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路条及核准的新疆电站项目(2009-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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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光伏独立供电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光伏独立供电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光伏独立供电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3.03•【字号】新发改能源[2014]376号•【施行日期】2014.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光伏独立供电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14〕376号)伊犁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疆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鄯善有限公司、中广核青河太阳能有限公司、中兴能源有限公司:为加强新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光伏独立供电工程的项目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金太阳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314号)等文件的精神,自治区制定了《新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光伏独立供电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白红玲联系电话:************附件:《新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光伏独立供电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2014年3月3日附件:新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光伏独立供电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光伏独立供电工程(以下简称“无电光伏工程”)的项目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自治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20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314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无电地区光伏独立供电工程运行维护指南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3〕360号)、《金太阳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109号)、《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39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光伏电站项目“路条”买卖合同法律效力分析

光伏电站项目“路条”买卖合同法律效力分析

编者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光伏电站项目在内的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在国家电力产业政策、电力发展规划框架下实施。

现阶段我国光伏电站项目由之前的核准制变更为备案制,在符合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前提下才能进行建设。

一、光伏电站的行政管理方式是什么?【备案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14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

”由此可见,包括光伏电站项目在内的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在国家电力产业政策、电力发展规划框架下实施。

关于光伏电站项目管理的具体事宜,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第14条规定:“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第10条规定:“省级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以上标志着我国光伏电站项目由之前的核准制变更为备案制。

二、光伏电门项目备案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具有行政许可特征的备案制】虽然自《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国光伏电站项目管理由核准制转为备案制,便是又需要区别于一般意义的备案制。

根据《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光伏电站的项目备案不仅仅是递交材料即可,而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并在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前提下的一种行为。

受技术条件、电网消纳能力、补贴规模等限制,我国光伏电站每年新增装机容量有上限,故备案制是有限资源下的备案,是否备案由地方政策决定。

换言之,并非所有的光伏电站项目递交材料后均可办理备案。

此外,光伏电站备案也可能间接影响其他行政许可的办理。

因此,光伏电站项目备案不同于一般的备案制,具有一定的行政许可特征。

三、如何认定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后、投产前,未经备案机关同意转让项目的合同效力?由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特殊性,备案成功的项目成为新能源市场上的稀缺资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2.21•【字号】新发改能价[2006]1881号•【施行日期】2006.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新发改能价[2006]1881号)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乌鲁木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及电价的请示》《乌发改工农[2006]5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

补贴标准每个瓦时为0.25元。

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

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20%的混燃发电项目,视同常规能源发电项目,执行当地燃煤电厂的标杆电价,不享受补贴电价;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所在地区的标杆电价。

该项目属于未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并上乌鲁木齐电网,按上述规定,其上网电价应为0.485元/千瓦时。

关于上网电量及有关问题,相关部门应严格按国家颁布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6.04.08•【文号】发改经体[2016]789号•【施行日期】2016.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789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报来《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将兵团十三师配售电区域列为国家售电侧改革试点的请示》(兵发改能源发〔2015〕667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原则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

请根据修改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附后)做好改革实施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实施。

试点地区要加强对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完善配套细则、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为推进全国面上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

售电侧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试点地区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

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关于光伏电站“路条”买卖那点事儿

关于光伏电站“路条”买卖那点事儿

近年来,国家对光伏电站项目施行政府补贴以及其他利好政策,各类社会资本对光伏电站项目趋之若鹜,并由此导致了部分地区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建设不同步、项目管理不规范、标准和质量管理薄弱以及倒卖光伏“路条”等各种问题。

其中,“路条”买卖行为给光伏电站市场良性竞争造成的冲击尤甚。

一、何谓“路条”“路条”是指发改委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一般形式是由发改委部门下发的《关于同意某某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光伏电站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之前,光伏行业有大小路条之分,一般来说,仅拿到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文件被叫做“小路条”,文件名称一般为《关于某某公司开展某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

这个文件中确定了项目的场址等信息,从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需尽快办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矿产压覆以及电网接入等前期工作事宜。

