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合格书
附件1
编号:FJSSXX-XX-XXXXX
(类型代码-年份-序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合格书
(送审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你单位送审的(项目名称)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星要求)。
审查机构: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附:施工图审查报告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 4 -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工程类别:□勘察□建筑□市政□专项
工程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审查人员签名:
勘察专业给排水专业道桥专业
建筑专业电气专业燃气专业
结构专业暖通专业供热专业
……
注意事项:
一、本证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复制无效。
二、本证一式四份。
审查机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现场各一份。
- 5 -。
住建部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索引号:000013338/2013-00271主题信息:建筑市场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3年4月27日文件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效期:2013年08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主题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
(审查机构印章)日期:年月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印制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别工程等级工程规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说明1.本合格书由审查机构对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发;2。
本合格书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法定文书,不得涂改、伪造;3。
本合格书在工程竣工后作为工程档案归档;4。
本合格书由市建委统一印制并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核发的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专用章后方为有效,任何人和机构不得翻印。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市政工程)2。
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
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建筑工程)机构; 3。
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工程勘察)2。
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二)审记录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勘察文件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审查意见应注明设计(勘察)逻辑规范的代码、条文号码和页码,强制性条文应用*号注明。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节能专篇一(二)审记录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节能专篇)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入.2、审查意见应注明设计(勘察)逻辑规范的代码、条文号码和页码,强制性条文应用*号注明.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二)审反馈意见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节能专篇)一(二)审反馈意见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终审意见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节能专篇)终审意见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制基本情况表(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基本情况(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基本情况(公共建筑)注:消防基本情况表中1、表示“是”的在“□”打“√”;2、“温度”格填写“低温”或“常温”;3、“压力”格填写“高压"、“中压”或“低压”;4、“危险性类别"格填写“甲”“乙”“丙"“丁”或“戊”;5、“燃烧性能”填“可然液体"、“易然液体”、“可然气体"、“助燃气体"、“不然气体”或“易然固体”、“难燃固体”、不燃固体“。
a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
(审查机构印章)日期:年月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印制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别工程等级工程规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说明1.本合格书由审查机构对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发;2.本合格书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法定文书,不得涂改、伪造;3.本合格书在工程竣工后作为工程档案归档;4.本合格书由市建委统一印制并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核发的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专用章后方为有效,任何人和机构不得翻印。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市政工程)注:1.请建设单位如实填写以上内容;2.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建筑工程)注:1.请建设单位如实填写以上内容;2.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工程勘察)注:1.请建设单位如实填写以上内容;2.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二)审记录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勘察文件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编号:专业:第页注:1、同一强制性条文重复出现时记为一条, 但在不同类问题中出现时应重复计入。
2、审查意见应注明设计(勘察)逻辑规范的代码、条文号码和页码,强制性条文应用*号注明。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节能专篇一(二)审记录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节能专篇)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法规规章等规定,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星要求)。
年月日
(打印审查机构全称并盖章)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类别:
工程等级:
工程规模: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封底)
审查签字
各相关专业审查人:(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签字)
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章或签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4.27•【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7.23•【文号】建质[2013]111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交委):为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部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审查机构的数量1.审查机构数量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
其中,各直辖市、副省级域市、地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应根据其前三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确定,每500~1000万平方米设1个。
2.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审查机构数量确定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进行测算(确有必要时,可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审查机构布局)。
完成测算后请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测算表(见附件1)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关于审查机构的确定3.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部令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开展审查机构确定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审查机构名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
在符合部令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细化审查机构确定标准。
4.申请审查机构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以及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本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7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部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政府根据建设规模及相应的技术人员条件设立的,受政府委托,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法人机构。
施工图审查业务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和政府委托形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审查业务范围及证书有效期等。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审查机构名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审查机构的确定及审查范围第六条审查机构的数量及名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结合全省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以下简称市(县) )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建设部令第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三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6.24•【字号】晋建质字〔2015〕137号•【施行日期】2015.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质字〔2015〕13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阳泉市、晋城市规划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6月24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3号令,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细则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必须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23•【文号】建质[2004]203号•【施行日期】2004.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为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以下简称134号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审查机构的认定1、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对本地区所需审查机构的数量进行测算、定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本地区审查机构的认定工作,2005年1月1日起,建设部颁发(印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停止使用。
2、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
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3、申请某一类型市政工程审查机构认定的,其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与本机构其他类型市政工程所需专业或者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专业相同的,该人员在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
4、申报认定的机构,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的要求及式样由各地自定。
5、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获得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定书》,并向社会公布。
《审查机构认定书》由各地自行印制,参考式样见附件一。
为便于审查工作管理和信息统计,认定书编号采用5位数,前两位全国统一编号,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后三位由各地自定,代码见附件二。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附件1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安徽省建设厅制~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 )第号注:1、本审查合格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各一份。
\2、本审查合格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为有效。
3、本审查合格书是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法定文书,不得涂改、伪造。
4、在各专业审查意见方框内打“√”附件2》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综合结论意见(审)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于年月日完成审查,审查意见为:□没有违反强制性条文及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审查通过。
