由及必要性,调整后的行政区划情况。

(2)请示附件①拟调整镇人民政府的请示,调整涉及的村(居)委会以及干部群众代表对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

②附图:调整前、调整后市行政区划图。

(二)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1.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及有关部门进行科学论证,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请示省人民政府,转经省民政厅调研论证后提出审核意见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3•【字号】东府办[2009]113号•【施行日期】200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9〕1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及《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完成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和“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试点市的“先行先试”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三旧”是以往粗放用地方式的历史产物,也是在新增建设用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拓展用地空间的重要资源。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三旧”改造作为全省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和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工作来部署,明确各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执行主体,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从2009年起,各市人民政府须每年向省人民政府专题报告“三旧”改造工作情况;对推进“三旧”改造工作规范认真、成效显著的地级市,省人民政府将给予表扬,并在分配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

省即将出台的“三旧”改造政策,规定各类历史用地手续工作须在三年内完成。

国家和省赋予我市“三旧”改造“先行先试”的政策探索任务,为我市实事求是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提供了政策机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3•【字号】东府办〔2017〕103号•【施行日期】2017.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7〕10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其标准应符合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主要形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对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高建筑产业科技含量和劳动生产率、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破解传统建筑业发展瓶颈,推动建筑业发展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政府部门做好新型装配式建筑的引导和市场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

2.坚持示范带动与统筹推进相结合。

发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分阶段、分步骤、分地区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5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章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第四章博士后人员招收和管理第五章博士后工作扶持及奖励政策第六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优化和规范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大力引进和培养创新型高层次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企事业单位科研、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关于我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8〕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我市辖区内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服务于博士后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是指在我市高等院校或者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4.17•【字号】东府办〔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东府办〔2007〕3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现就全面加强我市企业环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提高环境污染形势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也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目前,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高居全省地级以上市首位,环境污染负荷重,环境污染形势严峻。

同时,工业污染尚未有效遏制,面源污染持续增长,生活污染继续扩大,特别是工业污染,具有点多、面广、污染重的特点,短期内难以有效控制。

据统计,2006年全市工业企业排放废水2.41亿吨,废气1922.21亿标立方米,固体废弃物259.52万吨,COD2.34万吨,二氧化硫13.83万吨。

工业污染如不切实加以控制,将严重制约我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关系到我市现代化建设、和谐东莞建设的全局,关系到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

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是我市当前控制污染继续发展势头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环境的重要措施,是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是有效改善和提高我市环境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发展战略的重要构成,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

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要在全面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监管,有效控制污染排放,切实做到污染治理和污染控制双管齐下,两者并重,达到环境保护“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的目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东府办〔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20〕5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编目采集第四章共享应用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六章监督考核第七章附则东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编目、采集、共享、应用和安全管理,促进政务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为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8〕5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我市行政区域内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活动。

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数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各类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11•【字号】东府办〔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3〕2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托管企业登记第三章集群企业登记第四章托管企业与集群企业义务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行业自律第七章附则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群注册,是指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一家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各自的住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

本办法所称托管企业,是指为多个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集群企业,是指由托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办法所称住所托管服务,是指托管企业为集群企业提供住所,并代理收发集群企业的公函文书、信函、邮件等住所联络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登记机关是指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按照《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应当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对托管企业、集群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政府部门、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邮政、快递或者其他方式,按集群企业登记的住所地址递送集群企业的公函文书、信函、邮件等,自托管企业代理签收之日起,视为已送达集群企业。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镇街领导包片挂点督导消防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镇街领导包片挂点督导消防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镇街领导包片挂点督导消防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1•【字号】东府办[2010]103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镇街领导包片挂点督导消防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府办〔2010〕10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镇街领导包片挂点督导消防工作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东莞市镇街领导包片挂点督导消防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基层组织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园区管委会。

第三条包片挂点领导主要为各镇街党政领导干部,每名领导干部包挂1至3个村(社区),每年1月份前由各镇街以文件形式对年度包挂工作予以明确,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包挂领导或包挂村(社区)若有调整要及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该办将根据调整后的包挂工作对应关系进行考核管理。