在完成以上环节以后,再获得《某某发改委关于某某项目核准的批复》的光伏电站项目,则是被认为拿到了“大路条”。

拿到“小路条”需要半年时间,而“大路条”需要的时间则更长。

国家能源局在2013年发布的《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作为公共电源的光伏电站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后,只有符合条件的备案项目才可纳入可再生能源资金补贴目录,光伏电站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后已没有“小路条”概念,只有“大路条”。

二、“路条”买卖的本质和表现形式“路条”买卖从一开始就有,从未间断,无论国企还是民营都参与其中。

“路条”的本质是资源的开发权,其性质与煤矿、铁矿的开发权完全一样。

这个开发权可以为投资人带来可观收益,因此投资人才愿意支付一定费用购买“路条”。

国家能源局将权力下放到地方并采取备案制,但受补贴规模限制,中国光伏电站每年新增装机有上限,备案制是有限资源下的备案。

谁能备案,怎么备案,由地方政府决定,而且往往是一个主管领导来拍板决定,形成事实上的隐形审批权,其不透明更甚于审批权。

光伏“路条”分配是行政制,开发却是市场制,自然无论出台何种政策都无法杜绝黄牛党作为中间环节,起到资源二次分配的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5•【字号】新政发〔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新政发〔2015〕4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要求,现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目录适用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

按照规定由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自治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按照规定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的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履行核准程序。

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须按照并联办理的要求征求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并联审批是国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重要工作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按照“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的目标,加快建立“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的并联审批机制,尽可能减少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

二、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能源局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 打击风电、光伏项目“路条”买卖

国家能源局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 打击风电、光伏项目“路条”买卖

国家能源局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打击风电、光伏项目“路条”买卖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王秀强2014/10/15 8:44:58 我要投稿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电源项目投机行为受到能源主管部门的关注,违规操作将受到打击。

近期,国家能源局连发两文件,分别为《坚决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和《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

所谓电源投机行为,主要集中在风电、光伏项目“路条”买卖上,有关系的企业拿到核准(备案)文件后,转手倒卖,获取高额差价,并推高电源投资成本。

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简政放权后,一些地区和电源项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备案(核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甚至出现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

为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控制电源项目工程造价,国家能源局将开展专项监管,对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各省电源项目备案、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摸底调查,并特别提出重点监管“电源项目投产前的股权变动情况”。

同期,国家能源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强调“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国家能源局鼓励各地采取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选择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市场消纳条件好以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的项目,取得备案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未开工,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可用其他等容量的项目替代。

前述两则文件同时指向能源项目前期工作乱象——“买卖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国家能源局并成立专项监管工作小组,由局长吴新雄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刘琦(副局长)、王禹民(副局长)、谭荣尧(监管总监)担任。

“对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监管工作小组规格之高,超过其他专项监管。

手续 路条

手续 路条

中国储能网讯:东部某省,一家注册资金只有几十万的电站开发公司正计划将一座电站的项目权以上千万的价格卖给一家电站投资商。

这家只有不到5名员工的电站开发公司完成这项交易后将获得数百万的净利润。

随着光伏电站投资增加带动了项目开发的热潮,背景各异的开发商纷纷涌入。

据Solarbuzz统计,截至201年中国的项目储备已经达到28GW,其中70%以上是小路条,20%是已经拿到核准的大路条。

电站开发的热潮电站开发商在政策的推动下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有电池片、组件、逆变器等的光伏制造企业,有EPC企业,也有传统的能源、地产或工程企业,甚至连做支架、背板和接线盒的辅材企业都投身其中。

这与06年光伏制造业热潮时涌入的纺织、贸易等非常相似。

“只要有关系能拿到路条的企业都进入了。

”潍坊市投资控股集团也参与到光伏电站开发中,其参股的天恩综合能源公司在当地拿到了数十兆瓦电站路条,并将持有这些项目。

山东另一家公司在当地已经拿到了数个项目权,这家公司的创始人从地方政府部门出来后投身于光伏电站开发,从金太阳项目开始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金太阳项目使其积累了第一桶金,也为后来的地面电站开发积累了经验。

