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政办抄〔2008〕字第45号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政办抄〔2008〕字第45号关于成立昆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高效、规范,经研究,决定成立昆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黄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方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沈跃新市科技局局长成员:陆伟市科技局副局长翁文忠市财政局副局长朱国庆市国税局副局长陆军市地税局副局长协调小组主要职责为:1.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协调工作。
2.负责组织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
3.负责对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初审。
4.负责对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进行初审。
对在申报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省有关规定查处。
5.负责对已认定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认定机构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陆伟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科技局刘才喜、财政局金慧、国税局方玮、地税局刘锦芳等组成。
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行文用科技局的文头、文号及代章。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1.发布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和复审工作有关通知。
2.组织对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企业经协调小组审定后报上级认定机构。
3.协助上级认定机构核实并处理认定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违规行为。
4.协助上级认定机构对已认定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举报,并组织进行核实。
5.接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组织复核材料的上报工作。
6.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昆政人〔2008〕29号
昆政人〔2008〕29号
关于陆圣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陆圣奇任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陆文华免去市发改委副主任科员职务(另有任用);
李采根任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夏强任市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张志勇聘任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昆山学院副校长(聘期3年);
徐志芳解聘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昆山学院副校长职务(另有任用);
钟冬根任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昆山学院副校长级干部,解聘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昆山学院副校长职务;
宗甄续聘昆山中学副校长(聘期3年);
胡福林聘任昆山中学副校长(聘期3年);
徐晓林聘任震川高级中学校长(聘期3年);
周雪明解聘兼任的震川高级中学校长职务;
俞菊明聘任昆山开发区高级中学校长(聘期3年),解聘昆山中学副校长职务;
金毅解聘兼任的昆山开发区高级中学校长职务;
赵阳聘任陆家中学校长(聘期3年);
吴建军续聘市职一中校长(聘期3年);
王晓鹏续聘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聘期3年);
金建刚续聘亭林中学校长(聘期3年);
顾进法续聘费俊龙中学校长(聘期3年);
许春生续聘花桥中学校长(聘期3年);
唐惠林续聘张浦中学校长(聘期3年)。
另,经试用一年考核合格,决定提名:
顾其新任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
胡敏任市公安局科技教育园派出所所长。
以上2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07年8月起算。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干部任免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20份。
昆政办发〔2004〕51号
昆政办发〔2004〕51号转发《昆山市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及沿街立面装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山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的《昆山市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及沿街立面装饰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日主题词:广告装修管理意见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秘书处。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7月8日印发共160份昆山市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及沿街立面装饰管理的意见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及沿街立面装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市(镇)中心区域、规划区域、国道、省道、市(镇)主干道为控制区域,户外广告设置须遵循以下原则:1.相对集中;2.不得设置重叠广告;3.控制楼顶广告设置,保持城市(镇)建筑物的天际轮廓线;4.避免在沿街立面、墙面制作广告,保持原有建筑立面特色。
5.广告画面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建筑立面相协调,色彩反差不能太大;6.市(镇)区中心广场开展活动以公益性活动为主,禁止商业活动;7.交通标志、路灯杆、供电和通讯线路杆上禁止设置或悬挂户外广告;8.禁止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第三条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1.市(镇)主干道、国道、省道作整体规划;2.市(镇)区作详细规划;3.市(镇)外围道路、重点地区作布点规划。
以上区域规划由规划部门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划实施。
第四条公开拍卖、招标原则户外广告位发布广告,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广告资源配置市场化,实行公开招标、拍卖,价高者得。
第五条审批程序(一)国道、省道和市级干道沿线道路红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镇区域报所在镇规划、工商部门初审,再报市规划部门审核,城管部门审批;市区范围报市规划、工商部门审核,城管部门审批。
昆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操作意见2010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昆政办发〔2010〕12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昆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操作意见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昆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操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昆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操作意见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原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等规定,现就2010年1月1日以后我市户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申请后延缴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申请对象1. 具有本市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下同)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曾在本市参保,但根据有关规定退休待遇领取地应转入我市,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二、办理办法1.符合申请后延缴费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本人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确认后,通过档案托管机构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后延缴费至应达到的累计缴费年限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后,由本人向档案托管机构提出办理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书面申请。
3.档案托管机构凭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后延缴费申请,为其参保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手续。
