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合理利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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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合理利用规范

一、爱护文献

馆藏文献是中山大学的宝贵财产,其所有权归中山大学并受相关法律保护,爱护文献是每位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图书馆提倡爱护文献,读者损坏或遗失文献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 读者损坏文献,根据文献被损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如下:

(1) 书名页损坏或在其它页面乱涂乱画按书价1/3赔偿;

(2) 随书光盘损坏,按书价的5倍赔偿;

(3) 书籍如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20元;无法赔偿原书者承担遗失文献赔偿责任。

2. 读者遗失文献,需及时向图书馆报告,并提倡购买原文献赔偿,加收文献加工费20元。如无法购买到原文献,则按文献的当前价值赔偿。

赔偿标准:原文献价格×赔偿系数+20元(文献加工费)。

其中,赔偿系数按照文献出版年代设置,具体见下表。

文献赔偿系数标准

年代/类型系

实例

1910及以前60 10元(原文献价格)×60(系数)+20元(文献加工费)=620元

1911-49 40 10元(原文献价格)×40(系数)+20元(文献加工费)=420元

1950-79 20 10元(原文献价格)×20(系数)+20元(文献加工费)=220元

1980-89 10 10元(原文献价格)×10(系数)+20元(文献加工费)=120元

1990-今 5 10元(原文献价格)× 5(系数)+20元(文献加工费)=70元

3. 读者丢失文献,如办理赔偿时超过文献借阅期限,在赔偿文献的同时还需承担相应文献借阅逾期责任。

4. 读者交付的图书赔偿金纳入学校图书购置经费,并由学校按规定开具相应票据

二、公平、合理使用文献资源

图书馆馆藏文献作为全校师生的共同财富,需要共享才能显示其存在的重要。每个读者在充分享受公平、免费、长期、反复使用我馆文献资源的同时,也应给予他人同样的权利,有义务遵照《中山大学图书馆证件管理办法》约定,准时归还所借文献以供其

他师生使用。

1. 外借图书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若有图书逾期未还,则图书馆停止提供外借服务,并督促读者熟悉和遵守图书馆相关管理制度以及文献资源利用道德规范。

(1) 借阅图书逾期在30天以内,读者需温习“图书馆文献资源合理利用规范”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在馆内通过温习测试题30题,图书馆同时恢复提供图书外借服务。

(2) 借阅图书逾期超过30天,不足60天,读者需温习“图书馆文献资源合理利用规范”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在馆内通过温习测试题50题,图书馆在读者借阅逾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天数之后恢复提供图书外借服务。

(3) 借阅图书逾期超过60天,不足90天,读者需温习“图书馆文献资源合理利用规范”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在馆内通过温习测试题100题,图书馆在读者借阅逾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天数之后恢复提供图书外借服务。

(4) 借阅图书逾期超过90天,不足180天,读者需温习“图书馆文献资源合理利用规范”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在馆内通过温习测试题100题,,图书馆在读者借阅逾期天数的相同天数之后恢复提供图书外借服务。

(5) 读者借阅图书逾期超过30天累计达三次,图书馆在1年内停止提供图书外借服务。

(6) 图书逾期超过180天,图书馆有权启用相关行政或法律程序追讨图书。

2. 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图书借期顺延。

3. 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时间过长不能按期还书的,应在外出前由院系办公室出具证明(注明返校时间),经流通阅览部确认后可延长外借时间。

4.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需还清图书。

三、图书馆文献资源利用道德规范包含但不局限于上述内容,图书馆有权根据资源和读者情况对本规范进行修改并在馆内公告,而不需通知到已办理图书馆相关证件的每一个读者。

四、本规范解释权归属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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