在这里有必要回顾过去一段时间各家光伏企业在光伏电站投资业务的目标。

五大四小(五大指国电、华能、大唐、华电和中电投;四小是指国投、国华、华润电力和中广核)以及中节能、三峡新能源、航天机电等其他国有电力企业仍然是中国光伏电站投资的主体,这些企业持有了2013年中国过半的地面光伏电站,超过6GW。

从各家的计划看,大多数企业不会放缓2014年的投资规模甚至要保持增长。

在民营企业中,2013年当年新增890MW装机的顺风光电在今年计划新增2GW的光伏装机;保利协鑫下属的协鑫新能源规划了1GW 的目标;正计划分拆上市的晶科能源重新打造的电站业务团队也面临1GW的任务;招商新能源所画的饼图也在向第二个GW冲击;以新疆为根据地并向各省辐射的特变电工要超越2013年270MW的年装机量;已经宣称全球产能第一的汉能为了解决其组件产能销售压力不得不规划了相应的GW级电站投资目标;振发新能源在财务状况稍稍缓解的情况下正在开始了数百兆瓦的投资计划以满足其上市的体量;正泰凭借其组件、支架、电气产品全部自给自足的优势电站投资量正稳步上升,他们在2013年完成了约550MW的投资;最大的风光互补路灯供应商中科恒源已经迈出电站开发投资的第一步并效益不错,与资本市场的合作将推动其调高2014年的装机目标;向全球组件转换效率最高的厂商SUNPOWER供应硅片的中环股份一年前在中国影响力最大节目《新闻联播》中宣称未来可将度电成本降至0.4元后,其内蒙古的几个项目今年将启动,以验证所作的宣传,并且在内蒙与四川分别规划了GW级电站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1年)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1年)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1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09•【文号】发改基础[2016]2137号•【施行日期】2016.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1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137号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审查批准<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1年)>的请示》(新发改交通〔2016〕729号)收悉。

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一、为提升乌鲁木齐城市地位,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支撑近期重点发展区域,构建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公共交通服务保障水平,同意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乌鲁木齐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水平,确保合理建设工期,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要高度重视建设和运营期的公共安全,制定安全预案,及时化解潜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加强安保实施设备的配置,做好安保人员技能培训,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基本建设方案。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

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四、本期建设项目要与高铁站、铁路南站及公路客运站、公交枢纽等主要站场做好规划衔接。

换乘设施工程应一次规划、同步建设,重要的地铁换乘枢纽应尽可能实现不同线路间同台换乘,不能同台换乘的,通过建设和改造配套换乘设施,尽量实现立体换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57号——核准主要电站项目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57号——核准主要电站项目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57号——核准
主要电站项目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09.07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57号
•【施行日期】2005.09.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5年第57号)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电力供应相对紧张。

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加快了电力建设力度。

继2004年核准和开工电站项目建设规模超过6000万千瓦后,2005年1-7月份又陆续核准电站项目建设规模约7200万千瓦。

2004年至2005年7月,国家新核准电站项目168项,建设总规模为12100.15万千瓦,其中:水电13项,建设总规模为1153.85万千瓦;火电144项,建设总规模为10859万千瓦;其他11项,建设总规模为87.3万千瓦。

现将已核准的主要电站项目向全社会公布(具体项目见附表)。

为保证国家核准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已核准项目,请发电设备制造企业优先安排所需设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保证工程建设资金按期足额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在征地、拆迁、燃料供应、交通运输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协助。

特此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五年九月七日。

国内5大煤制气项目

国内5大煤制气项目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近期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新疆伊犁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正式批准中电投新疆伊犁煤制气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这意味着该项目终于获得发改委“路条”。

据了解,该项目总投资500亿元,将建设年产60亿标准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生产装置、配套公用工程设施及辅助企业设施。

