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山大学刑法学专业考研考试范围及参考书、考研复试线及考研复习规划
2015年中山大学法学专业(高铭暄版刑法学)考研笔记(八)、考研复习规划
2015年中山大学法学专业(高铭暄版刑法学)考研笔记(八)、考研复习规划(7.20)刑法学要点第十二章罪数形态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一、研究任务和意义罪数是指犯罪的单复与个数,在刑法理论上指一罪与数罪;罪数形态是指表现为一罪或数罪的各种类型化的犯罪形态。
研究任务:探讨确定罪数的科学标准,揭示一罪与数罪的区分,阐明各种罪数形态的构成要件和本质属性即实际数罪,进而确定适用于各种不同数罪形态的处理原则。
研究意义:1)刑事审判中准确定罪2)正确适应刑罚的重要条件3)关系到我国刑法中一些重要制度的适用。
(连续犯、继续犯、牵连犯、集合犯、时间空间效力、追溯时效)4)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二、学说评析罪数判断标准,指判断数罪是一罪还是数罪的依据。
学说:(一)行为标准说:以行为的个数为标准(二)法益标准说:以侵害法益或犯罪结果的个数为标准(三)犯意标准说:应以犯罪意思为标准(四)构成要件标准说:只能以构成要件为标准,(但还必须具备违法性和有责性)三、犯罪构成标准说的科学性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要件的统一,是犯罪成立要件的整体,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犯罪即成立,所以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应当以犯罪构成为标准,行为具备一个犯罪构成,即一罪;行为具备数个犯罪构成,即数罪。
科学性表现在:(一)贯彻了罪行法定原则(二)贯彻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三)贯彻了犯罪构成理论是科学的,但不是万能的。
四、类型(一)一罪的类型(二)数罪的类型第二节一罪的类型一、实质的一罪(一)继续犯1、概念继续犯是指作用域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为典型。
2、要件(1)一个犯罪行为。
主观上只有一个犯意;并且关窗实行行为的开始到终了;客观上自始至终只有一个实行行为。
(2)持续地作用于同一对象。
(3)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重要条件和显著特征。
(1、犯罪行为必须具有持续性;2、所引起的不法状态有继续行;3、不法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的过程中)(4)从着手实行倒行为终了继续一定时间。
2015年中山大学035101法律(非法学)考研复试分数线是310分
2015年中山大学035101法律(非法学)考研复试分数线是310分2015年中山大学035101法律(非法学)考研复试分数线是310分,英语50政治50专业课一85专业课二85.一、中山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类别报考学科门类(专业)总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分)学术型01哲学320509002经济学350609003法学(不含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3305590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3305590 04教育学(不含0403体育学)34550180 0403体育学32540180 05文学(不含0503新闻传播学)3505090 0503新闻传播学3606090 06历史学2905016507理学(不含 0771心理学)3004580 0771心理学3656090 08工学300458009农学3004580类别报考学科门类(专业)总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分)10医学(不含 1001基础医学)31050180 1001基础医学27045160 12管理学350559013艺术学3354590专业学位0251金融3305590 0252应用统计3205590 0254国际商务3305590 0257审计20560115 035101法律(非法学)3105085 035102法律(法学)3005080 0352社会工作3355590 0451教育3005090 0453汉语国际教育3606090 0551翻译3706090 0552新闻与传播3505090 0651文物与博物馆31050180 0852工程3004580 1051临床医学1052口腔医学1053公共卫生1054护理1055药学31050180 1251工商管理 A线1605090类别报考学科门类(专业)总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分)1251工商管理 B线已提前面试并评定成绩为“优秀”的考生,采用教育部2015年工商管理[1251]A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2015年中山大学刑法学专业考研真题(刑法学B卷)、考研复习规划
2015年中山大学刑法学专业考研真题(刑法学B卷)、考研复习规划(7.18)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5题25分)1.从旧兼从轻原则2.鉴定意见3.传来证据4.犯罪中止5.特别自首二、法条分析(每小题12分,共2题24分)1.刑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型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法第78条的第2款第3项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问题:(1)说明以上法条的立法目的是什么?(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分析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在何时作出限制减刑的决定?2.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1)上述第二款中“其他犯罪”主要包括哪些罪名?(2)根据以上“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
能够推断出本罪与“其他犯罪”之间的关系是什么?(3)本罪主观方面是什么?能否与交通肇事罪构成法条竞合关系?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2分,共4题48分)【案例1】被告人李某与刘某(女)于2009年3月建立恋爱关系,同年6月,刘某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但李某不同意。
7月1号晚,李某到刘某所在的宿舍要求符合,遭到刘某拒绝,二人发生争执。
李某在暴怒之下用剪刀将刘某捅死。
刘某的舍友在门外听到刘某呼叫后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抓获在现场发呆的李某。
李某当时便承认是他杀死了刘某。
【问题】李某是否构成自首?【案例2】2012年11月15日,被告人骆某以卖香樟树给做根雕生意的张某为名,将张某骗至某土岭上,与事先潜伏在此处的被告人许某、罗某一起用透明胶捆绑住张某的双手,封住其嘴巴,并用一条黑色健美裤将其套住,将张某推至其驾驶来的奥迪车上。
中山大学2015年考研复试分数线(专业学位)