第四条包挂管理督导工作主要内容(一)督促指导村(社区)按照五个基本标准(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加强消防建设,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督促指导村(社区)执行镇街消防规划,保障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和安全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督促指导村(社区)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巡查服务队和兼职消防队。

(四)督促指导村(社区)在重大节假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定期组织对辖区住宅小区、楼(院)及有关公共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巡查服务队对工厂企业、“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日常巡查,并按要求及时处置火灾隐患。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市政府副秘书长分工调整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市政府副秘书长分工调整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市政府副秘书长
分工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15
•【字号】东府办函〔2020〕494号
•【施行日期】2020.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市政府副秘书长分工调
整的通知
东府办函〔2020〕494号
各镇(街道)党政办、市直副处以上单位办公室(秘书科):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部分市政府副秘书长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黄淦洪副秘书长协助主管市领导协调轨道交通建设工作;姚慧怡副秘书长协助主管市领导协调轨道交通项目立项、综合开发、投融资等相关工作。

其他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分工不变。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8.22•【字号】东府办函〔2006〕242号•【施行日期】200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06〕24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检查验收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检查验收方案(市农业局)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重大变革,是推进农村城市化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已基本完成。

为总结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经验,纠正改制中存在的偏差,把好改制质量关,规范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运作,促进改革目标任务的落实,根据《关于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东委发〔2004〕16号)、《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东府办〔2004〕71号)等文件要求,拟对全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组织检查验收。

一、时间安排9月5日至15日,市检查小组分赴全市各镇(街)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前,召开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安排。

二、方法和内容对照市有关改制文件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主要形式和内容:一是听,听取各镇(街)和被抽查的经济组织汇报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包括做法、经验、问题和建议。

二是看,查看镇(街)有关改制文件是否符合政策,资料归档是否规范齐全。

三是查,对每个镇(街)随机抽查两个股份经济联合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检查经济组织是否已挂牌运作,章程是否完善,以及各种改制会议记录、股东名单等资料档案情况。

四是评分,对照《镇(街)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检查验收评分表》(附件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检查验收评分表》(附件2)的内容进行评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2013-2030年)》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2013-2030年)》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2013-203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3.02
•【字号】东府办〔2015〕22号
•【施行日期】2015.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2013-2030年)》的通知
东府办〔2015〕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2013-203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2013-2030年)(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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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东府办〔2005〕27号印发《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市经贸局《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日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了我省九大支柱产业竞争力的调研,完成了《广东省工业产业竞争力研究报告》,并颁发了《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粤府〔2005〕15号)、《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改版)》(粤府办〔2005〕15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提高工业产业竞争力的意见》(粤发〔2005〕5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经贸局组织开展了我市工业八大支柱产业的调研。

为了进一步将省、市调研成果加以消化吸收并转化应用,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推动东莞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及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发展思路,围绕打造现代制造业名城的发展战略,树立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建立和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更高效率的产业资源配置结构、更为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和协调发展的产业区域结构,大力培育和发展自有品牌、自主技术企业,优化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大、中、小型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推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品、企业乃至整个工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从制造业大市向制造业强市转变,从加工制造业基地向现代制造业名城转变。

二、基本思路—2—(一)全面落实《东莞市工业结构调整方案》(东府函〔2002〕33号)、《东莞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实施方案》(东府办〔2003〕59号)和《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意见》(东府办〔2004〕67号)等产业政策,以产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优化调整存量结构,调控提升增量结构,推动我市工业产业和产品结构从外源型为主向内外源并重型转变,从总量优势型向总量与效益并重型转变,从趋同性的传统市场产品为主向培育具有高成长性的潜在特色产品转变,从简单加工装配向深度加工和全过程设计制造方面升级。

(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根据《关于确定我市工业支柱产业的通知》(东府办函〔2005〕34号),我市工业支柱产业优选划分为三大类八大产业。