中电投项目还将承担固定床碎煤加压气化废水处理和关键装备自主化两项示范任务。

项目拟分期实施,一期工程建设(行情专区)规模为20亿立方米,预计投资140亿元,项目已于2009年开始前期工作,已累计完成投资5.23亿元。

尽管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编制的《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和《煤炭深加工产业发展政策》迟迟未能发布,但这并不影响发改委对规划内项目的批复速度。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内蒙古发改委了解到,就在中电投新疆伊犁项目获得“路条”前不久,发改委刚刚批复了内蒙古鄂尔多斯(行情股吧买卖点)和兴安盟两个40亿立方米的煤制气项目。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中石化新粤浙管道“应该比较快”获得国家核准。

公开信息显示,新粤浙管道总长8280公里,总投资1590亿元,主要输送的就是煤制气。

待核准投资达千亿中国证券报记者经过梳理发现,目前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的煤制天然气项目有4个:一是庆华位于新疆伊宁的55亿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64.38亿元,其中一期13.5亿立方米;二是大唐在赤峰克什克旗的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项目分三期建设,总投资为257.1亿元,配套建设359公里输气管道;三是大唐能源在辽宁阜新的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该项目工程总投资为245.7亿元,配套建设334公里输气管道;四是内蒙汇能在鄂尔多斯的16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该项目总投资88.7亿元。

相关数据显示,一个40亿立方米煤制气项目投资额在250亿元左右。

粗略计算,我国已核准的煤制气项目超过150亿立方米,总投资额将近1000亿元。

新疆克孜勒苏河夏特水电站建设项目

新疆克孜勒苏河夏特水电站建设项目

新疆克孜勒苏河夏特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克州新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日期:2011年11月目录1建设项目概况 (1)1.1项目的由来、性质、规模及必要性 (1)1.2项目基本构成及投资 (4)1.3工程分析 (10)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 (21)2.1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 (21)2.2主要环境问题 (23)2.3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23)2.4环境敏感区域与环境保护目标 (24)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25)3.1主要污染物排放概况 (25)3.2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26)3.3污染防治措施与效果 (28)3.4环境风险评价与应急预案 (32)3.5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35)4公众参与 (36)4.1公众参与目的 (36)4.2公众参与调查对象、范围、方式 (36)4.3公众参与过程 (36)4.4公众意见调查的内容 (41)4.5公众构成合理性分析 (41)4.6调查结果 (41)4.7小结 (42)5 结论................................................................................................................................ - 43 -6联系人和详细联系方式 ................................................................................................ - 44 -1建设项目概况1.1项目的由来、性质、规模及必要性1.1.1任务由来根据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于2008年完成并审查通过的《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克孜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报告》(新水规计【2008】130号),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推荐克孜河中游河段采用2库6级开发,即:玛尔坎恰提(2415m)、塔日勒嘎(2250m)、夏特(2200m)、八村(1910m)、康苏(1825m)、卡拉贝利(1770m),其中:玛尔坎恰提水利枢纽工程位于玛尔坎苏河与克孜河汇合口以上1km的克孜河干流上,距下游卡拉贝利水文站40.5km,工程承担发电任务,同时可对全河段梯级电站的出力补偿调节;塔日勒嘎水电站坝址位于乌合沙鲁大桥以上200m,梯级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夏特水电站为径流式电站,采用引水式开发,接塔日勒嘎水电站尾水;八村水电站为径流式电站,采用引水式开发,衔接夏特尾水;康苏水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规划为位于喀什噶尔河流域的克孜河中游河段末端出山口处的控制性工程,工程主要承担防洪和灌区灌溉用水,兼顾发电,工程采用坝式开发。

风电前期知识题库

风电前期知识题库

风电前期知识题库风电前期知识题库1、什么是风的玫瑰图?答:它是根据地⾯风的观测结果,表⽰不同风向相对频率的星形图解。

在风资源分析中,⽤得最多的风向玫瑰图,有时也⽤这种图表⽰不同⽅向的风速和风能的多少。

风向风速玫瑰图2、测风有哪些项⽬?答:按照“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法”标准规定,风电场风的测量包括:逐时10分钟平均风速、每⽇极⼤风速、风的湍流强度、风向等。