中山大学2015年考研复试分数线(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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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Sun Yat-sen University),简称中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院校,入选“珠峰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为中管副部级大学,设有研究生院。
中山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已经公布,下面是小编特为广大报考中山大学的考生整理参考!祝你们取得成功!加油!
中山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基本分数线(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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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山大学刑法学考研笔记(六)及考研参考书,复试线,真题,考研复习规划
2015年中山大学刑法学考研笔记(六)及考研参考书,复试线,真题,考研复习规划刑法考研复习重点单位(法人)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
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单位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受惩罚性、犯罪主体是单位三个基本属性。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1)必须是法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2)必须以法人名义实施;(3)必须是为法人利益实施的;(4)法人犯罪的实施者是作为法人整体构成要素的法人代表人员、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法人成员。
犯罪的概念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依法应受惩罚性两个基本特征。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即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适用即是否具有溯及力。
我国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于什么人有效,它解决的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问题。
(1)属地效力,即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属人效力,即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2015年中山大学刑法学考研笔记(一)及考研参考书,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
2015年中山大学刑法学考研笔记(一)及考研参考书,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刑法考研复习重点(一)备选热点1、总则1. 教唆犯2. 刑罚裁量3. 死刑和死缓4. 一罪的犯罪类型5. 假释、缓刑、减刑的定义、适用对象、条件。
2、分则(增加非典有关罪名、黑社会)类罪:贪污贿赂罪(挪用公款)、渎职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事故多发,绝对重点)2. 偷税罪(刘晓庆案、司法解释)3. 虐待罪(经典描述)4. 挪用特定款物罪(实际问题)5.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制造散播恐怖信息罪(热点)6. 医疗事故罪(行政法规)7. 妨碍公务罪(当年重点,今年依旧)(二)关键名词1、以营利为目的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4类客观)2. 侵犯知识产权罪(P336)法条(考)(热点)3. 303赌博罪(P437)(常业惯犯)2、牟利1.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考)(特殊主体)2. 226强迫交易罪(P352)(四类客观)3. 256准盗窃: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按盗窃罪定罪处罚(主观故意)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 金融诈骗罪:192集资诈骗罪、198保险诈骗罪P3252. 扰乱市场秩序罪(331个人/单位犯罪双罚制):224合同诈骗罪(P347)、225非法经营罪(P350)(04)3. 侵犯财产罪:263抢劫罪(04)(八罪之一)(没有“数额较大”)、盗窃罪(准盗窃)、诈骗罪(骗取)(01)、抢夺罪(公然夺取)(03)、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三物”)(结果犯)P406、271职务侵占罪(考)(V.S.贪污)P408、敲诈勒索罪(考)(迫使支付)(公私财物)4. 贪污罪(4准罪)(主体4+1:不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03)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1. 挪用类2. 贿赂类3. 贪污-职务侵占类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按照时空范围分为:1. 预备行为的中止2. 实行未了的中止3. 实行终了的中止(“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结果”尚未发生)要件1. 行为人主观上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主观上是一种弃恶从善的心理)2. 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行为(消极中止与积极中止)3.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4. 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的(行为犯、结果犯和危险犯)处罚1. 应该负刑事责任2. “应当”而不是“可以”减轻和免除处罚。
2015年中山大学刑法学考研笔记(十六)及考研参考书,复试线,真题,考研复习规划
2015年中山大学刑法学考研笔记(十六)及考研参考书,复试线,真题,考研复习规划刑法考研复习重点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两个犯意,一个行为)概念: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构成特征:(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的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也即符合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间具有因果联系。
