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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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政办发…2009‟1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信箱人民来信
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业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
“市长信箱”是指在“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的市长电子信箱。人民来信是指人民群众通过信件的形式送呈或寄给市政府或市长的各类信件。“市长信箱”、人民来信是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诉求建议、咨询、意见或者举报的窗口,是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为依法及时规范地做好“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办理工作,加强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办理原则
以国务院《信访条例》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来信人提出的正当合法诉求,要及时、依法、按政策办理;对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抓好跟踪督办工作;对目前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向来信人解释清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二、受理范围
1.对我市各区镇、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对我市各区镇、各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应由我市各区镇、各部门解答、解决的其他问题。
对所有来信以受理为原则,不受理为例外。对以下来信,可以不予受理:
1.无实质性内容,或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的;
2.具有商业广告性质或要求提供赞助的;
3.纯属个人问题,与政府职能无关的;
4.不属政府管理权限范围的;
5.属涉法涉诉或已进入仲裁、诉讼等司法程序的;
6.已定性且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
7.匿名或其他可以不予受理的。
三、工作职责
“市长信箱”和人民来信办理工作实行市政府办公室扎口管理,市与各区镇、各部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来信的登记、交办、办理和督查、考核工作。市发改委(信息办)负责来信处理系统的网站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各区镇和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政职责范围内来信的处
理。
四、办理要求
1.市政府办公室要落实专人在每个工作日及时登记、受理、交办、督办“市长信箱”和人民来信,或根据来信内容报有关市领导阅批,并按市领导批示精神交办。
2.各区镇和部门要加强对“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办理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研究并协调解决来信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并审阅办理结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落实受理、办理工作人员,建立办理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从受理、登记、办理、督办、回复、反馈、结案、归档等方面形成规范,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3.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后要抓紧办理,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来信人和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提出办理工作方案和办理时限,办结后再答复来信人。
4.属于民事、经济等个人问题的来信,已进入仲裁、诉讼等司法程序的来信,要求行政复议的来信,以及与政府职能无关或不属政府管理权限范围的来信,由承办单位向来信人作出不受理的解释。
5.对所反映问题处理不彻底而导致的重复来信,承办单位要按新来信的要求进行重新办理;对来信人提过高要求或无正当理由的重复来信,各承办单位应认真向来信人作出解释、说明政
策,做好说服教育思想工作。
6.对多名群众联合署名反映问题的来信,承办单位要及时调查处理,摸清情况,防止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这类来信鼓励以当面解释做工作的方式办理,办结后要在报市政府办公室的材料中加注已当面解释的有关情况。
7.对表明将以自杀、自残或者爆炸、投毒等极端方式制造事端、报复他人或向政府施压等异常来信,承办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来信人的真实意图,随时掌握其动向,切实做好稳定控制工作。
8.办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对象,不得公开控告、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
五、答复要求
1.书面来信的回复方式以书面答复为主,“市长信箱”来信通过回复电子邮件方式答复(答复格式见附件1、2、3)。承办单位必须把办理结果直接答复来信人,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
2.对不属于本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来信,各承办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情况说明并回复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重新交办。
3.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来信办理,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就职责范围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答复格式见附件4),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部门意见后答复来信人。
4.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省长信箱”、苏州市“市长信箱”来信,承办单位在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办理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室(答复格式见附件4),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答复。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答复格式样式
附件1:
XXX区管委会(XXX镇人民政府、XX委办局)
对昆政办信访XX号的答复
XXX同志(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你某月某日给“市长信箱”提交的来信(你某月某日的来信)收悉。按国务院《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你的来信已转我(区、镇、委、办、局)受理,现答复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
(单位名称)
年月日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或邮箱):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