3、根据项⽬核准要求风电设备国产化率应达到多少?答:70%。

4、什么是风电场宏观选址?答:即风电场场址选择。

是在⼀个较⼤的地区内,通过对若⼲场址的风能资源和其它建设条件的分析和⽐较,确定风电场的建设地点、开发价值、开发策略和开发步骤的过程,是企业能否通过开发风电场获取经济利益的关键。

5、风电场宏观选址的基本原则?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风电发展规划2)风能资源丰富、风能质量好3)满⾜并⽹要求4)具备交通运输和施⼯安装条件5)保证⼯程安全6)满⾜环境保护要求7)进⾏项⽬初步经济性评估6、影响风电场宏观选址的主要因素风电场宏观选址,要结合以下因素对候选风电场进⾏综合评估,并拟定场址:风能资源及相关⽓候条件、地形和交通运输条件、⼟地征⽤与⼟地利⽤规划、⼯程地质、接⼊系统、环境保护、是否压覆重要矿藏,是否列⼊规划以及影响风电场建设的其他因素。

7、宏观选址对风能资源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答:风能资源丰富,风能质量好。

年平均风速⼀般应⼤于5m/s,风功率密度⼀般应⼤于150W/㎡。

尽量有稳定的盛⾏风向,以利于机组布置。

风速的⽇变化和季节变化较⼩,降低对电⽹的冲击。

垂直风剪切较⼩,以利于机组的运⾏,减少机组故障。

湍流强度较⼩,尽量减轻机组的振动、磨损,延长机组寿命。

湍流强度超过0.25,建风电场就要特别慎重。

选机型时要和⼚家充分交流,看机组是否能够承受。

8、什么是湍流强度?湍流强度是指风速、风向及其垂直分量的迅速扰动或不规律性,是重要的风况特征值,是风机选型的依据之⼀。

新疆吐鲁番市新能源城市微电网示范区邹刚 乌斯满·加拉力 陈峰 王建亮 曾继兵

新疆吐鲁番市新能源城市微电网示范区邹刚  乌斯满·加拉力  陈峰  王建亮  曾继兵

新疆吐鲁番市新能源城市微电网示范区邹刚乌斯满·加拉力陈峰王建亮曾继兵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定位优化能源结构、建立现代能源利用体系的目标,按照“清洁高效、多能互补、分布利用、综合协调”的原则,积极探索各类新能源技术在城市供电、供热、制冷、新能源动力交通和建筑节能中的应用,新疆吐鲁番市于“十一五”时期开始规划筹建吐鲁番市(现吐鲁番市高昌区)新能源示范区:2009年3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吐鲁番示范区列为“自治区和谐生态城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政函〔2009〕51号)。

2009年7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吐鲁番市新区总体规划》(新政函〔2009〕169号)。

2010年4月16日,国家能源局批复“关于新疆吐鲁番市新区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的复函”(国能新能〔2010〕107号)。

该示范区由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基于在西部干旱、半干旱地区利用多能互补和可再生能源建设绿色、低碳、和谐、宜居城市的构想而建立的示范城市,对加快西部地区低碳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当地可再生能源及技术在城市推广应用,促进能源产业领域的人才、技术引领示范,不断提高地方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新能源城市;清洁能源利用;微电网示范;吐鲁番市新能源城市微电网示范区规划面积8.8平方公里,规划人口6万人,于“十一五”时期开始规划,“十二五”初启动建设,“十三五”截至目共前建成面积6.6平方公里,居民5797户,31家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入驻的示范区,已建成新能源示范项目6个,包括:光伏发电和智能微电网、地源热泵和土壤源热泵供热制冷、太阳能集热、绿色公交、绿色照明和绿色建筑。

一、示范区项目概况(一)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及微电网示范项目该项目是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监会批准的国内首家商业化运作的智能光电微网试点项目。

项目将发电中心与负荷中心相结合,实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剂”的运行机制,构建就地发电、依存电网、动态平衡、智能调控一体的发、变、供电模式,构建区域建筑群分布式发电系统,2011年4月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地区一家新能源发电企业作为微电网项目建设和经营主体。