(2)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加重结果,必须通过以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特定犯罪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即基本犯罪构成要件是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前提和基础,加重结果不能脱离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独立存在。
(3)行为人对于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起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
处断的一罪(数个犯罪行为)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一个犯罪意图,数个故意或过失,一个行为,数个罪名)概念:亦称想象数罪,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构成特征:(1)行为人必须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而实施犯罪行为(2)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3)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侵犯数个不同的直接客体(4)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继续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一个犯罪故意,一个危害行为)概念: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构成特征:(1)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2)继续犯必须是持续侵害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3)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
(4)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组织。
2015年中山大学法学专业(高铭暄版刑法学)考研笔记(七)、参考书及考研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
2015年中山大学法学专业(高铭暄版刑法学)考研笔记(七)、参考书及考研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7.20)刑法学要点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二节犯罪既遂形态一、概念和特征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既遂的构成要件说,以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作为既遂的标准,以着手实行的犯罪是否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作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志。
二、类型(1)结果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即以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别标志的犯罪。
具体的犯罪结果:专指犯罪行为通过对犯罪对象的作用而给犯罪客体造成的物质性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有形的损害结果。
(2)行为犯,是指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按照法律的要求,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行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
(3)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既遂是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
(4)举动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包括两种:1、原本为预备性质的犯罪构成;2、教唆煽动性质的犯罪构成。
三、处罚原则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第三节犯罪预备形态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犯罪预备形态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形态的一种停止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二)特征1、客观特征:(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以前停止下来。
限定了一个可以发生的时间范围。
2、主观特征(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中山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范围或参考书目
中山大学 201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范围或参考书目211 翻译硕士英语 ①英美概况部分参见《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入门》上、下册,朱永涛编,高等教育 出版社,2005。
②其它部分不列参考书。
241 英语 ①《新编英语教程》 (1-3 册) ,李观仪等,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242 俄语 ①《俄语入门》第二册,周鼎、徐振新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0。
②《大学俄语基 础教程》第二、三册,张智罗、童强等,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
243 日语 ①新版《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上、下册,集体合著,人民教育出版社、光村图书出版 株式会社,2005。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
244 法语 245 德语锩瀨濟溆。
①新公共法语(初级、中级和高级教程)吴贤良,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1 年。
①《大学德语》修订本(1-2 册) ,赵仲、戴鸣钟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2002。
残骛楼諍246 西班牙语 ①董燕生、刘建: 《现代西班牙语》第一册,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