4.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批准次月起享受。
三、有关事项1.中断接续。
昆政人〔2007〕34号
昆政人〔2007〕34号关于莫全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研究决定:莫全明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朱维元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方勇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赵猛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陈鲁勇任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朱雪明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试用期1年);翁宝龙免去市财政局花桥分局局长职务(另有任用);许惠明任市财政局花桥分局局长,免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朱天舒任市人事局副局长;张健免去市爱卫办副主任职务(另有任用);徐文学任市卫生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惠轶任市环保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言世雄任市贸易局副局长,免去市商业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职务;赵海蓉聘任花桥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副局长(聘期3年);顾志荣聘任花桥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聘期3年);李铭聘任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建局副局长(聘期3年);张强聘任花桥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副局长(聘期3年);龚奕奕聘任昆山高新区组织劳动人事局副局长(聘期3年);陶金花聘任昆山高新区招商局局长(聘期3年);程伟聘任昆山高新区招商局副局长(聘期3年);赵姝聘任昆山高新区招商局副局长(聘期3年);陈雷东聘任昆山高新区招商局副局长(聘期3年);朱晓江聘任昆山高新区招商局副局长(聘期3年);顾宝昌聘任昆山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聘期3年);沈建林聘任昆山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聘期3年);马俊峰聘任昆山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聘期3年);王炳良聘任昆山高新区经济科技发展局局长(聘期3年);石颖聘任昆山高新区经济科技发展局副局长(聘期3年);陶建华聘任昆山高新区经济科技发展局副局长(聘期3年);周全明聘任昆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聘期3年)。
ER-C0003 昆山市排水许可管理暂行办法
印发《昆山市排水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发区、江苏国际商务中心、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昆山市排水许可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三日主题词:水利管理通知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4月14日印发共印160份昆山市排水许可管理暂行办法一、根据《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直接或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的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和大气降水(以下简称雨水)。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及各镇的规划区范围内的排水许可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市排水许可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其主要职责为:(一)受理、审核排水许可申请,并会同城管部门对排水管道接驳进行定点审批,发放《排水许可证》;(二)对排水户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施工进行监管验收,并对水质、水量、去向等进行检查和监督;(三)负责排水许可事故的调查,并提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与处理意见;(四)对违反排水许可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五、市排水许可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排水许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规划、水利、环保、城管、开发区规建局、江苏国际商务中心规建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排水的管理工作:公共管网的建设由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联合审批;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排放口设置审核;环保部门负责排污口规范设置、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发放、污染治理设施监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的处罚;城管部门负责老城区排水管道的养护,并依据《排水许可证》办理道路开挖审批与验收。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共排水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八、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必须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建设。
昆政发20082号
昆政发…2008‟2号关于表彰2002~2007年度昆山市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大力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无偿献血工作继续保持领先水平。
从2004年起,我市连续四年实现100%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血液质量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有力地保障了血液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弘扬了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无偿献血成为城市文明和社会和谐的新亮点,先后两次荣获江苏省无偿献血先进市的荣誉称号,同时也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授予昆山开发区城乡事业管理局等10个单位“昆山市无偿献血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市文明办等10个单位“昆山市无偿献血促进奖(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市红十字会刘超英等5名同志“昆山市无偿献血促进奖(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徐锁香等2598名同志“昆山市无偿献血奉献奖”荣誉称号;授予周萍等8名同志“昆山市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努力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新的成绩。
全市各级各单位和全市市民要向他们学习,继续大力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努力为建设和谐文明的新昆山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昆山市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名单昆山市无偿献血促进奖(集体)名单昆山市无偿献血促进奖(个人)名单昆山市无偿献血奉献奖名单昆山市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名单二○○八年一月七日主题词:无偿献血表彰决定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7日印发共印160份昆山市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名单(10个)昆山开发区城乡事业管理局玉山镇人民政府张浦镇人民政府市红十字会血站昆山市国家税务局硅湖职业技术学院一醉酒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六丰机械(昆山)有限公司捷安特自行车(中国)有限公司昆山金利商标有限公司昆山市无偿献血促进奖(集体)名单(10个)市文明办巴城镇人民政府共青团昆山市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昆山日报社托普职业信息技术学院昆山市无偿献血促进奖(个人)名单(5名)市红十字会刘超英陆家镇人民政府徐金龙六和轻合金(昆山)有限公司朱策中国银行昆山支行李鸣昆山市广播电视大学李艺萍昆山市无偿献血奉献奖名单特别奉献奖(3人)徐锁香、胡耀星、奚伟金质奖(207人)殷东林陈德基李少良王明珍范春生张建民浦建峰季俭王洪涛王忠龚卫初韩光周顾金凤薛阿平何斌吴桂林张元坤邵文孙磊吴道明杜德友靳东顾宝江韩栋栋李加银杜海东吴芳高会林杭涛刘亚平邵铭王玉龙刘扬方宜成吕付贵辛丽华周明罗明忠张小林朱文华何陈生毛凯肖体群殷建明张侠华建民成慧毛建东唐冬邓永亮申洪明许雪根张兵张袁艳张志涛潘克学季雪峰马汝祝孙蕾征金五李建党李灵巧刘敏陆凤英王合宣王林王甜甜魏银霖杨玉恒张丹丹赵广满朱志林曹阳李二国李彦法单卫星陈祥桂黄丽敏沈云良王飞赵万浪陈开封卞加进江国杰梅延波秦克飞王勤发朱志林陆国琴王志芳陈光龙李传宝石磊孙华北汪苍松张荣柱郭传利金少华孟令冲裴干王磊奚学保尹正磊朱国烨袁李蔡宁夏志晓郭玉杰严中柱曾涛赵宗杰朱