新疆:准东五彩湾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获核准

新疆:准东五彩湾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获核准
8 月 8日,胜利油 田建设 工程招标 中心成立 ,
这 标 志 着 油 田建 设 工 程 招 标 自此 实 现 了 “ 管 办 分 离 、统 一 管 理 、全 程监 控 ” ,理顺 了建设 工 程 招标
伏变 电站 , 沿途经过乌市米东区、 昌吉州阜康市 ( 含 六运湖农场 ) 和吉木萨尔县 ,止于五彩湾 7 5 0 干伏
乌鲁 木齐北 7 5 0千伏 变 电站 扩建 变 电站站 址位
相关的专家,通知其修改专业 。复验严格把控专家 是否依法履行评审义务 ,是否存在违反评审工作纪
律 行 为 。对无 故缺席 者 ,告 知后 6 次 以上不 参加 以 及 在 评审 过程 中发 表倾 向性 或歧视 性 言论 等违反 评 审工作 纪律 的专 家 ,复验一 律不 合格 。
该 中心 成 立后 ,胜利 油 田将遵 循 “ 集 中交 易 ,
集中监管 ,规范运行”的原则 ,做好招投标组织和 服务工作 。今后油 田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开标 、
评 标工作 要 全部进 场 统一 组织 、规 范操作 ,形 成公 平 、公正 、公 开 、诚实 、信 用 的交 易体 系 。
山西 :
2 2 . 5亿助力农村 电网升级
从 山西 省 电力 公 司获 悉 ,年 内山 西 省 将 投 资
2 2 . 5 亿元资金 ,对全省的农村电 网进行新一轮 的
升级 改造 。 此 次 改造 将 以治理 农村 “ 低 电压 ” 、更换 高 能 耗配 变 、改造 农 村排 灌供 电设 备 为重 点 。
该 市 财 政 局 还 每 两 年 对 入 库 评 审 专 家 复 验 一 次 : 对 于专 业 资格达 不 到要求 的专 家 ,明确 复验 不 合格 ; 对 于参 与评 审专业 与所 学及 从 事工作 专业 不

新疆和静县首个光伏电站破土开工

新疆和静县首个光伏电站破土开工

环 保 方 面 的 专 业 经 验 , 这 一 体 系 将 会 在 国 际 上 更 具 说 服 力 , 进 一 步 提 高 中 国 光 伏 产 品 在 国 际 上 的
认 可度 。
月 2 5 日, 市 政 府 集 中 采 购 中 心 受 市 重 点 工 程 建 设 局 委 托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马 鞍 山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先 进 水 平 ,提 高 能源 、 资源 利 用 效 率 ,减 少 和 避 免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 加 强 废 物 回 收 利 用 ,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规 避 欧 美 等 区域 或 国 家 的 绿 色 贸 易壁 垒 , 有 助 于 提 升 企 业 在 国 际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 发 改 委 环
程 局 工 程 项 目提 供 一 年 商 品 混 凝 土 “ 专供” ,这是
马 鞍 山 市 首 次 对 大 宗 建 材 实 行 政 府 批 量 采 购 , 此 举 不 仅 为 加 强 政 府 投 资 重 点 工 程 成 本 及 质 量’ 控 制
资 司 相 关 领 导 和 工 信 部 节 能 司 领 导 先 后 对 该 体 系 做 出 了高 度 评 价 , 他 们 表 示 这 一 评 价 体 系 的 建 立
元 , 项 目采 用 2 8 0 w 多 晶硅 电 池 组 件 7 1 6 8 0块 , 电 池阵列 由 2 0个 1兆 子 方 阵 组 成 , 均 为 固 定 安 装 , 选用 5 0 0 k W 逆变器 4 0台 ,运 行周 期 2 5年 , 年 平 均 上 网 电量 2 8 0 0万 k w ・ h 。 项 目于 2 01 2年 1 1月 1 5 日正 式 获 得 了 自治 区 发 改 委 的 “ 路 条 ”, 正 式 开 工 后 ,预计 到 2 0 1 3年 1 1月 底 即 可 投 产 试 运 行 。