② 董燕生、 刘建: 《现代西班牙语》第二册,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
③ 岑楚兰、蔡绍龙: 《新编西班牙语阅读 课本》第一册,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
247 韩语 ①郭一诚: 《韩国语能力考试真题精解及模拟 800 题(中级) 》 ,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248 阿拉伯语 ①新编阿拉伯语( 1-4 册) ,国少华 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ISBN7560033199 ② 《阿拉伯语阅读》 (上、下) , 《阿拉伯语阅读》组,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
ISBN756000620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
308 护理综合 根据《200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护理综合考试科目及参考大纲》确定。
1. 李小 寒主编. 《基础护理学》. 第五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 2. 李小妹主编. 《护理学导论》. 第 二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7. 3.李乐之等。
2015年中山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复试真题,复试流程,复试考察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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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一元微积分(1)映射与函数概念;数列极限、函数极限和连续函数的基础知识;(2)导数和微分的基本理论;微分中值定理及其应用,洛必达法则,最值问题,函数作图,(3)不定积分的概念、性质、运算法则、重要积分法;定积分概念、基本性质、运算和应用。
623中西哲学史本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中西哲学史中与伦理思想相关的基本概念、核心问题、思想流变、重要哲学家及其著作的理解,分析其中所蕴含的伦理特质及其展现的道德思维方式。
624中国哲学史公共试题本科目主要测试考生对中国哲学之基本概念、义理脉络及思想流变的掌握程度。
内容涵盖古代部分和近现代部分(1949年以前)。
625中外哲学史基础知识了解中外哲学史上大的思想流派,特别关注与宗教发生与发展密切相关的哲学思潮的基本思想及其对宗教的影响。
攻读佛教、道教的,可侧重中国哲学史;攻读基督宗教与伊斯兰教的,可侧重外国哲学史。
626法学理论A 卷不列参考书目。
法学理论A 卷(含宪法、民法、刑法、中国法制史)627法律史A 卷不列参考书目。
法律史A 卷(含法理、宪法、民法、刑法)628宪法与行政法学A 卷不列参考书目。
宪法与行政法学A 卷(含法理、民法、刑法、国际公法)629刑法学A 卷不列参考书目。
刑法学A 卷(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中国法制史)630民商法学A 卷不列参考书目。
民商法学A 卷(含法理学、宪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631诉讼法学A 卷不列参考书目。
诉讼法学A 卷(含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632经济法学A 卷不列参考书目。
2015年中山大学法学专业(高铭暄版刑法学)考研笔记(三)、参考书及考研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
2015年中山大学法学专业(高铭暄版刑法学)考研笔记(三)、参考书及考研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7.20)刑法学要点第五章犯罪客体第三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一、概念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基本含义:1、具体的人或物2、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3、刑法规定的人或物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联系:作为具体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具体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
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
区别: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仅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一、概念和特征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说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实施特征。
必备要件。
特征:1、为刑法说规定而具有法定性2、以客观实施特征为内容3、是说明行为对刑法说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4、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核心要素二、要件犯罪客观方面要件是指犯罪成立在犯罪客观方面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是客观方面的下位概念。
具体表现:危害行为—必备要件;危害结果、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选择要件。
三、意义1、罪与非罪2、此罪与彼罪3、犯罪完成于未完成形态4、分析认定犯罪的主观要件5、正确量刑第二节危害行为一、概念和特征(一)行为的含义(二)危害行为的含义和特征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或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特征:1、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
—外在特征、有体性特征2、在主观上是基于行为人的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内在特征、有意性特征无意志或无意识的身体动静:1、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2015年中山大学刑法学考研笔记(十三)及考研参考书,复试线,真题,考研复习规划
2015年中山大学刑法学考研笔记(十三)及考研参考书,复试线,真题,考研复习规划刑法考研复习重点刑法名词解释1.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中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贯彻和体现。