才琴蔡万鹏陈秀秀陈志强刘建勤鲁世仓孟琳莫建新桑胜玲沈东会王凤雷王利锋王绍北魏冬雪徐海涛徐小弟殷红波张亚峰赵秋孙中政张建冯敏田洁许建军陆澄如史秋阳王艳邬梨花王国庆吴亮许勇曾祥妹曹娟郭万里蒋祥成黎明刘冬梅刘荣山王丙水王锋王红平熊红岗姚圣贵于红星张风雷苗栋王兴华卫序霞欧道容卢绪芳王艳旭徐贵彬包依英段廷锐李世民梅法顺王廷国徐敏华徐松蕾徐伟冬徐郁萍张荣华马飞陈阿根陈文宇程秀兰冯晓科葛敏郭汉轻胡伟黄鹏李志磊凌晓燕刘浩陆建华吕永马晓娴马振利阙中一孙友福王丙昆王海领徐建明许举岭严军严强耶毅尹国强张剑明赵军郑强周红根周惠忠朱会斌尹艳华尹艳华银质奖(384人)陈磊磊陈前广蒯红霞李青江潘青青吴东霍红雨廖华萍廖占元严如涛张金玉祝超善陈国栋顾方瑾刘善兆刘以扣马家雄邵洪霞王耀武徐建宁赵理想郑远望段卫杰胡小林李瑞田茂兰薛阳阳张江波张瑞权曹嘉山付华美郭红颜凌卫戚胜石王来坡王敏明王新王宗水武志威徐成生徐东尹雪风张宝同赵刚朱林朱友华邹惠刚耿辉贾非乔金龙朱英单玉习高会平顾正凯侯素敏蒋俊琚大常柯军李世民梁现稳陆朝富马全圣马秀英聂刚潘雪龙蒲国军邱友成施鑫苏建兴王冲王风杰王广华王海芳王和王敏王少辉吴金宝吴小弟吴勇徐青松徐小祥徐义兵俞松张冬宝张健张志新赵文培朱贺王昌永王文芳高慰顾卫东郭林英李斌李伟东刘洋孟贵才沙治峰宋雪平陶春明吴云雷徐红星薛玲燕严保林姚志刚俞晓春张东风张洪宝韩必林吉萍李明张小伟朱延安曹为陈建国高惠珍高家银葛江丽郭如伦林德翼陆汛陆汛王端宝王刚王前来王玥影王志刚吴根弟吴建芬许正旻张国英张宇赵红亮郑有福邹雪芳陈传武陈会四陈想玲陈跃匡莉谢海亮徐金飞叶修恩张梅张英周广蔡伯鹏陈伟荣邓小刚樊辉高红军关启雨贺记衡国华焦磊李超领李文亮陆朝贵秦裕国石正春孙道英王伯玲王丁铭王红军王彦丽王燕王永康徐玲玲许祖荣游元斌于广新余小春余志明张国华郑有根仲伟习周国乔董雪伦王英芝周丹丹常士余戴启生单宗桂杜育军龚森荣贡雪飞韩钦荣何斌侯建力胡恒太黄琳季月丽江进平姜国军蒯洪梅李加加李痛快李晓兵李幸和李哲李中义刘超英刘风山刘海朋刘淑华刘月华鲁宗海潘开强潘文常盘旭东裴家平彭建勋齐悦锋沈志祥孙书芹王连生王树花王小刚王亚琴王召庭王中玉位维良吴洪宏伍作贤谢振华谢振华徐云许勤华杨朋军杨文风杨中全姚永刚张恩波张飞张丰收张建淮赵祖光周兴星朱杰伟朱兆伦朱振祥纵华龙邹建峰陈汉技吉留恒李剑马韦王湖芹吴书占薛继东周志勇朱斌曹华车谋辉陈方陈福政陈敬武陈铜香丁光平费志明冯翠华冯欢葛同青耿良波胡晓琴蒋永明金伟中金再成李沈林发展龙天美沈卫东沈晓军宋延惠陶传虎王宝珍王福宝王国芬王建成王建军韦顺楼魏鑫坤吴长征吴朝雷吴建伍文东夏立非徐兵徐军徐小芸许峰杨小东姚全弟余克东战雪张宝顺张洪宝张建民张胜震张照明周国坚周明珉朱福兴朱建华毕广林陈春燕冯贵山嵇榴红嵇榴红金菊明李刚李丽萍李晓林廖兴江莫雪芳彭娟吴爱兰吴兴辉吴智英徐成柱张桂权张金友张新生周凤才曹新陈桃珍陈万生陈振烟成善兵程德富程惠惠崔凯费粉根付圣喜郭文芳贺成强胡春良黄坚纪金龙蒋华蒋晓明金雪林康志明李新华李元凤李志明林学明刘清阳刘庆华刘然陆砚青马荣桂牛保国欧阳波潘明芳秦忠海任翎邵明邵生晔沈福俊石文斌苏卫龙王传宏王君王庆成王云根魏峰吴久河吴新亮谢春华徐诚徐华刚许家峰殷雪平印陶根于光胜余虎袁云洋张黎张陵周君颖周龙奇周峥荣朱峰铜质奖(2004人)仓公景陈成陈雁飞陈永清丁保明高金兰郭家雨韩文花存根纪元贾宜留李国庆李秋华刘忠勤秦雪林沈康施吟石兴波孙河美王莹莹吴怀国谢尚漂徐阿本殷红梅张华明张雪珍张燕张永康赵康周涛柏旭生蔡剑曹进中曹志刚常小三常亚兵陈海龙陈建华陈金艺陈祖云程洪华程锦华丁爱萍丁长进范春华管洪伟郭贵青郭利东韩平韩善提何建青胡建刚江亮亮蒋宏永蒋昆兰正林李凤李久泽李猛猛李维云梁立权刘德喜刘尚平陆毅陆志荣路传辉吕萍罗洪超罗俊潘柳梅彭高平蒲俊锋钱继来钱建强任峰任维娟邵秀萍沈浩沈小红时候松汤庆华田贵勇屠根雷王斌王慧红王英武魏华邬正林吴孝伟奚圣兵夏代林谢理明徐虹许广正薛娟薛亚茹薛正保颜桂才颜坤堂杨怀杨伟华杨卫伟翟光波张海刚张巧张水妹张威张伟张卫林张文龙张义明张永亚赵廷杰赵新娥郑春秋钟晶晶周洪森周挺军庄潞玲白睢陈燕丁尚洲董泽剑冯源管仁金何云明贺西林胡友林吉飞季盟姜雪红姜忠奎刘灯华刘明卢国辉马智福乔鹏沈军沈群勇唐钟鹤童利益王洪辉王建伟王军王英王志刚夏顺男肖卫平谢勇杨春杨心广杨艳姚庆才由家磊于宗扬张飞张亚洲张耀张应生张瑜朱建良朱强姚玉平白星星蔡介泉蔡军曹孟强曹中军常云飞陈成陈东陈佳英陈建陈建妹陈建荣陈敬付陈先桃陈小花陈晓巧陈幼林陈振学陈志刚戴从亚戴华邓根东丁荷芳丁慧杜高廉樊永杰范国江范晓园冯惠高卫军高振海郜慧敏葛小松耿五一郭建波郭扣明郭小兵郭彦利韩正句胡国平胡可喜胡笑声黄二仁黄峰黄干林黄恒黄介亮黄立士黄雪英黄英士蒋理金加林金杰李步根李东生李亮李龙飞李秋坡李绕红李小琴李中祥刘凤意刘寰刘磊刘磊刘明霞刘兴强鲁凡伍陆玉来罗庆罗时财罗政权毛静茹毛翔孟静缪建凌缪盐海聂腾飞潘开想潘日红裴小洁彭敬福祁华秦元宁邱会军冉启重散先荣尚永林邵名明邵文伟沈艰沈竞洪沈永祥史大庆史戈栋宋成宋雪华孙成云孙晶晶孙景亮孙坤刚孙丽丽孙梦棋孙姝孙喜伟孙信顺孙志高孙柱成汤善春唐军唐万峰唐真理童晓东王趁涛王春王发荣王凤军王凤祥王福明王立朋王林王林金王岭王猛王守红王娓娜王鑫王云温珍瀛文仕明吴纪吴建成吴亮吴新苏伍庆功肖建学谢小露谢永军熊书凌徐方敏徐锋徐卫弟许仲根薛二萍薛晶晶闫海燕严安兴杨军华杨莉杨齐亮杨志军姚卫东叶小根于永华於初寒俞敏华虞美芹岳磊臧其宇张达高张德明张广义张建平张进张为明张伟张杏秀张薛红张燕芳张耀胜张毅力张永华张永其张玉梅张玉石赵洪文赵怀志赵勇赵振南郑家珍郑振昌周惠忠朱红寿朱雪峰曹德智常正龙陈进龙陈琳代书云戴晓东丁小娟丁亚东丁延党范杰方海庆冯国强高杰戈永刚巩明霞顾庆祝郭冬稳胡法宝胡振华华伟黄清华姜惠兵晋云官康纪东康千金兰绍强李娟李强李小伟马培庆毛会华穆庆民聂晶磊潘巧燕彭旭祁卫平邱军华苏波孙文平谭锐唐中林王超王殿华王国珍王辉王巧凤王亚军王云根吴凤英吴晶吴俊吴敏熊胜强熊世法熊文尹凤艳尹海苹於晓花郁雪龙臧强张福云张镐文张延磊赵红妹赵来福赵鸣峰赵向阳朱冬林朱瑞琼朱银根朱玉霞曹大勇曹占生陈安陈诚陈代军陈德秀陈建中陈雷陈士波陈有德陈泽明程伟健仇汉高初桂玲戴红辉单加有邓妮邓泽军狄阿其董宏国杜春发樊建红方龙林方升冯久安冯锐高万莲高义峰高永为宫能保顾利郭强郭小波韩磊何伟嵇永明季鲲江松姜砚君蒋杰蒋伟蒋正之金卫林金小红金月琴孔令玉李凤荔李海兵李海燕李红伟李华东李进通李宁李晓虎李晓玲李志清梁芬明林波林俊刘刚刘桂彩刘和刘继军刘莉莉刘琴刘世海卢大伟卢专陆安发鹿才进骆国新马晓克闵江明加平聂艳群欧冰潘碧君潘海兰潘雪龙盘剑庞兵乔晓雷秦凤秦华邱耀明邱雨任国忠沙海燕尚步亮尚荣沈友明盛彩英宋伟宋正芳孙凤孙建明汤称心汤仲胜唐春唐永刚陶礼红陶志刚滕云玲田蓓王翠刚王德龙王飞王海平王焕芹王建明王晋王坤王士全王祥松王向明王照峰王祚龙卫银凤吴保玉吴长国吴家海吴建平吴璟吴明清夏汉勇夏庆勇肖兰肖永丰谢金芳邢思锋徐付然徐林锁徐培良徐水林徐忠妹许丽萍许喜来许彦才闫建勇严国杨兵杨红梅杨涛杨伟忠杨希贵杨正明姚圣林尹雪梅于化猛于静于新芳余金鱼俞玮琳俞振梁郁立建张春华张方金张国猛张国平张建张莉张丽丽张炼张龙华张培德张伟张卫星张延年张月芳张云张志伟赵纯刚赵华军赵静静赵万千赵兴海赵亚玲钟靖宇周成林周传香周光明周海龙周怀军周扣喜周良雄周卫超周训斌周雨华朱春华朱红旗朱建春朱建洪朱琴华朱维军祝开洪毕克军陈爱林陈冬梅陈建国陈强陈晓蕾陈正明程兆梅邓明惠丁建锋董占义范峰方献礼丰岚付从佳付学芳傅志霞高宣合苟宗全官贵兵韩红梅郝景俊何清贺军洪建兰胡茂东黄红根黄立柱黄文洁蒋华亮蒋金娟雷光明李桂宝李继霞李建荣李效娟刘超刘勇成刘志军刘志歆鲁小红陆建平陆永青吕小玲马贤亮莫冬根聂小辉聂艳梅潘兴祥齐国庆齐美生钱志红秦元明阮巍巍施爱红邹秀军石旭光宋员太苏振钧唐彩英唐仁容王会王雪强王正琛吴宏兵吴相峰吴展夏海友夏红梅徐本成徐存红薛海元杨传胜杨玉财姚景景尹向朴俞伟兴喻清香张凤泉张楷辉张科英张灵龙张慢丽张为斌张喜张霞张余洋张芝龙张志兵赵建良赵静周建清周菊英周玲周文俊朱大伟朱盼盼邹映翠包道龙包根民鲍春兰卞中东藏彤曹加松曹卫峰曹延良陈超陈海龙陈辉玲陈见福陈静娟陈明军陈巧英陈世明陈树林陈隧峰陈鑫榕陈艳国陈叶刚成巧明程广荣程佳程时月程永万程玉褚军崔岩东戴再发丁月明董斌董雷董亭亭杜艳斌范龙唐范小青范泽兵封中芳冯广义冯加军冯浪冯银宝付传报付洪涛傅阿钰高鑫鑫葛平耿延平宫光辉顾炳忠顾春顾海燕顾惠华顾娟顾丽康顾志坚郭佩兰郭燕梅郭玉松韩黎明韩远海何李清何明启何青龙黑艳委洪昆泰洪念松洪荣彬洪圣原胡庆友胡晓林黄长明黄国光黄莉黄清龙黄燕黄芸黄志权季雪生江正建姜贵生姜奇荣姜群仙蒋瑞初居翠红瞿维亢永勤孔月琴李邦文李斌李超李诚李春青李公建李光辉李海兴李华东李建军李健李杰李军李莉李平李萍李强李青李胜军李太刚李西林李小林李雪林李亚强李艳李燕李勇李友兰李元梁震廖锦洲林大波林克强凌海元刘锦桂刘军刘军刘俊刘年扣刘瑞懿刘尚卿刘守美刘涛刘兴成刘旭杰刘亚玲娄北京娄德林娄修兵卢朝辉鲁建厂鲁智勇陆欢吉陆琴陆迎华陆志文逯留吕光明吕香吕雪光罗国清骆小斌马利辉马霞芳毛彩娟毛伟龙孟小艳倪良安聂兰香欧嘉懿潘建业潘少明潘玉坤裴维民裴耀永彭君彭俊华彭亚梅乔桂华乔以宝秦惠荣裘盛民屈建霞屈秀美沙德龙尚桂林邵金明沈爱群沈华勇沈琦沈铁生沈学利沈志才时继业史海波史晓艳史孝方司前进宋贤超宋璇宋友民苏丽近隋德军孙彩燕孙多福孙宏玲孙惠琴孙建昌孙建忠孙军孙莉孙娜孙强孙士成孙喜孙忠园孙宗军覃俊山汤大翠汤小敏汤智勇唐建芬唐建生唐坤生唐勇唐在英陶红陶加强田江坤童景旺汪丹平王爱华王丙宇王陈磊王春英王大江王锋王甫建王红强王宏伟王洪艳王华王吉响王坚伟王建生王亮王美根王清海王仁龙王胜贤王士洋王伟王文瑞王燕王友林王招根王振华韦晶晶翁长贵吴斌吴炳元吴浩源吴建忠吴密良吴逖吴月露夏青夏贞子向云峰项婧婧徐沧渊徐锋雷徐浩徐红妹徐惠元徐建新徐黎明徐敏徐清香徐三牛徐天富徐学军许佳凤许日鹏许为民许蔚薛惠唯闫成美严刚严洪根颜高峰颜玮琳杨铖杨春峰杨海平杨宏锋杨辉杨慧丽杨利杨少兵杨锡坤杨香荣杨阳阳叶国兰殷书铮尹华于昌明俞群伟袁春燕袁卫茹岳光曾春燕曾玉凤张超张春定张大勇张方张锋张干张合军张建沛张军张利华张小莉张小山张艳张艳艳张以林张玉赵德响赵飞赵峰赵家珍赵鹏飞赵瑞霞赵素珍赵卫国赵雪龙赵依赵玉赵云郑传桂郑万春钟海军周刚周宏文周建方周建刚周金福周晶晶周强周庆红周小栋周兴举周学春周雨周中芹朱彬朱兵朱长春朱国英朱宏飞朱建明朱天民朱燕朱依强庄伟平宗西杰左杨师左泽刚张彩云包敏恒包勤益曹西杰常露斌陈健健陈静陈玲成昱成云崔旦明戴宁丁永芹杜建军杜军杜理财段贤生樊道伟樊好娜范爱东房雨冯良冯砚均高亮亮高敏高平葛江耿东珍龚剑锋谷显兵顾秋红顾学华桂琳郭敏郭小明韩红雷何开进何向南洪善祥胡凤英胡国庆胡锦根胡丽粉胡逸帮胡正忠黄涛惠夕龙贾国强江惠芳江天宝姜程程姜圣宇金震靳炳园李保华李兵李翠李德苟李继新李进李俊杰李坤李来平李烈芳李敏李松李昕连李勇李跃锋林兴春刘博刘长华刘佃兵刘宏海刘克军刘令丽刘涛刘义娟刘越刘站省卢剑鲁晶陆阿多陆金龙吕红永栾亚伟罗征才马春光马飞飞马继伦马军马兰马永波米贤永缪雄伟欧阳丽潘宝银潘峰潘娟裴守林彭剑飙彭中波齐贵飞邱红梅邱孝海邱勇邵文祥沈程沈阳沈月中施敏石小南石孝华时士华树冬建宋广学宋佳宋明华苏建荣苏小波孙贵军孙静静孙全楼孙祥国孙晓容孙忠贤谭建齐汤时坤唐龙兵陶应成万艳王城城王东梅王海泉王红霞王金霞王津桂王军王雷王良慈王民宝王朋王平垒王善宏王守君王晓杰王秀凤王雪冰王衍斌王玉林王跃举王致富魏菊花温卫明吴海庆吴金凤吴文青吴小君吴晓平吴裕清武洪杰武勇席为谢萍谢增建徐国业徐惠琴徐建刚徐永清许海波许扣女薛长江薛丰华薛遂歌闫杰严峰杨纯杨海军杨建刚杨首都杨晓锋杨颖林杨战士姚智慧叶苏阳于洪兰余海娥余玉林虞露露袁晓蕾张春华张风张宏花张怀国张会霞张甲张凯张可洪张磊张莉张丽张亮亮张鹏张森张世友张伟张文英张侠张晓明张新东张亚琴张英张永刚章涛涌赵峰赵浩冉赵怀洲赵鹏赵晓伟赵永德赵争光郑美华郑新林郑义钟俊保周冬英周纪力周丽丽周茂林周荣周卫国周卫谊周晓芳周银松周永刚周永生朱斌朱国军朱国勇朱静春朱文亮朱向东朱向晴朱小朋朱艳青朱仲生庄晓培邹明邹叙芳包霞卞艮祥卞文锋卜永明蔡建蔡玲玲蔡茂中曹凤龙曹俊远曹雪平苌光庆晁继庆陈斌陈春玉陈翠翠陈芳陈红波陈洪春左斌陈建军陈健陈凯陈丽君陈丽霞陈莲平陈茗陈嫔陈巧园陈士群陈思霞陈太敏陈文陈曦陈香茹陈小弟陈燕飞陈玉波陈玉红陈玉蓉陈驭乾陈章训成东高成汉东成学明程国富程建超程巧云仇德亚储麒萍崔凯崔敏戴春燕戴飞戴海建戴建刚戴维利戴新艳戴玉冰戴宗春淡卫绒党晨亮邓克霞邓双虎邓义祥丁锋丁佳伟丁军祥丁小波董兰英董付成董灵芝董晓红杜华山杜洁洁杜生平范桂芳范双艳范颖方长美方鸿涛方丽花方玮方小梅方兴发冯国昌冯晓坤冯玉佩付曙光付小兵高彩丽高道波高粉根高俊高俊兴高莉娟高茜高威高喜瑞高志强戈良荣葛基纯葛集龙葛静义葛亚丽耿连龚江波龚卫涛龚文英龚雪林巩永霞顾峰顾鸽宏顾国林顾庆顾小华顾小青顾小燕顾志雄郭宝文郭厚东郭利郭胜全郭文卿郭迎冬郭永郭有雄海兰兰韩翠萍韩宏韩立祥韩丽娜韩为红韩伟韩远军郝金艳何冬梅何陵何明何衢皞何小飞何艳丽何艳萍何轶虎何勇贺倩黑湘黔洪林军侯国英侯庆福侯升飞侯西峰胡阿二胡春燕胡建光胡文俊胡香平胡小红胡序根胡学高皇甫金娥黄国进黄宏清黄建林黄凯华黄丽芬黄良仁黄玲黄卫东黄霞黄银龙黄月芬嵇洪成嵇前生吉步祥吉建良吉小华季立艮季尊庆江彩荣江翠翠江志兵姜桂华姜建姜小亮姜小英蒋金妹蒋伟伟蒋祖华解正元金瑾金小东经朝清经卫东荆成金康靖孔海涛雷海超雷艳雷正刚李春霞李冬梅李敢东李光曙李国华李海滨李海燕李红梅李红欣李杰李金成李军李磊李莉莉李良雨李妹妹李淼海李佩玥李平李荣玲李爽李伟李伟锴李炜李相彬李小春李晓贤李新红李雪芳李雪明李勋李勋李阳李依娉李珍李震李中于梁改梁建国梁俊梁梦华廖怀建廖圣香林汉雨刘爱文刘长荣刘长胜刘成会刘春明刘大伟刘定海刘冬梅刘国楷刘海松刘金金刘军刘俊华刘克锌刘利刘强刘少玉刘士荣刘涛刘维峰刘香娣刘晓燕刘幸刘旭婵刘燕康刘禹刘玉刘昱芝刘云刘云强刘志永卢爱坤卢光明卢会明陆春华陆桂英陆晶晶陆林芳陆全荣陆蓉陆所俊陆益琴路丹丹路科怀吕爱民吕成军吕亮吕友锋罗江丰罗群华罗小暴罗志勇马桂彩马建国马井辉马胜玲马文军马银芝毛林华毛巧建毛永恒梅玉超孟帅缪林林母建林聂晓梅宁明兴牛传军潘海潘海龙潘青松潘涛潘为奇裴家军祁俊林齐瑾均钱春林钱静妙钱乃勋钱秀花强永平秦正荣邱峰曲家明冉献红任娟任顺喜阮建龙。