第一大类是优势支柱产业,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制造业两大产业,其竞争力的提升要立足于做“精”做“深”,重点提升产业核心技术能力;第二类是特色支柱产业,包括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和食品饮料制造业五大产业,要立足于做“强”做“名”,重点要提升自主技术水平和培育发展原创产品品牌;第三类是新兴支柱产业,主要是化工制品制造业,要立足于做“大”做“全”,重点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集团以及优化完善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清洁环保的“绿色化工”。

(三)紧紧抓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机遇,充分发挥东莞区位优势,调整优化工业产业布局。

加大政府引导、支持力度,加强政府协调规划,优化产业区域布局。

建立、完善兼—3—顾产业共性和行业个性的产业政策体系,坚持引进、吸收、创新并举,大力推动产业发展集群化,加快发展产业支援服务业,形成特色明显、分工细化、配套齐全、布局合理的工业产业新格局,提升东莞工业产业在国内外产业分工体系中的地位,促进东莞城市化和工业化和谐协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我市工业产业要实现如下各项总体目标:1.年工业增加值达2000亿元,年均增长18%以上;2.年出口总值达745亿美元,年均增长15%以上;3.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2万元/人・年以上;4.科技进步对工业产值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5.工业产品在全省市场占有率提升到1.5%以上;6.工业产业竞争力优势参数提升到1.0以上。

(二)工业支柱产业分类目标 1.优势支柱产业分类目标。

到2010年,要达到如下主要目标:①工业增加值从2003年的281.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②占全市产业份额从2003年的51.8%增加到2010年的55%以上;③资金产出率从2003年的1.71提升到2010年的2.5以上;④在全省市场占有率从2002年的10.6%提升到2010年的—4—13%以上;⑤产值利税率从2003年的3.2%提升到2010年的5%以上。

2.特色支柱产业分类目标。

到2010年要达到如下主要目标:①工业增加值从2003年的116.1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70亿元,年均增长18%;②占全市产业份额从2003年的21.1%增加到2010年的22%以上;③资金产出率从2003年的1.15提升到2010年的1.8以上;④在全省市场占有率从2002年的12.83%提升到2010年的15%以上;⑤产值利税率从2003年的5.14%提升到2010年的8%以上。

3.新兴支柱产业分类目标。

到2010年要达到如下主要目标:①工业增加值从2003年的13.2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50.4亿元,年均增长21%;②占全市产业份额从2003年的2.4%增加到2010年的4%以上;③资金产出率从2003年的1.07提升到2010年的2.3以上;④在全省市场占有率从2002年的5%提升到2010年的8%以上;⑤产值利税率从2003年的6.85%提升到2010年的10%以上。

四、战略重点(一)提升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竞争力的战略重点 1.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发展的技术和产品。

一是重点发—5—展包括笔记本电脑、TFT-LCD显示器和激光打印机等在内的高端计算机整机产品,重点开发智能家电、网络电视、多媒体移动终端等3C融合产品和其他新型计算机产品,巩固提高我市已有一定优势的计算机零部件产品,主要包括磁头、机箱、硬盘和软盘驱动器、微型马达、主板、准系统产品等的技术领先地位和市场占有率。

二是重点发展以片式元件、半导体分立器件、敏感元件、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新型电源为重点的新型电子元件产品,重点突破手机配套元件产品及其技术瓶颈,发展配套适用的电子计算机、通信类和数字电视集成电路,发展OLED、LCOS等新型显示器件和高速光通信器件。

三是大力发展消费类电子产品,重点开发新一代高密度数字激光视盘、数字音频、数字液晶电视系列产品,加快发展3G移动通讯、数字家电等。

2.在松山湖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建设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技术开发公共平台。

主要包括电路设计与实验中心、电子产品标准研究与测试中心、嵌入式系统及软件开发实验室、电子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技术实验室、新型电子材料开发实验室、绿色化电子元器件技术实验室、微波与无线通讯研究中心等七大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为全市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提供技术资源共享,提高开发效率,并发挥中介咨询和技术合作、培训推广等职能,使之成为全市电子信息制造业应用性和开放性科研创新模式的探索平台,以及全市电子信息产业科技集成中心。