其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或者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4.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的系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
5.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6.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其内容包括辨认行为能力和控制行为能力。
7.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有预见的义务、并具有预见的可能性。
8.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是意外事件。
9.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可分两种类型: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形态;二是犯罪未完成形态,又分犯罪预备形态、未遂形态和中止形态。
10.既遂犯: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犯罪。
中山大学法学专业(高铭暄版刑法学)考研笔记(四)、参考书及考研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
中山大学法学专业(高铭暄版刑法学)考研笔记(四)、参考书及考研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7.20)刑法学要点第七章犯罪主体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一、概念: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犯罪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共同要件:(一)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根据:1、犯罪是主客观要件的统一。
2、犯罪与刑事责任和刑罚存在内在的联系(二)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核心和关键要件二、意义(一)定罪意义(二)量刑意义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一、概念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简言之,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内容辨认能力: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
二者之间存在有机联系。
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
总之,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要求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必须齐备,缺一不可。
三、程度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二是精神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的状况。
理论分类:三分法或四分法我国刑法采取四分法:(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和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满14周岁的人和行为时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年龄因素影响而不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2、又聋又哑的人可能不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3、盲人也可能不具备完全性质刑事责任能力;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有无、程度一、刑事责任年龄(一)概念: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2015年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张文显版法理学)考研笔记(一)、考研复习规划
2015年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张文显版法理学)考研笔记(一)、考研复习规划(7.20)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历史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10)振兴——20世纪50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11)流派——70年代: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
二、中国法学历史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明德慎刑”“以德配天”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以法治国”,法学曾成为“显学”。
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律思想。
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
2015年中山大学法学专业(高铭暄版刑法学)考研笔记(十)、考研复习规划
则,重罪轻罚;导致刑罚的威慑功能丧失不利于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实现。 3)限制加重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只能告法定应当判处或已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内 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原则。弊端:死刑、无期无法适用。 4)折中原则,是指根据不同抢矿以一种并罚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一般是根据法定的刑罚性质及特点, 兼采并科原则、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将其分别适用于不同刑种或刑罚结构的数罪并罚主体的人民法院 2)对象只能是犯罪分子 3)定罪是适当量刑的前提 4)刑事责任的大小是量刑轻重的唯一依据 二、任务 (一)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 (二)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和多重刑罚 (三)决定对犯罪人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 (四)决定对犯罪人是否实行数罪并罚 三、意义 (一)是实现刑事责任的重要环节 (二)正确量刑时正确行刑的前提和基本保障 (三)正确量刑有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立功 (一)概念和意义