昆政规〔 2010〕14 号——昆山市动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实施意见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规〔2010〕1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动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昆山市动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1—昆山市动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实施意见为加快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保障和提高动迁居民生活居住质量,提升城市品质,结合昆山动迁安置房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镇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以及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要求,制定规划区的动迁计划,编制动迁房用地规划和动迁安置房建设规划。
二、动迁安置房的选址,应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结合撤并镇原镇区的改造,严格控制在中心城区和镇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居住用地上。
三、合理控制动迁安置小区规模,原则上以1500~2000户的规模为基本单元,每个动迁安置小区用地面积掌握在150~250亩(10~16.6公顷)。
受现状条件限制,用地面积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的,小区用地规模也不得小于100亩(6.67公顷)。
四、动迁安置房建筑形态以中高层和高层为主。
古镇风貌区内不得建设动迁安置房。
临近古镇风貌区建设多层动迁安置房的,需专项审议。
(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见附表一)五、动迁安置小区应合理组织内部交通,有条件的实施人车分流,尽可能减少人车相互干扰。
小区停车位按照中心城区 1.0—2—辆/户、镇区0.8辆/户的标准配置。
人防工程应按结建规定结合地下停车库配套建设。
六、由社区服务中心(除少数独立设置的设施外)与社区公共绿地组成的社区中心,应设置在动迁安置小区内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
其服务人口为0.5~1万人,服务半径为200~250米,用地规模控制在5000平方米左右。
(相关建设要求见附表二)七、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按35生/千人测算,配建规模为9~12班,用地规模为4500~6000平方米。
昆政发〔2007〕4号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发…2007‟4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印发《昆山市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昆山市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12月28日市委1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主题词:科技资金办法通知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15日印发共印160份昆山市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在不断增强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推进“三自”创新战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昆山市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用于引导本市企业及科研单位引进开发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大技术创新资源整合与集成,开发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推进完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昆山市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来源主要由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当年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滚动使用。
第四条昆山市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
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择优支持、目标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昆山市科技创新发展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市实施“三自”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确定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年度扶持重点、审批立项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实施“三自”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的日常管理;提出项目的论证标准和评审要求;提出年度项目支持的领域和重点;会同财政部门受理项目申报,实施项目初选和提出评估项目名单,组织实施专家论证;提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资助经费建议;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考核验收和综合统计;向领导小组汇报资金的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等事项。
高技能人才政策问答(定稿)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规…2012‟11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意见的通知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意见(试行)》业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意见(试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决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发…2012‟1号)精神,依据《昆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现就我市加快引进培养高技能人才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促进充分就业、促进转型升级为目的,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健全引进、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为昆山现代化建设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底每万名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达到380人,2015年底达到600人,建成一支与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三、主要政策1. 鼓励院校为我市输送高技能毕业生。
鼓励技职院校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形式,为我市培养输送高技能毕业生。
根据输送到我市就业满六个月的高技能毕业生数,给予院校每人1000元的奖励,同时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奖励,经费由市、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 鼓励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鼓励企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提足用好职工教育经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
对企业采用“大师工作室”师带徒结对学艺等形式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根据经培养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按每人2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对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的,按上级奖励同等额度给予经费配套。