国发〔2016〕72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

国发〔2016〕72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一、农业水利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

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二、能源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

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风电站:由地方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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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批一批大型火电项目获路条(657+402=1059)一、2011年4月29日,国电哈密大南湖煤电一体化2×1000MW工程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乌鲁木齐市通过了西北电网有限公司主持的专家审查。

二、2011年5月6日消息,国信准东2×660MW煤电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乌鲁木齐市通过了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主持的专家评审。

三、2011年4月28日,天山电力吉木萨尔热电联产一期2×350MW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吉木萨尔县通过了新疆发改委组织的专家审查。

四、2011年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1]131号文件,正式同意华能福海热电一期2×350MW 机组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路条)。

五、2011年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1]131号文件,正式同意华能轮台电厂一期2×350MW 级机组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路条)。

六、2011年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1]131号文件,正式同意神华准东五彩湾发电厂一期2×350MW级机组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路条)七、2011年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1]131号文件,正式同意华电西山2×350MW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路条)。

八、2011年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1]131号文件,正式同意国电克拉玛依热电联产2×350MW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路条)。

九、2011年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1]131号文件,正式同意国电巴楚热电厂一期2×350MW 机组新建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路条)。

十、2011年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1]131号文件,正式同意国电库尔勒2×350MW机组新建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路条)。

十一、2011年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1]132号文件,正式同意国电北屯2×135MW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路条)。

十二、2011年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1]132号文件,正式同意阿拉尔新沪热电厂二期2×350MW机组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路条)。

十三、2011年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1]132号文件,正式同意特变电工新疆硅业光伏产业循环经济配套电厂2×350MW机组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路条)。

新疆核准火电项目(660)1、201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新疆大唐呼图壁热电厂新建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建设2台30万千瓦国产空冷燃煤热电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工程。

项目投产后,形成748万平方米供暖和700吨/时供汽能力,并拆除供热区内147台燃煤小锅炉和23家企业工业锅炉。

2、201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新疆国电库车电厂二期热电扩建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为新疆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西北部的北郊新村,建设2台30万千瓦国产燃煤热电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工程。

项目投产后,形成约1100万平方米供暖和150吨/时供汽能力,拆除供热区内5家采暖供热锅炉房和94台燃煤分散小锅炉。

3、201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新疆国投伊犁热电厂扩建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2台30万千瓦国产燃煤供热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工程。

项目投产后,形成约1100万平方米供暖和100吨/时供汽能力,并相应关停电厂5.4万千瓦小火电机组,拆除供热区内128台燃煤锅炉。

4、201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新疆华电喀什2×35万千瓦热电联产扩建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为新疆自治区喀什市浩罕乡,建设2台35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工程。

项目投产后,形成1220万平米供暖能力,并拆除供热区内85台分散小锅炉。

5、201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新疆霍尔果斯热电厂新建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金边镇,建设2台5万千瓦高压燃煤供热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工程,停建2台14兆瓦供热锅炉。

项目投产后,形成约450万平方米供暖和80吨/时供汽能力,并拆除供热区内25台燃煤小锅炉。

6、201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新疆哈密大南湖电厂新建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为新疆自治区哈密市花园乡,建设2台30万千瓦国产燃煤空冷热电机组,预留供热额定抽汽能力不低于900吨/时。

7、2011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新疆神华乌鲁木齐米东煤矸石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为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北郊米东化工工业园内,建设2台30万千瓦国产亚临界燃煤供热机组,配套建设2台1069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和热网工程,停建新疆自治区27万千瓦小机组。

项目投产后,形成约1000万平方米供暖能力和180吨/年供汽能力,并拆除供热区域内259台分散小锅炉。

8、 2010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新疆兵团天富热电厂扩建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为新疆自治区石河子市石河子乡,建设2台30万千瓦国产燃煤热电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工程。

项目投产后,形成1300万平方米供暖能力,相应关停天富西热电厂老厂4.8万千瓦(3×1.2+2×0.6)、天富东热电厂4.9万千瓦(2×1.2+1×2.5)、八一毛纺厂0.6万千瓦(2×0.3)、天富24小区热力站0.075万千瓦(1×0.075)和天富26小区热力站0.075万千瓦(1×0.075)合计10.45万千瓦小机组,并拆除供热区内65台燃煤小锅炉。