2015年中山大学刑法学考研笔记(三)及考研参考书,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
2015年中山大学刑法学考研笔记(三)及考研参考书,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刑法考研复习重点刑罚功能的种类①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包括剥夺或限制功能、个别威慑功能、感化功能、教育改造功能。
②刑罚对被害人的功能,包括安抚、补偿功能。
③刑罚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功能,包括一般威慑功能,教育鼓舞功能。
我国刑罚的三个方面功能相辅相成,又各有侧重。
刑罚功能的概念和特征刑罚的功能是指刑罚在同犯罪作斗争中对社会可能发挥的积极作用。
其特征为:①刑罚功能表现为对社会的作用;②刑罚的功能表现为一种积极的作用;③刑罚的功能表现为对社会可能发挥的积极作用。
刑罚权的概念刑罚权,是指创制和运用刑罚的权力。
刑罚权是国家统治阶级所垄断的统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
制刑权是指国家在刑事立法中创制刑罚的权力。
求刑权是指对犯罪分子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力。
量刑权是裁量刑罚的权利。
行刑权是指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强制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权力。
刑罚的概念所谓刑罚,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强制措施。
它有以下特征:①刑罚是强制措施;②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强制措施;③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④刑罚只能适用于犯罪人。
单位(法人)的刑事责任单位犯罪是一个犯罪——单位整体犯罪,两个犯罪主体—一单位和作为单位构成要素的自然人。
单位犯罪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单位刑事责任的本质是整体责任,是一个刑事责任,但有两个刑事责任主体。
单位刑事责任的实现,包括单罚制和双罚制两种基本形式。
根据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原则上实行双罚制。
但刑法分则规定为单罚制的,则实行单罚制。
刑事责任的评价在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三者的关系上,应当是:无犯罪即无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则无刑罚。
刑罚的轻重主要取决于刑事责任的轻重并应要受刑事责任的限制和制约,一般情况下,不得判处重于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刑罚。
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根据,是指刑事责任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
中山大学法学专业(高铭暄版刑法学)考研笔记(六)、参考书及考研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
中山大学法学专业(高铭暄版刑法学)考研笔记(六)、参考书及考研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7.20)刑法学要点第九章正当行为第一节正当行为概述一、概念正当行为,是指客观上造成一定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既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
特征:1、形式上具备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
2、实质上不符合该种犯罪的构成特征,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
二、种类我国明文规定只有两种。
理论上: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这就行为4、正当业务行为(医疗、竞技)5、履行职务行为(依法实施的;执行命令的)6、基于权利人承诺或自愿的损害(明示;推定)7、法令行为。
三、意义1、有利于理解犯罪的本质特征,更好的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有利于保障公民充分刑事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3、有利于鼓舞人民群众积极地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培养广大公民顾全大局意识。
第二节正当防卫一、概念、意义(一)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把握以下几点:1、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2、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正当、合法行为。
3、除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亡而不超过必要限度外,一般情况下对不法侵害则的损害都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二)意义1、及时有效的保障国家、公共的、公民本人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有效威慑犯罪分子,从而减少犯罪行为。
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条件(一)防卫意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1、正当防卫意图的内容:是指防卫人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明确的认识,壁挂希望以防卫手段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心理状态。
(1)防卫认识,即防卫人对正在进行的不侵害的认识。
(2)防卫目的,即防卫人以防卫手段制止不法侵害,以保护合法权益的心理愿望。
2015年中山大学刑法学考研笔记(四)及考研参考书,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
2015年中山大学刑法学考研笔记(四)及考研参考书,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刑法考研复习重点犯罪集团所谓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特殊的犯罪集团,这是指刑法分则特别规定的具有某种特殊性质的犯罪集团,主要是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会道门和邪教组织,它们除了具有一般犯罪集团的特点外还有自己的特点: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和特定的犯罪活动内容,组织严密,组织化程度高;组织成员较多或众多,有的还形成分布各地的庞大的组织网,犯罪活动隐蔽,为达目的,不惜使用最野蛮、残暴的手段等。