经费由市、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3.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计划。
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
昆政发[2005]28号
昆政发…2005‟28号关于表彰2002~2004年度昆山市劳动模范的决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2002年以来,全市人民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两个率先”统揽全局,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扎实工作,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涌现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为了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各项工作中的骨干带头作用,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热爱昆山、建设昆山的热情,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经昆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张正球等100名同志“2002~2004年度昆山市劳动模范”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拼搏进取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发挥骨干、带头和桥梁作用,带动全市人民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再创新业绩,再攀新高峰,再作新贡献。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无私奉献、服务群众的宽广胸怀,艰苦奋斗、争创一流的工作态度和淡泊名利、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在中共昆山市委的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学先进、赶先进,推动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市实现富民强市、“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名单附后。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劳动模范表彰决定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4月29日印发共印160份昆山市劳动模范名单(100名)姓名所在单位张正球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通村季阿毛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陆家泾村沈永康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牌村蒋树群昆山国力真空电器有限公司姜梅(女)耀马车业(中国)有限公司李洪奎嘉联益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全亮远轻铝业(中国)有限公司龚庆丰富士和机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潘敬根昆山通用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范兴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詹孝胜禧玛诺(昆山)自行车零件有限公司程伟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潘建康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张素珍(女)昆山市玉山镇江浦村马幼娟(女)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陈志强富士康电子工业发展(昆山)有限公司徐建康昆山永固化工容器有限公司陈桂祥昆山高树饰品有限公司王柏棠昆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陆建新昆山合峰化工有限公司许祥友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夏秧根昆山市巴城镇巴城湖村刘雪龙昆山市巴城镇正仪渔业村何正保昆山信友服装有限公司范松年昆山市三建模具机械有限公司周来根昆山市巴城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吴耕平昆山市周市镇市北村孙雪坤昆山市周市镇新镇村韩亮昆山市宏大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胡建雄昆山市建伟外运有限公司姚惠元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徐德喜昆山市张浦镇金华村姜定专江苏彩华包装集团公司贡建忠昆山市张浦镇外商投资企业招商服务中心孔小平昆山市张浦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朱红伟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沈晓明中共昆山市张浦镇党委宋玉珍(女)昆山市陆家镇夏桥村高翔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黄伟弟昆山市陆家重型模锻热压板厂沈华新昆山市花桥镇古南村程平瑜上海汽车齿轮四厂朱金元昆山金都(集团)有限公司郁林奎昆山市千灯镇余项村周藕生昆山市千灯镇绿化管理所凌阿毛昆山市千灯自来水公司王阿源昆山市国土资源局石浦国土资源所吴玉光昆山市淀山湖镇金家庄村王祥初昆山市度城彩钢有限公司周卫明昆山市锦溪镇虬泽村蔡秀中昆山市瑞鑫实业有限公司陆小红昆山锦利时装有限公司王巧生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周庄中队金花(女)昆山市周庄中学李军昆山市人民法院张卫国昆山市公安局周全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刘再新昆山市国家税务局陈芹(女)昆山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吴琳(女)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尹光彪昆山市统计局李翀昆山海关姚见明昆山市财政局陈国平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罗时刚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钱军雄昆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宋文元昆山市公安局束芬荣昆山市国土资源局顾阿雨昆山市监察局金建林昆山锦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丰飚江苏绿利来股份有限公司薛建秋昆山凯意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于霖昆山并蒂莲服装有限公司陆文洪昆山市公路管理处姚志鸿昆山市航道管理处徐才高昆山市航运有限公司金元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陆剑珍(女)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沈立新昆山市建设局张华(女)昆山市玉峰实验学校钱建伟(女)昆山市绣衣幼儿园李凤凤(女)昆山中学李章龙昆山市教育局张龙妹(女)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史建国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朱荣昌昆山市中医医院朱大元昆山调峰电力有限公司王文元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许丽芳(女)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王贻民昆山市供电公司刘亦屏昆山市影剧公司张全云昆山市殡仪馆何岩昆山市水利技术推广站许勇昆山市供销企业集团糖烟酒公司胡明观昆山市邮政局姜学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朱建明中国人民银行昆山市支行卫建平中国农业银行昆山城北支行怀琪云(女)昆山钞票纸厂陈重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九O九工厂。
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1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发〔〕37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印发<昆山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主题词:建设物业收费通知2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5月17日印发共印160份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建设厅<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州市政府<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家物业管理企业3资质的企业,对各类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经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4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服务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昆政人200736号