3.制订并实施世界500强电子信息企业“植根工程”计划。

加强与电子信息跨国企业集团的交流联系,重点引进大型企业项—6—目和高科技人才,尤其注重引进那些有利于补充和提升产业链薄弱环节、配套产业技术开发、产业技术升级带动能力强的大型跨国企业,制订优惠措施吸引跨国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企业技术开发中心。

4.在现有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市科技三项经费和科研发展基金中细化设立电子信息制造业技术创新和技术研发、技术改造专项,加大政府对科研技改的资助、支持力度,每年重点集中优势资源和技术力量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性技术项目,拉动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同时吸引高层次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来莞开展科研创业。

5.培育发展一批电子信息制造业基地镇,积极向省信息产业厅和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增挂国家级电子信息制造业基地牌匾,推动产业招商和产业集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集群。

(二)提升我市电气机械制造业竞争力的战略重点 1.我市电气机械制造业重点发展的技术和产品。

一是电机和电工器材制造方面,重点发展智能化电机及系统、步进电机、汽车专用电机、电子通讯及信息家电用微型电机、出口用高效电机,开发汽车工业用集束电线群、计算机模块和电子通讯设备用连接线、交联电缆、专用漆包线等;二是通用机械和专用设备制造方面,重点发展数字化控制装备关键技术和现代模具制造与快速成型技术,包括高速精密直压注塑机、比例变量泵塑料注射成型机、微型精密注塑机等塑料加工系列产品,开发生产纺织服装、鞋业、玩具、家具、食品饮料等特色支柱产业生产配套所需的加工制造—7—专用设备、专用模具和机械基础件、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纸箱纸板机械以及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设备;三是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机械制造方面,重点发展楼宇自动化、物流仓储配送自动化等智能化、专用自动化仪表,发展电表、水表、煤气表等远传表集抄系统、汽车用电子仪表、GPS以及高精度数码相机、高速精密复印机和印刷机、数码复印机、高速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

2.依托我市重点镇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建立我市电气机械制造业升级示范区,加强产业规划和区域经济协调联动,完善技术支持平台等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3.推进产业联动,重点推行电气机械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改造和提升我市电气机械制造业竞争力。

4.加快培育发展汽车配件产业,积极承接广州汽车工业的配套辐射。

在区域布局上,重点考虑东部工业园、松山湖科技产业园、虎门港以及虎门、寮步等镇区设立汽车电子集群区和汽车配件工业基地,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集中引进一批国内外汽车配件生产、加工企业,逐步做大汽车配件工业。

(三)提升我市特色支柱产业(包括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和食品饮料制造业)竞争力的战略重点1.我市纺织服装制造业重点发展的技术和产品。

一是服装加工制造业要重点引进高精尖服装设计、出样和服装加工设备,以服装设计为龙头发展高附加值的西装、时装、衬衫、休闲装和童—8—装系列,重点提升虎门女装和大朗毛衣,大力发展能彰显文化、时尚、品位的多元化品牌服饰;二是毛纺织业的横机毛衫要重点开发具有保健调养功能、轻薄舒适型、安全环保型等功能型产品,实现产品功能化、时尚化;三是针织和棉纺业要重点发展功能性生态针织产品,加大产业用、装饰用针织品的投入开发力度,拓展汽车、家居、玩具、家具、装饰等应用领域,开发新型织造技术、电子提花技术,推广应用电脑筒子染色设备、新型高速整经机、浆纱机等新型设备,提升工艺技术水平;四是印染行业重点发展绿色环保生态新纤维产品、交织混纺面料,推广采用电脑设计、电子分色、电子制版等电脑自动控制系统,推广气相漂白、纳米阻燃、抗菌整理、数码印花等先进技术,生产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印染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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