共同犯罪的构成结构所谓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结构,是指犯罪构成的共同犯罪形态的诸构成要素的结合方式。
①简单的共犯形态,这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所有犯罪主体都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行为的共犯形态。
②复杂的共犯形态,即指在共同犯罪中,犯罪主体并非都是实行犯,而是存在着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区别的共犯形态。
③特殊的共犯形态,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犯罪主体已经合为犯罪组织的共犯形态。
它包括一般犯罪集团与特殊的犯罪集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①犯罪主体不是单一的主体,而是二人以上;②各个犯罪主体所侵害的必须是同一的犯罪客体;③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各个犯罪主体之间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④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各个犯罪主体必须具有协同一致的犯罪行为。
总之,犯罪主体的非单一性,犯罪客体的同一性、犯罪主观方面的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客观方面的协调一致的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在犯罪构成要素上的几个主要特征。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因此以下情况不能成立共犯:①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②同时犯不成立共犯;③间接正犯不成立共犯;④故意犯与过失犯的某些行为彼此联络或联系,不成立共犯;⑤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内容及其行为的整体性质不属于同一个犯罪构成,不成立共犯;⑥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⑦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不构成共犯。
2015年中山大学刑法学考研笔记(二)及考研参考书,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
2015年中山大学刑法学考研笔记(二)及考研参考书,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刑法考研复习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四、刑法第一百二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客体: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故意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行法定(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3)罪责刑相适应防卫挑拨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包括资金和物品)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后潜逃,以职务侵占罪论处客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对象本单位所有的合法财物(资金和物品)客观1. 利用职务便利,2.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包括侵吞、窃取、骗取三种方式3. 数额较大主体特殊主体: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主观故意,并具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刑法的指导思想刑法的指导思想是掌握了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指导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思想理论体系。
我国刑法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假释的适用条件对象条件1. 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犯罪分子2. 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qiangjian、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刑期条件有期徒刑执行原刑罚1/2以上,无期徒刑10年以上。
2015年中山大学刑法学考研笔记(五)及考研参考书,复试线,真题,考研复习规划
2015年中山大学刑法学考研笔记(五)及考研参考书,复试线,真题,考研复习规划刑法考研复习重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3)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才能实行正当防卫;(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⑤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是指由于犯罪构成非犯罪化而丧失其本应具有的犯罪性的行为。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在理论上学者们认为有以下几种:(1)依照法律的行为;(2)依照上级命令的行为;(3)业务上的正当行为;(4)基于被害人承诺(同意)的行为。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犯罪客观方面的两个因素即主体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
因此,它不是犯罪构成的因素而是犯罪构成的结构。
犯罪行为对象犯罪行为对象是主体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人、物或信息。
行为对象对犯罪构成的整体性质及其危害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危害结果所谓危害结果。
是指主体的行为对客体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行为的危害结果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犯罪行为的方式犯罪行为的方式,可以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
刑法上的作为,是指不当为而为,即行为人在意志支配下,违反禁止规范积极地实行法律禁止不得为的行为。