昆政人〔2007〕36号关于顾向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研究决定:顾向民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钱建初免去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另有任用);钱景霞任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耿德兵任市发改委副主任、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主任,解聘花桥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职务;王文免去市发改委副主任、市沿沪产业园(筹)招商服务部经理职务(另有任用);陶林生任市经贸委副主任(主持工作),市贸易局局长、乡镇局局长;黄健免去兼任的市乡镇局局长职务;褚志愿任市教育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沈跃新任市科技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祁建华任市公安局副局长、东新分局局长,免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张建根免去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职务(另有任用);陈宏亮任市监察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朱葛明免去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张大妹任市民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姚建华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列张密英之后),解聘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龚红任市民政局副局长;王生元免去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沈世生免去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徐敏中免去市财政局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职务(另有任用);张大祥免去市人事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陆惠明任市军转办副主任,免去市科技文化博览中心主任职务;沈一平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免去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崇一星任市建设局副局长;许振敏任市规划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免去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盛雪冬任市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市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刘桂才任市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市物价局副局长职务;方建新免去市规划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郭永明任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孙家根免去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叶剑平任市交通局副局长;陆孜敏任市航道管理处主任(试用期1年);浦杨龙免去市航道管理处主任职务(另有任用);顾理华任市农林局副局长(主持工作);陈琦任市外经贸局副局长(列张振跃之后)、市外资招商服务中心主任;赵红骑任市文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市广播电视台台长,免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李忠免去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另有任用);朱品兴任市文广局副局长、市科技文化博览中心主任;许祥友任市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主持工作);言世浩免去市环保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王建华任市安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免去市经贸委副主任职务;王毓民任市安监局副局长,免去市交通局副局长职务;徐惠芳任市物价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免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昆山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解聘昆山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局长职务;沈利中任市粮食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免去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王福根免去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钱建荣任市宗教局副局长(主持工作);俞建国免去市宗教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高峰任市信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免去市交通局副局长职务;李伟免去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谷文华任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沈克来任市旅游局副局长;陈村艳任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免去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李建设聘任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聘期3年),免去市经贸委副主任、市贸易局局长,市商业集团、物资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孙智慧聘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聘期3 年,列吴巧根之后),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资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巴城工商管理区管委会主任职务;徐怿聘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建局副局长(聘期3年);范兴东聘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建局副局长(聘期3年);庄友明聘任昆山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副局长(聘期3年),免去市旅游局副局长职务;李志强聘任昆山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副局长(聘期3年);邬辛夷聘任花桥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聘期3年);李月亮聘任花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聘期3年);唐雪明聘任花桥国际商务城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聘期3年);张燕超解聘花桥国际商务城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职务;张伟宏免去兼任的石牌工商管理区管委会主任职务;吕刚免去陆杨工商管理区管委会主任职务(另有任用);顾宏任城北街道办事处主任(试用期1年);朱建平免去城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另有任用)。
昆山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doc
昆山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发〔3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昆山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学有优教”工程,加快集聚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提高昆山教育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昆委〔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奖者;5.三十五周岁以下的县级学科带头人;6.其他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指职业技能大赛国赛金牌教练、省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奖者、在校企合作中成效显著且本人取得1项专利以上的“双师型”教师,以及引进的学科奥赛教练)。
第三章申报遴选第四条昆山高层次教育人才每年申报遴选一次。
第五条申报材料包括《昆山高层次教育人才登记表》,学历、职称、荣誉、教育教学业绩及其它相关材料。
第六条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教育人才引进的具体程序如下:1.专家评审:根据学校对高层次教育人才的需求和教育局对学校拟引进教育人才的综合评价,由教育局组织市内外专家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察评审,重点考察其职业道德、专业特长、科研成果、理论创新、国内省内影响力、知名度和发展潜力、学科建设契合度等;2.教育局审核: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或区镇根据专家组提供的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提出是否同意引进的意见,经市人社局初审同意后组织体检和政审;3.编制部门核准:对符合条件的教育人才,经编制部门核准办理用编手续;4.人社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教育人才,由市人社局进行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第四章奖励资助第八条对引进的教育人才给予以下奖励资助:1.A类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资助和100万元安家补贴;2.B 类人才给予拔尖人才、领军人才、教育名家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在本细则实施期间,每学年对昆山市学科(学术)带头人、苏州市学科(学术)带头人、省特级教师等教育人才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合格者分别给予。