9、201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新疆天业热电厂扩建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为新疆自治区石河子市北工业园区,建设2台30万千瓦国产亚临界燃煤热电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工程,对电厂现有13.5万千瓦机组实施脱硫改造,并相应关停现有2台5万千瓦和4台2.5万千瓦共计20万千瓦供热机组,拆除供热区域内8台分散小锅炉。

本项目的实施体现了“上大压小”的原则,可大幅度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

10、2009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新疆阿克苏热电厂新建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为新疆自治区阿克苏市西工业园区,建设2台20万千瓦国产燃煤热电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工程,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装置。

项目投产后,形成约440万平方米供暖和250吨/时供汽能力,并拆除供热区内106台分散小锅炉。

11、2009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新疆华电昌吉新热电厂新建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为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滨湖乡,建设2台30万千瓦国产亚临界燃煤空冷热电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工程,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装置。

项目投产后,形成约1 230万平方米供暖能力,并拆除供热区内27台分散小锅炉。

12、2009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新疆乌苏热电厂新建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为新疆自治区乌苏市东部工业园,建设2台30万瓦国产亚临界燃煤空冷热电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工程,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装置。

项目投产后,形成约280万平方米供暖和465吨/时的供汽能力,并拆除供热区内48台分散小锅炉和小热电厂。

4月27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1]131号文,函复了新疆自治区发改委上报的《关于新疆自治区2011年第一批申请开展前期工作路条火电项目的请示》(新发改能源[2011]42号)和《关于申报2010年第三批火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新发改能源[2010]1892号)。

函复的相关内容如下:一、为贯彻落实中发[2010]9号文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精神,满足新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要,增加城市集中供热能力,提高能效,改善环境,鼓励建设能源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密型,高附加值、长产业链的工业项目,同意乌鲁木齐华电西山(2台35万千瓦)、华能福海(2台35万千瓦)、国电克拉玛依(2台35万千瓦)、国电库尔勒(2台35万千瓦)、华能轮台(2台35万千瓦)、神华准东五彩湾(2台35万千瓦)和国电巴楚(2台35万千瓦)等7个燃煤热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请各项目业主分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电力产业发展政策和抗灾能力建设等有关要求,对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论证。

三、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电厂外部条件,做好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电厂接入和银行贷款等工作,并取得相关单位的同意文件。

四、请按照《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的有关规定,开展热电联产相关工作,切实落实热负荷,规划建设好热网配套工程,并取得相应文件。

五、请根据地区采暖和工业热负荷需求,论证其他已上报及后续热电项目采用背压机组实现集中供热可行性。

六、请按照《关于印发新疆能源资源转化实施总体方案(2011~2020)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0]3057号)要求,做好火电建设与电力外送专题研究工作。

在满足区内用电需求的基础上,论证其他已上报及后续燃煤火电项目建设必要性。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待条件具备后,按规定履行核准程序,未经核准,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4月27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1]132号文,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勒泰北屯等2个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

《复函》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发[2010]9号文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精神,满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要,增加城市集中供热能力,提高能效,改善环境,鼓励建设能源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长产业链的工业项目,同意阿勒泰北屯(2台13.5万千瓦)和阿拉尔新沪热电扩建(2台35万千瓦)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请各项目业主分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复函》要求,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电力产业发展政策和抗灾能力建设等有关要求,对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论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电厂外部条件,做好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电厂接入系统和银行贷款等工作,并取得相关单位的同意文件。

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热电联产相关工作,切实落实热负荷,规划建设好热网配套工程,并取得相应文件。

根据地区采暖和工业热负荷需求,论证其他已上报及后续热电项目采用背压机组实现集中供热的可行性。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能源资源转化实施总体方案(2011—2020)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0]3057号)要求,做好火电建设与电力外送专题研究工作。

在满足区内用电需求的基础上,论证其他已上报及后续燃煤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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