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当为而不为,即行为人在意志支配下,违反命令规范,消极地不为法律所要求或期待的行为。
犯罪行为的概念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征:①它是主体有意识、有意志的行动与静止。
是主体主观意识和意志的客观的、外部的表现;②它是一种侵害行为即侵害客体的行为。
但是这种侵害行为,是一个过程,它从预备行为开始,到犯罪结束,而不是专指已造成对客体的侵害的行为而言的;③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是具有社会政治意义并受到法律评价的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生理的和物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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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山大学刑法学专业考研考试范围及参考书、考研复试线及考
研复习规划(7.17)
一、考试范围
629 刑法学A卷刑法学A卷(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中国法制史)
822 刑法学B卷刑法学B卷(含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刑事诉讼法)
二、考研参考书
刑法学A卷(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中国法制史)
②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②《民法》(第四版),魏振瀛,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③宪法》(第二版),周叶中,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④中国法制史》(第二版),曾宪义,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⑤《中国法制史》(第2版),马作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刑法学B卷(含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刑事诉讼法)
②刑法学》(总论),高铬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②《刑事诉讼法》(第一版),龙宗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③《刑法学》(第三版),王仲兴,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
三、近三年考研复试线
2015年五阶段考研复习规划
把考研作为一种娱乐,而不是被娱乐。
过程完美了,一切水到渠成,结果自然不错。
---------- 育明教育寄语
第一阶段:预热(3月1日至7月1日)
预热原因:
育明教育老师认为考研复习比较理想的时间长度是6-9个月,因此从3月开始比较科学。
如果复习的时间太长,容易导致后劲不足。
正所谓“强弩之末势不能穿鲁缟”。
这是无数学子的血泪教训。
重点任务:
1.收集考研信息,包括所报考专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就业难易程度、所报考专业的难易程度、所报考学校的录取率、资料。
毕竟考研所需关注的点无非就两个:一是考研成功的可能性,二是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
2.根据所收集到的信息决定所报考的学校和专业。
对于这一点,育明教育团队认为,选择学校和专业的方案有两个:一是,选择尽可能好的学校,如北大、清华、人大、中传、北影、中央财经、南开、复旦,专业可以稍微差一点;二是,选择尽可能好的专业,如金融、经济、电影、新闻、法学、计算机、自动化等,学校可以差一点。
这样的好处是,以后方便就业,具体的原因分析请关注之后的相关文章。
3.购买参考书,慢慢熟悉所考专业。
这个时候学校课程还比较多,且处于学期末,考试又比较多,学校事情繁杂,无法全身心的投入,所以以“预热”为主。
不易过快进入紧张的复习状态。
4.掌握学习的方法、了解复习的重点,为下一步全面展开复习,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一点至关重要,很多考研学生最后没有考出理想的成绩,不是因为没有努力,更不是付出不够,而是方法不得当,重点没把握好。
这一任务的实现,一般需要有考研经验的师兄师姐的帮助。
这一点也是育明教育专业课授课的重点之一。
5.制定复习计划。
一个完备的复习计划是考研成功的“寻宝图”。
没有好的复习计划,只能每天手忙脚乱的复习,昏昏然,却没有丝毫进步的感觉。
6.在整个过程中,数学和英语都要一步步的安排复习。
数学以知识点的掌握为主,通过做题积累知识点。
英语,主要以单词和真题为主,真题要每做一套就分析透彻。
专业课的复习,主要以掌握参考书的目录和框架为主,不需要去费力的记忆。
第二阶段:发力(7月1日-10月1日)
发力原因:
这个阶段时间比较充裕,没有学校里的繁杂事情影响,可以安心的投入复习。
抓住这个阶段,就成功了一半。
重点任务:
以英语、数学这些需要长期练习的科目为主。
尤其是英语,在不放松单词等基本知识积累的同时,“以真题为纲”进行复习,把每一套真题彻彻底底的分析明白,真真正正把握住出题人每一道题的出题意图。
专业课复习要有计划的进行,这一阶段要开始有计划的进行知识点的记忆。
争取完成第一轮的复习。
达到的效果是,对每个知识点做到能够基本记住。
第三阶段:坚持(10月1日-12月1日)
坚持原因:
这是一个考验毅力的阶段,无数前人的血泪经验告诉我们,谁坚持到了最后,谁就能够成功。
经过长达三个月的紧张准备,精力和体力都耗费很大,但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加上周围的同学开始找工作,很多的机会都可能分散考研的经历和时间。
这个时候要耐得住寂寞,坐得住冷板凳。
毅力不坚定,三心二意,是考研的大忌。
很多人没有成功,就是因为机会和诱惑太多了。
重要任务:
这个阶段以专业课为主,辅之以政治、英语、数学。
第四阶段:冲刺(12月1日-初试)
冲刺原因:
到12月初,各个科目都复习到了一定程度,知识的储备也较为充足,开始进入高原平台时期。
在一定的时期内会感觉很烦躁,感觉好像什么东西都不会了,这很正常。
如果能够基础坚持下去,多多模拟,多多联系,就可以实现量变向质变的转化。
为此,育明教育专业课“冲刺模考点题班”,在晚上安排了模拟考试,对于这一阶段来说,是非常科学的。
很多考生,平时背的多,写的少,加之对自己很自信,往往不愿意浪费时间去模拟考试。
但是,如果不去正式的进行模拟考试,很难在考研的考场上找到考试的感觉,而且在考场上可能发生的问题,因为没有提前通过模拟考试掌握和解决,以至于被问题和困难打得措手不及。
这些很有可能导致半年多的复习,功败垂成。
重点任务:
以政治热点、英语作文、数学真题、专业课真题为主。
这是个“模拟练习的阶段”。
第五阶段:调整(初试至复试)
调整原因:
经过长时间的复习,经历几乎被耗尽,需要通过这一段时间加以调整。
但是,由于现在考研复试的比重越来越大,平均达到25%以上。
因此,这个阶段还是不能够太过于放松。
很多人没有把握住这个阶段,结果大意失荆州。
万望诸君注意。
重点任务:
1.考研复试,往往以时政为核心,来灵活的考察知识点的应用。
因此,这个阶段应该多多收集一些时政热点,并尝试用所学知识去解决。
2.寻找复习的资料。
包括老师们最近的讲话、论文等等。
3.准备听力和口语。
以上“五阶段复习法”,步步为营,按部就班,依次行事,一切尽在掌握中,则考研无忧矣。
资料来源:育明考研考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