昆政办发〔2011〕79号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昆政办发〔2011〕7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昆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奖励办法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在昆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奖励办法》业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关于在昆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奖励办法为鼓励上市公司股东委托昆山本地券商进行限售股减持,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委托昆山本地券商进行限售股减持的上市公司个人股东和非个人股东。
第二条奖励政策1.上市公司的非个人股东在昆限售股减持,按其减持股份所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2.本政策实施后本地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限售股,按其减持股份所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予以奖励;3.本政策实施前本地已上市公司在昆托管的个人股东限售股,按其减持股份所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4.外地上市公司在昆托管个人股东限售股,按其减持股份所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予以奖励。
为鼓励各区镇加强税收征管,对上市公司非个人股东在昆减持所得税地方留成全部划归所在地区镇财政,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代付,年终与所在地区镇财政结算;对由证券公司集中代扣代缴上市公司个人股东在昆减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地方留成兑现奖励后的余额,年终由市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在市、区镇间进行专项结算。
上市公司个人股东在昆减持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在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操作方法1.委托昆山本地券商做好个人限售股减持业务的代扣代缴工作;2.业务发生后,由受托券商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的上市公司个人股东扣缴纳税记录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3.上市公司非个人股东提供限售股减持所缴纳的所得税完税凭证,由受托券商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4.经市财政部门会上市办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受托券商营业部,由其代收后支付给奖励对象,并做好统计报备工作。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告单
昆政办抄〔2010〕23号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成立昆山市减灾委员会。
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韩卫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莫全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大妹市民政局局长
委员:周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雅静昆山日报社副总编辑
花敏先市发改委党委书记
盛焕新市经信委副主任
朱品荣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陆陈军市科技局副局长
祁建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严雪林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文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雪根市住建局副局长
—1—
朱国荣市交通局副局长
何岩市水利局副局长
吴华明市农委副主任
丰林荣市文广局副局长
施晓鸣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丁玉东市环保局副局长
朱良红市统计局副局长
朱学林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海江市粮食局副局长
顾惠明市民防局副局长
高云市科协副主席
李凡团市委副书记
刘超英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张崇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首华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栋市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张晔昆山火车站副站长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严雪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2—。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规〔2010〕1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倡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的原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服务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和特点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及住宅区停车服务等专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普通住宅(小区区域规划户型建筑面积全部大于144㎡的商品住房,各类别墅、低层住宅、高级公寓等)以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昆政人〔2006〕13号
昆政人〔2006〕13号关于孙剑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开发区管委会、江苏国际商务中心、旅游度假区、沿沪产业园(筹)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孙剑波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黄乃宏任市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陆迎芳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惠娟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毛耀良免去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范俊敏任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许文漪任市建设局副局长(列王虹之后)、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聂小明任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张建中免去兼任的市公安局东新分局局长职务;任云根免去市外经贸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沈伟任市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总监(试用期1年);陆冠峰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李建英免去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范兴荣任市环保局环保项目审批中心主任;金建芳免去兼任的市环保局副局长职务;汤志轩任市人防办副主任;沈美男免去市人防办副主任职务(另有任用);宋征江任昆山旅游度假区阳澄湖度假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张文英任昆山旅游度假区办公室主任(试用期1年);宣炳龙免去兼任的昆山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主任职务;陆宗元任昆山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主任,解聘昆山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局长职务;徐惠芳任昆山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聘任昆山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局长;吴巧根任昆山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赵伟聘任开发区口岸委办公室主任;汪咫任市环保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聘任开发区经发局副局长;彭惠新聘任开发区外资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职务;周萍聘任昆山留学生创业园管委会副主任;朱玉明任沿沪产业园(筹)管委会主任;薛仁民任沿沪产业园(筹)管委会副主任;王文任沿沪产业园(筹)管委会副主任;许明华任沿沪产业园(筹)管委会副主任、规划建设部经理,聘任江苏国际商务中心规建局副局长,免去枫景苑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盛梦龙免去沿沪产业带建设协调指挥部规划建设部副经理职务,解聘江苏国际商务中心规建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以上聘任职务聘期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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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政办发…2009‟1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信箱人民来信