□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必须修改并反馈。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需要重新勘察或设计,审查未通过。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必须整改,审查未通过。
请建设单位将审查意见书及时送达勘察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后,以意见反馈单、设计变更单或修改施工图的形式反馈。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盖章):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注:1、本意见书应附政策性审查意见书(表1)、各专业审查意见书(表2)、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表3)、审查意见汇总表(表4)、不良行为记录单(表5)2、本意见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审查机构、备案部门各一份;附件3表1《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意见书注:1、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各一份。
2、、在审查意见方框内打“√”^附件4表2安徽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专业第次审查,共页,第页注:1、凡违反强制性条文,请在该条目前加“●”作识别,并在“规范及条文号”栏标明相应的规范号及条文号,2、违反条文的数目,同一条文在同类问题中重复出现时记为一条,在不同类问题中出现时重复计入。
3、在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方框内打“√”附件5表3注:1、本意见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备案部门各一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南
1.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备案凭证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第十三条(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施工图审查合同;
注:合同原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和审图机构的骑缝章,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5、该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
注:《承接业务记录表》必须已加盖建设局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6、纳入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需提交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复印件;
注: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必须已加盖建设局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注:《东莞市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备案意见书》需已加盖建设局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办理方式详见“市属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未纳入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附件1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省建设厅制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 )第号2、本审查合格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为有效。
3。
4、在各专业审查意见框打“√”附件2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综合结论意见(审)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于年月日完成审查,审查意见为:□没有违反强制性条文及重安全隐患问题,审查通过。
□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必须修改并反馈。
□存在重安全隐患问题,需要重新勘察或设计,审查未通过。
□存在其他违规的行为,必须整改,审查未通过。
请建设单位将审查意见书及时送达勘察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后,以意见反馈单、设计变更单或修改施工图的形式反馈。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盖章):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注:1、本意见书应附政策性审查意见书(表1)、各专业审查意见书(表2)、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表3)、审查意见汇总表(表4)、不良行为记录单(表5)2、本意见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审查机构、备案部门各一份;附件3表1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意见书注:12、、在审查意见框打“√”附件4表2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专业第次审查,共页,第页注:1、凡违反强制性条文,请在该条目前加“●”作识别,并在“规及条文号”栏标明相应的规号及条文号,23、在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框打“√”附件5表32、属于□,采用打勾式填写。
附件6表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意见汇总表注:1、违反标准条文的数目,只统计第一次审查时的情况;同一条文在同类问题中重复出现时记为一条,在不同类问题中出现时重复计入。
2、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备案部门各一份。
专业资料附件7表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业资料专业资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以下简称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和治理,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保证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和监督治理,应遵守本方法。
其他有关部门,能够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我省实施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纳入差不多建设的法定程序,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及个人应严格执行。
第四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不得办理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五条本方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六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勘察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
工程勘察文件是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工程设计文件是指包括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项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基坑边坡支护设计、加固工程设计、建筑节能专项设计等。
在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之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先审查项目的工程勘察文件。
设计企业不得将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勘察文件作为设计依据。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治理,并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和监督。
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治理,并同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深圳市规划局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附件: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查内容第三章审查委托第四章审查程序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规X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的审查和管理,确保施工图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XX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定义)本方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适用X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审查X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进行施工图审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监管部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是我市施工图审查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我市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审查资格)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原则上应由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对于因我市审查技术力量不足确需跨市委托的项目,建设单位须事先报主管部门认可。
受委托的市外审查机构在承接此类项目前,应在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遵守我市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审查结果应用)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图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勘察报告应在工程设计前送审查机构审查。
设计企业不得依据未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进行工程设计。
第八条(监管原则)施工图审查管理应坚持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审查内容第九条(审查内容)施工图审查内容包含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 1 - / 6(二)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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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合格书
编号: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本工程施工图设计
文件经审查合格。
(审查机构印章)
日期:年月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印制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类别
工程等级
工程规模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审查机构
说明
1.本合格书由审查机构对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核发;
2.本合格书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法定文书,不得涂改、伪造;
3.本合格书在工程竣工后作为工程档案归档;
4.本合格书由市建委统一印制并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
核发的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专用章后方为有效,任
何人和机构不得翻印。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送审表(市政工程)
2.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
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建筑工程)
构; 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工程勘察)
2.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
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二)审记录表
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勘察文件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2、审查意见应注明设计(勘察)逻辑规范的代码、条文号码和页码,强制性条文应用*号注明。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节能专篇一(二)审记录表
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节能专篇)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注: 注:1、同一强制性条文重复出现时记为一条, 但在不同类问题中出现时应重复计入。
2、审查意见应注明设计(勘察)逻辑规范的代码、条文号码和页码,强制性条文应用*号注明。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二)审反馈意见表
编号:专业:第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消防/节能专篇) 一(二)审反馈意见表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终审意见表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节能专篇)终审意见表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备案登记表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制基本情况表(建筑工程)
基本情况表(市政工程)
消防设计基本情况(建筑工程)
节能设计基本情况(公共建筑)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注:
消防基本情况表中
1、表示“是”的在“□”打“√”;
2、“温度”格填写“低温”或“常温”;
3、“压力”格填写“高压”、“中压”或“低压”;
4、“危险性类别”格填写“甲”“乙”“丙”“丁”或“戊”;
5、“燃烧性能”填“可然液体”、“易然液体”、“可然气体”、“助燃气体”、“不然气体”或“易然固体”、“难燃固体”、不燃固体“。
节能基本情况表中:
规定性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可不计算建筑物全年耗电量页脚内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