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业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
“市长信箱”是指在“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的市长电子信箱。
人民来信是指人民群众通过信件的形式送呈或寄给市政府或市长的各类信件。
“市长信箱”、人民来信是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诉求建议、咨询、意见或者举报的窗口,是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
为依法及时规范地做好“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办理工作,加强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办理原则
以国务院《信访条例》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对来信人提出的正当合法诉求,要及时、依法、按政策办理;对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抓好跟踪督办工作;对目前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向来信人解释清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二、受理范围
1.对我市各区镇、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对我市各区镇、各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应由我市各区镇、各部门解答、解决的其他问题。
对所有来信以受理为原则,不受理为例外。
对以下来信,可以不予受理:
1.无实质性内容,或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的;
2.具有商业广告性质或要求提供赞助的;
3.纯属个人问题,与政府职能无关的;
4.不属政府管理权限范围的;
5.属涉法涉诉或已进入仲裁、诉讼等司法程序的;
6.已定性且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
7.匿名或其他可以不予受理的。
三、工作职责
“市长信箱”和人民来信办理工作实行市政府办公室扎口管理,市与各区镇、各部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来信的登记、交办、办理和督查、考核工作。
市发改委(信息办)负责来信处理系统的网站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各区镇和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政职责范围内来信的处
理。
四、办理要求
1.市政府办公室要落实专人在每个工作日及时登记、受理、交办、督办“市长信箱”和人民来信,或根据来信内容报有关市领导阅批,并按市领导批示精神交办。
2.各区镇和部门要加强对“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办理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研究并协调解决来信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并审阅办理结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落实受理、办理工作人员,建立办理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从受理、登记、办理、督办、回复、反馈、结案、归档等方面形成规范,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3.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后要抓紧办理,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来信人和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提出办理工作方案和办理时限,办结后再答复来信人。
4.属于民事、经济等个人问题的来信,已进入仲裁、诉讼等司法程序的来信,要求行政复议的来信,以及与政府职能无关或不属政府管理权限范围的来信,由承办单位向来信人作出不受理的解释。
5.对所反映问题处理不彻底而导致的重复来信,承办单位要按新来信的要求进行重新办理;对来信人提过高要求或无正当理由的重复来信,各承办单位应认真向来信人作出解释、说明政
策,做好说服教育思想工作。
6.对多名群众联合署名反映问题的来信,承办单位要及时调查处理,摸清情况,防止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这类来信鼓励以当面解释做工作的方式办理,办结后要在报市政府办公室的材料中加注已当面解释的有关情况。
7.对表明将以自杀、自残或者爆炸、投毒等极端方式制造事端、报复他人或向政府施压等异常来信,承办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来信人的真实意图,随时掌握其动向,切实做好稳定控制工作。
8.办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对象,不得公开控告、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
五、答复要求
1.书面来信的回复方式以书面答复为主,“市长信箱”来信通过回复电子邮件方式答复(答复格式见附件1、2、3)。
承办单位必须把办理结果直接答复来信人,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
2.对不属于本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来信,各承办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情况说明并回复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重新交办。
3.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来信办理,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就职责范围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答复格式见附件4),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部门意见后答复来信人。
4.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省长信箱”、苏州市“市长信箱”来信,承办单位在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办理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室(答复格式见附件4),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答复。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答复格式样式
附件1:
XXX区管委会(XXX镇人民政府、XX委办局)
对昆政办信访XX号的答复
XXX同志(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你某月某日给“市长信箱”提交的来信(你某月某日的来信)收悉。
按国务院《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你的来信已转我(区、镇、委、办、局)受理,现答复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
(单位名称)
年月日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或邮箱):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2:
XXX区管委会(XXX镇人民政府、XX委办局)
对昆政办信访XX号的答复
XXX同志(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你某月某日给“市长信箱”提交的来信(你某月某日的来信)收悉。
关于你提出的XXXXXX民事(经济、合同、财产权益)纠纷,依法应当通过民事(行政、刑事、仲裁)途径解决。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请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仲裁委)提出。
特此告知。
(单位名称)
年月日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或邮箱):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3:
XXX区管委会(XXX镇人民政府、XX委办局)
对昆政办信访XX号的答复
XXX同志(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你某月某日给“市长信箱”提交的来信(你某月某日的来信)收悉。
关于你提出的不服XXX(机关)XXX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请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特此告知。
(单位名称)
年月日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或邮箱):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4:
XXX区管委会(XXX镇人民政府、XX委办局)
对昆政办信访XX号的答复
市政府办公室:
特此汇报。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或邮箱):
(单位名称)
年月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信访办理规则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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